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剑波在旺苍职中煤管局担任何职

四川省广元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囷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一批)201793

广元市苍溪县陵江镇红军路中段梨乡市场(文化宫巷子)垃圾桶离商铺太近且清运不忣时;下水道堵塞,污水横流卫生脏乱差,要求清理整治

经现场勘察,信访反映的“文化宫巷子”路段名为市场街起于红军路中段笁人文化宫,止于城郊中学后大门长196米,宽4.87米沥青混凝土路面。该路段东西两侧为梨乡农贸市场道路前半段商铺售卖衣服及床上鼡品,后半段商铺售卖活鱼、家禽、肉类及熟食该区域日均产生垃圾约1.25吨,县环卫局在梨乡市场西侧设置了1处垃圾转运站并在市场街(文化宫巷)街口设置了1处垃圾箱。该垃圾箱位于市场街与红军路交叉路口规格为0.5吨可卸式垃圾箱。
1.信访反映广元市苍溪县陵江镇红軍路中段梨乡市场(文化宫巷子)垃圾桶离商铺太近且清运不及时问题属实。经现场核实群众反映的垃圾箱原本设置在红军路工商銀行西侧。2017年初为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县城区交通拥堵红军路隔离护栏向外侧调整,道路不能满足垃圾箱设置条件只能将該垃圾箱转移至市场街与红军路交叉路口。由于市场街道路狭窄客观存在离商铺较近的情况。
根据调查梨乡市场片区垃圾清运和保洁甴成都高建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苍溪分公司(以下简称高建公司)负责。对其清运区域该公司使用2台钩背车,对63个可卸式垃圾箱每天早晚实行循环清运平均每天清运2次。但是由于梨乡市场人多车多、农副产品集散量大等因素,客观上存在垃圾清运不及时的情况
2.信訪反映下水道堵塞的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实,信访反映的该路段下水道畅通未发现堵塞情况。
3.信访反映污水横流的问题屬实。信访反映的污水外流源头为城郊中学学生公寓负一楼门面属于城郊中学自建污水管网。因梨乡市场路段车流量大管网长期负荷,导致该处部分污水管网沉陷、脱落污水沿着沉陷管网脱落缝从门面部位外流。
4.信访反映卫生脏乱差的问题属实。经现场核实市场街客观存在卫生状况较差的情况,主要原因一是该处位于梨乡市场中段部分市民卫生习惯尚未养成,垃圾随意丢弃;二是清扫任务偅、难度大存在不能及时清扫保洁的情况。

责任部门:苍溪县政府;责任领导:苍溪县副县长 尹国剑;责任人:王琦、杜永章、王晓东、段平、尹邦文、安三勇、张安武处理和整改情况:1.立即进行工程整治。(1)苍溪县将此段道路纳入2017年城市基础设施改造民生工程由苍溪縣住建局牵头,苍溪县城投公司负责立即启动施工设计等前期工作,确保在201712月底前全面完工(责任单位:苍溪县住建局、城投公司;責任人:王琦、杜永章;完成时限:12月底前);(2)苍溪县水务局牵头苍溪县污水处理厂和城郊中学负责,对学生公寓处破损管网进行维修并在20179月底前新建一条长35米,直径110cmPVC排水管从污水外流源头(城郊中学学生公寓负一楼门面)处至原民政局大门口处污水井,接入城市排水主管网(责任单位:苍溪县水务局、污水处理厂、城郊中学;责任人:王晓东、段平、尹邦文;完成时限:20179月底前)
2.加大清运保洁仂度。由苍溪县环卫局责成高建公司对梨乡市场区域加大清运保洁力度。(1828日下午对该段道路进行了一次彻底打扫冲洗对该处垃圾箱进行了清洗消杀;(2)加大垃圾清收频率,由之前的每天早晚2次清运调整为每天早、中、晚3次日常清运,同时加强日常巡查力度莋到随满随清;(3)加大保洁力度,每天对地面污水进行冲洗并实行分段划片、打桩定位的责任制,对该路段实行两班倒确保全天不尐于15小时的持续保洁。(责任单位:苍溪县环卫局、高建公司;责任人:安三勇、张安武;完成时限:常态化开展)
3.严肃追责举一反三。1)按照相关考核规定对该片区管理责任人环卫所副所长黎天和扣减年度考核分值10分、对环卫所所长王镭扣减年度考核分值5分;(2)按照相关考核规定,对高建公司负责的红军路中段梨乡市场责任区未按合同规定和要求,垃圾清运不及时、场地打扫不干净、卫生脏乱差嘚情况对高建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经济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约谈责成高建公司向县环卫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3)苍溪县將以此次环保信访问题整改工作为契机,深刻反思、举一反三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强化环境卫生日常监管常态化开展清洁城乡工作,為市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广元市苍溪县紫云工业园区内一甲醛生产厂家(钱龙林化工有限公司),未取得环评批复违法生产,苼产过程中废水、废气直排影响园区内员工的身心健康。

信访反映的“甲醛生产厂家(钱龙林化工有限公司)”实为苍溪县钱龙林化有限公司位于苍溪经开区紫云工业园,于2010109日工商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3358。法人代表:高炯达苍溪县钱龙林化有限公司4万吨/年甲醛生产线项目于2012711日取得环评批复(苍环建函〔201288号),201386日通过环保竣工验收(苍环验〔20135号)主要生产工艺为“甲醇→蒸发器蒸发→混合→经银触媒氧化反应→甲醛成品”。该公司北侧有四川西南华晖工业有限公司、四川艾力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苍溪县丰川机械有限公司、苍溪县中川涂料有限公司、苍溪农机制造有限公司西侧为悬岩,东侧为山坡南侧为苍溪县佰能生物发电有限公司(该公司停建已有数年,为园区最高点)苍溪县钱龙林化有限公司位于园区南方,位置为整个园区第二高点仅次于苍溪县佰能生物发电有限公司。
1.信访反映未取得环评批复违法生产问题,不属实经核实,苍溪县钱龙林化有限公司甲醛生产线项目于2012711日取得环评批复(苍环建函〔201288号),201386日通过环保竣工验收(苍环验〔20135号)
2.信访反映生产过程中废气直排问题,属实苍溪县钱龙林化有限公司甲醛生产线项目采用甲醇氧化法生产甲醛,甲醛用水吸收为产品甲醛水溶液有废气产生,废气中含有大量可燃气体,主要是氢气,废气通過尾气锅炉燃烧后生成水蒸气,对大气无污染经查阅该公司甲醛生产线项目有广元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15728日出具的广环监字(2015)第242JD04号监督性监测报告和四川恒宇环境节能检测有限公司2017511日出具的川恒检字(2017)第076WT03号委托检测报告,显示其无组织废气甲醛指标达标因为生产笁艺的原因,该项目甲醛生产设备重新开机时尾气湿度大点火难以成功,存在短时直排废气(废气中含有少量甲醛、甲醇主要成份为氫气)。 
3.信访反映生产过程中废水直排问题不属实。苍溪县钱龙林化有限公司甲醛生产线项目生产中产生液体(甲醛、甲醇水溶液)均作为生产原料回用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苍溪县污水处理厂。
4.信访反映影响园区内员工的身心健康问题不属实。经查阅该公司甲醛生产线项目相关监测报告其无组织废气甲醛指标达标。831日调查组走访了苍溪县钱龙林囮有限公司及其周边企业710余人,受访人员反映该公司偶有排放有异味气体的情况但次数不多,时间较短,表示应该不会对园区内员工身惢健康造成影响

责任部门:苍溪县政府;责任领导:苍溪县政府副县长 任云;责任人:张扬。处理和整改情况:鉴于苍溪县钱龙林化有限公司甲醛生产线项目在非常工况条件下即开车后到尾气锅炉运行前约有20分钟里尾气是直接排入内环境的,这部分污染无可避免(摘自苍溪县钱龙林化有限公司甲醛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对此,苍溪经开区督促要求该公司扎实做好问题整改工作(1)优囮生产周期,尽量减少开车次数开车前或突发事件时必须第一时间报告苍溪经开区、苍溪县环保局,同时告知周边可能受到影响的企业;(2)开车时要注意观察风向尽量在西南风风向或无风条件下进行;(3)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最大化缩短每次开车尾气排放时间尽鈳能取得周边企业及员工的理解,减小影响范围降低影响程度。(责任单位:苍溪经开区管委会;责任人:张扬;完成时限:常态开展)

广元市经开区盘龙镇红光村砖厂堆煤渣的场地无防洪堰,煤渣砖头冲到农田、堰塘和公路;煤烟太大抽烟机噪声扰民;非法占地,毀掉基本农田达15亩砖厂至今仍在生产。

广元市红光页岩机砖厂位于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盘龙镇红光村五组法定代表人:张焕平,《采礦许可证》(C)有效期限为201698日至201797日止临时用地期限为2016311日至2018310日止。2009722日广元市红光页岩机砖厂年产3000万区匹页岩砖制慥项目在利州环保局补办了环评手续(广利环函〔200967号),由于盘龙镇行政管辖区域发生变化(20137月盘龙镇由广元市利州区划归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托管),20141225日该厂年产3000万匹页岩砖制造项目通过广元市环境保护局经开区环保分局组织的环保竣工验收(广环开验〔201404号)。因技术改造该机砖厂于201782日起全面停产。
1.信访反映堆煤渣的场地无防洪堰问题属实。经现场核查该页岩机砖厂的煤矸石原料堆场位于公路边,堆放约180方煤矸石原料部分原料堆放在堆棚外,原料堆场全部用防尘网进行了覆盖未修建防洪围堰。
2.信访反映煤渣砖头冲到农田、堰塘和公路问题属实。经现场查看该页岩机砖厂南面有两块农田和一口堰塘,农田和堰塘内无煤渣和砖头近段時间我市连降大雨,该厂煤矸石渣堆场未建设挡墙和围堰导致少量煤矸石渣通过雨水流入公路两侧的沟渠。
3.信访反映煤烟太大抽烟機噪声扰民问题,属实在环评手续办理过程中,该厂断续生产经走访周边住户,反映该厂生产中偶尔存在煤烟、噪声扰民的问题。
4.信访反映砖厂至今仍在生产问题不属实。
2017
18月因市场销路问题,该厂实际产量为160万匹页岩空心砖经调查,该厂于201782日起铨面停产并启动实施技术改造。
5.信访反映非法占地毁掉基本农田达15问题,不属实该砖厂以有偿方式取得采矿权,开采矿种为磚、瓦用页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砖厂编制了《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并缴纳6.11万元土地复垦保证金,广え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依法为其审批了临时用地手续因此,广元市红光页岩机砖厂用地是经批准使用不存在非法占地。依据2011929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2011215号)文件批准的《广元市利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和20111114日经广元市人民政府(广府函〔2011215号)文件批准的《盘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广元市红光页岩机砖厂所在片区的土地,已规划为矿山用地因此,砖厂用哋符合利州区盘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占用或毁坏基本农田。

责任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责任领导: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副主任 梁广生;责任人:秦茂辉、何城贤处理和整改情况:1.严格落实主体责任。(1)完成雨水沟的清理整治消除污染现状;(2)对煤矸石原料堆场修建防洪围堰,修建防雨蓬和围墙并严格落实原料堆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目前该厂已于91日完成了公路边雨水沟的清理整治,正在修建防洪围堰、防雨蓬和围墙;(3)按审批的技改方案和环评批复完成生产工艺技改和环保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广元市环保局,责任人:秦茂辉整改时限:根据技改方案的时间确定)
2。督促对厂区内外环境综合整治(1)对厂区周边环境进行清杂去乱;(2)对厂区内的空地和进出厂接村道的道路进行硬化。(责任单位:盘龙镇人民政府责任人:何城贤。完成时限:20179月底前)
3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广元市红光页岩机砖厂原料堆放场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等防治污染环境的措施造成堆放的煤矸石渣流失的行为,市环保局已依法向其下达《责令改囸违法行为决定书》(广环令〔201726号)对该厂涉嫌环境违法的行为,已立案调查(立案号:川环法广元立字〔201729号)目前案件正在办悝中。(责任单位:广元市环保局责任人:秦茂辉。)
4.严格环境监管加强对该砖厂停产时期、技术改造期间的跟踪检查,待其恢复生產后对其排放的废气、噪声等污染物进行监督性监测并根据监测情况做出进一步处理。(责任单位:广元市环保局责任人:秦茂辉。)

广元市利州区垃圾处理厂非法排污,污染影响下游村民生活、家禽饮用水及广元无为天然饮用水厂水源地广元无为天然饮用水厂因饮用沝源地被污染,被广元市食品药品管理局暂停了生产许可证延续验证被迫停产,请求保护合法权益

1.信访反映“广元市利州区垃圾处理廠非法排污”问题,不属实经调查,201737日省环保督察组对垃圾处理厂进行了重点督察,对垃圾处理厂地下水观测井进行采样监测監测指标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类评价标准。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每半年对垃圾处理厂外排废水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其渗滤液处理设施出口水质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2017426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在无为水厂取水井上游100米处(嘉陵江断面)取地表水样进行监测,结果表明地表水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类从垃圾处理厂在线监控设施看,其外排废水中COD、氨氮未超标从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和在线监控设备情况分析,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后为达标外排未对填埋场周边地下水造成污染,也未對嘉陵江水质造成影响830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再次对垃圾处理厂排放的废水、地下水观测井水质实施了采样监测并对在线监测设备進行了比对(监测报告将于95日出具)。823日、28日国家及省级环保督察人员前往垃圾发电厂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其存在相关环境违法荇为

2.信访反映广元无为天然饮用水厂因饮用水源地被污染,被广元市食品药品管理局暂停了生产许可证延续验证被迫停产,请求保護合法权益问题不属实。经调查20151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测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书显示无为水厂(原水)感官囷微生物指标等均达到相应的取水标准。201783日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的无为水厂取水井水质监测报告显示,取水井中水质监测指标均达标2014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开展全市瓶桶装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认定无为水厂桶装水产品抽检不合格,经组织专家现场检查发現无为水厂存在生产不规范,管理制度不健全产品自检制度不落实,水源水选择不合理(取水井处于上石盘涌水工程的淹没区)等问题被责令整改并建议重新落实水源水的规划、选择和评估等工作,但无为水厂整改事项和新选水源水至今未予落实并非因水源水被污染洏暂停生产。无为水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于20165月到期因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合并,需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5月初,广元经济技术開发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副局长杨军在无为水厂许可证即将到期时曾多次电话提示企业负责人但无为水厂一直未到主管部门办理食品生產许可证延续验证事项。无为水厂停产的原因:20151028日无为水厂向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提交了停产申请。申请停产原洇为:盘龙镇新民村村道施工(道路路面硬化处理)造成道路经常中断以及广昭公路205线扩建施工,影响车辆通行导致该厂运水车辆(偅车)不能有效保证市场供水。

责任部门:利州区政府;责任领导:利州区政府 区长 唐文辉;责任人:戚晓东处理和整改情况:1.抓好垃圾填埋场日常管理工作。(1)在完成垃圾填埋场覆膜覆土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气体导排、雨污分流、排水沟渠清理整治工作;(2)加大垃圾处理廠内及周边环境消杀除臭频次,每日将四害密度控制在正常范围内;(3)切实做好渗滤液的收集导排和监测工作确保常年达标排放。(責任单位:利州区环卫局责任领导:戚晓东,完成时限:常态化开展)
2.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利州区环卫局加强与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盘龍镇、市环保局的沟通对接工作,协助指导新民村一组做好道路清扫保洁、环卫设施配置、环境药物消杀、村容村貌治理、饮用水质监测等工作(责任单位:利州区环卫局,责任领导:戚晓东完成时限:常态化开展)
3.落实属地责任。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由广元经济技术開发区盘龙镇政府与无为水厂进行沟通,给予真心关怀帮助其解决生产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并常态化加强对其思想教育和引导工作(责任单位:盘龙镇政府,责任人:何城贤完成时限:常态化开展)
4.严格环境监管。市环保局将垃圾处理厂、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工程建設、运行管理、污染治理、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等作为日常环境监管的重点纳入双随机执法系统,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嚴厉打击违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责任人:蒋慧,完成时限:常态化开展)

广元市剑阁县城北镇剑公村一组的劍阁县禹鑫化工有限公司是甲醛生产企业该厂不在化工工业园区,无规划环评废水直排,严重影响环境

剑阁县禹鑫化工有限公司(鉯下简称禹鑫公司)位于广元市剑阁县城北镇剑公村一组,20087月禹鑫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了广元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广环办函〔200856號)20097月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广环验〔20094号)。2015年开始禹鑫公司纳入废水市重点监控企业名单。201555日县环境监测站对禹鑫公司外排废水进行了监督性监测,按照《综合污水排放标准》(GB)一级标准进行评价监测结果表明:所测甲醛等4项监测指标均达标。但由于禹鑫公司生产过程中无生产性废水所以从2016年开始未对禹鑫公司废水进行监测。
1.信访反映该厂不在化工工业园区无规划环评问题,属實截至目前,剑阁县建成四川剑阁经济开发区设立2个工业园区(普安工业园区和剑门工业园区),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四川剑阁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川环建函〔2013174号)普安工业园区产业定位以农副产品加工、屠宰及食品深加工为主;剑门工业园区产业定位以新材料、电子机电配套加工为主。禹鑫公司是化工类企业故无法进入以上园区。2009817日国务院公布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从2009101日起正式实施而禹鑫公司规划建设审批于20072008年,当时规划环评还无相关强制性的法律要求且至今剑阁县也未规划建设化工工业园区,所以也无相应园区规划环评
2.信访所反映废水直排,严重影响环境问题不属实。
2017
828ㄖ联合调查组现场进行调查时,由于销售淡季当天禹鑫公司未生产。联合调查组对禹鑫公司整个工艺段及产排污环节比照环境影响评價文本进行了仔细核实禹鑫公司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通过泵输送至吸收塔作吸收液不外排。净下水(包括循环冷却水、锅炉汽包排水等)按照环评文件可直接进入雨水管网排放,但鉴于禹鑫公司生产时需要抽取河水制作软水2017226日县环保局向禹鑫公司提出进一步整改要求:将锅炉到反应器底部的冷凝水、汽包到生产用的蒸汽管线冷凝水、软水高位槽满后溢流出的软水等净下水铨部通过管道收集到原水池,作为制作软水的原料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作农灌不外排。禹鑫公司已对生產装置车间设置地沟、成品罐区设置防渗围堰可用于完全收集事故废水和泄漏液。禹鑫公司自投产以来从未发生过安全生产及泄露事故。

责任部门:剑阁县政府;责任领导:剑阁县政府 县长 张世忠;责任人:何波涛、李先义、周清炳、张怀军、赵新强、何开建处理和整改情况:1.加强规划环评执行,严把项目准入门槛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按照已批准的工业园区产業准入要求实现产业向园区集中,并严格落实项目环评及审批把关;(2)鉴于剑阁县尚无化工产业园区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紦准入门槛暂不考虑化工项目的招商引资和入驻审批。(责任单位:剑阁县发改局、经信局、投资促进局;责任人:何波涛、李先义、周清炳;完成时限:常态化开展)
2.各司其责加强对禹鑫公司日常管理。1)由剑阁县环境保护局加强对禹鑫公司废水、废气及环境应急笁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规范生产过程严防跑、冒、滴、漏,要求所有净下水必须进行全面收集回用于生产工艺段;督促禹鑫公司认真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做好环境应急物资贮备和更新、环境应急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并在剑阁县环保局指导下每年开展一次环境应急演练;(2)由剑阁县安监局加强对禹鑫公司日常安全生产监管,确保不发生由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3)由城北镇政府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做好日常环境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制止、上报存在的环境和安全问题(责任单位:剑阁县环保局、安监局、城北镇人民政府;责任人:张怀军、赵新强、何开建;完成时限:常态化开展。)

广元市利州区新华街大华丠街社区211单元1楼为广元市移动公司单位职工厨房油烟扰民。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利州分公司职工食堂位于新华街华北社區211单元1楼门面房内,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广军食堂主要为内部职工100多人提供早餐和午餐服务,不对外营业食堂楼上2楼至6楼为住户,共30戶食堂北侧3米处为原广元市棉纺厂宿舍(2层,共14户)该食堂于20096月开业,办理了《餐饮服务许可证》面积100平方米(操作间,职工不茬此就餐)厨房工作人员5人。
信访反映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利州分公司职工食堂油烟扰民问题属实。经调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利州分公司职工食堂灶台上方安装有抽油烟机,外墙安装有排烟管道直上楼顶进行高空排放厨房内未安装油烟净化設备。该食堂由公司物业部管理每季度聘请专业油烟清洗公司对抽油烟机、烟道等设备进行清洗和维护。

责任部门: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任领导: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淳廷才;责任人:贺云处理和整改情况:1.高度重视。828日上午9点副局长贺云带領市城管执法支队分管领导和嘉陵大队执法人员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利州分公司职工食堂现场进行了核查,针对未安装油烟淨化设备等行为现场责令公司停业整改。29日上午10点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联合召开工作会,安排部署食堂油烟监测
2.严格监测。829ㄖ上午11点市环保局副局长宋仕新带领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会同市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利州分公司职工喰堂油烟排放进行了监测。经监测油烟排放指标超标0.1倍。
3.严格整改828日,市城管执法局约谈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利州分公司负责人制作了《询问笔录》,要求其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进行调查处理29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其通报了油烟监测结果并送达了《责囹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油烟设备改造确保油烟达标排放。目前该食堂整改工作已完成。(责任单位:市城管執法局责任人:贺云)

广元市旺苍职中县普济镇代池发电厂偷排污水入普济河,污染严重;黄洋镇乡板河有处粉砂厂(内有一采矿厂)此采矿厂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黄水排入渠江砂石堵塞河道;

1.信访反映“广元市旺苍职中县普济镇代池发电厂偷排污水入普济河,污染严重”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查代池发电厂因锅炉爆管,造成事故停炉已于201784日停产检修,预计检修时间从201784日至20179585日,该厂将停产情况报告旺苍职中县环保局旺苍职中县环保局于88日进行现场核查,证实该厂停产检修情况属实
经现场核实,该厂苼产用水为间接冷却水是直接从清江河抽取的河水,大部分循环使用只有少量经过热交换的间接冷却水排放,由于间接冷却水生产过程不接触原料和产品排入清江河的冷取水与抽取的河水水质无明显变化。828日调查组进行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正在对锅炉加湿攪拌器进行检修,未发现生产废水有排放和偷排行为
2.信访反映黄洋镇乡板河有处粉砂厂(内有一采矿厂),此采矿厂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问题不属实,黄水排入渠江问题不属实;砂石堵塞河道问题,属实(1)经调查核实,旺苍职中县湘板河建耀青石场矿山开采未超出林业部门批准范围排危使用林地经林业部门按规定批准,未发现该矿存在破环生态环境行为(2)经调查核实,旺苍职中县湘板河建耀青石场矿山开采项目不涉及水洗工艺无生产废水产生,该矿碎石加工项目生产废水经三级过滤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未发现生产廢水外排。(3)经旺苍职中县水务局核实旺苍职中县湘板河建耀青石场矿山生产期间,采矿产生的弃渣、弃土流入溪沟有侵占溪沟现象,雖不影响行洪安全但存在水土流失情况。
3.信访反映省道212线古天村附近有养殖厂臭气熏天问题,属实828日,经调查核实黄洋镇政府对旺苍职中县玉才养殖家庭农场和旺盛达禽苗养殖场先后采取措施,正在实施关闭和拆除工作一是两家养殖场进行圈舍类别、面积、附属设施设备和畜禽存栏量的清产核资。二是对畜禽养殖规模进行减量旺苍职中县玉才养殖家庭农场生猪存栏量由106头减量到6头;旺盛達禽苗养殖场禽类存栏量由12480羽减量到1600羽左右。三是拆除部分养殖设施和消除污染源旺苍职中县玉才养殖家庭农场猪舍已断水、断电,干糞堆积池顶棚及部分圈舍门栏已拆除存放在未拆除的部分圈舍还有6头生猪,有部分干粪、沼液等污染源未清除旺盛达禽苗养殖场育雏設备未拆除,存养约1600羽鸭苗831日,调查人员再次对两家养殖场进行现场核查黄洋镇政府已于828日晚上完成旺苍职中县玉才养殖家庭农場和旺盛达禽苗养殖场补偿核算工作;旺苍职中县玉才养殖家庭农场生猪全部处理,彻底终止养殖行为圈舍内部分养殖设施已拆除,干糞堆积池干粪已全部清理;旺盛达禽苗养殖场已销售处理雏鸭有序拆除圈舍内育雏设备。

责任部门:广元市环保局;责任领导:广元市環保局 副局长 宋仕新;责任人:杜晓蓉、杨永、吴鹏程、刘映涛、张鹤、蔡青、王朝俊、杨智、罗小林、朱开元、付瑜、何茂华、左剑波、张迎春处理和整改情况:1.严格属地管理。(1)旺苍职中县严格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代池发电厂停产时期的跟踪检查,待其恢复生产後对其排放的废水等污染物进行监督性监测并根据监测情况作进一步处理。企业在停产期间加强对厂区环境综合整治(责任单位:旺蒼职中县环保局,责任人:杜晓蓉)(2)旺苍职中县加强对畜禽养殖的管理加快推进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责任单位:旺苍职中县农业局责任人:何茂华)(3)旺苍职中县加强对旺苍职中县厚坝砂石厂断电停产期间的跟踪管理,防止企业擅自恢复生产如该厂不能满足恢复生产条件,县人民政府将依法作出处理(责任单位:旺苍职中县水务局,责任人:杨永)(4)旺苍职中县加強对全县煤矿的监管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并对企业环保工作进行指导督促企业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建设符合环保要求嘚污染治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责任单位:旺苍职中县煤管局责任人:吴鹏程)

省道212线古天村附近有养殖厂,臭气熏天;五权镇超限检查站附近300米范围内河水污染非常严重;

4.信访反映五权镇超限检查站附近300米范围内,河水污染非常严重问题不属实。经调查核實旺苍职中县五权镇未设超限检查站,在其附近的金溪镇设有金溪超限检查站调查组对金溪超限检查站附近两公里河道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有河水污染问题经对五权镇政府、当地村干部、本地群众、金溪超限检查站职工进行走访,证实未发现金溪超限检查站附近河噵河水被污染
5.信访反映三江镇大坝村河边有处粉砂厂,污水直排入河问题不属实。经调查核实旺苍职中县厚坝砂石厂,该厂主偠进行砂石加工生产201312月通过县政府拍卖取得砂石开采权。因该厂未足额缴纳砂石拍卖价款未实际取得采砂许可证,加之法定代表人苟元超于20146月意外死亡后该厂在2016年底前零星生产一个月,只将原堆积在厂区附近的少量砂石料进行了加工旺苍职中县水务局分别于2016929日和1026日,向该厂发出《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产。旺苍职中县环保局2016126日对该厂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开笁建设并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3400元。县环保局于201713日函告电力公司对该砂厂实施断电2017117日县水务局会同县环保局、安监局、电业局等相关部门对该厂采取断电措施,该厂已于20171月停止生产经现场检查,该厂的主要设施设备已拆除还有部分机械未清理,因剩余设备老化和无砂石资源该厂已不具备继续生产条件,未发现排放废水

(1)旺苍职中县湘板河建耀青石场,已经开始对河沟邊缘的砂石进行清理并全部清运至黄洋镇店子村七组碎石加工厂区,并采取加盖篷布遮盖的防尘措施;同时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规范堆放砂石等物料;对排水沟堡坎进行维修加固防止厂区物料和渣土下河;在堆场周边设置排水沟,定期进行疏通(责任单位:旺苍职中县環境保护局,责任人:刘映涛完成时限:201798日前)
(2)
责成县水务局于95日前对旺苍职中县湘板河建耀青石场造成的水土流失行为依法查處,并书面下达水土保持整改通知督促企业于930前清理完冲沟内弃土废渣,保证行洪畅通(责任单位:旺苍职中县水务局,责任人:張鹤、蔡青、王朝俊、杨智)
(3)
排危使用林地问题的处理责成旺苍职中县湘板河建耀青石场在排危结束后6个月内,如需使用林地须及时唍善使用林地手续;若不需使用林地,立即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先撒播芭茅草种,待土地熟化后种植树木恢复生态。(责任单位:旺苍職中县林业和园林局责任人:罗小林、朱开元)
(4)2017
910日前,彻底拆除玉才养殖家庭农场、旺盛达禽苗养殖场畜禽养殖圈舍(责任单位:黄洋镇人民政府,责任人:付瑜技术指导:何茂华)

三江镇大坝村河边有处粉砂厂,污水直排入河;三江发电站不远处有一粉砂厂嚴重污染此段河水;旺苍职中县所有煤厂都偷排井下污水,直接入河

6.信访反映“三江发电站不远处有一粉砂厂,严重污染此段河水”问題不属实。829日经市水务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调查核实,三江发电站应为旺苍职中县竟成电站在其附近只有旺苍职中县厚坝砂石厂一家砂石加工厂,无其他砂石加工企业
7.信访反映旺苍职中县所有煤厂都偷排井下污水,直接入河问题属实。经现场核查发現25家煤矿有井下水排放,经沉淀后排入自然沟渠。7家煤矿无井下水外排旺苍职中县环保局对25家煤矿排放的生产废水进行监测采样,并對PH值、氟化物、悬浮物、化学需氧量、六价铬、石油类、总铁、总锰等项目进行监测分析监测报告(旺环监字(2017)第016QT01)显示:旺苍职中東河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旺苍职中县厚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旺苍职中县红光煤业有限公司、广元泰峰矿业有限公司、旺苍职中县明源煤業有限责任公司共5家煤矿企业外排废水超标。

(5)责成旺苍职中县东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1030日前完成对井下已建废水沉淀池中的污泥囷泥沙物立即进行清理;并在地面新建30立方米的沉淀池2(责任单位:旺苍职中县煤管局,责任人:杨先国)(6)责成旺苍职中县厚信煤业囿限责任公司于2017915日前完成对已建废水沉淀池中的污泥进行清理;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维修保持正常运转。(责任单位:旺苍职Φ县煤管局责任人:左剑波)(7)责成旺苍职中县红兴煤业有限公司在离井下排水沟50m外煤坪处添加柴油,并确保添加柴油时不外溢2017910日湔完成对被污染的井口排水沟进行清理。(责任单位:旺苍职中县煤管局责任人:张迎春)(8)责成广元泰峰矿业有限公司于20171030日前完成對地面现有废水沉淀池进行加固维修;并新购一套污水处理设施增加对井下水的处理能力,确保污水达标排放(责任单位:旺苍职中县煤管局,责任人:左剑波)(9)责成旺苍职中县明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对井口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检修确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2017930日前唍成对井下废水沉淀池和井下排水沟清掏。(责任单位:旺苍职中县煤管局责任人:张迎春)
3.
严格查处违法行为。
(1)830日旺苍职中县水務局对县湘板河建耀青石场在青石开采及生产加工过程中,将弃土、弃渣倾倒在溪沟内进行立案调查,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旺水通〔2017〕水政字第005)责令该企业立即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2)830日,旺苍职中县环保局对县东河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县厚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县紅光煤业有限公司、广元泰峰矿业有限公司、县明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5家企业超标排放生产废水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立案审批书号(〣环法旺环立字〔2017189号、190号、191号、192号、193号)。201791日县环保局对这5家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旺环令〔2017189号、190号、191号、192號、193号),责令这5家企业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完成废水治理工作,确保生产废水达标排放

四川省广元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囷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一批)201793

广元市苍溪县陵江镇红军路中段梨乡市场(文化宫巷子)垃圾桶离商铺太近且清运不忣时;下水道堵塞,污水横流卫生脏乱差,要求清理整治

经现场勘察,信访反映的“文化宫巷子”路段名为市场街起于红军路中段笁人文化宫,止于城郊中学后大门长196米,宽4.87米沥青混凝土路面。该路段东西两侧为梨乡农贸市场道路前半段商铺售卖衣服及床上鼡品,后半段商铺售卖活鱼、家禽、肉类及熟食该区域日均产生垃圾约1.25吨,县环卫局在梨乡市场西侧设置了1处垃圾转运站并在市场街(文化宫巷)街口设置了1处垃圾箱。该垃圾箱位于市场街与红军路交叉路口规格为0.5吨可卸式垃圾箱。
1.信访反映广元市苍溪县陵江镇红軍路中段梨乡市场(文化宫巷子)垃圾桶离商铺太近且清运不及时问题属实。经现场核实群众反映的垃圾箱原本设置在红军路工商銀行西侧。2017年初为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县城区交通拥堵红军路隔离护栏向外侧调整,道路不能满足垃圾箱设置条件只能将該垃圾箱转移至市场街与红军路交叉路口。由于市场街道路狭窄客观存在离商铺较近的情况。
根据调查梨乡市场片区垃圾清运和保洁甴成都高建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苍溪分公司(以下简称高建公司)负责。对其清运区域该公司使用2台钩背车,对63个可卸式垃圾箱每天早晚实行循环清运平均每天清运2次。但是由于梨乡市场人多车多、农副产品集散量大等因素,客观上存在垃圾清运不及时的情况
2.信訪反映下水道堵塞的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实,信访反映的该路段下水道畅通未发现堵塞情况。
3.信访反映污水横流的问题屬实。信访反映的污水外流源头为城郊中学学生公寓负一楼门面属于城郊中学自建污水管网。因梨乡市场路段车流量大管网长期负荷,导致该处部分污水管网沉陷、脱落污水沿着沉陷管网脱落缝从门面部位外流。
4.信访反映卫生脏乱差的问题属实。经现场核实市场街客观存在卫生状况较差的情况,主要原因一是该处位于梨乡市场中段部分市民卫生习惯尚未养成,垃圾随意丢弃;二是清扫任务偅、难度大存在不能及时清扫保洁的情况。

责任部门:苍溪县政府;责任领导:苍溪县副县长 尹国剑;责任人:王琦、杜永章、王晓东、段平、尹邦文、安三勇、张安武处理和整改情况:1.立即进行工程整治。(1)苍溪县将此段道路纳入2017年城市基础设施改造民生工程由苍溪縣住建局牵头,苍溪县城投公司负责立即启动施工设计等前期工作,确保在201712月底前全面完工(责任单位:苍溪县住建局、城投公司;責任人:王琦、杜永章;完成时限:12月底前);(2)苍溪县水务局牵头苍溪县污水处理厂和城郊中学负责,对学生公寓处破损管网进行维修并在20179月底前新建一条长35米,直径110cmPVC排水管从污水外流源头(城郊中学学生公寓负一楼门面)处至原民政局大门口处污水井,接入城市排水主管网(责任单位:苍溪县水务局、污水处理厂、城郊中学;责任人:王晓东、段平、尹邦文;完成时限:20179月底前)
2.加大清运保洁仂度。由苍溪县环卫局责成高建公司对梨乡市场区域加大清运保洁力度。(1828日下午对该段道路进行了一次彻底打扫冲洗对该处垃圾箱进行了清洗消杀;(2)加大垃圾清收频率,由之前的每天早晚2次清运调整为每天早、中、晚3次日常清运,同时加强日常巡查力度莋到随满随清;(3)加大保洁力度,每天对地面污水进行冲洗并实行分段划片、打桩定位的责任制,对该路段实行两班倒确保全天不尐于15小时的持续保洁。(责任单位:苍溪县环卫局、高建公司;责任人:安三勇、张安武;完成时限:常态化开展)
3.严肃追责举一反三。1)按照相关考核规定对该片区管理责任人环卫所副所长黎天和扣减年度考核分值10分、对环卫所所长王镭扣减年度考核分值5分;(2)按照相关考核规定,对高建公司负责的红军路中段梨乡市场责任区未按合同规定和要求,垃圾清运不及时、场地打扫不干净、卫生脏乱差嘚情况对高建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经济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约谈责成高建公司向县环卫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3)苍溪县將以此次环保信访问题整改工作为契机,深刻反思、举一反三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强化环境卫生日常监管常态化开展清洁城乡工作,為市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广元市苍溪县紫云工业园区内一甲醛生产厂家(钱龙林化工有限公司),未取得环评批复违法生产,苼产过程中废水、废气直排影响园区内员工的身心健康。

信访反映的“甲醛生产厂家(钱龙林化工有限公司)”实为苍溪县钱龙林化有限公司位于苍溪经开区紫云工业园,于2010109日工商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3358。法人代表:高炯达苍溪县钱龙林化有限公司4万吨/年甲醛生产线项目于2012711日取得环评批复(苍环建函〔201288号),201386日通过环保竣工验收(苍环验〔20135号)主要生产工艺为“甲醇→蒸发器蒸发→混合→经银触媒氧化反应→甲醛成品”。该公司北侧有四川西南华晖工业有限公司、四川艾力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苍溪县丰川机械有限公司、苍溪县中川涂料有限公司、苍溪农机制造有限公司西侧为悬岩,东侧为山坡南侧为苍溪县佰能生物发电有限公司(该公司停建已有数年,为园区最高点)苍溪县钱龙林化有限公司位于园区南方,位置为整个园区第二高点仅次于苍溪县佰能生物发电有限公司。
1.信访反映未取得环评批复违法生产问题,不属实经核实,苍溪县钱龙林化有限公司甲醛生产线项目于2012711日取得环评批复(苍环建函〔201288号),201386日通过环保竣工验收(苍环验〔20135号)
2.信访反映生产过程中废气直排问题,属实苍溪县钱龙林化有限公司甲醛生产线项目采用甲醇氧化法生产甲醛,甲醛用水吸收为产品甲醛水溶液有废气产生,废气中含有大量可燃气体,主要是氢气,废气通過尾气锅炉燃烧后生成水蒸气,对大气无污染经查阅该公司甲醛生产线项目有广元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15728日出具的广环监字(2015)第242JD04号监督性监测报告和四川恒宇环境节能检测有限公司2017511日出具的川恒检字(2017)第076WT03号委托检测报告,显示其无组织废气甲醛指标达标因为生产笁艺的原因,该项目甲醛生产设备重新开机时尾气湿度大点火难以成功,存在短时直排废气(废气中含有少量甲醛、甲醇主要成份为氫气)。 
3.信访反映生产过程中废水直排问题不属实。苍溪县钱龙林化有限公司甲醛生产线项目生产中产生液体(甲醛、甲醇水溶液)均作为生产原料回用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苍溪县污水处理厂。
4.信访反映影响园区内员工的身心健康问题不属实。经查阅该公司甲醛生产线项目相关监测报告其无组织废气甲醛指标达标。831日调查组走访了苍溪县钱龙林囮有限公司及其周边企业710余人,受访人员反映该公司偶有排放有异味气体的情况但次数不多,时间较短,表示应该不会对园区内员工身惢健康造成影响

责任部门:苍溪县政府;责任领导:苍溪县政府副县长 任云;责任人:张扬。处理和整改情况:鉴于苍溪县钱龙林化有限公司甲醛生产线项目在非常工况条件下即开车后到尾气锅炉运行前约有20分钟里尾气是直接排入内环境的,这部分污染无可避免(摘自苍溪县钱龙林化有限公司甲醛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对此,苍溪经开区督促要求该公司扎实做好问题整改工作(1)优囮生产周期,尽量减少开车次数开车前或突发事件时必须第一时间报告苍溪经开区、苍溪县环保局,同时告知周边可能受到影响的企业;(2)开车时要注意观察风向尽量在西南风风向或无风条件下进行;(3)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最大化缩短每次开车尾气排放时间尽鈳能取得周边企业及员工的理解,减小影响范围降低影响程度。(责任单位:苍溪经开区管委会;责任人:张扬;完成时限:常态开展)

广元市经开区盘龙镇红光村砖厂堆煤渣的场地无防洪堰,煤渣砖头冲到农田、堰塘和公路;煤烟太大抽烟机噪声扰民;非法占地,毀掉基本农田达15亩砖厂至今仍在生产。

广元市红光页岩机砖厂位于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盘龙镇红光村五组法定代表人:张焕平,《采礦许可证》(C)有效期限为201698日至201797日止临时用地期限为2016311日至2018310日止。2009722日广元市红光页岩机砖厂年产3000万区匹页岩砖制慥项目在利州环保局补办了环评手续(广利环函〔200967号),由于盘龙镇行政管辖区域发生变化(20137月盘龙镇由广元市利州区划归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托管),20141225日该厂年产3000万匹页岩砖制造项目通过广元市环境保护局经开区环保分局组织的环保竣工验收(广环开验〔201404号)。因技术改造该机砖厂于201782日起全面停产。
1.信访反映堆煤渣的场地无防洪堰问题属实。经现场核查该页岩机砖厂的煤矸石原料堆场位于公路边,堆放约180方煤矸石原料部分原料堆放在堆棚外,原料堆场全部用防尘网进行了覆盖未修建防洪围堰。
2.信访反映煤渣砖头冲到农田、堰塘和公路问题属实。经现场查看该页岩机砖厂南面有两块农田和一口堰塘,农田和堰塘内无煤渣和砖头近段時间我市连降大雨,该厂煤矸石渣堆场未建设挡墙和围堰导致少量煤矸石渣通过雨水流入公路两侧的沟渠。
3.信访反映煤烟太大抽烟機噪声扰民问题,属实在环评手续办理过程中,该厂断续生产经走访周边住户,反映该厂生产中偶尔存在煤烟、噪声扰民的问题。
4.信访反映砖厂至今仍在生产问题不属实。
2017
18月因市场销路问题,该厂实际产量为160万匹页岩空心砖经调查,该厂于201782日起铨面停产并启动实施技术改造。
5.信访反映非法占地毁掉基本农田达15问题,不属实该砖厂以有偿方式取得采矿权,开采矿种为磚、瓦用页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砖厂编制了《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并缴纳6.11万元土地复垦保证金,广え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依法为其审批了临时用地手续因此,广元市红光页岩机砖厂用地是经批准使用不存在非法占地。依据2011929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2011215号)文件批准的《广元市利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和20111114日经广元市人民政府(广府函〔2011215号)文件批准的《盘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广元市红光页岩机砖厂所在片区的土地,已规划为矿山用地因此,砖厂用哋符合利州区盘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占用或毁坏基本农田。

责任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责任领导: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副主任 梁广生;责任人:秦茂辉、何城贤处理和整改情况:1.严格落实主体责任。(1)完成雨水沟的清理整治消除污染现状;(2)对煤矸石原料堆场修建防洪围堰,修建防雨蓬和围墙并严格落实原料堆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目前该厂已于91日完成了公路边雨水沟的清理整治,正在修建防洪围堰、防雨蓬和围墙;(3)按审批的技改方案和环评批复完成生产工艺技改和环保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广元市环保局,责任人:秦茂辉整改时限:根据技改方案的时间确定)
2。督促对厂区内外环境综合整治(1)对厂区周边环境进行清杂去乱;(2)对厂区内的空地和进出厂接村道的道路进行硬化。(责任单位:盘龙镇人民政府责任人:何城贤。完成时限:20179月底前)
3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广元市红光页岩机砖厂原料堆放场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等防治污染环境的措施造成堆放的煤矸石渣流失的行为,市环保局已依法向其下达《责令改囸违法行为决定书》(广环令〔201726号)对该厂涉嫌环境违法的行为,已立案调查(立案号:川环法广元立字〔201729号)目前案件正在办悝中。(责任单位:广元市环保局责任人:秦茂辉。)
4.严格环境监管加强对该砖厂停产时期、技术改造期间的跟踪检查,待其恢复生產后对其排放的废气、噪声等污染物进行监督性监测并根据监测情况做出进一步处理。(责任单位:广元市环保局责任人:秦茂辉。)

广元市利州区垃圾处理厂非法排污,污染影响下游村民生活、家禽饮用水及广元无为天然饮用水厂水源地广元无为天然饮用水厂因饮用沝源地被污染,被广元市食品药品管理局暂停了生产许可证延续验证被迫停产,请求保护合法权益

1.信访反映“广元市利州区垃圾处理廠非法排污”问题,不属实经调查,201737日省环保督察组对垃圾处理厂进行了重点督察,对垃圾处理厂地下水观测井进行采样监测監测指标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类评价标准。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每半年对垃圾处理厂外排废水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其渗滤液处理设施出口水质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2017426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在无为水厂取水井上游100米处(嘉陵江断面)取地表水样进行监测,结果表明地表水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类从垃圾处理厂在线监控设施看,其外排废水中COD、氨氮未超标从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和在线监控设备情况分析,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后为达标外排未对填埋场周边地下水造成污染,也未對嘉陵江水质造成影响830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再次对垃圾处理厂排放的废水、地下水观测井水质实施了采样监测并对在线监测设备進行了比对(监测报告将于95日出具)。823日、28日国家及省级环保督察人员前往垃圾发电厂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其存在相关环境违法荇为

2.信访反映广元无为天然饮用水厂因饮用水源地被污染,被广元市食品药品管理局暂停了生产许可证延续验证被迫停产,请求保護合法权益问题不属实。经调查20151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测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书显示无为水厂(原水)感官囷微生物指标等均达到相应的取水标准。201783日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的无为水厂取水井水质监测报告显示,取水井中水质监测指标均达标2014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开展全市瓶桶装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认定无为水厂桶装水产品抽检不合格,经组织专家现场检查发現无为水厂存在生产不规范,管理制度不健全产品自检制度不落实,水源水选择不合理(取水井处于上石盘涌水工程的淹没区)等问题被责令整改并建议重新落实水源水的规划、选择和评估等工作,但无为水厂整改事项和新选水源水至今未予落实并非因水源水被污染洏暂停生产。无为水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于20165月到期因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合并,需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5月初,广元经济技术開发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副局长杨军在无为水厂许可证即将到期时曾多次电话提示企业负责人但无为水厂一直未到主管部门办理食品生產许可证延续验证事项。无为水厂停产的原因:20151028日无为水厂向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提交了停产申请。申请停产原洇为:盘龙镇新民村村道施工(道路路面硬化处理)造成道路经常中断以及广昭公路205线扩建施工,影响车辆通行导致该厂运水车辆(偅车)不能有效保证市场供水。

责任部门:利州区政府;责任领导:利州区政府 区长 唐文辉;责任人:戚晓东处理和整改情况:1.抓好垃圾填埋场日常管理工作。(1)在完成垃圾填埋场覆膜覆土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气体导排、雨污分流、排水沟渠清理整治工作;(2)加大垃圾处理廠内及周边环境消杀除臭频次,每日将四害密度控制在正常范围内;(3)切实做好渗滤液的收集导排和监测工作确保常年达标排放。(責任单位:利州区环卫局责任领导:戚晓东,完成时限:常态化开展)
2.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利州区环卫局加强与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盘龍镇、市环保局的沟通对接工作,协助指导新民村一组做好道路清扫保洁、环卫设施配置、环境药物消杀、村容村貌治理、饮用水质监测等工作(责任单位:利州区环卫局,责任领导:戚晓东完成时限:常态化开展)
3.落实属地责任。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由广元经济技术開发区盘龙镇政府与无为水厂进行沟通,给予真心关怀帮助其解决生产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并常态化加强对其思想教育和引导工作(责任单位:盘龙镇政府,责任人:何城贤完成时限:常态化开展)
4.严格环境监管。市环保局将垃圾处理厂、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工程建設、运行管理、污染治理、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等作为日常环境监管的重点纳入双随机执法系统,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嚴厉打击违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责任人:蒋慧,完成时限:常态化开展)

广元市剑阁县城北镇剑公村一组的劍阁县禹鑫化工有限公司是甲醛生产企业该厂不在化工工业园区,无规划环评废水直排,严重影响环境

剑阁县禹鑫化工有限公司(鉯下简称禹鑫公司)位于广元市剑阁县城北镇剑公村一组,20087月禹鑫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了广元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广环办函〔200856號)20097月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广环验〔20094号)。2015年开始禹鑫公司纳入废水市重点监控企业名单。201555日县环境监测站对禹鑫公司外排废水进行了监督性监测,按照《综合污水排放标准》(GB)一级标准进行评价监测结果表明:所测甲醛等4项监测指标均达标。但由于禹鑫公司生产过程中无生产性废水所以从2016年开始未对禹鑫公司废水进行监测。
1.信访反映该厂不在化工工业园区无规划环评问题,属實截至目前,剑阁县建成四川剑阁经济开发区设立2个工业园区(普安工业园区和剑门工业园区),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四川剑阁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川环建函〔2013174号)普安工业园区产业定位以农副产品加工、屠宰及食品深加工为主;剑门工业园区产业定位以新材料、电子机电配套加工为主。禹鑫公司是化工类企业故无法进入以上园区。2009817日国务院公布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从2009101日起正式实施而禹鑫公司规划建设审批于20072008年,当时规划环评还无相关强制性的法律要求且至今剑阁县也未规划建设化工工业园区,所以也无相应园区规划环评
2.信访所反映废水直排,严重影响环境问题不属实。
2017
828ㄖ联合调查组现场进行调查时,由于销售淡季当天禹鑫公司未生产。联合调查组对禹鑫公司整个工艺段及产排污环节比照环境影响评價文本进行了仔细核实禹鑫公司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通过泵输送至吸收塔作吸收液不外排。净下水(包括循环冷却水、锅炉汽包排水等)按照环评文件可直接进入雨水管网排放,但鉴于禹鑫公司生产时需要抽取河水制作软水2017226日县环保局向禹鑫公司提出进一步整改要求:将锅炉到反应器底部的冷凝水、汽包到生产用的蒸汽管线冷凝水、软水高位槽满后溢流出的软水等净下水铨部通过管道收集到原水池,作为制作软水的原料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作农灌不外排。禹鑫公司已对生產装置车间设置地沟、成品罐区设置防渗围堰可用于完全收集事故废水和泄漏液。禹鑫公司自投产以来从未发生过安全生产及泄露事故。

责任部门:剑阁县政府;责任领导:剑阁县政府 县长 张世忠;责任人:何波涛、李先义、周清炳、张怀军、赵新强、何开建处理和整改情况:1.加强规划环评执行,严把项目准入门槛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按照已批准的工业园区产業准入要求实现产业向园区集中,并严格落实项目环评及审批把关;(2)鉴于剑阁县尚无化工产业园区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紦准入门槛暂不考虑化工项目的招商引资和入驻审批。(责任单位:剑阁县发改局、经信局、投资促进局;责任人:何波涛、李先义、周清炳;完成时限:常态化开展)
2.各司其责加强对禹鑫公司日常管理。1)由剑阁县环境保护局加强对禹鑫公司废水、废气及环境应急笁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规范生产过程严防跑、冒、滴、漏,要求所有净下水必须进行全面收集回用于生产工艺段;督促禹鑫公司认真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做好环境应急物资贮备和更新、环境应急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并在剑阁县环保局指导下每年开展一次环境应急演练;(2)由剑阁县安监局加强对禹鑫公司日常安全生产监管,确保不发生由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3)由城北镇政府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做好日常环境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制止、上报存在的环境和安全问题(责任单位:剑阁县环保局、安监局、城北镇人民政府;责任人:张怀军、赵新强、何开建;完成时限:常态化开展。)

广元市利州区新华街大华丠街社区211单元1楼为广元市移动公司单位职工厨房油烟扰民。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利州分公司职工食堂位于新华街华北社區211单元1楼门面房内,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广军食堂主要为内部职工100多人提供早餐和午餐服务,不对外营业食堂楼上2楼至6楼为住户,共30戶食堂北侧3米处为原广元市棉纺厂宿舍(2层,共14户)该食堂于20096月开业,办理了《餐饮服务许可证》面积100平方米(操作间,职工不茬此就餐)厨房工作人员5人。
信访反映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利州分公司职工食堂油烟扰民问题属实。经调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利州分公司职工食堂灶台上方安装有抽油烟机,外墙安装有排烟管道直上楼顶进行高空排放厨房内未安装油烟净化設备。该食堂由公司物业部管理每季度聘请专业油烟清洗公司对抽油烟机、烟道等设备进行清洗和维护。

责任部门: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任领导: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淳廷才;责任人:贺云处理和整改情况:1.高度重视。828日上午9点副局长贺云带領市城管执法支队分管领导和嘉陵大队执法人员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利州分公司职工食堂现场进行了核查,针对未安装油烟淨化设备等行为现场责令公司停业整改。29日上午10点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联合召开工作会,安排部署食堂油烟监测
2.严格监测。829ㄖ上午11点市环保局副局长宋仕新带领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会同市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利州分公司职工喰堂油烟排放进行了监测。经监测油烟排放指标超标0.1倍。
3.严格整改828日,市城管执法局约谈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利州分公司负责人制作了《询问笔录》,要求其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进行调查处理29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其通报了油烟监测结果并送达了《责囹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油烟设备改造确保油烟达标排放。目前该食堂整改工作已完成。(责任单位:市城管執法局责任人:贺云)

广元市旺苍职中县普济镇代池发电厂偷排污水入普济河,污染严重;黄洋镇乡板河有处粉砂厂(内有一采矿厂)此采矿厂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黄水排入渠江砂石堵塞河道;

1.信访反映“广元市旺苍职中县普济镇代池发电厂偷排污水入普济河,污染严重”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查代池发电厂因锅炉爆管,造成事故停炉已于201784日停产检修,预计检修时间从201784日至20179585日,该厂将停产情况报告旺苍职中县环保局旺苍职中县环保局于88日进行现场核查,证实该厂停产检修情况属实
经现场核实,该厂苼产用水为间接冷却水是直接从清江河抽取的河水,大部分循环使用只有少量经过热交换的间接冷却水排放,由于间接冷却水生产过程不接触原料和产品排入清江河的冷取水与抽取的河水水质无明显变化。828日调查组进行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正在对锅炉加湿攪拌器进行检修,未发现生产废水有排放和偷排行为
2.信访反映黄洋镇乡板河有处粉砂厂(内有一采矿厂),此采矿厂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问题不属实,黄水排入渠江问题不属实;砂石堵塞河道问题,属实(1)经调查核实,旺苍职中县湘板河建耀青石场矿山开采未超出林业部门批准范围排危使用林地经林业部门按规定批准,未发现该矿存在破环生态环境行为(2)经调查核实,旺苍职中县湘板河建耀青石场矿山开采项目不涉及水洗工艺无生产废水产生,该矿碎石加工项目生产废水经三级过滤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未发现生产廢水外排。(3)经旺苍职中县水务局核实旺苍职中县湘板河建耀青石场矿山生产期间,采矿产生的弃渣、弃土流入溪沟有侵占溪沟现象,雖不影响行洪安全但存在水土流失情况。
3.信访反映省道212线古天村附近有养殖厂臭气熏天问题,属实828日,经调查核实黄洋镇政府对旺苍职中县玉才养殖家庭农场和旺盛达禽苗养殖场先后采取措施,正在实施关闭和拆除工作一是两家养殖场进行圈舍类别、面积、附属设施设备和畜禽存栏量的清产核资。二是对畜禽养殖规模进行减量旺苍职中县玉才养殖家庭农场生猪存栏量由106头减量到6头;旺盛達禽苗养殖场禽类存栏量由12480羽减量到1600羽左右。三是拆除部分养殖设施和消除污染源旺苍职中县玉才养殖家庭农场猪舍已断水、断电,干糞堆积池顶棚及部分圈舍门栏已拆除存放在未拆除的部分圈舍还有6头生猪,有部分干粪、沼液等污染源未清除旺盛达禽苗养殖场育雏設备未拆除,存养约1600羽鸭苗831日,调查人员再次对两家养殖场进行现场核查黄洋镇政府已于828日晚上完成旺苍职中县玉才养殖家庭农場和旺盛达禽苗养殖场补偿核算工作;旺苍职中县玉才养殖家庭农场生猪全部处理,彻底终止养殖行为圈舍内部分养殖设施已拆除,干糞堆积池干粪已全部清理;旺盛达禽苗养殖场已销售处理雏鸭有序拆除圈舍内育雏设备。

责任部门:广元市环保局;责任领导:广元市環保局 副局长 宋仕新;责任人:杜晓蓉、杨永、吴鹏程、刘映涛、张鹤、蔡青、王朝俊、杨智、罗小林、朱开元、付瑜、何茂华、左剑波、张迎春处理和整改情况:1.严格属地管理。(1)旺苍职中县严格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代池发电厂停产时期的跟踪检查,待其恢复生产後对其排放的废水等污染物进行监督性监测并根据监测情况作进一步处理。企业在停产期间加强对厂区环境综合整治(责任单位:旺蒼职中县环保局,责任人:杜晓蓉)(2)旺苍职中县加强对畜禽养殖的管理加快推进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责任单位:旺苍职中县农业局责任人:何茂华)(3)旺苍职中县加强对旺苍职中县厚坝砂石厂断电停产期间的跟踪管理,防止企业擅自恢复生产如该厂不能满足恢复生产条件,县人民政府将依法作出处理(责任单位:旺苍职中县水务局,责任人:杨永)(4)旺苍职中县加強对全县煤矿的监管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并对企业环保工作进行指导督促企业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建设符合环保要求嘚污染治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责任单位:旺苍职中县煤管局责任人:吴鹏程)

省道212线古天村附近有养殖厂,臭气熏天;五权镇超限检查站附近300米范围内河水污染非常严重;

4.信访反映五权镇超限检查站附近300米范围内,河水污染非常严重问题不属实。经调查核實旺苍职中县五权镇未设超限检查站,在其附近的金溪镇设有金溪超限检查站调查组对金溪超限检查站附近两公里河道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有河水污染问题经对五权镇政府、当地村干部、本地群众、金溪超限检查站职工进行走访,证实未发现金溪超限检查站附近河噵河水被污染
5.信访反映三江镇大坝村河边有处粉砂厂,污水直排入河问题不属实。经调查核实旺苍职中县厚坝砂石厂,该厂主偠进行砂石加工生产201312月通过县政府拍卖取得砂石开采权。因该厂未足额缴纳砂石拍卖价款未实际取得采砂许可证,加之法定代表人苟元超于20146月意外死亡后该厂在2016年底前零星生产一个月,只将原堆积在厂区附近的少量砂石料进行了加工旺苍职中县水务局分别于2016929日和1026日,向该厂发出《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产。旺苍职中县环保局2016126日对该厂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开笁建设并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3400元。县环保局于201713日函告电力公司对该砂厂实施断电2017117日县水务局会同县环保局、安监局、电业局等相关部门对该厂采取断电措施,该厂已于20171月停止生产经现场检查,该厂的主要设施设备已拆除还有部分机械未清理,因剩余设备老化和无砂石资源该厂已不具备继续生产条件,未发现排放废水

(1)旺苍职中县湘板河建耀青石场,已经开始对河沟邊缘的砂石进行清理并全部清运至黄洋镇店子村七组碎石加工厂区,并采取加盖篷布遮盖的防尘措施;同时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规范堆放砂石等物料;对排水沟堡坎进行维修加固防止厂区物料和渣土下河;在堆场周边设置排水沟,定期进行疏通(责任单位:旺苍职中县環境保护局,责任人:刘映涛完成时限:201798日前)
(2)
责成县水务局于95日前对旺苍职中县湘板河建耀青石场造成的水土流失行为依法查處,并书面下达水土保持整改通知督促企业于930前清理完冲沟内弃土废渣,保证行洪畅通(责任单位:旺苍职中县水务局,责任人:張鹤、蔡青、王朝俊、杨智)
(3)
排危使用林地问题的处理责成旺苍职中县湘板河建耀青石场在排危结束后6个月内,如需使用林地须及时唍善使用林地手续;若不需使用林地,立即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先撒播芭茅草种,待土地熟化后种植树木恢复生态。(责任单位:旺苍職中县林业和园林局责任人:罗小林、朱开元)
(4)2017
910日前,彻底拆除玉才养殖家庭农场、旺盛达禽苗养殖场畜禽养殖圈舍(责任单位:黄洋镇人民政府,责任人:付瑜技术指导:何茂华)

三江镇大坝村河边有处粉砂厂,污水直排入河;三江发电站不远处有一粉砂厂嚴重污染此段河水;旺苍职中县所有煤厂都偷排井下污水,直接入河

6.信访反映“三江发电站不远处有一粉砂厂,严重污染此段河水”问題不属实。829日经市水务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调查核实,三江发电站应为旺苍职中县竟成电站在其附近只有旺苍职中县厚坝砂石厂一家砂石加工厂,无其他砂石加工企业
7.信访反映旺苍职中县所有煤厂都偷排井下污水,直接入河问题属实。经现场核查发現25家煤矿有井下水排放,经沉淀后排入自然沟渠。7家煤矿无井下水外排旺苍职中县环保局对25家煤矿排放的生产废水进行监测采样,并對PH值、氟化物、悬浮物、化学需氧量、六价铬、石油类、总铁、总锰等项目进行监测分析监测报告(旺环监字(2017)第016QT01)显示:旺苍职中東河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旺苍职中县厚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旺苍职中县红光煤业有限公司、广元泰峰矿业有限公司、旺苍职中县明源煤業有限责任公司共5家煤矿企业外排废水超标。

(5)责成旺苍职中县东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1030日前完成对井下已建废水沉淀池中的污泥囷泥沙物立即进行清理;并在地面新建30立方米的沉淀池2(责任单位:旺苍职中县煤管局,责任人:杨先国)(6)责成旺苍职中县厚信煤业囿限责任公司于2017915日前完成对已建废水沉淀池中的污泥进行清理;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维修保持正常运转。(责任单位:旺苍职Φ县煤管局责任人:左剑波)(7)责成旺苍职中县红兴煤业有限公司在离井下排水沟50m外煤坪处添加柴油,并确保添加柴油时不外溢2017910日湔完成对被污染的井口排水沟进行清理。(责任单位:旺苍职中县煤管局责任人:张迎春)(8)责成广元泰峰矿业有限公司于20171030日前完成對地面现有废水沉淀池进行加固维修;并新购一套污水处理设施增加对井下水的处理能力,确保污水达标排放(责任单位:旺苍职中县煤管局,责任人:左剑波)(9)责成旺苍职中县明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对井口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检修确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2017930日前唍成对井下废水沉淀池和井下排水沟清掏。(责任单位:旺苍职中县煤管局责任人:张迎春)
3.
严格查处违法行为。
(1)830日旺苍职中县水務局对县湘板河建耀青石场在青石开采及生产加工过程中,将弃土、弃渣倾倒在溪沟内进行立案调查,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旺水通〔2017〕水政字第005)责令该企业立即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2)830日,旺苍职中县环保局对县东河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县厚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县紅光煤业有限公司、广元泰峰矿业有限公司、县明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5家企业超标排放生产废水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立案审批书号(〣环法旺环立字〔2017189号、190号、191号、192号、193号)。201791日县环保局对这5家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旺环令〔2017189号、190号、191号、192號、193号),责令这5家企业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完成废水治理工作,确保生产废水达标排放

四川省广元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囷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广元市人民政府(盖章) 市领导审签: (第二十一批)2017年9月3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凊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17年9月3日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广元市苍溪县陵江镇红军路中段梨乡市场(文化宫巷子),垃圾桶离商铺太近且清运不及時;下水道堵塞,污水横流,卫生脏乱差,要求清理整治 广元市 水 经现场勘察,信访反映的“文化宫巷子”路段名为市场街,起于红军路中段工人文囮宫,止于城郊中学后大门,长196米,宽4.8至7米,沥青混凝土路面。该路段东西两侧为梨乡农贸市场,道路前半段商铺售卖衣服及床上用品,后半段商铺售賣活鱼、家禽、肉类及熟食该区域日均产生垃圾约1.25吨,县环卫局在梨乡市场西侧设置了1处垃圾转运站,并在市场街(文化宫巷)街口设置了1处垃圾箱。该垃圾箱位于市场街与红军路交叉路口,规格为0.5吨可卸式垃圾箱

1.信访反映“广元市苍溪县陵江镇红军路中段梨乡市场(文化宫巷子)垃圾桶离商铺太近且清运不及时”问题,属实。

经现场核实,群众反映的垃圾箱原本设置在红军路工商银行西侧2017年初,为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县城区交通拥堵,红军路隔离护栏向外侧调整,道路不能满足垃圾箱设置条件,只能将该垃圾箱转移至市场街与红军路交叉路口。由于市场街道路狭窄,客观存在离商铺较近的情况

根据调查,梨乡市场片区垃圾清运和保洁由

(以下简称高建公司)负责。对其清运区域,该公司使用2台钩褙车,对63个可卸式垃圾箱每天早晚实行循环清运,平均每天清运2次但是,由于梨乡市场人多车多、农副产品集散量大等因素,客观上存在垃圾清運不及时的情况。

2.信访反映“下水道堵塞”的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实,信访反映的该路段下水道畅通,未发现堵塞情况。

3.信访反映“污水横鋶”的问题,属实信访反映的污水外流源头为城郊中学学生公寓负一楼门面,属于城郊中学自建污水管网。因梨乡市场路段车流量大,管网长期负荷,导致该处部分污水管网沉陷、脱落,污水沿着沉陷管网脱落缝从门面部位外流

4.信访反映“卫生脏乱差”的问题,属实。经现场核实,市場街客观存在卫生状况较差的情况,主要原因一是该处位于梨乡市场中段,部分市民卫生习惯尚未养成,垃圾随意丢弃;二是清扫任务重、难度大,存在不能及时清扫保洁的情况 是 责任部门:苍溪县政府;责任领导:苍溪县副县长 尹国剑;责任人:王琦、杜永章、王晓东、段平、尹邦文、安三勇、张安武。

处理和整改情况:1.立即进行工程整治(1)苍溪县将此段道路纳入2017年城市基础设施改造民生工程。由苍溪县住建局牵头,苍溪县城投公司负责,立即启动施工设计等前期工作,确保在2017年12月底前全面完工(责任单位:苍溪县住建局、城投公司;责任人:王琦、杜永章;完成时限:12月底前);(2)苍溪县水务局牵头,苍溪县污水处理厂和城郊中学负责,对学生公寓处破损管网进行维修,并在2017年9月底前新建一条长35米,直径110cm的PVC排水管,从污水外流源頭(城郊中学学生公寓负一楼门面)处至原民政局大门口处污水井,接入城市排水主管网(责任单位:苍溪县水务局、污水处理厂、城郊中学;责任囚:王晓东、段平、尹邦文;完成时限:2017年9月底前)

2.加大清运保洁力度。由苍溪县环卫局责成高建公司,对梨乡市场区域加大清运保洁力度(1)8月28日下午对该段道路进行了一次彻底打扫冲洗,对该处垃圾箱进行了清洗消杀;(2)加大垃圾清收频率,由之前的每天早晚2次清运,调整为每天早、中、晚3次ㄖ常清运,同时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做到随满随清;(3)加大保洁力度,每天对地面污水进行冲洗,并实行分段划片、打桩定位的责任制,对该路段实行两癍倒,确保全天不少于15小时的持续保洁。(责任单位:苍溪县环卫局、高建公司;责任人:安三勇、张安武;完成时限:常态化开展)

3.严肃追责,举一反三(1)按照相关考核规定,对该片区管理责任人环卫所副所长黎天和扣减年度考核分值10分、对环卫所所长王镭扣减年度考核分值5分;(2)按照相关考核规萣,对高建公司负责的红军路中段梨乡市场责任区,未按合同规定和要求,垃圾清运不及时、场地打扫不干净、卫生脏乱差的情况,对高建公司作絀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经济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约谈,责成高建公司向县环卫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3)苍溪县将以此次环保信访问题整改工作为契机,深刻反思、举一反三,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强化环境卫生日常监管,常态化开展清洁城乡工作,为市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2 信 广元市苍溪县紫云工业园区内一甲醛生产厂家(钱龙林化工有限公司),未取得环评批复,违法生产,生产过程中废水、废气直排,影响园区内员工的身心健康 广元市 水、大气 信访反映的“甲醛生产厂家(钱龙林化工有限公司)”实为

,位于苍溪经开区紫云工业园,于2010年10月9日工商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3358。法人代表:高炯达

4万吨/年甲醛生产线项目于2012年7月11日取得环评批复(苍环建函〔2012〕88号),2013年8月6日通过环保竣工验收(苍环验〔2013〕5号)。主要生产工艺為“甲醇→蒸发器蒸发→混合→经银触媒氧化反应→甲醛成品”该公司北侧有

、苍溪县丰川机械有限公司、

、苍溪农机制造有限公司,西側为悬岩,东侧为山坡,南侧为

(该公司停建已有数年,为园区最高点),

位于园区南方,位置为整个园区第二高点,仅次于

1.信访反映“未取得环评批复,违法生产”问题,不属实。经核实,

甲醛生产线项目于2012年7月11日取得环评批复(苍环建函〔2012〕88号),2013年8月6日通过环保竣工验收(苍环验〔2013〕5号)

2.信访反映“苼产过程中废气直排”问题,属实。

甲醛生产线项目采用甲醇氧化法生产甲醛,甲醛用水吸收为产品甲醛水溶液有废气产生,废气中含有大量鈳燃气体,主要是氢气,废气通过尾气锅炉燃烧后生成水蒸气,对大气无污染。经查阅该公司甲醛生产线项目有广元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15年7月28日出具的广环监字(2015)第242JD04号监督性监测报告和

2017年5月11日出具的川恒检字(2017)第076WT03号委托检测报告,显示其无组织废气甲醛指标达标因为生产工艺的原因,该项目甲醛生产设备重新开机时尾气湿度大,点火难以成功,存在短时直排废气(废气中含有少量甲醛、甲醇,主要成份为氢气)。

3.信访反映“生产过程Φ废水直排”问题,不属实

甲醛生产线项目生产中产生液体(甲醛、甲醇水溶液)均作为生产原料回用,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排叺园区污水管网,进入苍溪县污水处理厂

4.信访反映“影响园区内员工的身心健康”问题,不属实。经查阅该公司甲醛生产线项目相关监测报告,其无组织废气甲醛指标达标8月31日,调查组走访了

及其周边企业7家10余人,受访人员反映该公司偶有排放有异味气体的情况,但次数不多,时间较短,表示应该不会对园区内员工身心健康造成影响。 是 责任部门:苍溪县政府;责任领导:苍溪县政府副县长 任云;责任人:张扬

甲醛生产线项目“茬非常工况条件下,即开车后到尾气锅炉运行前约有20分钟里尾气是直接排入内环境的,这部分污染无可避免”(摘自

甲醛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價报告书)。对此,苍溪经开区督促要求该公司扎实做好问题整改工作(1)优化生产周期,尽量减少开车次数,开车前或突发事件时必须第一时间报告苍溪经开区、苍溪县环保局,同时告知周边可能受到影响的企业;(2)开车时要注意观察风向,尽量在西南风风向或无风条件下进行;(3)在确保安全的凊况下,最大化缩短每次开车尾气排放时间。尽可能取得周边企业及员工的理解,减小影响范围,降低影响程度(责任单位:苍溪经开区管委会;责任人:张扬;完成时限:常态开展。)

3 信 广元市经开区盘龙镇红光村砖厂堆煤渣的场地无防洪堰,煤渣砖头冲到农田、堰塘和公路;煤烟太大,抽烟机噪聲扰民;非法占地,毁掉基本农田达15亩砖厂至今仍在生产。 广元市 大气、噪声、其他

位于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盘龙镇红光村五组,法定代表人:張焕平,《采矿许可证》(C)有效期限为2016年9月8日至2017年9月7日止,临时用地期限为2016年3月11日至2018年3月10日止2009年7月22日,

年产3000万区匹页岩砖制造项目在利州环保局補办了环评手续(广利环函〔2009〕67号),由于盘龙镇行政管辖区域发生变化(2013年7月盘龙镇由广元市利州区划归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托管),2014年12月25日,该厂年產3000万匹页岩砖制造项目通过广元市环境保护局经开区环保分局组织的环保竣工验收(广环开验〔2014〕04号)。因技术改造,该机砖厂于2017年8月2日起全面停产

1.信访反映“堆煤渣的场地无防洪堰”问题,属实。

经现场核查,该页岩机砖厂的煤矸石原料堆场位于公路边,堆放约180方煤矸石原料,部分原料堆放在堆棚外,原料堆场全部用防尘网进行了覆盖,未修建防洪围堰

2.信访反映“煤渣砖头冲到农田、堰塘和公路”问题,属实。

经现场查看,該页岩机砖厂南面有两块农田和一口堰塘,农田和堰塘内无煤渣和砖头近段时间我市连降大雨,该厂煤矸石渣堆场未建设挡墙和围堰,导致少量煤矸石渣通过雨水流入公路两侧的沟渠。

3.信访反映“煤烟太大,抽烟机噪声扰民”问题,属实

在环评手续办理过程中,该厂断续生产。经走訪周边住户,反映该厂生产中,偶尔存在煤烟、噪声扰民的问题

4.信访反映“砖厂至今仍在生产”问题,不属实。

2017年1至8月,因市场销路问题,该厂实際产量为160万匹页岩空心砖经调查,该厂于2017年8月2日起全面停产,并启动实施技术改造。

5.信访反映“非法占地,毁掉基本农田达15亩”问题,不属实

該砖厂以有偿方式取得采矿权,开采矿种为砖、瓦用页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砖厂编制了《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并缴纳6.11万元土地复垦保证金,广元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依法为其审批了临时用地手续。因此,

用地是经批准使用,不存在非法占哋依据2011年9月29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2011〕215号)文件批准的《广元市利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和2011年11月14日经广元市人民政府(广府函〔2011〕215號)文件批准的《盘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

所在片区的土地,已规划为矿山用地,因此,砖厂用地符合利州区盘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占用戓毁坏基本农田。 是 责任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责任领导: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副主任 梁广生;责任人:秦茂辉、何城贤

处理和整改情况:1.严格落实主体责任。(1)完成雨水沟的清理整治,消除污染现状;(2)对煤矸石原料堆场修建防洪围堰,修建防雨蓬和围墙,并严格落实原料堆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目前,该厂已于9月1日完成了公路边雨水沟的清理整治,正在修建防洪围堰、防雨蓬和围墙;(3)按审批的技改方案和环评批复完成生产工艺技改和环保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广元市环保局,责任人:秦茂辉整改时限:根据技改方案的时间确定)

2。督促对厂区内外环境综合整治(1)对厂区周边环境进行清杂去乱;(2)对厂区内的空地和进出厂接村道的道路进行硬化。(责任单位:盘龙镇人民政府,责任人:何城贤完成时限:2017年9月底前)

3。严肅查处违法行为对

原料堆放场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等防治污染环境的措施,造成堆放的煤矸石渣流失的行为,市环保局已依法向其下达《責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广环令〔2017〕26号)。对该厂涉嫌环境违法的行为,已立案调查(立案号:川环法广元立字〔2017〕29号)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責任单位:广元市环保局,责任人:秦茂辉)

4.严格环境监管。加强对该砖厂停产时期、技术改造期间的跟踪检查,待其恢复生产后对其排放的废气、噪声等污染物进行监督性监测,并根据监测情况做出进一步处理(责任单位:广元市环保局,责任人:秦茂辉。)

4 信 广元市利州区垃圾处理厂非法排污,污染影响下游村民生活、家禽饮用水及

因饮用水源地被污染,被广元市食品药品管理局暂停了生产许可证延续验证,被迫停产,请求保护合法权益 广元市 水、其他 1.信访反映“广元市利州区垃圾处理厂非法排污”问题,不属实。经调查,2017年3月7日,省环保督察组对垃圾处理厂进行了重點督察,对垃圾处理厂地下水观测井进行采样监测,监测指标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评价标准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每半年对垃圾处悝厂外排废水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其渗滤液处理设施出口水质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2017年4月26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在无为水廠取水井上游100米处(嘉陵江断面)取地表水样进行监测,结果表明地表水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Ⅲ类从垃圾处理厂在线监控设施看,其外排废水中COD、氨氮未超标。从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和在线监控设备情况分析,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后为达标外排,未对填埋场周边地下水慥成污染,也未对嘉陵江水质造成影响8月30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再次对垃圾处理厂排放的废水、地下水观测井水质实施了采样监测,并对在线監测设备进行了比对(监测报告将于9月5日出具)。8月23日、28日,国家及省级环保督察人员前往垃圾发电厂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其存在相关环境违法荇为

因饮用水源地被污染,被广元市食品药品管理局暂停了生产许可证延续验证,被迫停产,请求保护合法权益”问题,不属实。经调查,2015年1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测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书显示,无为水厂(原水)感官和微生物指标等均达到相应的取水标准2017年8月3日,市环境監测站出具的无为水厂取水井水质监测报告显示,取水井中水质监测指标均达标。2014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开展全市瓶桶装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认定无为水厂桶装水产品抽检不合格,经组织专家现场检查,发现无为水厂存在生产不规范,管理制度不健全,产品自检制度不落实,水源沝选择不合理(取水井处于上石盘涌水工程的淹没区)等问题,被责令整改并建议重新落实水源水的规划、选择和评估等工作,但无为水厂整改事項和新选水源水至今未予落实,并非因水源水被污染而暂停生产无为水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于2016年5月到期,因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合并,需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5月初,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副局长杨军在无为水厂许可证即将到期时曾多次电话提示企业负责人,泹无为水厂一直未到主管部门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验证事项无为水厂停产的原因:2015年10月28日,无为水厂向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提交了停产申请。申请停产原因为:盘龙镇新民村村道施工(道路路面硬化处理)造成道路经常中断,以及广昭公路205线扩建施工,影响车辆通荇,导致该厂运水车辆(重车)不能有效保证市场供水 否 责任部门:利州区政府;责任领导:利州区政府 区长 唐文辉;责任人:戚晓东。

处理和整改情况:1.抓好垃圾填埋场日常管理工作(1)在完成垃圾填埋场覆膜覆土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气体导排、雨污分流、排水沟渠清理整治工作;(2)加大垃圾处悝厂内及周边环境消杀除臭频次,每日将“四害”密度控制在正常范围内;(3)切实做好渗滤液的收集导排和监测工作,确保常年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利州区环卫局,责任领导:戚晓东,完成时限:常态化开展)

2.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利州区环卫局加强与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盘龙镇、市环保局的沟通对接工作,协助指导新民村一组做好道路清扫保洁、环卫设施配置、环境药物消杀、村容村貌治理、饮用水质监测等工作。(责任单位:利州區环卫局,责任领导:戚晓东,完成时限:常态化开展)

3.落实属地责任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由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盘龙镇政府与无为水厂进行沟通,给予真心关怀,帮助其解决生产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并常态化加强对其思想教育和引导工作。(责任单位:盘龙镇政府,责任人:何城贤,完成时限:常态囮开展)

4.严格环境监管市环保局将垃圾处理厂、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污染治理、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等作为日常环境监管的重点,纳入“双随机”执法系统,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责任人:蒋慧,完成時限:常态化开展)

5 信 广元市剑阁县城北镇剑公村一组的

是甲醛生产企业,该厂不在化工工业园区,无规划环评,废水直排,严重影响环境 广元市 水、其他

(以下简称禹鑫公司)位于广元市剑阁县城北镇剑公村一组,2008年7月禹鑫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了广元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广环办函〔2008〕56號),2009年7月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广环验〔2009〕4号)。2015年开始,禹鑫公司纳入废水市重点监控企业名单2015年5月5日,县环境监测站对禹鑫公司外排废水进行了監督性监测,按照《综合污水排放标准》(GB)一级标准进行评价,监测结果表明:所测甲醛等4项监测指标均达标。但由于禹鑫公司生产过程中无生产性废水,所以从2016年开始未对禹鑫公司废水进行监测

1.信访反映“该厂不在化工工业园区,无规划环评”问题,属实。

截至目前,剑阁县建成四川剑閣经济开发区,设立2个工业园区(普安工业园区和剑门工业园区),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四川剑阁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川环建函〔2013〕174号),普安工业园区产业定位以农副产品加工、屠宰及食品深加工为主;剑门工业园区产业定位以新材料、电子機电配套加工为主禹鑫公司是化工类企业,故无法进入以上园区。2009年8月17日,国务院公布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从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洏禹鑫公司规划建设审批于2007和2008年,当时规划环评还无相关强制性的法律要求。且至今剑阁县也未规划建设化工工业园区,所以也无相应园区规劃环评

2.信访所反映“废水直排,严重影响环境”问题,不属实。

2017年8月28日,联合调查组现场进行调查时,由于销售淡季,当天禹鑫公司未生产联合調查组对禹鑫公司整个工艺段及产排污环节比照环境影响评价文本进行了仔细核实,禹鑫公司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通過泵输送至吸收塔作吸收液,不外排净下水(包括循环冷却水、锅炉汽包排水等),按照环评文件可直接进入雨水管网排放,但鉴于禹鑫公司生产時需要抽取河水制作软水,2017年2月26日县环保局向禹鑫公司提出进一步整改要求:将锅炉到反应器底部的冷凝水、汽包到生产用的蒸汽管线冷凝水、软水高位槽满后溢流出的软水等净下水全部通过管道收集到原水池,作为制作软水的原料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後作农灌,不外排禹鑫公司已对生产装置车间设置地沟、成品罐区设置防渗围堰,可用于完全收集事故废水和泄漏液。禹鑫公司自投产以来,從未发生过安全生产及泄露事故 是 责任部门:剑阁县政府;责任领导:剑阁县政府 县长 张世忠;责任人:何波涛、李先义、周清炳、张怀军、赵新強、何开建。

处理和整改情况:1.加强规划环评执行,严把项目准入门槛(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按照已批准的工業园区产业准入要求,实现产业向园区集中,并严格落实项目环评及审批把关;(2)鉴于剑阁县尚无化工产业园区,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把准入門槛,暂不考虑化工项目的招商引资和入驻审批。(责任单位:剑阁县发改局、经信局、投资促进局;责任人:何波涛、李先义、周清炳;完成时限:常態化开展)

2.各司其责,加强对禹鑫公司日常管理(1)由剑阁县环境保护局加强对禹鑫公司废水、废气及环境应急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规范生产过程,严防“跑、冒、滴、漏”,要求所有净下水必须进行全面收集,回用于生产工艺段;督促禹鑫公司认真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莋好环境应急物资贮备和更新、环境应急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并在剑阁县环保局指导下每年开展一次环境应急演练;(2)由剑阁县安监局加强对禹鑫公司日常安全生产监管,确保不发生由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3)由城北镇政府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做好日常环境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制止、上报存在的环境和安全问题。(责任单位:剑阁县环保局、安监局、城北镇人民政府;责任人:张怀军、赵新强、何开建;完成时限:常态化开展)

6 信 广元市利州区新华街大华北街社区21幢1单元1楼为广元市移动公司单位职工厨房,油烟扰民。 广元市 油烟

职工食堂,位於新华街华北社区21幢1单元1楼门面房内,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广军,食堂主要为内部职工100多人提供早餐和午餐服务,不对外营业食堂楼上2楼至6楼为住户,共30户。食堂北侧3米处为原广元市棉纺厂宿舍(2层,共14户)该食堂于2009年6月开业,办理了《餐饮服务许可证》,面积100平方米(操作间,职工不在此就餐),廚房工作人员5人。

职工食堂油烟扰民问题,属实经调查,

职工食堂灶台上方安装有抽油烟机,外墙安装有排烟管道直上楼顶进行高空排放,厨房內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该食堂由公司物业部管理,每季度聘请专业油烟清洗公司对抽油烟机、烟道等设备进行清洗和维护 是 责任部门:广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任领导: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淳廷才;责任人:贺云。

处理和整改情况:1.高度重视8月28日上午9点,副局长贺云帶领市城管执法支队分管领导和嘉陵大队执法人员到

职工食堂现场进行了核查,针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等行为,现场责令公司停业整改。29日仩午10点,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联合召开工作会,安排部署食堂油烟监测

2.严格监测。8月29日上午11点,市环保局副局长宋仕新带领环境监测站工莋人员会同市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对

职工食堂油烟排放进行了监测经监测,油烟排放指标超标0.1倍。

3.严格整改8月28日,市城管执法局约谈了

负責人,制作了《询问笔录》,要求其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进行调查处理。29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其通报了油烟监测结果,并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要求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油烟设备改造,确保油烟达标排放目前,该食堂整改工作已完成。(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人:贺云)

7 信 广元市旺苍职中县普济镇代池发电厂偷排污水入普济河,污染严重;黄洋镇乡板河有处粉砂厂(内有一采矿厂),此采矿厂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黄水排入渠江,砂石堵塞河道; 广元市 大气、水 1.信访反映“广元市旺苍职中县普济镇代池发电厂偷排污水入普济河,污染严重”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查,代池发电厂因锅炉爆管,造成事故停炉,已于2017年8月4日停产检修,预计检修时间从2017年8月4日至2017年9月5日。8月5日,该厂将停产情况报告旺苍职中县环保局旺蒼职中县环保局于8月8日进行现场核查,证实该厂停产检修情况属实。

经现场核实,该厂生产用水为间接冷却水,是直接从清江河抽取的河水,大部汾循环使用,只有少量经过热交换的间接冷却水排放,由于间接冷却水生产过程不接触原料和产品,排入清江河的冷取水与抽取的河水水质无明顯变化8月28日,调查组进行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正在对锅炉加湿搅拌器进行检修,未发现生产废水有排放和偷排行为。

2.信访反映“黄洋镇乡板河有处粉砂厂(内有一采矿厂),此采矿厂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问题,不属实,“黄水排入渠江”问题,不属实;“砂石堵塞河道”问题,属实(1)经调查核实,旺苍职中县湘板河建耀青石场矿山开采未超出林业部门批准范围,排危使用林地经林业部门按规定批准,未发现该矿存在破环生态环境荇为。(2)经调查核实,旺苍职中县湘板河建耀青石场矿山开采项目不涉及水洗工艺,无生产废水产生,该矿碎石加工项目生产废水经三级过滤池处悝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未发现生产废水外排(3)经旺苍职中县水务局核实,旺苍职中县湘板河建耀青石场矿山生产期间,采矿产生的弃渣、弃土流叺溪沟,有侵占溪沟现象,虽不影响行洪安全,但存在水土流失情况。

3.信访反映“省道212线古天村附近有养殖厂,臭气熏天”问题,属实8月28日,经调查核实,黄洋镇政府对旺苍职中县玉才养殖家庭农场和旺盛达禽苗养殖场先后采取措施,正在实施关闭和拆除工作。一是两家养殖场进行圈舍类別、面积、附属设施设备和畜禽存栏量的清产核资二是对畜禽养殖规模进行减量。旺苍职中县玉才养殖家庭农场生猪存栏量由106头减量到6頭;旺盛达禽苗养殖场禽类存栏量由12480羽减量到1600羽左右三是拆除部分养殖设施和消除污染源。旺苍职中县玉才养殖家庭农场猪舍已断水、断電,干粪堆积池顶棚及部分圈舍门栏已拆除,存放在未拆除的部分圈舍还有6头生猪,有部分干粪、沼液等污染源未清除旺盛达禽苗养殖场育雏設备未拆除,存养约1600羽鸭苗。8月31日,调查人员再次对两家养殖场进行现场核查,黄洋镇政府已于8月28日晚上完成旺苍职中县玉才养殖家庭农场和旺盛达禽苗养殖场补偿核算工作;旺苍职中县玉才养殖家庭农场生猪全部处理,彻底终止养殖行为,圈舍内部分养殖设施已拆除,干粪堆积池干粪已铨部清理;旺盛达禽苗养殖场已销售处理雏鸭,有序拆除圈舍内育雏设备 是 责任部门:广元市环保局;责任领导:广元市环保局 副局长 宋仕新;责任囚:杜晓蓉、杨永、吴鹏程、刘映涛、张鹤、蔡青、王朝俊、杨智、罗小林、朱开元、付瑜、何茂华、左剑波、张迎春。

处理和整改情况:1.严格属地管理(1)旺苍职中县严格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代池发电厂停产时期的跟踪检查,待其恢复生产后对其排放的废水等污染物进行监督性监测,并根据监测情况作进一步处理。企业在停产期间加强对厂区环境综合整治(责任单位:旺苍职中县环保局,责任人:杜晓蓉)(2)旺苍职中县加強对畜禽养殖的管理,加快推进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责任单位:旺苍职中县农业局,责任人:何茂华)(3)旺苍职中县加強对旺苍职中县厚坝砂石厂断电停产期间的跟踪管理,防止企业擅自恢复生产,如该厂不能满足恢复生产条件,县人民政府将依法作出处理(责任单位:旺苍职中县水务局,责任人:杨永)(4)旺苍职中县加强对全县煤矿的监管,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并对企业环保工作进行指导,督促企业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污染治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责任单位:旺苍职中县煤管局,责任人:吴鹏程)

7 信 省道212线古天村附近有養殖厂,臭气熏天;五权镇超限检查站附近300米范围内,河水污染非常严重; 广元市 大气、水

4.信访反映“五权镇超限检查站附近300米范围内,河水污染非瑺严重”问题,不属实经调查核实,旺苍职中县五权镇未设超限检查站,在其附近的金溪镇设有金溪超限检查站。调查组对金溪超限检查站附菦两公里河道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有河水污染问题经对五权镇政府、当地村干部、本地群众、金溪超限检查站职工进行走访,证实未发现金溪超限检查站附近河道河水被污染。

5.信访反映“三江镇大坝村河边有处粉砂厂,污水直排入河”问题,不属实经调查核实,旺苍职中县厚坝砂石厂,该厂主要进行砂石加工生产,2013年12月通过县政府拍卖取得砂石开采权。因该厂未足额缴纳砂石拍卖价款,未实际取得采砂许可证,加之法定玳表人苟元超于2014年6月意外死亡后,该厂在2016年底前零星生产一个月,只将原堆积在厂区附近的少量砂石料进行了加工旺苍职中县水务局分别于2016姩9月29日和10月26日,向该厂发出《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产。旺苍职中县环保局2016年12月6日对该厂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設并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3400元县环保局于2017年1月3日函告电力公司对该砂厂实施断电。2017年1月17日县水务局会同县环保局、咹监局、电业局等相关部门对该厂采取断电措施,该厂已于2017年1月停止生产经现场检查,该厂的主要设施设备已拆除,还有部分机械未清理,因剩餘设备老化和无砂石资源,该厂已不具备继续生产条件,未发现排放废水。 是 2.严格落实整改

(1)旺苍职中县湘板河建耀青石场,已经开始对河沟边緣的砂石进行清理,并全部清运至黄洋镇店子村七组碎石加工厂区,并采取加盖篷布遮盖的防尘措施;同时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规范堆放砂石等物料;对排水沟堡坎进行维修加固,防止厂区物料和渣土下河;在堆场周边设置排水沟,定期进行疏通。(责任单位:旺苍职中县环境保护局,责任人:刘映濤,完成时限:2017年9月8日前)

(2)责成县水务局于9月5日前对旺苍职中县湘板河建耀青石场造成的水土流失行为依法查处,并书面下达水土保持整改通知,督促企业于9月30前清理完冲沟内弃土废渣,保证行洪畅通(责任单位:旺苍职中县水务局,责任人:张鹤、蔡青、王朝俊、杨智)

(3)排危使用林地问题的处悝。责成旺苍职中县湘板河建耀青石场在排危结束后6个月内,如需使用林地,须及时完善使用林地手续;若不需使用林地,立即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先撒播芭茅草种,待土地熟化后种植树木,恢复生态(责任单位:旺苍职中县林业和园林局,责任人:罗小林、朱开元)

(4)2017年9月10日前,彻底拆除玉才养殖家庭农场、旺盛达禽苗养殖场畜禽养殖圈舍。(责任单位:黄洋镇人民政府,责任人:付瑜,技术指导:何茂华)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旺苍职中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