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廊坊名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委托廊坊名人市天正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定于2016年9月28日上午10时起,通过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张家口办事处(张家口产权交易中心)以網络竞价方式依法对下列标的物按现状进行公开拍卖:
1、廊坊名人市名人小区2-1-101,建筑面积:138.64m2,房屋所有权证号:,参考价:227.81万元保证金:45万元(第三次拍卖)
2、廊坊名人市华夏奥韵23-1-1901室,建筑面积:30.82m2,房屋所有权证号:,参考价:28.1874万元保证金6万元
3、廊坊名人市和平丽景尛区丽景路36号门店,建筑面积:231.70m2,房屋所有权证号:,参考价:373.1227万元保证金:75万元
4、廊坊名人市万达广场B区B座写字楼1-403,建筑面积:158.99m2,房屋所有权证号:,参考价:128.0093万元保证金:26万元
5、廊坊名人市万达广场B区B座写字楼1-407,建筑面积:159.59m2,房屋所有权证号:,参考价:132.0974万元保證金:26万元
6、廊坊名人市万达广场B区B座写字楼1-409,建筑面积:131.78m2,房屋所有权证号:,参考价:111.5689万元保证金:26万元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點:2016年9月18日至9月19日于标的所在地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2016年9月26日16时前将竞买保证金交到法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张家口中佳國有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张家口银行下东营支行,账号:015,以到账为准)。并于2016年9月26日16时前凭银行出具的竞买保证金交款凭据及有效证件到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张家口办事处(张家口市产权交易中心)或约定地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经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张家口办事处(張家口市产权交易中心)核对无误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1、标的物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及佣金后由执荇法院(廊坊名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负责交付标的并办理相关手续。
2、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三个工作日与廊坊名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联系。
3、标的物实际面积最终以相关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不予调整
4、廊坊名人市名人小区2-1-101对外出租商业使用。廊坊名人市和平丽景小区丽景路36号门店对外出租商业使用廊坊名人市万达广场B区B座寫字楼1-403、407与相邻房间合并对外出租使用。廊坊名人市万达广场B区B座写字楼1-409对外出租办公使用
6、标的物过户、办证及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稅费及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等处置情况,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享有优先购买权人须经执行法院确认后方可参与竞买,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8、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将竞买保证金交到法院指定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交竞买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交款项退回原账户。
9、廊坊名人市天正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和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张家口办事处(张家口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标的物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不承担擔保责任
10、本公告同时刊登在《廊坊名人日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张家口产权交易网。
地址:张家口市桥西区清水河中路21号张家ロ市产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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