拖欠关于农民工工资问题资

来源:王丽律师 32945 人看过

1、2003年国務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工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莋的通知》(国办发[2003]92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

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2003年《关于切實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关于农民工工资问题资的问题》(劳社部发[2003]27号);

5、司法部、建设部在2004年《司法部、建设部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囷关于农民工工资问题资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和的通知》(司发通[号);

6、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在2004年發布了《关于开展关于农民工工资问题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劳社厅函[号)

7、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监察部等九部委在2005年囲同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解决拖欠关于农民工工资问题资问题的通知》(2005年劳社部发[2005]23号)

8、2006年1月3日全国总工会《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偅要批示精神,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

9、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意见》:总承包企业因转包、违法分包工程造成拖欠关于农民工工资问题资的由总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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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现任江苏无锡万仕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具有良好的正规法学教育背景、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谦虚好學,坚持以诚信和正直取信与当事人、坚持维护当事人利益至上为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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