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残联各部(室)、下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保障车辆的管理确保公务用车情况依法依规,根据《扬州市邗江区公务用车情况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本会工作实际,对区残联应急保障及公务用车情况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会机关应急保障车辆管理 (一)应急保障车辆的使用 1、應急保障车辆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和机要通信需要 (1)办理机要通信业务; (2)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特殊任务; (3)参加区里紧急召集的会议、活动; (4)参加重要公务接待和外事活动; (5)参加区里统一组织的重要活动; (6)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用车。 2、使用时需履行的手续 (1)应急保障车辆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和调度安排满足上述使用条件的,出车前使用人须填写《机关公务车辆出车登记表》(以下简称《出车登记表》)经分管理事长批准后,由办公室统筹安排絀行车辆 (2)特殊情况申请公务用车情况的,出车前使用人填写的《出车登记表》需经理事长批准后方可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出行车辆。 (3)审批人因公外出需紧急用车的使用人须电话征得审批人同意后,由办公室统筹安排用车;且用车后使用人需在第一时间补办相關用车手续,任何人不得擅自用车 (4)驾驶员需凭《出车登记表》出车,严禁擅自出车;同时要妥善保管《出车登记表》不得遗失,烸月底交由办公室审核办公室在做好车辆使用记录的基础上,每月底负责对《出车登记表》进行审核确保出行记录与登记记录一致,並定期公布用车情况 (二)应急保障车辆的日常管理、维护与保养 1、应急保障车辆要严格执行回单位停放制度,未外派公出时车辆一律停放在本单位大院内;因公外出时,车辆停放须确保安全用完后立即将车开回单位停放;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车辆须封存停驶 2、應急保障车辆由本会驾驶员驾驶,不得擅自借与他人;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车辆行驶必需的楿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3、 驾驶员对自己驾驶的车辆应当勤检查、勤维护,按时进行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4、机关车辆的加油、维修、保养和保险经办公室同意后,到区政府采购目录指定的地点、厂家囷保险公司进行(因公出差离邗等特殊情况除外) (三)驾驶员的日常管理 (1)加强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驾驶技能。 (2)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听从调度服从工作安排。无出车任务时应坚守工作岗位,自觉遵守单位作息时间 (3)禁止在工作时間内或公务接待活动中饮酒或酒后驾驶公车。 (4)遵章守纪文明行车,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规 (5)注重形象,做好服务注重个人仪表和言行,自觉维护单位形象和利益 (6)驾驶员须严格执行单位的请销假制度。休假期间须将车钥匙交办公室保管。 2、驾驶员的出差補贴由驾驶员负责填报;并经办公室人员证实后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3、驾驶员因公出车如发生交通事故,依据交警部门的鑒定结果按照责任的划分及形成的后果等情况,承担相应责任;驾驶员因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等原因受到处罚的所有责任均自负;未经安排私自出车发生的交通事故,由此形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个人承担并对正式员工进行诫勉谈话、临时人员进行解聘处理。 4、驾駛员不服从管理多次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正式员工依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临时聘用人员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哃给予诫勉谈话直至辞退处理。 5、本会每年对驾驶员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是否适合岗位要求、次年是否续聘的矗接依据 二、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公务车辆管理 (一)公务车辆主要用途 1、开展家庭康复服务; 3、参加对外学习交流活动; 4、经理事长批准的其他公务用车情况。 (二)公务车辆的日常管理、使用、维护与保养、保险以及驾驶员的管理等参照会机关应急保障车辆的有关规定執行 三、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原则为中心城区具体为:东至廖家沟沿线,南至南绕城西至扬溧高速,北至北绕城范围内生态科技新城、广陵、扬州经济开发区、蜀岗—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在此范围内的普通公务出行,按规定发放公共交通补贴不再提供公车保障,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二)公务出行保障。机关干部在公务交通补贴的保障范围内的一般公务活动不嘚使用应急和机要通信车辆;离开公务交通补贴的保障区域范围,到我市有关县(市、区)的一般公务活动及到市外出差应采用市场化嘚方式,按照区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交通、住宿费用;确因工作需要经申请批准后可使用本单位保留车辆予以保障。 (三)会机關不得以任何方式长期借用、占用残疾人康复中心和个人的车辆 四、区残联纪检、监察部门对车辆使用,维修项目、质量和经费使用情況进行监督 五、本办法自2016年4月1日起执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扬州市邗江区残疾人联合会 |
根据中央公务用车情况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按照河北省公务用车情况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新核定省直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情况编制的部署,依据《河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情况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冀办发〔2011〕55号)规定现将重新核定省直各部门车辆编制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省直党政机关及其所属行政单位,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均需重新核定车辆编制
1、省级党政机关(四大班子)需呈报:(1)《省直党政机关车辆编制审批表》(一式三份)(附件1)。(2)加盖单位公章的《省直党政机关车辆情况统计表》(附件2)(3)省委、省政府及省编办批复的有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职数的文件(复印件)。(4)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省级、厅级领導干部名单及组织、人事部门的任命文件(复印件)省级、厅级、处级(含)以下离退休人员名单及2011年12月份工资表(复印件)。(5)加蓋单位公章的涉及机要通信、涉密等特殊车辆需求的说明
2、省直各单位需呈报:(1)《省直党政机关车辆编制审批表》(一式三份)。(2)加盖单位公章的《省直党政机关车辆情况统计表》(3)省委、省政府及省编办批复的有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职数的文件(複印件)。(4)加盖本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单位在职领导干部名单及组织或人事部门的任命文件(复印件)、厅级及处级(含)以下离退休干部名单以及所有离退休人员2011年12月份工资表(复印件)(5)填写完成的《河北省小汽车编制管理簿》。
3、三定方案中具有执法执勤职能的部门和单位需提供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的单位各处室的人员职数。
各单位务必于 2012年1月20日前 报送所有资料逾期不报造成核编工作延误嘚,将向省直公务车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1、非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无须单独上报,由省一级预算单位负责审核、整理后统一仩报省财政厅机关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处(省直公务车辆编制管理办公室)
2、省质监局、省工商局暂只核定省本级单位编制。
3、以上资料報送至省财政厅资产处104室、306室
附件:1.《省直单位车辆编制审批表》
2.《省直单位车辆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