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6000元,一年本息还清本息是什么意思每月还多少钱?

甲、乙两企业分别向银行借入长期借款600000元年利率为6%,甲企业每年还款150000元分4年还清本息是什么意思本息;乙企业每年还款 200000元,分3年还清本息是什么意思本息计算甲、乙两企业的还款方式以哪种为有利?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编輯同志:  我的邻居张某开办了一家工厂,因缺少周转资金一年前向我借款20万元,约定6个月还本付息张某的朋友李某与我签订了保證合同,李某向我保证他的保证责任一直承担到张某向我还清本息是什么意思所有本息时为止。由于张某的工厂亏损约定的还款期已過了6个月,张某也未能还款因为都是熟人,我不好意思追得太紧请问,如果张某无力还款我无论什么时候都可以要求李某承担保证責任吗?  读者 刘志同   刘志同读者:   你的问题涉及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有关保证期间的规定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借款保證合同的保证期间分为约定期间、法定期间和连续保证期间三类你与李某订立的保证合同中的保证期间属于约定期间。借款保证合同保證的约定期间是指贷款人与保证人约定,自借款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保证人在一定时间内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限。李某在保证合同中表示他的保证责任一直承担到张某向你还清本息是什么意思所有本息时为止可见你与李某约定的保证期间是“自张某与你约定的还款之ㄖ起至张某还清本息是什么意思所有本息之日止”。担保法允许当事人约定保证期间但保证期间的约定必须明确。你与李某关于保证期間的约定文意是清楚的但没有明确的保证期间,因为期间必须有起点和终点的时间仅有起点而没有终点,期间的“线段性”无法体现如果张某无限期拖延还款,那李某的保证期间实际上就是无限期这与设立保证期间的立法意图相悖,将导致当事人权益的严重失衡哃时也与民法通则中有关诉讼时效的制度相悖,造成诉讼时效的无限期延长故你与李某关于保证期间的约定应认定无效,视为约定期间鈈明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2条第2款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本息是什么意思時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因此,你要求李某承担保证责任的有效时间应当是自张某与你约定的还款之日起2年内。   (作者单位: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 22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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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證期间不可以约定为至借款本息还清本息是什么意思时为止。

2、最高人民法院《担保法解释》第32条第2款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债务本息还清本息是什么意思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显然,保證期间约定为至借款本息还清本息是什么意思时为止的属于约定不明,保证期间最长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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