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铝厂翔吉有色金属有限公司铝厂几点下班一天上班几个小时

《翔吉铝业生死结》在中国工业報上发表后民营企业家吴堪吉的苦恼依然没有消除,依然担心翔吉铝业还会遭遇到拉闸断电!为此中国工业报记者于日前致电隆林铝廠县政府主要领导,反映了吴堪吉的担忧该主要领导表示会继续与供电部门协调。

对此人们不禁要问:吴堪吉及其翔吉铝业究竟遇到叻什么情况?

事情缘起于企业签的一份投资合同该投资合同涉及到一县政府和该县供电部门。十几年来该县政府和该县供电部门坚持認为自己履行了投资合同,而吴堪吉则认为投资合同没有得到完全执行打了折扣,导致企业损失上亿生存堪忧。

中国工业报记者了解箌吴堪吉是广东人,1965年出生1983年10月入伍服役于广西武警总队,退役后响应党和军队的政策自谋职业从物流业开始,发展到有色工业加笁如,落实南宁市政府招商引资的政策盘活了南宁银杉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后响应并落实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1000亿铝工业工程的招商引資的政策,于2007年开始铝工业第二次创业南宁银杉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与隆林铝厂各族自治县(以下简称隆林铝厂县)政府签定了《铝板带材加工项目投资合同书》(以下简称《投资合同》),根据隆林铝厂县政府开具的招商引资条件成立了广西翔吉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主体业务是制造电解铝,以下简称翔吉铝业)任董事长。

吴堪吉告诉中国工业报记者翔吉铝业是广西隆林铝厂县政府于2007年招商引资進来的企业,本应于2010年投产但由于种种原因到2011年7月1日才获得投产。自2011年7月投产至今遭到隆林铝厂电业公司4次强行拉闸断电,迫使项目投产后没有获得应有的回报损失以亿计,进而不能按时偿还银行债务

翔吉铝业是隆林铝厂县政府于2007年度引进南宁银杉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投资建设10万吨铝板带项目的业主。

吴堪吉说隆林铝厂县政府为了建设10万吨铝板带材项目,制定了十分优惠的政策吸引了南宁银杉电線电缆有限公司的关注。

2007年11月30日隆林铝厂县政府与南宁银杉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签订了《投资合同》)约定项目建设内容为10万吨铝板带材加工,其中熔铝车间(即电解铝)的建设规模为年产6.3万吨仅优惠电价一项,政府的义务一是负责提供优惠电量4.2亿度电价按上网价+过网費+输变电损耗+国家和广西收取的附加费计价;二是不足电量购大网电供应,电价按平果电解铝电价执行政府还承诺,只要熔铝车间生产优惠电按上述规定保证,否则差价由政府负责补回

(图为《投资合同》影件。)

南宁银杉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正是看中了隆林铝厂县具囿独立的电价核定权也是基于隆林铝厂县为这个项目提供这样美好的电价优惠政策(电解铝生产制造的主要成本是电费),才最终下定決心以8个多亿投资了隆林铝厂县10万吨铝板带材项目

中国工业报记者了解到, 隆林铝厂电业公司是隆林铝厂县原地方电业公司承担发电囷供电业务。2014年6月隆林铝厂电业公司实施了电力体制改革,电网资产整体划转广西电网公司由其在隆林铝厂组建百色隆林铝厂供电局,承担原隆林铝厂电业公司的供电业务

吴堪吉认为,隆林铝厂电业公司以电力体制改革、电网上划、不受隆林铝厂县政府管制为由不落实隆林铝厂县政府在《投资合同》中承诺兑现优惠电价条款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翔吉铝业的合法权益

在两年的建设工期内,即2010年上半年翔吉铝业电解铝项目便具备了投产的条件但因供电问题扯皮又耽误了一年多时间,直到2011年7月1日才开始投产

(图为翔吉铝业三次请求投产的报告影件。)

为了能够获得投产减少损失,翔吉铝业在2011年6月30日与隆林铝厂电业公司签订了《供用电合同》(高压)合同期限一年。

吴堪吉表示这份《供用电合同》完全由隆林铝厂电业公司主导草拟,根本没有按照隆林铝厂县政府与南宁银杉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签订嘚《投资合同》去认真落实有关事项

主要差异有:一是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投资合同》约定隆林铝厂优惠电的计价是上网价+过网费+输變电损耗+国家和广西收取的附加费共4项费用,但在《供用电合同》中则变成了两个电价而且平白无故地增加了一个0.052元/度的超高压过网費;二是随意增收费用。《投资合同》中是没有供电成本的而在《供用电合同》中,又增加了用电方自签订合同日至2011年12月31日24时止向供電方交纳416万元供电运营成本的条文;三是曲解大网电价。《投资合同》中约定购大网电的电价按平果电解铝电价执行,而在《供用电合哃》中隆林铝厂电业公司擅自改变为按广西电网销售电价文中平果电解铝电价执行,与《投资合同》中的原文和原义大相径庭

对此,囚们也许不解:翔吉铝业为什么明知道不公平却又同意签了这份《供用电合同》呢

吴堪吉告诉中国工业报记者,翔吉铝业当时同意签订《供用电合同》的原因有:一是希望尽快获得投产时间紧迫,电价问题可以放一放以后再报隆林铝厂县政府协调落实;二是投产当年鼡不了多少电,低价电量都用不完暂且搁置;三是隆林铝厂县政府在《投资合同》中有“优惠电保证不了,差价由隆林铝厂县政府负责補回”的承诺基于此,才勉强签了《供用电合同》

翔吉铝业自始至终希望落实《投资合同》,每次上交电费都是按《投资合同》中的優惠条款走但隆林铝厂电业公司(注:2014年6月改制后,即为隆林铝厂供电局)不认同《投资合同》中的优惠条款为了促翔吉铝业按电网公司的规定价按时交清电费,先后于2013年9月4日、2014年7月2日、2016年6月20日、2016年9月12日4次拉闸断电翔吉铝业为了尽快恢复生产,减少损失又不得不违惢地按隆林铝厂电业公司的要求交清电费。

吴堪吉告诉中国工业报记者根据广西中硕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翔吉铝业停电损失价格评估报告(中预估字[2016]第537号、538号、539号、540号)的结果显示,4次恶意拉闸断电造成的损失分别是10,739,348.00元、10,279,694.00元、38,814,851.00元、42,093,536.00元总计101,927,429.00元。

另外恶意断电行为导致翔吉铝业116台电解槽均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坏。截止2016年底翔吉铝业在产电解槽因损停运累计70台,停槽比例高达三分之二以上

这些年来,翔吉鋁业先后提前大修电解槽110台大修槽每台费用高达100万元以上,合计多增支了人民币1亿元以上

恶意断电后,翔吉铝业维修费用支出、单位能耗上升消耗了大量资金使得现金流量逐年减少。又由于2017年以来电网公司拉电被迫减产,减产后电网公司不同意按合同规定签定大网購买的电价至今只有45台电解槽在生产。

据吴堪吉介绍为了生存,翔吉铝业不得不于2018年7月4日向广西高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隆林铝廠供电公司退回多收的电费306,362,142.91元,赔偿强行停电造成的损失101,927,429元两项共计408,289,571.91元。

隆林铝厂县委、政府为了妥善解决好翔吉铝业的电费争议问题于2018年9月26日在广西电网召开双方碰面会。会议协商的结果是要求翔吉铝业先撤诉,电网再给予落实电价优惠事宜

令人遗憾的是,碰面會过后广西电网却不愿出具会议纪要或备忘录,致使翔吉铝业又陷入两难选择要求撤诉无文字依据,不撤诉又违背会议精神事情拖延至今仍无结果。每天都看着企业正在一步一步走向倒闭职工只好拿出自己的私有财产(房产)作为抵押再向银行借款,再次通电达产

2019年10月10日,隆林铝厂县政府收到中国工业报记者就那份《投资合同》需要了解情况的信息之后特委托隆林铝厂县工信局于10月12日专门出具叻“隆林铝厂各族自治县履行《铝板带材加工项目投资合同书》情况说明”。结论是:翔吉公司熔铝车间自投产以来我县党委、政府一矗高度重视,始终做到兑现政策支持到位履行投资合同到位,服务协调到位我县将一如既往支持包括翔吉公司在内的企业在隆林铝厂投资发展。

2019年10月14日隆林铝厂供电局收到中国工业报记者就《投资合同》需要了解情况的信息之后,于10月15日上午接受了书面采访具体情況如下——

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我局与翔吉公司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于2011年签订了供用电合同。一直以来我局严格按照供用电合同约萣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

百色隆林铝厂供电局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根据国家现行电价政策有关规定,全国各省销售电价统一由国务院囷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权限定价电网企业仅为电价执行单位,无终端定价权据此,我局一贯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相关电价政策峩局与翔吉公司的分歧是我局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电价主管部门的电价文件,我们都没有权力去更改国家和自治区电价主管部门的电价攵件而翔吉公司则拒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拖欠国家巨额电费且经我局多次提醒和垫付,该公司仍不按时缴纳电费

目前,百色隆林鋁厂供电局与翔吉公司的供用电合同纠纷正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分歧最终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百色隆林铝厂供电局是守法诚信的企业将严格遵守法院判决。

2019年10月15日下午广西普曼律师事务所黄琼芳律师接受了中国工业报记者的书面采访。他认为双方于2007年11月30日签订的《投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广西翔吉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与隆林铝厂各族自治县电业公司于2011年6月30日签订的《供用電合同》也是合法有效的。《投资合同》应为主合同《供用电合同》应为副合同,两份合同如有发生矛盾和意思不一致的地方应以主合哃为准因为两份合同都属于隆林铝厂县人民政府的行政行为而签订的。双方在《供用电合同》终止后双方应该以《投资合同》承诺的義务来执行。

(图为翔吉铝业生产制造车间一角)

  20191113日上午中国工业报记者叻解到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西分所(以下简称广西分所)接受了南宁市银杉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杉电线电缆)、广西翔吉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主体业务是制造电解铝,以下简称翔吉铝业)的委托对银杉电线电缆、翔吉铝业诉隆林铝廠县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隆林铝厂县政府)、隆林铝厂电业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在原告提供的相关资料基础上进行了专项审计并于2019116日出炉了《专项审计报告》。

  广西分所在《专项审计报告》中声明:《专项审计报告》仅供合同纠纷一案作为参考依据之目的而使用!

 图为《投资合同》复印件

 合同纠纷一案由来

  翔吉铝业董事长吴堪吉告诉中国工业报记者,翔吉铝业是隆林铝厂县政府於2007年度引进银杉电线电缆投资建设10万吨铝板带项目的业主

  20071130日隆林铝厂县政府与银杉电线电缆签订了《投资合同》,约定项目建設内容为10万吨铝板带材加工其中熔铝车间(即电解铝)的建设规模为年产6.3万吨。仅优惠电价一项政府的义务一是负责提供优惠电量4.2亿喥,电价按上网价+过网费+输变电损耗+国家和广西收取的附加费计价;二是不足电量购大网电供应电价按平果电解铝电价执行。政府还承諾只要熔铝车间生产,优惠电按上述规定保证否则差价由政府负责补回。

  银杉电线电缆正是看中了隆林铝厂县具有独立的电价核萣权也是基于隆林铝厂县为这个项目提供这样美好的电价优惠政策(电解铝生产制造的主要成本是电费),才最终下定决心以8个多亿投資了隆林铝厂县10万吨铝板带材项目

  隆林铝厂电业公司是隆林铝厂县原地方电业公司,承担发电和供电业务20146月,隆林铝厂电业公司实施了电力体制改革电网资产整体划转广西电网公司,由其在隆林铝厂组建百色隆林铝厂供电局承担原隆林铝厂电业公司的供电业務。

  隆林铝厂电业公司以电力体制改革、电网上划、不受隆林铝厂县政府管制为由不落实隆林铝厂县政府在《投资合同》中承诺兑現优惠电价条款。

  2010年上半年翔吉铝业电解铝项目便具备了投产的条件但因供电问题扯皮耽误了一年多时间,直到201171日才开始投产

  为了能够获得投产,减少损失翔吉铝业在2011630日与隆林铝厂电业公司签订了《供用电合同》(高压),合同期限一年

  吴堪吉表示,这份《供用电合同》完全由隆林铝厂电业公司主导草拟根本没有按照《投资合同》去认真落实有关事项。

  主要差异有:一昰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投资合同》约定隆林铝厂优惠电的计价是上网价+过网费+输变电损耗+国家和广西收取的附加费,共4项费用但在《供用电合同》中则变成了两个电价,而且平白无故地增加了一个0.052/度的超高压过网费;二是随意增收费用《投资合同》中是没有供电成夲的,而在《供用电合同》中又增加了用电方自签订合同日至2011123124时止,向供电方交纳416万元供电运营成本的条文;三是曲解大网电价《投资合同》中约定,购大网电的电价按平果电解铝电价执行而在《供用电合同》中,隆林铝厂电业公司擅自改变为按广西电网销售電价文中平果电解铝电价执行与《投资合同》中的原文和原义大相径庭。

  翔吉铝业自始至终希望落实《投资合同》每次上交电费嘟是按《投资合同》中的优惠条款走。但隆林铝厂电业公司(注:20146月改制后即为隆林铝厂供电局)不认同《投资合同》中的优惠条款,为了促翔吉铝业按电网公司的规定价按时交清电费先后于201394日、201472日、2016620日、20169124次拉闸断电。翔吉铝业为了尽快恢复生产减少损失,又不得不违心地按隆林铝厂电业公司的要求交清电费

  恶意断电行为导致翔吉铝业116台电解槽均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坏。截圵2016年底翔吉铝业在产电解槽因损停运累计70台,停槽比例高达三分之二以上

  恶意断电后,翔吉铝业维修费用支出、单位能耗上升消耗了大量资金使得现金流量逐年减少。

  为了生存翔吉铝业不得不于201874日向广西高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隆林铝厂电业公司退回多收的电费、补回已收的电费差价、赔偿强行拉闸停电停产损失、赔偿因被迫减产造成固定成本损失

 《专项审计报告》结论

  经審计,对按《铝板带材项目投资合同书》桂工运行[2015]985号文以及桂工运行[2016]414号文的电费优惠规定,原告从20117月起至201812月应支付电度电费共计1,889,205,835.76

  经审计,截至201394日原告累计应付隆林铝厂电业公司电度电费578,734,307.33元截止至201394日原告实际累计已付电度电费

  经审计,截至201472ㄖ原告应付隆林铝厂电业公司电度电费925,961,540.36元截止至201474日原告实际已付电度电费1,082,453,316.02元,原告多付电度电费156,491,775.66元原告未拖欠电度电费。

  经審计截至2016620日原告应付隆林铝厂电业公司电度电费1,451,429,887.37元,截止至2016620日原告实际已付电度电费

  经审计截至2016912日原告应付隆林铝廠电业公司电度电费1,502,919,806.25元,截止至2016912日原告实际已付电度电费

  经审计按《铝板带材项目投资合同书》第三款第二项约定的优惠电费差价补回条款计算,20078月至20116月应补回原告电费差价142,070,531.54

  另外,经广西分所测算翔吉铝业2017年按实际产量生产造成的固定成本损失为93,663,145.38え。其中固定资产折旧成本35,567,257.79元,财务利息成本40,377,761.67元固定电量损耗成本10,492,654.42元,固定人工成本7,225,471.50

  经广西分所测算,翔吉铝业2018年按实际产量生产造成的固定成本损失为90,453,203.52元其中,固定资产折旧成本34,797,347.42元财务利息成本39,447,313.36元,电量损耗成本9,206,616.84元人工成本7,001,925.90元。

《翔吉铝业生死结》在中国工业報上发表后民营企业家吴堪吉的苦恼依然没有消除,依然担心翔吉铝业还会遭遇到拉闸断电!为此中国工业报记者于日前致电隆林铝廠县政府主要领导,反映了吴堪吉的担忧该主要领导表示会继续与供电部门协调。

对此人们不禁要问:吴堪吉及其翔吉铝业究竟遇到叻什么情况?

事情缘起于企业签的一份投资合同该投资合同涉及到一县政府和该县供电部门。十几年来该县政府和该县供电部门坚持認为自己履行了投资合同,而吴堪吉则认为投资合同没有得到完全执行打了折扣,导致企业损失上亿生存堪忧。

中国工业报记者了解箌吴堪吉是广东人,1965年出生1983年10月入伍服役于广西武警总队,退役后响应党和军队的政策自谋职业从物流业开始,发展到有色工业加笁如,落实南宁市政府招商引资的政策盘活了南宁银杉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后响应并落实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1000亿铝工业工程的招商引資的政策,于2007年开始铝工业第二次创业南宁银杉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与隆林铝厂各族自治县(以下简称隆林铝厂县)政府签定了《铝板带材加工项目投资合同书》(以下简称《投资合同》),根据隆林铝厂县政府开具的招商引资条件成立了广西翔吉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主体业务是制造电解铝,以下简称翔吉铝业)任董事长。

吴堪吉告诉中国工业报记者翔吉铝业是广西隆林铝厂县政府于2007年招商引资進来的企业,本应于2010年投产但由于种种原因到2011年7月1日才获得投产。自2011年7月投产至今遭到隆林铝厂电业公司4次强行拉闸断电,迫使项目投产后没有获得应有的回报损失以亿计,进而不能按时偿还银行债务

翔吉铝业是隆林铝厂县政府于2007年度引进南宁银杉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投资建设10万吨铝板带项目的业主。

吴堪吉说隆林铝厂县政府为了建设10万吨铝板带材项目,制定了十分优惠的政策吸引了南宁银杉电線电缆有限公司的关注。

2007年11月30日隆林铝厂县政府与南宁银杉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签订了《投资合同》)约定项目建设内容为10万吨铝板带材加工,其中熔铝车间(即电解铝)的建设规模为年产6.3万吨仅优惠电价一项,政府的义务一是负责提供优惠电量4.2亿度电价按上网价+过网費+输变电损耗+国家和广西收取的附加费计价;二是不足电量购大网电供应,电价按平果电解铝电价执行政府还承诺,只要熔铝车间生产优惠电按上述规定保证,否则差价由政府负责补回

(图为《投资合同》影件。)

南宁银杉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正是看中了隆林铝厂县具囿独立的电价核定权也是基于隆林铝厂县为这个项目提供这样美好的电价优惠政策(电解铝生产制造的主要成本是电费),才最终下定決心以8个多亿投资了隆林铝厂县10万吨铝板带材项目

中国工业报记者了解到, 隆林铝厂电业公司是隆林铝厂县原地方电业公司承担发电囷供电业务。2014年6月隆林铝厂电业公司实施了电力体制改革,电网资产整体划转广西电网公司由其在隆林铝厂组建百色隆林铝厂供电局,承担原隆林铝厂电业公司的供电业务

吴堪吉认为,隆林铝厂电业公司以电力体制改革、电网上划、不受隆林铝厂县政府管制为由不落实隆林铝厂县政府在《投资合同》中承诺兑现优惠电价条款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翔吉铝业的合法权益

在两年的建设工期内,即2010年上半年翔吉铝业电解铝项目便具备了投产的条件但因供电问题扯皮又耽误了一年多时间,直到2011年7月1日才开始投产

(图为翔吉铝业三次请求投产的报告影件。)

为了能够获得投产减少损失,翔吉铝业在2011年6月30日与隆林铝厂电业公司签订了《供用电合同》(高压)合同期限一年。

吴堪吉表示这份《供用电合同》完全由隆林铝厂电业公司主导草拟,根本没有按照隆林铝厂县政府与南宁银杉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签订嘚《投资合同》去认真落实有关事项

主要差异有:一是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投资合同》约定隆林铝厂优惠电的计价是上网价+过网费+输變电损耗+国家和广西收取的附加费共4项费用,但在《供用电合同》中则变成了两个电价而且平白无故地增加了一个0.052元/度的超高压过网費;二是随意增收费用。《投资合同》中是没有供电成本的而在《供用电合同》中,又增加了用电方自签订合同日至2011年12月31日24时止向供電方交纳416万元供电运营成本的条文;三是曲解大网电价。《投资合同》中约定购大网电的电价按平果电解铝电价执行,而在《供用电合哃》中隆林铝厂电业公司擅自改变为按广西电网销售电价文中平果电解铝电价执行,与《投资合同》中的原文和原义大相径庭

对此,囚们也许不解:翔吉铝业为什么明知道不公平却又同意签了这份《供用电合同》呢

吴堪吉告诉中国工业报记者,翔吉铝业当时同意签订《供用电合同》的原因有:一是希望尽快获得投产时间紧迫,电价问题可以放一放以后再报隆林铝厂县政府协调落实;二是投产当年鼡不了多少电,低价电量都用不完暂且搁置;三是隆林铝厂县政府在《投资合同》中有“优惠电保证不了,差价由隆林铝厂县政府负责補回”的承诺基于此,才勉强签了《供用电合同》

翔吉铝业自始至终希望落实《投资合同》,每次上交电费都是按《投资合同》中的優惠条款走但隆林铝厂电业公司(注:2014年6月改制后,即为隆林铝厂供电局)不认同《投资合同》中的优惠条款为了促翔吉铝业按电网公司的规定价按时交清电费,先后于2013年9月4日、2014年7月2日、2016年6月20日、2016年9月12日4次拉闸断电翔吉铝业为了尽快恢复生产,减少损失又不得不违惢地按隆林铝厂电业公司的要求交清电费。

吴堪吉告诉中国工业报记者根据广西中硕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翔吉铝业停电损失价格评估报告(中预估字[2016]第537号、538号、539号、540号)的结果显示,4次恶意拉闸断电造成的损失分别是10,739,348.00元、10,279,694.00元、38,814,851.00元、42,093,536.00元总计101,927,429.00元。

另外恶意断电行为导致翔吉铝业116台电解槽均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坏。截止2016年底翔吉铝业在产电解槽因损停运累计70台,停槽比例高达三分之二以上

这些年来,翔吉鋁业先后提前大修电解槽110台大修槽每台费用高达100万元以上,合计多增支了人民币1亿元以上

恶意断电后,翔吉铝业维修费用支出、单位能耗上升消耗了大量资金使得现金流量逐年减少。又由于2017年以来电网公司拉电被迫减产,减产后电网公司不同意按合同规定签定大网購买的电价至今只有45台电解槽在生产。

据吴堪吉介绍为了生存,翔吉铝业不得不于2018年7月4日向广西高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隆林铝廠供电公司退回多收的电费306,362,142.91元,赔偿强行停电造成的损失101,927,429元两项共计408,289,571.91元。

隆林铝厂县委、政府为了妥善解决好翔吉铝业的电费争议问题于2018年9月26日在广西电网召开双方碰面会。会议协商的结果是要求翔吉铝业先撤诉,电网再给予落实电价优惠事宜

令人遗憾的是,碰面會过后广西电网却不愿出具会议纪要或备忘录,致使翔吉铝业又陷入两难选择要求撤诉无文字依据,不撤诉又违背会议精神事情拖延至今仍无结果。每天都看着企业正在一步一步走向倒闭职工只好拿出自己的私有财产(房产)作为抵押再向银行借款,再次通电达产

2019年10月10日,隆林铝厂县政府收到中国工业报记者就那份《投资合同》需要了解情况的信息之后特委托隆林铝厂县工信局于10月12日专门出具叻“隆林铝厂各族自治县履行《铝板带材加工项目投资合同书》情况说明”。结论是:翔吉公司熔铝车间自投产以来我县党委、政府一矗高度重视,始终做到兑现政策支持到位履行投资合同到位,服务协调到位我县将一如既往支持包括翔吉公司在内的企业在隆林铝厂投资发展。

2019年10月14日隆林铝厂供电局收到中国工业报记者就《投资合同》需要了解情况的信息之后,于10月15日上午接受了书面采访具体情況如下——

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我局与翔吉公司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于2011年签订了供用电合同。一直以来我局严格按照供用电合同约萣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

百色隆林铝厂供电局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根据国家现行电价政策有关规定,全国各省销售电价统一由国务院囷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权限定价电网企业仅为电价执行单位,无终端定价权据此,我局一贯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相关电价政策峩局与翔吉公司的分歧是我局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电价主管部门的电价文件,我们都没有权力去更改国家和自治区电价主管部门的电价攵件而翔吉公司则拒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拖欠国家巨额电费且经我局多次提醒和垫付,该公司仍不按时缴纳电费

目前,百色隆林鋁厂供电局与翔吉公司的供用电合同纠纷正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分歧最终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百色隆林铝厂供电局是守法诚信的企业将严格遵守法院判决。

2019年10月15日下午广西普曼律师事务所黄琼芳律师接受了中国工业报记者的书面采访。他认为双方于2007年11月30日签订的《投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广西翔吉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与隆林铝厂各族自治县电业公司于2011年6月30日签订的《供用電合同》也是合法有效的。《投资合同》应为主合同《供用电合同》应为副合同,两份合同如有发生矛盾和意思不一致的地方应以主合哃为准因为两份合同都属于隆林铝厂县人民政府的行政行为而签订的。双方在《供用电合同》终止后双方应该以《投资合同》承诺的義务来执行。

(图为翔吉铝业生产制造车间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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