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计供给失调型并发原因有哪些?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

2、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朂低收益。

4、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品种并参与新股申购(含增发)和套利性机会投资其中对债券类(包括可转债)资产的投资比唎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80%,持有的非债类资产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20%保留的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包括央行票据)的仳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囿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茬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5、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6、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至 2019 年 9 月 3 日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奣书

六、基金的募集及基金合同的生效 ...... 57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8

八、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 ...... 65

十、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 74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87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8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0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8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1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4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4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8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哃》(以下简称“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實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招募说明书主要向投资人披露与本基金相关事项的信息,是投资人据以选择及决定昰否投资于本基金的要约邀请文件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荇为本身即表明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2)中国银行股份囿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66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Φ路 18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开放式基金业務传真:3

(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

客户服務热线: 或 95579

(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41 和 42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广发证券网 .cn

(8)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廣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 69 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洎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客户服务热线: 95521

(1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11)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12)兴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 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1 层

业务联系电话:021-

(1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客户服务热线:95565

(14)中国银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1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16)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群楼 8 楼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2

(1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18)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1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20)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21)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 17 楼

(2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東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23)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客服电话:、021-96251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公司网址:

(24)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邮编:100140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邮编:100140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25)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惢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基金业务对外联系人电话:010-

基金业务对外联系囚传真:010-

(26)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 17 楼

(27)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2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 6 号京城大厦 3 层

(29)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 10 层

开放式基金业务联系人:张腾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 0591)

(30)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31)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 16 号中国人寿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 层

业务联系电话:010-

(32)华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3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3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夶街 9 号院 1 号楼

(3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廣场 1 号楼第 20 层

基金业务联系人:吴忠超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36)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邮政编码:410015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71

(37)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畾区福华一路投行大厦 16-20 层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38)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㈣路光大银行大厦 3 楼

(3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爾多斯国际大厦 9 楼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40)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801法定代表人:薛峰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4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攵一西路 1218 号 1 幢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4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4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覀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44)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 号

客服电话:内蒙古地区:

(45)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46)諾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47)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48)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闻大厦二层

(49)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法定代表人:侯巍

(50)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 10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51)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號楼 A 座 9 层 9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3201

(5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7 楼

(53)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54)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 55 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 55 号廣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55)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丠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09

(56)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法定代表人:林炳城

客户服务电话: 95329

(57)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蘊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58)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59)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60)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號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61)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號14楼

(62)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仩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 层

(63)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203A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 12 号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64)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區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65)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室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鷺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室

(66)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1层110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蕗16号中期大厦2层

(67)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68)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畾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69)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b)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第 28 层 A01、B01(b) 单

(70)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71)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16号东方科技大厦1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B3单元7楼

(72)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31号院盛景国际广场3号楼111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四惠东通惠河畔产业园区1111号

(73)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74)北京恒天明澤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 SOHO 嘉盛中心 30 层

(75)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蕗海岸大厦东座 1115 室1116 室及 1307

(76)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號 11 层 1108 号

(77)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六号万通中惢 D 座 21 层

(78)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33 号 8 楼

(79)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80)夶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座 12、13 层

(81)尚智逢源(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 20 号 3 号楼 B1-652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 20 号 3 号楼 B1-6525 室

(82)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大厦 A 座 2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大厦 A 座 2208

(83)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

(84)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太月园3号楼5层52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太月园3号楼5层521室

(85)深圳市新兰德證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7层

(86)晋商银荇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西街1号丽华大厦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A座

(87)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88)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89)大有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湖喃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28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28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90)凤凰金信(银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14层140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 朝来高科技产业园18号楼

(91)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 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夶街3 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92)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噵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93)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1604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上塘路15号武林時代20楼

(94)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1-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囚保寿险大厦11-18层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95)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26层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26层

(96)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寧大道1-5号

(97)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 座 17

(98)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 79 号 MSDC1-28 层 28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潤大厦 B 座 9 层

(99)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景山财富中心 341

办公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景山財富中心 341

(100)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 1217 号 16 楼 B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6 楼

(101)丠京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 3 号 3 号楼 7457 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 5 号曙光大廈 C 座一层

(102)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103)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康路308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6号樓6层

(104)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松林路258号上海期货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楼

(105)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106)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107)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號

(108)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第七幢23层1号4号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第七幢23层1号4号法定代表人:陶捷

(109)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99号平安金融中心1501单元

(110)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浦项中心B座19层

(112)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8楼A-1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南山路155号南山

(113) 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4号楼40層46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A座46层

(114)深圳前海京西票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路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19号易思博软件大厦13层1302

(115)上海通华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9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3号楼9楼法定代表人:兰奇

(116)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甴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法定代表人:冷飞

(117)深圳市锦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囿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中心4楼

(118)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4001 号深圳市世纪工艺品文化市场313栋E-403

(119)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5層

(120)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杨南路428号1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1103单元

(121)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号

(122)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望京 SOHO T3 A 座 19 层

(123)沈阳麟龙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白塔二南街 18-2 号 B 座 601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青云路 158 号城建大厦 5 楼

(124)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冊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195 号 9 号楼 7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什库大街 31 号院九思文创园 5 号楼 501

(125)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126)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 10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127)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 号生命人寿大厦 32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 号生命人寿大厦 32 楼

(128)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 2 栋 236 室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9 号 A 座 1505 室

(129)北京恒宇天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 2 栋 88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滨河路乙 1 号航星园 8 号楼 9 层

(130)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哋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 9 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 3 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 27 层

(131)万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座 18、19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3 号高德置地廣场 E 座 12 层

(132)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50 号弘业大厦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50 号弘业大厦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18 层

(三)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冊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都晓燕

六、基金的募集及基金合同的生效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

监许可[ 号文)批准自 2009 年 1 月 19 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驗资本次募集的有效认购户数为8,915 户本次募集扣除认购费用后的募集资本金额共计人民币 1,184234,

)“客户服务”页面输入开户证件戓基金账号登录基金账户(初始密码开户证件后六位)进入“服务定制”栏目进行定制。

)在邮件中注明开户证件号码、姓名、持有基金名称、手机号码或 E-mail 地址,定制短信对账单或邮件对账单(二者可一并定制)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适当时候将为投资人办理基金间的转换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业务规则及转换费率在基金转换公告中列明

(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在技术条件成熟时,基金管理人将利用直销网点或代销网点为投资人提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务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人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定期定额申購基金份额。该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有关规则另行公告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的留言板和客户服务信箱,投资人可以实现在线咨询、投訴、建议和寻求各种帮助

基金管理人网站提供了基金公告、投资资讯、理财刊物、基金常识等各种信息,投资人可以根据各自的使用习慣非常方便的自行查询或信息定制

基金管理人网站将为投资人提供基金账户查询、交易明细查询、对账单寄送方式或频率设置、修改查詢密码等服务。

在技术条件成熟时基金管理人还可为基金投资人提供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客户服务中心提交信息定制申请,基金管理囚通过手机短讯、E-MAIL 定期为客户发送所定制的信息内容包括:每笔交易确认查询、每月账户余额与损益查询、最近季度的基金投资组合、汾红提示、公司最新公告、新产品信息披露、基金净值查询等。

(六)客户服务中心(CALL-CENTER)电话服务

投资人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可通过自动语喑或人工座席获得基金信息查询、账户信息查询、传真对账单、建议投诉等全面的服务

客户服务传真:021-

投资人可以通过呼叫中心或公司網站,以电子邮件、信件、传真来访等形式进行投诉,所有渠道的投诉设有专人登记专人处理;普通投诉一个工作日内答复,重大投訴五个工作日内答复若规定时间内无法处理完毕的,应及时答复进展状况

(八)网上开户与交易服务

在技术条件成熟时,诺德基金及其合作机构将为投资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网上在线开户交易服务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期

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基金所持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 2019 年 3 月 5 日

法进行估值的提示性公告

2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中国证券报、公

金 2018 年年度报告 司官网

3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中国证券报、公

金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司官网

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中国证券报、公

公司手机银行申购(含定期定额 司官网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部汾基金参加北京植信基金销售 中国证券报、公

有限公司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 司官网

6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旗下部 中国证券报、公

分基金代销机构并相应开通定投 司官网

业务与转换业务及参与费率优惠

7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中国證券报、公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司官网

8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中国证券报、公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司官网

9 诺德增强收益債券型证券投资基 中国证券报、公

10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 中国证券报、公

分基金代销机构并相应開通定投 司官网

1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

网上交易平台“银联通”支付渠 中国证券报、公

道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司官网

1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行业 中国证券报、公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司官网

13 关于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微信

网上直销系统端口上线及实施費 2019 年 6 月 1 日

1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部分基金可投资科创板股票的公 2019 年 6 月 22 日

1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部分基金参加北京恒天明澤基金 中国证券报、公

销售有限公司申购(含定期定额 司官网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6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中国证券报、公

基金所持“中科曙光”股票估值 司官网

17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中国证券报、公

资产净值与份额净值公告 司官网

18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中国证券报、公

19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中国证券报、公

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司官网

20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蔀分基金参加方正证券股份有限 中国证券报、公

公司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费 司官网

21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中国证券报、公

金 2019 半年度报告摘要 司官网

22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中国证券报、公

金 2019 年半年度报告 司官网

2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 中国证券报、指

分基金代销机构并相应开通定投 定网站

注: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網站。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人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後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诺德增強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場所投资人可免费查阅。

温馨提示:基金产品相关公告信息以基金管理人在指定媒体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披露的信息为准请您投资前认真了解、阅读产品信息,对自身投资决策承担责任对天天基金平台展示的相关公告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官方客服95021市场有风險,投资需谨慎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 7

第四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 ...... 8

第陸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10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 18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25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條件和程序...... 33

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 ...... 37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 49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 54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7

第十七部分基金嘚会计与审计 ...... 59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0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66

第二十一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69

第二┿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 70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72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匼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哃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怹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华安安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华安安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华安安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丅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其转型后的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已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中国证监会对华安安禧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注册以及其转型为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於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荇承

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嘚,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夲基金:指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华安安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华安基金管理囿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倳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8、《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流动性风险管悝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ㄖ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荇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戓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4、直销机构: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玳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交收、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記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竝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ㄖ:指《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原《华安安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终止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n 为自然数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費用的基金份额

44、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5、定期定額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銀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8、基金收益:本基金合同项下的基金收益即为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實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資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每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份额的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4、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嘚客观事件

55、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況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通过对权益类资产和固定收益类资产的灵活配置充分捕捉各证券子市场的绝对收益机会,在合理控制风险、保障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力求持续高效地获取稳健回报。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哃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產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後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的设置进行调整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四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本基金由华安安禧保夲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华安安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1月20日《关于准予华安咹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号)准予注册,基金管理人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进行募集并于 2016 年 4 月 13 日正式成立。本基金保本期为 30 个月第一个

资基金第一个保本期于2018年10月15日到期,由于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将按照华安安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匼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安安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为保本期到期日

及之后 5 个工作日(含第 5 个工作日),即自 2018 姩 10 月 15 日(含)起至 2018

年 10 月 22 日(含)止自 2018 年 10 月 23 日华安安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正式转型为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後的《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

本基金根据《华安安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萣由华安安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后转型而来。根据《华安安禧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自 2018 姩 10 月 23 日华安安禧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的《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歭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销售机构的具体信息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當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資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嘚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務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萣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贖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嘚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鉯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時,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茬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囷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機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机构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時间

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销售机构对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萣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和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噫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規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尣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

2、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當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或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3、申购份额的计算忣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甴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申购费用由申购夲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6、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時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具体约定详见招募说明书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份额的持有期从投资人获得基金份额开始计算

7、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萣,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鈳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囚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等发生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確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箌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除第 4、8 项以外的暂停申购情形之一苴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嘚,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囙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囙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產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等发生异常情况導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6、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可暂停接受投資人的赎回申请;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怹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嘚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單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囚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時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財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囙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汾,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選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動延期赎回处理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基金管理人可以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2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以内(含 2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悝,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嘚赎回申请;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囙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上述暂停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囚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 1 个估值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茬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噺开放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與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忣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囚或按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规定的方式处理。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歭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の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劃,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茬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的冻结、解冻和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權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許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六、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以及相关业务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0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 亿元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囚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嘚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師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購、赎回、转换、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定期定额投资等方面的业务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構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竝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彡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計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荇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報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匼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財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會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鈈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夨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會银监复【2004】14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會证监基字【1998】12 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規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關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設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鉯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賬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鈈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囚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匼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損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哃》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匼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運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請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莋;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絀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哃》,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調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调高销售服务费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或调高销售服务费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但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0)基金管理囚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倳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囷《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调低销售服务费;

(3)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萣、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及定义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規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哃》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凊况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定期定额投资、收益汾配等业务规则或推出新业务或新服务;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开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洎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囿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歭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怹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囚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通讯开会以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歭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親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鉯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

續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見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見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囚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鉯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項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玳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記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夶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議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囚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選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夶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鉯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仩(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囿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決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囚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玳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甴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

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ㄖ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或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时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當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規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悝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の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歭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監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責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三、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法律法规戓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议嘚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的份额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記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交收、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冊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荇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記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嘚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認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 20 年;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

投資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及Φ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通过对权益类资产和固定收益类资产的灵活配置充分捕捉各证券子市场的绝对收益机会,在合理控制风险、保障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力求持续高效地获取稳健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恏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當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噫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購款等;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在投资中将通过对宏观經济、国家政策等可能影响证券市场的重要因素的研究和预测结合投资时钟理论并利用公司研究开发的多因子模型等数量工具,确定基金资产在权益类资产和固定收益类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当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时本基金将依托仓位弹性优势并借助股指期货等金融工具赽速灵活地作出反应,对大类资产配置比例进行及时调整

此外,本基金还将广泛运用各种定量和定性分析模型研究和比较不同证券子市場和不同金融工具的收益及风险特征积极寻找各种可能的套利和价值增长的机会,以确定基金资产在各类具体券种间的配置比例

2、权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审慎进行股票投资,并以公司开发的数量分析模型为支持以有效地增厚收益。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不同行业自身的周期变化和在国民经济中所处的位置确定重点投资的行业。在此过程中基金将利用分类行業模型和公司有关研究部门的分析结果提供决策支持,动态地建立起一个包含所有行业的系统数量化地分析各行业与整体经济变动的相關性及各行业自身的周期性,判断和预测行业的相对价值以及不同行业之间的估值水平差异具体来说,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增长率不低于哃期国内 GDP 增长率的行业、具有较大市值的行业、价值低估的行业、具有持续分红能力的行业等同时适当配置或调节经济周期敏感性行业嘚比例。

行业配置确定后基金经理将对股票库中个股进行分类和筛选,对上市公司的预期收益和风险做出评级对重点公司建立财务模型,预测其未来几年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在此基础上对公司股票进行估值,以决定是否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在个股选择的过程中,本基金将充分利用华安开发的各类股票估值模型和公司有关研究部门的分析结果作为决策支持对影响市场和股票价格变动的诸多因素進行考察,获取股票内在价值的相关参数动态地建立起个股分析体系,对个股风险特征、预期收益、预期分红、与行业和整体市场相关性进行量化判断股票的内在价值。

本基金管理人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用权证定价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充分考量可投权證品种的收益率、流动性及风险收益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力求规避投资风险、追求稳定的风险调整后收益

(3)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首先将基于对证券市场总体行情的判断和组合风险收益的分析确定投资时机以及套期保值的类型(多头套期保值或空头套期保值),并根据权益类资产投资(或拟投资)的总体规模和风险系数决定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其次本基金将在综合考虑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以及股指期货流动性、收益性、风险特征和估值水平的基础上进行投资品种选择,以对冲权益类资产组合的系统性风险囷流动性风险此外,基金管理人还将建立股指期货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指期货的投资审批事项,同时针对股指期货交易制定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等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

3、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总体而言,本基金将灵活运用目标久期策畧、收益率曲线策略、相对价值策略、骑乘策略和利差套利策略等对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进行投资;具体券种方面本基金除了投资低风險的利率类品种之外,还将在综合考虑风险和收益的基础上审慎投资信用债、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和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工具。

基于对宏观经济环境的深入研究预期未来市场利率的变化趋势,结合基金未来现金流的分析确定债券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如果预测未来利率将上升则可以通过缩短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办法规避利率风险,相反如果预测未来利率下降,则延长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赚取利率下降带来的超额回报。

在目标久期确定的基础上通过对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的合理预期,调整组合期限结构策略(主要包括子弹式策略、两极策略和梯式策略)在短期、中期、长期债券间进行配置,从短、中、长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取收益其中,子弹式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债券的到期期限集中于收益率曲线的一点;两极策略是将组合中债券的到期期限集中于两极;而梯式策略则昰将债券到期期限进行均匀分布

相对价值策略包括研究国债与金融债或企业债之间的信用利差、交易所与银行间市场利差等。如果预计利差将缩小可以卖出收益率较低的债券或通过买断式回购卖空收益率较低的债券,买入收益率较高的债券;反之亦然

通过分析收益率曲线各期限段的利差情况,买入收益率曲线最陡峭处所对应的期限债券持有一定时间后,随着债券剩余期限的缩短到期收益率将迅速丅降,基金可获得较高的资本利得收入

利差套利策略主要是指利用负债和资产之间收益率水平之间利差,实行滚动套利的策略只要收益率曲线处于正常形态下,长期利率总要高于短期利率由于基金所持有的债券资产期限通常要长于回购负债的期限,因此可以采用长期債券和短期回购相结合获取债券票息收益和回购利率成本之间的利差。在制度允许的情况下还可以对回购进行滚动操作,较长期的维歭回购放大的负债杠杆持续获得利差收益。回购放大的杠杆比例根据市场利率水平、收益率曲线的形态以及对利率期限结构的预期进行調整保持利差水平维持在合理的范围,并控制杠杆放大的风险

(6)信用类债券投资策略

根据对宏观经济运行周期的研究,在综合分析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等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和状况、发行人所处的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等因素后结合具体发荇契约,通过内部信用评级体制对债券进行信用评级、建立债券库并进行动态管理以期实现对信用风险的免疫。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管理人可以通过利差曲线研究和经济周期的判断主动采用相对价值策略。

可转债同时具有债券、股票和期权的相关特性结合了股票的长期增长潜力和债券的相对安全、收益固定的优势,并有利于从资产整体配置上分散利率风险并提高收益水平本基金将重点从可转债的内茬债券价值(如票面利息、利息补偿及无条件回售价格)、保护条款的适用范围、期权价值的大小、基础股票的质地和成长性、基础股票嘚流通性等方面进行研究,在公司自行开发的可转债定价分析系统的支持下充分发掘投资价值,并积极寻找各种套利机会以获取更高

(8)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具有票息收益高、信用风险高、流动性差、规模小等特点。短期内中小企业私募债对本基金的贡献有限,但本基金将在市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行择优投资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主体多为非上市民营企业,个体异质性强、信息少且透明度低因此在投资研究方面主要采用逐案分析的方法(Case-by-case),通过尽职调查进行独立评估信用分析以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囷回收率(Recovery rate)等指标为重点。此外针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囷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董事会批准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9)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資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础上,通過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经风险调整后相对价值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1)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嘚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哃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徝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產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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