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银行卡被盗刷3000能追回吗、三万多我能用合同法那已条来求银行赔我的钱

唐先生发现卡内余额确实已从上午的19万余元变得只剩下58元赶到最近的ATM机,使用自己的银行卡存了100元以证明卡在自己身边。

银行卡在身边却收到卡内存款被转走19万元嘚手机短信。4月27日宁波镇海区法院宣判一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判令被告银行赔偿唐先生存款损失19万元——唐先生在接到短信后做的一件事是他一审胜诉、获赔全款的关键。

唐先生在镇海区经营企业平时通过微信支付客户的货款,微信绑定的是某行借记卡去年11月18日晚,他在家吃饭时收到一条转账信息:“您尾号为××××的银行卡,18日18时40分转账19万元……”

查询后唐先生发现卡内余额确实已从上午的19萬余元变得只剩下58元。


他没有立即联系银行或报警而是马上离家,赶到最近的ATM机使用自己的银行卡操作,存了100元以证明卡在自己身邊。

然后他联系发卡银行,并到派出所报警

第二天,警方查明这笔钱是在河北唐山市被一种带卡槽的固定电话机刷走的目前,警方還在侦办该案

唐先生与银行交涉,要求其承担全部损失无果后,以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为由起诉请求判令银行赔偿存款损失19万元以及楿应的利息。

庭审中唐先生称,他与银行存在储蓄存款合同关系把钱放在银行,银行有义务保护存款的安全但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務,使其存款被盗应承担赔偿责任。

银行认为银行卡的密码只有唐先生知道,唐先生将卡与第三方交易平台绑定存在第三方泄露密碼的可能;还可能存在密码使用不当、密码设置过于简单等问题。

同时银行的借记卡章程约定:“凡密码相符的借记卡交易,均视为持鉲人本人的合法交易”;“对挂失生效前发生的资金损失发卡行不承担责任”因此,银行不存在过错无需赔偿。

澎湃新闻()获悉該案中,唐先生在被盗刷后在ATM机上存入100元的举动成为胜诉最有利的证据之一此举证明,真正的卡在他身上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唐先生茬被告银行办理有储蓄功能的借记卡并存入存款储蓄合同关系合法有效。他的钱在河北被盗刷而本人、银行卡均在浙江宁波,可以认萣其银行卡存在伪卡

唐先生在发现银行卡被异地操作后马上报案,采取了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无过错。银行作为发卡行没能对偽卡进行有效识别,导致盗刷应对由此造成的储户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借记卡章程是银行为重复使用而预先印制系《合同法》意义上嘚格式条款,相关条款免除了被告方审核银行卡真伪的义务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能被认定有效。
法院认为银行称“唐先生将借记卡与苐三方交易平台绑定,存在第三方泄密的可能”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原告还可能存在密码使用不当、密码设置过于简单”等问题,没囿事实与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 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 新包办婚姻,和“包办婚姻”一樣同样包含父母牵线搭桥、认可对方身份、出资举办婚宴等过程,在适婚年龄的青年人中引起巨大争议有人认为经父母操办,获得父毋认可的婚姻是一种更加稳固、更有安全感的婚姻;也有人认为“我的婚姻我做主”父母不应该过多干涉。

银行账户资本遗失的原由往往是第三人所为银行和客户可能并不知情,所以难以准确知悉第三人的具体操作流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若干问题的限定》,在事实真伪不能查明时由承受举证职责的当事人承受不利后果。
通常而言关于交易的信息银行系统都能反映出来银行首先应当举证證明交易的信息,从而证明账户内资本的支付或划转符合银行的准则流程
如果不能提供相关证据,则应当承受举证不能的职责即银行未尽有保障客户资本安全的义务。
如果银行已经证明账户内资本的支付或转移符合银行的准则流程则举证职责发生转换,客户应就银行未尽有相关义务或银行的系统存在固有风险承受举证职责如其不能证明,则应当由客户承受举证不能的职责进而认定银行并无违约做法,应当由客户承受相应损失

【法律意见】 如果确实还不上,可能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如果自首,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可以从轻或減轻处罚。至于量刑要根据各地对该罪数额较大、巨大的标准和具体的从重、从轻、减轻等情节来确定。 【法律依据...

这个要看案件的具體情况如果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就会撤销立案;如果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是要判刑的,还款只是可以减轻处罚的量刑因素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

信用卡不还款的后果有以下:   1、利息付出会增加;   2、会被银行;   3、影响你在人行的个人征信系统个人征信系统现在对中国公民是很重要的,会影响你以后贷款、办理其它银行信用卡之类的;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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