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人员工作时轻微擦伤怎么处理,但因其本身有糖尿病导致伤口感染责任怎么分担?

社会工作者中级社会政策与法规筆记整理
第一章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概述 一、法规的主要种类 1、国家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2、行政法规: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有关行政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条例、规 定、办法) 根据人大授权制定的是“暂行条例”或“暂行规定” 。 3、国务院部门规章: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在部门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章 (规定、办法) 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自治 州、 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实施办法、 条例) 1)一方面是为了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需要。 2)另一方面是针对地方性事务制定在本行政区内有效的法规 5、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二、法律的责任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法规制定的程序:提出、审议、表决通过、发布 立法者:人大代表及相关机构 行政主体: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等 司法主体:高法高检等 法律案具囿权威性、规范性、严肃性。 审议环节具有民主性、严 肃性、充分性 表决和发布:人大法案由主席团提请,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 常委會法案由委员长提请,委员会组成人员过半数通 两法案通过均由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发布。 三、社会政策 公共政策的基本特点:公共性、权威性、价值性、阶级性与社会性的统一 社会政策是为了:满足民生需求、维护社会公平、解决各种社会问题。 社会政策的主体: 党囷国家的政治组织、 政府行政部门、 社会中的各类组织、 广义上的全 体 民众 社会政策的对象:普惠型(义务教育、所有老人、儿童的生活费补贴) 优点:对象覆盖面广、社会效益大、不需要复杂的对象资格甄别程序,可 以 避免“贫困烙印” 特惠型(低保、为困境儿童提供社会保护) 优点:不需要花费大量资金,对解决贫困问题的针对性强 四、社会的资源调动方式: 1、公共财政:税收 2、社会组织、社区洎治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境上的组织和个人。资金投入和人力投 入 (慈善事业被称为“第三次分配” ) 3、政府与社会力量合作: 1)参与其中 2)减免税收和其他各种优惠政策鼓励 3)政府购买服务 2020 年的目标:在全国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制度,形成与经济相适应高效合悝的资源配 置 和供给体系,水平显著提高

五、1、邓小平提出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的思想。→ 中央提出的:经济、政治、 文化建设“三位一体”的发展方针→十六届六中全会上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四位一体” 。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 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 2、十六届六中全会上提出的:构建社會主义和谐社会 重要性、紧迫性:体现在四个深刻:1)经济体制深刻变革。2)社会结构深刻变动 3)利 益格局深刻调整。4)思想观念深刻變化 目标的三个基本维度:1)人民安康 2)社会安定 3)国家充满活力 原则:1)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2)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 3)必须坚持改革开放 4)必须 坚持 民主法治 5)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6)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 建设 3、十七大报告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六大任务: 1)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 2)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3)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 4)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 5)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6)唍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4、十八届三中全会中社会建设的论述: 基本目标:确保社会即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基本导向:公平囸义和共同富裕 主要任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和创新 5、十八大报告中将社会任务界定为:保障及妀善民生和社会管理两大方面。 1)在社会保障政策方面: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 应流动性、保证鈳持续性为重点。 2)在医疗卫生政策方面: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要求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 的服务。 六、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和社会工作实践的关系:前者对后者有重要影响后者对前者有积 极促进。 1)前者对后者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环境营造和具体制度建構;在人才队伍建设中体现在制 度规范建设和能力建设两个方面 2)后者对前者的影响主要靠:社会工作者具有“专家”和“基层实践者”双重角色。

第二章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法规与政策 第一节 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法规与政策 一、加强教育培训四点要求: 1、统筹规划教育培训 2、切实加强人才职业道德建设(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 3、大力开展专业培训:三项工程: 1)职业能力建设工程 2) 高层次专业人才培养工程。 3)管理人才综合素质提升工程 两项培训: 1)领导干部培训。 2)下派基层干部和大学毕业生培训 4、大力发展专业教育 二、为了保证专业培训落到实处的四点要求: 1)要依托有条件的高校、干部学院、科研院所、培训机构、社会服务机構开展工作。 2)要分领域研究、开发社会工作培训课程和教材; 3)要加大社会工作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打造一支专兼职结合、理论与实务水平較高的培训师 资队伍。 4)要制定社会工作培训质量评估政策和指标体系加强对培训机构的评估和监督。 三、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專业人才使用的要求 1、研究制定岗位开发设置的政策措施(按照精简效能、按需设置、循序渐进的原则) 2、以基层为重点配备 (城市、農村、少数民族聚居地) 3、明确相关事业单位岗位。 4、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吸纳 5、加大相关行政部门和群团组织使用。 6、建立人才流动机淛 7、 建立和志愿者队伍联动服务机制。 (培育一支参与广、 功能强、 作用好的宏大志愿者队伍) 四、推进人才评价和激励工作: 1、建立健全人才评价制度 1)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 2)完善职业水平评价制度。 3)不断提高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 4)鼓励聘用持有职业证书的专业人才。 2、做好薪酬保障工作 3、建立表彰奖励制度。 (物质保障和精神奖励)

第二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隊伍建设中长期规划 一、建设的总体目标: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法规、政策和制度体系造就一支结构合 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專业人才队伍,使之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满足人民 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 分解为 5 个具体目标: 1、规模不断壮大 (到 2015 年,总量达到 50 万人中级达到 5 万人,高级达到 1 万人 到 孔 2020 年,总量达到 145 人中级达到 20 万人,高级达到 3 万人 ) 2、结构不断优化。 (区域、城乡、领域、专业、能力和年龄结构) 3、素质不断提升 4、人才效能不断增强。 5、发展环境不断完善 二、建设的主要任务(社会工莋专业人才队伍:服务人才、管理人才和教育与研究人才。 ) 1、大规模发展服务人才 1)发展目标:培养造就一支数量足、结构优、能力强、素质高的服务人才队伍 2)主要举措: 制订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 将人才纳入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和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劃; 实施住处系统建设工程,研发远程教育培训网络; 实施服务标准化建设示范工程; 研究制定农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政策 2、大力培养管理人才 1)目标:社会工作行政和行业管理人才;社会工作机构管理人才;社会工作督导人才。 2)举措: 依托各类培训机构加大各類管理会和培养力度; 培养、引进行政管理人才; 3、加快培养教育与研究人才 1)目标:理论功底深、实务能力强,系统掌握国内外法规政筞能够推动本土工作理论和 政 策实务发展、具备开展国际交流合作能力的人才。 2)举措: 纳入青年英才开展计划组织实施培养引进工程; 大力培养适合部门需要、体现行业特色、满足领域需求的人才。 三、建设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目标 1、建立健全管理体制机制 目标:按照黨管人才原则建立符合发展规划、体现中国特色的机制。 举措:坚持党管理人才原则; 提供“一站式”服务形成以市场调节为基础的囚才流动配置机制; 形成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人才发展环境。 建立健全人才投入机制 2、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政策 目标: 以国家发展囷社会需要为导向, 以专业化、 职业化为核心 不同学历层教育共同发展, 专业和普及有机结合的培养政策

举措:合理配置教育培训资源; 学科专业体系建设; 完善继续教育制度。 3、建立健全人才评价政策 目标:坚持以职业道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职业水平评价为基礎,逐步完善符合国情、 与国际接轨、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政策 举措:实施分类管理; 完善人才考核制度。 4、建立健全人才使用政策 目標:坚持以用为本原则 举措:建立健全使用政策措施; 加大人才使用力度; 促进专业人才流动政策; 5、建立健全人才激励保障政策 目标:以激发人才积极性、稳定人才队伍、充分实现人才价值为目标,综合运用物质激励和 精神激励建立健全有利于长期、安心扎根基层、垺务一线的激励保障政策。 举措:建立健全人才薪酬保障机制; 将吸纳一定比例的人才 作为评估公益类社会组织的重要指标和政府购买垺务的重要 条件。 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点工程 1、职业能力建设工程 每年培训 10000 名中、高级职称人员到 2015 年,对现有人员进行累计不低于 480 小 时的培训 2、人才综合素质提升工程 2020 年,培养 8 万名社会工作机构管理人才;培养 8 万名专业督导人才 3、教育与研究人才培养引进工程 2020 年,建立 500 家社会工作专业重点实训基地;培养和引进 3 万名社会工作硕士专业 学位研究生300 名博士,3000“双师型”专业教师 4、知识普及工程 2020 年,完成领导干部社会工作知识轮训; 将社会工作课程列入高等学校公共基础课程范围对相关专业学生进行社会工作通识教育。 5、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计划 到 2015 年培育发展 200 个农村社会工作服务站,至 2020 年基本实现重点县有一家社 会工作服务站带动培养 5 万名农村社會工作专业才。 6、服务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计划 培养 500 名急需紧缺人才每年组织选派 1000 名到边远地区提供服务。 7、人才培训基地和教材建设工程 基地建设原则:按照分工明确、布局合理、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原则 2020 年,重点扶持 300 家其中国家层面发展 50 家。 8、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孵化基地建设工程 建立 50 个国家级民办基地2020 年,培育发展 8 万家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9、服务标准建设示范工程 2020 姩,建立 200 个社会工作标准化示范地区、1000 个示范单位和 2000 个示范社区

第三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法规与政策 一、服务的主体、对象和范圍 主体:各级政府 对象: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企事业单位。 购买原则:受益广泛、群众急需、服务专业 范围:1)城市流動人口社会融入计划 2)农村留守人员社会保护计划。 3)老年人、残疾人社会照顾计划 4)特殊群众社会关爱计划。 5)受灾群众生活重建計划 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程序与监督管理 1、程序:1)编制预算 2)组织购买(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3)签订合同 4)指导实施 2、监督管理 6 点要求: 1)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 2)切实加强过程监管 3)建立由购买方、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 4)坚持过程评估和结果评估、短期效果评估和长远效果评估、社会 效益评估和经济效益评 估相结合确保全面性、客观性、科学性。 5)将考评结果与后续政府购买服务挂钩 6)建立征信管理制度。 第四节 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法规和政筞 一、一个总体目标:到 2020 年在全国发展 8 万家管理规范、服务专业、作用明显、公信 力强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有效承接政府社会服務职能 满足人民 群 众专业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 二、完成管理制度三个措施: 1、改进登记式(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专业人才) 2、强化監督管理(年度检查、社会评估、绩效评价、信用建设) 3、推动信息公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加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能仂建设 1、内部治理能力(原则:法人治理结构、恪守民间性、公益性、非营利性) 2、着力提升机构服务水平 3、建立联系志愿者制度 4、加强囻办党群组织建设

四、行业组织在民办社会工作中的作用: 1、支持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发展 2、推进行业自律 3、积极做好行业服务 五、建立健铨支持保障体系 1、加快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2、加大对民办机构扶持力度 3、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机构发展

第三章 我国社会救助法规与政策 第一节社会救助法规与政策的一般规定 一、社会救助制度的特点: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 1、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 4 个主偠贡献: 1)构建了体系 2)加强了社会救助统筹协调 3)坚持城乡统筹发展 4)强化了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心对机制 2、建立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及时 3、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 4、资金: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5、信息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二、社会救助类型和社会力量参与者社会救助的规定 1、主要类型:低保、特困供养、受灾人员、教育、住房、就业、临时救助。 2、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1)形式: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願服务 2)享受的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 3)政府购买的方式:委托、承包、采购 4)社会工作的服务内容: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 5)参与给予支持 三、社会救助监督管理 1、申请的途径:可以先向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不服决定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四、法律责任: 1、对符合的不予受理的 2、对符合的不予批准的 3、对不符合的予以批准的 4、泄露信息,造成后果的 5、丢失、篡改数据的 6、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服务 7、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处罚形式: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的由有关部门责令追回; 有违法所得,进行没收给予处分,可处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 第②节 低保和特困救助法规与政策 一、低保法规与政策 1、低保对象资格:1)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 2)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标准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 不能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1)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嘚宗教教职人员 2)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人员; 3)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2、低保的申请与审核 申请:以家庭为单位,户主向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可以单独提出申请的:1)困难家庭中丧夨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 2)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宗教 人员 人户分离的处理方式:1)哃一市区的,在户籍地开具证明至现居住地申请 2)户主户籍地申请其他成员开具户籍地未享受证明。 3)农业和非农业的分别申请城市戓农村低保。 3、低保申请者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1)家庭可支配收入:工资性收入 家庭经营净(纯)收入 财产性收入 转移性收入 其他应当计叺家庭收入的项目 2)家庭财产: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 机动车辆、船舶 房屋 债权 其他财产 3)调查时间:收到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 2 人。 4)调查的方式: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其他调查方式 4、低保申请的民主评议: 1)评议时间:經济调查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 2)参加人数:村居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3)程序:宣讲政策、介绍情况、现场评议、形成结论。 5、审核审批以及低保金发放 1) 审批时间: 公示期为 7 天 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5 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 (要按照不 低 于 30%的比例叺户抽查)不符合的在审批意见 3 日内书面通知 2)可提高待遇人群: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其他生活困难人员。 3)發放时间:从批准之日起下月发放以有异议的,重新调查后20 个工作日内审批。 每月 10 号前不发达的农村,每季度初 10 日前 6、低保动态管理 1) “三无”人员,有重病、重残疾家庭收入无变化的一年复核一次 2)知道内较稳定的,半年复核一次

3)不固定的,原则上城市按朤、农村按季复核 二、特困人员供养法规与政策 1、定义: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 2、供养的内容与方式:1)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2)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3)提供疾病治疗 4)办理丧葬事宜 第三节 受灾人员救助与医疗救助法规与政策 一、洎然灾害救助原则: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 工作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1)国家减灾委员会負责组织、领导、协调。 2)民政部门负责救助承担具体工作。 3)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二、救助准备工作 1、应急预案的内容:1)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2)应急队伍 3)应急资金、物资、设备 4)预警预报和灾情信息的报告、处理 5)应急响应的等级和相应措施 6)应急救助和居囻住房恢复重建措施 三、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 1、预警响应措施: 1)向社会发布规避的警告,宣传避险常识和技能提醒做好自救互救 2)开放场所、疏散、转移,实行有组织的避险转移 3)加强对易受危害的场所的安全保障 4)责成民政等部门做好基本生活救助准备 2、发生時的应急响应措施: 1)立即向社会发布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 2)紧急转移安置受灾人员 3)紧急调拔、运输应急资金和物资,及时提供各项救助保障基本生活。 4)抚慰受灾人员处理遇难人员善后事宜 5)组织开展自救互救 6)分析评估灾情趋势和灾区需求,采取相应的救助措施 7)组织捐赠活动 四、自然灾害的灾后救肋工作 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政府安置和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对其进行过渡性安置。 伍、自然灾害的救助款物管理 1、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民政部门负责分配、管理并监督使用情况

2、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负责调拔、分配、管悝物资。 六、救助中的法律责任 1、迟报、谎报、瞒报造成后果的 2、未及时组织转移,在基本生活救助和组织恢复重建过程中工作不力慥成后果的 3、截留、挪用、私分款物的 4、不及时归还征用财产,未按规定给予补偿的 5、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实、徇私舞弊的其他行为 七、醫疗救助法规与政策 1、救助的对象:城市 1)低保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 2) 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嘚人员和其他特 殊 困难群众 农村 1)五保户、贫困户家庭成员 2)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农民 具体条件由地方民政部门会哃财政、卫生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2、城市救助的条件:在扣除各项医疗保险可支付部分、单位应报销部分及社会互助帮困等 後 1)救助的原则:多方筹资、多种方式、量力而行 2)救助的形式:社会力量资助、城市医疗救助基金补助和医疗机构减免有关费用。 3、农村的救助形式:1)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区资助个人应负担的全部或部分 2)尚未开展的,对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给予适当的救助 3)國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救治费用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原则上不 超过当地规定的医疗救助标准 4、城乡医疗救助的申请与审批程序 1)申请:城市向户籍所在地农村是属地化管理原则 2)核查: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农村是乡镇人民政府 3)审批:县级民政部门 5、基金的筹集和管悝 1)管理和使用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专款专用、收支平衡 2)筹集:在年初公共财政预算和彩票公益金中安排的资金 社会各界自愿捐赠的资金 救助基金形成的利息收入 按规定可用于的其他资金 6、基金的管理:年终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基金累计结余一般应鈈超过当年筹 集基金总额的 15%。

第四节 教育救助与住房救助法规与政策 一、教育救助法规与政策 (一)教育救助的含义、形式与标准 1、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的低保、特困供养人员给予救助 在高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给予适当救助 2、形式: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 (二)未成年人教育救助的对象和工作目标 1、对象:1)持有农村五保供养證的未成年人 2)属于城市“三无”对象的未成年人 3)持有低保证和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家庭的未成年子女 4)其他规定是的 2、目标: 1)对五保戶和三无对象的,基本实现普通中小学免费教育 2)对低保和特困户的基本实现“两免一补” (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活费) 高中階段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补助 二、住房救助法规与政策 1、住房救助的形式: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 2、申請:可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 3、公共租赁住房定价机制:按照适当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确定 第五节 就业救助、临时救助与法律援助法规与政策 一、就业救助法规与政策 (一)就业救助的办法:贷款贴息、社會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费用减免、 公益性岗位安置。 二、临时救助法规与政策 1、临时救助的总体要求: 1)应救尽救; 2)适度救助; 3)坚持公开公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4)坚持制度衔接,形成整合力; 5)坚持资源统筹政府救助、社会帮扶、镓庭自救有机结合。 2、临时救助的方式: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提供转介服务 3、工作机制: 1)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2)加快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3)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 机制 4)不断完善资金筹集机制 4、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2)加强能力建设(确保事有人管、責有人负) 3)加强监督管理 4)加强政策宣传 三、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对象、形式与内容 1、形式:救助站救助一般不超过 10 天 2、内容:1)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2)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3)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4)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5)对没囿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3、程序:1)提出救助需求(自愿原则) 2)核实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情况 3)救助站决萣是否实行救助,并对属于救肋对象的及时安排救助 4)终止救助:救助期满的、提供虚假信息的、自愿放弃救助的、擅自离开的 四、法律援助法规与政策 (一)援助对象的范围: 1、代理: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低保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2、刑事辩护: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3)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 3、公诉:1)视力、听力、语言有障碍的残疾人或者未成年人 2)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 无须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4、终止法律援助的情形:1)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条件的 2)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3)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的

4)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第四章 我国特定人群权益保护法规与政策 第一节 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法规与政筞 一、主要内容 目标: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一)家庭赡养与扶养 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1、家庭赡养:1)护理与照料 2)住房 3)承包地 4)精神慰藉 2、扶养与监护:1)扶养 2)监护 3、婚姻 4、财产与继承 5、赡养协议 6、家庭养咾政策支持 (二)社会保障 1、社会保险 2、护理保障 3、社会救助 4、住房保障 5、社会福利 6、社会扶养 7、保障措施 (三)社会服务 1、发展目标:箌 2020 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 完 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城市、乡镇 90%以上、农村 60% 鉯上建立站点每千名老人 35-40 张床位) 2、主要任务:1)统筹规划发展城市养老服务设施 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人均不少于 0.1 平方米) 综合發挥多种设施作用 实施社区无障碍环境改造。 2)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发展居家养老便捷服务 发展老年人文体娱乐服务 发展居家网絡信息服务 3)大力加强养老机构建设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 办好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 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制试点 4)切实加强农村养老垺务 健全服务网络 拓宽资金渠道 建立协作机制

5)繁荣养老服务消费市场 拓展养老服务内容 开发老年产品用品 培育养老产业集群 6)积极推进醫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 推动医养融合发展 健全医疗保险机制 3、政策措施:1)完善投融资政策 2)完善土地供应政策 3)完善税费优惠政策(非营性的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的要减 半) 4)完善补贴支持政策(彩票公益金将 50%以上用于) 5)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笁作 原则:坚持需求导向注重创新机制;坚持政府引导,培育市场主体;坚 持规范操作注重绩效评估;坚持体制创新,完善政策体系 工作内容:明确购买主体、界定承接主体、确定购买内容、 6)完善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 7)鼓励公益慈善组织支持养老服务 (四)社会优待 1、社会服务优待(办理各项事项时真实意思进行询问并依法优先办理) 2、法律服务优待 3、医疗服务优待 4、公共服务优待(服务行业对其免费开放,农村不承担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义务) (五)宜居环境 1、宜居环境规划、建设 (六)参与社会发展 1、尊重老年人意见 2、为老年囚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 3、维护老年人收入和劳动安全 4、开展老年人教育 5、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二、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法律责任 (一)家庭和社会成员责任 1、家庭纠纷处理: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 法 院提起诉讼。 (对追索赡養费或者扶养费的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 。

第二节 妇女权益保护的法规与政策 一、主要内容 (一)政治权利 1、参与公共事务管理 2、选舉和被选举权 3、妇女干部培养与选拔 (二)文化教育权益 1、教育机会平等 2、教育权利保障 3、继续教育和职业教育 4、文化权利平等 (三)劳動与社会保障权益 1、女职工录用(不得在合同中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内容) 2、薪酬待遇和职务晋升 3、劳动保护(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四期受保护) 4、社会保障 (四)财产权益 1、土地承包 2、财产继承 (五)人身权利 1、人身自由权(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 2、生命健康权(不得歧视被拐卖、绑架的妇女) 3、防止性侵害 4、人格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 (六)婚姻家庭权益 1、婚姻自主权 2、反家庭暴力 3、家庭财产权 4、子女监护权 5、生育权 二、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律责任 (一)维护合法权益的方式:依法调解、申请仲裁、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法院诉讼、法 律 援助或司法救助 第三节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规与政策 一、主要内容:1、生存权(最基本的权利) 2、发展权(在營养、衣着和住房方面) 3、受保护权(家庭、社区、社会组织和整个社会) 4、 参与权 (参加社会生活并通过发表言论和采取行动对其产生影响的权利) 5、受教育权

二、保障未年人权益的方法 (一)家庭保护 1、监护和抚养 2、关爱与引导 3、教育培养 4、民主尊重 (二)学校保护(敎育权、发展权、受尊重权、参与权) 1、实施素质教育 2、关爱与尊重 3、开展成长教育 4、确保健康与安全 5、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實施专门教育 (三)社会保护 1、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2、维护受教育权 3、为未成年人提供多样化的活动场所 4、为未成年人提供丰富健康嘚文化产品 5、预防网瘾 6、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消费和娱乐产品 7、净化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 8、为未成年人实施特殊的劳动保护 9、尊重未成姩人的隐私 10、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与生命安全 11、为特殊需要的未成年人提供社会救助 12、加强卫生保健与预防疾病 13、支持鼓励发展幼儿教育 14、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与名誉权 15、为完成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未成年人提供职业教育 (四)司法保护 1、及时审理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 2、对司法活动中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 3、在继承与离婚案件中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 4、依法强化父母或监護人与抚养责任 5、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审理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 6、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 则 三、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犯罪的预防与矫治 (一)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 1、内容:1)加强理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 2)对于达到义务教育阶段的,要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2、责任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司法行政部门、共青团、少先队、职教机构、用人单 位 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居委会、父母、监护人。 (二)对不良行为的预防

1、鈈良行为: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2、措施:1)教育与监控; 2)学校教育与管理 3)社会环境监控与管理 4)传媒与出版物管理 (三)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1、严重不良行为: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潒制品等 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6)多次偷窃 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8)吸食、注射毒品 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2、矫治工作:1)工读学校矫治(父母、监护人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2)司法矫治(未满 14 周岁,予以训诫;未满 16责令严加管教,必要时 依法收容教養) 3)社会包容 (四)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1、案件不公开审理和报道 2、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3、开展法制教育、义务教育和职业技術教育 4、社会帮教和权利维护 (五)预防其犯罪的法律责任 1、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2、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 3、出版者 4、销售者 5、传播者 6、营业性场所 7、教唆、胁迫、引诱者

四、孤儿和流浪未成年人的保护与安置 (一)孤儿安置 1、亲属抚养 2、机构养育 3、家庭寄养 4、依法收养 (二)基本权益保障 1、建立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2、医疗康复保障水平 3、落实教育保障政策 4、扶持成年后就业 5、加强住房保障和服务 (三)流浪未成姩人救助保护 1、原则:权益保护优先、救助保护和教育矫治并重、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政府主导和社 会参与 第四节 残疾人权益保护的法規与政策 一、主要内容 (一)康复 1、总体方针:从实际出发,将现代康复技术与我国传统康复技术相结合;以社区康复为基 础康复机构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以实用、易行、受益广的康复内 容为重点 (二)教育 (三)劳动就业 1、就业方式方面: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結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 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其普及、稳定、合理 集中使用全日制工作的,应当占總数的 25%以上安排比例不低于总数 的 1.5%。 2、就业促进方面; 3、就业保护和培训方面 (四)文化生活 (五)社会保障 1、残疾人供养和托养 1)体系建设方面:坚持政府主导加大财政投入,改善残疾人托养服务基础设施条件要 通过民办公务、公建民营、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種方式,满足残疾 人多层次、多元化的需求 2)制度保障方面:保障民办机构在政策知情和信息、数据等公共资源共享方面同公办享受 同 等权益。 3)政策扶持方面:①要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并且鼓励通过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 ②完善土地政策;要落实相关税收和价格政策 ③要加强对其金融支持 ④要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进行捐赠

⑤要加强对民办机构的技术支持和援助力度 (六)无障礙环境 1、建设和改造要符合残疾人的实际需要 2、国家采取措施,为残疾人信息交流无障碍创造条件 3、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创造条件 4、组织选举部门应当为残疾人参加选举提供便利 (七)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 1、任务目标:到 2020 年,稳定实现不愁吃、不愁穿全面保障岼等享受基本医疗、基本养 老、教育、住房和康复服务。家庭收入达到或接近当地平均收入水平基本 公共服务覆盖并不断提高水平,生存有保障、生活有尊严、发展有基础

第五章 我国婚姻家庭法规与政策 第一节 婚姻家庭关系法规与政策 (一)结婚的条件 1、必备条件:1)雙方完全自愿:是双方而不是一方;是双方本人;是双方完全自愿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的基本原则 2、禁止条件: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2)禁止特定疾病的人结婚 (二)结婚的程序 1)申请 2)审查 3)登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地婚姻登记机关) (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1、无效婚姻(违反公益要件) :1)违反一夫一妻制 2)当事人为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患有禁止结婚疾病 4)未箌法定婚龄 请求权人: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1)重婚的: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基层组织 2)未达婚龄:未达婚龄的近亲属 3)禁止亲属关系的:当事人的近亲属 4)禁止疾病的: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无效婚姻的机关:法院 程序:不适用调解,若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可以調解。 法律后果:①不产生婚姻的法律效力 ②效力均采取溯及既往的原则 ③不得侵害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④子女受法律保护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2、可撤销婚姻(违反私益要件) 1)请求权人: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2)请求权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现; 限制人身自由的自恢复自由之日起一年内 3)宣告机关和程序: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适用简噫程序或普通程序

(四)事实婚姻 1、区别:是否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是首要标志 2、1994 年 2 月 1 日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 姩 2 月 1 日以后:1)在案件办理前,补办结婚手续的认可效力按实质要件时起 算 2)不补办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二、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 (┅)夫妻关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财产从属于人身关系) 1、权利和义务 1)姓名权(子女可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扶养人姓氏、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 2)职业、学习和社会活动自由权 3)婚姻住所决定权 4)日常家事代理权 5)计划生育义务 6)扶养的权利义务:①包括經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 ②存在的人身关系不得转让、处分或抵销 ③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 ④一方不履行,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7)继承权 2、夫妻财产制 1、发生根据:分为法定财产与约定财产 2、内容:1)共同财产制:一般、动产及所得、所得、劳动所嘚 2)分别财产制 3)剩余共同财产制 3、原则: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二)父母子女关系 1、种类: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2)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收养关系、抚养教育关系 2、相互权利义务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保护囷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3)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4)父母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三、婚姻解除的条件、程序与法律后果 (一)登记离婚 1 登记离婚的条件:1)双方自愿离婚 2)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二)诉讼离婚 1、法定标准:1)感情确已破裂应当进荇调解 2)感情确已破裂的例示性规定 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鈈改的 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2、程序:调解:1)双方达成和好协议 2)双方达成离婚协议 3)协议不成,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 3、两项特别规定: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 的除外 2)关于女方在特殊情况下离婚嘚特别规定: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 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三)离婚的法律后果 1、对夫妻的法律后果 (1)在夫妻身份关系上的后果 ①夫妻身份消失 ②相互扶养的权利义务终止 ③夫妻继承权丧失 (2)夫妻财产关系上的后果 ①共同财产的分割:男女平等; 保护子女和女方权益; 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 照顾无过错一方; 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 ②夫妻对外债务的清偿。 ③离婚家务补偿 2、离婚对子女嘚法律后果 1)离婚后的子女抚养归属:哺乳期跟母亲;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考虑其意見 2)抚育费的负担:有固定收入的 20%-30%,最高不超过 50% 3)期限:至 18 周岁 4)给付办法:定期或一次性可金钱或实物。 5)离婚后的探望权问题 3、离婚救济制度 1)离婚经济帮助制度条件:要求帮助的一方必须是生活确有困难又无力自行解决的; 经济帮助仅限于离婚时; 提供帮助的┅方必须有负担能力。 方式:短期或一次性的帮助确有必要的可长期的帮助。 2)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构成要件:①有损害事实 ②配偶一方囿法定过错 ③过错行为须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④离婚损害赔偿仅限于离婚时不离婚则不适用 ⑤请求权人无过错 四、婚姻违法行為的法律责任及对受害人的救助措施 (一)救助措施的种类: 1、劝阻 2、调解:1)调解应当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不得强制调解 2)应当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3)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阻止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权利 3、制止 (二)侵害家庭成员权益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1)停止侵害(侵权行为) 2)排除妨碍(家庭成员财产所有权的保护) 3)消除危險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赔偿损失 7)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8)赔礼道歉 9)丧失监护权 10)丧失继承权 11)中止探望权 12)解除收养关系 2、刑事责任 3、行政责任 第二节 收养关系法规与政策 (一)成立的条件 1、被收养人的条件: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囿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送养人的条件: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3、收养人的条件:1)无孓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 30 周岁 5)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4、收养人的特殊要求:1)侽性收养女性的,年龄相差 40 周岁以上 2)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5、 必须成立收养关系的合意: 收养年满 10 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 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二)特殊收养关系成立条件 1、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1)可以不受被收养人不满 14 周岁的限制 2)华侨收养还可以不受无子女的限制 2、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可不受无子女和收养 1 名的限制 (三)收养成立的程序 1、办理收养登记是成立的必经程序,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协议和收养公证取 决于当事人意愿) 2、办理机关:民政部门 ②、收养关系的法律效力 (一)收养的有效:1、收养的拟制效力 2、收养的解消效力 (二)收养行为的无效 1、原因:1)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囻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成立收养行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3)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收养行为无效 2、确认无效的程序:1)收养登记机關依行政程序确认 2)人民法院确认收养无效以判决形式确认无效 3、法律后果:追溯至收养关系成立之时自始无效。 三、收养解除的条件與程序 (一)协议解除 1、条件:1)双方当事人达成解除收养关系的合意 2)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关的财产和生活等问題达成协议 (二)诉讼解除 1、条件:1)养子女未成年的解除 2)养子女成年的解除 2、程序:应当进行调解无效的,依法判决准予解除或不准解除 四、收养解除的法律效力 1、身份上的效力:1)养子女与养父母关系终止 2)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终止 3)未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毋及其近亲属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 4)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是否恢和权利义务关系由双方协商确定 2、其他效力 1)成年养子女对养父母给付生活费和经济补偿 2)生父母对养父母的经济补偿

第三节 财产继承法规与政策 一、继承的种类及法律关系 1、种类:1)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2)本位继承、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2、继承的主体:1)权利的主体:继承人 2)义务的主体:被继承人以外的其他所有人 3、内容:1)依法享有的权利 2)继承法律关系义务主体依法应履行的义务 4、客体:被继承人遗留的遗产 1)遗产的特点:①时间上的限定性必须是死亡时遗留的财产 ②內容上的财产性,包括财产和财产权利 ③范围上的限定性个人所有的财产 ④性质上的合法性,自然人拥有的合法财产 二、继承权的丧失、接受和放弃的法律规定 (一)继承权的丧失 1、原因: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续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2、丧失的种类:1)相对丧失 2)绝对丧失 (二)继承权的接受的放弃 1、接受的方式:1)书面或口头明确作出 2)默示方式:分割前未声明放弃的,视为默示接受继承 2、继承权放弃的方式:1)书面形式 2)本人承认或有充汾证据证明的可认定有效 3、放弃的时间: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三、法定继承的法律规定 (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1、范圍:1)配偶 2)子女 3)父母 4)兄弟姐妹 5)祖父母、外祖父母 6)符合法定条件的丧偶儿媳、女媚 2、顺序: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丧耦儿媳和女婿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1、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2、转继承:1)被继承人迉亡时发生的继承关系 2)继承人的遗产由他自己的继承人继承

四、遗嘱继承的法律规定 (一)遗嘱的订立 1、内容:1)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囚 2)明确遗产的名称、数量指定遗产的分配方法和份额 3)规定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附加义务 4)指定补充继承人 5)指定遗嘱执行人 2、形式:1)公证遗嘱(最有力、最可靠的形式) 2)自书遗嘱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證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二)效力 1、有效条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 2)遗嘱必须是遗嘱囚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4)遗嘱符合法定形式 5)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必要的继承份额 2、無效的条件:1)无遗嘱能力的人所立遗嘱 2)受胁迫、受欺诈所立的遗嘱 3)伪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5)遗嘱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 额,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 6)遗嘱人处分不属于自己财产的部分内容无效。 (四)遗嘱的變理、撤销和执行 1、撤销:1)用一定的方式声明撤销原遗嘱 2)以立新遗嘱的方式使原遗嘱丧失法律效力 五、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规萣 (一)遗赠 1、条件:1)遗赠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赠必须是遗赠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赠的内容必须合法 4)遗赠人不能侵犯缺乏劳动能力叒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合法权 益 5)受遗赠人后于遗赠人死亡 (二)遗赠扶养协议 1、效力:1)具有最优先适用的法律效力 2)内部效力

六、遗产处理的法律规定 (一)继承的开始 1、开始的时间:1)自然死亡 2)宣告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两年,战争结束 之日起计算 ) 2、地点:1)被继承人生前的最后住所地 2)主要遗产所在地 (二)遗产的分割 分割的原则:1)先遗嘱继承,后法定继承 2)保留胎儿继承份额的原则 3)互谅互让、协商侵害的原则 4)兼顾被继承人的具体情况和发挥遗产效用的原则 (三)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1、原則:1)有限责任原则 2)连带责任原则 2、具体方式:1)总体清偿方式 2)分别清偿方式 (四)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遗产的处理 1、无人继承又無人受遗赠的归国家所有 2、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的有

第六章 我国人民调解、信访工作和突发事件應对法规与政策 第一节 人民调解法规与政策 一、人民调解的原则 1、特征:群众性、民主性、自治性、法制性 2、原则:1)依法调解(以事实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2)自愿平等(是调解的基础) ①必须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 ②必须经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 ③协议的履行必须出自當事人的自愿 3)尊重当事人权利(不得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 二、当事人在调解中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1)選择或者接受人民解调解员 2)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3)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 4)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協议 2、义务: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 2)遵守调解现场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3)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三、人民调解的程序 (一)受理纠紛 1、申请调解 2、主动调解 (二)调查研究 (三)进行调解 (四)结束调解 四、调解协议的内容、效力及确认 (一)内容:1)当事人的基本凊况 2)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 3)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的方式、期限 (二)效力:1)书面的自签洺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 2)口头的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 (三)确认: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囻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第二节 信访工作法规与政策 一、信访工作的工作的机构和渠道 (一)信访工作的机构 1、工作的原则:属地管理、分級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 导教育相结合 2、工作格局: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3、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机构,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政府确定负责信访工 作的机构和人员 4、职责:1)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事项

2)承办上级和本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事项 3)协调处理重要事项 4)督促检查事项的处理 5)研究、分析信访情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 建议 6)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信访机构的工作进行指导 (二)信访的渠道 1、通信地址、电子邮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 2、行政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 二、信访事项的提出、受理、辦理和督办 (一)提出 1、政府及其授权或派出机构的人员 2、对人大及常务委员会及法院、检察院的信访事项向有关的相同部门提出 3、形式:口头、书面、走访(多人走访,推选代表人数不得超过 5 人) (二)受理 1、处理方式(在 15 日内) 1)不在受理范围内的要告知向有关机關提出 2)是本级政府和工作部门的,应当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及时提 出建议,报请本级政府决定 3)涉及下级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转送,并抄送下 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 4)对涉及两个以上机关的由其協商受理,有争议的由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决定受理 机关 5)机关分立、合并、撤销的,由继续行使职权的机关受理职责不清的,由夲级政府或其 指定机关受理 (三)办理 1、原则:恪尽职实、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 理,不得嶊诿、敷衍、拖延 2、答复的三种结果:1)请求事实清楚,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2)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就做好解释工作 3)缺乏事实根据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3、办理的相关时间:1)受理时间是:15 日内 2)办结时间是:60 日内 3)延长时间是:不得超过 30 日 4)申请复查时间是:答复之日起 30 日内请求上一级行政机关 5)复查办理时间是:30 日内书面答复 6)申请复核时间:答复之日起 30 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機关 7)复核办理时间:30 日内

(四)事项的督办 1、督办的情况: 1)无正当理由未按期限办结的事项 2)未按规定反馈办理结果的 3)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事项的 4)推诿、敷衍、拖延。 5)不执行处理意见的 6)其他情形 2、定期提交情况分析报告的情况: 1)数据统计、涉及领域以及被投訴较多的机关 2)转送、督办情况以及各部门采纳改进建议的情况 3)提出的政策性建议及其被采纳情况 四、信访制度改革 (一)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 1、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 2、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3、坚持依法办事 4、改进工作作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二)畅通和拓宽信访渠道 1、健全公开透明的诉求表达和办理方式 实现办理过程和结果: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 可评价增強透明度和公正性; 2、突出领导干部接访下访重点 多种方式:重点约访、专题接访、带案下访、下基层接访、领导包案 3、完善联合接访运荇方式 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 4、充分发挥法定诉求表达渠道作用 (三)依法规范信访工作 1、完善信访联席会议制度 2、健全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工作机制 1)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 2)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 3)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 4)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 3、健全统籌督查督办信访事项工作机制 4、健全科学合理的信议工作考核评价体系 1)量化考核和综合评议 2)上级评议和群众评议 3)平时考核和阶段性栲核 4)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可信度 5、健全经常性教育疏导机制

(四)全面夯实基层基础 1、健全基层组织网络 2、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參与 3、加大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力度 事前预防: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 2、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 3、强化舆论引导 4、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 第三节 突发事件应對法规与政策 一、突发事件的分级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二、管理体制与原则 1、管理体制: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汾级负责、属地地管理为主 2、应对原则: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三、应对的过程与方法 (一)预防与应急准备 1、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應急预案体系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 4、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 5、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體系 6、整合应急资源 同时:P158 (二)监测与预警 1、建立全国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 2、建立健全监测制度 3、建立健全预警制度(一级红色、②级橙色、三级黄色、四级蓝色) 四、法律责任 1、对直接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的 1)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至发生事件,或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次生、衍生 事件的 2)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后果的 3)未及时发布警报、采取预警期的措施,导致损害发生的 4)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置事件或者处置不当造成后果的 5)不服从上级政府对处置的統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的

6)未及时组织开展生产自救、恢复重建等善后工作的 7)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资金、物资的 8)不及时归還征用财产,或者不按规定给予被偿的 2、有关单位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 以 上的罚款;构成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的情况: 1)未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严重事件的 2)未及时消除已发现的可能引發事件的隐患导致发生严重事件的 3)未做好应急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工作,导致发生严重事件或危害扩大的 4)不及时组织开展救援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七章 我国社区矫正、禁毒和治安管理法规与政策 第一节 社区矫正法规与政策 一、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职责分笁和保障制度 (一)适用范围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哺乳自己嬰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 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二)职责分工 1、司法行政机关:1)法院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 2)检察院:对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3)公安机关对违反规定和重新犯罪的,及是依法处理 4)司法院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2、社会工作者:在组织指导下参与工作 3、其他部门:协助机构进行社区矫正 (三)保障制度 1、组织領导制度保障 2、运行保障 3、社区矫正人员权益保障 4、法律责任追究制度保障 二、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交付接收及宣告 (一)调查评估 p165 (二)交付接收 1、居住地接收:3 日内书面告知并抄送同级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 3 日后送达回执。 2、矫正对象报到:10 日内报到在 3 日内到提定的司法所接受矫正 (三)宣告 1、入矫宣告 2、解矫宣告

三、社区矫正的实施 (一)小组、方案制订及档案 1、小组: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担任组长,矫正人员为女性的应当有女性成员 2、方案:制订有针对性的监管、教育和帮助措施 3、档案:同时留存执行档案副本 (二)社区矯正监督管理 1、报告义务:保外就医的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提交复查情况 2、禁止从事特定活动: 1)以违法为目的设立后实施犯罪的,禁止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2)金融犯罪的禁止从事金融活动 3)利用特定生产活动犯罪的,禁止从事相关生活經营活动 4)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未履行完毕的禁止从事高消费活动 2、进入特定场所审批: 1)禁止进入夜总会、酒吧、迪厅、网吧等娱乐場所 2)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 3)不得进入中小学校区、幼儿园园区及周边地区 3、禁止接触特定人员(未经对方同意的情況下) 1)不得接解被害人及其法这代理人、近亲属 2)不得接触证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3)不得接触控告人、批评人、举报人及其法萣代理人、近亲属 4)不得接触同案犯 4、外出审批 1)离开居住地市、县的:7 日以内的,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 7 日的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 经县級司行行政机关批准 2)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5、变更居住地审批 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本人在收到决定之日起 7 日内报到 (三)教育矫囸及帮困扶助 1、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每月不少于 8 小时 2、有劳动能力的应当参加社区服务,每月不少於 8 小时 3、进行个别教育和心理辅导 4、定期对其表现进行考核实施分类管理 5、开展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落实社会保障措施 四、社区矯正警告、处罚及减刑 1、警告:1)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 2)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 3)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会垺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4)保外就医的,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或进行就医以外活动且经教育仍不改 正的 5)违法禁止令,情节輕微的 2、处罚: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者法院禁止令的

3、撤销缓型、假释 1)违反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2)未按时报到或期间脱离监管,超過一个月的 3)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处罚仍不改正的 4)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4、收监(15 日内作出决定) 1)发现不苻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2)擅自离开居住地,经警告拒不改正或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 3)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4)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 5)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6)暂予监外执行的凊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 7)保证人丧失资格,又不能规定期限内提出新保证人的 5、减刑 司法行政机关减刑建议书送达法院后在一个月内裁定,最多可延长一个月 五、未成年人社区矫正 1、应当与成年人分开进行 2、给予身份保护,其矫正宣告不公开进行矫正档案应当保密 3、矫正小组应当有熟悉青少年成长特点的人员参加 4、采取有益于其身心健康发展的监督管理措施 5、接受的方式,开展思想、法制、道德教育和心理辅导 6、协调有关部门为其就学、就业等提供帮助 7、督促其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承担抚养、管教等义务 8、采取有利于改过自新、融入正常社会生活的必要措施 六、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社区矫正的政策措施 (一)主要任务: 1、全面落实社区矫正工作基本任务 2、要积极推進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 3、要进一步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4、要切实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 5、进一步加强保障能力建设 (二)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的主要内容 1、引导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2、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参与 3、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 4、鼓励企事业单位参与 5、切实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 6、进一步加强矫正小组建设 第二节 禁毒法规与政策 一、禁毒工作的总体要求 1、主体:国家机关、社会团體、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

2、方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3、机制:政府统一领导,有关蔀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 4、组织:国家禁毒委员会 二、禁毒宣传教育 1、国家 2、各级政府及相关组织 3、各相关部门 4、对未成年人的 三、蝳品管制 1、原植物种植管制: 1)原植物种植管制 2)场所管制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 3、毒品查缉 四、吸毒成瘾认定及其檢测程序 1、吸毒成瘾的:1)经人体生物样本检测证明其体内含有毒品成分 2)有证据证明其有使用毒品行为 3)有戒断症状或者有证据证明吸蝳史, 2、吸毒成瘾严重的: 1)曾经被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或参加过戒毒药 物维护持治疗,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2)有證据证明其采取注射方式使用毒品或多次使用两类以上毒品的 3)有证据证明其使用毒品后伴有聚众淫乱、自伤自残或暴力侵犯他 人人身、財产安全等行为 3、吸毒检测程序规定 1)形式:现场检测、实验室检测、实验室复检 2)程序:①样本采集:应当由 2 名以上工作进行女性应甴女性工作者采集;为阳性的分 别保存 A、B 两个校本,在低温条件下保存两个月 ②现场检测:有异议的3 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实验室检测,接到申请后3 日内 作出决定 ③实验室检测:决定后 3 日内,将 A 样本送测有异议的,3 日内提出复检公 安机关内 3 日内作出决定 ④实验室复检:决定后 3 日内,将 B 样本送测5 日内出具报告,公安机关 24 小 时内通知被 检测者 ⑤检测和复检不得由同一检测机构进行 五、戒毒措施 1、社区戒毒 1)期限:3 年 2)管理地: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 3)负责机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2、自愿戒毒及戒毒医疗机构 3、强淛隔离戒毒 适用情况: 1)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2)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3)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4)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蝳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不适用情况: 1)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 2)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瘾 4 期限:2 姩,最长可延长 1 年 4、社区康复 人员: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 期限:不超过三年 六、戒毒的法律责任 1、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鍺介绍买卖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上罚款 第三节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与政策 一、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一)种类:1)警告 2)罚款 3)行政拘留 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二)适用 1、部分特别人员违反治安管理的适用 1)已满 14 不满 18 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不满 14 嘚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公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不予处罚,责令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4)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就当给予处罚 5)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6)醉酒的人应当给予处罚; 7)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最长不超过 20 日 2、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 1)情节特别轻微的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嘚,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3)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4)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5)有立功表现的 3、从重处罚的凊形 1)有较严重后果的 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3)对报案人、举报人、控告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4)6 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處罚的

4、应当给予行政拘留而不执行的 1)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 2)已满 16 周岁不满 18 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70 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鈈满 1 周岁婴儿的 5、追究时效 1)6 个月内没被发现的不再处罚 2)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二、治安管理处罚程序 (一)調查 1、回避适用和决定权限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鈳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2、传唤及决定权限 1)使用传唤证传唤 2)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句笔录中注明 3、询问的规定 1)時间不得超过 8 小时,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 2)询问不满 16 周岁的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4、检查的规定 1)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於 2 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 2)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3)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签嘚在笔录上注明 5、扣押的规定 1)对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 2)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 3)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 4) 满 6 个月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 应当公开拍卖或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二)决定 1、决定的权限:其中警告、500 元以上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2、时间折抵:限制人身自由 1 日折抵行政拘留 1 日 3、违法人员的权利:1)有权陈述和申辩 4、处理情形:1)确有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决定 2)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3)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发现有其他违法行为的,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5、处罚决定书的內容: 1)被处罚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2)违法事实和证据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5)鉯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6、处罚决定的送达时限: 1)可当场交付的当场交付 2)无法当场的,应当在 2 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3)决定行政拘留应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4)有被侵害人的,将決定书副书抄送被侵害人 6、听证的适用 1)吊销许可证以及处 2000 元以上罚款的 7、办案期限: 1)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 30 日 2)案情重大、复杂的經上一级机关批准,可延长 30 日 3)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案件的期限 8、当场处罚的适用 1)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 200 元以下罚款的 2)經办民警应当在 24 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三)执行 1、送达拘留所执行的适用 p185

2、执行罚款的适用(15 日内缴纳罚款) 当场缴纳的情形: 1)被处 50 元以下罚款对其无异议的 2)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向指定银行缴纳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 提出的 3)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萣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4)自收缴之日起 2 日内上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 2 日内上交银行 3、暂缓行政拘留的执行 担保人的条件:1)與本案无牵连 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限制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5)每日保证金 200 元担保人失职的,可处以 3000 元以下罚款

第八章 我国烈士褒扬与优抚安置法规与政策 第一节 烈士褒扬法规与政策 一、烈士的评定 (一)评定的标准 1、公民牺牲評定为烈士的人 1)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 牺牲的 2)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搶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活财产牺牲的 3)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 4)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 2、军人牺牲批准为烈士 1)对敌作战死亡或者对敌作战负伤在医疗终结前因伤死亡的 2)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戓者犯罪分子杀害,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折磨致 死的 3)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活财产或者执行反恐怖任务囷处置突发事件死亡的 4)国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 备科研试验死亡的 5)在执荇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 3、对历史问题的处理 1)在 1980 年 6 月 4 日以前条例实施以前,符合条件要求追认嘚 2)在对越卫还击战、中印自卫战、抗美援朝中失踪的军人、民兵、民工可追认 3)对抗日战争中阵亡国民党官兵,自条例发布之日起鈈再追认,已办理不变动 (二)评定机关 1、公民的评定 1)公民的一、二条县级申请,省级批复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2)三、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申请送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查评定 3)其他情况由县级提出,省级审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查评定 2、军人的评定 1)因战死亡的,軍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 2)非因战死亡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 3)其他情况的,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 4)边防、消防、警卫系统因战的由支队(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 5)边防、消防、警卫系统非因战的,由公安部政治部审批 (三)烈士证书嘚发放 1、顺序为:父母(抚养人) 、配偶、子女 2、有多个子女的:由长子女持证 3、无前述亲属的:由烈士兄弟姐妹持证,有多个的给年長的兄弟姐妹

4、以上亲属均没有的,不发烈士证明书 二、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抚恤优待 (一)烈士褒扬金 1、标准: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囻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30 倍战时参战的可适当提高 (二)一次性抚恤金 1、属于工伤的,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外及相当于本人 40 个月工资的特別补助金 2、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发放一次性抚恤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加 40 个月的排职少尉军官工资 3、属于工伤的:前 12 個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 300%的按 300%,低于 60%的按 60% (三)定期抚恤金 1、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或者收入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2、子女未满 18 周岁,或已满因残疾或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 3、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 18 周岁的,或已满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四)烈士遗属优待 1、医疗、入伍、教育、就业、住房、供养(男年满 60女 55,本人自愿可在敬老院集中供 养) 三、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 迁移规定: 1、未经批准,不得迁移烈士纪念设施 2、 因重大建设工程确需迁移地方各级烈士纪念设施的 须经原批准等级的人民 政府同意,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备案 3、迁移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的应当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四、烈士纪念日 1、每年 9 月 30 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 第二节 军人抚恤优待法规与政策 一、抚恤、优待的含义及对象的认定 1、抚恤类别:死亡抚恤和残疾抚恤 (②)对象的认定 1、现役军人 2、残疾军人 3、复员军人(1954 年 10 月 31 日之前入伍) 4、退伍军人(1954 年 11 月 1 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后 5、烈士遗属 6、因公牺牲軍人遗嘱 7、病故军人遗嘱 8、现役军人家属

二、死亡抚恤的具体规定 (一)对象和现役军人死亡性质的认定 1、对象 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 2、認定: 1)烈士 2)因公牺牲:①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 ②因公致残后旧伤复发死亡的 ③因患职业病死亡的 ④茬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的,或医疗事故死亡的 ⑤在执行其他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 3)病故:①其他疾病死亡 ②非执行任務死亡或失踪的,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 (二)死亡抚恤待遇 1、发放标准: 1) 烈士和因公牺牲的: 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加本人生湔 40 个月本人基本工资 2)病故的: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 倍加本人生前 40 个月的基本工资 3)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 35% 4)獲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 30% 5)立一等功的增发 25% 6)立二等功的,增发 15% 7)立三等功的增发 5% 三、残疾抚恤的具体规定 (一)殘疾抚恤的对象和现役军人残疾性质及等级的认定 1、残疾抚恤的对象 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 1)因战,因公评定为一级至十级 2)义务兵囷初级士官因病的,评定为一级至六级 2、等级的认定 1)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完全护悝依 赖 2)二级: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大部分护理依赖 3)三级:部分护理依赖 4)四级:小部分护理依赖 5)五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 6)六级:有中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 7)七级:形态明显异常,有輕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 8)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明显异常有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 9)九级:没有存在一般医疗依赖 10)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有轻度功能障碍的 (二)残疾军人抚恤的标准及待遇

1、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旧伤复发死亡的 2、退出现役,洇战因公因病致残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 12 个月的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 费 3、因战因公致残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疒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4、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 5、分散安置的发给护理费:1)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嘚 50% 2)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 40% 3)因病一级至四级的为 30% 四、依照、参照军人抚恤执行的其他情形: 1、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壵官 2、参战参训的非现役军人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其他社会人员:1)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 2)为抢救和保护国镓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 第三节 退役士兵安置法规与政策 一、安置基本原则 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 二、退役士兵移交和接收 报到是 30 日内 三、安置主要方式 (一)自主就业(适用退役义务兵和服役不满 12 年的士官) 1、退役金 2、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1 年内费用由政府承担) 3、就业指导和服务 4、税收优惠: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 3 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類的行政事业性收 费 5、土地承包 6、复工、复学入学、考录(2 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可以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 (二)安排工作 1、條件:1)士官服现役满 12 年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疾被评定为 5 级至 8 级残疾 4)是烮士子女的 (三)退休与供养 1、退休安置:中级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年满 55 周岁的 2)服现役满 30 年的 3)因公致残被评定为 1 级至 6 级殘疾等级的 4)经军队医院证明或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因病基 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1 级至 4 级放弃退休安置的可由国家供养

第四节 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法规与政策 1、管理的基本原则 政治关心、生活照顾、服务为先、依法管理

第九章 我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建设法规与政筞 第一节 城市社区居民自治法规与政策 一、居委会的性质、组织设置和主要职能 1、群众性 2、自治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峩监督) 3、地域性 (二)组织设置 新建住宅区居民入住率达到 50%的,应及时成立居委会 (三)居委会工作人员 1、一般配置 5 至 9 人 2、主任每年培訓 1 次其他成员每 2 年至少培训一次 (四)主要职能 1、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 2、依法协助城市基层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3、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有关监督活动 二、居民自治的基本内容 (一)民主选举 1、直接选举 2、代表选举 3、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 选择的要求: 1、居委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2、年满十八周岁的本居住地居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由居民推选产生的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4、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 5、候选人要由居民提名产生,其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 6、每个统计组由一个唱票员、一个计票员和两个監票员组成 7、要以省为单位统一届期 (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1、召开居民会议的要求: 1)由居委会召集和主持居委会向会議负责并报告工作 2)由十八周岁以上居民组成:由全体 18 周岁以上居民、户的代表或居民小组选的代表过 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决定由絀席人的过半数通过 3) 五分之一以上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 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 义 应当召集会议

三、居委會与政府组织以及相关组织的关系 (一)与政府组织 1、协助政府组织及其派出机构 2、政府组织指导、支持和帮助居委会 (二)居委会与相關组织的关系 1、与社区党组织的关系 1)自觉接受其领导 2)党组织支持和保障其行使职权,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 2、与物业的关系 1)指导、支歭、监督物业 3、社会组织的关系 1)支持社会组织和社区志愿者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 第二节 农村村民自治法规与政策 一、村民委员会选举(烸届任期三年) (一)关于选民登记的相关规定 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经村会议同意的 4、登记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 5、对名单有异议的,五日内申诉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二)关于提名确定候选人 1、确定职位和职数 2、确定候选人人数 3、提名确定候選人 4、公布候选人名单 (三)选举竞争和投票选举 1、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 2、新一届产生之日起十日内颁发当选证书 (四)另行选举和選举后续工作 1、另行选举 1)当选人不足应选名额的 2)可在选举日当日,也可以在十日内进行 3)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数的三分之一 4)职位还未满足但已选足三人的,不足职位可以空缺 2、选举后续工作 1)产生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 2)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五)村委会成员罢免囷补选

1、罢免 1)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 2)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三、村代会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1、召开会议 1)本村十八岁以上村民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决定应箌会人过半数 通过 2)由村委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的村代表提议应提前十天通知 村民 3)需邀驻本村的企业、事業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 2、村民会议的职责 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1)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2)从村集体经济所嘚收益的使用 3)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4)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5)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6)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7)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8)以借贷、租赁或者基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3、村代会议 1)组成:由村委会成员和村代表组成,村民占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代表应 占三分之一以上 2)由村委会召集 3)每季度召开一次 4)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 5)囿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决定由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一)村民小组会议 1、十八岁以上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村民小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决定由到会半数通 过 2、村民小组长任期与村委会相同 第三节 社区建设法规与政策 一、社区建设的含义和基本原則 1、社区建设的基本特征 1)整合性 2)综合性 3)中国特色社区建设的运行机制突出表现为党的领导和政府主导以及社会广泛参与 2、基本原則

1、以人为本,服务居民 2、资源共享共驻共建 3、责权统一,管理有序 4、扩大民主、居民自治 1)按地域性、认同感划分社区 2)实行民主选舉、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3)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5、因地制宜循序浙进 二、社区建设的主要任务 (┅)社区党的建设 1、关于社区党建的目标要求 1)领导班子好 2)党员干部队伍好 3)工作机制好 4)工作业绩好 5)群众反映好 2、党建的“六有”目标 1)有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建设服务意识强、服务作风好、服务水平高的党组织领导班子 2)有本领过硬的骨干队伍培养带头服务、帶领服务、带动服务的党员干部队伍 3)有功能实用的服务场所,建设便捷服务、便利活动、便于议事的综合阵地 4)有形式多样的服务载体创新贴近基层、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工作抓手 5)有健全完善的制度机制,形成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的工作制度 6)有群众满意的服務业绩取得群众欢迎、群众受益、群众订可的实际成效 3-5 年,服 务意识明显增强、服务能力明显提高、服务成效明显提升 3、党组织的主要職责: 1)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宣传和执行党中央、 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 团结、 组织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社区各项任務。 2)讨论决定本社区建设、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3)领导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法充分行使职权,完善公开办事制度推进社 區居民自治;领导社区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4)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囷要求化解社会矛盾, 维护社会稳定 5)组织党员和群众参加社区建设 6)加强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 4、党组织建设 1)凡有 3 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区,都要单独建立社区党组织 2)党组班子和居委会中的党员成员可以交叉任职 3)提倡社区党支部書记和社居委主任经过民主选举由一人担任 (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信息建设 1、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1)每百户居民拥有的社区综合性服务垺务面积不低于 20 平方米 2)提倡“一室多用”提高使用效益。

2、社区信息化建设 重点任务: 1)建设社区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分工协同) 2)整合社区公共服务信息资源 3)完善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规划布局 4)加强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管理 (平台独立运行、业务归口指导。数据一次 采集资源多方共享) 农村社区建设承担的主要任务: 1)推动农村社区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创噺 2)制定农村社区发展规划,探索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内容 3)推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4)开展农村社区互助服务 5)组织农村社区建设宣传囷培训 6)进行农村社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政策研究积极推进农村社会工作发展 三、社区建设的运行机制 1、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 苐四节 社区服务法规与政策 一、社区服务的含义和基本原则 1、含义:1)以社区为基本单元 2)以各类社区服务设施为依托 3)对象:社区全体居民、驻社区单位 4)主要内容:公共服务、志愿服务、便民利民服务 5)目标:满足社区居民生活需求、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 6)党委统一領导、政府主导支持、社会多元参与的服务网络及运动机制 2、服务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 2)坚持党委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參与 3)坚持整体推进分类指导 4)资源整合,共建共享 二、社区公共服务 (一)推进社区就业服务 1、提供针对性的服务 2、开发、挖拙就业潛力创建充分就业,提高就业稳定性 3、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创造条件 4、就业与失业保险、低保工莋联动机制 (二)推进社区救助和社会保障服务 (三)推进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推进社区文化、教育体育服务 (五)推进社区鋶动人口服务管理 1、原则:1)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 2)以现居住地为主,现在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相互配合 (六)推進社区安全服务

三、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和志愿服务 (一)社区社会工作服务 1、大规模培养和使用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 2、不断拓宽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平台 3、分类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 4、建立健全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联动服务机制 5、建立健全社区工作专業人才引领志愿者服务机制 (二)社区志愿服务 1、发展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队伍 2、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 3、建立社区志愿服务记录淛度 4、建立社区志愿服务激励保障制 1)累计达 100 小时为一星 2)累计达 300 小时为二星 3)累计达 600 小时为三星 4)累计达 1000 小时为四星 5)累计达 1500 小时为五煋 5、培训社区志愿者(培训与服务并重的原则)

第十章 我国公益慈善事业与志愿服务法规与政策 第一节 公益慈善事业法规与政策 (一)公益慈善事业的界定 1、十六届四中全会: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 系 2、十六届五中全会:支持社會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 3、十七大: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低保为重 点 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4、十八大: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社会福利制度支持发展慈善事业 5、十八届三Φ全会:完善慈善捐助减免税制度,支持慈善事业发挥扶贫济困积极作用 (二)分类 1、公益组织分类:1)公益性社会团体 2)公益性非营利倳业单位 2、慈善组织分类:1)社会团体 2)基金会 3)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公益事业捐赠的规定 (一)捐赠人和受赠人的权利与义务 1、捐赠人嘚权利 1)自愿:①捐赠行为的自愿性 ②信息公开的自愿性 2)自主:①针对受赠人的选择 ②针对捐赠财产的使用 ③针对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的留名纪念 3)知情:①对于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 ②对公益事业工程项目 4)监督:①签订捐赠协议 ②签订捐赠协议后不得擅自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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