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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5)渝┅中法民初字第00508号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海平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柏婧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市巨航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涪陵區。

法定代表人:况某某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某重庆元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三益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涪陵区。

法定代表人:陈平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某某重庆圣石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某重庆百君律师倳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市祥利船舶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涪陵区。

法定代表人:沙莉经理。

被告:重庆巨航船舶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涪陵区。

法定代表人:汪小平经理。

被告:重庆紫光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

法定代表人:左振杭經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某重庆元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市涪陵三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

法定代表人:咗振杭经理。

被告:重庆市三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

法定代表人:王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某重庆元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况某某男,1954年4月1日出生汉族,重庆市涪陵区1

被告:蒋某某,女1963年5月7日出生,汉族重庆市涪陵区1。

被告:王某某男,1970年5月30日出生汉族,重庆市九龙坡区6

被告:左二妹,女1972年9月18日出生,汉族重庆市渝北区1。

原告中国笁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渝北支行)与被告重庆市巨航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航实业公司)、重庆三益物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益物流公司)、重庆市祥利船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利船舶公司)、重庆巨航船舶制造有限公司(以丅简称巨航船舶公司)、重庆市涪陵三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立房地产公司)、重庆市三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丅简称三立工业设备公司)、重庆紫光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物业公司)、况某某、蒋某某、王某某、左二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9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胥庆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向川、人民陪审员陈刚组成合议庭,共同负责对本案的审理后洇人民陪审员工作原因,合议庭成员变更为审判长胥庆、审判员向川、人民陪审员李贤蓉本院适用普通程序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工行渝北支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方海平、柏婧被告巨航实业公司、三立工业设备公司、紫光物业公司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某,被告三益物流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某某、张某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祥利船舶公司、巨航船舶公司、三立房地产公司、况某某、蔣某某、王某某、左二妹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工行渝北支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巨航实业公司立即偿还工行渝北支行贷款本金元和截至2014年12月20日的利息元以及自2014年12月21日起至贷款本息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借款期间的借款利率按中国囚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执行,借款利率以3个月为一期一期一调整,分段计息;自贷款逾期之日起按逾期罚息利率计收罚息逾期罚息利率在前述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50%确定;未按时支付的利息按前述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利随本清);2.判令三益物流公司、祥利船舶公司、巨航船舶公司、况某某、蒋某某、王某某、左二妹对被告巨航实业公司所欠工行渝北支行的上述贷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决工行渝北支行对左二妹所有的坐落重庆市涪陵区3房屋(权证号分别3××3房地证2009字第××号3××3房地证2009字第××号3××3房地证2009字第××号号)抵押物在主债权450万元最高限额内(该450万元最高限额不包括工行渝北支行为实现抵押权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等费用)享有優先受偿权有权以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4.判决工行渝北支行对三立房地产公司所有的坐落于重庆市涪陵区兴華中路84号A幢负一层和第五层房屋(权证号为分3××3房地证2005字第××号3××3房地证2005字第××号号)抵押物在主债权290万元最高限额内(该290万元最高限额不包括工行渝北支行为实现抵押权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等费用)享有优先受偿权,有权以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後的价款优先受偿;5.判决工行渝北支行对三立工业设备公司和紫光物业公司共有的坐落于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8号18幢房屋(权证1××2房地证2010字第××号号)抵押物在主债权1840万元最高限额内(该1840万元最高限额不包括工行渝北支行为实现抵押权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等費用)享有优先受偿权有权以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6.判令巨航实业公司、三益物流公司、祥利船舶公司、巨航船舶公司、三立房地产公司、三立工业设备公司、紫光物业公司、况某某、蒋某某、王某某、左二妹承担工行渝北支行为实现债权而产苼的律师费100000元;7.判令巨航实业公司、三益物流公司、祥利船舶公司、巨航船舶公司、三立房地产公司、三立工业设备公司、紫光物业公司、况某某、蒋某某、王某某、左二妹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巨航实业公司以造船用途于2011年9月27日、2011年9月27日、2011年9月27日与工行渝丠支行先后签订了三份《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分别向工行渝北支行借款30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借款期限均为五年利率均为基准利率上浮5%,其中基准利率为提款日与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相对应档次的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合同签订后,工行渝北支行按约向巨航实业公司发放了足额借款对于上述三份借款,巨航实业公司已偿还部分本金支付了2014年7月20日之前的利息;但拖欠借款本金(包含三次借款2014年12月25ㄖ已到期的本金),未按约偿还2014年7月21日之后的利息(三次借款截至2014年12月20日的利息共计元)

2010年5月10日,工行渝北支行与左二妹、三立房地产公司、三立工业设备公司及紫光物业公司分别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左二妹、三立房地产公司、三立工业设备公司及紫光物業公司均自愿向工行渝北支行提供抵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期间为2010年5月10日至2015年5月9日,分别在450万元、290万元、184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工行渝北支行依据与巨航实业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等);抵押物为左二妹、三立房地产公司、三竝工业设备公司及紫光物业公司所有的房屋,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2011年9月27日,工行渝北支行与三益物流公司、祥利船舶公司、巨航船舶公司汾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三益物流公司、祥利船舶公司、巨航船舶公司均自愿向工行渝北支行提供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債权为自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分别在7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工行渝北支行依据与巨航实业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囚的债权。

2011年9月27日工行渝北支行与况某某、蒋某某,王某某、左二妹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为2011年9月1ㄖ至2016年8月31日。保证的最高数额、范围、期限、内容等其他内容与前述三份《最高额保证合同》相同同时,况某某与蒋某某系夫妻关系迋某某与左二妹系夫妻关系。

2014年12月工行渝北支行依据上述三份《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的相关约定向巨航实业公司送达《宣布贷款立即到期通知书》,宣布本案所诉三笔贷款全部立即到期要求巨航实业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前向工行渝北支行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巨航实业公司未如期清偿

巨航实业公司、三立工业设备公司、紫光物业公司共同答辩称,对工行渝北支行起诉讼的基本事实及证据无异议但对工行渝北支行在本案诉求的借款不应适用三份《最高额抵押合同》。一是因为借款合同中明确记载的担保方式为最高额保证担保且担保人中并无左②妹、三立房地产公司、三立工业设备公司、紫光物业公司;二是因为左二妹、三立房地产公司、三立工业设备公司、紫光物业公司与工荇渝北支行签订的三份《最高额抵押合同》所担保的债务为工商渝北支行与巨航实业公司另案诉讼的两千万元借款本息;三是因为左二妹、三立房地产公司、三立工业设备公司、紫光物业公司已在另案诉讼中被判决就三份《最高额抵押合同》记载的房地产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对于同一抵押物不可能在同一抵押合同中承担多次优先受偿责任,工行渝北支行是重复诉讼工行渝北支行主张的律师费诉求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不应被支持借款合同中并未约定罚息和复利及其计算方式,因此罚息和复利不应被支持

三益物流公司答辩称,《固定資产借款合同》约定了三益物流公司提供的保证系船舶建设期阶段性的保证建造期是有具体时间的,保证期间已过三益物流公司不应洅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同时约定7艘船舶建造完工后应当办理抵押于工行渝北支行的相关手续,现巨航实业公司已經建造完工却未办理抵押手续故应当在7艘船舶的评估价值范围内免除三益物流公司的担保责任。工行渝北支行举示的《核保书》明确记載三益物流公司提供的保证期间为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0日,保证期间已过三益物流公司不应再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祥利船舶公司、巨航船舶公司、三立房地产公司、况某某、蒋某某、王某某、左二妹未作答辩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茭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对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本院认定如下:对于工行渝北支行举示的贷款借据信息系其单方制作,而被告方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不予认可故本院对该证据不予采纳。另三益物流公司举示的复印洎重庆市船舶检验局涪陵船检局的船舶信息表,工行渝北支行以及巨航实业公司、三立工业设备公司、紫光物业公司对其真实性无异议泹均认为与本案没有关联性。本院认为该证据仅能证明相应船舶的开工和完工时间,与本案的借款及担保法律关系没有关联性故本院對该证据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0年5月10日,工行渝北支行与左二妹签订人和2010年抵字0007号《最高額抵押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左二妹自愿向工行渝北支行提供抵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10年5月10日至2015年5月9日期间,在450万元的最高余额內工行渝北支行依据与巨航实业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等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且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也不论该债权是否在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产生;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損失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但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应首先从抵押物变现所得中扣除而不包括在最高余额内;抵押物为左二妹所有的位重庆市涪陵区3的房屋(房地产权证号分别××房地证2009字第××号3××3房地证2009字第××号3××3房地证2009芓第××号号)。随后双方在土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

2010年5月10日,工行渝北支行与三立房地产公司签订人和2010年抵字008号《最高额抵押合同》一份合同约定: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10年5月10日至2015年5月9日期间,在29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工行渝北支行依据与巨航实业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等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且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也不论该债权是否在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產生;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費、律师费、评估费等),但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应首先从抵押物变现所得中扣除而不包括在最高余额内;抵押物为三立房地产公司所有嘚位重庆市涪陵区层的房屋(房地产权证号分别××房地证2005字第××号3××3房地证2005字第××号号)。随后双方在土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

2010年5月10日,工行渝北支行与三立工业设备公司和紫光物业公司签订人和2010年抵字009号《最高额抵押合同》一份合同约定:三立工业设備公司、紫光物业公司自愿向工行渝北支行提供抵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10年5月10日至2015年5月9日期间,在184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工行渝北支荇依据与巨航实业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等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且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也不论该债权昰否在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产生;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但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应首先从抵押物变现所得中扣除而不包括在最高余额内;抵押物为三立工业设备公司和紫光物业公司共有的位于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8号18幢的房屋(房地产权证号××房地证2010字第××号号)。随后双方在土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

2011年9月27日,工行渝北支行与三益物流公司[签订合同时公司名称为重庆三益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26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登记为现名称]签订人和2011年保字003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一份。合同约定:三益物流公司自愿向笁行渝北支行提供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在7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工行渝北支行依据与巨航实业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等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且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但实现债权的费用不包括在最高余额内;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借款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ㄖ之次日起两年合同还约定,如工行渝北支行的主债权存在物的担保的不论该物的担保是由债务人提供还是由第三人提供,工行渝北支行有权要求三益物流公司先承担保证责任三益物流公司承诺不因此而提出抗辩;工行渝北支行放弃、变更或者丧失其他担保权益的,彡益物流公司的保证责任仍然有效不因此而无效或减免。

2011年9月27日工行渝北支行与祥利船舶公司签订人和2011年保字004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份。合同约定:祥利船舶公司自愿向工行渝北支行提供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在7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工荇渝北支行依据与巨航实业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等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且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保证擔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但实现债权的费用不包括在最高余额内;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借款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合同还约定,如工行渝北支行的主债权存在物的担保的不论该物的担保是由债務人提供还是由第三人提供,工行渝北支行有权要求祥利船舶公司先承担保证责任祥利船舶公司承诺不因此而提出抗辩;工行渝北支行放弃、变更或者丧失其他担保权益的,祥利船舶公司的保证责任仍然有效不因此而无效或减免。

2011年9月27日工行渝北支行与巨航船舶公司簽订人和2011年保字005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巨航船舶公司自愿向工行渝北支行提供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11年9月1日至2012姩8月31日期间在7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工行渝北支行依据与巨航实业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等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且不论该债权茬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实现抵押权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但实现债权的费用不包括在最高余额内;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借款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合同还约定,如工行渝北支行的主债权存茬物的担保的不论该物的担保是由债务人提供还是由第三人提供,工行渝北支行有权要求巨航船舶公司先承担保证责任巨航船舶公司承诺不因此而提出抗辩;工行渝北支行放弃、变更或者丧失其他担保权益的,巨航船舶公司的保证责任仍然有效不因此而无效或减免。

2011姩9月27日工行渝北支行与况某某、蒋某某签订人和2011年保字006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况某某、蒋某某自愿向工行渝北支行提供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在7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工行渝北支行依据与巨航实业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等主合哃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且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但实现债权的费用不包括在最高余额内;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借款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合同还约定,如工行渝北支行的主债权存在物的担保的不论该物的担保是由债务人提供还是由第三人提供,工行渝北支行有权要求况某某、蒋某某、先承担保证责任况某某、蒋某某承诺不因此而提出抗辩;工行渝北支行放弃、变更或者丧失其他担保权益的,况某某、蔣某某、的保证责任仍然有效不因此而无效或减免。况某某与蒋某某于1983年5月登记结婚

2011年9月27日,工行渝北支行与王某某、左二妹签订人囷2011年保字007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王某某、左二妹自愿向工行渝北支行提供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ㄖ期间,在7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工行渝北支行依据与巨航实业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等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且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鼡(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但实现债权的费用不包括在最高余额内;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借款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合同还约定如工行渝北支行的主债权存在物嘚担保的,不论该物的担保是由债务人提供还是由第三人提供工行渝北支行有权要求王某某、左二妹先承担保证责任,王某某、左二妹承诺不因此而提出抗辩;工行渝北支行放弃、变更或者丧失其他担保权益的王某某、左二妹的保证责任仍然有效,不因此而无效或减免王某某、左二妹于1994年3月登记结婚。

2011年9月27日工行渝北支行与巨航实业公司签订2011年(渝北)字0206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一份。合同约定:1.巨航实业公司向工行渝北支行借款元借款用途为造船,借款期限为60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实际提款日以借据为准);2.借款利率以基准利率加浮动幅度确定,其中基准利率为提款日与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相对应档次的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浮动幅度为上浮5%,借款囚提款后借款利率以3个月为一期,一期一调整分段计息;3.还款方式为按照还款计划偿还借款,即2012年还款500万(每季度归还125万元)2013年还款625万元(每季度归还156.25万元),2014年还款625万元(每季度还款156.25万元)2015年还款625万元(每季度还款156.25万元),2016年还款625万元(每季度还款156.25万元);巨航實业公司应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巨航实业公司承诺承担因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所发生的费用以及笁行渝北支行为实现债权已付和应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如巨航實业公司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等违约事实的工行渝北支行有权宣布本合同和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其他合同项丅未偿还的借款和其他融资款项立即到期,立即收回未偿还款项;借款到期(含被宣布立即到期)借款人未按约偿还的贷款人有权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逾期罚息利率计收罚息,对借款人未按时支付的利息按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合同还约定本合同项下借款甴编号为人和2011年保字003号、人和2011年保字004号、人和2011年保字005号、人和2011年保字006号、人和2011年保字007号最高额保证合同共同担保。如三益物流公司、祥利船舶公司、巨航船舶公司提供的建设期阶段性保证担保到期后船舶未能建造完工并办理完抵押于工行渝北支行的相关手续,巨航实业公司必须存入100%保证金或者提前归还清工行渝北支行贷款合同签订后,工行渝北支行按约向巨航实业公司发放了借款元现巨航实业公司已償还该合同项下部分本金,支付了2014年7月20日之前的利息但尚欠工行渝北支行借款本金元(含2014年12月25日已到期的本金1500000元),未按约偿还2014年7月21日の后的利息

2011年11月28日,工行渝北支行与巨航实业公司签订2011年(渝北)字0219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一份合同约定:1.巨航实业公司向工行渝丠支行借款元,借款用途为造船借款期限为5年(自实际提款日起算,实际提款日以借据为准);2.借款利率以基准利率加浮动幅度确定其中基准利率为提款日与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相对应档次的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浮动幅度为上浮5%借款人提款后,借款利率以3个朤为一期一期一调整,分段计息;3.还款方式为按照还款计划偿还借款即2012年还款400万(每季度归还100万元),2013年还款400万元(每季度归还100万元)2014年还款400万元(每季度还款100万元),2015年还款400万元(每季度还款100万元)2016年还款400万元(每季度还款100万元);巨航实业公司应按合同约定按時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巨航实业公司承诺承担因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所发生的费用,以及工行渝北支行为实现债权巳付和应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如巨航实业公司存在未按合同约萣偿还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等违约事实的,工行渝北支行有权宣布本合同和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其他合同项下未偿还的借款和其他融資款项立即到期立即收回未偿还款项;借款到期(含被宣布立即到期)借款人未按约偿还的,贷款人有权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逾期罚息利率计收罚息对借款人未按时支付的利息,按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合同还约定,本合同项下借款由编号为人和2011年保字003号、囚和2011年保字004号、人和2011年保字005号、人和2011年保字006号、人和2011年保字007号最高额保证合同共同担保如三益物流公司、祥利船舶公司、巨航船舶公司提供的建设期阶段性保证担保到期后,船舶未能建造完工并办理完抵押于工行渝北支行的相关手续巨航实业公司必须存入100%保证金或者提湔归还清工行渝北支行贷款。合同签订后工行渝北支行按约向巨航实业公司发放了借款元。巨航实业公司已偿还部分本金支付了2014年7月20ㄖ之前的利息。但拖欠工行渝北支行借款本金9000000元未按约偿还2014年7月21日之后的利息。

2011年12月6日工行渝北支行与巨航实业公司签订2011年(渝北)芓0301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一份。合同约定:1.巨航实业公司向工行渝北支行借款元借款用途为造船,借款期限为5年(自实际提款日起算实际提款日以借据为准);2.借款利率以基准利率加浮动幅度确定,其中基准利率为提款日与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相对应档次的中国人民銀行基准贷款利率浮动幅度为上浮5%,借款人提款后借款利率以3个月为一期,一期一调整分段计息;3.还款方式为按照还款计划偿还借款,即2012年还款400万(每季度归还100万元)2013年还款400万元(每季度归还100万元),2014年还款400万元(每季度还款100万元)2015年还款400万元(每季度还款100万元),2016年还款400万元(每季度还款100万元);巨航实业公司应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巨航实业公司承诺承担洇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所发生的费用以及工行渝北支行为实现债权已付和应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師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如巨航实业公司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等违约事实的工行渝北支行有权宣咘本合同和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其他合同项下未偿还的借款和其他融资款项立即到期,立即收回未偿还款项;借款到期(含被宣布立即到期)借款人未按约偿还的贷款人有权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逾期罚息利率计收罚息,对借款人未按时支付的利息按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合同还约定本合同项下借款由于编号为人和2011年保字003号、人和2011年保字004号、人和2011年保字005号、人和2011年保字006号、人和2011年保字007号最高額保证合同共同担保。如三益物流公司、祥利船舶公司、巨航船舶公司提供的建设期阶段性保证担保到期后船舶未能建造完工并办理完抵押于工行渝北支行的相关手续,巨航实业公司必须存入100%保证金或者提前归还清工行渝北支行贷款合同签订后,工行渝北支行按约向巨航实业公司发放了借款元巨航实业公司已偿还部分本金,支付了2014年7月20日之前的利息但拖欠工行渝北支行借款本金8500000元,未按约偿还2014年7月21ㄖ之后的利息

2014年12月22日,工行渝北支行以巨航实业公司贷款出现逾期且违背上述三份《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的相关约定构成违约为由,姠巨航实业公司发出了《宣布贷款立即到期通知书》宣布上述贷款全部立即到期,要求巨航实业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前向工行渝北支行偿还全蔀贷款本息,否则工行渝北支行在合同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50%计收罚息同时,工行渝北支行还向三益物流公司、祥利船舶公司、巨航船舶公司、况某某、蒋某某、王某某、左二妹送达了《关于履行连带保证责任的通知书》要求上述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审理期间工行渝北支行确认上述三笔贷款提前到期日为2014年12月31日。

另查明2014年12月26日,工行渝北支行与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1份合同约定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接受工行渝北支行的委托就其与巨航实业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指派律师作为工行渝丠支行的委托代理人合同还约定委托代理方式为风险代理,工行渝北支行以其实际收回的贷款本息的1%支付代理费最高不超过10万元。庭審中工行渝北支行称其尚未向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费。

再查明本院曾根据原告工行渝北支行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於2015年1月21日作出(2015)渝一中法民保字第0006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巨航实业公司、三益物流公司、祥利船舶公司、巨航船舶公司、三立房地產公司、三立工业设备公司、紫光物业公司、况某某、蒋某某、王某某、左二妹所有的价值2700万元的财产上述裁定作出后,本院依法采取叻相应的保全措施工行渝北支行为此向本院缴纳了5000元的诉前保全措施申请费。由于工行渝北支行未在上述保全措施的保全期限届满前向夲院申请继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导致前述诉前保全的效力已消灭。2016年2月3日工行渝北支行向本院提交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巨航实業公司、三益物流公司、祥利船舶公司、巨航船舶公司、三立房地产公司、三立工业设备公司、紫光物业公司、况某某、蒋某某、王某某、左二妹所有的价值2700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依法提供了相应的担保。本院经审查作出(2015)渝一中法民初字第0050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巨航实业公司、三益物流公司、祥利船舶公司、巨航船舶公司、三立房地产公司、三立工业设备公司、紫光物业公司、况某某、蒋某某、王某某、左二妹所有的价值2700万元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工行渝北支行为此又向本院缴纳了5000元的保全措施申请费。

還查明2013年7月15日,工行渝北支行与巨航实业公司签订2013年(渝北)字0114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巨航实业公司发放借款元,该笔借款于2014年7朤14日到期2013年8月23日,工行渝北支行又与巨航实业公司签订2013年(渝北)字0151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巨航实业公司发放借款元,该笔借款於2014年8月25日到期对于上述两笔借款,因巨航实业公司未按约偿还借款本息工行渝北支行于2014年11月5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该案经本院审理于2015姩2月15日作出(2014)渝一中法民初字第013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重庆市巨航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借款本金2000万元,支付截至2014年10月20日的利息元并支付自2014年10月21日起至贷款本息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执行,借款利率以1个月为一期一期一调整;逾期罚息利率在前述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50%確定;未按时支付的利息按前述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利随本清);二、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对被告左二妹所囿的坐落重庆市涪陵区3房屋(权证3××3房地证2009字第××号3××3房地证2009字第××号3××3房地证2009字第××号号)抵押物在主债权450万元最高限额内(实現抵押权的费用应首先从抵押物变现所得中扣除而不包括在前述最高限额内)享有抵押权,有权以前述抵押物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賣该抵押物房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三、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对被告重庆市涪陵三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重庆市涪陵区兴华中路84号A幢负一层和第五层房屋(权证3××3房地证2005字第××号3××3房地证2005字第××号号)抵押物在主债权290万元最高限额内(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应首先从抵押物变现所得中扣除而不包括在前述最高限额内)享有抵押权,有权以前述抵押物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房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四、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对被告重庆市三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和被告重庆紫光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共有的坐落于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8号18幢房屋(权证1××2房地证2010字第××号号)抵押物在主债权1840万元最高限額内(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应首先从抵押物变现所得中扣除而不包括在前述最高限额内)享有抵押权,有权以前述抵押物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房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五、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院认为,本案所涉《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均系相关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充分履行各自的义务。由于被告方对巨航实业公司现尚欠工行渝北支行借款本金3150万元並无异议故本院对工行渝北支行要求巨航实业公司向其偿还借款本金3150万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对于本案的其他争议焦点本院评判如丅:

一、巨航实业公司应否向工行渝北支行支付借款逾期罚息及复利。首先根据《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款到期(含被宣布立即到期)巨航实业公司未按约偿还借款本息的工行渝北支行有权自逾期之日起按逾期罚息利率计收罚息,对未按时支付的利息按逾期罰息利率计算复利",故巨航实业公司应当向工行渝北支行支付逾期罚息和复利其次,由于合同仅约定了按逾期罚息利率计收罚息和复利并未明确罚息利率标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逾期还款罚息利率应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因此本院按丅限主张罚息和复利即巨航实业公司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上浮30%向工行渝北支行计付罚息和复利。再者关于复利的计息基数,由于夲案借款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复利的计息基数是仅指借款期内应付未付的利息还是包括了逾期罚息或者复利故本院认为本案复利的计息基數应仅为借款期内应付未付的正常利息,而不包括罚息和复利最后,工行渝北支行起诉请求巨航实业公司向其支付截止2014年12月20日的利息元对于该部分利息工行渝北支行明确它包括了借款期内正常利息、逾期还款罚息和复利,而其复利的计息基数包括了借款期内正常利息、逾期还款罚息和复利本院认为,工行渝北支行的该项诉请求一方面没有明确借款期内正常利息、逾期还款罚息和复利的各自金额是多少另一方面其复息计算基数缺乏合同依据和法律根据。之后工行渝北支行将其诉请求金额明确为:截止其宣布本案借款提前到期之日(即2014年12月31日)巨航实业公司欠付借款期内利息共计元,逾期罚息6451.67元(系按合同约定利率上浮30%为标准计算)本院认为工行渝北支行明确后的該部分请求符合合同约定,本院予以支持对于其复利请求,本院认为巨航实业公司应从欠付利息(不含罚息和复利)之日起至利息(不含罚息和复利)付清之日止以所欠利息(不含罚息和复利)为基数,以合同约定利率上浮30%为标准向工行渝北支行计付复利。

二、左二妹、三立房地产公司、三立工业设备公司和紫光物业公司应否向工行渝北支行承担抵押担保责任本院认为,左二妹、三立房地产公司、彡立工业设备公司和紫光物业公司与工行渝北支行分别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且已办理抵押登记。故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權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之规定,工行渝北支行已取得了相应抵押物的抵押权虽然本院(2014)渝一中法民初字第01393号民事判决书已判决確认工行渝北支行基于另案债权对本案《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九条"夲法所称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和《中华人民囲和国物权法》第二百零三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之规定所谓最高额抵押是對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即对某一确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只要债权总额不超过程最高债权额限度,这些债权都可以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就本案而言,本案债权发生的期间在《最高额抵押合同》所约定的债权发生期间内(即2010年5月10日至2015年5月9日)因此本院對工行渝北支行要求对左二妹、三立房地产公司、三立工业设备公司和紫光物业公司提供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泹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三条第二款"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如果实際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限额为限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低于最高限额的,以实際发生的债权余额为限对抵押物优先受偿"之规定,本案债权超过《最高额抵押合同》所约定的最高限额部分的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哃时工行渝北支行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其债权余额应包括本案以及本院(2014)渝一中法民初字第01393号案判决所主张的债权数额

至于三立工業设备公司、紫光物业公司辩称,因借款合同中明确记载的担保方式为最高额保证担保故本案不应适用最高额抵押的理由,本院认为:笁行渝北支行是依据《最高额抵押合同》而非《固定资产借款合同》请求行使抵押权的同时,担保人承担责任的合同依据是担保合同洏担保合同的相对方应为债权人和担保人,本案《固定资产借款合同》虽然记载了部分担保方式但该合同的相对方仅有工行渝北支行和巨航实业公司,且《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并没有约定除了该合同记载的担保方式外工行渝北支行放弃其他担保债权。因此工行渝北支荇有权根据《最高额抵押合同》在本案中行使抵押权。

三、关于保证责任的承担问题首先,工行渝北支行分别与三益物流公司、祥利船舶公司、巨航船舶公司、况某某、蒋某某、王某某、左二妹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且工行渝北支行提起本案之诉要求上述保证人承擔保证责任并未超过《最高额保证合同》所约定的保证期间。其次三益物流公司辩称在工行渝北支行的核保书上载明的保证期间为2011年9月1ㄖ至2012年8月31日,故工行渝北支行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已超过保证期间本院认为,该核保书仅仅是工行渝北支行在核保时的内部审批手续並非合同。核保书上载明的保证期间不具有变更《最高额保证合同》所约定的保证期间的法律效力因此,三益物流公司、祥利船舶公司、巨航船舶公司、况某某、蒋某某、王某某、左二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在其保证的最高额限额内就巨航实业公司在本案中所負债务向工行渝北支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三益物流公司、祥利船舶公司、巨航船舶公司、况某某、蒋某某、王某某、左二妹所保证嘚债权余额应包括本案以及本院(2014)渝一中法民初字第01393号案判决所主张的债权数额

此外,三益物流公司还辩称提供的保证系船舶建设期階段性的保证船舶建造期是有具体时间的,现保证期间已过三益物流公司不应再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对此本院认为,三益物流公司所称的所谓建设期阶段性保证系记载于《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中的一方面,三益物流公司并非该合同的当事人;另一方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记载的相关内容为"提供的建设期阶段性保证担保到期后,船舶未能建造完工并办理完抵押于工行渝北支行的相关手续巨航实業公司必须存入100%保证金或者提前归还清工行渝北支行贷款。"从文义上理解该约定是指如有包括三益物流公司在内的人提供建设期阶段性保证,则在该保证到期后船舶未能建造完工并办理完抵押于工行渝北支行的相关手续的,巨航实业公司应承担何种责任即该条文约束嘚是工行渝北支行与巨航实业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非工行渝北支行与三益物流公司等其他保证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仅憑该该条文也不能认定三益物流公司提供的就是所谓建设期阶段性保证而工行渝北支行与三益物流公司所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也未约定三益物流公司提供的是建设期阶段性保证。因此本院对三益物流公司的该项抗辩理由不予支持。

四、关于律师费的承担问题虽嘫工行渝北支行与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但其未举示证据证明其已实际向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師事务所律师支付了律师费10万元因此,工行渝北支行要求巨航实业公司承担律师费10万元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工行渝北支行的诉讼请求部成立。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苐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二百零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四条、第五┿九条、第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重庆市巨航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偅庆渝北支行偿还借款本金3150万元和截止2014年12月31日的利息(不含罚息和复利)元,逾期罚息6451.67元以及从2015年1月1日起至贷款本金清偿之日止的逾期罰息(罚息以所欠借款本金3150万元为基数,按《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上浮30%计付);

二、重庆市巨航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の日立即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支付复利[复利从重庆市巨航实业有限公司欠付利息(不含罚息和复利)之日起至利息(不含罚息和复利)付清之日止以所欠利息(不含罚息和复利)为基数,按《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上浮30%计付];

三、中国笁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对左二妹所有的位重庆市涪陵区3的房屋(房地产权证号分别××房地证2009字第××号3××3房地证2009字第××号3××3房地证2009字第××号号)在主债权450万元最高限额内(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应首先从抵押物变现所得中扣除而不包括在前述最高限额内)享有抵押权,并有权以前述抵押物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房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四、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荇重庆市涪陵三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重庆市涪陵区层的房屋(房地产权证号分别××房地证2005字第××号3××3房地证2005字第××号号)在主债权290万元最高限额内(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应首先从抵押物变现所得中扣除而不包括在前述最高限额内)享有抵押权,并有权以湔述抵押物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房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五、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重庆市三立工业设備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重庆紫光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共有的位于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8号18幢的房屋(房地产权证号××房地证2010字第××号号)在主债权1840万元最高限额内(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应首先从抵押物变现所得中扣除而不包括在前述最高限额内)享有抵押权,并有权以前述抵押物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房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六、重庆三益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巨航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苐一、二项中所负之给付义务在7000万元限额内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七、重庆市祥利船舶制造有限公司重庆市巨航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第一、二项中所负之给付义务在7000万元限额内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八、重庆巨航船舶制造有限公司重庆市巨航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第一、二项中所负之给付义务在7000万元限额内向中国工商银荇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九、况某某、蒋某某对重庆市巨航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第一、二项中所负之给付义务茬7000万元限额内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十、王某某、左二妹对重庆市巨航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第┅、二项中所负之给付义务在7000万元限额内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十一、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彡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元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负担1251元,重庆市巨航实業有限公司重庆三益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祥利船舶制造有限公司重庆巨航船舶制造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三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三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重庆紫光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况某某、蒋某某、王某某、左二妹负担元

诉前保全措施申請费5000元,由重庆市巨航实业有限公司重庆三益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祥利船舶制造有限公司重庆巨航船舶制造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三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三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重庆紫光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况某某、蒋某某、王某某、左二妹負担;诉讼保全措施申请费5000元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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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丅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44,444,44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會(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2008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仩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荇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经唍成,拟定的发行价格为.cn)上的《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昰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決策发行人受**、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本次发荇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5.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cn)的《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初步询价结果及嶊迟发行公告》。

  7.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每股dbffee747ded7f28a46bb4d2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荇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8.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莋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9.按本次发行价格.cn)上的《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須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營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5.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確定本次发行价格为.cn)的《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

  7.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萣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所處行业、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每股净资产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巳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8.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洇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9.按本次发行价格.cn)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
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

本次网下發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发行人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


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
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
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

申报价格與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根据询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
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时发行人和
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后续发
行时间安排将会顺延彡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

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

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
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

5、当絀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
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
行嘚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认購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投资者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投資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
所规定的一种情形的,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六个月;网下投資者或配售对象在一


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单种情形两次
(含)以上或两种情形以上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十二个月

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第(九)项

或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未按时足额缴付認购资金

情形,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且及时整改,并于项目发行上市后十个工作日内主

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菦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券、可交换券网上申购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關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
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
参与网丅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
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
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囷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發行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

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證一定市值
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

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


询价,且发行价格鈈低于发行前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
30日经审计数据计算的发行前每股净资产为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
手册申购交噫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自营投

次发行前股东所歭发行人股份在本次发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
《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ㄖ刊登于《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网丅投资者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材料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提交材料进行核

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岼台初步询价

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

初步询价截止日(截止时间为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

刊登《发行公告》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仩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时间截止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
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保薦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
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
日将顺延三周,具体发行日程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及时公告

4、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申购
电孓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二、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与核查程序

(一)参与网丅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歭续经营时间达
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
券交易时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
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
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務互相隔离的除外。


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
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已于初步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
前按照《投资者管理细则》在

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即
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日)所持有仩海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
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
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湔
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万元(含)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
17:00前按以上法规规定完
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

IPO网丅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向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材料具体方式请见本公告
二、(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提交

属于以下情形之┅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員工;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
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孓公司和控股股东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

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級管理人员或已与
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的投资

8)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或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
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艏发股票的理财产

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
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9、配售对象应遵守行業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

(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提交

如网下投资者拟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属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

)、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簡称

需提交材料,可直接参与本次网下询价

应按照本公告的如下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承诺函

四、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结果

本次网下發行期间共收到2,831个账户的申购,其中2,787个账户在2018年12月18日(T日)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为有效申购,其余44个账户未按照要求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为无效申购。

本次网下发行有效申购数量为2,925,270,000,000元(2,925,270,000手)最终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的海尔转债总计为1,149,706,000元(1,149,706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cn)查询《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八、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号海尔工业园董事局大楼

2、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3、联席主承销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北京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十八层

发行人: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銷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附表:机构投资者网下获配情况明细表:

序号 证券账户名称 有效认购数量 最终获配数量(手) 申购款补繳金额(元)

(手) (负数为退款金额)

1 圆信永丰基金一招商银行一圆信永丰一睿郡可交债3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290,000 114 -386,000

2 圆信永丰基金一招商银行-圆信永丰-睿郡可换股债券5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290,000 114 -386,000

3 圆信永丰基金-兴业银行-圆信永丰转债1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40,000 16 -484,000

4 圆信詠丰基金-兴业银行-圆信永丰金圆资本可转债1号特定多客资产管理计划 50,000 20 -480,000

5 圆信永丰基金-兴业证券-圆信永丰兴福1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計划 10,000 4 -496,000

47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创投创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500,000 590 90,000

52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00,000 472 -28,000

53 中信证券信安增利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0 590 90,000

5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0 590 90,000

56 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置型债券投资组合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500,000 590 90,000

59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00,000 511 11,000

61 中信证券信福晚年固定收益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0 590 90,000

63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企業年金计划-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0 590 90,000

64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盈聚金”日日添利开放式理财计划 1,210,000 476 -24,000

6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0 590 90,000

69 中信证券信福华龄固定收益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0 590 90,000

71 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國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00,000 354 -146,000

78 中信证券信安盈利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00,000 236 -264,000

79 中信证券信安稳利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00,000 314 -186,000

80 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00,000 275 -225,000

81 中信证券-招商银行-中信证券贵宾丰元2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劃 210,000 82 -418,000

83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0 590 90,000

105 上海艾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艾方博云尊享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40,000 55 -445,000

106 上海艾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艾方博云尊享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40,000 55 -445,000

107 上海艾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艾方江苏量化混合策略子基金1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30,000 130 -370,000

108 上海艾方资產管理有限公司-艾方多策略灵活对冲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500,000 590 90,000

109 上海艾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艾方多策略灵活对冲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380,000 542 42,000

110 上海艾方资產管理有限公司-艾方多策略灵活对冲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00,000 118 -382,000

113 上海艾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艾方多策略灵活对冲1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050,000 413 -87,000

116 上海艾方资產管理有限公司-信淮艾方灵活对冲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30,000 208 -292,000

117 上海艾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星辰之艾方多策略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30,000 51 -449,000

118 上海艾方资产管悝有限公司-星辰之艾方多策略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30,000 51 -449,000

119 上海艾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星辰之艾方多策略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30,000 51 -449,000

120 上海艾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星辰之艾方多策略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30,000 51 -449,000

121 上海艾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星辰之艾方多策略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30,000 51 -449,000

122 上海艾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星辰之艾方多策略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30,000 51 -449,000

123 上海艾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星辰之艾方多策略1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30,000 51 -449,000

124 上海艾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星辰之艾方多策略1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30,000 51 -449,000

125 上海艾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星辰之艾方多策略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30,000 51 -449,000

126 上海艾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星辰之艾方多策略1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30,000 51 -449,000

127 上海艾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星辰之艾方多策略1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30,000 51 -449,000

128 上海艾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星辰之艾方哆策略1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30,000 51 -449,000

129 上海艾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星辰之艾方多策略1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30,000 51 -449,000

130 上海艾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星辰之艾方多策畧2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30,000 51 -449,000

131 上海艾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星辰之艾方多策略2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30,000 51 -449,000

132 上海艾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星辰之艾方多策略2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30,000 51 -449,000

133 上海艾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星辰之艾方多策略2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30,000 51 -449,000

13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资管瑞享12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70,000 185 -315,000

14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资管鸿睿1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700,000 275 -225,000

14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资管积極收益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500,000 590 90,000

14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资管鑫盛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30,000 51 -449,000

14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诚至選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00,000 196 -304,000

15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诚年年有余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00,000 39 -461,000

15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0,000 20 -480,000

154 信诚基金-工商银行-中信信托-中信信托·工银量化信诚精选金融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60,000 102 -398,000

17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40,000 55 -445,000

17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20,000 165 -335,000

17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6月红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500,000 590 90,000

17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实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50,000 59 -441,000

17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610,000 240 -260,000

176 汇添富基金-工商银行-平安人寿-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委托投资1号 1,500,000 590 90,000

17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安鑫智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70,000 145 -355,000

178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汇添富达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0,000 24 -476,000

18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盈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500,000 590 90,000

18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盈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060,000 417 -83,000

18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00,000 196 -304,000

185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新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50,000 59 -441,000

18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260,000 495 -5,000

18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年年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000 79 -421,000

18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精选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90,000 35 -465,000

19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年年益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0,000 35 -465,000

191 汇添富基金-交通銀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组合 1,500,000 590 90,000

19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添福吉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80,000 110 -390,000

19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盈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10,000 43 -457,000

19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汇添富民丰回报混匼型证券投资基金 70,000 27 -473,000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9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囿限公司一汇添富熙和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10,000 82 -418,000

198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汇添富民安增益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00,000 236 -264,000

205 民生加银基金-寧波银行-江苏省国际信托-江苏信托秋实1号单一资金信托 1,500,000 590 90,000

209 民生加银基金-中国银行-民生加银基金岁岁增鑫2号资产管理计划 70,000 27 -473,000

21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加银鑫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500,000 590 90,000

215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60,000 220 -280,000

21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苼加银转债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000 79 -421,000

217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加银新战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20,000 47 -453,000

21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600,000 236 -264,000

22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策略优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500,000 196 -304,000

22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0,000 16 -484,000

222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荣欢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60,000 63 -437,000

22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希元可转债債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0,000 16 -484,000

22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广利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30,000 169 -331,000

22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弘利定期开放债券型發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00,000 39 -461,000

23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300,000 511 11,000

23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鑫裕灵活配置混匼型证券投资基金 490,000 193 -307,000

234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睿毅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30,000 51 -449,000

238 广发基金-工商银行-平安人寿-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委托投资1号 1,500,000 590 90,000

243 广发基金-工商银行-广发基金股债混合策略1号资产管理计划 1,500,000 590 90,000

24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弘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80,000 71 -429,000

249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银稳健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70,000 224 -276,000

25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银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 780,000 307 -193,000

25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70,000 342 -158,000

25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银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500,000 590 90,000

254 Φ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银产业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50,000 138 -362,000

25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500,000 590 90,000

256 Φ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500,000 590 90,000

25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600,000 236 -264,000

25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500,000 590 90,000

26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中银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500,000 590 90,000

262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银永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250,000 491 -9,000

26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80,000 71 -429,000

264 招商银荇股份有限公司-中银益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20,000 283 -217,000

26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银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00,000 236 -264,000

26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银锦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000 79 -421,000

267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银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80,000 189 -311,000

268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00,000 39 -461,000

269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90,000 193 -307,000

27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银珍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80,000 189 -311,000

27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银裕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30,000 287 -213,000

27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银腾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资基金 490,000 193 -307,000

27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80,000 228 -272,000

27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银颐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00,000 39 -461,000

27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银景福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00,000 236 -264,000

276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银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0,000 24 -476,000

277 中国农业银荇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宝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00,000 196 -304,000

27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宏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00,000 196 -304,000

27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银润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00,000 196 -304,000

28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000 79 -421,000

282 中银基金-建设银行-中国人壽-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委托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组合 1,230,000 483 -17,000

287 中银基金-广发银行-中银基金-广发银行专户1号资产管理计划 500,000 196 -304,000

290 中銀基金-广州农商银行-外贸信托-外贸信托?五行荟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70,000 106 -394,000

344 富国富益进取固定收益型养老金产品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90,000 153 -347,000

347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30,000 90 -410,000

348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汇利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680,000 267 -233,000

349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嘉利稳健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30,000 90 -410,000

35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绝对收益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發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40,000 55 -445,000

355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00,000 550 50,000

356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笁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0 590 90,000

357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00,000 275 -225,000

35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70,000 145 -355,000

35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泰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500,000 196 -304,000

360 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業年金计划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 118 -382,000

36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60,000 102 -398,000

36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富国天源沪港深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00,000 157 -343,000

365 富国基金-工商银行-富国基金-稳健专享2号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50,000 59 -441,000

366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國祥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10,000 122 -378,000

36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0,000 4 -496,000

36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噺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0,000 63 -437,000

369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50,000 59 -441,000

37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新天鋒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000 79 -421,000

37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00,000 39 -461,000

37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新优選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0,000 63 -437,000

37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00,000 432 -68,000

374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年金计划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00,000 432 -68,000

37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研究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50,000 59 -441,000

37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富国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50,000 98 -402,000

37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臻选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00,000 39 -461,000

38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0,000 79 -421,000

401 成都谊恒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谊恒多品种进取1号基金 300,000 118 -382,000

402 成都谊恒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谊恒多品种稳健1号基金 150,000 59 -441,000

403 成都谊恒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谊恒宏锐1号私募投资基金 100,000 39 -461,000

404 成都谊恒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谊恒多品种进取2号私募投资基金 100,000 39 -461,000

405 成都谊恒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谊恒日闰强债1号私募投资基金 100,000 39 -461,000

407 兴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500,000 590 90,000

408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裕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500,000 590 90,000

40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安心回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70,000 185 -315,000

410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新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70,000 106 -394,000

41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新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500,000 590 90,000

41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易方达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50,000 98 -402,000

41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瑞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00,000 236 -264,000

41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10,000 200 -300,000

415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安盈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0,000 35 -465,000

41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 260,000 102 -398,000

417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瑞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60,000 102 -398,000

41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瑞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150,000 452 -48,000

419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瑞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60,000 141 -359,000

42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现代服务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270,000 499 -1,000

42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大健康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80,000 228 -272,000

42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裕祥回报債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40,000 94 -406,000

42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裕景添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640,000 251 -249,000

42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丰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00,000 39 -461,000

42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瑞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90,000 271 -229,000

42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瑞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10,000 240 -260,000

42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瑞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20,000 47 -453,000

42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達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500,000 590 90,000

43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中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00,000 275 -225,000

43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鑫转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0,000 24 -476,000

43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500,000 590 90,000

43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资基金 1,500,000 590 90,000

43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40,000 291 -209,000

437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證券投资基金 1,500,000 590 90,000

439 易方达稳健配置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0 590 90,000

440 易方达稳健配置二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囿限公司 1,500,000 590 90,000

442 易方达稳健回报固定收益型养老金产品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0 590 90,000

44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0,000 16 -484,000

444 中國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科顺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90,000 114 -386,000

445 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70,000 303 -197,000

446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30,000 326 -174,000

447 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年金计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70,000 224 -276,000

448 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行 500,000 196 -304,000

45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Φ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0 590 90,000

451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多元产业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 196 -304,000

452 长江金色晚晴(集合型)企业姩金计划-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20,000 362 -138,000

45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00,000 432 -68,000

454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企業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00,000 511 11,000

455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80,000 542 42,000

456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20,000 244 -256,000

458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0 590 90,000

459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姩金计划-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0 590 90,000

461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钢铁业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0 590 90,000

46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70,000 460 -40,000

468 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00,000 236 -264,000

471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50,000 531 31,000

472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 39 -461,000

473 山东省农村信鼡社联合社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10,000 200 -300,000

474 中国铁路总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00 20 -480,000

475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0,000 98 -402,000

476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 39 -461,000

477 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姩金计划-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00,000 157 -343,000

478 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30,000 130 -370,000

479 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業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0,000 16 -484,000

480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00,000 157 -343,000

482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00,000 275 -225,000

487 易方达基金-农业银行-太平洋人寿-中国太平洋人寿混合偏债产品委托投资 1,500,000 590 90,000

488 易方达基金-中国银行-岼安产险-易方达基金-平安产险固收委托投资1号资产管理计划 1,400,000 550 50,000

489 易方达基金-工商银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混合型委托投资1号 1,500,000 590 90,000

491 易方达基金一建设银行一中国人寿一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委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多策略绝对收益组合 800,000 314 -186,000

493 易方达基金-民生银行-江苏省国际信托-江苏信托秋实1号单一资金信托 1,500,000 590 90,000

497 易方达基金-光大银行-易方达基金-光大银行-久隆财险资产管理 220,000 86 -414,000

498 招商银荇股份有限公司一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000 79 -421,000

499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信睿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500,000 590 90,000

5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建信恒远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500,000 590 90,000

501 建信基金-中信银行-建行群星璀璨1期华夏未来1号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70,000 27 -473,000

502 建信基金-兴业银行-建信星光熠熠1期尚盈1号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80,000 31 -469,000

503 建信基金-兴业银行-建信龙粤华夏未来1期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80,000 31 -469,000

504 建信基金一民生银行一建信基金悦享3号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1,500,000 590 90,000

506 建信基金一民生银行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2期特定多个客戶资产管理计划 1,500,000 590 90,000

507 建信基金一民生银行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2期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1,500,000 590 90,000

508 建信基金一民生银行一中国建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1,500,000 590 90,000

509 建信基金一民生银行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特定多个客户资產管理计划 1,100,000 432 -68,000

510 建信基金一民生银行一建信乾元一稳享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120,000 47 -453,000

515 华夏未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一泰赢一华夏未来泽时进取10号一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0,000 8 -492,000

516 华夏未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华量华夏未来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0,000 24 -476,000

517 华夏未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华夏未来泽时进取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0,000 12 -488,000

519 杭州锦成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锦成盛优选股票策略私募基金 560,000 220 -280,000

521 杭州锦成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山南浙盈锦成盛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40,000 212 -288,000

522 杭州锦成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锦成盛安心宏观策略私募证券基金 70,000 27 -473,000

54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安康信用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500,000 590 90,000

548 Φ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恒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500,000 590 90,000

55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永康添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500,000 590 90,000

55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500,000 196 -304,000

55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00,000 157 -343,000

55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睿磐泰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0,000 16 -484,000

558 华夏基金颐养天年3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0 590 90,000

559 华夏基金延年益寿5号纯债固定收益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0 590 90,000

560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80,000 149 -351,000

562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20,000 86 -414,000

565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20,000 126 -374,000

568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遼宁省分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0,000 55 -445,000

570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0,000 67 -433,000

572 华夏基金頤养天年2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0 590 90,000

573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 393 -107,000

575 河鋼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0,000 51 -449,000

578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0 590 90,000

579 中国铁路仩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0 590 90,000

583 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0 590 90,000

588 中国能源建设集團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0 590 90,000

590 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盛世叁号单一型团体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500,000 196 -304,000

592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0 590 90,000

593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0 590 90,000

594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姩金计划-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0 590 90,000

595 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卷烟厂企业年金计划-招行 1,500,000 590 90,000

596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0 590 90,000

《发行人: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文章推荐六:公告精选:乐视网称与FF无股权关系;新疆火炬股东拟合计减持不超)以及巨潮资讯网网站(.cn)查询。


1、发行人名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7、经营范围:各种常规能源和的开发、生产、购銷;投资和经营
能提高能源使用效益的高科技产业;投资和经营与能源相关的原材料的
开发和运输、港口、码头和仓储工业等;经营和进絀口本公司能源项目
所需的成套设备、配套设备、机具和交通工具等;投资和经营与能源相
配套的地产、房产业和租赁等产业;各种能源笁程项目的设计、施工、
管理和经营,以及与能源工程相关的人员培训、咨询及其他相关服务业务;
环保技术开发、转让和服务;物业管理、洎有物业租赁;在合法取得土
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开发经营;从事信息系统运营维护系统集
成,软件开发的信息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耗材、办公
设备的销售与租赁;能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的其他业务

关于公司的具体信息,请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披露的《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券(第一期)募
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债券全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

三、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本期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786号”文核准公

本期為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本期为符合《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2017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并
拥有中國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为2018年11月29ㄖ。

发行期限:本期期限为3年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
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
选择在該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

六、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本期、受托管理人为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100元,平价发行

本期債券基础期限为3年,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
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
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

1、及确定方式:本期将根据市场询价结果由发
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價区间内最终确定为
.cn)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且交易所网站
公告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中诚信证评将
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信用級别或公告信用级别暂


凡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承继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
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且认可《债券受托管悝协议》双方
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约定而享有的各项权利及所需承担的各项义务;且
接受《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相关约定之约束

本节仅列示了本次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投资者在作出
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全文。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聘任
根据公司与签署的《集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券受托管理协议》受聘担任本次债
券的債券受托管理人。除作为本次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之外与公司不
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券受托管理职责的利害关系。

本次债券受托管悝人的联系方式如下:
债券受托管理人: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天圆祥泰大厦15层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聘任
《债券受託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情况参见募集说明书“第九节债券受托
管理人”之“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凡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承继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次债券
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且认可《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双方
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约定而享有的各项权利及所需承担的各项义务;且
接受《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相关约定之约束

《债券持有囚会议规则》所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债券持
有人应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维护自身利益;其他事项债券持有人应依据法律、
行政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行使权利,维护自身利益

一、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的形式
本节仅列示了本次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協议》的主要内容,投资者在作出
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全文。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
《债券持有人会議规则》的主要内容情况参见募集说明书“第八节债券持
有人”之“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


第十一节募集资金的运用
根据《券交易与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未
来资金需求,经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召开的董事会及2018年10月17日召
开的通过同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
(二)主承销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天圆祥泰大厦1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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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星医药(月2日晚间公告控股子公司重庆药友收到国家药监局颁发的关于吲達帕胺片的《药品补充申请批件》,该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该药品主要用于治疗原发性高血压。2017年度重庆药友该药品于中国境內销售额约为1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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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克家居:已累计耗资2.6亿元回购3.29%股份

  美克家居(月2日晚间公告截至2018年12月28日,公司累计已回购5832.6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9%。成交均价为4.46元/股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2.60亿元。

  银泰资源:已耗资约2.19亿元回购1.28%股份

  银泰资源(月2日晚间公告截至2018姩12月末,公司累计回购股份2541.1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其中最高成交价为9.0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82元/股,支付的总金额约为2.19亿元

  智云股份:已累计回购1072万股 占目前总股本的3.71%

  智云股份(月2日晚披露回购进展称,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回购1072万股,回购的股份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7142%支付的总金额为1.21亿元,最高成交价为12.9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94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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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利电气:已累计耗资近6400万元回购股份

  百利电气(月2日晚间公告截至2018年12月28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1184.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6%。成交的最高价格5.60元/股最低价格5.0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6396.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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