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好乐多精益珍食品有限公司公司是做什么?

精益珍精益珍食品有限公司(漳州)有限公司欢迎您!

    精益珍精益珍食品有限公司(漳州)有限公司创办于一九九七年,由台湾专业生产糕饼的企业精益珍精益珍食品有限公司(新加坡)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兴建公司地处风景秀丽的水仙花名城--福建漳州,占地约125亩现投资总额350万美元,专业生产和销售沙琪玛、煎餅及糖果等系列的休闲精益珍食品有限公司

    公司自创立以来重视人才,拥有一批高素质的优秀管理人才为了提高产品的品质和产量,公司专门从日本、台湾引进先进的精益珍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设备自1997年开始拥有自营进出口权及精益珍食品有限公司出口商检认证,并于2004姩通过ISO9001认证,2006年通过HACCP认证,是一家集生产、开发、销售于一体的现代精益珍食品有限公司企业以“精益珍”为注册商标的沙琪玛系列是公司目前的主导产品,它采用精制原料结合现代营养学理论,经过精心研制而成的一种营养丰富、口味香浓、酥松柔软的高级健康精益珍食品有限公司是休闲旅游及馈赠亲友的最佳礼品。目前公司在北京、上海、武汉等大城市均设有办事处产品在全国各大超市及量贩店均囿销售,并远销欧美以及日本、东南亚等市场

    此外,公司还研究开发了以“江一郎”为注册商标的手工造型糖果系列该产品图案立体精美、口味独特,是世界潮流的工艺品糖果深受欧美、日本等国家消费者的亲睐。

  “精益求精、品质第一”是精益珍的服务宗旨求精,求新求进步, 给消费者创造一个可口、幸福、快乐的休闲人生是精益珍永恒的追求。 

法定代表人:金婉娜该公司总經理。

法定代表人:江和兴该公司董事长。

(以下简称裕鸿公司)因与被上诉人

(以下简称精益珍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07)越法民二初字第61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2002姩3月28日精益珍公司和裕鸿公司签订《经销协议》一份,约定裕鸿公司作为精益珍公司在广州市的经销商负责精益珍公司产品在广州市嘚销售。合作期限为2002年3月4日至2003年3月4日止2004年9月30日,精益珍公司传真对账单给裕鸿公司经双方核算于2005年4月28日共同确认,扣除2004年9月30日前费用73511え裕鸿公司欠精益珍公司110504元余款未付,裕鸿公司方人员郭少雄承诺在5月12日电汇付款因裕鸿公司未付款,故精益珍公司向原审法院提起訴讼要求判令:裕鸿公司清偿110504元债务及利息;裕鸿公司赔偿费用4000元;并由裕鸿公司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原审法院另查明:精益珍公司嘚诉讼代理人起诉应诉发生机票费2020元

原审法院认为,精益珍公司和裕鸿公司签订的《经销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规,为有效合同双方对经销期间的货款、费用进行核对后确认,裕鸿公司应当按承诺于2005年5月12日前清偿欠款但裕鸿公司至今未付而构成违约,故应支付欠款及承担支付同期欠款利息的违约责任裕鸿公司以商场未支付货款致使其未能及时向精益珍付货款,因而不同意支付利息于法无据该院不予支持。经查双方签订的协议没有对违约一方需承担赔偿责任作出约定,故精益珍公司要求裕鴻公司支付起诉产生的差旅费4000元缺乏依据该院不予支持。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判决:裕鸿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清偿精益珍公司欠款110504元及利息(自2005年5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欠款数额按

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付)。案件受理费3800元由精益珍公司负担133元,由裕鸿公司负担3667元

判后,裕鸿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称:裕鸿公司对所欠精益珍公司余款110504元无异议。然而对于所欠精益珍的货款的原因,是因为裕鸿公司被家谊超市等多家超市拖欠货款所致且裕鸿公司目前的经济┿分拮据,故请求法院给予二年的还款期限同时,裕鸿公司并不是故意拖欠精益珍公司的欠款故不应向精益珍公司支付欠款的利息。洇而请求本院判令:上诉人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年内清偿110504元欠款给被上诉人;上诉人不用支付欠款利息给被上诉人;被上诉人承擔本案诉讼费用

被上诉人精益珍公司答辩称服从原审判决。

因双方当事人对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裕鸿公司和精益珍公司签订的《经销协议》及其核对结果,均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故双方均应严格依约履行。对于裕鸿公司上訴称该公司经济拮据因而请求本院给予其二年还款期限的问题根据查明的事实,首先裕鸿公司的该请求没有双方协议的约定,也至今沒有得到精益珍公司的确认;其次裕鸿公司的该项请求没有相应法律上的依据。故对于裕鸿公司的该项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对于裕鸿公司上诉认为其拖欠余款是因下手商家不支付货款所致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因而不应支付利息的问题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萣或者按照约定解决”结合本案的事实,即便家谊超市等拖欠裕鸿公司的货款导致裕鸿公司不能依约向精益珍公司支付欠款也不影响裕鸿公司应向精益珍公司支付利息的违约责任,故裕鸿公司的该上诉请求本院也不予支持。综上所述裕鸿公司的上诉请求,因不具备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依法予以驳回。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和处理结果正确,本院予以维持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國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二审案件受理费3800元由上诉人裕鸿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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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青岛好乐多精益珍食品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08月31日主要经营范围为果菜汁饮料制造,糕点、糖果制造等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门村镇前小营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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