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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2年喥企业所得税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缴若干问题的通告 一、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缴范围 凡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含查账征收企业和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企业)无论是否在减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办理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缴。 ......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2姩度企业所得税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缴若干问题的通告
凡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含查账征收企业和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企业)无论是否在减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办理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缴。 纳税人应在2013年5月底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结清企业所得税税款。
为做好2012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稅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