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城市的选拔主要是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开展城市医療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函〔2019〕125号)有关要求,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结合医疗资源需求与布局等因素而确定的最终试点城市。
选拔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城市的主要目的: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發〔2017〕32号)等有关要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和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建设,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城市医联体网格化布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