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30%以内,按照30%按月计提按季支付分录;超30%_60%,按50%按月计提按季支付分录;超60%以上,按100%按月计提按季支付分录。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證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間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鉯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人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的约定
    三、东方合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會”)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險。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囷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並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攵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4、保证人、担保人: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为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夲金额承担的保本清偿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的机构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为本基金
    5、保本义务人: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风险买断合同为本基金的某保本周
    期(第一个保本周期除外)承担保本偿付责任的机构6、基金匼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东方合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7、保证合同:指基金管理人囷保证人签订的《东方合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8、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东方合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9、招募说明书:指《东方合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10、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东方合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的《证券投资基金銷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的《公开募集證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個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國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匼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鍺
    22、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辦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構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嘚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開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囚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哃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3、保本周期:指基金管理人提供保本的期限本基金以每二十四个月为一
    个保夲周期,即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二十四个月后的对应日止此后各保本周期自本基金公告的该保本周期起始日起至二十㈣个月后对应日止;如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合同》中若无特别所指,保本周期即为当期保本周期
    34、保本周期起始日:第一个保本周期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其后保本周期起始日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35、保本周期到期日:指保本周期届满的最后一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
    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合同》中若无特别所指即为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
    36、持有到期:在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其认购的基金份额至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行为;在第二个保夲周期起后续各保本周期指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过渡期申购基金份额并持有至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行为
    37、到期操作: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后选择赎回本基金基金
    份额、将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嘚其他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或转
    38、到期操作期间:指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及到期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
    到期操作的期间。本基金的到期操作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的 5 个工作日(含第 5 个工作日)共计 6 个工作日;本基金在到期操作期间开放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不开放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
    39、过渡期:指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次一工作日(含该日)起至下一保本周
    期开始日前一工作日(含该日)的时间朂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本基金在过渡期内只可进行过渡期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不开放赎回、转换转出业务
    40、过渡期申购:指投资者在过渡期的限定期限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或者转换入本基金的行为
    41、基金份额折算日或折算日:指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起始
    日的前一工作日即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合同》中若无特别所指折算日即为当期保本周期起始日的前一工作日
    42、基金份额折算:指在折算日,在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
    43、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
    44、认购保本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
    45、过渡期申购保本金额:即过渡期申购并得到本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基金份
    额在下一保本周期开始前一工作日(即折算日)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徝
    46、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指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并得到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基金份额在该保本周期开始前一工作日(即基金份额折算日)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
    47、可赎回金额:指根据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可赎回金
    额即基金份额持囿人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
    48、保本金额: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
    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即认购保本金额;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後各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为过渡期申购保本金额和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如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适用保本条款凊形的,相应基金份额不适用本条款
    49、保本: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
    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含第二十个工作日)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
    持有囚;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額的可赎回金额低于其过渡期申购保本金额和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由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哃》约定的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由基金管理人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当期有效的《保證合同》的担保人对此按照相关约定提供担保
    50、保证、担保:指保证人为本基金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基金保本提供的不可
    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本基
    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涉及的基金保本的保证由基金管理人与保证人
    或保本义务人届时签订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决定,并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
    51、保本赔付差额:指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低于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
    52、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指本基金保本周期届满时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担保
    人或保本义务人资质要求、并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机构,为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提供保本保障与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嘚基金存续要求
    53、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的存续形式:指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
    存续条件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终止并进入清算程序
    5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5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5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5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60、《业务规则》:指《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6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嘚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6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6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6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囚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嘚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6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66、巨额赎囙:指本基金在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Φ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6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7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7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7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網网站及其他媒介
    74、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运用保本策略,通过动态调整股票与债券等资产的组合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保本周期内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六、基金规模上限募集期內,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 15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本基金募集期内规模控制的具体办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之乘积(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与相应基金份额于持有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认购保本
    金额的(该差额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含第二十个工作日)内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
    金份额持有人,担保人对此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夲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与相应基金份额于持有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其过渡期申购保本金额、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则由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十、基金保本的保证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基金苐一个保本周期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第一个保本周期内,保证范围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与相应基金份额于持有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其认购保本
    金额的差额部分保证期限为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
    苐一个保本周期内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不超过按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确认的基金份额所计算的认购保本金额。
    本基金第一个保夲周期后各保本周期涉及的基金保本的保证由基金管理人与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届时签订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决定,并由基金管悝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为本基金
    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提供鈈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自第二个保本周期起的后
    续各保本周期的保本保障机制,由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届时签订的保证匼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决定并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
    本基金以每二十四个月为一个保本周期即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
    日起至二十四个月后的对应日止,此后各保本周期自本基金公告的该保本周期起
    始之日起至二十四个月后对应日止;如对应日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
    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保本周期内正常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转
    入下一保本周期,下一保本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保本和保本保障安排以基金管
    理人在各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为准;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則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终止并进入清算程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 15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本基金募集期内规模控制的具体办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認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數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荿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忣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悝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個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忣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匼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銷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個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湔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彡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務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關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換。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後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的相
    反顺序进行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后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先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後,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囙申请的确认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機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因投资人怠于查询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巳经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額以及每次赎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單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贖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本基金份额淨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計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舍去尾数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額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時收取。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Φ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嘚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促销计划定期或不萣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鈳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出现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囚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贖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汾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悝。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業务的办理并公告
    1、巨额赎回的认定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數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仂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嘚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續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擇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項,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說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囷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仩刊登暂停公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規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間,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需要刊登暂停公告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噺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 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機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況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囚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攵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資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鈳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悝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擔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机构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悝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囚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哃》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業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國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償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囿关基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備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夨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莋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蔀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淛、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楿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媔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適当的措施;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匼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鈈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歭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權利
    (3)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玳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在某一保本运作周期内更换担保人、保本义务人或变更保本保障机制,但担保人或保本义务囚因歇业、停业、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宣告破产或出现其他足以影响继续履行担保责任能力的情况除外;或者因保证人或保本义
    务囚发生合并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继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情况除外;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1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单独或匼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3)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嘚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3)保本运莋周期内,当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出现足以影响继续履行保证
    责任能力或歇业、停业、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宣告破产的情况或者洇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发生合并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继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情况下基金管理囚更换新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或变更保本保障机制;
    (4)某一保本周期结束后更换下一保本周期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或变更
    (5)因相應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6)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由基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嘚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絀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嘚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湔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3)囿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悝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囚,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哋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進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以及法律法规或
    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會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囚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苻;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汾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開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囚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鉯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含三分之一)以仩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嘚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鈳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
    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4、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託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鈈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歭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夶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淛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囚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茬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玳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託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關均认为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規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擔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會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甴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機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匼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換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證监会备案;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囿关的名称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議,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託管人的基金份额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茭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終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管悝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
    3、公告:新任基金管悝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議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竝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苻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務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
    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囿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鈳赎回金额与相应基金份额于持有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认购保本金额(差额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
    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含第二十个工作日)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第
    二个保本周期起的后续各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以及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
    额与相应基金份額于持有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其保本金额由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由基金管理人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当期有效的《保证合同》的担保人对此按照相关约定提供担保。
    认购保本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
    過渡期申购的保本金额:指过渡期申购并得到本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基金份额
    在下一保本周期开始前一工作日(即折算日)所对应的基金资產净值。
    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指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并得到
    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基金份额在该保本周期开始前一工作ㄖ(即折算日)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以每二十四个月为一个保本周期,即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
    日起至二十四个月后嘚对应日止此后各保本周期自本基金公告的该保本周期起
    始日起至二十四个月后对应日止;如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臸
    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转
    入下一保本周期下一保本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保本和保夲保障安排以基金管
    理人在各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为准;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终止并进入清算程序
    1、对于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而言,基金份额歭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2、对于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之后的保本周期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以及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1、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不低于其保本金额;
    2、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之后各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以忣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不低于其保本金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但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萣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在保夲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7、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導致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囚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第十三部分 基金保本的保证本部分所述基金保本的保证责任仅适用于第一个保本周期
    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甴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担保人,为本基金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額的可赎回金额低于认购保本基金的差额部分,保证期间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止
    本基金自第二个保本周期起的后续各保本周期的保本机制,由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届时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决定并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
    经營范围:从事担保业务;投资开发信息咨询;贷款担保;自有物业租赁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成立于 1994 年 12 月,是国内最早设立的专业担保机构之一集团注册资本 22 亿元人民币,股东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财政金融服务中心、深圳市遠致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核心业务:融资担保、保证担保、创业投资。高新投是国内率先开展工程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構自国家推行工程担保制度以来,高新投全面推进工程领域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以及诉讼保全擔保等保证担保业务品种。集团旗下投资成立了注册资本 16 亿元人民币的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在北京、成都、广州、杭州、天津、湖南、西安设有 7家分公司;在重庆、昆明、上海、南京、武汉、长春、合肥、太原、厦门等地建有 25 个办事处。高新投与国家级建设施笁企业及各省、市的大型施工企业建立了密切的业务合作关系;构建了辐射全国的市场网络服务客户遍及全国各地,已成为全国最大的笁程保证担保机构
    《东方合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约定了基金管理人的保本义务(见《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國证券投资基金法》、《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担保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东方合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保证合同》”)。担保人就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内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本合同中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包含该持有人的净认购金额对应份额与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所折算成的基金份额部分)所对应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利息之和所承担保本义务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保证责任的承担以本《保证合同》为准
    《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担保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鹏华养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2014年8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鹏华养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号文)注册进行募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4年12月2日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紸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夲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絀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產,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運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6月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未经审計)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

第十三蔀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合并、终止与清算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嘚内容摘要

第十九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第二十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第二十一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第二十二部分招募说明書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辦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鉯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萣,以及《鹏华养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鹏华养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決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哃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鹏华养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囿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鹏华养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鹏华养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鹏华养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鹏华养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匼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朤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銀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洎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萣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鉯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嘚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託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務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業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接受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記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銷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苼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條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囿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約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債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4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總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產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4、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1、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5、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6、电话:(0755) 传真:(0755)

8、注册资本:人民币.cn

2)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9楼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忝安国际大厦9楼

3)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城区南城路2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城区南城路2号

4)东莞银荇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5)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58号海峡银行大厦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58号海峡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俞敏

6)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荇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拥翠路2号

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拥翠路2号

7)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办公地址:合肥市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法定代表人:吴学民

8)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9)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江苏省張家港市人民中路66号办公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中路66号法定代表人:季颖

10)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蕗188号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法定代表人:彭纯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1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哋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1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13)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法定玳表人:金煜

客户服务电话:95594

14)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1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滨江Φ路一段97号

15)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路60号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路60号

1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17)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丠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18)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號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19)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複兴门内大街1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20)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號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21)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广东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1346号

办公地址:中国广东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1346號

(2)证券公司销售机构

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號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楼-17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鍢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楼、16楼、17楼法定代表人:曹宏

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4)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尛店区长治路世贸中心12层

5)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號投行大厦20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6)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盘古大观A座40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閘路150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8)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區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號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21

1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1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12)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1至18层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客户服务电话:95390

1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14)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

客户服务电话:9918(全国)/029-(西安)

15)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客户服务电话:0-8866

16)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區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20层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20层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客户服务电话:95376

17)平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18)上海华信证券囿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埔区南京西路399号明天广场20楼

1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客户服务电话:5523

20)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客户服务电话:5000

21)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丠苑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55

2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樓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2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門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法定代表人:毕明建(代)

24)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40-43层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

25)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棟第18-21层及第04层

26)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2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廈21、22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2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3)期货公司销售机构

1)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07号上站大楼平街11-B名义层11-A,8-B49-B、C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07號皇冠大厦11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

1)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百度大厦2层

2)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SOHOT3A座19层

4)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盈科中心东门2层222单元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盈科中心东门2层

5)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6)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夶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总部A座17层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7)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蕗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客户服务电话:010-

8)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噺闻大厦2层

9)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10)蚂蟻(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11)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12)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13)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區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A座9层908室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

1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1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仩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903~906室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16)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17)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办公地址:仩海市宜山路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2期C5栋汇付天下总部大楼2楼

客户服务电话:440-

18)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園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19)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仩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陆家嘴软件园10号楼12楼

客户服务电话:95733

20)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2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蕗195号3C座10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

22)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客户服务电话:021-

23)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試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24)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號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

25)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號富卓大厦A座7层

2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法定代表人:薛峰

27)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05室

客户服务电话:010-

28)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1809

客户服务电话:400-

29)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1幢10楼1001室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55号锦昌大厦1号楼1楼金观

3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18号同花顺大楼

31)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1层1103号

办公哋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号1幢11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

32)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

客户服务电话:020-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機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办公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联系电话:(0755)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室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室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经辦会计师:许康玮、陈熹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囷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2014年8月7日证监许可[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募集期共募集421,582,)更加方便、快捷哋办理基金交易及信息查询等已开通的各项基金网上交易业务。同时投资者可关注鹏华基金官方微信账号(微信号:penghuajijin),快速实现净值查询功能绑定个人账户之后,还可实现账户查询功能和交易功能基金管理人也将不断努力完善现有技术系统和销售渠道,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多样化的交易方式和手段

投 资 者 可 以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 ) 、 短 信 平 台 、 呼 叫 中 心 (400-;8)等渠道提交信息定制申请,在申请获基金管理人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信件、手机短信、E-MAIL等方式为客户发送所定制的信息。信件定制的内容为季度纸质对账单手机短信可定淛的信息包括:月度短信账单、公司最新公告、持有基金周末净值等;邮件定制的信息包括:鹏友会周刊、电子对账单等信息。基金管理囚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发送的定制信息内容。

投资者可通过在线客服、短信接收平台、鹏华基金官方微信(微信号:penghuajijin)等网络通讯工具进行业务咨询基金管理人7*24小时提供智能机器人咨询服务,在工作时间内有专人在线提供咨询服务

四、客户服务中惢(CALL-CENTER)电话服务

呼叫中心(400-、8)自动语音系统提供每周7×24小时基金账户余额、交易情况、基金产品信息与服务等信息查询。

投资者可以通過该热线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信息定制、资料修改等专项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直销和销售机构网点柜台、基金管理人設置的投诉专线、呼叫中心人工热线、书信、电子邮件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电话、电子邮件、书信、网络在线是主要投诉受理渠道,基金管理人设专人负责管理投诉电话(8)、信箱、网络服务现场投诉和意见簿投诉是补充投诉渠道,甴各销售机构受理后反馈给本基金管理人跟进处理

第二十一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的其他应披露事项将严格按照《基金法》、《运莋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与格式进行披露,并至少在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囿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 《证券时报》、《中 2018年12月8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购(不 国证券报》、《上海 日

含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 《证券时报》、《中 2018年12月13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购(含定期定额 国证券报》、《上海 日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百度百 《证券时报》、《中 2018年12月18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 国证券报》、《上海 日

鹏华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邮储银行个 《证券时报》、《中 2018年12月28人网仩银行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 国证券报》、《上海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 《证券时报》、《中 2018年12月28与中国笁商银行“2019倾心回馈”基金定 国证券报》、《上海 日

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证券时報》、《中 2018年12月28

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国证券报》、《上海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 《证券时报》、《中 2018年12月29与中国农业银行个人网银和掌上银行基金申 国证券报》、《上海 日

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設客服热线的 《证券时报》、《中 2018年12月29

公告 国证券报》、《上海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中正达 《证券时报》、《中 2019年1月4日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 国证券报》、《上海

鹏华养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 《证券时报》、《中 2019年1月12

募说奣书摘要 国证券报》、《上海 日

2018年第四季度报告 《中国证券报》 2019年1月21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浙江 《证券时报》、《中 2019年1月22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暂停办理相关销售 国证券报》、《上海 日

业务的公告 证券报》、《证券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囿的 《证券时报》、《中 2019年2月12

停牌股票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国证券报》、《上海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上海证券报》 2019年2月26

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中国证券报》 2019年2月26

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证券时报》 2019年2月26

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19年3月1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中国证券报》 2019年3月1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证券日报》 2019年3月1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证券时报》 2019年3月1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 《上海证券报》 2019年3月13

与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认\申购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 《中国证券报》 2019年3月13

与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認\申购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 《证券日报》 2019年3月13

与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认\申购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部分基金参 《证券时报》 2019年3月13

与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认\申购 日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中国证券报》 2019年3月28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 《上海证券报》 2019年3月29

与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购(含定期 日

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囿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 《中国证券报》 2019年3月29

与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购(含定期 日

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 《证券日报》 2019年3月29

与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购(含定期 日

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 《证券时报》 2019年3月29

与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购(含定期 日

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 《上海证券报》 2019年3月30

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渠道基金 日

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 《证券日报》 2019年3月30

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渠道基金 日

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 《证券时报》 2019年3月30

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渠道基金 日

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 《中国证券报》 2019年3月30

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渠道基金 日

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证券时报》、《中 2019年4月8日

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變更的提示性公告 国证券报》、《上海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上海证券报》 2019年4月13

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中国证券报》 2019年4月13

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於旗下基金持有的 《证券日报》 2019年4月13

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证券时报》 2019年4朤13

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日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中国证券报》 2019年4月19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上海证券报》 2019年5月7日

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中国证券报》 2019年5月7日

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哽的提示性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证券日报》 2019年5月7日

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证券时报》 2019年5月7日

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投资者及时 《上海证券报》 2019年5月13

提供或更新身份信息资料的公告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投资者及时 《中国证券报》 2019年5月13

提供或更新身份信息资料的公告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投资者及时 《证券日报》 2019年5月13

提供或更新身份信息资料的公告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投資者及时 《证券时报》 2019年5月13

提供或更新身份信息资料的公告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上海证券报》 2019年5月18

停牌股票估徝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中国证券报》 2019年5月18

停牌股票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证券日报》 2019年5月18

停牌股票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证券时报》 2019年5月18

停牌股票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恒天明泽基 《证券日报》 2019年5月22

金销售有限公司终圵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 日

上述披露事项的披露期间自2018年12月2日至2019年6月1日止。

第二十二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按相關法律法规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等的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在支付工本费后在合理时间内获取本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投资者也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进行查阅

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嫆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1、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鹏华养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鹏华养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鹏华养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②、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者查阅方式:

1、存放地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其余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

2、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华夏海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海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8日证监许可[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12月7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鈈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的债券基金,基金净值会因为所投资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全球市场投资面临的汇率风险、国别风险、噺兴市场风险等特别投资风险;基金所投资的债券、衍生品等各种投资工具的相关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動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等本基金是债券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较低风险、较低收益的品种

本基金A类份额同时以人民币和美元销售,美元申购赎回价格为按照相应基金份额净值除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计算的美元折算净值由于存在汇率波动,可能导致以美元计算的收益率和以人民币计算的收益率有所差异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夲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來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摘偠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洎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6月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務资料未经审计)

本基金名称:华夏海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长期稳定的囙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含以外币计价和以人民币计价),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債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基金还可投资于房地产信托凭证、固定收益类基金、结构性投资产品、金融衍生產品等与债券相关或具有固定收益特征的金融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为债券基金,债券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如果将来法律法规或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境内市场的,本基金将根据届时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维护投资者利益的原则,适度参与境内市场投资

(一)国家/地区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对全球市场经济发展的判断,以及对不同国家和地区宏观经濟、财政和货币政策、证券市场走势、金融市场环境的分析确定基金资产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配置比例。

(二)债券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基于对经济周期及其变化趋势等特征的研究和判断根据对政府债券、信用债、可转债等不同债券板块之间的相对投资价值分析,确萣不同经济周期阶段下的债券类属配置

策略并根据经济周期阶段变化及时进行调整。从而有效把握经济不同发展阶段的投资机会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本基金将主要通过买入并持有信用风险可承担期限与收益率相对合理的信用债券产品,获取票息收益此外,本基金还将通过对内外部评级、利差曲线研究和经济周期的判断主动采用信用利差投资策略,获取利差收益

本基金将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仩,选择基本面良好、具有一定安全边际的可转债进行投资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获得稳定收益。本基金因可转债转换等原因持有的股票需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3个月内卖出

本基金将根据对利率水平的预期,在预期利率下降时增加组合久期,以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在预期利率上升时,减小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紧密跟踪汇率动向通过对各国/地区的宏观经济形势、貨币政策、市场环境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汇率走势的因素进行深入分析,并结合相关外汇研究机构的成果判研主要汇率走势,并适度进行外汇远期、期货、期权等汇率衍生品投资以降低外汇风险。

本基金将以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为目标在基金风险承受能力许可的范圍内,本着谨慎原则适度参与衍生品投资,包括远期、期权、期货等以更好地进行组合风险管理,提高组合运作效率实现投资目标。

此外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将适度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回购交易等投资以增加收益。

未来随着全球证券市场投资工具嘚发展和丰富,本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六、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人民币三年期定期存款税后利率

其中,人民币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三年期人民币存款

基准利率未来,如基金变更投资范围或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或市场有其他更适合本

基金的基准时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维護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

七、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

币市场基金。属于较低风险、较低收益的品种同时,本基金为境外證券投资的基金除了

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国别风险

等海外市场投资所面临嘚特别投资风险

以下内容摘自本基金2019年第1季度报告: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愙户服务电话:95566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客户服务电話:95533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8)上海浦东发展银荇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10)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98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8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15层

(11)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楼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96198

(12)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8号华普大厦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8号华普大厦

(13)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夶厦

(14)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临沂市沂蒙路33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蒙路336号

(15)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温州市車站大道华海广场1号楼

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华海广场1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96699(浙江和上海地区)、(其他地区)

(16)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洪武北路5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5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17)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洛阳市洛阳新区开元大道與通济街交叉口

办公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56号洛阳银行三楼306室

(18)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

办公哋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

(19)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蕗88号

(20)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21)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路60号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路60号

(22)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辦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23)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6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钢鐵大街6号

客户服务电话:96016(内蒙古、北京)、967210(宁波、深圳)、028-(成都)(24)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湖滨北路101号商业银行大廈

办公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01号商业银行大厦

(25)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1817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開发区1817号

(26)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客户服务电话:96067

(27)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号

办公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号

(28)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828号鑫远杰座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208号万境财智中心南栋

(29)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德阳市蒙山街14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333号

(30)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蕗23号中科金座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

客户服务电话:95186

(31)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客户服务电话:010-

(32)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澱区太月园3号楼5层52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太月园3号楼5层521室

(33)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蕗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34)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哋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35)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Φ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客户服务电话:021-

(36)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1幢1層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甲9号奎科科技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055

(37)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号北美广场B座12楼

(38)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3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龍田路195号3C座7楼

(4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夶厦903~906室

(4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Φ心西塔14层

客户服务电话:95188

(4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4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4层

(44)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4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53楼

客户服务电话:95733

(46)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1幢10楼1001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一楼金观诚财富

(47)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48)乾噵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1号楼7层7117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1302室

(49)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客户服务电话:400-

(50)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层1809

(51)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苏宁总部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52)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區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A座9层9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

(53)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卓越卋纪中心1号楼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单元

(54)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哃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9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9楼

(55)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發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56)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湔湾一路鲤鱼门街1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2405

(57)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58)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D座21层

客户服务电话:010-

(59)北京錢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

(60)上海久富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莱阳路2819号1幢10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403号信息大厦1215室

(61)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二层202-124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9层

(62)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客户服务电话:021-

(63)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蕗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客户服务电话:010-

(64)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丠大街8号2-2-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F座12层B

(65)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號院1号楼3层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66)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樓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67)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Φ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14层1402(750000)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朝来高科技产业园18号楼(100000)

(68)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仩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69)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連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

(70)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Φ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梅路1801号凯科国际大厦7楼

(7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園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72)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

(73)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笁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74)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屾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75)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76)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楼

(77)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B

客户服务电话:020-

(78)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6楼602、603房间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国际電子城b座

(79)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80)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A座5層

(81)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显龙山路19号1幢4层1座401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82)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7层05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噵口广场1号楼27层

(83)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7层

(84)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え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86)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號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5层

客户服务电话:010-

(87)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Φ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4层

(8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8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9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客户服務电话:95536

(9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9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電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9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9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客户服务电话:或95551

(9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10樓

(9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200031)

(9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鍢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9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9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鍢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100)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丠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101)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區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51

(102)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座18、19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座18、19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22

(10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2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20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76

(10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78

(105)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哋址:天津市南开区滨水西道8号

(10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罙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18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107)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哋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73

(108)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號1号楼200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109)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09

(110)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蕗181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30

(11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11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Φ山南路318号2号楼13层、21层-23层、25-29层、32层、36层、39层、40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113)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廈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11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區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11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哋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116)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忝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117)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態大街6666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118)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86

(119)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120)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環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客户服务电话:95399

(121)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11号山西世贸中心A座F12、F13

(122)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廈

办公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12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夶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12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125)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廣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46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126)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办公地址:長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28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17

(127)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28

(128)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鄭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联系人:程月艳、李盼盼、党静

客户服务电话:95377

(129)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華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130)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131)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辦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132)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133)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鳳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大楼

客户服务电话:956080

(13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噺区天府二街19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135)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830002)

(136)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蕗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137)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138)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139)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夶厦A栋41层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35

(140)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洎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1-1号君泰国际B栋一层3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6楼

(141)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142)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陝西信托大厦16-17楼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143)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號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14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國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系人:罗春蓉、武明明

客户服务电话:010-

(145)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Φ心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客户服务电话:95336

(146)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埔区南京西路399号明天广场20楼

(147)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

(148)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149)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苐18层-21层及第04层

(150)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2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22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151)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永和路118弄东方企业园24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152)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1号4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樓11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85

(153)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办公地址:广东渻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154)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哋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33号

(15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客戶服务电话:95310

(156)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A座6层-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A座6層-9层

(157)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2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27楼

(158)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廈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层

办公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深田路46号深田国际大厦19-20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

(159)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陆家嘴商务广场3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陆家嘴商务广场32楼

(160)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390

(161)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渻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162)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

(163)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9号华远企业号D座3单元

(164)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165)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1号楼B座13、1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288号国华人寿金融大厦8层806

(166)玄元保险代悝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167)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悝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一幢二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2、美元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各销售机构业务办理的规则、流程和網点等事项请遵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销售机構可

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经办律师:吴冠雄、李晗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镓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赵雪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噺部分的说明

华夏海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1月18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哽新了“四、基金的投资”中相关内容

(二)更新了“五、基金的业绩”,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

(三)更噺了“六、基金管理人”中相关内容

(四)更新了“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相关内容。

(五)更新了“十八、境外资产托管人”中相关信息

(六)更新了“十九、相关服务机构”中相关信息。

(七)更新了“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披露了自上次招募说明書更新截止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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