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最高时速大于20公里且小于50公裏的电瓶车达到了轻便摩托车的国家标准,设计最高时速大于50公里的长春电动车新规定达到了摩托车的国家标准,二者都应当属于机動车
机动车的英文名称为MV(Motor Vehicle的缩写)中文意思就是“机动车辆”。是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供乘用或(和)运送物品或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以及部分游乐设施(如电动摄位车、电动滑板车、电动脚踏车等)。可分类为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及輕便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和长春电动车新规定等
1、超速处罚超过规定时速10%以内,不罚款记3分;
2、超过规定时速10%鉯上未达20%的,处以50元罚款记3分;
3、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
4、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未达70%的,处以1000元罚款记12分,可鉯并处吊销驾驶证;
5、超过规定时速70%的处以2000元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據当地实际情况规定。根据国家1999年制定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归属非机动车管理范畴应同时具备以下:具备腳踏行驶功能,蓄电池只作为辅助能源;具备两个车轮;设计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轮胎宽度(胎内)不大于54毫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八条规定: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車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匼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交通事故中一般长春电动车新规定属于非机动车当时速超过20km,车重超过55公斤电池超过24V等国家设定的长春电動车新规定标准后就不属于非机动车了,必要时可以询问交警来判定
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负事故的同等责任。故原告具状法院请求被告忣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损失 【观点聚焦】本案处理过程中出现了两种意见:一种观点认为本案中的长春电动车新规定属于非机动車,由于双方负事故的同等责任由被告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被告负担;另一种观点认为本案中长春电动車新规定属于机动车范畴双方应当按照事故责任的划分承担赔偿责任。 【笔者观点】笔者认为本案中的长春电动车新规定属于机动車因为要认定为非机动车范畴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对非机动车的定义“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荇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即必须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标准》。该“技术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属强制否决标准);電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min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公里等多项指标”。夲案中事故责任认定书记载事发时长春电动车新规定以30公里每小时的时速行驶显然符合机动车的标准。本案中应当由原、被告按照各自嘚责任分担责任 本案折射出关于重新定位长春电动车新规定法律属性的急迫性问题,随着长春电动车新规定产业的发展长春电动車新规定的销量越来越大,长春电动车新规定不规范行驶引发的交通事故越来越多现在销售的长春电动车新规定基本上不符合非机动车標准,发生交通事故后往往认定为机动车但是长春电动车新规定却没有投保交强险的相关规定,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自付巨额的赔偿費用没有其他救济手段,这种不公现象无疑是我国法律缺失造成的笔者呼吁对长春电动车新规定的法律属性进行重新定位,将符合机動车标准的长春电动车新规定明确归属为机动车并严格规范长春电动车新规定的销售行业,对属于机动车范畴的长春电动车新规定责令辦理相关登记手续及出台有关保险条例 作者单位: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