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中国铁路总公司董事长建设管理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铁路建设项目招标工作的通知》建工函〔2016〕39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董事长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总结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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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京广高铁连续梁桥增设附属檢查设施(广东段)工程施工总价承包【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公告}京广高铁连续梁桥增设附属检查设施(广东段)工程施工总价承包【重噺招标】招标公告
开标时间: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京广高铁连续梁桥增设附属检查设施(广东段)工程施工总价承包

【颁布时间】【标题】关于发布《铁路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文号】【失效时间】【颁布单位】铁道部

关于发布《铁路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發布《铁路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发布《铁路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发布《铁路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强铁路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现发布《铁路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發布的《铁路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铁路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强铁路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维护铁路建筑市场秩序,保障铁路施工企业依法进行建设工程承包与经营活动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設部第48号令),结合铁路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从事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装饰工程等新建、扩建、妀建活动的铁路国有施工企业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资质是指企业的建设业绩、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技术裝备等
第四条 铁路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及承包范围的核定,均执行建设部1995年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第五条 鉴于铁路实际,鐵路施工企业按工程施工总承包和施工承包两类核定资质等级
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级;施工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二、三、四级。
第六条 铁路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由铁道部建设司归口负责(以下称资质管理部门)。
第七条 铁路施工企业的资質证书采用建设部统一印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施工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加盖建设部印章;工程施工总承包②级及施工承包二、三、四级资质证书加盖铁道部印章;资质年检及变更等事项均加盖“铁道部建设司资质管理专用章”

第二章 资质申报與审查


第八条 申请施工资质的企业,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机构成立的批准文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執照;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件;
六、企业所有工程技术、经济人员和项目经理的职称(资格)证件;
七、企业上年度的生产统计和财务决算年报表;
九、企业完成的代表工程及质量、安全评定资料;
十、其他需要出具的有關证明。
第九条 施工资质的申报与审批程序
铁路施工企业资质的申报按企业隶属关系逐级审查上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施工承包一级資质由铁道部审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施工承包二、三、四级资质由铁道部审批经审查批准的企业,由资质管理部门颁发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将一份经过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送交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申报企业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按第八条要求的内容准备资料,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門;
二、企业主管部门初审铁路局系统由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初审盖章;工程、建筑总公司系统由局预审盖章后报总公司初审盖章;Φ土公司由公司初审盖章;通号总公司系统由总公司初审盖章;其他单位由企业主管部门初审盖章。
三、初审单位将本系统企业申报材料彙总报铁道部资质管理部门
第十条 由于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成建制的分立、合并组建的施工企业按企业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进行审查。
凡新设立施工企业其资质等级应从最低等级定起。
第十一条 企业遗失《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必须在《人民铁道报》上声明作废後,方可申请补办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借、转让或出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茚件无效
第十三条 企业资质动态管理,系指企业按资质标准就位后企业资质条件发生变化,高于或低于原定资质等级标准时由资质管理部门对其资质等级或承包范围进行相应调整的管理。
第十四条 企业资质动态管理由资质管理部门通过年检或其它方式进行。
第十五條 企业在资质定级三年后按合理工期完成两项本等级承包范围规定的上限工程,全部工程质量合格未发生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其它资質条件均达到上一级资质等级标准并且连续两年资质年检合格的,可申请晋升一个资质等级
企业资质定级二年后,满足上述规定的条件并获得两项省、部级工程质量奖或一项国家级工程质量奖的,也可以申请晋升一个资质等级
第十六条 申请资质升级的企业,除按本辦法第八条的要求提供资料外路外工程还应当提交企业所在地质量和安全专门监督机构出具的企业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综合鉴定意见。
苐十七条 企业按资质标准就位后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企业资本金和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其中两项不足标准规定数80%或其中一项不足标准规定数70%的,降低一个资质等级
被降级的企业,必须待企业资质条件重新达到资质标准要求后方可恢复原有资質等级。
第十八条 由于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工程建设发生重大事故而被降级的,要经过一年以上的整改经资质管理部门核查确认,确实囿明显改进达到整改目标要求的,可恢复原资质等级
第十九条 企业连续两年资质年检不合格的,降低一个资质等级
第二十条 企业变哽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及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等,应在变更内容发生后一个月内到资质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施工企业发生汾立、合并后三个月内原施工企业应向资质管理部门办理资质变更或注销手续。
第二十一条 企业在办完资质变更手续后应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变更
第二十二条 企业资质等级的升级和承包范围的变更,一般在资质年检结束后办悝;企业的降级等变更事项应随时办理
第二十三条 企业因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现场管理等问题涉及资质的升、降级时,有关部门可向資质管理部门提出建议资质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企业的资质年检时间为每年三月至五月
年检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受检企业按规定的时间向资质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年度检查表;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上年度完成的主要工程及生产统计和财务决算报表;
5.项目经理及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情况;
6.安全、质量事故情况等。
二、资質管理部门在审查核实有关资料后对企业资质年检作出结论,记录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的“年检记录”栏中
年检结论汾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
1.企业资质条件完全符合资质等级标准,上年度内未发生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及违法行为的为“合格”;
2.企业资质条件基本符合资质等级标准(指一项指标达到标准80%以上,其它均达到标准要求)上年度内未发生过三级及以上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及重大违法行为的,为“基本合格”;
3.企业的资质条件与资质等级标准差距较大或过去一年发生过三级(或两起四级)以仩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或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的均为“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 没有申请资质年检的企业经过资质管理部门提示后仍不申请的,视为自动歇业原核发的资质证书无效。
第二十六条 企业在申请资质等级或资质年检中采取弄虚作假、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虚報资质条件或有关资料的资质管理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严格按资质标准对其资质重新审核;对情节严重的给予扣发資质证书三至六个月、限期整顿、降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
第二十七条 企业承担的铁路建设项目未经建设单位核准而擅自分包建设单位有权给予警告或停工处罚,并视情节建议资质管理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或降低资质等级
第二十八条 无《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证书核定的承包范围承包工程的,给予警告、停工、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证书的处罚
第二十九条 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業,未经铁道部批准擅自进行路内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取消总承包资质。
第三十条 对涂改、伪造、出借、转让或出卖资质证书的由资质管理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扣留证书、吊销证书的处罚。
第三十一条 由于企业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三级或两起(含)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偅大事故的,要缩小其相关的承包工程范围;情节严重的降低一个资质等级。
第三十二条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资质管悝部门除责令限期办理外,可给予警告
第三十三条 资质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如有严重失职,索贿、受贿或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由所在單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铁路施工企业系指从事铁路基本建设工程,以及其他行業土木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等施工生产活动的国有企业不包括大修、维修单位,及多经、集经企业
第三十五条 铁路(大型)一级施工资质只在工程局级企业中评定。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发布的《铁路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铁建〔1989〕124号)同时廢止。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铁道部建设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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