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早提离职交接了,昨天一天交接完工作她上了一天觉得不好不想干了,那这份工作又没人干了 还需要我来干吗?

您好律师,我是2011年6月26日到富源縣鑫玛特购物广场上班主要负责收货工作,一天上一个班七小时,每月有两天休息到2013年5月1日,由于人员紧缺招不到合适的人员,咾板要求我每天上两个班每天从早上八点到晚上七点,一天工作十一个小时每月不给休息时间,中午饭都是家里面的人送到上班处吃嘚这样的工作我坚持了三年零七个月,现在由于超市生意不好老板变向的减员,把我从收货的工作调到防损工作工作时间从早上八點到晚上十点半,每天工作十四小时三十分主要是站在超市出入口检查小票,由于工作时间太长我不能坚持,并向老板提出辞职现茬交接手续已办清,我要求老板结算我之前上班45日的工资老板开始找各种理由不给结算,没办法对理这样不讲良心的老板,我想咨询律师:一老板这样安排我上班合法吗?二如不合法,我辞职后除正常工资外,超市还应有哪些合理合法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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