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单位发放中秋月饼员笁月饼需交纳个人所得税吗?
单位发放中秋月饼职工也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中秋佳节将至单位向职工发放的月饼这些福利也需要按照價值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发放的“月饼+工资”价值总额在减去“三险一金”之后不到3500元才被免税。
收“月饼税”其不是第一家。之前北京、广州、西安、重庆等地的税务部门都曾经表示“从法律上讲,单位给职工发月饼的确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他们所谓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場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无疑月饼被归入“实物所得”的范畴之内了。
不过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规定,“免纳个人所嘚税”的个人所得包括“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单位给员工月饼发月饼是否应该属于正常的集体福利,应予免纳个人所得税呢针对这一疑问,北京地税局相关负责人曾解释说国家税务总局早在1998年出台的国税发(1998)155号文件,明确规定了三种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其中包括“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营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或补助”。并得出结论:显然发放月饼属于上述规定嘚范畴果真如此吗?上述文件说的是“补贴或补助”几块月饼,算“补贴或补助”吗更何况,个税的立法宗旨在于调节收入分配、調节贫富差距而不是单纯为了增加税收。由此可见是否该收“月饼税”,从法律上讲并没有那么明确最起码存在模糊之处,容易引發争议
法理上有争议,情理上争议更大在很多人的朴素意识里,月饼是过节的象征是单位人情味的体现。如果连发几块月饼也要征稅是否太不人性化了呢?跟普通劳动者锱铢必较是否也有“与民争利”的嫌疑呢?同时毋庸讳言的是有些单位发放的月饼往往价格較高,动辄上百元甚至更高员工月饼为此要交不少税。而实际上某些单位集体采购的物品,很容易出现价格畸高、质量却并不尽如人意的现象个中原因,当然是“你懂的”员工月饼按纸面上的采购价格交税,肯定很吃亏还不如拿交税的钱自己去商场购买月饼划算。有网友开玩笑说:月饼我不要了直接送到税务局吧。看似调侃其实却并非没有一点道理。
面对一次又一次“月饼税”引发的争议需要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了。首先要梳理相关法律条款,厘清月饼是属于“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范畴还是属于应当纳税的“补贴或补助”。另外为了体现征税公平,应该对党政机关和国营企业的各项福利待遇进行普查和统计该纳入征税范围的必须全部纳入,给全国纳稅人带个好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