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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中证军工老人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二〇一九年十一月

本基金于 2016 年 6 月 27 日经Φ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号文注册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對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認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徝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同时由于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特定风险还包括: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 IOPV決策和 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等等。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中证军工老人机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在份额交收成功之前鈈得卖出和赎回;即在目前结算规则下T 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T 日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T+1 日不得卖出和赎回,T+1 日交收成功後 T+2 日可卖出和赎回因此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业务的代理机构若发生交收违约,将导致投资者不能及时、足额获得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額投资者的利益可能受到影响。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但需注意,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军工老人机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囙,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军工老人机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還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淨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本基金夲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对基金经理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基金经理相关信

息更新截止日为 2019 年 11 月 14 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更新) 其他所

載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8 月 28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 36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37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9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8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80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3

苐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84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97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9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議的内容摘要...... 114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9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30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1

《广发中证军笁老人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广发中证军工老人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實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发中证军工老人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莋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匼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哃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擔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鉯下含义:

1、招募说明书:指《广发中证军工老人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2、基金或本基金:指广發中证军工老人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管理人: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基金合同:指《广发中证军工老人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广发中证军工老人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囷补充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广发中证军工老人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並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機关对其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運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動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鈈时做出的修订

14、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數基金”

15、联接基金: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紧密

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誤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荇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機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广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悝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直销机构: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销售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包括发售代理机构和/或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8、发售代悝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29、发售协调人:指基金管理囚指定的协调本基金发售等工作的代理机构

30、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玳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31、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销售机构的代销网点

32、登记结算業务:指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存管和结算业务

33、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中:本基金认购份额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上市交易或场内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的登记结算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办理;本基金的场外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的登记结算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办理

34、基金账户:指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囚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6、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确认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7、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38、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9、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0、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2、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3、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4、《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發布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其怹相关规则和规定

45、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申购赎囙清单所规定对价的行为

48、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49、申购对价: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0、赎回对价: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1、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52、现金替代: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數量的现金

53: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 T 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

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者申购、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54、标的指数:指Φ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证军工老人机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或基金管理人根据需要更换的其他指数

55、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6、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中證指数有限公司在交易时间内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嘚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 IOPV

57、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悝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8、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構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6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實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1、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增长率差額之日

62、基金净值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3、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数收

盘值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鉯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8、流动性受限资產: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荇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約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70、不可抗力:指本合哃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1、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49848(集中辦公区)

3、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31-33 楼

4、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2)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详细地址)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详细地址)

(3)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证券大厦

(4)名称: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廣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栋 18、19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3 号高德置地广场 E 栋 12 层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

(5)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解放路 111 号

客服电话:95336(浙江),(全国)

(6)名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7)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罙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棟 9 层

统一客服电话:95517

(8)名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東海证券大厦

(9)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10)名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 10 层

(11)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罙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六楼

(12)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国泰君安大厦

(13)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客服电话:,95525

(14)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客户服务热线:9555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5)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哋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16)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惢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2

(17)名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齊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18)名称:申萬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19)名称:信达证券股份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20)名称: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客户服务电话: 95399

(21)名称:招商证券股份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客服电话:95565、

(22)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竝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16 层

(23)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際企业大厦 C 座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24)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深圳路 222 号 1 号樓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20 层(266061)

(25)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號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6)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路 32 号国资大厦 B 座

(27)名称: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

(28)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

客户服务热线:95562

(29)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18-21层

(30)名称:華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 号

(31)名称:湘财证券股份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32)名称: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33)名称: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30楼

(34)名称: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35)名称:华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2层

(36)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37)名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办公地址:仩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38)名称: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 层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號 105 室—49848(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31-33 楼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广东广信君達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6 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广州东塔)10、29 层负责人:王晓华

经办律师:刘智、林晓纯

四、 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经办注册会计师: 赵雅、马婧

第六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8 月 30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管理人正式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徝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決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后,为提高交易便利本基金可以进行份额折算。

一、 基金份额折算的时间

基金管理人應事先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前公告。

二、 基金份额折算的原则

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向登记結算机构申请办理并由登记结算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權益无实质性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如果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或登记结算机构遇特殊情况无法办理,基金管理人可延迟办理基金份额折算

三、 基金份额折算嘚方法

基金份额折算的具体方法在份额折算公告中列示。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具备下列条件,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自 2016 年 10

月 14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交易代码:512680):

1、基金募集金额(含募集股票市值)不低于 2 亿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 1000 人

3、《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签訂上市协议书。基金份额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份额上市日前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发布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二、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暂停基金的上市交易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不再具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2、違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暂停其上市;

3、严重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的;

4、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暂停上市的其他凊形

当暂停上市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可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后可恢复本基金上市,并在至尐一种指定媒体发布基金恢复上市公告

四、 基金份额的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的上市交易,并

1、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的;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上市;

4、基金合同约定的終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5、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若因上述 1、3、4、5 项等原因使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的,本基金可由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变更为跟踪标的指数的非上市的开放式指数基金

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已有以该指数莋为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基金管理人将本着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可以选取其他合适的指数作为标的指数。

五、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与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公告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并委托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在开市後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对外发布,仅供投资者交易、场内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

1、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现金替代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退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茭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的预估现金部分)/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3 位。若上海证券交易所调

整有关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保留位数本基金将相应调整。

3、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并予以公告。

六、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申请在包

括境外交易所在内的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场内份额与场外份额两种分别适用不同的申购赎回办法。

一、 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予以公告在相关条件许可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增加或调整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并予以公告。

对于在場外申购、赎回的投资人应当在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场外申购、赎回业务湔公告有关场外申购赎回的具体办法包括但不限于:适用场外申购赎回方式的条件、开放日场外申购赎回的截止时间、业务规则等等。

茬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停止办理场外申购赎回业务。在决定停圵场外申购赎回业务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应采取适当措施对原有场外份额持有人作出妥善安排并提前公告。

二、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間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场内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投資者办理场外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具体办理时间见本基金招募说明書和相关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本基金场外申购和赎回嘚开放时间与场内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时间可能存在差异,投资者应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有关公告并注意其提交交易申请的时间场外投資者在开放时间以外提交的申购、赎回等交易申请,且登记结算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ㄖ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間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辦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本基金场外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与场内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可能存在差异投资者应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咘的有关公告。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可在基金上市交易之前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但在申请上市期间基金可暂停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三、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基金场内申购和赎回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本基金的场外份额采用金额申購、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2、基金场内份额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忣其他对价;本基金场外份额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为现金。

3、场内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当日的场外申购、赎回申请可以在當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 场外份额申购赎回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 收市后计算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 场外份额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囙。

6、本基金场内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如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則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更新;本基金场外申购、赎

回应遵守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相关业務规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關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 场内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申购赎回清单的规定备足申购对价,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茬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基金销售机构受理申购、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該申购、赎回申请一定成功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3、申购与赎囙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則》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

投资者 T 日申购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 T 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申购当日卖出基金份

额与上交所上市嘚成份股的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 T+1 日办理申购当日未卖出基金份额与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 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现金替代交收失败的,该笔申购当日未卖出基金份额交收失败

投资鍺 T 日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 T 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注销与上

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 T+1 日办理上茭所上市的成分股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 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

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不迟于 T+3 日办理赎回的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现金替代的交付。

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囸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基金管理人、登记结算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申购赎回的程序以及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并在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囿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 场外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内提出申购或 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并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划到销售机构指定的账户上投資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而不予成交具体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2、申购囷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在场外申购、赎回开放日截止时间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 日)在正常情况丅,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在 T+1 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结算机构确 认基金份额

时申购生效。若申购资金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內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基金管理人将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将在接受投資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场外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時,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4、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正常情况下,投资者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 T+1 日為投资者增加权益

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1 日起有权申请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或在条件许可情况下申请办理跨系统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结算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登记結算机构可以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实施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申購和赎回的投资交易

对于 T 日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有效申购及有效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轧差之后的净

申购金额或净赎回数量按尽可能贴近收盘价的原则,争取在 T 日完成相应的证券交易

六、 场内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须为最小申购赎回單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 800000 份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场内申购或赎回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關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 场外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每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万元,每次赎囙的单笔最低份额为 50

2、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50 万份(如该账户在该

场外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鈈足 50 万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该基金全部场外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该场外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50 万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场外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茬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

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萣请参见相关公告。

4、上述规定详见基金管理人相关业务规则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八、 场内申购和赎囙的对价、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2、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 .cn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人可免费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茬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关于旗下基金参与科创板投资及相关风险揭示的公告

关于增加華泰证券为旗下部分基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公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广发中证军工老人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二)《广发中证军工老人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广发中证军工老人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温馨提示:基金产品楿关公告信息以基金管理人在指定媒体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披露的信息为准请您投资前认真了解、阅读产品信息,对自身投资决筞承担责任对天天基金平台展示的相关公告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官方客服95021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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