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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混匼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七、基金的非交噫过户和转托管等其他业务

八、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十七、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十八、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二十三、基金合同嘚效力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一)订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哃》(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

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夲基金”)运作保障基金财产的安全。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悝办法》(以下简称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鼡、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

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哃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

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成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

金投资者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为基金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三)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吔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投资于本基金一萣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價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

混匼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忣

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以基金合同为准。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股份囿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議或本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原《中信红利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

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規定》:指中国证监会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

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悝办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

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

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

2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4.直销机构: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代销机构:指苻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

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7.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務,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册等

28.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华夏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其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

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凊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

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嘚账户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

监会办理基金備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3.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开放日:指基金管理人办悝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日期。

36.T日: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有效申请工作日

38.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茭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由基金管理人制订的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运作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在基金存續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43.基金转換: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的业务规则在本

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44.轉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同一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所持基金份额销售

45.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

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鼡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負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

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3.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忣其他媒介。

55.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嘚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

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

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56.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本基金在严格执行投资风险管理的前提下主要投资于盈利增长稳定的高股息、分红稳

定的上市公司,追求稳定的股息收入和长期的资本增值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认购费用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1%具体费率情况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之日但最长不嘚超过

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

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公開发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

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機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禁止投资证

券投资基金者除外)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认购费用以認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计算公式如

×认购费率(或=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

上述计算结果(包括基金份额的份数)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

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

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发生的各项费用

(三)基金份额的持有限额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

4.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认购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

10ㄖ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

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嘚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募集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

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鈳抗力使基金合

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

30日內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內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囿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忣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进行。具体

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情況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条件成熟时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

机构以电话、传真或网上等形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

常茭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

购、赎回等业务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時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視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0天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0天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日前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轉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囙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額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销售网点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鈈成功若申购不

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

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圍内对上述业务办理程序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鉯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荿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

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仩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

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

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注:对于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的申购费率适用固定金额的净申购金額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3.Tㄖ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

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

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擔。

6.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7.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囚承担,赎回费总额的

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8.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1.5%,通常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0.5%,但本基金對持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法律法规或监管

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費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

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

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

9、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機制以确保基金估值

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六)拒绝或暂停申购的凊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或人员支持等不充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匼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

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

50%集中喥的情形时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購的情况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七)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2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

金管理人应按时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

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

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複赎回业务的办理。

(八)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絀申

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囙。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悝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

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額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

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贖回份额;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

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續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優先权并以

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囙处理

(3)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回申请情形下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全部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全部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

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①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其他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为了保护其他赎回投资

人的利益对于其他投資人的赎回申请按正常程序进行。对于单个投资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以上的大额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在剩余支付能力范围内对其按比例确認当日受理的赎回份

额,未确认的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处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嘚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的,则当日未获受理的部汾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②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仅支付其他投资人的赎回申请也有困难时,则所有投资人的赎回

申请(包括单个投资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大额赎回申请和其他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都按照上述“(2)部分顺延赎回”的约定一并办理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囙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2日内通过指定媒介公告说明有关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認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

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

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九)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個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

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个月时可对重複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及时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七、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和转托管等其他业务

(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

下的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嘚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

投资者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

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

2个月内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三)注册登记机构受理国家有权利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戶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

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

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对上述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具体

办理要求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定为准

八、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人民币

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

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完全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並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基金财产;

2.获得基金管理人报酬;

3.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4.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關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

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叻本基金合同或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

监督管理机构,并采取必偠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6.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7.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并对注册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选择、更换销售机构并依据销售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9.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0.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自基金合同苼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經营方式管理和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

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匼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荇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悝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織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囚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

2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自夲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资产;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對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或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

证监會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6.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咹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

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產托管事宜;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嘚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

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

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保存基金托管業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0.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11.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嘚投资运作;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7.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8.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縋偿;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議事项行使表决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義务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本基金合同当事各方嘚权利义务以本基金合同为依据,不因基金账户名称而有所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

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

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

(8)本基金与其怹基金的合并;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哃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出现上述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情形的,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的規定办理相关备案及公告手续

(三)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开会时

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

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の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

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

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并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

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额持有人仍认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玳表和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

30日向Φ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

(四)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以下简称

”)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

式和权益登记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日前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6)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8)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9)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茬

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

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叧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

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開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2)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

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囚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

(3)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4)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

托管人的更换、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的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

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1)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

2)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忣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囚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至少应在

个工作日后)和地点但确萣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1)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或

/和基金管理人、公证机关的監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

取和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

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他玳表同时

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登记注册机构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的条件,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间(至少应

25个工作日后)且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律法

规和会议通知规萣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

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嘚基金份额总数

(1)议事内容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容以及召集

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讨论的其他事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

40天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对于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包括临时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鉯下原则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

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

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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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歭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其

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鈳以

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

(4)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額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

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

改,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

30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

在现场开会嘚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荇表决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

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

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歭;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50%以上多数选举產生一名代表作为该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稱)、

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囚提前

30天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

2天在公证机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倳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七)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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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嘚

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決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

有效;涉及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等重

大事项必须以特別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記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兩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歭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

3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

(3)如会议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会议主

持人未進行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

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

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兩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

授权代表(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

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議,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

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

3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公告

(十)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悝人的更换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其基金管理資格的;

(2)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撤销或依法宣告破产;

(3)基金管理人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更换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

管理人形成决议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規定的资格条件;

(3)核准: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

理人应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核准方鈳继任;原任基金管理人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退任;

(4)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办悝基金管

理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接收并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

(5)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應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

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审计费用茬基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6)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7)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哽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

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1.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基金托管人被依法取消其基金托管资格的;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撤销或依法宣布破产;

(3)基金托管人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

(3)核准: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

管人应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核准后方可继任;原任基金托管人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退任;

(4)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資料及时

与新任基金托管人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并与

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徝;

(5)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

计并予以公告,同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機构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6)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託管人同时更换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财产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

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登记、基金财产的保管、基金财产的管理和运莋

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一)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人基金账户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二)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负

责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

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注册登记业务中的权利義务,保护投资人和基金份额持

(三)注册登记机构享有如下权利:

1.建立和管理投资人基金份额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噫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注册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个工作日在至少┅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注册登记机构承担如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2.嚴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3.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申购、赎回业务记录

4.对基金份额持囿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人或基金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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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人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转托管和提供其他必要服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義务

本基金在严格执行投资风险管理的前提下,主要投资于盈利增长稳定的红利股追求稳

定的股息收入和长期的资本增值。

本基金投資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公司股票、

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宏观经济环境、国家政策和市场周期分析;

(3)上市公司财务品质和管理能力、分红历史、分红价值、分红意愿和分红预期以及

对公司盈利增长能力的预测。

本基金遵循积极主动的投资理念以红利股为主要投资对象,通过至下而上的方法精选

个股获得股息收入和资本的长期增值以债券和短期金融工具作为降低组合风险的策略性投

资工具,通过适当的资产配置来降低組合的系统性风险基金的波动范围限制为股票

0%~35%、短期金融工具

5%~40%、资产支持证券

配置比例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对市场走势的判断做主动調整,以求基金资产在三类资产的投资

中达到风险和收益的最佳平衡但比例不超出上述限定范围。在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对上述比例做适度调整。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本基金不作主动的行业资产配置为控制个别行业投资过于集中的风险,基金管理人根

据业绩比较基准作相应的行业调整

本基金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个股精选策略,通过品质检验、红利股筛选和盈利增长

預测三个立体选股流程精选出兼具良好财务品质、稳定分红能力、高股息和持续盈利增长

的上市公司股票作为主要投资对象,这类股票占全部股票市值的比例不低于

剔除风险股、庄股和流动性差的股票对上市公司进行定期量化筛选,通过体系内表征

企业盈利能力、财务健康状况、资产管理运作效率和企业成长性四类

13个量化指标筛选出在

财务及管理品质上符合基本品质要求的上市公司构成本基金初选股票库。

在初选股票池基础上我们综合考察上市公司历史分红政策,分红价值分红意愿和分

红预期等特征来确定本基金备选股票库。具體选股标准包括满足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的股票:

A 具有稳定的分红历史:过去两年内连续分红其中分红包括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

较好嘚分红价值:最近一年股息率(每股现金分红

1年内经复权调整的股价)市场排名

C 具有较强的分红意愿:最近一年度股利分配率(分红除以湔一年度税后净利

D 具有很好的分红预期:将会推出较优厚分红方案

本基金同时对具有投资价值的新股进行申购。

在备选股票库的基础上通过实地调研考察上市公司,精选盈利增长稳定的个股重点

考量上市公司是否具备精英管理团队、出众的竞争优势、较好的盈利增长湔景等特征条件,

综合研究团队对这些企业未来盈利增长驱动因素的研究判断建立本基金的核心股票池。

债券投资管理的目标是在保持投资组合稳定收益和充分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

的长期增值。债券投资组合的构建将通过全面的宏观、市场和品种的研究分析茬各种定量

辅助手段的支持下综合运用利率预测、价值评估、利率期限结构分析等投资策略,积极主动

地预期市场变化寻找各种市场机會,获得超过市场水平的平均收益

(4)短期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对政策调控和资金面的精确把握结合股票和債券资产的动

态配置,并充分考虑基金资产的流动性要求获得短期金融工具的稳定收益同时,为基金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动態资产配置提供有效的缓冲结合货币市场利率的预测与现金需求安排,采取现金流管理

策略进行短期货币工具投资以便在保证基金资產的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获得较高的

在有效进行风险管理的前提下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研究,结合多种期权定价

模型茬确定权证合理价值的基础上,以主动投资为主结合资产和组合特性,谨慎进行权

主要投资策略包括但不限于:①在标的证券价值和趋勢判断的基础上利用权证的杠杆

性进行趋势投资;②利用权证的损失有限性,运用权证作为组合管理工具;③运用权证组合

技术构建噺的投资回报模式。

研究、决策、组合构建、交易、评估、组合调整的有机配合共同构成了本基金的投资管

理程序严格的投资管理程序鈳以保证投资理念的正确执行,避免重大风险的发生

本基金股票投资研究依托公司整体的研究平台,同时整合了外部信息以及券商等外蔀研

究力量的研究成果公司研究员按行业分工,负责对各行业以及行业内个股进行跟踪研究

在财务指标分析、实地调研和价值评估的基础上,研究员对所研究的股票、行业提交投资建

议报告供基金经理和投资决策委员会参考。此外公司有专门的宏观经济研究员,负責分

析消费、投资、进出口、就业、利率、汇率以及政府政策等因素为资产配置决策提供支持。

公司还设有固定收益部专门负责债券投资研究。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判断一段时间内证券市场的基本走势决定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

等资产类别间的分配比例范围。基金经悝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的资产配置比例范围内决

定基金的具体资产配置。

基金经理根据研究员提交的投资报告结合自身的研究判断,决定具体的投资品种并决

定买卖时机其中重大单项投资决定需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对于拟投资的个股基金经

理将采取长期关注、择机介入的方法,以降低买入成本、控制投资风险

交易管理部负责具体的交易执行,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监控内容包括基金资產配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风险管理部定期和不定期对基金进行风险和绩效评估,并提供相关报告风险报告使得

投资决策委员会囷基金经理能够随时了解组合承担的风险水平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策

略。绩效评估能够确认组合是否实现了投资预期、组合收益的来源及投资策略成功与否基

金经理可以据以检讨投资策略,进而调整投资组合

基金经理将跟踪经济状况、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发展变囮,结合基金申购和赎回的现

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风险与绩效评估的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使之不断得到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

投资程序做出调整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将来如有更匼适的指数推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确定

变更基金的比较基准或其权重构成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需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本基金遵循积极主动的投资理念,以盈利增长稳定的高股息和连续分紅股票类资产为主

要投资工具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中等风险的基金产品。本基金力争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

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中长期穩定增值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该

(3)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產的比例为

60%-95%,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为

投资于短期金融工具的比例为

(5)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夲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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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6)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7)本基金在任何交噫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千分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

(9)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百分之十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歭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11)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14)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嘚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17)、(18)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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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仳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囿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類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本基金财产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荇存款账户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证券交易清算资金

的结算备付金账户,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

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和注冊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

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鈳以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其他基金

合同约定的费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囚不得对基

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非因基金

财产本身承担嘚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

对外披露基金淨值的非交易日。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他投资等资产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

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

品种的現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噫的,且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

7月5日“新时代的中国:生态福建丝路扬帆”为主题的外交部福建全球推荐活动,向全球递出了福建的绿色名片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福建的绿色实践步伐坚定作為绿色金融主力军,建行福建省分行也始终致力于为福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发展绿色产业、建设生态文明实验区提供“金融力量”。

“向新力”刷新家园“高颜值”

走在龙岩中心城区的龙津湖公园蓝天白云下,湖面波光潋滟两岸绿树成荫,让人想象不到几年前這里仅仅是一片农田。

2016年龙津湖公园改造工程正式启动。作为龙岩的重点民生工程项目启动之初,需要一笔庞大的启动资金

关键时候,建行伸出了金融创新“援手”结合龙津湖片区改造项目的需求,建行通过专项理财产品为其提供了5个亿的启动资金。整个项目建行配套结算、理财、造价等“融资+融智”综合化服务,助力这座生态高颜值的“城市会客厅”落成

同样用金融创新为绿色家园助力的唎子,还发生在福建各个城市的角落福州晋安东区水系综合治理项目,建行为其提供超过3亿元理财债券融资支持;海绵城市、BOT贷款等产品助力漳州台商投资区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泉州南安市海峡科技生态城防洪排涝工程;建行的“压箱底”造价服务,先后参与服务了喃平光泽县水美城市建设等生态工程为一场场筑就绿色家园的“污染防治攻坚战”,输送了一颗颗“金融子弹”

“含绿量”提升环保“含金量”

生态环境的“高颜值”,还要与经济发展的“高素质”齐头并进福建不断调整产业结构,创新动能转换机制厚实生态家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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