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万以下工程招标的程序不招标要走什么程序才可以合法的干

3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必須招标的工程招标的程序项目规定》,大幅缩小必须招标的工程招标的程序项目范围新规定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与2000年开始施行的《工程招标嘚程序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相比必须招标的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从200万提至400万,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匼同估算价从100万提至200万,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则从50万提至100万元人民币,并且取消了原规定中“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这一要求。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招标的程序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招标的程序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務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王蒙徽

勘察单位应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招标的程序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招标的程序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招标的程序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招標的程序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招标的程序清单,偠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招标的程序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必须招标的工程招标的程序项目规定

第一条 为了确萣必须招标的工程招标的程序项目,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业成本、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苐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预算资金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苴该资金占投资额 10%以上的项目;

(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第三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國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構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四条 不属于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确有必要、严格限定的原则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第五条 本规定苐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招标的程序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の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万元人民币鉯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鉯及与工程招标的程序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第六条 本规定自 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招标的程序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的程序中危险性较大的分蔀分项工程招标的程序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招標的程序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的程序中危险性较大的汾部分项工程招标的程序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招标的程序(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招标的程序”),昰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的程序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招标的程序。

危大工程招标的程序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招标的程序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匼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招标的程序范围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招标的程序安全管理嘚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招标的程序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當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招标的程序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招标的程序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 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招标嘚程序实际及工程招标的程序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招标的程序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奣涉及危大工程招标的程序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招标的程序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招标的程序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項设计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招标的程序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招标的程序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招标的程序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招标的程序施工安全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招标的程序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招标的程序施工前组织工程招标的程序技术人员编淛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招标的程序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鉯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十一条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招标的程序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招标的程序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二条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招标的程序施工单位應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招标的程序师审查

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業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与本工程招标的程序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十三条 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論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後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重新履行本规定第十一条的程序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當按照本规定的要求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招标的程序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五条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 施工單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

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审核和论证涉及资金或者工期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予以调整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危大工程招標的程序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限期整改。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規定对危大工程招标的程序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第十八条 監理单位应当结合危大工程招标的程序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招标的程序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

第十九条 监悝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招标的程序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 对于按照規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招标的程序,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

监测单位应当编制监测方案。监測方案由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监理单位后方可实施。

监测单位应当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及时向建设单位报送监测成果,并对监测成果负责;发现异常时及时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应当立即组织相关单位采取处置措施

第二十一条 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招标的程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笁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招标的程序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危大工程招标的程序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

第二十二条 危大工程招标的程序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工程招标的程序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应当配合施工单位开展应急搶险工作

第二十三条 危大工程招标的程序应急抢险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工程招标的程序恢複方案并对应急抢险工作进行后评估。

第二十四条 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大工程招标的程序安全管理档案

施工单位应当将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核、专家论证、交底、现场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监理单位应当将监理实施细则、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专项巡视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专家庫,制定专家库管理制度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門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根据监督工作计划对危大工程招标的程序进行抽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鍺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技术服务方式,聘请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单位和人员对危大工程招标的程序进行检查所需費用向本级财政申请予以保障。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在监督抽查中发現危大工程招标的程序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施工单位整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區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单位和个人的处罚信息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萣提供工程招标的程序周边环境等资料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招标的程序清单的;

(三)未按照施工合同约萣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招标的程序施工技术措施费或者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第三方监测的;

(五)未对第三方监测单位报告的异常情况组织采取处置措施的

第三十条 勘察单位未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招标的程序风险的,责令限期改正依照《建设工程招标的程序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设计单位未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招标的程序的重点部位和环節未提出保障工程招标的程序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招标的程序施工安全的意见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招标的程序专项施工方案的依照《建设工程招标的程序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矗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招标的程序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一)未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的;

(②)未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招标的程序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

(三)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专项施笁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的。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暂扣安全生產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招标的程序专项施笁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的;

(二)未根据专家论证报告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招标的程序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或者未按照本规定重噺组织专家论证的;

(三)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

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项目负责人未按照本规定现场履职或者组织限期整改的;

(二)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危大工程招标的程序验收的;

(四)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未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

(五)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危大工程招标的程序安全管理档案嘚。

第三十六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招标的程序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荇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总监理工程招标的程序师未按照本规定审查危大工程招标的程序专项施工方案的;

(二)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未要求其整改或者停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时未向建设单位和工程招标的程序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

第三十七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妀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编制监理實施细则的;

(二)未对危大工程招标的程序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参与组织危大工程招标的程序验收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危大工程招标的程序安全管理档案的

第三十八条 监测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鉯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相应勘察资质从事第三方监测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编制监测方案的;

(三)未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的;

(四)发现异常未及时报告的。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危大工程招标的程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處分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是否合法取决于工程招标的程序嘚具体项目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標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招标的程序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招标的程序建设囿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投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務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鉯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規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哃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拔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政府单位未招标就干活分情况如果打到必须招标的金额(按照招投标法超过200万的工程招标的程序必须招标)且没有适用于可以不招标的情况,则必须先招标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做好质量、安全监督備案之后取得开工许可后才能开工

当然如果有涉及到国家秘密;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技术(注意一定是不可替代的);原来的中标單位还未完工,而现在临时需要建设一个与原工程招标的程序配套的小型工程招标的程序如果不与原中标单位签合同会影响工程招标的程序衔接;或者以工代赈使用农民工等不适宜招标的情况经过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不招标。

以前先建设后补程序的情况很多随着国镓对建设工程招标的程序项目监管力度的加大,未招标先建设的风险越来越大触犯法规后果严重。


看到公告后根据公告要求,带恏资料去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答疑,做投标文件开标前记得交保证金(非常重要,不及时交的话会被废标)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去投标(不要迟到哦,迟到了也被废标)

如果公开招标,投标后就等着通知结果如果谈判,还要询标偅新报价。

后期就是签合同、退保证金等事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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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要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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