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法院委托b法院执行b法院收到委託后进行一系列程序执行,没钱將卷宗寄回到a法院的中级法院去了。当事人未知以为寄到法院。经a法院和b法院负责人协调b法院继续執行。经过数年还是无果。b法院告诉当事人没有义务在执行了,卷宗早被寄回申请黑名单也需在事发法院才可以。此时当事人才知道材料原来寄给了a的中级法院。时隔寄回材料已经六年当事人现在应该怎么办,只想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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