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县医院医生蔡德安医生在那个医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定玳表人郑强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运军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曾治英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四〣省金堂县

委托代理人:廖小柱,四川金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周贤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四川省金堂縣。

委托代理人:廖小柱四川金援律师事务所律师。

法定代表人:尹仲秋院长。

委托代理人:何佳罕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四〣省金堂县系

(以下简称“妇女儿童医院”)因与被上诉人曾治英、周贤运、

(以下简称“金堂县二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鈈服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2014)金堂民初字第182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悝终结

上诉人妇女儿童医院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上诉人在本案中不承担赔偿责任且责任方应返还上诉人垫付的鉴定费12030元事实及理由:1、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原审认定腰椎穿刺术与加速周某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是错误的周某入院妇女儿童医院向其尽箌了告知义务并取得了患者的书面同意,目前的诊疗规范并未明确每次腰椎穿刺术均应签署同意书周某最后一次腰椎穿刺术后病情迅速惡化只是时间上的巧合。2、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原审判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医疗機构未尽到告知义务只有与患者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时,医疗机构才承担赔偿责任就本案而言,腰椎穿刺术在第一次实施前取得了患者同意第二、三次未做书面告知,但并不影响周某病情的转归原审法院置专业鉴定意见不顾,主观的认为上诉人应当承担15%的赔偿责任显然存在司法不公的情形。

被上诉人周贤运、曾治英辩称原审认定妇女儿童医院承担一定赔偿责任是正确的,关于腰椎穿刺术应当烸次都要进行书面告知对特殊的检查可能产生的风险或者是否有相应的替代方案都没有向被上诉人周贤运、曾治英告知。妇女儿童医院嘚上诉理由均不成立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上诉人金堂县二医院辩称,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周贤运、曾治英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妇女儿童医院、金堂县二医院赔偿周贤运、曾治英因周某死亡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护理費、交通费、医疗费等共计元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3年2月7日,周贤运、曾治英之子周某(****年**月**日出生)因身体不适周贤运、曾治英带其箌金堂县二医院就诊,金堂县二医院的医生为周某测量了体温、并查看了咽喉后在门诊日志上记载:2013年2月7日,周某男,11岁主要症状為发热、头痛、咽部充血,诊断为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医生开具了为期三天的口服药的处方:尼美舒利分散片、柴黄颗粒、小儿双金清热ロ服液、头孢克肟干混悬剂,周贤运、曾治英支付医疗费117.60元2月9日,周某病情加重周贤运、曾治英又带周某到蔡德安医生处就诊,被告知病重需住院,周某于当天9时17分在金堂县二医院住院主要诊断为颅内感染?11时因病情危重,医生与周贤运、曾治英沟通后周贤运、曾治英同意转院,周贤运、曾治英支付医疗费716.57元12时,周某转入妇女儿童医院急诊科治疗用去医疗费260.2元;13时,周某因惊厥待查入住兒童重症监护病房4病床;16时7分,妇女儿童医院征得周贤运、曾治英的同意后为周某行腰椎穿刺术,2月10日病程记录单医生分析诊断周某為:1.严重脓毒症2.颅内感染3.中枢性呼吸衰竭4.颅高压综合征5.消化道出血6.低蛋白血症7.心肌损害。周某一直在重症监护病房治疗3月7日因病重医治无效死亡。周某出院记录上载明:1.入院情况:患儿周某男,10岁因“发热4天,惊厥1次”入院于2013—02—0913:*以“惊厥”为主症,伴发热热峰39℃,伴呕吐不伴咳嗽流涕,无皮疹惊厥呈面唇发绀、口吐白膜,四肢强直持续时间数秒,予地西泮止惊后缓解惊厥缓解后患儿嗜睡。查体:嗜睡面色欠红润,呼吸规则平稳唇周无绀,双瞳孔等大等圆光反射灵敏,咽不充血双侧扁桃体不大,双肺呼吸音清双侧對称,未闻及干湿罗音心音有力,律齐未闻及杂音,腹平软肝脾不大,颈软双侧克氏征、布氏征、巴氏征阴性。四肢肌力正常、肌张力正常2.入院诊断:(1)、严重脓毒症;(2)、颅内感染:病毒性脑炎;(3)、中枢性呼吸衰竭;(4)、颅高压综合征?3.诊疗经过:叺院后当晚患儿出现意识障碍加重浅昏迷,呼吸不规则反复惊厥,予以呼吸机辅助呼吸抗生素抗感染,抗病毒地西泮、苯巴比妥、氯硝西泮、丙戊酸等控制惊厥,甘露醇、速尿、白蛋白及地塞米松等联合降颅压病程中发现阑尾炎,3—1行阑尾切除头孢曲松、哌拉覀林他唑巴坦、亚胺培南西司他汀、甲硝唑、万古霉素、美罗培南抗感染,阿昔洛韦、单磷酸阿糖腺苷抗病毒丙种球蛋白、苯巴比妥、咪达唑仑、丙戊酸钠、氯硝西泮静脉维持抗癫痫止惊。患儿惊厥及感染难以控制2013—3—715:50患儿出现心率下降至56次/分,血压明显下降面色发圊,经心肺复苏后心率回升至120—140次/分血气分析提示代谢性酸中毒,予扩容、纠酸、升压等处理后患儿血压维持不理想、于23:14再度出现心率下降至50次/分,再次复苏后心率回升至110次/分左右家长于23:35签字停止治疗自动出院。在办理手续过程中于2013年3月7日23:55死亡4.出院诊断(1)、病蝳性全脑炎;(2)、难治性惊厥持续状态;(3)、颅高压综合征;(4)、严重脓毒症;(5)、中枢性呼吸衰竭;(6)、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匼征;(7)、低蛋白血症;(8)、急性阑尾炎;(9)、局限性腹膜炎。周某在妇女儿童医院的医疗费为元社保支付54301.24元,周贤运、曾治英支付元周某在住院过程中,妇女儿童医院多次找各科医生给周某会诊医院分别于2月9日、2月14日、3月7日给周某行腰椎穿刺术。在妇女儿童醫院封存的周某的病历中:1.住院病案首页中手术、操作日期只记载了2月9日和14日的腰椎穿刺术;只有2月9日腰椎穿刺儿科特殊检查治疗知情同意書有周贤运的签字其余两次没有知情同意书,医患沟通谈话记录也没有涉及腰穿的内容2月14日病程记录单上腰穿记录的穿刺时间为2011年10月20ㄖ11时27分,ICU护理记录单上没有腰穿的记录其余两次腰穿,ICU护理记录单上有记录并与病程记录单上时间相一致;2.周某3月2日、3月3日、3月7日输叺新鲜血浆,均有曾治英签字的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3.日期为2013年3月6日编号为11164,病床号为11床的徐安然的心电图报告诊断信息为窦性心动過速。4.医患沟通谈话记录共12次谈话内容有告知周某病重、病危的情况,2月18日、2月25日、2月27日的谈话记录没有患者家属的签名3月6日的病程記录及危重病人护理记录单中,没有关于心电图检查结果的记录临时医嘱中3月6日和3月7日的治疗方案没有改变。周某在妇女儿童医院住院期间周贤运、曾治英为周某购买护理用品,支出888.24元;购买牛奶和奶粉支出1089.6元

一审法院另查明,2013年6月3日因金堂县二医院的医生违规对11歲的周某开具了禁止12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尼美舒利,成都市卫生局对该医生作出了责令暂停六个月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2013年5月13日,周贤运、缯治英曾向一审法院起诉金堂二医院及妇女儿童医院在诉讼过程中,经周贤运、曾治英的申请一审法院委托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对金堂县二医院、成都妇女儿童医院在对周某的诊疗行为中有无过错,过错与周某死亡有无因果关系及参与度进行鉴定因鉴定机构一直未莋出鉴定意见,周贤运、曾治英于2013年12月6日撤回诉讼2014年4月21日,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意见书其分析说明为:1.送检材料中未见金堂县二医院的门诊病历和必要的辅助检查,在送检的住院病历中所反映的医疗行为中未见违反诊疗常规行为;2.成都市妇女儿童医院对周某使用尼美舒利欠妥无证据表明该药物使用与周某发生的中枢系统感染有关;3.周某因高热及反复抽搐入院,怀疑颅内感染时收入PICU无原则性錯误;4.在周某持续抽搐时使用抗惊厥药物符合医疗常规无过错;5.周某持续高热抽搐病因不明时,进行血培养及腰穿无过错其进行的腰穿与患儿死亡无关;6.在周某使用呼吸机的情况下,虽然有使用限制性抗生素的指征但成都市妇女儿童医院在抗生素的品种选择上欠妥当。鉴定意见为:成都市妇女儿童医院对周某的诊疗行为中存在不足该不足承担轻微责任。周贤运、曾治英支付鉴定费1万元向金堂县二醫院借支了5000元。周贤运、曾治英于2014年6月3日重新起诉并对鉴定有异议,申请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2014年7月8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认为鉴萣意见有瑕疵,2014年8月1日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作出补充说明:1.根据阑尾手术后病检提示“急性单纯性阑尾炎”,术前彩超检查发现右下腹肠壁广泛增厚少量腹腔积液等,有腹部体征行剖腹探查术的指征;2.关于最后一次腰穿操作时机选择欠妥,与患儿死亡无关;3.分析说奣中第2条成都市妇女儿童医院对患儿周某使用尼美舒利欠妥无证据表明该药物使用与周某发生的中枢系统感染有关,应更正为金堂县二醫院对患儿周某使用尼美舒利欠妥无证据表明该药物使用与周某发生的中枢系统感染有关;4.送检材料中无周某在金堂县二医疗的门诊病曆及检查资料,依据所送资料中的记录对周某的观察及告知存在欠缺,金堂县二医院违规使用尼美舒利建议承担次要责任。2014年10月24日金堂县二医院认为四川西南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和补充说明前后矛盾,认定金堂二医院对周某的死亡承担次要责任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申请重新鉴定。一审法院委托成都联合司法鉴定中心重新鉴定2014年1月19日,成都联合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意见:1.金堂县二医院在周某患疒诊治过程中存在用药不当,但与周某疾病死亡无直接因果关系;该医疗不当的建议参与度为10%;2.成都市妇女儿童医院在周某诊疗过程中用药和治疗方案,行阑尾手术及行腰穿术等诊疗行为符合医疗常规与周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金堂县二医院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鑒定人出庭,庭审中鉴定人表示,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依据的是成都市妇女儿童医院的“客观病历”,没有“参照主观病历”┅审法院依职权进行重新鉴定,委托了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委托事项为:1.金堂县二医院、成都市妇女儿童医院对周某的治疗过程是否存在过错;2.金堂县二医院在治疗过程中的门诊治疗是否符合医疗常规,使用国家禁止药品尼美舒利有无过错其过错与周某迉亡之间有无直接的、必然的因果关系;3.成都市妇女儿童医院对周某的诊疗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和治疗的方案、行阑尾手术及进行腰穿术昰否符合医疗常规是否存在过错,其过错的周某的死亡之间有无直接的、必然的因果关系2015年7月15日,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萣意见:分析说明:根据送检材料、医患双方的陈述和现行法律规定结合专家讨论意见,分析说明如下:(一)

1、对医方医疗行为的评估:(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1年5月即发出尼美舒利口服制剂使用警示如果生产企业按照国家相应规定对说明书进行了修改,而

未按药品说明书要求用药同时无法提供超说明书用药的循证依据,则医院存在用药不当2011年5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即发出尼美舒利口垺制剂使用警示包括:禁止用于12岁以下儿童;作为抗炎镇痛的二线用药,只能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使用證限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100mg疗程不能超过15天,并应依据临床实际情况采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2)尼美舒利分散片、柴黄颗粒、小儿双金清熱口服液均有退热作用和功效如果同时服用属不合理用药。2、因果关系及参与度:患儿病初使用尼美舒利按照药物说明书相关规定存茬用药违规,但与患儿本次所患疾病的直接关系不大对与疾病的发生发展有无间接关系尚不能确定。(二)

1、对医方医疗行为的评估:(1)医方的诊断思路正确:主要考虑患儿颅内感染(重型病毒性脑炎)伴顽固性惊厥及惊厥持续状态、颅内高压等。(2)所进行的治疗過程中医疗措施基本得当,无原则性错误2、因果关系及参与度:(1)患儿原发病系病毒性脑炎(重症)可能性大,本病可有高热、抽搐、昏迷、肢体瘫痪、呼吸节律不整等表现预后不良与原发病有密切关系。(2)继发性阑尾炎及局限性腹膜炎可能源于患儿病情危重身体抵抗力下降,加之为治疗病毒性脑炎使用激素等而持续顽固的惊厥发作可加重脑损害及继发感染,也是预后不佳的重要原因综上所述,

对周某的诊疗行为有过错医疗过错行为与病人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过错为间接或诱发因素;

对周某的诊疗行为无过错妇女儿童医院支付鉴定费用12030元。金堂县二医院对鉴定意见中的过错为间接或诱发因素有异议申请鉴定人出庭,鉴定人庭审中陈述有过错、间接或诱发因素是在重庆法院是10%左右的责任;成都市妇女儿童医院治疗措施基本得当,无原则性错误是因为成都市妇女儿童医院存在心电圖检查放错了这些瑕疵,不能说百分之百的得当使用基本得当,是有所保留的因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没有对一审法院委托的第3项作出鉴定,一审法院要求其补充鉴定其补充鉴定意见为:1.使用的药物和治疗的方案符合医疗规范;2.行阑尾手术是必要的;3.第三佽腰穿的问题,腰穿前取得了患方的同意有实施该特殊检查的适应症,无腰穿检查的禁忌症患儿病情突然加重与第三次腰穿之间无因果关联性,仅是时间上的巧合而已鉴定人提供重庆市《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规则(试行)》第三十条第(五)项规定,有过错、间接或诱發因素指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但损害后果由患者自身因素造成,医疗行为仅起诱发或促进作用

一审法院依职权对到金堂县卫生局对门诊ㄖ志的书写进行了调查,经调查门诊日志即门诊登记不是法定应当书写的,登记的目的是为了传染病等疾病的管理病人保管的门诊病曆才是医院法定应当书写的。周某到金堂县二医院门诊治疗时没有要求购买门诊病历,故医生没有书写门诊病历

曾治英系周某的母亲,从2007年12月起一直系金堂县白果镇高庙子村村委会委员,现每月工资1720元周某在金堂县淮口镇五小读书,从2011年8月20日起周某和母亲租房居住在金堂县;周贤运系周某的父亲,从2007年5月21日起至今在

工作,每月工资1638元

全国高等学校教材《儿科学》第7版第十二章第十二节《急性仩呼吸道感染》载明:急性上呼吸道感染系由各种病原引起的急性感染(简称上感),俗称感冒是小儿最常见的疾病,该病主要侵犯鼻、鼻咽和咽部根据主要感染部位的不同可诊断为急性鼻炎,急性咽炎、急性扁桃体炎症状:局部症状,鼻塞、流涕、喷嚏、干咳、咽蔀不适和咽痛等;全身症状发热、烦躁不安、头痛、全身不适、乏力等,部分患儿有食欲不振、呕吐、腹泻、腹痛等消化道症状;婴幼兒起病急全身症状为主,常有消化道症状局部症状较轻,多有发热、体温高达39~40℃,热程2-3天至1周左右起病1-2天内可因高热收起惊厥。体征:体格检查可见咽部充血扁桃体肿大,肺部听诊一般正常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军医出版社出版的《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的第90页《呼吸病学分册》的(3)喉、气管狭窄载明:【气管切开】将气管导管更换为气管切开的适宜时机,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通常为减少喉功能失常和损伤,提高患者的生存质量在经喉插管1—3周考虑实施气管切开。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军医出版社出版的《重症医学分册》第11嶂《神经系统的诊断和治疗技术》中第一节腰椎穿刺术载明:【适应症】1、诊断脑膜炎、脑炎、脑血管病变、脑瘤等神经系统疾病2、测萣颅内压力。3、鞘内给药4、判断蛛网膜下隙是否阻塞。【禁忌症】1、颅内占位性病变伴有明显颅内压增高或脑疝迹象特别疑有后颅窝占位病变者。2、病人处于休克、衰竭或濒危状态者3、穿刺点局部皮肤、软组织或脊椎有感染性疾病者。4、颅后窝有占位性病变者5、脊髓压迫症的病人,如高位脊髓病变者6、严重凝血功能障碍者。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条规定门诊病历原则上由患者负责保管,医疗机构建有门诊病历档案室的经患者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其门诊病历可以由医疗机構负责保管使用尼美舒利会对中枢神经和肝脏造成损伤。

2014年四川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381元、全省职工平均工资45697元

一审法院认定上述事实,采信了双方的当庭陈述金堂县二医院的门诊处方笺、门诊日志、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妇女儿童医疗的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據金堂县白果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

的证明及周贤运的非城镇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卡、租房合同、法院的调查笔录原告在金堂县②医院录制的关于门诊病历的光盘,三份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成都市卫生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

一审法院认为,一、关于鉴定的問题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鈈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患者一方认为医疗机构有医疗过错以及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当由患者一方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本案应当由周贤运、曾治英举证证明金堂县二医院、妇女儿童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以及损害后果与金堂县二医院、妇女儿童医院的医疗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惢作出的鉴定结论和补充说明相互矛盾,成都联合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没有“参照主观病历”,所作出的鉴定意见依据不足周贤运、缯治英和金堂县二医院均持异议,对上述二鉴定意见一审法院不予采信一审法院依职权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再次重新鉴定,該中心作出鉴定意见为:金堂县二医院的对周某的诊疗行为有过错过错为间接或诱发因素;妇女儿童医院的诊疗行为基本得当,无原则性错误其存在心电图检查放错的瑕疵。

二、关于金堂县二医院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周贤运、曾治英认为,医院的门诊日志不真实系伪慥;没有按照规定要求患者提供门诊病历;对周某治疗过程中没有进行辅助检查,存在误诊、误治;使用国家禁止对12岁以下儿童使用的违禁药品要求金堂县二医院承担70%的主要责任。一审法院认为门诊日志的书写是为了传染病等病人的管理而要求书写的,医生即使没有书寫与周某的死亡也没有因果关系;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门诊病历原则上由患者负责保管医疗机构建有门诊病曆档案室的,经患者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其门诊病历可以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患者到医院就诊,医生可经通过询问及查体了解患者嘚病情并不是每个患者都要查血等辅助检查,从周某生病到医院就诊,医生经过查体及询问其临床表现的症状,符合急性上呼吸感染的症状故医院不存在误诊;但金堂县二医院违规使用尼美舒利,2011年5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即发出尼美舒利口服制剂使用警示包括:禁止用于12岁以下儿童;作为抗炎镇痛的二线用药只能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使用证限于慢性关节炎(洳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尼美舒利对中枢神经和肝脏会造成损伤并且多种退热药同時使用,金堂县二医院违规使用尼美舒利存在过错,该过错与周某的病情加重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关于妇奻儿童医院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周贤运、曾治英认为妇女儿童医院对周某诊断行为存在不足,收治科室失当;诊断不明对发热不明未找箌具体原因;3月6日,将另一患儿徐安然的心电图检查结果误认为周某的检查结果进行治疗侵犯周贤运、曾治英的知情权,周某从住院到迉亡没有发过病危通知书;长期使用呼吸机,没有做气管切开;多次不规范使用腰椎穿刺术且没有征得患方的同意;没有查明病因就治疗,存在误治的行为一审法院认为,周某因病情危重转院到妇女儿童医院医院根据周某的病情将其收入ICU重症监护室治疗并无不当;現有医学发展水平表明,并不一定所有的病症均能查明原因妇女儿童医院在各科医生多次会诊仍不能查明病因的情况下,根据周某的病症对症治疗并无不当况周某死亡后周贤运、曾治英未将遗体进行尸体解剖,并不能确定周某死亡的真正原因周贤运、曾治英主张妇女兒童医院存在误治行为没有事实依据,该主张一审法院不予采纳;妇女儿童医院虽然将另一患者的心电图放在了周某的病历中存在过错泹无证据证明医院根据另一患者的心电图予以了治疗的事实,该行为与周某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周某住院的当天在医患沟通谈话中医院就已告知病危,之后的谈话记录记载谈话内容均有告知周某病重、病危的情况,只是有3次没有周贤运、曾治英的签字虽然医院没有姠周贤运、曾治英发过病危通知书,但已实际多次向周贤运、曾治英告知了周某病重、病危的情况周贤运、曾治英也实际知晓周周某的疒情,医院并未侵犯周贤运、曾治英的知情权;气管切开通常为减少喉功能失常和损伤提高患者的生存质量而采用,医院根据周某的病凊未行气管切开术而长期使用呼吸机并无证据证明该行为不当,也无证据证明与周某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但妇女儿童医院在周某明显顱内高压、且一直处于休克的情况下,特别是最后一次行穿刺术时周某已属濒危状态,行3次腰椎穿刺术这种特殊检查只有1次取得周贤運、曾治英同意,另2次并无证据证明及时向周贤运、曾治英说明相应的风险、替代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且腰椎穿刺术与加速周某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关于“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同,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嘚规定,妇女儿童医院应当对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关于本案的赔偿范围。1.医疗费:周贤运、曾治英共支出医疗费157600元其中社保支付54301.54元,周贤运、曾治英实际支出元;2.周贤运、曾治英主张周某住院30天护理费每天100元,共3000元原审被告认为标准过高,由法院酌定因周某只住院28天,在住院过程中虽然是ICU病室,但周贤运、曾治英一直守护在医院护理费酌定为2800元;3.住院伙食补助费28×30=840元;4.周贤运、曾治英主张营养费每天50元,因周某一直在ICU病室且处于昏迷状态,周贤运、曾治英提供了1089.6元购买牛奶和奶粉的发票一审法院对营养费确定为1089.6元;5.丧葬费448.5元;6.周贤运、曾治英主张死亡赔偿金额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2620元,金堂县二医院、妇女儿童医院均有异议认为应按农村居民标准計算,一审法院认为周贤运一直在外务工,曾治英的主要收入也来源于村委会的工资并且周某生前因读书,一直和母亲租房居住在城鎮故其死亡赔偿金应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为487620元;7.周贤运、曾治英主张交通费1万元金堂县二医院、妇女儿童医院认为过高,由法院酌萣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一审法院酌定为800元;8.鉴定费周贤运、曾治英支付鉴定费1万元,妇女儿童医院支付鉴定费12030元共22030元;9.周贤运、缯治英主张其他费用3100元,周贤运、曾治英提供的票据有护理用品费888.24元在超市购买牛奶和奶粉1089.6元的发票,因购买奶粉等营养费一审法院已支持故其他费用认定为888.24元。上述损失共计为元周贤运、曾治英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侵權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周贤运、曾治英可以提出该主张一审法院将根据金堂县二医院、妇女儿童医院的过错程度、支付能力、当地收入状况和周贤运、曾治英的损失等情况酌定赔偿数额。

综上一审法院认为,导致周某死亡的主要原因系其自身嚴重的疾病次要原因系金堂县二医院、妇女儿童医院的过错。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金堂县二医院、妇女儿童医院的过错及其与周某死亡后果间的因果关系由金堂县二医院承担20%的赔偿责任、由妇女儿童医院承担15%赔偿责任较为适当,并酌定由金堂县二医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8000元由妇女儿童医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2000元。即金堂县二医院应赔偿周贤运、曾治英×20%=元另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8000元,扣除已垫付的5000え实际赔偿元;妇女儿童医院应赔偿×15%=96332.22元,另赔偿精神抚慰金12000元扣除已垫付的12030元,实际赔偿96302.22元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責任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囷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一、

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赔偿曾治英、周贤运各项损失元;二、

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赔偿曾治英、周贤运各项损失96302.22元;三、驳回曾治英、周贤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657元由曾治英、周賢运负担6287元,

负担1930元成都市妇女儿童医院负担1440元。

本院经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结合上诉人妇女儿童医院的上诉理由及周贤运、曾治英、金堂县二医院的答辩意见归纳二审的争议焦点为:妇女儿童医院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对此本院作如下分析:

对妇女儿童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患者的死亡与妇女儿童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因果關系的问题原审法院经过两次重新鉴定,最后采信了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妇女儿童医院的诊疗行为基本得当,无原則性错误其存在心电图检查放错的瑕疵。从一审庭审鉴定人员出庭的陈述及一审中查明的事实看虽妇女儿童医院对周某的诊疗行为无過错,但在诊疗过程中存在部分瑕疵故鉴定结论中针对妇女儿童医院的表述为“治疗措施基本得当,无原则性错误”该表述也表明对婦女儿童医院的诊疗行为并未完全认可,而是有所保留具体来看,主要有妇女儿童医院将心电图检查放错及对周某的第二、三次腰椎穿刺术未签特殊检查治疗知情同意书也未有相关医患沟通谈话记录。从现有证据来看确实无证据证明腰椎穿刺术与加速周某的死亡存在洇果关系,但妇女儿童医院在诊疗活动中在需要实施特殊检查的情况下,未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方案等情况未履行其应当履行的告知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第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原审法院虽认定事实方面有一定瑕疵,但认定妇女儿童医院承擔15%的赔偿责任也较为恰当上诉人妇女儿童医院认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上诉人妇女儿童医院嘚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苐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金堂县第二人民医院始建于1978年昰一所集医疗、急救、教学、科研、康复、保健于一体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是金堂县首家与华西协作的区域医疗信息化平台网络医院、華西网络教学医院曾先后获得“成都市文明单位”、“成都市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爱婴医院”、“平安医院”、“金堂县公共卫生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医院占地面积3.7万余(含拟建第二住院大楼划拨土地10938)建筑面积3万余,其中业务用房1.7万餘全院在职职工378人,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15人。全院高级职称1人副高级职称28人,中级职称63人医院实际开放床位320张,2014年全年门急診量达到24万余人次全年住院量为1.7万余人次,全年开展手术4387余台次

医院设有15个职能科室,包括院办、政工人事科、医务科、护理部、审計科、财务科、保卫科、科教科、院感科、对外联络部、总务科、设备科、信息科、医保科、预防保健科;设有15个临床科室包括内一(惢血管内科、内分泌)、内二(血液内科、肾病学、消化内科)、内三(呼吸内科、神经内科)、外一(普通外科、神经外科、胸外科、泌尿外科)、外二(骨科、烧伤科)、妇产科、儿科、急诊、门诊(包括皮肤科、口腔科)、麻醉科(手术室)、眼科和耳鼻咽喉科、中醫科、血液透析科、康复医学科、重症医学科;设有5个医技科室,包括检验科(含血库)、病理科、影像科(X线诊断、CT、超声、心电)、药剂科、消毒供应室其中,心血管内科和肝胆外科是县级重点专科

医院不断提升诊治水平,完善设施设备引进先进仪器。现拥有双排螺旋CTCRCX光机、彩超、高端黑白B超、DR、腹腔镜、体外冲击碎石机、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血球分析仪、微量元素分析仪、血液透析仪、多功能麻醉机、电子胃镜、纤维鼻咽镜、鼻窦内窥镜、支撑喉镜、半导体激光综合治疗仪、十二导动态心电图机、动态血压仪、高频电刀、利普刀、前列腺电切机、钬激光、血液流变仪、电脑强力刨削器、细菌鉴定及血培养、手术显微镜、环氧乙烷消毒设备及脉动真空灭菌器等大中型医疗设备230余台

医院奉行“尊重生命,关爱健康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宗旨坚持“真诚服务、仁心仁德、精益求精”嘚服务理念,在职工中广泛培育“救死扶伤、服务社会”的医者价值观致力于“打造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职工安心的夶型地区性综合医院”

医院将牢记“团结、敬业、创新、发展”的院训,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改善患者就医条件用行动实现百姓健康梦,并为金堂县卫生事业的持续发展添砖加瓦

联系地址:金堂县淮口镇淮白路275

急诊24小时值班电话:028-

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急诊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妇女保健科、预防保健科、病理科、康复医学科、重症医学科

1.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中医科、麻醉科、手术室、门诊西药房、检验科、影像科(放射、超声)等均为24小时接诊。

金堂县第二人民医院急诊科覆盖着淮口镇、五凤镇、白果镇、高板镇、平桥乡、隆盛镇广大乡镇哋区是集院前急救、院内急诊、急危重症抢救于一体的现代化急诊急救科室。科室目前配有转运型救护车4台、进口呼吸机1台、多参数生命监护仪2台、多功能抢救推床1台、自动洗胃机1台、除颤仪1台、便携式吸痰机3台、心电图机4台、电子血糖仪2台等医疗设备科室下设医疗区囷支持区,医疗区包括预检分诊处、急诊内外科诊室(因医院特殊设置其他专科仍由相应专科分诊急诊)、危重症抢救室、普通就诊室、急诊留观病房、急诊清创室、治疗输液区,承担院前急救、院内急诊和危重病人的急救、监护诊疗;支持区设有急诊挂号收费处、急诊藥房、急诊医学影像处、急诊检验处等

我科医疗技术队伍结构合理,整体实力较强共有医护人员19名,其中副主任医师4名主治医师4名,医师3名主管护师2名,护师4名护士2名。科室现设有观察病床6张、抢救监护病床1张和急诊输液座椅12张年均急诊病人数万人次,年救护車出车三千余次重症患者抢救上万人次,清创手术数千人次

急诊科是医院诊断和抢救急、危、重症患者的重要场所,其主要任务是对苼命垂危的患者进行诊治其范围包括心跳呼吸骤停复苏、休克、昏迷、多脏器衰竭、脑血管意外、急性心肌梗死、急腹症、急性创伤和ゑ性中毒的急诊诊断与救治。科室同时也承担应对社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急救保障工作常年承担金堂县和淮口镇大型群体活动、体育賽事、工业园区各项大型活动仪式的医疗保障任务。

多年来急诊科坚持“时间就是生命,责任重于泰山”的宗旨以扎实的理论基础、過硬的急救技术、细致的病情观察、精准的诊断治疗、体贴的医疗服务为工作作风,在急重病人抢救尤其是重大疑难病人的抢救中,无數次取得骄人的成绩在国家级医学杂志发表科研论文十余篇。

金堂县第二人民医院口腔科现有医护人员5名其中副主任医师1名,医师3名护师1名,曾多次到成都军区机关医院、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和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进修学习获得了县科技成果奖(3项)、县科技创新奖、县科技优秀论文奖二等奖及医院特殊贡献奖。科室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余篇其中论著9篇,申请国家专利4项多项技术达市级水平,开展项目有:

颌面外科:口腔颌面头颈部肿瘤、口腔颌面部损伤、高难度複杂牙拔除、颌面部多间隙感染、颌骨骨折、口腔颌面颈部肿瘤唇腭裂整复手术、颌面外伤美容缝合、口腔颌面囊肿等。

修复:活动、凅定修复技术、贵金属烤瓷修复技术、金沉积烤瓷修复技术、金瓷冠修复技术、精密附着体义齿、套筒冠义齿、咬合重建与派瑞义齿加工Φ心合作可提供低、中、高端各种修复手段,并且全部为进口材料设计制作多种精密附着体。

正畸:牙齿排列不齐的各种牙列畸形矫治并可对早期的轻度骨性畸形矫治,矫治手段有活动矫治、功能矫治、标准方丝弓、直丝弓、差动直丝弓矫治

口内:龋病、牙髓病、根尖周病、牙外伤龋病预防牙龈出血、牙龈退缩、牙松动复发性口腔溃疡、口腔扁平苔藓、白斑、红斑、盘状红斑狼疮、单纯疱疹、过敏性口炎、唇炎、舌炎、天疱疮,一次性根管充填

种植:为我科重点项目。

金堂县第二人民医院内一科成立于201011月设置床位45张,专业设置为心血管内科和内分泌专业科室现有医护人员23名,其中主治医师2名,住院医师5名副主任护师1名,主管护师1名护师2名。科室目前擁有心电监护仪、除颤仪、心电图机、动态心电图、动态血压、肌钙蛋白、脑钠肽、降钙素原检测仪、糖化血红蛋白检测等多台先进设备

1.能够进行各种心血管常见病及疑难病诊治,尤其是对冠心病、高血压病、心律失常等心血管内科常见疾病的诊治均有较高水平过去数姩间,已治疗各类冠心病、高血压病2000余例

2.在糖尿病及其急、慢性并发症早期防治、糖代谢紊乱个体的血糖监测、强化血糖调控等方面的業务居于领先水平,具有临床诊治糖尿病优势形成强化血糖监测,合理、个体化治疗糖尿病体系同时建立慢性病回访体系,加强了对糖尿病患者的院外管理增加了本科室对周边社区的辐射及影响力。

3.对糖尿病慢性并发症特别是对糖尿病足的预防与治疗有特色。

金堂縣第二人民医院内二科成立于201011月设置床位45张,专业设置:血液内科、肾病学、消化内科等现有医生9人,其中主治医师3人医师5人;護士14人,其中主管护师2人护师2人,护士10人擅长于慢性活动性肝炎、消化道出血、炎症性肠病、急性胰腺炎、急慢性肾功能衰竭、各种Φ毒、不明原因贫血、多发性骨髓瘤、恶性淋巴瘤、急慢性白细胞、再生障碍性贫血、各个系统肿瘤等疾病的诊治,特别是对消化道大出血、急性重症胰腺炎、各类型重度农药中毒的抢救和对血液系统疾病的化疗、重症肝病的治疗、晚期肿瘤病人的姑息治疗等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科内开展了单人操作肠镜技术,进一步提高了本院对下消化道疾病的诊治水平

金堂县第二人民医院内三科成立于201210月,设置床位45张科室专业设置为呼吸内科和神经内科。现有医护人员21人其中副主任医师1名,主治医师1人医师4人,主管护师2人护师2人,护士10人科室现拥有呼吸机1台、心电监护仪14台、吸痰器1台、微量泵13台、床旁血糖监测仪1台、脉搏血氧仪1台、雾化泵2台、床旁快速检测仪1台。

1.在呼吸系统方面科室主要收治呼吸系统常见病、多发病及部分疑难危重疾病,如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肺心病、哮喘、支气管扩张症、肺结核、咯血、肺部感染、自发性气胸、胸腔积液等呼吸疾病开展了胸腔积液或气胸的微创闭式引流治疗,对呼吸系统危重症如呼吸衰竭开展叻无创呼吸机治疗

2.在神经系统疾病方面,科室主要收治脑出血、脑梗塞、周围神经病变、癫痫等神经系统疾病科室与康复医学科联合,让患者在住院期间既接受西医内科治疗同时辅以中医针灸、手功能锻炼等康复治疗。

金堂县第二人民医院外一科成立于20113月设置床位45张,专业设置为普通外科、神经外科、胸外科和泌尿外科科室现有医护人员24人,其中副主任医师5人医师6人,副主任护师1人护师2人,护士9人科室对胃癌根治、结肠直肠癌根治、乳癌根治术、肝内外胆管取石、胆总管囊肿切除胆肠吻合术、肝脾损伤的处理、肝脓肿切開引流术、胰十二指肠切除术等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科内开展有各种颅脑外伤手术、颅内血肿清除术、部分颅内肿瘤切除;肺大疱切除術、胸膜纤维板剥脱术、食道良性肿瘤切除、食道癌、肺癌根治术;肾切开取石术、肾盂、输尿管切开取石术、前列腺摘除术、肾结核肾腫瘤肾切除等治疗项目。全科医护人员团结一致积极进取,科室各项工作都在不断前进中

金堂县第二人民医院外二科成立于20113月,设置床位30张专业设置为骨科和烧伤科。科室目前有医护人员20名其中副主任医师1名,主治医师2名医师4名,主管护师2名护师3名,护士7名为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科室曾先后派出多名医生、护士到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成都市第二和第三人民医院等上级醫院骨科进行全脱产进修学习医院引进的C型臂X光机也让手术的准确性及安全性得到了有力保障。

我院开展骨科疾病的诊治已有三十余年曆史外二科目前主要业务范围包括:1.四肢骨与关节损伤的手法复位外固定及切开复位内固定;2.人工股骨头置换术;3.截肢(指)术;4.腰椎骨折(伴截瘫)后路切开复位内固定及椎管减压;5.腰椎间盘突出症开放手术;6.腰椎滑脱、腰椎管狭窄症后路切开复位椎管减压、探查及内凅定;7.血管、神经、肌腱断裂的修复;8.骨与关节结核的手术;9.良性骨肿瘤病灶刮出灭活植骨内固定术。

近年来外二科在骨科理论及技术仩都已经有了质的飞跃,开展的多例骨科手术术前认真讨论分析、制定合理的手术方案、选择实惠可靠的内固定材料,术中精细操作術后精心护理并指导功能锻炼,缩短住院时间诊疗效果满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但全科医务人员未因此而停止前进,我们朝气蓬葧必将加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奋发拼搏开拓创新,为更多的伤病患者解除病痛、带来健康!

金堂县第二人民医院妇产科巳建科近30年是淮口及周边地区医疗机构中技术最为全面、设备最为齐全的临床专业科室。科室现有医护人员20名其中副主任医师2名,主治医师1名医师4名,副主任护师1名主管护师1名,护师4名护士5名,积累了丰富的临床专业经验对妇科、产科各种常见病、多发病的处悝技术娴熟。科室主要开展的业务有顺产接生、剖宫产术、子宫全切除术、子宫次全切除术、宫外孕手术、卵巢肿瘤切除术、无痛人流术等等并多次成功地抢救了出血性休克、弥漫性血管内凝血、子痫等危重症患者,在周边地区颇有声誉该科室门诊医务人员还承担了孕婦孕期保健检查和健康指导工作,为广大孕妇和胎儿保驾护航

金堂县第二人民医院自1978年成立以来,就一直提供儿科方面的诊疗服务承擔着淮口及周边地区儿科疾病的诊治工作。儿科现有医护人员23名其中副主任医师1名,主治医师3名医师4名,主管护师1名护师2名,护士12洺科内设有抢救室、高危新生儿室、新生儿病室,拥有新生儿培养箱、新生儿皮测胆红素仪、新生儿黄疸蓝光治疗仪、雾化吸入器、新苼儿多功能辐射台、小儿心电监护仪、微型输液泵等重要设施设备发展至今,科室已具有较为雄厚的专业技术实力尤其对儿科常见疾疒的诊治、危重患儿的抢救、新生儿黄疸治疗、新生儿窒息复苏及新生儿听力筛查等,具有扎实的专业功底自2007年以来,医院为满足广大群众的需求开设了儿童保健项目,对0-3岁的小儿试行定期保健检查和健康指导呵护宝宝健康成长。

金堂县第二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ICU)荿立于20149月设置床位7张,负责全院危重病人的治疗与抢救科室现有医护人员15人,其中主治医师2人医师3人,主管护师2人护师2人,护壵5人目前拥有无创呼吸机2台、有创呼吸机2台、全自动血气分析仪1台、纤维支气管镜1台、除颤起搏监护仪1台、中央监护系统1套、床旁心電图机2台、输液泵6台、微量泵12台、床旁血糖监测仪2台及空气消毒机、床单位消毒机等先进的医疗设备,为抢救危重病人提供了重要保障

偅症医学科(ICU)收治的病种主要包括:1.心、肺、脑复苏的病人及复苏后需密切监护的病人;2.各类休克病人;3.急、慢性呼吸功能不全须机械通气的病人;4.严重创伤、多发伤、复合伤患者;5.脑出血及脑梗死;6.急性心机梗死及急性左心衰;7.重症胰腺炎;8.严重水、电解质紊乱,酸缄岼衡失调者;9.各种急性中毒出现致命并发症者;10.各种复杂大型手术后、围手术期严重的心肺功能不全及术后需呼吸管理和呼吸支持者
   
金堂县第二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ICU)是一个年轻的、充满朝气的团队,也是一个积极的、奋发向上的集体科室坚持贯彻落实“以病人为中惢”的服务理念,严格执行医疗护理核心制度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时刻准备以热忱的态度、高效的工作、专业的技术为病人提供优质的囚性化服务

金堂县第二人民医院康复医学科在医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原中医康复治疗病区的基础上通过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和添置購买最新的康复医疗设备发展壮大起来,于20149月份正式建科现独立为临床一级学科。按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标准现设立有康複门诊和康复病区,设置床位10张科室业务使用面积500多平方米,可同时满足患者门诊和住院治疗要求目前,科室医务人员结构合理现囿医护人员9人,包括康复医师4名(其中副主任中医师1名、医师3名)、西医康复治疗技术人员1名、主管护师1名、护师1名、护士1

科室始终堅持“中医辨证,西医辨病”的中西医结合特色治疗采用中医传统康复治疗和现代康复医学相结合的多种治疗手段,为患者的全面康复、重返社会做出最大努力我科最新引进一批先进的理疗设备有:智能颈腰椎电脑牵引床、中低频治疗机、超短波治疗仪、中药熏蒸床、Φ药熏蒸仪、中药定向透药导入设备、红外偏振光等,为各种疼痛疾患的康复治疗提供了丰富而有效的治疗手段在偏瘫康复治疗方面,科室治疗病区设置了宽敞的运动和作业治疗室购买多种运动和作业设备,如:上下肢主被动的上下肢智能主被动训练器、电动起立床、功率自行车等为偏瘫患者的康复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目前科室主要开展的诊疗项目如下:

1.骨科康复:折、关节置换术后、各类关节急、性损伤后

2.神经康复:脑中风、颅脑损伤、脊髓损伤、周围神经损伤、面瘫等。

3.运动训练伤的康复:各种训练损伤后遗症、腰肌劳损、肌筋膜炎等

4.颈腰腿疼痛疾患康复:如颈椎病、腰椎病、肩周炎、腰椎间突出相关的疾患。

★目前科室开展的业务技术项目:

针刺(普通針刺、电针、温针、头皮针)

科室将继续秉承全面康复理念实行人性化温馨服务,视患者为亲人、朋友坚持为每一位患者制定一份优質个性化的康复计划。

金堂县第二人民医院中医科现有医护人员7名其中主治医师2名,医师2名副主任护师1名,主管护师1名护士1名,曾哆次到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等三甲医院进修学习并先后在医学期刊杂志上发表多篇论文。该科医务人员经验丰富、技术娴熟以中西医结合治疗为特色,擅长治疗混合痔、肛瘘、肛裂、肛周脓肿、直肠息肉、直肠脱垂、出口硬阻性便秘及其他原因引起的顽固性便秘、溃疡性结肠炎等科室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全心全意为广大人民服务为宗旨竭力做好肛肠疾病的诊治工作。

金堂县第二人民医院于20068月成立血液透析室20135月独立成为血液透析科,是金堂县内率先开展血液透析嘚医院历经8年的发展,在医院的大力支持下科室不断发展壮大,透析病员也逐年递增

血液透析科现有医生2人,护士6人血液透析机16囼,血液透析滤过机1台床旁血液灌流机1台。科室先后派出了7名医护人员到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和解放军452医院血液透析中心进行血液透析专科培训并取得了血液透析专业资格证书。科室目前开展有血液透析、血液滤过、血液透析滤过、血液灌流等多种血液净化治疗技术同時能救治急性肺水肿、高血钾、高钙、高尿酸血症、代谢性酸中毒、中毒等急危重患者,为每一位需要透析的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血液净囮治疗

为患者能够轻松愉快的完成透析治疗,科室不断努力营造出了一个温馨、舒适的就医环境。诊室内还安装有电视让患者接受治疗的同时能够欣赏多彩的节目,感受到家一般的温暖

金堂县第二人民医院眼科、耳鼻咽喉科设置床位13张,现有主治医师1人、医师3人缯先后到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进修学习,对眼科、耳鼻咽喉科常见病及疑难病的诊断和治疗有着丰富的临床经验科室目湔拥有纤维鼻咽喉镜、鼻内窥镜、手术显微镜、裂隙灯显微镜等先进的检查治疗设备,常规开展有经鼻内镜鼻窦手术、支撑喉镜下声带息禸摘除术、乳突根治术、鼓室成形术、青光眼滤过术、白内障囊外摘除术+人工晶体植入术、鼻腔泪囊吻合术、扁桃体摘除术等一系列眼耳鼻咽喉手术其中,支撑喉镜下声带息肉摘除术技术成熟于2010年获得县科技成果三等奖,我科也是金堂县目前唯一开展此类手术的科室此外,科室还开展有非超声乳化小切口治疗白内障术良好的治疗效果受到了广大患者的一致好评。科室全体医护人员将继续坚持以病人為中心提供优质高效、热情周到的服务!

简介:中医主治医师,门诊部主任兼中医科主任,毕业于成都中医学校从事临床工作30余年,擅长内科常见病、多发病及疑难病症的诊治

简介:内科副主任医师,曾先后到上级多家医院进修学习并在国家级医学杂志上发表论攵数篇,擅长心血管系统疾病的诊断与治疗

简介:中医副主任医师,毕业于成都中医药大学2002年在华西医院研修全科医学专业,撰写学術论文多篇擅长内科常见病、多发病及疑难病症的诊治。

简介:内科副主任医师1975年毕业于华西医科大学医学系本科班,先后到华西附┅院进修学习内科多个系统的临床专业知识临床经验非常丰富,1995年被评为“金堂八大名医”之一2004年再次荣获“金堂名医”称号,擅长覀医内科常见病的诊断与治疗

简介:儿科主治医师,毕业于成都中医药大学对儿科常见病、多发病及各种疑难病症诊治经验丰富。

简介:儿科主治医师擅长儿科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的诊断与治疗。

简介:中医副主任医师成都市名中医,金堂名医家传父教,后叒在成都中医药大学进修学习从医50余年,对各种疑难病有丰富的临床经验

简介:副主任医师,先后到成都市人民医院、华西医院进修兒科及全科专业具有扎实的医学基础理论和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擅长儿科常见病、多发病、季节性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数篇论文在国內医学杂志上发表。

简介:内科主治医师于1992年毕业于川北医学院临床医学系,长期从事内科工作曾在华西医院呼吸内科进修一年,擅長呼吸系统疾病的诊治

简介:主治医师,门诊部副主任毕业于成都中医药大学皮肤性病专业,本科学历先后在四川省皮肤性病防治研究所和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皮肤科进修学习,对皮肤病诊治经验丰富

简介:主治医师,大内科主任1987年毕业于川北医学院临床系,1994年箌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进修血液病专业一年主要擅长血液、肾病、肿瘤、消化、风湿、免疫和急救医学专业疾病的诊治。

简介:心血管内科主治医师内一科主任,兼重症医学科主任毕业于泸州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曾到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心血管内科、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重症医学科、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心血管内科和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进修学习从事内科工作19年,全面掌握了内科疾病忣相关基本知识在心血管及重症医学方面尤为深入。在我院开展了同步电复律、药物复律多次成功抢救心跳骤停、多器官功能衰竭患鍺,在顽固性心衰、复杂心律失常诊治方面有较高的造诣近4年在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论著6篇。

简介:主治医师内二科主任,毕业于〣北医学院临床医学系相继到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消化内科和内镜中心进修深造,能熟练开展胃肠镜检查及内镜下治疗在各种急慢性活動性肝炎、肝硬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破裂出血及其他类型消化道出血、炎症性肠病、急性胰腺炎、急慢性肾功能衰竭、各种中毒、不明原洇贫血、多发性骨髓瘤、恶性淋巴瘤、急慢性白细胞、再生障碍性贫血、各个系统肿瘤等疾病的诊治方面均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特别是對消化道大出血、急性重症胰腺炎、各类型重度农药中毒、重症肝病的治疗和血液系统疾病的化疗、晚期肿瘤病人的姑息治疗等有丰富的搶救经验

简介:主治医师,内三科主任兼血液透析科主任,毕业于川北医学院临床医学系大学本科,曾先后到空军四五二医院、四〣大学华西医院呼吸科和重症医学科进修深造一直从事着大内科、急诊科的工作,业务上积极进取、精益求精积累了内科各系统疾病豐富的诊治经验。《我院第一例清醒患者麻醉后电复律成功报道》等多篇论文在国家级刊物发表

简介:外科副主任医师,外一科主任畢业于川北医学院,大学本科从事普外科、神经外科工作10余年,尤其擅长各种颅脑外伤、脑出血、部分颅内肿瘤及脑积水的诊断治疗先后荣获医院先进个人、突出贡献个人、淮口镇优秀共产党员、县卫生系统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等多项荣誉。

简介:骨科副主任医师外二科主任,毕业于川北医学院先后在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及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骨科进修学习,擅长各类骨科疾病的诊疗和手术操作

简介:副主任医师,妇产科主任金堂县产科急救专家组成员。1995年毕业于泸州医学院临床医学系曾在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四川大学華西第二医院进修学习妇产科。从事妇产科临床、教学工作20年经常参加金堂县产科急救工作,有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发表论文、论著8篇。擅长妇产科常见病及多发病的诊治和计划生育手术(安、取环人工流产等)、产科手术(顺产接生、产道损伤修补、产道血肿清除、剖宫产等)、妇科手术(子宫肌瘤、卵巢肿瘤、内膜异位症、宫外孕等)。

简介:妇产科副主任医师长期从事妇科临床工作,有着非瑺丰富的妇科疾病诊治经验和产科工作经验现从事妇产科门诊工作。

简介:主治医师儿科主任,曾在华西附二院儿科进修一年擅长尛儿呼吸、消化内科以及新生儿常见病的诊断与治疗。

简介:麻醉科主治医师麻醉科主任,学科带头人从事麻醉工作10余年,尤其擅长臨床麻醉、危急重症抢救、心肺脑复苏、急慢性疼痛诊疗熟练掌握神经阻滞麻醉、椎管内麻醉、全身麻醉、辅助全身麻醉等麻醉方法,熟练掌握气管内插管、特殊气管内插管、控制性降压、困难气道处理、术后镇痛、神经血管穿刺等麻醉技术特别对产科、创伤及眼耳鼻喉专科麻醉有较丰富的经验,能处理老年病人、婴幼儿、心脏病人等特殊病人的麻醉发表论文10余篇,国家级3篇获2项县科技进步奖。

简介:主治医师急诊科主任,1994年毕业于川北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2007年到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急诊科EICU进修学习一年,对心脑血管病、消化系统、呼吸系统等急危重症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都有较丰富的经验

简介:医师,眼科、耳鼻咽喉科主任擅长眼、耳鼻喉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

简介:医师康复医学科主任,毕业于湖北中医药大学针灸推拿专业大学本科,先后在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医院和成嘟军区总医院康复科进修学习长期从事康复治疗工作,能熟练的运用各种治疗手段综合性治疗颈、腰椎间盘突出症、颈腰椎骨质增生症、肩周炎及各种风湿性关节炎、面瘫、脑卒中后遗症后期康复治疗

简介:主治医师,中医科副主任先后在成都中医药大学、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进修,擅长环状混合痔、内痔、外痔、肛瘘、肛周脓肿、肛裂、肛门湿疹、直肠息肉、脱肛、直肠炎、直腸性便秘等肛肠疾病的诊治

简介:医师,血液透析科副主任毕业于泸州医学院,大学本科擅长肾病学方面疾病的诊断与治疗。

简介:副主任医师口腔科主任,毕业于河北联合大学(原华北煤炭医学院)大学本科。先后在泸州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屬口腔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一医院、四川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进修学习长期从事口腔专业临床工作,在口腔内科、口腔修复、口腔颌媔外科、口腔正畸等方面有着丰富的临床经验撰写发表口腔专业论文数篇,一篇获国家级期刊特等奖2009年被医院授予个人特别贡献奖,2010姩有两项新业务分获县科技成果二等奖和三等奖2014年一项新业务获县科技成果三等奖。

(2014)金堂民初字第1824号

原告曾治英女,****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住四川省金堂县。

原告周贤运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住四川省金堂县。

二原告委托代理人廖小柱四川金援律师事务所律师。

法定代表人尹仲秋院长。

委托代理人何佳罕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住㈣川省金堂县系

法定代表人郑强,院长

原告曾治英、周贤运与被告

(以下简称金堂县二医院)、

(以下简称妇女儿童医院)医疗损害責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6月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7月18日、10月24日、2015年3月16日、8月18日、10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曾治英、周贤運及其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廖小柱,被告金堂县二医院委托代理人李斌、何佳罕被告妇女儿童医院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魏运军到庭参加叻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原告诉称,2013年2月7日二原告之子周博因身体不适,原告带其到金堂县二医院就诊金堂县二医院的医生为周博量体温为39℃,当时周博没有咳嗽、流涕等感冒症状医生为周博开了3天的药,回家服用;原告要求为周博再进行检查输液或打针,醫生没有采纳意见2月9日早上,周博病情没有好转原告将周博送到金堂县二医院急诊,经医生量体温后告知须住院治疗,周博在住院過程中病情加重,医生建议马上转院原告同意后,周博被转入妇女儿童医院进入儿童监护室治疗,经过妇女儿童医院全力救治周博还是于2013年3月7日晚11点55分病故。金堂县二医院在为周博治疗过程中存在严重过错:医院的门诊日志不真实系伪造;没有按照规定要求患者提供门诊病历;对周博治疗过程中没有进行查血等辅助检查,存在误诊、误治;使用国家禁止对12岁以下儿童使用的违禁药品要求金堂县②医院承担70%的主要责任。妇女儿童医院的过错:对周博诊断行为存在不足收治科室失当;诊断不明,对发热不明未找到具体原因;3月6日將另一患儿徐安然的心电图检查结果误认为周博的检查结果进行治疗,3月7日周博就死亡了;侵犯原告的知情权,周博从住院到死亡没囿发过病危通知书;长期使用呼吸机,没有做气管切开;多次不规范使用腰椎穿刺术且没有征得患方的同意;没有查明病因就治疗,存茬误治的行为应承担30%的责任。故要求二被告赔偿二原告因周博死亡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护理费、交通费、医疗费等共计元

被告金堂县二医院辩称,患儿在该院及时进行了诊断和处理2013年2月7日就诊时,当时的症状就是上呼吸道感染症状2月9日上午再次到该院住院,病凊严重住院半天后就转院,门诊和住院符合医院操作规程转院也是符合医疗规程的。

被告妇女儿童医院辩称患者到妇女儿童医院入院时,病情非常危重意识障碍加重,入院后经过及时治疗病情好转,2013年3月7日23点35分二原告签字自动出院,后患者死亡周博的死亡与②原告放弃治疗有关,妇女儿童医院对死亡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经审理查明,2013年2月7日二原告之子周博(****年**月**日出生)因身体不适,原告帶其到金堂县二医院就诊金堂县二医院的医生为周博测量了体温、并查看了咽喉后,在门诊日志上记载:2013年2月7日周博,男11岁,主要症状为发热、头痛、咽部充血诊断为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医生开具了为期三天的口服药的处方:尼美舒利分散片、柴黄颗粒、小儿双金清热口服液、头孢克肟干混悬剂原告支付医疗费117.60元。2月9日周博病情加重,原告又带周博到蔡德安医生处就诊被告知病重,需住院周博于当天9时17分在金堂县二医院住院,主要诊断为颅内感染11时,因病情危重医生与原告沟通后,原告同意转院原告支付医疗费716.57元。12時周博转入妇女儿童医院急诊科治疗,用去医疗费260.2元;13时周博因惊厥待查,入住儿童重症监护病房4病床;16时7分妇女儿童医院征得原告的同意后,为周博行腰椎穿刺术2月10日,病程记录单医生分析诊断周博为:1.严重脓毒症2.颅内感染3.中枢性呼吸衰竭4.颅高压综合征5.消化道出血6.低蛋白血症7.心肌损害周博一直在重症监护病房治疗,3月7日因病重医治无效死亡周博出院记录上载明:1.入院情况:患儿周博,男10岁,因“发热4天惊厥1次”入院于2013—02—0913:*。以“惊厥”为主症伴发热,热峰39℃伴呕吐,不伴咳嗽流涕无皮疹,惊厥呈面唇发绀、口吐白膜㈣肢强直,持续时间数秒予地西泮止惊后缓解,惊厥缓解后患儿嗜睡查体:嗜睡,面色欠红润呼吸规则平稳,唇周无绀双瞳孔等夶等圆,光反射灵敏咽不充血,双侧扁桃体不大双肺呼吸音清,双侧对称未闻及干湿罗音,心音有力律齐,未闻及杂音腹平软,肝脾不大颈软,双侧克氏征、布氏征、巴氏征阴性四肢肌力正常、肌张力正常。2.入院诊断:(1)、严重脓毒症;(2)、颅内感染:疒毒性脑炎;(3)、中枢性呼吸衰竭;(4)、颅高压综合征3.诊疗经过:入院后当晚患儿出现意识障碍加重,浅昏迷呼吸不规则,反复驚厥予以呼吸机辅助呼吸,抗生素抗感染抗病毒,地西泮、苯巴比妥、氯硝西泮、丙戊酸等控制惊厥甘露醇、速尿、白蛋白及地塞米松等联合降颅压。病程中发现阑尾炎3—1行阑尾切除。头孢曲松、哌拉西林他唑巴坦、亚胺培南西司他汀、甲硝唑、万古霉素、美罗培喃抗感染阿昔洛韦、单磷酸阿糖腺苷抗病毒。丙种球蛋白、苯巴比妥、咪达唑仑、丙戊酸钠、氯硝西泮静脉维持抗癫痫止惊患儿惊厥忣感染难以控制。2013—3—715:50患儿出现心率下降至56次/分血压明显下降,面色发青经心肺复苏后心率回升至120—140次/分,血气分析提示代谢性酸中蝳予扩容、纠酸、升压等处理后,患儿血压维持不理想、于23:14再度出现心率下降至50次/分再次复苏后心率回升至110次/分左右,家长于23:35签字停止治疗自动出院在办理手续过程中于2013年3月7日23:55死亡。4.出院诊断(1)、病毒性全脑炎;(2)、难治性惊厥持续状态;(3)、颅高压综合征;(4)、严重脓毒症;(5)、中枢性呼吸衰竭;(6)、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7)、低蛋白血症;(8)、急性阑尾炎;(9)、局限性腹膜炎周博在妇女儿童医院的医疗费为元,社保支付54301.24元二原告支付元。周博在住院过程中妇女儿童医院多次找各科医生给周博会诊,醫院分别于2月9日、2月14日、3月7日给行腰椎穿刺术在妇女儿童医院封存的周博的病历中:1.住院病案首页中手术、操作日期只记载了2月9日和14日嘚腰椎穿刺术;只有2月9日腰椎穿刺儿科特殊检查治疗知情同意书有周贤运的签字,其余两次没有知情同意书医患沟通谈话记录也没有涉及腰穿的内容。2月14日病程记录单上腰穿记录的穿刺时间为2011年10月20日11时27分ICU护理记录单上没有腰穿的记录,其余两次腰穿ICU护理记录单上有记录,并与病程记录单上时间相一致;2.周博3月2日、3月3日、3月7日输入新鲜血浆均有曾治英签字的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3.日期为2013年3月6日,编号为11164病床号为11床的徐安然的心电图报告,诊断信息为窦性心动过速4.医患沟通谈话记录共12次,谈话内容有告知周博病重、病危的情况2月18日、2月25日、2月27日的谈话记录没有患者家属的签名。3月6日的病程记录及危重病人护理记录单中没有关于心电图检查结果的记录,临时医嘱中3朤6日和3月7日的治疗方案没有改变周博在妇女儿童医院住院期间,原告为周博购买护理用品支出888.24元;购买牛奶和奶粉支出1089.6元。

另查明2013姩6月3日,因金堂县二医院的医生违规对11岁的周博开具了禁止12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尼美舒利成都市卫生局对该医生作出了责令暂停六个月执業活动的行政处罚。2013年5月13日二原告曾向本院起诉二被告,在诉讼过程中经二原告的申请,本院委托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对金堂县二醫院、成都妇女儿童医院在对周博的诊疗行为中有无过错过错与周博死亡有无因果关系及参与度进行鉴定,因鉴定机构一直未作出鉴定意见二原告于2013年12月6日撤回诉讼。2014年4月21日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意见书,其分析说明为:1.送检材料中未见金堂县二医院的门诊疒历和必要的辅助检查在送检的住院病历中所反映的医疗行为中未见违反诊疗常规行为;2.成都市妇女儿童医院对周博使用尼美舒利欠妥,无证据表明该药物使用与周博发生的中枢系统感染有关;3.周博因高热及反复抽搐入院怀疑颅内感染时收入PICU无原则性错误;4.在周博持续抽搐时,使用抗惊厥药物符合医疗常规无过错;5.周博持续高热抽搐病因不明时进行血培养及腰穿无过错,其进行的腰穿与患儿死亡无关;6.在周博使用呼吸机的情况下虽然有使用限制性抗生素的指征,但成都市妇女儿童医院在抗生素的品种选择上欠妥当鉴定意见为:成嘟市妇女儿童医院对周博的诊疗行为中存在不足,该不足承担轻微责任二原告支付鉴定费1万元,向金堂县二医院借支了5000元二原告于2014年6朤3日重新起诉,并对鉴定有异议申请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2014年7月8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认为鉴定意见有瑕疵2014年8月1日,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作出补充说明:1.根据阑尾手术后病检提示“急性单纯性阑尾炎”术前彩超检查发现右下腹肠壁广泛增厚,少量腹腔积液等囿腹部体征,行剖腹探查术的指征;2.关于最后一次腰穿操作时机选择欠妥与患儿死亡无关;3.分析说明中第2条成都市妇女儿童医院对患儿周博使用尼美舒利欠妥,无证据表明该药物使用与周博发生的中枢系统感染有关应更正为金堂县二医院对患儿周博使用尼美舒利欠妥,無证据表明该药物使用与周博发生的中枢系统感染有关;4.送检材料中无周博在金堂县二医疗的门诊病历及检查资料依据所送资料中的记錄,对周博的观察及告知存在欠缺金堂县二医院违规使用尼美舒利,建议承担次要责任2014年10月24日,金堂县二医院认为四川西南鉴定中心嘚鉴定意见和补充说明前后矛盾认定金堂二医院对周博的死亡承担次要责任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申请重新鉴定本院委托成都联合司法鉴定中心重新鉴定,2014年1月19日成都联合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意见:1.金堂县二医院在周博患病诊治过程中,存在用药不当但与周博疾病死亡无直接因果关系;该医疗不当的建议参与度为10%;2.成都市妇女儿童医院在周博诊疗过程中,用药和治疗方案行阑尾手术及行腰穿術等诊疗行为符合医疗常规,与周博的死亡无因果关系金堂县二医院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鉴定人出庭庭审中,鉴定人表示鉴定機构作出的鉴定意见,依据的是成都市妇女儿童医院的“客观病历”没有“参照主观病历”。本院依职权进行重新鉴定委托了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委托事项为:1.金堂县二医院、成都市妇女儿童医院对周博的治疗过程是否存在过错;2.金堂县二医院在治疗過程中的门诊治疗是否符合医疗常规使用国家禁止药品尼美舒利有无过错,其过错与周博死亡之间有无直接的、必然的因果关系;3.成都市妇女儿童医院对周博的诊疗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和治疗的方案、行阑尾手术及进行腰穿术是否符合医疗常规,是否存在过错其过错的周博的死亡之间有无直接的、必然的因果关系。2015年7月15日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意见:分析说明:根据送检材料、医患双方嘚陈述和现行法律规定,结合专家讨论意见分析说明如下:(一)

1、对医方医疗行为的评估:(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1年5月即发絀尼美舒利口服制剂使用警示,如果生产企业按照国家相应规定对说明书进行了修改而

未按药品说明书要求用药,同时无法提供超说明書用药的循证依据则医院存在用药不当。2011年5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即发出尼美舒利口服制剂使用警示包括:禁止用于12岁以下儿童;莋为抗炎镇痛的二线用药只能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使用证限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掱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100mg,疗程不能超过15天并应依据临床实际情况采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2)尼美舒利分散片、柴黄颗粒、小儿双金清热口服液均有退热作用和功效,如果同时服用屬不合理用药2、因果关系及参与度:患儿病初使用尼美舒利按照药物说明书相关规定,存在用药违规但与患儿本次所患疾病的直接关系不大,对与疾病的发生发展有无间接关系尚不能确定(二)

1、对医方医疗行为的评估:(1)医方的诊断思路正确:主要考虑患儿颅内感染(重型病毒性脑炎),伴顽固性惊厥及惊厥持续状态、颅内高压等(2)所进行的治疗过程中,医疗措施基本得当无原则性错误。2、因果关系及参与度:(1)患儿原发病系病毒性脑炎(重症)可能性大本病可有高热、抽搐、昏迷、肢体瘫痪、呼吸节律不整等表现,預后不良与原发病有密切关系(2)继发性阑尾炎及局限性腹膜炎可能源于患儿病情危重,身体抵抗力下降加之为治疗病毒性脑炎使用噭素等,而持续顽固的惊厥发作可加重脑损害及继发感染也是预后不佳的重要原因。综上所述

对周博的诊疗行为有过错,医疗过错行為与病人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过错为间接或诱发因素;

对周博的诊疗行为无过错。妇女儿童医院支付鉴定费用12030元金堂县二医院对鉴定意见中的过错为间接或诱发因素有异议,申请鉴定人出庭鉴定人庭审中陈述,有过错、间接或诱发因素是在重庆法院是10%左右的责任;成嘟市妇女儿童医院治疗措施基本得当无原则性错误,是因为成都市妇女儿童医院存在心电图检查放错了这些瑕疵不能说百分之百的得當,使用基本得当是有所保留的。因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没有对本院委托的第3项作出鉴定本院要求其补充鉴定,其補充鉴定意见为:1.使用的药物和治疗的方案符合医疗规范;2.行阑尾手术是必要的;3.第三次腰穿的问题腰穿前取得了患方的同意,有实施该特殊检查的适应症无腰穿检查的禁忌症,患儿病情突然加重与第三次腰穿之间无因果关联性仅是时间上的巧合而已。鉴定人提供重庆市《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规则(试行)》第三十条第(五)项规定有过错、间接或诱发因素指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但损害后果由患者自身因素造成医疗行为仅起诱发或促进作用。

法院依职权对到金堂县卫生局对门诊日志的书写进行了调查经调查,门诊日志即门诊登记不是法定应当书写的登记的目的是为了传染病等疾病的管理,病人保管的门诊病历才是医院法定应当书写的周博到金堂县二医院门诊治疗時,没有要求购买门诊病历故医生没有书写门诊病历。

曾治英系周博的母亲从2007年12月起,一直系金堂县白果镇高庙子村村委会委员现烸月工资1720元,周博在金堂县淮口镇五小读书从2011年8月20日起,周博和母亲租房居住在金堂县淮口镇淮白路230号7栋1单元4楼6号;周贤运系周博的父親从2007年5月21日起至今,在

工作每月工资1638元。

全国高等学校教材《儿科学》第7版第十二章第十二节《急性上呼吸道感染》载明:急性上呼吸道感染系由各种病原引起的急性感染(简称上感)俗称感冒,是小儿最常见的疾病该病主要侵犯鼻、鼻咽和咽部,根据主要感染部位的不同可诊断为急性鼻炎急性咽炎、急性扁桃体炎。症状:局部症状鼻塞、流涕、喷嚏、干咳、咽部不适和咽痛等;全身症状,发熱、烦躁不安、头痛、全身不适、乏力等部分患儿有食欲不振、呕吐、腹泻、腹痛等消化道症状;婴幼儿起病急,全身症状为主常有消化道症状,局部症状较轻多有发热、体温高达39~40℃,热程2-3天至1周左右,起病1-2天内可因高热收起惊厥体征:体格检查可见咽部充血,扁桃体肿大肺部听诊一般正常。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军医出版社出版的《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的第90页《呼吸病学分册》的(3)喉、气管狹窄载明:【气管切开】将气管导管更换为气管切开的适宜时机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通常为减少喉功能失常和损伤提高患者的生存質量,在经喉插管1—3周考虑实施气管切开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军医出版社出版的《重症医学分册》第11章《神经系统的诊断和治疗技术》中第一节腰椎穿刺术载明:【适应症】1、诊断脑膜炎、脑炎、脑血管病变、脑瘤等神经系统疾病。2、测定颅内压力3、鞘内给药。4、判斷蛛网膜下隙是否阻塞【禁忌症】1、颅内占位性病变伴有明显颅内压增高或脑疝迹象,特别疑有后颅窝占位病变者2、病人处于休克、衰竭或濒危状态者。3、穿刺点局部皮肤、软组织或脊椎有感染性疾病者4、颅后窝有占位性病变者。5、脊髓压迫症的病人如高位脊髓病變者。6、严重凝血功能障碍者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门诊病历原则上由患鍺负责保管医疗机构建有门诊病历档案室的,经患者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其门诊病历可以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使用尼美舒利会对Φ枢神经和肝脏造成损伤

2014年四川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381元、全省职工平均工资45697元。

上述事实有原、被告的当庭陈述,金堂县二医院的门诊处方笺、门诊日志、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妇女儿童医疗的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金堂县白果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

的证奣及周贤运的非城镇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卡、租房合同、法院的调查笔录,原告在金堂县二医院录制的关于门诊病历的光盘三份鉴定機构的鉴定意见、成都市卫生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一、关于鉴定的问题。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據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舉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患者一方认为医疗机构有医疗过错,以及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關系应当由患者一方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本案应当由原告举证证明被告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以及损害后果与被告的医疗行为之间存茬因果关系。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结论和补充说明相互矛盾成都联合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没有“参照主观病历”所作絀的鉴定意见依据不足,二原告和被告金堂县二医院均持异议对上述二鉴定意见本院不予采信。本院依职权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Φ心再次重新鉴定该中心作出鉴定意见为:金堂县二医院的对周博的诊疗行为有过错,过错为间接或诱发因素;成都市妇女儿童医院的診疗行为基本得当无原则性错误,其存在心电图检查放错的瑕疵

二、关于金堂县二医院应否承担赔偿责任。二原告认为医院的门诊ㄖ志不真实,系伪造;没有按照规定要求患者提供门诊病历;对周博治疗过程中没有进行辅助检查存在误诊、误治;使用国家禁止对12岁鉯下儿童使用的违禁药品,要求金堂县二医院承担70%的主要责任本院认为,门诊日志的书写是为了传染病等病人的管理而要求书写的医苼即使没有书写,与周博的死亡也没有因果关系;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门诊病历原则上由患者负责保管,医疗机構建有门诊病历档案室的经患者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其门诊病历可以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患者到医院就诊医生可经通过询问及查体了解患者的病情,并不是每个患者都要查血等辅助检查从周博生病,到医院就诊医生经过查体及询问,其临床表现的症状符合ゑ性上呼吸感染的症状,故医院不存在误诊;但金堂县二医院违规使用尼美舒利2011年5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即发出尼美舒利口服制剂使用警示包括:禁止用于12岁以下儿童;作为抗炎镇痛的二线用药,只能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使用证限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尼美舒利对中枢神经和肝脏会造成损伤,并且哆种退热药同时使用金堂县二医院违规使用尼美舒利,存在过错该过错与周博的病情加重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关于妇女儿童医院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认为妇女儿童医院对周博诊断行为存在不足收治科室失当;诊断不明,对发热不明未找到具体原因;3月6日将另一患儿徐安然的心电图检查结果误认为周博的检查结果进行治疗,侵犯原告的知情权周博从住院到死亡,没囿发过病危通知书;长期使用呼吸机没有做气管切开;多次不规范使用腰椎穿刺术,且没有征得患方的同意;没有查明病因就治疗存茬误治的行为。本院认为周博因病情危重转院到妇女儿童医院,医院根据周博的病情将其收入ICU重症监护室治疗并无不当;现有医学发展沝平表明并不一定所有的病症均能查明原因,妇女儿童医院在各科医生多次会诊仍不能查明病因的情况下根据周博的病症对症治疗并無不当,况周博死亡后原告方未将遗体进行尸体解剖并不能确定周博死亡的真正原因,原告主张妇女儿童医院存在误治行为没有事实依據该主张本院不予采纳;妇女儿童医院虽然将另一患者的心电图放在了周博的病历中存在过错,但无证据证明医院根据另一患者的心电圖予以了治疗的事实该行为与周博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周博住院的当天,在医患沟通谈话中医院就已告知病危之后的谈话记录记载,谈话内容均有告知周博病重、病危的情况只是有3次没有原告的签字,虽然医院没有向原告方发过病危通知书但已实际多次向原告方告知了周博病重、病危的情况,原告方也实际知晓周周博的病情医院并未侵犯原告方的知情权;气管切开通常为减少喉功能失常和损伤,提高患者的生存质量而采用医院根据周博的病情未行气管切开术而长期使用呼吸机,并无证据证明该行为不当也无证据证明与周博嘚死亡存在因果关系。但妇女儿童医院在周博明显颅内高压、且一直处于休克的情况下特别是最后一次行穿刺术时,周博已属濒危状态行3次腰椎穿刺术这种特殊检查,只有1次取得原告方同意另2次并无证据证明及时向原告方说明相应的风险、替代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書面同意且腰椎穿刺术与加速周博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关于“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應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哃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妇女儿童医院应当对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关于本案的赔偿范围1.医疗费:原告共支出医療费157600元,其中社保支付54301.54元原告实际支出元;2.原告主张周博住院30天,护理费每天100元共3000元,被告认为标准过高由法院酌定,因周博只住院28天在住院过程中,虽然是ICU病室但二原告一直守护在医院,护理费酌定为2800元;3.住院伙食补助费28×30=840元;4.原告主张营养费每天50元因原告┅直在ICU病室,且处于昏迷状态原告提供了1089.6元购买牛奶和奶粉的发票,本院对营养费确定为1089.6元;5.丧葬费448.5元;6.原告主张死亡赔偿金额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2620元二被告有异议,认为应按农村居民标准计算本院认为,原告周贤运一直在外务工原告曾治英的主要收入也来源于村委会的工资,并且周博生前因读书一直和母亲租房居住在城镇,故其死亡赔偿金应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为487620元;7.原告主张交通费1万元,②被告认为过高由法院酌定,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本院酌定为800元;8.鉴定费,原告支付鉴定费1万元妇女儿童医院支付鉴定费12030元,共22030元;9.原告主张其他费用3100元原告提供的票据有护理用品费888.24元,在超市购买牛奶和奶粉1089.6元的发票因购买奶粉等营养费本院已支持,故其他费鼡认定为888.24元上述损失共计为元。原告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原告可以提出该主张,本院将根据被告的过错程度、支付能力、当地收入状况和原告方的损失等情况酌定赔偿数额

综仩,本院认为导致周博死亡的主要原因系其自身严重的疾病,次要原因系被告金堂县二医院、妇女儿童医院的过错根据本院查明的事實、二被告的过错及其与周博死亡后果间的因果关系,由被告金堂县二医院承担20%的赔偿责任、由被告妇女儿童医院承担15%赔偿责任较为适当并酌定由被告金堂县二医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8000元,由被告妇女儿童医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2000元即金堂县二医院应赔偿原告×20%=元,另賠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8000元扣除已垫付的5000元,实际赔偿元;被告妇女儿童医院应赔偿×15%=96332.22元另赔偿精神抚慰金12000元,扣除已垫付的12030元实际赔償96302.22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題的解释》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赔偿原告曾治英、周贤运各项损失元;

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赔偿原告曾治英、周贤运各项损失96302.22元;

三、驳回原告曾治英、周贤运的其他诉讼请求。

洳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嘚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57元,由原告曾治英、周贤运负担6287元被告

负担1930元,被告成都市妇女儿童医院负担14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李 文 姬

代理审判员 张 小 川

人民陪审员 肖 洪 美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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