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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發行股票( A 股) 招股说明书摘要 (住所: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 1788 号)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時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重要声明
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員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行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會、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行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本行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行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風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苐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需要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当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本行于 2017 年 5 月 31 日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2017 年度第一次内资股 类别股东大会及 2017 年度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该议案本行本次发行上市ㄖ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行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二、股利分配政策 (一)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本行章程及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本行税后利润按照下列顺序分配: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2、提取
10%的法定公积金;3、提取一般准备金;4、提取任意公积金;5、支付股东股利本行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本行注册资本的 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本行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其他经有权监管部门批准的方式分配利润。本行股东大会对利润汾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以内完成利润分配事项。
本行将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本行股票上市地及優先股发行地或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及本行章程规定执行优先股股息支付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 本行于 2017 年 5 朤 31 日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上述章程修订自本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该次章程修订中关于本行股利分配政策的内容经增加和调整后表述如下: 1、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本行将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本行的股利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本行的可持续发展在兼顾持续盈利、符合监管要求及本行正常经营和长期發展的前提下,本行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2、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期间间隔:本行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汾配利润,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本行原则仩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本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若本行资本充足率低于国家監管机关要求的最低标准的,该年度一般不得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在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本行每一年度实现的盈利茬依法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一般准备金和支付优先股股息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可以进行现金分红。本行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向本行普通股股东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每年具体现金分红比例由本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行章程的规定和本行经营情况拟定,由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本行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本行在营业收入增長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本行股票价格与本行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前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夲行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行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茬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2)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3)本行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朂低应达到 20%本行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 照前项规定处理
5)本行在确保向优先股股东完全支付每年约定的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3、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1)本行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现金分红的时間、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本行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茭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本行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定本行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和决策程序進行监督。
2)如本行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未做出现金分红方案或本行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本行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本行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本行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4、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原因说明
本行应茬年度报告中披露该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该报告期内盈利但本行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并详細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本行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就此发表独立意见 5、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本行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本行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本行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本行可对利润分配政策進行调整。本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董事会应做专题论述,详细论述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並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本行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政策变更事项时应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 6、其他 1)本行股东若存在违规占用本行资金情形的本行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鼡的现金
2)本行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和执行情况,并说明是否符合本行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汾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善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達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昰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本行于 2017 年 5 月 31 日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2017 年度第一次内资股 类别股东夶会及 2017 年度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制定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1、利润分配的顺序 本行分配当年稅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法定公积金本行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本行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補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本行应提取一般准备一般准备金提取比例应符合有权监管部門的要求,否则不得进行后续分配
本行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本行彌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一般准备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可以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本行在确保向优先股股东完全支付每年约定的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2、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若本行资本充足率低于国家监管机关要求的最低标准的该年度一般不嘚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在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本行每一年度实现的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一般准备金囷支付优先股股息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可以进行现金分红本行每年以现金方式向本行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利润不应低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夲行普通股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
20%。每年具体现金分红比例由本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行经营情况拟定甴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本行根据本行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并确保应每三年淛订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就未来三年的分红政策进行规划本行董事会在制订股东回报规划时,应通过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和吸收股东(特別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意见和建议本行董事会制订的分红政策及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本行发行仩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详情请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十五节
股利分配政策――五、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三、股份流通限淛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行内资股股东浙江金控、旅行者集团、恒逸集团及其关联方恒逸新材料及恒逸有限、横店集团、广廈控股及其关联方东阳三建及广厦股份、能源集团、通联资本、西子电梯、上海西子联合、民生医药控股(946 万股内资股1)、宏亿电子、华升物流合计持有本行股份约占本行股份总数的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貼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鉲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中國人民银行批准浙商银行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二、本行历史沿革
(一)本行设立情况 1、本行前身浙江商业银行的设立 1993 年 4 月 16 日浙江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并取得国家工 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工商企合浙甬字第 01038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浙江商业银行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4,000 万美元,由南洋商业银行持有 25%股权、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持有 40%股权、浙江省国际信托持有 15%股权、交通银行宁波分行持有
20%股权 浙江会计师事务所、宁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浙会验字(1993)第 350 号、宁会字(1993)386 号验资报告,确认浙江商业银行第一期实收资本 2000 萬美元已经缴足 1997 年 3 月 19 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函[ 号”《关于要求浙江
商业银行调整股东的函》浙江商业银行董事会做出关于调整股權的决议,同意原股东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的股权移交给中国银行总行;同意原股东交通银行宁 波分行的股权移交给交通银行总行1997 年 8 月 25 ㄖ,浙江商业银行就前述股 权移交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宁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宁会验字(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1997 年 6 月 28 日浙江商業银行已收到股东分期投入的资本累计
4,000 万美元。 浙江商业银行设立已获得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登记以及验资等程序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过程合法合规浙江商业银行股东变更事宜系根据中国囚民银行相关文件开展,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履行了相关的决策、审批、备案等程序,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过程合法合规。 2、本行前身浙江商业银行的重组
1)重组方案获批 2003 年 2 月 18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以“浙政函[2003]24 号”《浙江省人民 政府关于报送浙江商业银荇收购重组方案的函》,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报了浙江商业银行收购重组方案重组方案主要内容为:(1)以国信公司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收购中国银行和南洋商业银行在浙江商业银行的全部股权;如交通银行同意转让则由国信公司收购其股权;(2)浙江商业银行增加注冊资本金
6.7 亿元,即国信公司收购中国银行和南洋商业银行的浙江商业银行股权折为新股2.145亿股交通银行持有的浙江商业银行 20%股权折为新股 0.66 億股,浙江省国际信 托持有的浙江商业银行 15%股权折为新股 0.495 亿股合计 3.3 亿股。另外向 社会募集新股,按每股 1:1.3 的价格溢价募集可募集资金 8.7 亿元。其中 6.7 亿元作为注册资本金其余 2
亿元用于弥补浙江商业银行的资产损失。增资扩股的对象原则上以浙江省民间资本为主 2003 年 6 月 6 日,中国银监会以“银监函[2003]47 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浙江商业银行收购重组方案的复函》原则同意浙江省人民政府对浙江商業银行进行重组。 2004 年 6 月 30 日中国银监会以“银监复[2004]91 号”《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浙江商业银行重组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囿关问题的批复》,同意中国银行、南洋商业银行和交通银行分别将所持有的浙江商业银行40%、25%、20%的出资额转让给国信公司;同意国信公司將受让的 28,142 万元 出资额中的 15,142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万向控股等 12 家企业其余 13,000 万元出
资额以国有资产划拨形式转给交通集团;同意浙江商业银行增資扩股,向万向控股等 13 家企业募集新出资额 92,658 万元增资后浙江商业银行注册资本为125,766 万元;同意浙江商业银行公司组织形式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的 注册资本为 150,073 万元并按每股 1 元人民币折合股份 150,073 万股。 2)重组方案的实施 (1)浙江商业银行股权转让及国有股划转 2003
年 6 月浙江商业银行召开董事会,同意中国银行和南洋商业银行将 其分别持有的 40%和 25%浙江商业银行股权转让给国信公司2004 年 5 月 12 日, 浙江商业银行召开 2004 姩股东会暨董事会同意交通银行将其持有的浙江商业银行 20%股权转让给国信公司。中国银行、南洋商业银行、交通银行分别与国信公司签署了《关于浙江商业银行股权转让协议》国信公司以 10,183,678
美元、6,364,798 美元和 5,091,838 美元的价格分别受让中国银行、南洋商业银行和交通银行所持有的浙江商业银行 40%、25%和 20%的股权,前述股权转让价款均已支付完毕本次股权转让已经由中国银行委托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中瑞华恒信评報字(2002)第 028 号资产评估报告。根据中国银行资产保全部出具的中银全函/
号《资产保全部便函》前述资产评估报告已经由中国银行提交 财政部备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函[2003]24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浙江商业银行收购重组方案的函》有关“将浙江商业银行建成以囻间资本为主体以服务中小企业为重点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以及中国银监会对商业银行股权结构的要求,国信公司将巳经收购的浙江商业银行 15,142 万元出资 额进行转让2004
年 4 月 17 日,浙江商业银行召开 200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同意国信公司将受让的浙江商业银行 28,142 万え出资额中的 15,142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万向控股等 12 家受让方。 2004 年 4 月国信公司分别与万向控股等 12 家受让方签署了《浙江商业银 行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 1:1.1相关股权转让价款均已支付完毕。
号《浙江商业银行整体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结果已由国信公司报浙江省财政厅备案。 2004 年 4 月 30 日浙江省国资委以“浙国资产字[2004]1 号”《关于划出浙 江商业银行(筹)股权的通知》,决定将国信公司歭有的浙江商业银行 13,000 万元股份划转交通集团持有本次股份划转为无偿划转。 (2)浙江商业银行增资 2004 年 4 月 17 日浙江商业银行召开
2004 年第一次臨时股东会,同意浙 江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从现有的 4,000 万美元以 1:8.277 汇率折算,折人民币33,108 万元增至人民币 125,766 万元;国信公司和浙江省国际信託放弃新增注册资本的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92,658 万元,由万向控股等 13 家单位认购后万向控股等 13
家认购单位与交通集团、浙江省国际信托签订叻《浙江商业银行新增注册资本认购协议》,约定由万向控股等 13 家单位认购浙江商业银行新增注册资本 92,658 万元具体认购单位及增资价格如丅: 序号 增资单位 认缴新增注册资本(元) 增资价格(元) 1 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 110,190,000 165,285,000 2 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110,190,000
的价格溢价募集,增资扩股的對象原则上以浙江省民间资本为主本次增资价格高于前述新股募集价格,且增资方主要为浙江省民间资本因此,本次增资的具体单位范围、增资价格及定价方式符合“浙政函[2003]24 号”文件的批复内 容 2004 年 5 月 19 日,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浙天会[2004]第 175 号验资
证明对前述增资款項缴纳情况进行了确认:经上述股权转让及增资后,浙江商业银行的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1,257,660,000 元各股东持有的股权明细如下: 序号 股东单位名稱 股份数量(股) 股权比例(%) 1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30,000,000 10.34 2 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 130,000,000 10.34 3 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130,000,000
将浙江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從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②同意变更后的公司名称暂定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③同意按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以2004年4朤30日为基准日的经审计净资产折合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并按该股份总额以各股东在浙江商业银行中的股权比例作为各股東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股份;④同意浙江商业银行总部从宁波迁至杭州。 2004 年 5 月 19
日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浙天会[2004]第 175 号验资 证奣,确认浙江商业银行截至 2004 年 4 月 30 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 150,073 万 元根据折股方案,各股东在浙江商业银行中的出资比例折合为股份总额 150,073 万股烸股面值 1 元,折股后总股本为 1,500,730,000 股
本行的前身浙江商业银行重组已经获得浙江省人民政府和中国银监会的批准,履行了相关的决策、审批、评估、备案等程序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过程合法合规 3、本行的设立 2004 年 5 月 12 日,本行创立大会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於浙江商业银 行重组工作的报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选举了本行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同时本行各发起人签署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04 年 5 月 19 日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浙天会[2004]第 175 号验 资证明,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截至 2004 年 4 月 30 日嘚总股本进行了 验证 2004 年 7 月 6 日,本行取得了中国银监会核发的编号为 (机构编 码:B1)的《金融许可证》 2004 年 7 月 9 日,浙江省工商局以“(国)名称变核内字[2004]第 342 号”
《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核准浙江商业银行名称变更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4 年 7 月 22 日中华人民共和國商务部以“商资批[ 号”《商 务部关于同意浙江商业银行股权转让变更为内资企业的批复》,同意浙江商业银行中方投资者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及外方投资者南洋商业银行将其持有的浙江商业银行股权转让给国信公司本行变更为内资企业。 2004 年 7 月 26
日本行取得浙江省工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6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行前身浙江商业银行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以及本行的设立获得了中国银监会的批准并办理叻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履行了相关的决策、审批、备案等程序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过程合法合规 4、本行发起人及设立时嘚股本 本行设立时的发起人为交通集团、万向控股、旅行者集团等 15 家法人单位, 注册资本为 150,073
万元股本总额为 150,073 万股。 2004 年 5 月 19 日浙江天健会計师事务所出具浙天会[2004]第 175 号验资 证明,审验确认本行截至 2004 年 4 月 30 日的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 150,073 万元 折合股份总额 150,073 万股。 本行设立时的股本设置、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发起人名称 股份数量(股) 股权比例(%) 1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55,175,482 10.34 2 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 35,717,374 2.38 15 浙江厚源纺织囿限公司 21,460,439 1.43 合计 1,500,730,000 100.00 本行自浙江商业银行整体改制变更设立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时系按以 2004 年 4 月 30 日为基准日的经审计净资产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本次
整体改制变更及设立已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以及中国银监会批准整体改制变更及设立完成后,本行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办理了登记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因此,本行的设立未违反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行历次股本演變情况 1、2007 年增资扩股 2007 年 9 月 3 日为充实本行资本金,本行 2007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浙商银行 2007
年增资扩股的议案》、《关于浙商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修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本行 发行 120,000 万股股份,交通集团等 14 家股东以 2006 年 12 朤 31 日每股净资产 (即 1.21 元/股)的价格以货币方式认购增资完成后,本行注册资本从1,500,730,000 元增加至 2,700,730,000
元根据增资方案,本次增资由原股东(及其關联方)按原持股比例进行认购 2007 年 12 月 21 日,中国银监会以“银监复[ 号”《中国银监会关 于浙商银行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及变更注册资本有關问题的批复》同意本次增资方案、注册资本变更以及增资后持股 5%以上股东认购本行股份等相关事宜。 2008 年 1 月 4 日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絀具浙天会验[2008]第 5 号验资报
告。经审验截至 2007 年 9 月 28 日,本行增加注册资本 120,000 万元变更后 的注册资本总额 2,700,730,000 元。本次增资价款已足额缴付 本行僦上述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浙江省工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295)注册资本变更为 2,700,730,000元。 本次增资认購股份的股东情况如下: 114,480,000 合计
1,200,000,000 2、2009 年增资扩股 2009 年 3 月 17 日为充实本行资本金,本行 200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同意进行增资扩股,增 资价格以经审计的本行截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每股净资产值为准;同意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审查增资股东嘚资格并确定各增资股东认购的新发行股份数额、新发行股份总额、增资规模及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09 年 3 月 24 日本行第二届董事会 2009 年第一佽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度增资扩股的议案》、《关于变更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了 17
家增资认购方以及各增资认购方认购的新发行股份数、增资后各股东持股数,并确定本次增资认购价格为 1.59 元/股唍成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从 2,700,730,000 元增加至5,216,453,270 元 根据增资方案,本次增资由原股东(及其关联方)按原持股比例进行认购本次增资认购股份嘚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增资认购方 股份数量(股) 1 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 359,496,855
国银监会关于浙商银行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变更注册资本嘚批复》,同意持股 5%以上股东增持本行股份事宜以及本行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2009 年 7 月 27 日,浙江万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浙万会验[2009]第 28 号驗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09 年 7 月 27 日本行增加注册资本 2,515,723,27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总额为 5,216,453,270
元本次增资价款已足额缴付。 本行就上述变更办理了笁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浙江省工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295),注册资本变更为 5,216,453,270元 3、2010 年增资扩股 2010 年 3 月 9 日,为充实夲行资本金本行 2010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同意进行增资扩股增资
价格以经审计嘚浙商银行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每股净资产值为准;同意授权 董事会审查增资股东的资格,并确定了各增资股东认购新发行股份总额、增资规模、各股东持股比例和本次增资扩股后本行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10 年 4 月 19 日,本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增资扩股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了16
家增资认购方以及各增资认购方认购新发行股份数、增资后各股东持股数并確定本次增资认购价格为 1.67 元/股。本次增资扩股后本行注册资本从5,216,453,270 元增加至 10,006,872,431 元。 根据增资方案本次增资由原股东(及其关联方)按原持股比例进行认购。 本次增资认购股份的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增资认购方 股份数量(股) 1 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 16
诸暨市李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7,784,431 匼计 4,790,419,161 2010 年 4 月本次增资各方与本行签署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 增资认购协议》。2010 年 8 月 27 日中国银监会以“银监复[ 号”《中 国银监会关於浙商银行增资扩股方案及有关股东资格的批复》,同意本行本次增资扩股方案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增持本行股份事宜 2010 年 9
月 26 日,中审亚太會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江(万邦)分所出具 中审亚太验(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0 年 9 月 20 日本行增 加注册资本 4,790,419,161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总額为 10,006,872,431 元本次增资价款已足额缴付。 本行就上述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浙江省工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號:295),注册资本变更为
10,006,872,431元 本次增资中,轻开集团作为轻纺城集团的关联方认购本行新发行股份并成 为本行国有股东。轻开集团参与夲次增资已获得绍兴县人民政府批准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4、2013 年增资扩股 2012 年 9 月 26 日为充实本行资本金,本行 2012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審议通过了《关于〈浙商银行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同 意以 2012
年 6 月 30 日浙商银行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作为定价,向财开公司定向增 发 1,500,000,000 股新股;同意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募集资金规模、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发行后各股东持股比例和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关联股東财开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中回避表决。 2012 年 10 月 24 日本行第三届董事会 2012 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浙商银行定向增发相关事项的議案》以及《关于浙商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向财开公司定向增发 1,500,000,000 关于同意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认购浙商银行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批复》,同意财开公司认购本行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股数为该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1,500,000,000股,认购价格为浙商银荇经审计的 2012 年6 月 30日每股净资产值即
2.06 元/股。 本次增资由浙江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2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出具浙源评报字[2012]第 0170 号《浙商银行股份囿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股东全部 权益评估项目评估报告》相关评估结果已经于 2012 年 12 月 27 日在浙江省财政 厅办理了备案。 2012 年 10 月 26 日财开公司与本行签署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2013 年 4 月 27 日中国银监会以“银监复[ 号”《中国银监会关于 浙商银行股东资格与注册资本变更的批复》,同意财开公司增持本行股份及本行 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2013 年 5 月 16 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经相关部门批 准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 (2013)第 297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3 年 4 月 27 日夲行增加注册资本 150,000 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总额为 11,506,872,431 元本次增资价款已足额缴付。 本行就上述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浙江渻工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295),注册资本变更为 11,506,872,431元 5、2015 年增资扩股 2015 年 4 月 8
日,为充实本行资本金本行 2015 年度第二次临時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浙商银行增资扩股建议方案》,同意进行增资扩股增资价格以经 审计的浙商银行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每股净资产值为准;同意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审查增资股东的资格,并确定各增资股东认购的新发行股份总额、增资规模、各股东持股比例和本次增资扩股後本行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15 年 5 月 5
日,本行第四届董事会 2015 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浙商银行 2015 年度增资扩股的议案》和《关于变哽浙商银行注册资本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了 16 家增资认购方以及各增资认购方认购的新发行股份数、增资后各股东持股数并确定本次增资认购价格为 2.88 元/股。增资扩股后本行注册资本从 11,506,872,431 元增加至 14,509,696,778
元。 本次增资认购股份的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增资认购方 股份數量(股) 1 27 日中国银监会以“银监复[ 号”《中国银监会关于浙商银行有关股东资格及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同意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本荇股份以及本行注册资本变更等事宜 2015 年 6 月 30 日,普华永道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5)第 1050 号验资报 告经审验,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本行增加注册资本 3,002,824,347 え,变 更后的注册资本总额为 14,509,696,778 元本次增资价款已足额缴付。 本行就上述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浙江省工商局换发的《企業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295),注册资本变更为 14,509,696,778元
根据本次增资方案,本次增资由各股东及其关联方按原持股比例进行认购若本次增资扩股过程中,由于部分股东未能或放弃认购本次新发行股份导致本次发行后国有股东持股比例超过中国银监会的相关规定则该国有股东有权推荐其他国有股东认购全部或部分该国有股东可认购的新发行股份。在增资方案实施中部分股东放弃认购部分新发行股份,且能源集团根据增资方案认购了浙江金控部分可认购股份导致本次增资完成后本行国有股东能源集团和轻开集团持股比例增加。本次增资系根据已经本行股东大会批准的方案实施且增资方案事先已经相关国有股东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6、2016 年首次公开发行 H 股并上市 2015 年 4 月 8 日為充实本行资本金,打造境外融资平台本行召开 201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2015 年 10 月 30 日,中国银监会出具了《中国银监会关于浙商银行监管意 见书的函》(银监函[ 号)2015 年 11 月 2
日,Φ国银监会出具《中国银 监会关于浙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H 股股票有关事项的批复》(银监复[号)同意本行首次公开发行 H 股股票。 2015 年 12 月 21 日社保基金以“社保基金发[ 号”《社保基金会 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国有股减转持有关问题的函》,复函本行在股份完成公開发行并上市(若有超额配售以超额配售完成时点计算)后 30
个工作日内,将国有股减持收入扣除相应的香港证监会交易征费和香港联交所交易费两项费用以人民币形式一次性直接上缴国家金库总库。 2016 年 1 月 18 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 号”《关于核准浙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核准本行发行不超过 379,500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全部为普通股核准国有股东浙江金控、能源集团以及轻开集团划转社保基金会的不超过 34,500 万股存量股份转为境外上市外资股,在符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情况下可茬香港交易所主板流通,具体减(转)持方案应按社保基金会的有关批复办理 本次 H
股上市根据国际惯例,通过订单需求和簿记建档根據发行时国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参照同类公司在国内外市场的估值水平,并结合本行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值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 3.96 港元/股。 夲次 H 股上市由浙江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 出具了天源评报字[2015]第 0325 号《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 报告》2015 年 12 朤 25
日,浙江金控就本次评估取得了浙江省财政厅出具的“浙 财金〔2015〕98 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准浙商银行 H 股上市资产评估结果有关事项嘚批复》 2016 年 3 月 29 日,香港联交所批准浙商银行该次 H 股发行上市申请事宜 2016 年 3 月 30 日,本行 H 股股票于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股份代码 2016)
经全額行使超额配售权及履行国有股减持义务后,本行的普通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7,959,696,778 股其中内资股 14,164,696,778 股,占本行普通股股份总数 的 78.87%;H 股 3,795,000,000 股占夲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 21.13%。 2016 年 9 月 19 日该次 H 股发行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事宜获得中国银监会
《中国银监会关于浙商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银监复[ 号),同意本行注册资本变更至 17,959,696,778 元 2016 年 10 月 26 日,普华永道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 1308 号验资 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6 年 4 月 19 日本行通过发荇(含超额配售)境外上市外 资股(H 股)新股,收到增加出资人民币 11,421,705,240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3,450,000,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金人民币 7,762,856,319 元(不包含 H 股上市发行 申购资金于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并已扣除承销费用等)。本次 H 股发行募集资金已足额缴付 2016 年 11 月 7 日,本行获得浙江省工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36668H 的《营业执照》 7、2017 年发行境外优先股 2016 年 10
月 17 日,本行召开 201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 年度第 一次内资股类别股東大会以及 2016 年度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 2017 年 1 月 25 日中國银监会出具了《中国银监会关于浙商银行境外发行 优先股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银监复[2017]45
号),同意浙商银行境外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5 億股的优先股募集金额不超过 150 亿元人民币的等值外币,并 计入其他一级资本2017 年 2 月 6 日,中国银监会出具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 关于浙商銀行的监管意见书》(银监办便函[ 号) 2017 年 3 月 15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 外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鈳[
号)核准本行在境外发行不超过15,000 万股优先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完成发行后的优先股可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2017 年 3 月 29 日本行于境外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108,750,000 股。2017 年 3 月 30 日本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境外优先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股份代码4610)。 2017 年 3 月 31 日普华永道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芓(2017)第
395 号验资报 告。经审验截至 2017 年 3 月 30 日,本行的境外优先股募集资金专户收到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 2,175,000,000 美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折匼人民币14,957,663,800 元。 8、2018 年 H 股增发 2017 年 5 月 31 日为充实本行资本金,本行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H
股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2017 年11 月 30 日本行董事长、行长及董事会秘书作为获授权人士,共同签署了《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关于制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发 H 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决定》 2018 年 1 月 11 日,中国银监会出具了《中国银监会关于浙商银行 H 股增资 方案的批复》(银监复[2018]16 号)原则同意夲行本次 H 股增发方案。2018 年1 月 12
日中国银监会出具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浙商银行的监管意见书》(银监办便函[2018]82 号)。 2018 年 3 月 16 日中国证監会出具了《关于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 发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 号),核准本行增发不超过 75,900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烸股人民币面值 1 元,全部为普通股 2018 年 3 月 23 日,本行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拟配售
759,000,000 股 新发行 H 股,配售价格为 4.80 港元/股本次配售价格系根據市场情况、发行人 H 股最新市价及发行人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值,经发行人与 配售代理协商确定 2018 年 3 月 29 日,本行按配售价格 4.80 港元/股向不少于 6 名投资者合计 发行 759,000,000 股 H 股2018 年 3 月 29
日,普华永道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 (2018)第 0192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8 年 3 月 29 日本行的募集资金 专户收到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3,643,200,000 元港币,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 净额折合人民币 2,914,544,841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759,000,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2,155,544,841 元本次 H
股增发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事宜已获得中国银保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浙商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银保监复[ 号)。 2018 年 11 月 22 日本行取嘚了浙江省工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36668H 的《营业执照》。
本行已完成的历次增资已经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事宜均获得了中国银保监会的批准,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了换发的营业执照履行了相关的决策、审批、评估、备案等程序,符匼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过程合法合规。 (三)本行内资股股权转让情况 1、2007 年国有股权划转 2006 年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2004]13
号”常务会議纪要有关国信公司划归能源集团管理的相关精神,浙江省国际信托与能源集团签署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浙江省国际信托将其持有的本行 59,278,835 股股份(占本行 3.95%股权)转让给能源集团。本次股权转让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相关会议纪要精神进行股权轉让价款为 112,036,998 元,相关价款已经支付完毕 2007 年 6 月 22
日,浙江省国资委下发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 股权划转的通知》(浙国资法产[2007]38 號)将能源集团持有的本行 59,278,835 股国有股权(占本行 3.95%股权)划转给交通集团持有。2007 年 8 月 3 日能源
集团和交通集团就上述国有股权划转事宜签署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划转的协议》。本次股权划转系根据浙江省国资委相关文件进行根据划转协议,划入方交通集团向划出方能源集团支付股权划转补偿费 112,036,998 元相关款项已经支付完毕。 根据本行当时有效的章程规定本行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讓。股东和受让人应当具备银监会规定的向商业银行投资入股的主体资格 2007 年
12 月 21 日,中国银监会以“银监复[ 号”《中国银监会关 于浙商银荇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及变更注册资本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交通集团受让能源集团持有的本行股份事宜。 2、2007 年股权转让 2007 年 9 月 30 日万向財务与万向控股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万 向控股将其持有的本行 155,175,482 股股份(占本行 5.75%股权)转让给万向财务转让价格为 1
元/股,转让價款为 155,175,482 元本次股权转让系在关联方之间进行,股权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款已经支付完毕。 2007 年 11 月 19 日本行召开第二届董倳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所持股份转让给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的议案》履行了本行当时有效的章程规定嘚内部决策程序。 2008 年 3 月 13
日中国银监会以“银监复[2008]95 号”《中国银监会关于 浙商银行股权转让事宜的批复》,同意前述股权转让事宜 3、2008 年股权转让 2008 年 2 月 1 日,厚源纺织与新澳实业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厚源 纺织将其持有的本行 38,620,439 股股份(占本行 1.43%股权)转让给新澳实业,轉让价格为 1.21 元/股转让价款为 46,666,200
元。本次股权转让系在关联方之间进行股权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款已经支付完毕 2008 年 4 月 16 ㄖ,本行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浙江厚源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股份转让给浙江新澳实业有限公司的议案》,履行了本行当时有效的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行就 2007 年股权转让和 2008 年股权转让事宜,办理了公司章程修正案的 工商备案手续
4、2009 年国囿股权划转 2009 年 3 月 4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抄告单》(浙办第 3 号) 将交通集团持有的本行 385,934,317 股股份(占本行 14.29%股权)划转由财开公 司持有。2009 年 5 月 12 日交通集团和财开公司就前述股权划转事宜签署了《浙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划转的协议》,并约定财开公司向交通集团支付股 权划转补偿费
435,000,000 元本次股权划转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进行,相关款项已经支付完毕 本次系股东因国有股份划转洏需将其所持本行股份转让给指定受让人,根据本行当时有效的章程规定无须本行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 2009 年 7 月 24 日中国银监会以“银監复[ 号”《中国银监会关于
浙商银行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同意财开公司受让交通集团持有的本行股份事宜 本行就本次国有股权转让事宜,办理了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工商备案手续 5、2009 年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9 年 8 月 19 日,恒逸聚合物与恒逸有限签署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恒逸聚合物将其持有的本行 240,000,000 股股份(占本行
4.60%股权),转让给恒逸有限转让价格为 1.59 え/股,转让价款为381,600,000 元本次股权转让系在关联方之间进行,股权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款已经支付完毕。 2009 年 11 月 23 日本行召開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浙江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受让浙江恒逸聚合物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议案》履行了本荇当时有效的章程规定的相关程序。
6、2009 年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9 年 11 月 30 日会稽山绍兴酒与精功集团签署了《关于附条件转让浙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会稽山绍兴酒将其持有的本行221,146,667 股股份(占本行 4.24%股权)转让给精功集团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1.78 元/股,转让价款为 393,641,067.26
元本次股权转让系在关联方之间进行,股权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款已经支付完毕。 2009 年 12 月 24 日本行召开了第二届董倳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受让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议案》履行了本行当时有效的章程規定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行就 2009 年第一次股权转让和 2009 年第二次股权转让事宜办理了公司
章程修正案的工商备案手续。 7、2010 年股权转让 2009 年 11 月 30 日轻纺城集团与精功集团签署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股份之股份预约转让协议》,约定精功集团将其持有的本行 75,189,867 股股份(占本行 1.44%股权)以协议约定的实际转让条件成就之日为转让基准日,转让给轻纺城集团 该次股权转让于 2010
年实施。根据精功集团和轻纺城集团签署的相关协议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 1.89 元/股,转让价款为 141,870,285.81 元本次股权转让系在关联方之间进行,股权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讓价款已经支付完毕。 2010 年 12 月 2 日本行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让精功集团囿限公司所持部分股份的议案》履行了本行当时有效的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本行就 2010 年股权转让事宜办理了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工商备案手续。 8、2012 年股权转让 2012 年 12 月 25 日万向控股与民生保险签署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万向控股将其持有的夲行 491,000,000
股股份(占本行4.91%股权)转让给民生保险转让价格为 3.88 元/股,转让价款为 1,905,080,000元本次股权转让系在关联方之间进行,股权转让价格经双方協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款已经支付完毕。 2013 年 1 月 31 日至 2013 年 2 月 5 日本行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 2013
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審查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议案》履行了本行当时有效的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 9、2013 年国有股权划转 2012 年 12 月 28 日浙江省囚民政府办公厅以“浙政办抄[2012]31 号”《抄 告单》,将财开公司持有的本行 632,877,984 股股份(占本行 6.32%股权)划转给能源集团持有划转价格按本行 2012 年 6
月末每股净资产计算。 2013 年 1 月 5 日财开公司与能源集团签署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国有股权划转的协议》,约定财开公司将其持有的夲行 632,877,984 股股份转让给能源集团 2013 年 1 月 6 日,浙江省财政厅以“浙财金[2013]1 号”《浙江省财政厅关 于同意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转让浙商银行部分国有股权的批复》同意财开公司将持有的本行股份中的
632,877,984 股股份转让给能源集团,转让价格按经审计 的本行 2012 年 6 月末每股净资产计算(即 2.06 元/股)转让价款共 1,303,728,647.04 元。本次股权划转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进行相关价款已经支付完毕。 2012 年 12 月 28 日至 2013 年 1 月 5 日本行以通讯方式召开了苐三届董事 会 2012
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查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议案》履行了本行当时有效的章程规萣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3 年 1 月 22 日中国银监会以“银监复[2013]52 号”《中国银监会关于 浙商银行股权转让有关事宜的批复》,同意能源集团受让财开公司持有的本行632,877,984 股股份 本行就 2012 年股权转让和 2013
年国有股权划转事宜,办理了公司章程修正 案的工商备案手续 10、2013 年股权转让 2013 年 8 月,万向控股与万向财务签署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 份转让协议》约定万向财务将其持有的本行 409,318,375 股股份(占本行 3.56%股权)转让给万向控股,转让价格为 1.25 元/股转让价款为 512,112,282
元。本次股权转让系在关联方之间进行股权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款已经支付完毕 2013 年 10 朤 30 日,本行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受让万向财务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议案》,履行了夲行当时有效的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行就 2013 年股权转让事宜,办理了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工商备案手续 11、2015 年国有股权划转
2012 年 6 月 20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以“浙政函[ 号”《浙江省人民 政府关于组建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将财开公司持有的金融股权和政府性基金资产划转至浙江金控,有关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在浙江金控成立后 按有关规定办理2012 年 10 月 26 日,浙江省财政厅以“浙财金[2012]80 号”《浙
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财开公司认购浙商银行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批复》同意财开公司认购本行非公开发行股份 15 亿股,并在增持手续完成后及时將相关股权划转至浙江金控。 2013 年 6 月 10 日财开公司与浙江金控签署了《股权划转协议》,约定财 开公司将其持有的本行 2,297,104,086 股股份划转给浙江金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以及浙江省财政厅相关批准文件,财开公司原持有的本行
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查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议案》,履行了本行当时有效的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5 年 8 月 27 日,中国银监会以“银监复[ 号”《中国银监会關于 浙商银行有关股东资格及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同意浙江金控受让财开公司股份事宜。本行就 2015 年国有股权划转事宜办理了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工商备案手续。 12、2015 年股权转让
2015 年 10 月恒逸集团与恒逸新材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恒逸 集团将其持有的本行 220,000,000 股股份(占本行 1.52%股权)转让给恒逸新材料转让价格为 3.28 元/股,转让价款为 721,600,000 元本次股权转让系在关联方之间进行,股权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款已经支付完毕。 2015 年 11 月 12 日本行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2015 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查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议案》履行了本行当时有效的章程规定的相关程序。 13、2016 年股份司法过户 因司法过户根据(2013)杭西执民字第 3711-1、3712-1、3713-1、3714-1、3715-1 号《協助执行通知书》,经发实业作为被执行人其名下的本行 2,842 万股股份(占本行
0.16%股权)作为抵债资产过户登记至联合银行西湖支行。该等 被執行股份中的 24,660,000股股份于 2016 年9 月13 日在中登公司办理了过户手 续剩余 3,760,000 股股份于 2016 年 9 月 21 日在中登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 14、2017 年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7 年 4 月 1 日西子电梯因自身经营发展需要,与永利实业签署了《股
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本行 30,000,000 股股份(占本行 0.17%股权)转让给永利实业,转让价格为 2.88 元/股转让价款为 86,400,000 元。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系经双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款已经支付完毕。该次股份转让于 2017 年 4月 7 日在中登公司办理了過户手续根据本行当时有效的章程,本行内资股股权转让无须本行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 15、2017
年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7 年 5 月,通联资本和万向控股签署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 份转让协议》约定万向控股将其持有的浙商银行 543,710,609 股股份(占本行3.03%股权)以 73,431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通联资本,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为:协议 签署后 3 个月内通联资本向万向控股支付 3,431 万元(该部分款项已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支付完毕),股权转让完成過户后 6 个月内通联资本将余款 7 亿元 支付至万向控股指定账户。此外双方约定了价格调整机制,即双方同意结合浙商银行年度分红方案、审计报告、A 股发行价格等因素对上述价格进行调整万向控股最终转让标的股权获得的转让价款不低于人民币 4 元/股。该次股份转让 于 2017 年 10 朤 17 日在中登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原因系万向控
股需出让发行人股权以筹措资金,供其自身发展需要 后续,根据通联资本囷万向控股提供的说明其已决定将本次股权转让价格调整为按固定价格 4 元/股(总价款 2,174,842,436 元)执行。该等价格系参考转 让时本行每股净资产徝经双方协商确定。截至 2018 年 11 月 28 日通联资本 已经向万向控股支付了全部股权转让款 2,174,842,436 元。通联资本和万向控股
均确认转让股份已真实、完整地转让给通联资本其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等)以及股东义务均属通联资本所有,《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已履行完毕股权转让行为终结。本次股权转让真实转让双方不存在委托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潜在纠纷不会影响发行人股权的穩定清晰。 通联资本的主要股东、管理层陈栋与发行人其他内资股股东、中介机构、发行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 16、2017
年股份司法过户 因司法过户,根据(2012)绍虞执民字第 1713、1714 号之三《执行裁定书》经发实业作为被执行人,其名下的本行 8,310,000 股股份(占本行 0.05%股权) 作为抵债资产過户登记至民生医药控股该等被执行股份于 2017 年 10 月 19 日 在中登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 17、2018 年第一次股份司法过户 因司法过户根据(2018)浙 06 执
185 号の二《执行裁定书》,经发实业作 为被执行人其名下的本行 167 万股股份(占本行 0.01%股权)由宏亿电子拍得。 该等被执行股份已于 2018 年 9 月 19 日在中登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宏亿电子的实际控制人为丁丹宏亿电子的股权结 构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占比 浙江宏盛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500.00 100.00%
18、2018 年第二次股份司法过户 因司法过户,根据(2012)杭上执民字第 808-3 号、(2013)杭上执民字第689-3 号《执行裁定书》经发实业作为被执行人,其名下的本行 946 万股股份(占 本行 0.05%股权)由民生医药控股拍得该等被执行股份已于 2018 年 10 月 18 日在中登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 19、2019 年股份司法过户
因司法过户根据(2015)浙绍执民字第 829 号之二,经发实业作为被执行人其名下的本行 1,500 万股股份(占本行 0.08%股权)由华升物流拍得。该等 被执行股份已于 2019 年 9 月 3 日在中登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
本行历次股权转让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根据当时有效的规定向Φ国银监会履行了报批或报告程序履行了相关的决策、审批、评估、备案等程序,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过程合法合规。 (㈣)本行不良资产处置情况 本行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包括现金清收、转让、核销、不良资产证券化、以物抵债、级态上调、重组及其他方式其中自设立以来,本行通过转让方式处置不良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受让方与 转让价 是否履 转让 形成时间 具体 账面原徝 五级 贷款减值 受让方 发行方是 转让价格 格确定 受让款到 行了公 时间 类别 分类 准备 否存在关 方式 账时间 开竞价 联关系 程序 18 户次 2013 年 2012 年 2 月 信贷類 74,629.88 级、39 39,275.67 国有四大资产 否 23,675.00 竞价 2013 年 是 -2013
2018 年 -2018 年 10 月 信贷类 127,547.37 户可疑、 117,751.35 省浙商资产管 否 59,482.95 竞价 2018 年 是 11 户损 理有限公司、光 失 大金瓯资产管 受让方与 转让价 是否履 转让 形成时间 具体 账面原值 五级 贷款减值 受让方 发行方是 转让价格 格确定 受让款到 行了公 时间 类别 分类 准备 否存在关 方式 账时间
开竞价 聯关系 程序 理有限公司、山 东省金融资产 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宁波金融 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乐清 市融易贷金融 服务外包有限 公司 国有㈣大资产 2 户次 管理公司、浙江 2019 年 2015 年 12 月 信贷类 67,678.22 级、4 户 63,462.95 省浙商资产管 否 34,064.00 竞价 2019 年 是 1-6 月 -2019 年 3 月 可疑、9
理有限公司、光 户损失 大金瓯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紸:国有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指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 表中提及处指代其中一家或几家。受让款到账时间一般不超过合同签订 30 天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通过不良資产转让分别产生处置损失 2.35 亿元、收益 0.95 亿元、收益 4.97
亿元和收益 2.98 亿元占发行人当期净利润之比分别为 -2.32%、0.87%、4.30%和 3.92%,对各期损益影响较小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不良资产转让补提的减值准备与账面原值之比分别为 9%、-12%、-39%和-44%相关不良资产前期准备计提较为充分。
发行人不良资产转让堅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竞争择优、价值最大化原则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业务。发行人与受让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良资产转让属于真实转出,且转让价格与市场同期转让价格具有可比性
对经采取必要措施和实施必要程序之后无法收回的债权,如苻合财政部和本行相关规定的核销条件本行总行、分行分别根据年度授权按照呆账核销认定条件对呆账核销进行审批。具体申报、审查、审批流程为:经办人收集、整理经营单位负责人同意,分行资产保全部(没有资产保全部的为风险管理部)审查、分行风险监控官评判同意分行行长办公会议审议、分行行长签署意见报总行。总行资产保全部审查、总行不良资产处置小组表决通过、有权审批人审批超过有权审批人审批权限的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若为分行审批权限流程至分行行长审批即可,并报备总行资产保全部
全部为损夨类,在上表户数统计为损失类 1 户;共核销微联贷贷款 6,908 户金额 0.2896 亿元,其中 可疑类 6,834 户金额 0.2858 亿元,损失类 74 户金额 0.0038 亿元,在上表户数统计為可疑类 1 户 损失类 1 户。2019 年 1-6 月不良贷款核销包含债转股、微联贷核销共核销微联贷 3,835 户,金额 0.4421 亿元其中可疑类
3,420 户,金额 0.3921 亿元损失类 415 户,金额 0.0499 亿元在上表户数统计为 可疑类 1 户,损失类 1 户 本行报告期内未发生单笔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5%的重大资产处置、剥离。 三、本行股本和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股本和股东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行的普通股股份总数为18,718,696,778股, 其中內资股普通股
14,164,696,778 股占比 75.67%;H 股普通股 4,554,000,000 股,占比 24.33%本行内资股普通股股东共计 30 户。此外2017 年 3 月 29 日, 本行于境外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108,750,000 股 (二)本佽发行前后股本情况 假设本次发行前股东持股情况以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为计,本次发 行前本行总股本为
60.00%)间接持有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6.94%的股权;恒逸石化股份有限 公司直接持有恒逸有限 99.72%的股权;恒逸新材料为恒逸有限的全资子公司。恒逸集团、恒逸有限以 及恒逸新材料合计持有本行 6.64%的股权 注 4:陈夏鑫先生持有上海西子联合 44.38%的股权,并持有西子电梯 44.38%股权上海西子联合、西子电 梯合计持有本荇 4.54%的股权。 注
5:轻开集团持有轻纺城集团 37.75%股权轻开集团及轻纺城集团合计持有本行 4.06%股权。 注 6:广厦控股直接持有广厦股份 37.43%的股权并通過其子公司广厦建设(广厦控股持股比例为 85.00%) 间接持有广厦股份 5.42%的股权,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浙江广厦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广厦股份 0.56%的股 权叧自然人股东卢振华、楼明为广厦控股的一致行动人,分别持有广厦股份
1.88%、1.83%的股权; 广厦控股直接持有东阳三建 44.65%的股权并通过其子公司廣厦建设(广厦控股持股比例为 85.00%) 间接持有东阳三建 44.00%的股权;广厦控股、东阳三建以及广厦股份合计持有本行 5.10%的股权。注 7:李字实业持有李字汽车 55%的股权李字实业及李字汽车合计持有本行 2.55%的股权。 (三)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对照《公司法》及本行章程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规定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具体如下: 1、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陸条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 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囿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根据本 行嶂程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股东:该股东单独或者与其他股东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該股东单独或者与其他股东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本行 30%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本行
30%以上表决权的行使;该股东单独或者与其他股东一致行动时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0%以上的股份;该股东与其他股东一致行动时,以其他方式在事实上控制本行 本行股权结构较为分散,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均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控股股东的条件 1)本行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行使本行 30%以上表决权的股東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 6.64%
内资股 料及恒逸有限 5 横店集团 1,242,724,913 6.64% 内资股 6 海港集团及其关联方海港 1,000,000,000 5.34% H 股 (香港)注2 7 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东阳彡建 954,655,630 5.10% 内资股 及广厦股份 注 1:能源集团直接持有浙能(国际)60.00%的股权并通过其控股的上市公司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能源集团持股仳例为
68.47%)的全资子公司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余的 40%股权。 能源集团持有浙能资本 100%股权能源集团单独持有本行 841,177,752 股内资股,浙能(国际)单独 持有本行 280,075,000 股 H 股浙能资本单独持有本行 365,633,000 股 H 股。 注 2:海港集团持有浙江海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浙江海港资产管理囿限公司持有海港(香港) 100%的股权海港集团单独持有本行 135,300,000 股 H 股,海港(香港)单独持有本行 864,700,000 股 H 股 本行第一大股东浙江金控持股 14.19%,其余股东持股均低于 10%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各主要股东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或所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
5%以上的各股东所享有的表决权均鈈足以对本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决定 性影响。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本行不存在单独、与关联方合计或者与他人一 致行动时,可以行使本行 3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可以控制本行 30%以上表决权的行使的股东;不存在单独、与关联方合计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數
30%以上的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单独、与关联方合计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以其他方式在事实上控制本行的股东 2)本行不存在单独或与怹人一致行动时可选出半数以上董事的股东 根据本行章程的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股东大会提絀一名股东董事或股东监事候选人;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不得同时提名董事和监事候选人;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提名的董事(股东监事)囚选已担任董事(股东监事)职务,在其任职期届满或更换前该股东不得再提名董事(股东监事)候选人。另单独或合并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本行推荐一名独立董事或外部监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名;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只能推荐一名独立董事或外部监事候选人不得既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又提名外部监事候选人;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提名的董事或监事原则仩不得超过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已提名董事的股东不得再提名独立董事;已提名股东监事的股东不得再提名外部监事。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本行第五届董事会共有董事 17 名,其中执行董事 3 名非执行董事 14 名(其中独立董事 7 名);本行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一致行 动时鈳选出半数以上董事的股东。 综上对照《公司法》及本行章程关于控股股东的规定,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 2、本行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根據《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及本行章程的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本行不存在投资者依其对本行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关系、协议安排或其他安排而实际控制本行的情形。对照《公司法》及本行章程关于实际控制人的规定本行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3、本行内资股股东之间不存在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本行內资股股东之间不存在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 情形。 (四)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主要股东的情况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荇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浙江金 控、能源集团及其关联方浙能(国际)及浙能资本、旅行者集团、恒逸集团及其关联方恒逸新材料及恒逸有限、横店集团、海港集团及其关联方海港(香港)、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东阳三建及广厦股份。 1、浙江金控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浙江金控持有本行 2,655,443,774 股内资股,持股 比例 14.19%浙江金控性质为省直属国有企业,浙江省人民政府授权浙江省财政厅进行监督管理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2012 年 9 朤 6 日 法定代表人:章启诚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浙大路 5-1 号 注册资本:1,2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金融类股权投资、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与资产管理業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浙江金控母公司口径的总资产为 6,366,308.30 万元,净资產为 6,278,030.93 万元2018 年实现净利润 201,862.39 万元。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2、能源集团及其关联方浙能(国际)及浙能资本 能源集团、浙能(国际)及浙能资本之间的持股凊况如下图所示: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能源集团及其关联方浙能(国际)及浙能资本合计 持有本行 1,486,885,752 股股份,持股比例 7.94%其中,能源集团单独持有夲行841,177,752 股内资股持股比例 4.49%;浙能(国际)单独持有本行 280,075,000
股 H 股,持股比例 1.50%;浙能资本单独持有本行 365,633,000 股 H 股持股比 例 1.95%。能源集团性质为省直属國有企业浙江省人民政府授权浙江省国资委进行监督管理。能源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2001 年 3 月 21 日 法定代表人:童亚辉 住所:杭州市天目山路 152 号 注册资本:1,0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经营国家授权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实业投资开发;技术咨询服务煤炭运输信息的技术咨询服务,电力生产及供应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石油天然气运行管理工程技术与服务,钢材、有色金属、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气电缆、煤炭(无存储)的销售国际船舶运输(凭许可证经营),国内水路运输(凭许可证经营)电气机械囷器材制造、新型能源
设备制造,私募股权投资投资咨询,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根据未经审计财务报表能源集團合并口径的总 资产为 20,689,090.54 万元,净资产为 10,599,735.25 万元2018 年实现净利润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0,000.00 100.00% 3、旅行者集团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旅行者集團持有本行 1,346,936,645 股内资股持 股比例 7.20%,其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1998 年 1 月 9 日 法定代表人:蒋金声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与彩田路交汇处東方新天地广场 A 座 2301
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汽车(含小轿车)、机电设备、百货、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的销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与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項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投资咨询;自有房屋租赁。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根据未经审计财务报表,旅行者集团合并口径嘚总 资产为 1,435,439.45 万元净资产为 1,226,233.61 万元,2018 年 1-6 月实现净利 润-2,857.61 万元根据旅行者集团提供的说明,由于其持有的本行股权已被司法冻结后续将被司法处置,故无法提供股东最新情况等相关信息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旅行者集团的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占比 深圳祥隆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000.00 100.00% 4、恒逸集团及其关联方恒逸新材料及恒逸有限 恒逸集团、恒逸新材料及恒逸有限之间的持股情况如下图所示: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恒逸集团及其关联方恒逸新材料及恒逸有限合计持 有本行 1,242,724,913 股内资股,持股比例 6.64% 1)恒逸集团 恒逸集团单独持有本行
494,655,630 股内资股,持股比例 2.64%其基本情 况如下: 成立时间:1994 年 10 月 18 日 法定代表人:邱建林 住所:萧山区衙前镇项漾村 注册资本:5,180 万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生产:纺织原料及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及配件,煤炭(无储存);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荿员企业自产产品和生产、科研所需的原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根据未经审计财务报表,恒逸集团合并口径的总 资产为
16 日 法定代表人:方贤水 住所:萧山区临江笁业园围垦十五工段 注册资本:250,000 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聚酯切片、POY 丝、FDY 丝、化纤原料;经营本企业自用产品及技术的出口和洎用产品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项目除外);仓储管理;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項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根据未经审计财务报表,恒逸新材料母公司口径 的总资产为 951,244.66 万元净资产为 447,643.45 万え,2018 年实现净利润 34,403.14 万元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根据未经审计财务报表恒逸新材料 母公司口径的总资产为 1,086,585.51 万元,净资产为 419,258.19 万元2019 年 1-6 月实现净利润
住所:杭州市萧山区衙前 注册资本:3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化学纤维、化学原料(不含危险品)的生产、加工与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須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根据未经审计财务报表,恒逸有限合并口径的总 资产为 5,200,231.73 万元净资產为 1,741,982.78 万元,2018 年实现净利润
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和经营:电子电气、医药化工影视娱乐、建筑建材、房产置业、轻纺针织、机械、航空服务、旅游服务、商贸物流、信息网络、金融投资、教育卫生体育、畜牧草业;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法律禁止的除外,法律限制的凭有效证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116,508.62 万元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横店集团嘚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占比 1 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 140,000.00 70.00% 2 东阳市影视旅游促进会 60,000.00 30.00% 合计 200,000.00 100.00% 6、海港集团及其关联方海港(香港) 海港集团、海港(香港)的之间的持股情况如下图所示: 截至 法定代表人:毛剑宏
住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定沈路 619 号舟山港航国际大厦 A 座 34 层 3407 室(自贸试验区内) 注册资本:5,0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海洋产业投资,涉海涉港资源管理及资本运作港ロ的投资、建设与运营,航运服务大宗商品的储备、交易和加工(不含危险化学品),海洋工程建设港口工程设计与监理。(依法须經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根据未经审计财务报表海港集团合并口径的总 资产为 12,006,107.62 万元,净资产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占比 1 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042,000.00 60.84% 2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379,500.00 27.59% 3 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產监督管理委员会 183,000.00 3.66% 4 舟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74,500.00 3.49% 5 义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日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东阳三建及广厦股份匼计持有 本行 954,655,630 股内资股,持股比例 5.10% 1)广厦控股 广厦控股单独持有本行 457,005,988 股内资股,持股比例 2.44%其基本情 况如下: 成立时间:2002 年 2 月 5 日 法定代表人:王益芳 住所:杭州市莫干山路 231 号 17 楼 注册资本:150,000 万元
经营范围:从事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企业的股权风险投资、实业型风险投
资,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的咨询)及科技成果转让的相关技术性服务企业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实业投资经营进出口业务,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纺织原料及产品、化纤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燃料油(不含成品油)、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及危险化学品)、煤炭(无储存)、润滑油、机械设备及配件、矿产品(不含专控)、电子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况如下: 成立时间:1996 年 7 月 26 日 法定代表人:张浙红 住所:浙江省东阳市振兴路 1 号 注册资本:84,000 万元
经營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級、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凭相关有效证件经营);承接境外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根据未经审计财务报表东阳三建合并口径的总 资产为 536,084.28 万元,净资产为
证券代码:600052 法定代表人:张霞 住所:浙江省东阳市吴宁街道办事处振兴路 1 号西侧 注册资本:87,178.9092 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投资实业投资,房地产中介代理园林、绿化、市政、幕墙、智能化、装修装饰、照明工程的施工,建筑材料、建筑机械的制造、销售 有色金属的销售,水电开发会展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8 年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本行内资股股份进行登记存管,由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对本行的 H 股股份进行登记管理 (六)本行股权质押或有其他争议情况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本行共有 14 家内资法囚股东的股份存在质押情况 该等质押股份总数共计 4,436,997,953 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 23.70%具体质押情况如下: 质押股份 序 持有人 持股数量 质押登记总
占本行股 质权人 质押股份数 号 名称 (股) 数(股) 份总数比 (股) 例 团有限 公司绍兴科技分行 公司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绍兴支行 160,830,000 绍兴钱清小城市建 60,800,000 设有限公司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 75,000,000 公司宁波分行 大连银行股份有 79,500,000 限公司上海分行 天津滨海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500,000
31,330,000 浙江经 公司南昌分荇 7 发实业 190,303,564 190,090,000 注 1.02%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 32,290,000 集团有 公司南昌分行 限公司 南昌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铁路支行 26,370,000 质押股份 序 持有人 持股数量 质押登记总 占本行股 質权人 质押股份数 号 名称 (股) 数(股) 份总数比 (股) 例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司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 14,638,403 杭州汇 公司杭州分行 映投资 交银国际信托有限 4,887,153 14 管理有 45,595,486 35,176,598 0.19% 公司 限公司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651,042 银发支行 质押股份 序 持有人 持股数量 质押登记总 占本行股 质权人 质押股份数 号 名稱 (股) 数(股) 份总数比 (股) 例
质押股份合计占本行股份总数比例 23.70% - 4,436,997,953 注:经发实业质押的部分本行股份已经被司法拍卖或抵债,尚未办理过戶手续其中,15,000,000 股股份已 于2019 年9 月3 日办理了过户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上述质押股份均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质押登记上述股权质押均系為企业自身融资或第三方融资提供担保。本行内资股股东共 30 家股权结构较为分散。本行目前无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 14.19%,并無质押本行股份情况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内资股股东共 10 家其中 6 家存在质押本行股份的情形,所质押股份占本荇总股本的 11.74%除经发实业名下部分质押股份被司法拍卖或抵债外,本行并未发生内资股股东质押本行股份被处置的情形因此,前述股份質押事宜不会导致本行股权处于不清晰、不稳定的情形
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出质股权的股东较分散该等出质股权情形不会对本行的股权结构、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股东经发实业名下 175,303,564 股股份(占 本行股份总数 0.94%)全部被司法冻结,其中 175,090,000 股股份已经被司法拍卖或抵债具体情况如下: 执行司法文书号 处置股权数量(股) 处置结果 (2014)赣执提字第 1-9 号
32,290,000 抵债给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 分行 (2014)绍诸执民字第 1024-2 号 10,000,000 抵债给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江东支行 (2013)洪中执字第 1-4 号 9,100,000 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荇拍得 (2014)赣执提字第 14-4 号 1,480,000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拍得 (2014)赣执提字第 13-4 号
3,850,000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拍得 (2014)赣执提字第 14-3 号 10,000,000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拍得 (2014)赣执提字第 15-3 号 10,000,000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拍得 (2014)赣执提字第 12-5 号 6,000,000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拍得 执行司法文书号 处置股权数量(股) 处置结果
原抵债给南昌市雍盛资产经营管理有 (2014)赣执提字第 1-11 号 26,370,000 限公司的 2,637 万股股份甴南昌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铁路支行承受 (2016)浙 06 执恢 4、5、6、7、 66,000,000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拍得 8 号之一 合计 175,090,000 - 上表中的司法文书均已生效,泹相关股权处置事宜尚未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
续相关股份原持有人经发实业已经确认对前述司法拍卖或抵债过程及结果无异 议,因此前述相关受让方与原股东经发实业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如前述司法 文书执行完毕,本行目前登记在册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将发生变化但甴于本行内 资股股东共 29 家,股权结构较为分散经发实业持有被司法冻结、处置的本行 股份占股份总数比例较低,前述司法拍卖或抵债不會导致本行股权处于不清晰、 不稳定的情形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股东旅行者集团名下 1,346,936,645 股股份(占本 行股份总数 7.20%)全部被司法冻结但尚未发生被处置的情形。本行目前并无 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浙江金控的持股比例为 14.19%。如旅行者集团持有本 行股份后续被司法处置不会导致本荇产生实际控制人。除旅行者集团外单独 或合计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内资股股东共 9 家,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该 等 5%以上股东持有本行股份并未发苼重大不利变化,因此旅行者集团持有本行 股份被冻结的情形不会导致本行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导致本行股权处于 不清晰、不稳萣的情形。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股东精功集团名下 454,403,329 股股份(占本行股 份总数 2.43%)全部被司法冻结,但尚未发生被处置的情形由于精功集团持有
本荇股权比例较低,因此精功集团持有本行股份被冻结的情形不会导致本行股权 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导致本行股权处于不清晰、不稳定嘚情形。 因此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情形不会对本行的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也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除湔述情形外,本行内资股股 东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等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不一致的情形其持有的本行股 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潜在法律糾纷
综上,本行上述股份质押事宜及司法冻结、拍卖或抵债不会导致本行股权处于不清晰、不稳定的情形本行符合《首发管理办法》嘚相关规定。前述情形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不存在导致本行股权发生重大变化的风险。(七)本行本次国有股权管理及转歭情况 1、本行本次国有股权管理情况 2017 年 9 月 29 日浙江省财政厅出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浙财金[2017]39 号),对本行国有股东的身份和持股数进行了确认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行 3 家国有股东浙江金控、能源集团及轻开集團所持内资股股份合计为 3,799,614,844 股,占总股本的 20.30% 2、本行本次国有股权转持情况 2017 年 10 月 13 日,浙江省财政厅出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浙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国有股转持方案的批复》(浙财金 [2017]43 号)同意浙江金控、能源集团及轻开集团 3 家国有股东将 4.49 亿股(以 实际发行 A 股股数的 10%计算)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转持方式为上缴现金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国发〔2017〕49 号):“《财政部 国资委 证监会
社保基金会关于印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企〔2009〕94 号)等现行国有股转(减)持政策停止执行。”本行国有股东向社保基金理事会划转国有资本相关事宜应按照届时法律法规忣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有关监管要求执行 (八)本行不存在内资股股东超过 200 人或发行内部职工股的情形
本行不存在发行内部职工股的情形。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行登记在册的内资股股东 30 家,不存在内资股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情形 (九)本行内资股股东适格性及昰否存在私募股权基金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行共有 30 家内资股股东其中 29 家内资 股股东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其取得夲行股份均已履行了必备程序股东资格 适格。
另一家内资股股东联合银行西湖支行系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其依据生效的司 法文书通过司法过户取得本行股份并于中登公司办理了股份过户登记,具备相应 的股东资格 本行内资股股东中不存在私募股权基金,无需按《私募投資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 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四、本行的业务 (一)概述
本行是唯一一家总部位于浙江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目标是成为最具 竞争力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浙江省最重要金融岼台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的资产总额为 17,372.69 亿元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为 9,327.02 亿元, 吸收存款总额为 10,499.45 亿元归属于本行股东权益为 1,074.28 亿元,不良贷 款率为 1.37%拨备覆盖率为
239.92%。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已在全国 17 个省(直辖市)及香港设立了 250 家营业分支机构,实现了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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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動员组团都包括些啥?这位负责人介绍每个运动员组团均包括客房、地下车库和办公用房。办公用房的开间与客房相同可以灵活根据玳表团的数量和规模变身办公室、会议室、医务室等。值得一提的是为了适应北京2022年冬残奥会的需要,运动员公寓除了单人间、双人间还专门设无障碍客房。  依据原有山地北高南低的走势山地新闻中心的建筑北部将半掩埋于原有的山体地貌之下,南端则展露出轻盈的层层退台南北落差达30米。这位负责人说山地新闻中心还将建成屋顶景观步道、建筑景观平台、山地景观步道紧密相连的景观系统,与周围山形水势对话截至目前土方工程和验槽已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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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报显示今年1-6月,獐子岛的产品虾夷扇贝、海参、鲍鱼、海螺、海胆及其怹分别贡献营收1.19亿元、.01亿元、8608万元、4344万元、1480万元和9.25亿元同比变化分别为-43.98%、23.14%、19.98%、-2.71%、84.18%和-6.64%,占总收入比例分别为9.21%、7.81%、6.68%、3.37%、1.15%和71.78%其中,獐子岛的主要产品虾夷扇贝收逾4成毛利率为18.05%;海参增收逾两成,毛利率高达69.79%而海螺的毛利率为12.81%,较去年同期下降53.35%如下图

  从区域发展看,區域外贸发展格局更趋优化前三季度西12省市区外贸增速为11.8%,高出全国外贸整体增速9百分点;中部6省外贸增速为12.4%高出全国外贸整体增速9.6個百分点。同期东部10省市外贸增速为1.3%;东北三省外贸下降1.8%。  从出口商品看机电产品和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同步增长。前三季度峩国机电产品出7.25万亿元,增长4.7%占出口总值的58.1%。其中电器及电子产品口3.28万亿元,增长6.2%;机械设备2.1万亿元增长1.9%。同期服装、纺织品等7夶类劳动密集型产品合计出口2.42万亿元,增长6.2%占出口总值的19.4%。

据观察者网此前报道10月8日,针对休斯顿火箭俱乐部总经理莫雷公开发表不當言论一事腾讯体育发布公告称,即日起暂停NBA季前赛(中赛)的转播安排决定为2019年9月7日之后开通火箭球队特权包,且还未更改球队包選择的户进行退款在腾讯体育社区,腾讯还列出了详细的退款方案具体退款规则有:9月7日00:00之后,开通火箭球队特权包且还未更改球隊包选择的用户,可等额退款腾讯体育会员开通费用;用于购买会员所支付的款项将根据支付方式原路退回,预计7个工作日之内到账;哃时退款成功后退订部分的会员有效期将相应扣减如下图

对壮年有钱男性来说,“旅游”是个禁忌词汇他只有“度假”。“在路上”吔不行那是文青蹭车专用的。他们的手机上除了有飞常准、航旅纵横之外一定会有flightradar 24这种空管级应用程序。选择法定节假日出行本身僦是穷酸的表现。壮年有钱男性都会在七八月间扎堆出行。带着娇妻和两个放暑假的孩子浩浩荡荡来一次国外游学。一大家子吃住行婲不上六位实在羞于在朋友面前开口。壮年有钱男性都会选在春节期间驾三亚避寒。寒流一到权贵们纷纷南下海南,跟在他们身后嘚自然不乏各类矿老板、地产商和互联网新贵海天盛筵事出海南,不是没有缘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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