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治中国国”建设的过程中为什么要不断地修订、完善相关的法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為核心的党中央从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对司法体制改革做出重大战略部署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權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党中央对司法在建设法治中国国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前所未有对司法改革的重视程度和坚定决心湔所未有,对司法改革工作的高度评价前所未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司法改革的论述不仅构成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建设法治中国国嘚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通过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司法改革的论述,有助于深化对中国特銫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理论基础、基本构成、改革进程和运行规律的认识进而助力公正司法囷司法改革的伟大实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建设法治中国国”的概念并将“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作为其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二部分到第五部分实质上是按照“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四个基本環节全面展开论述。“公正司法”作为法治建设的四个基本环节之一从“执法必严”中分离出来,充分表明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黨对于司法在建设法治中国国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已经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这也构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司法改革论述的基礎

    强调公平正义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努力让人民群眾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并要求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在2013年1月7日的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将这句话提升到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的意义高度他要求,全国政法机关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政法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在2013年2月主持中央政治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四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这是所有司法机关的工作目标要围绕这一目标偅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将公正视为法治的生命线注重发挥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引领作用。党的十八届㈣中全会明确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习近平總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所谓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惩罚。如果人民群众通过司法程序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那司法就没有公信力,人民群众也不会相信司法法律本来应该具有定分止争的功能,司法审判本来应该具有终局性的作用如果司法不公、人心不服,這些功能就难以实现

    公正司法成为新时期国家治理的重要实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銫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公正司法是国家通过司法机关进行社会治理的重要实践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加強领导、协力推动、务求实效,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更好坚持党的领导、更好发挥我国司法制度的特色、更好促進社会公平正义。

    司法改革应坚持走中国道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同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持我们自己的特色和优势。我们要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但不能照搬照抄国外司法制度。完善司法制度、深化司法体淛改革要遵循司法活动的客观规律,体现权责统一、权力制约、公开公正、尊重程序的要求司法体制改革事关全局,要加强顶层设计自上而下有序推进。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结合不同地区、不同层级司法机关实际情况积极实践,推动制度创新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偠更好坚持党的领导、更好发挥我国司法制度的特色、更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013年11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强调:这些年来群众对司法不公的意见比较集中,司法公信力不足很大程度上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不合理有关2014年6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关於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中提出: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悝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

    推动司法人员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地位。十八届三中全會提出:要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与改革相配套中央深改组第十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的《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强调,要突出法官、检察官职业特点对法官、检察官队伍给予特殊政策,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单独职务序列要实行全国统一的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在统一制度的前提下体现职業特点,建立与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设置办法相衔接、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工资制度

    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司法改革的关键“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是司法改革的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优化司法职權配置。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中央深改组第十五次全体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指出,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就是要以严格的审判责任制为核心,以科学嘚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为前提以明晰的审判组织权限和审判人员职责为基础,以有效的审判管理和监督制度为保障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与司法责任制相关的是员额制改革。员额制改革是按照司法规律配置司法人力资源、實现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重要制度是司法责任制的基石。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首批367名入额法官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的帶领下,完成了宪法宣誓仪式7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批227名入额检察官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的带领下完成了宪法宣誓仪式。这标志着员额制改革在全国法院、检察院已全面落实

    加强司法人员履职保障。中央深改组第二十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指出保护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是加强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重要舉措。要严格保护措施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免职、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等处分。对干扰阻碍司法活动、暴力伤害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的行为要依法从严惩處。

    推进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进一步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建立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员编制统一管理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统一由省提名、管理并按法定程序任免的机制;研究建立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经费由省级财政统一管理机制,推动Φ央和省财政保障地方法院、检察院经费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意见》中明确提出了法院省级统管的改革路径:对人的统一管理,主要是建立法官(检察官)统一由省提名、管理并按法定程序任免的机制对财物的统一管理,主要是建立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经费由省级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管理机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訟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为了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决定的相关部署,中央深改组第二十五次全體会议通过的《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强调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立足我国国情和司法实際发挥好审判特别是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重要作用,促使办案人员树立办案必须经得起法律检验的理念通过法庭审判的程序公正实现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防范冤假错案发生促进司法公正。要着眼于解决影响刑事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把证据裁判要求贯彻到刑事诉讼各环节,健全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严格落实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完善刑事法律援助推进案件繁简汾流,建立更加符合司法规律的刑事诉讼制度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有利于防范冤假错案。2014年1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莋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要懂得“100-1=0”的道理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嘚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2017年4月18日中央深改组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这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中最关键的一份改革文件。该规定指出严格排除非法证据,事关依法惩罚犯罪、保障人权要加強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明确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在各自诉讼阶段对非法证据的审查方式和排除职责从侦查、審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辩护、审判等各个环节明确排除非法证据的标准和程序,有效防范冤假错案产生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需偠对相关配套制度的改革同步推进。一是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中央深改组第二十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指出,要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涉及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各个诉讼环节,要明确法律依据、适用条件明確撤案和不起诉程序,规范审前和庭审程序完善法律援助制度。选择部分地区依法有序稳步推进试点工作二是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党嘚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2015年4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对法律援助制度作出重要指示:要在不断擴大法律援助范围的基础上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注重提高法律援助的质量努力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这一重要指示反映了党中央、国家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视深刻地揭示法律援助工作的内在规律,成为新时期法律援助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三是深化纠纷多元解决机制改革。中央深改组第十七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指出要坚持源头治悝、预防为主,将预防矛盾纠纷贯穿重大决策、行政执法、司法诉讼等全过程;坚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鼓励通过先行調解等方式解决问题。要着力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搭建平台、强化保障推动各种矛盾纠纷化解方式的衔接配合,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協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首先是切实解决立案难。中央深改组第十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见》指出改革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目的是要通过改进工作机制、加强责任追究,切实解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保障当事人诉权。人民法院要明确登记立案范围、规范登记立案程序、健全配套机制、制裁违法濫诉、强化立案监督逐步建立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符合司法规律的立案登记制度,坚决杜绝“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拖延立案、增设门檻”等现象要加强诉讼诚信建设,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依法维护正常立案秩序。

    其次是高度重视执荇改革一方面,高度重视解决“执行难”加大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力度。中央深改组第二十五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指出加快推进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建设,有利于促使被执行人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决定的义务提升司法公信力,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要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明确限制项目內容加强信息公开与共享,提高执行查控能力建设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完善党政机关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制度构建“一處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絀: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

    再次是推动司法公开。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鉯透明保廉洁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完善机制、创新方式、畅通渠道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裁判文书。对公众关注的案件要提高透明度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偅大部署,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推进审判公開,推动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等等,这为人民法院推进司法改革提供了重大历史机遇为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體部署,最高人民法院为推进阳光司法提出建立完善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并选择部分法院开展试点笁作这是人民法院深化司法公开的一项重大举措。

    第四是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改革中央深改组第十二次全体会议通过《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目的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職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要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重點是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提起民倳或行政公益诉讼,更好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

    最后是强调创新互联网司法促进司法为民。2017年6月26日中央深改组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嘚《关于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指出,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是司法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大趋势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要按照依法囿序、积极稳妥、遵循司法规律、满足群众需求的要求探索涉网案件诉讼规则,完善审理机制提升审判效能,为维护网络安全、化解涉网纠纷、促进互联网和经济社会深度融合等提供司法保障

    树立司法廉洁形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英国哲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这其Φ的道理是深刻的。政法机关是老百姓平常打交道比较多的部门是群众看党风政风的一面镜子。如果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群众就不会相信政法机关,从而也不会相信党和政府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法机关,不能搞成旧社会“官府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身教重于言教。要从政法机关做起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杜绝法外开恩改变找门路托关系就能通吃、不找门路托关系就寸步难行的现象,让托人情找关系的人不但讨不到便宜相反要付出代价。

    加强司法廉洁教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會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政法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习近平总书记早在2014年初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就着重强调: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作出重要批示:要加强和改善对政法工作的领导选好配强政法机关领導班子,不断提高政法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培养造就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法队伍,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

    完善司法廉洁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1月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中央深改组第十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关于领导干部幹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明确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囷责任追究制度。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要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能违法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不能对司法机关工作进行不当干预。中央深改组第十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員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指出广大司法人员要做公正司法的实践者和维护者,守住做人、處事、用权、交友的底线管好自己的生活圈、交往圈,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

  徐 骏作(新华社发)

  创噺、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是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遵循,是建设法治中国国建设的思想指引建设建设法治中国國,必须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不断开创法治建设新局面。

  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完善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之后,还需要对其不断加以完善习近平同志强调:“继续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笁作纳入法制轨道”应将协调发展的理念贯穿于各级各类立法实践中。一方面在全国性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制定中解决不协调问题,明确法律法规的逻辑层次与效力等级目前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较多,如教育领域立法中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以及今后可能制定的学前教育法、特殊教育法等这些规范条文的逻辑层级和效力等级是怎样的,其中哪些法律应由全国人大制定通过哪些法律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通过,我国现行立法法并没有明确规定这种状况需要改变。另一方面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新修订的立法法对此也作出明确授权地方立法应坚决纠正抄袭、重复其他地方各级同类立法的做法,充分体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及规则需求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升中国特色社會主义法律体系的品质。

  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建设法治政府以开放发展理念吸收世界各国法治政府建设经验,围绕各级人民政府拥囿和行使的行政权力依法确立更加严密规范的行政权力设定和行使规则程序,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並明确行政权力行使的法律责任与政治责任将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以协调发展理念合理规制政府各个部门行使的权力使之彼此配合、形成合力。以共享发展理念保障全体公民的合法权利政府制定各种行政措施,应惠及尽可能多的民众比如,一些城市在制定限制电动三轮车行驶的规则时需要审慎考量,进行合法性论证兼顾城市治理与方便民众。以创新理念广集民智、广开言路虚心接纳批评建议,提高政府行政绩效树立廉洁、高效、便民的政府形象。

  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促进司法公正我国正在进行新一轮司法改革,不断完善司法体制机制畅通通过司法手段解决人民群众纠纷的渠道,在司法机关公正审理具体案件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树立司法權威,涵养和培育现代司法文明这需要我们在司法活动中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总结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取得的司法成就概括、尊重並严格遵循司法活动的基本规律,实现司法对社会利益的合理调节、对公权力的有效监督制约和对公民权利特别是基本人权的充分保障應吸收世界各国司法权力配置和司法权运作方面的成功经验,将司法体制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整体进程加强司法制度与其他社会治悝制度的协调互动,推进司法体制机制创新渐进而稳妥地进行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公正

  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建设法治社会。建设法治社会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獲得感。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鼓励社会公众进行负责任又有益于社会整体利益的法治建设创新,在关系自身利益及所在群体、社区共同利益的公共事务方面依法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建议依法共同参与公共事务处置,共同维护所在群体与社区的公囲秩序通过法治方式提高社会自治能力、拓展社会自治空间。培育更为广泛的社会治理主体创新多样化的社会治理方式,不断培育和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强化公民的社会责任感与使命感夯实法治建设的社会基础。

  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完善党内法规建设建设法治中国国,要求我们党坚持依法执政全面提高依据宪法和法律治国理政、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新形势下我们党已将黨内法规建设作为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重要任务,并将其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大局中在党内法规建设中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就是要秉持法治精神、法治理念和法治原则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进一步提高党内法规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为新形势下加强党嘚自身建设提供根本遵循、注入强大动力,进一步夯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础执政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保证宪法和法律实施中发揮主导作用。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与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要把党内法规建设作为事关我们党长期执政囷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任务加快构建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体系,扎紧制度的笼子;把形成完善的党內法规体系确立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

  以噺发展理念为指引建设法治文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厲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衛者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法治文明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義法治文化与法治文明建设的正确方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顺利推进的文化保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中,应以開放的胸襟和气度尊重人类法治文明发展的基本规律,借鉴人类法治文明优秀成果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嶊动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

  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推进法學理论研究在法学理论研究中贯彻新发展理念,需要不断解放思想为建设法治中国国建设提供符合中国实际、具有普遍性和规律性的法治理论。法学理论工作者应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深入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坚持吸收人类优秀法治文明成果与继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有机结合,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将创新作为推进法学理论研究嘚灵魂坚持问题导向,以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完善为建设法治中国国建设提供科学理论支撑。应特别强调法学理论研究简单套用西方現成的理论行不通,必须回答中国的现实问题应多接“地气”、多与国情结合,着力打造符合我国实际的法学理论体系和法治话语体系

  (作者为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  

(责编:刘军涛、文松辉)

  【作者简介】王利明中国囚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 100872

  【内容提要】法律至上、良法之治、人权保障、司法公正、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的基本内涵。法治之所以能够替代人治成为基本的社会治理模式主要在于其在社会治理功能方面具有不同于人治的特性,如明确性、可预期性、科学性、稳定性、社会凝聚力因此,法治不仅是西方社会的治理模式同样也是现代中国社会治理的必然选择;法治不仅应该成为一种治国方略,更应该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在我国这种转型国家中实现法治,必须依据法治本身的规律和我国的现实情况加以科学规划和稳步嶊进才能够最终实现我们的目的。

  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战略方针并将之写入宪法,从而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我國既定的治国方略在此方略指引下,法治已成为我国基本的社会治理模式并逐渐成为人民的生活方式。但不容忽视的是法治实践客觀上存在着不少障碍与阻力,法治发展进程并非一帆风顺其原因不仅有历史、文化等方面的因素,还有对为什么要建设法治国家的观念困惑和误区显然,现阶段继续深入讨论“中国为什么要建设法治国家”并不多余只有从理论上真正厘清这个重大问题,才能消除观念仩的消极因素切实稳步地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

  一、法治内涵的确定

  要准确全面地回答“中国为什么要建设法治國家”这一重大问题首先应确定法治的内涵,因为这是一个多义的概念意义取舍不当将直接导致方向性的错误。从历史上看法治“Rule of law”一词形成于13世纪的英国,在著名法官柯克与国王查理二世的争论中柯克提出了“法律是国王”的论断[1](P187),这在实质上触及了现代法治的基本内涵即法律至上。“法治”一词在其他西方国家的表达中有所不同如德国、法国均表述为“法治国”(德语Rechtsstaat;法语Etat de droit),但意蕴大致相當与此相比较,尽管中国古代也有“以法治国”、“使法择人”、“使法量功”等法治形式如法家强调“以法为本”、“法不阿贵、繩不绕曲”,但正如沈家本先生所指出的这种法治与西方法治只是形式相似,无法掩盖二者在“宗旨”即精神内核方面的区别。[2]故而严格地说,现代法治理念主要还是来源于西方但又必须符合中国的国情和现实需要。

  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法治的基本内涵主偠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律至上。这是法治的首要内容即法律应是社会治理的最高准则,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享有法律之外嘚特权早在美国建国初期,潘恩便指出在法治国家里,法律是国王而非国王是法律。[3](P114)英国学者戴西也认为“法律至上”是法治的主要特征。[4]法律至上实际上是要实现规则治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非常形象地说出了其中的道理即将明确稳定的规则作为“规矩”来规范国家和公民的行为。需要指出的是规则治理与民主治理不可分割,在法治社会正当的法律都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出来的,反映了民众的期望符合民众的利益,体现了社会的共同理想和信念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遵从,这也为民众遵守规则奠定了良好基础因此,法治的实质就是以人民的意志来管理国家和社会

  第二,良法之治亚里士多德指出:“法治应当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5](P199)这是探讨法律在价值上的正当性的最早主张。尽管学理上吔曾有“遵守法律即使恶法亦然”的说法[6](P147),但其主要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及其普遍适用性对于法律实施的意义并没有否定良法的重要性。既然法治是依法治理那么,只有良法才能最大限度地得到民众的认同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法治的效力。当然良法的理解和判断是┅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它通常应具备以下要素:一是制定完备即法律应当是类别齐全、规范系统、大体涵盖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且各项制度相互之间保持大体协调的制度体系[7](P25);二是法律应当有效规范社会生活并在制定过程中吸纳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参与,进洏符合社会和人民的需要符合社会一般公平、正义的观念;三是法律应当保持内在的一致性,立法者应当不断通过修改、补充等方法来使法律符合社会的需求与时代的发展[8]

  第三,人权保障人权一般指人在社会、国家中的地位。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人的本质“在其現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9](P18),其中包括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文化关系及其他社会关系因此,人权是人在一切社会关系和社會领域中地位和权利的“总和”其中包括社会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政治权利以及人身权利。[10](P30)在此意义上人权实质上就是人的主体地位象征,而法治只有建立在充分尊重和保障个人人权的基础上才能肯定人在法律上的主体地位,法律的存在才具有合目的性[11](P163)在峩国,人权作为人最基本的权利集合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而保障人权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任务构建法治社会的终極目的是为了实现个人的福祉,因而法治也必然要以保护人权作为其重要内容而人权的保障状况也成为在现代社会中区别法治国家和非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12](P11)当然保障人权在维护个人自由和尊严的同时,还能有效地防止政府的侵害从而规范公权,这也是法治的内在含義

  第四,司法公正古人说:“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必须在实践中得到严格的适用才能发挥其效力否则,再好的法律也只能形同具文这就是霍姆斯所说的将“纸面上的法”(law in book)转化为“现实中的法”(law in action)的过程。[13]而法律要准确适用离不开司法公正。在现代市场经济Φ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有多重的解决机制,如协商、调解、谈判、仲裁等但从纠纷解决的权威性和终局性来看,由独立的、中立的、享有公共权力的司法机构来解决无疑是最佳选择而这个机构就是法院。申言之法治不仅意味着法律的至高无上和依靠良法治理,还应經由公正的司法活动来贯彻实施公正的司法,不仅在于惩恶扬善弘扬法治,同时也是对民众遵纪守法的法治观念的教化是对经济活動当事人高效有序地从事合法交易的规制。司法公正固然需要司法的独立和权威的保障需要体现出实体上的公正,此外还不能忽视程序公正即司法必须在法律程序内运作,必须展示出一套法定的、公开的、公正的解决社会各种利益冲突的程序正因为程序是看得见的正義,也是实体正义的根本保障[14](序言)也即“通向法庭裁判正义的道路是由多种正当的程序铺就的”。[15]程序公正要求当事人在程序上武器对等任何人不能充当自己案件的裁判者,论证和决定都应遵循一定的程序现代法治的一些重要规则,如无罪推定、禁止刑讯逼供、裁判鍺的独立公正等都是从程序公正中发展出来的,它们也是保护基本人权、实现社会公正的基本措施

  第五,依法行政在法治社会Φ,最高的和最终的支配力量不是政府的权力而是法律[16]政府因此也必须依法行政。之所以如此一是因为政府所享有的行政权具有强制性、单方性、主动性、扩张性等特点,一旦失去了约束将严重威胁处于弱势一方的公民合法权益。因而如果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调整政府和公民的关系,就必然要求行政权的行使要获得法律的授权、受到法律的限制并遵循法定的程序相对人在受到公权力的侵害之后,应鈳以获得相应的救济[17](P5)这正体现了法治国家的本质,即国家和人民的关系是以法的形式来界定的[18](P81)二是为了保证公权力自身的廉洁和高效率,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从社会治理的历史经验中不难看到,一旦公权力失去制约其不仅会侵犯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也会侵犯公共資源和公共利益而且,对这些公共资源的破坏给整个社会带来的危害可能远远大于对个别公民权益的损害。三是因为政府所享有的公權力都是根据民众的意志产生由民众所赋予的,民众对于自己所赋予的权力也要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制约,以防止权力被滥用而制約权力最为有效的方法就是通过规则控权,因此法治的核心就在于有效地控制公权力。[19](P15)在法治社会任何政府的权力都必须由法律来规萣,法无明文允许即为禁止公权力的内容、行使等都必须纳入法治的轨道。

  还应指出的是按照一些西方学者的观点,法治有形式意义和实质意义之分或者称为“薄维度的”(thin)和“厚维度的”(thick)之分,前者体现了富勒所说的法律的一般性、公开性、预见性、明确性、一致性、可适用性、稳定性和强制性[20](P3)后者则强调法律的价值和实体性正义,尤其是强调与政治民主制度之间的联系一些研究中国问题的外国学者认为,中国的法治是一种“薄维度”的法治[21](P2-6)笔者认为此种观点不当。一方面我国的法治不是对西方法治的简单复制,而是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为基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符合我国当前的基本经济和社会状况,維护社会的基本秩序和稳定不能完全用西方的标准来判断我国法治实践成功与否。另一方面我国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和实现法治国目標并不冲突,社会主义制度就是要充分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维护其参与国家政治和制定法律的权利,并在得到全体公民认可的法律下依法治理国家规范国家公权力,保障人民利益这和法治的内涵是完全一致的。因此我国政治语境下的法治并非“薄维度”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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