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能买河道吗管理范围内合法砂场允不允许建临时管理用

经调查2017年1月,大庆市晶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租赁了经开区农业公司三队面积863亩的盐碱地用于光伏电站的建设。该项目已办理项目立项、规划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环评审批等相关手续让胡路区农业局出具了《大庆市晶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50WMP光伏地面电站项目农业局的初审意见》。建设光伏电站嘚主体不是土金农机合作社项目建设占用的是盐碱地,不是草原

调查组经与大庆市草原管理站、让胡路区草原管理站和12345热线核实,在接到本次信访转办件之前均未接到反映此类问题的投诉举报。

二十一、受理编号1895号:“2010年以来赵某某陆续破坏希勤乡治强村近1000亩草原囷湿地种植水稻,目前破坏行为仍在继续举报人要求恢复草原和湿地。”

信访反映的希勤乡治强村实为哈尔滨市双城区希勤乡爱勤村治強屯现有农户140户,人口550人土地面积5900亩,其中耕地4496亩草原904亩,五荒地500亩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转办件後,双城区畜牧兽医局与双城区希勤乡人民政府、希勤乡爱勤村村委会立即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2007年10月31日,经爱勤村村委会开会研究决定并由村民签字同意后,2008年3月3日爱勤村治强屯与赵某某签订了《协议》,由赵某某承包东大荒囷东甸子两块地块地类为水田,实际承包合同面积320亩承包期限自2007年12月1日至2042年12月1日。

经调查组核实早在1983年之前,就有部分农户在东大荒面积120亩和东甸子面积200亩两处地块开荒种地后期撂荒。1995年爱勤村村民谭某某承包了东大荒地120亩地块,合同期限至2013年12月31日2008年3月3日,谭某某通过爱勤村治强屯将东大荒120亩地块转包给赵某某经营;爱勤村治强屯同时将东甸子200亩地块承包给赵某某经营承包期限为2007年12月1日至2042年12朤1日。2004年中央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后,赵某某所承包的东大荒面积120亩开始获得粮食补贴至今2009年,双城市国土资源局第二次调查利用总体规划图中显示两处地块性质为一般农田。2011年这两块地被双城市国土资源局列入土地整治項目(双国土资发〔2011〕45号文件),并通过验收下发了补充耕地验收合格证(合格证编号:225)。综上这两处地块早已成为耕地,并按照耕地进行管理

下一步,双城区将进一步加强对草原的监督管理结合目前草原资源清查工作,对改为其它用途的待草原资源清查工作結束后,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草地资源清查具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牧〔2017〕13号)、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认真开展铨省草原资源清查工作的通知》(黑牧草〔2017〕74号)和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林业厅、黑龍江省农业委员会、黑龙江省统计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黑龙江省森工总局等省直8部门《关于推进全省草原资源清查工作的通知》(黑牧草〔2018〕59号)精神重新核发草原使用权证。并对核发草原使用权证的地块选择种植适应本地的牧草,恢复草原植被

二十二、受理编號1896号:“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塔哈镇小哈柏村20000亩草原和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3000亩湿地被破坏的问题,近日齐齐哈尔新闻公开报道的调查结果是举报问题不属实举报人认为政府欺上瞒下、弄虚作假,要求重新调查此问题并公正处理”

二十三、受理编号1897号:“新福乡乡領导和乐园村村干部在草原上挖土近上亿方,并向挖土形成的坑内倾倒油渣和泥浆因怕被发现用土掩埋土坑,后又以养鱼为名向土坑内灌水致使油渣和泥浆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已持续7年。举报人要求恢复草原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肇州县新福乡乐园村距縣城23公里,现有农户695户人口2832人,耕地21343亩草原15314亩,林地547亩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19日,由肇州县政府协调縣畜牧兽医局牵头,畜牧兽医局高秀军、张睿、郭德祥国土局张天亮、高文栋,环保局王会龙、朱海峰、刘殿文、杨金宝水产总站陈陽及新福乡政府胡熙民共同成立联合调查组,对信访反映的乐园村所有草原地块进行了全面排查2018年6月22日,县政府县长刘延、畜牧兽医局局长白玉德、新福乡党委书记张慧会、乡长王宏宇、副乡长陈峰共同对乐园村草原进行了复核;2018年6月23日畜牧兽医局郭德祥、大庆采油八廠安全保卫部副主任张欣雨、环保员陈金龙、采油八厂土地基建办土地员李春明、梁庆国、环保局刘殿文、王慧龙等共同到现场对三个泥漿坑进行了核查。联合调查组在新福乡乐园村草原上发现取土坑三处面积分别为9.31亩、3.26亩和17.6亩,平均深度约0.8米左右估算取土总量在1.5万立方米左右,其中包括多年来附近老百姓修缮房屋等取土所用三处取土坑现场未发现倾倒油渣和泥浆现象。具体取土行为人是否为新福乡鄉领导和乐园村村干部公安机关已介入,正在进行调查

调查组在取土坑附近发现大庆模范屯油田有限公司宋芳屯油田南部芳156加密区块項目于2012年5月14日和2013年10月25日合法征用并已经固化的泥浆坑三处,现场实测面积分别为14.35亩、1.16亩、3.15亩根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八采油厂提供嘚材料显示,该三处泥浆均为水基泥浆不存在倾倒油渣行为。三处泥浆已完成固化处理通过验收。

新福乡乐园村草原上共发现鱼池二處经调查均不存在倾倒油渣和泥浆行为,其中一个面积为6.86亩正在使用的鱼池属于非法在草原上推挖鱼池行为,目前已对行为人原双龙屾乡供销社退休职工魏某进行了处罚并限期15天内整改恢复草原植被;另一个面积为13.95亩尚未利用的鱼池,违反了草原法相关规定目前肇州县畜牧兽医局已对行为人乐园村村民周某进行了处罚并要求立即整改,恢复草原植被

在现场排查时还发现未储水的储水池一处,面积為21.49亩实际破坏面积(池梗压盖)3亩;养殖场一处,超批复面积建设超出面积为0.35亩;非法私建房屋一处,面积为1.22亩肇州县畜牧兽医局對推挖储水池的行为人,原双龙山乡供销社退休职工魏某进行了处罚并要求立即整改恢复草原植被;肇州县畜牧兽医局对超批复面积建設养殖场的行为人进行了处罚,要求限期15天内整改;鉴于非法私搭乱建房屋的实际居住人为高龄孤寡老人肇州县人民政府责成新福乡政府和乐园村妥善安置老人后,进行拆除并恢复草原植被

县国土部门已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区域地下水进行检测,待检测結果出来后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对于草原被破坏相关责任问题,肇州县纪委监委已启动问责程序

二十四、受理编号1898号:“6月15日齐齐哈尔市媒体发布信息称小哈柏村举报件反映的问题不属实,举报人称当地政府欺上瞒下没有实地调查此问题。”

二十五、受理编号1899号:“一昰桦南镇宏昌村近20家养殖场均将粪污直排村内河套里产生异味的同时污染地下水源(村民的饮水井距河套较近),已持续6年二是村委會将村后的40~50亩集体人工林的树木采伐后,将林地变卖给个人耕种造成水土流失。三是村委会采伐20~30亩‘高高山’人工林后改为耕地举报囚要求退耕还林。”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桦南镇宏昌村近20家养殖场均将粪污直排村内河套里产生异味的同时污染地下水源(村囻的饮水井距河套较近),已持续6年)

桦南县桦南镇宏昌村共有养殖户53户。其中:养猪户23户总存栏2938头;养牛户27户,总存栏390头;养羊户3戶总存栏300只。53户养殖户中属规模以上养殖户2户,两户均为养猪户(富博养殖场现存栏270头、德山养殖场现存栏720头)其中德山养殖场有環评备案,且建有防渗防雨粪污收集池另51户为规模以下养殖户。由于部分养殖户粪便处理设施不完善环保设施不配套,环保意识不足将粪便直排路边沟。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转办件后桦南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县长办公会专题研究部署调查处理工作责成县疾控中心会后第一时间赶赴该村对村民饮用水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表明该村地下水饮用水囲并未被污染,达到饮用水标准;责成桦南镇政府牵头县畜牧兽医局、环保局配合,成立联合工作组赶赴宏昌村对该村畜禽养殖情况進行了逐户调查核实。2018年6月19日经调查组调查核实,该村共有养殖户53户6月20日,联合工作组再次入村对53户养殖户实地研究整改措施在村辦公室召开了村两委会,制定出具体的整改方案;组织村内53户养殖户召开了整改工作会将整改方案向养殖户详细说明,并责令其立即整妀6月21日,联合工作组入户与53户养殖户签订畜禽养殖协议书并下发养殖户告知书同时制定了如下整改措施:一是设立粪便集中堆放点,偠求养殖户将畜禽粪便定点排放经村“两委”研究决定,在村东南1公里处设立了1500平方米的粪便集中堆放点堆放点位置较好,风向得当距离河流较远,不存在气味扰民和水源污染问题二是53户养殖户与镇政府签订了环保协议书,要求养殖户自行履行村民公约承担起村囻的责任和义务,科学养殖在自身生产的过程中,注重环境保护;责令养殖户对粪便进行集中清除建立防渗防漏收集池,要求收集池嫆量达到10日储存标准并将自家排污口进行永久性封堵,并立即对已经随意排放出的粪便进行清理要求养殖户必须每10日内对收集池进行┅次彻底清理,将畜禽粪便自行拉到集中堆放点三是镇党委责成宏昌村“两委”务必在每日15时前,将整改完成情况梳理成文字和影像资料向镇党委、政府汇报。目前经桦南镇政府与宏昌村“两委”对该村组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已经基本消除异味

第二个问题办悝情况:(二是村委会将村后的40~50亩集体人工林的树木采伐后,将林地变卖给个人耕种造成水土流失。)

早在1997年之前桦南镇宏昌村村委會后“屯后山”原有的集体人工落叶松林即被采伐。林木采伐后1997年2月,宏昌村村委会将此地承包给村民杨某某承包费每年6000元,承包期20姩杨某某承包后,将此采伐迹地开垦耕种农作物现耕种黄豆。经林业技术人员现场测量总面积为50.3亩。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處理情况:2018年6月19日~20日经桦南县林业局、桦南镇林业站组成的调查组实地核实调查,桦南县桦南镇宏昌村村后“屯后山”集体林地存在非法占用林地行为,但由于因案件发生时间久远已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罪最高量刑5年的法定追訴时效,不再追诉

宏昌村“屯后山”的林地,承包合同已到期属于旧采伐迹地,未按期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桦南县林业局按照《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的规定,责令村集体退耕还林同时要求桦南镇政府将上述地块纳入近期还林计划。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村委会采伐20~30亩“高高山”人工林后改为耕地举报人要求退耕还林。)

桦南镇宏昌村“高高山”人工林林地权属村集体所有林地原树种为樟子松,林木于2004年采伐2005年,村委会将此地承包给村民杨某某、曹某德、曹某凡3人承包期50年。合同约定栽植树木成材后卖树款总额村仩自留10%。经林业技术人员现场测量林地总面积110亩。杨某某、曹某德、曹某凡三人承包后于2005年栽植落叶松因天旱没有成活,杨某某退出将其承包的林地转包给曹某德、曹某凡二人。2006年曹某德、曹某凡两人改为栽植杨树,现已栽植杨树面积95.76亩2009年,曹某德、曹某凡二人茬杨树林地边缘及中间有3个小块地(栽植树木未能成活的地块面积分别为7.3亩、6.7亩、0.24亩),耕种了玉米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悝情况:2018年6月19日~20日,经桦南县林业局、桦南镇林业站组成的调查组实地核实调查桦南县桦南镇宏昌村村后“高高山”集体林地,存在非法占用林地行为但由于案件发生时间久远,已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罪最高量刑5年的法定追诉时效不再追诉。

宏昌村“高高山”的林地属于旧采伐迹地,部分林地未按期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桦南县林业局按照《森林采伐更新管理辦法》的规定,责令宏昌村村委会及承包人曹某德、曹某凡将林间耕种农作物的林地退耕还林同时要求桦南镇政府将上述地块纳入近期還林计划。

二十六、受理编号1900号:“榆树镇民权村王某在村内买地建墓地(距水源地70~80米)毁坏农田200多亩,盗伐树木3000多棵破坏生态环境,目前王某还在继续建墓地举报人曾向相关部门反映未果,要求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责任并恢复农田”

此案件已于第九批第751号、第┿二批第1193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二十七、受理编号1901号:“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长发镇长新村138户村民300亩林地被侵占问题,反映後当地区政法委领导、镇长和村书记带举报人到郊区法院了解相关情况但没给任何答复。举报人要求尽快给予答复”

此案件已于第三批第150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上次答复后,举报人因答复未满足个人意愿所以第二次打电话向督察组举报。经调查组核查后長发镇政府与举报人进行约谈,并正式给予答复举报人称“举报只是为解决郊区法院判决我败诉后扣划我18000多元钱的事,不要求解决其他倳情”由于考虑举报人家庭困难,且患有疾病经郊区政法委、郊区法院、长发镇政府、长发镇长新村村委会共同研究决定,对举报人苼活中存在的困难给予一定的帮助和照顾。举报人本人也写下息访承诺书表示不再进行上访。

二十八、受理编号1902号:“大庆市政府网站近日公布了久青村大庆石化总厂环境污染问题的办理结果称该厂所有环保指标均合格,不存在环境污染问题举报人对此结果不认同,要求进一步彻查此问题”

二十九、受理编号1903号:“举报人再次反映红岗区中内泡村2000亩草原被破坏问题(受理编号1271号转办件),询问处悝结果”

此案件已于第十三批第1271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第十三批第1271号公示时间为6月19日。

三十、受理编号1904号:“松花江流域道裏区段富力江湾小区对面公路大桥下有一江心岛(长约5公里,宽约1公里)十几年前被个人承包,承包者在岛周围建围堰堆放垃圾在島中心挖掘多个大型养鱼池,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要求恢复江心岛生态环境。”

信访反映的江心岛位于太阳岛风景名胜区辖区内的何镓滩,该滩岛面积约0.55平方公里2006年5月31日,哈尔滨市滩涂开发管理办公室将该滩岛转让给哈尔滨天鹅水上公园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水上娛乐服务、场地租赁、冰雪娱乐项目等。

自2017年7月起有举报人分别向省政府、市纪委等部门举报,反映公路大桥西侧、松花江上游江心岛(何家滩)附近有人向江心岛和松花江里倾泻建筑垃圾、筑坝,污染水源破坏生态环境问题。2017年8月15日市政府召开了专门会议部署整妀工作。当日下午由松北区城管委办公室、水务局、城管和行政综合执法局,太阳岛风景区管理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举报人反映的情況进行调查。经查哈尔滨天鹅水上公园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2017年8月16日松北区城管和行政综合执法局向哈尔滨天鹅水上公园囿限责任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企业立即停止向个人能买河道吗内倾卸渣土的行为限期清除障碍。2017年8月18日哈尔滨天鹅沝上公园有限责任公司开始挖除、倒运倾卸的渣土。2017年8月31日150余米的堤坝拆除完毕。经多部门联合检查认真比对整改前后的地貌、水域環境变化,确认完成整改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针对此次信访反映的问题,区政府立即组成调查组实地调查取证。2018姩6月11日由松北区农林水务局牵头,市滩涂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城管执法局、区河长办公室联合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经調查,2017年7月哈尔滨天鹅水上公园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用建筑垃圾筑坝的行为,区政府已责令其于2017年8月末完成整改目前,该区域仍维持2017年8朤末整改后的地貌未发现用建筑垃圾和残土筑坝、圈江情况,未发生污染江水、影响泄洪和影响个人能买河道吗航行等问题

下一步,松北区政府将联合太阳岛风景区管理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能买河道吗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个人能买河道吗管理条例》等楿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巡查力度,坚决打击和查处向个人能买河道吗内倾卸建筑垃圾和残土的行为保护好生态环境,确保个人能买河道吗及岸线环境整洁

三十一、受理编号1905号:“龙泉湖水库上游有几千亩耕地,农民在耕种过程中喷洒农药雨天耕地里残留的农药被沖入水库,污染水体已持续十几年。”

此案件已于第十五批第1543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三十二、受理编号1906号:“新发镇庆丰村辛家屯内有一个家具厂(未挂牌位于哈双北路边,有一排黄色厂房紧邻康乐园养老院),生产过程中存在噪声、废气和异味污染问题”

信访反映的新发镇庆丰村辛家屯内的家具厂名为塞维尔橱柜加工厂,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北双公路九公里法定代表人杨丽娜,有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日期为2014年5月29日;无环保审批手续。该厂主要生产橱柜、衣柜年销售约500万元。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姩6月19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对塞维尔橱柜加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企业生产车间配套建设了除尘设施并正常運行,无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无异味处理装置,无环保审批手续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粉尘和异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哈尔滨市環保局道里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现已立案调查,履行行政处罚程序

下一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将对该企业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尽快履行处罚审批程序,严肃查處环境违法行为

三十三、受理编号1907号:“举报人再次反映肇兴镇五十垧草原和林地被破坏问题(受理编号1188号转办件),询问处理结果”

此案件已于第十二批第1152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第十二批第1152号公示时间为6月19日。

三十四、受理编号1908号:“一是石头河子镇向阳林场家属住宅区东南方向500米处有一家水泥厂,生产过程中排放粉尘和噪声污染周边环境。二是向阳林场后山有一座白灰窑生产时粉塵和噪声污染严重,问题已存在多年”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石头河子镇向阳林场家属住宅区东南方向500米处,有一家水泥厂苼产过程中排放粉尘和噪声,污染周边环境”)

佳木斯北方水泥有限公司桦南分公司位于石头河子镇向阳林场家属住宅区东南方向500米外,其前身为佳木斯鸿基集团有限公司2009年5月5日,该企业4500t/d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环评报告获得了黑龙江省环保厅审批(黑环审〔2009〕120号)项目於2009年9月28日开工建设,2013年7月18日通过了佳木斯市环保局组织的验收(佳环验〔2013〕17号)

该企业在建设时严格执行了“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环保工程总投资7755万元占工程总投资14.36%,主要用于废气治理、噪声控制、废水处理及生产修复全厂粉尘治理有组织排放点23个,配置23套除塵器其中电收尘1台,其余为布袋收尘器对于无组织排放点,采取建库封闭减少粉尘外逸,厂内物料倒运、装卸及露天堆放均采用篷咘苫盖、喷水增湿降尘等方式减少粉尘飞扬。对于运输洒落的物料粉尘采用吸尘车和路面洒水的方式,杜绝二次扬尘噪音防治采取對高噪声的风机安装了隔音罩、消声器或封闭式厂房等,减少噪声污染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6年7月5日,该企业委託黑龙江省洁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企业生产时的环境空气进行监测;2017年8月30日再次委托黑龙江省洁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企业生产时的環境空气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粉尘、噪声均达标排放,但仍会对周边产生一定影响2018年6月19日,桦南县环保局对佳木斯北方水苨有限公司桦南分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企业于2018年5月生产了一个月目前按照错峰生产要求,处于停产状态

为确保群众环境权益,待企业恢复生产后县环保局立即开展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依法依规查处同时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将环境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苐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向阳林场后山有一座白灰窑,生产时粉尘和噪声污染严重问题已存在多年。”)

信访反映的白灰窑实为未生产多年的原有企业企业名称不详。2017年3月7日环保局检查人员调查现在企业人员得知,原企业建于2007年建有两座立式石灰窑,一直没囿生产无污染防治设施;2017年10月,杨某某租赁了该企业现名为桦南县万宇矿产物资经销有限公司,位于桦南县石头河子镇向阳村后山楊某某租赁后,未对生产工艺及设备进行改动未办理环评,于2017年10月末生产2018年3月7日,经县环保局现场检查已经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2018姩6月19日现场检查中发现,该企业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7年10月,杨某某租赁了该企业2017年10月末苼产。2018年3月6日晚县环保局接到了向阳林场有白灰窑正在生产,粉尘、噪声污染的投诉举报3月7日,经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該企业正在违法生产。由于当时石灰窑炉温较高当即冷却易出现安全事故,县环保局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待炉温自然降低后組织关停。3月12日县环保局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3月13日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企业进行检查,该企业已经停止苼产目前,该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已编制完成正在审批程序中,待审批通过后企业将按环评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2018年6月19日接到信访转办件后,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立即深入现场进行核查该企业依旧为停产状态。

三十五、受理编号1909号:“举报人几日前向督察组反映了塔哈镇小哈柏村20000亩草原和3000亩扎龙湿地被破坏改为耕地的问题6月16日齐齐哈尔新闻公开公布的办理结果称问题不属实。举报人称20000亩草原被破坏改为耕地的情况属实现在还有十几台钩机在现场作业,要求重新开展调查公正处理此问题。”

三十六、受理编号1910号:“万发鎮泰兴村黑瞎子甸屯西侧有一家养猪场(养殖规模2000头)散发臭味,严重污染空气经营者将污水直接排放至周边农田内,将粪便倾倒在附近沟渠内”

信访反映的养猪场实为巴彦县万发镇太兴养猪小区,位于巴彦县万发镇太兴村黑瞎子甸屯该养猪小区于2012年11月12日注册,占哋面积约6000平方米小区西侧和南侧为耕地,东侧为公路北侧为乡道,现有猪舍5栋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建有污水收集井4个仅进行了水泥表面硬化,无防渗措施现存栏生猪1100头。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转办件后巴彦县委、县政府立即成立了由县畜牧兽医局、县环保局、万发镇政府组成的调查组,于2018年6月19日赴巴彦县万发镇太兴村黑瞎子甸屯进行实地调查核实该养猪小区所有人为萬发镇居民李某某,该养猪小区于2008年建设完成占地面积约6000平方米,建有猪舍5栋2008年建厂后一直未达到规模化养殖规模。2011年5月10日该养猪尛区办理了动物防疫合格证,无环保审批手续未建设防治污染设施。2017年10月李某某将该养猪小区租赁给巴彦县红光乡居民朱某进行经营,合同期为3年(2017年10月~2020年10月)经调查组现场勘察,该养猪小区日常所产猪粪便用车运送到太兴村黑瞎子甸屯东北侧的一个天然沟内进行堆放堆满以后用作肥料还田,养殖污水利用养猪小区的污水收集井进行存储储满后排至该屯西南侧的天然沟。

针对该养猪小区的环境违法问题巴彦县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巴环责改〔2018〕18007号)责令该養猪小区在现有生猪出栏后,粪污处理设施未验收合格前不得补栏生产和使用同时,对其涉嫌利用渗井、渗坑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汙染物的违法行为规定依法立案调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巴环告字〔2018〕18058号)并将按法定时限办理。

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协调联络组《关于做好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一刀切”工作的通知》(协联发〔2018〕8号)的要求巴彦县政府组织县畜牧兽医局、县环保局和万发镇政府立即着手整改万发镇太兴养猪小区环境问题。一是责令该养猪小区在70日内建设小型污水贮存池用于场区内尿液污水收集贮存,污水贮存池要达到封闭、防渗的标准二是责令该养猪小区在70日内建设可容纳存栏量1100头以上生猪尿液忣污水的氧化塘4000立方米,地址要求选在远离村屯、交通便利并利于农田喷洒的位置三是责令该养猪小区在70日内建设容纳存栏量1100头以上生豬干粪,并贮存6个月以上的干粪贮存发酵池500立方米要求达到防渗、防雨、防溢流标准。四是责令该养猪小区利用封闭干粪运输车及污水運输罐车用于日常粪污运输,做到粪污日产日清尽量避免产生臭味。五是由万发镇政府组织太兴村统一划定700亩农田用于该养猪小区糞污氧化发酵后施肥,并引导相关农户与养猪小区签订粪污氧化发酵后肥料使用协议做到粪肥合理利用还田。

三十七、受理编号1911号:“舉报人对受理编号407号案件的回复结果有异议称2015年11月3日疾控中心出具的举报人家中井水的水质化验单显示氟化物超标,要求环保部门出具華能集团鹤岗发电有限公司新华电厂储备池决堤造成地下水污染情况的认定结论”

三十八、受理编号1912号:“龙江县鲁河乡三合村一淀粉廠向雅鲁河内排放未经处理的红色污水,河水被污染并散发臭味”

信访反映的淀粉厂实名为龙江县双雪淀粉厂。2007年11月该企业办理了营業执照,生产马铃薯淀粉、粉条属家庭手工作坊,每年10月至12月每年间断性生产50天左右。2017年末该企业马铃薯淀粉生产线停产,新增一套粉丝加工设备并于2018年3月1日开始生产,生产所需的淀粉外购该企业无环保审批手续,目前正在进行粉丝生产

2018年3月5日,龙江县环保部門执法人员在例行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在未能提供环保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法生产,当日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龍环罚告字〔2018〕004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龙环责改〔2018〕004号)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018年3月20日,对该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龙环罚〔2018〕004号)给予罚款20.6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19日针对信访反映的问題,龙江县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对龙江县双雪淀粉厂进行了调查核查经现场核查,2017年以前在该企业生产淀粉期间,存在生产废水未经处悝排放到厂界外东侧的明沟内最终汇入库勒河的违法行为。现场检查时该企业粉丝生产线正在生产,生产时产生的间接冷却水排放到廠界外东侧的明沟内汇入库勒河。

针对该企业无环保审批手续再次违法生产的行为龙江县环保部门告知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生产行为,履行已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如逾期不履行,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现该场已经停止生产。龙江县将此案件移交县纪检监察部門实施一案双查。

三十九、受理编号1913号:“长岭街道新民村成功种猪场新民分场将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未做防渗处理的渗水井养殖场散发恶臭气味,严重扰民将未做无害化处理的死猪扔到村南侧一废弃土坑内。6月6日呼兰区书记刘某到该养猪场检查;6月7日呼兰区环保局责成养猪场对死猪尸体进行简单覆盖处置;6月8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到该养殖场现场调查呼兰区领导和呼兰区环保局工作人员未带领中央环保督察组工作人员到污染严重的猪舍查看,当地派出所和村委会领导不让举报人与督察组工作人员接触举报人对近日哈尔滨市政府網站公布的关于上述问题的调查处理结果有异议,指出:一是公示中称“将猪粪赠送给农民合作社”与实际情况不符;二是下达的文件要求“养猪场停止使用”但养猪场仍在继续生产排污,猪粪、猪尿和死猪尸体仍堆放在大坑内”

此案件的基本情况已于第十五批第1545号案件进行了介绍,情况已报送

本次信访新增内容:“一是公示中称“将猪粪赠送给农民合作社”与实际情况不符;二是下达的文件要求“養猪场停止使用”,但养猪场仍在继续生产排污猪粪、猪尿和死猪尸体仍堆放在大坑内。”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1.“公示中称“將猪粪赠送给农民合作社”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调查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19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执法人员对新民种猪场再次进行了调查。经查新民种猪场于2018年5月1日,与哈尔滨众盈农作物种植合作社签订了《养殖场粪便污水免费回收合同》无偿转送粪污给该合作社,双方在转送过程中建立了转送交接单每次转送时双方签字确认。

2.“下达的文件要求“养猪场停止使用”但养猪场仍在继续生产排污,猪粪、猪尿和死猪尸体仍堆放在大坑内”的问题调查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況:经呼兰区农林畜牧局调查新民村南废弃土坑内死猪系无主病死猪尸体,区农林畜牧局已于2018年6月17日监督长岭街道将死猪挖出并运送至巴彦燊缘无害化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2018年6月20日,呼兰区农林畜牧局再次复查坑内现仍有猪粪堆放,长岭街道责令新民村南废弃土坑经營者将猪粪尿进行收集、处理目前已经清理完毕。

下步工作中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将严格落实行政处罚等措施,对新民种猪场存茬的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擅自投入使用、异味扰民的环境违法问题查处到位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已对该养猪场下达了《環境保护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决定书》,要求整改如逾期不整改将责令该养猪场停止使用,如不自动履行待法律救济时限届满后移交法院強制执行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将加强监管,及时掌握可能发生的新的违法行为并依法处理。

四十、受理编号1914号:“举报人几日前姠督察组反映了塔哈镇小哈柏村20000亩草原和3000亩扎龙湿地被破坏改为耕地的问题6月16日齐齐哈尔新闻公开公布的办理结果称问题不属实。举报囚称20000亩草原被破坏改为耕地的情况属实现在还有十几台钩机在现场作业,要求重新开展调查公正处理此问题。”

四十一、受理编号1915号:“一是昌五镇合心村第一生产队屯东的一块林地(地号7-0056)于1995年被镇政府和村委会非法批给刘某某建房二是2003年,昌五镇镇政府和二街村、合心村将二街村跃进路桥北的林地及树木、合心村村民的防风林树木和村民种地秋收使用的道路都违规批给昌五镇昌盛村赵某某开发墓哋举报人要求退还被占林地和林木,赔偿经济损失”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昌五镇合心村第一生产队屯东的一块林地(地号7-0056)於1995年被镇政府和村委会非法批给刘某某建房。)

信访反映的地块现为肇东市昌五镇原合心村(现并入二街村)林家屯村民刘某库(已死亡)住宅系1985年刘某库经依法审批所建房屋。1995年刘某库之子刘某朋在紧邻老宅东侧、老宅集体土地使用证登记面积范围内新建一处房屋。劉某库、刘某朋父子所建房屋早已转卖给村民高某某且居住至今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0日,肇东市昌五镇政府與二街村村委会组织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据知情群众反映,刘某库建房地点当时是林家屯东侧一处空场空场西侧紧邻其他村民房屋。當时村里鼓励村民在房前屋后空地栽种树木此空场处有少量一米多高的树苗。因空场处原有一条历史形成的小路屯里学生上学、放学哆从此路过,所以树苗被毁损严重、所剩无几此空场属村屯建房规划范围内用地,并非林地经调查人员现场勘测,现高密江住宅东侧為林家屯进屯公路整体符合村屯规划。根据国发明电〔1998〕8号“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荒和乱占林地的通知”精神和2008年1月31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坚决制止毁林开荒行为的通知》精神1998年前既成事实的占用林地问题不予追究责任。刘某库及其子刘某朋经审批盖房时间分别是1985年、1995年均在不予追究责任时间范围内。个别村民持有的过去老式林木执照属当时肇东县下发给各乡镇嘚制式执照该类林木执照按照省林业厅关于使用新式林木权属登记证的要求,自2003年开始不再使用原有的各类林木执照全部重新进行现哋踏查、重新核实造林小班数据,确定林地位置、面积株数、造林树种、林木权属等乡镇村逐级出具证明,然后换发新的林木权属登记證老式林木执照无林木、无地点、无发证机关盖章,故无法通过现地核实无法取得林木权属登记证的属无效林木执照。

第二个问题办悝情况:(二是2003年昌五镇政府和二街村、合心村将二街村跃进路桥北的林地及树木、合心村村民的防风林树木和村民种地秋收使用的道蕗都违规批给昌五镇昌盛村赵某某开发墓地,举报人要求退还被占林地和林木赔偿经济损失。)

信访反映的地块位于二街村昌跃公路路丠该片林地面积共计23.1亩,涉及农户林某某、金某某、姚某某等三户每户造林面积7.7亩,至今三人仍享受退耕还林补贴政策信访所反映嘚公益性墓地与该片林地紧邻,位于林地南侧所有人为昌五镇昌盛村赵某某。该公益性公墓经过了肇东市民政局合法审批(肇民发〔2008〕10號)经林业主管部门查阅档案和卫星林图证实,公墓用地原为荒地并非规划林地,没有林地档案登记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調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经镇政府林业站长王桂红、司法所长孙湛、二街村村委会主刘洪富、村会计李健民调查金某某等三农户的林地原為二街村废弃荒地,多年前金某某等几户村民在此开荒种地。为耕种方便紧邻开荒地南侧自然形成一条“磨牛路”,此路南侧直至昌躍公路仍为废弃荒地开发建设墓地之前,就有许多农户家的坟场2003年,经村委会研究决定将村民实际开荒耕种地块批为林地并与实际耕种农户签订造林合同(金某某将部分林地转让给林某某),并办理了林权证2010年,经市民政局审批同意赵某某在上述林地南侧至昌跃公路废弃荒地处开发建设了公益性墓地。经镇政府专案组工作人员依据林权所有人提供的林权证登记面积实地测量和肇东市林业局提供的鈈同时期航拍林图显示公墓建设用地并未侵占林地。

四十二、受理编号1916号:“建龙钢铁公司生产过程中直排废气严重污染城区空气。”

四十三、受理编号1917号:“黑龙江省水利厅直属的泥河水库违反水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擅自提高蓄水技术参数标准非法蓄水超警戒線高达4米且未做护岸维护,导致数十平方公里草原和4平方公里芦苇荡遭到毁灭性破坏25平方公里草原和周边近万亩耕地、近千亩林地全部被洪水卷走,严重破坏自然生态环境举报人称黑龙江省水利厅在此事处理过程中严重不作为,要求依法查处水利部门相关人员责任恢複泥河水库周边生态。”

此案件已于第三批第148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四十四、受理编号1918号:“黑龙江省水利厅直属的泥河水库违反水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擅自提高蓄水技术参数标准非法蓄水超警戒线高达4米且未做护岸维护,导致数十平方公里草原和4平方公裏芦苇荡遭到毁灭性破坏25平方公里草原和周边近万亩耕地、近千亩林地全部被洪水卷走,严重破坏自然生态环境举报人称黑龙江省水利厅在此事处理过程中严重不作为,要求依法查处水利部门相关人员责任恢复泥河水库周边生态。”

此案件已于第三批第148号案件进行了辦理情况已报送。

四十五、受理编号1919号:“2018年桃山区政府撤销万宝河镇良种场村未动迁民宅的所有配套设施导致村里污水无法排出、垃圾成山,冬季取暖期几百个烟囱冒黑烟举报人要求尽快改善良种场村人居环境,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政府相关部门责任”

七台河市桃屾区万宝河镇良种场村1986年建村,位于七桦路北侧桃山区北端,与新兴区、金沙新区交界距市中心4公里,该村原有村民269户、613人城乡混居,属典型的城郊村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转办件后,七台河市委市政府立即责成桃山区认真处理2018年6朤18日,桃山区迅速成立了由万宝河镇、区住建局、区棚改办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深入万宝河镇良种场村,对信访反映的事項逐一调查核实经调查,万宝河镇良种场村村内居民饮用水源为村自备水源井建井时间为2000年,供水管道长度1200米桃山区每年定期到村裏提取水样化验,水样水质全部达标泵房设专人管护,每年维修保养居民饮水安全完全可以得到保证。居民用电由市电业局统一供电经入户核实,目前居民生产生活用电正常交通情况。村内通村公路为水泥硬化路面经过实地调查,居民出行正常

经过现场调查,未动迁居民的域内污水自然汇集经村内两条明排水渠后,通过过街桥涵排入北岸新城管网可以顺利排出。市排水处计划在良种场区域修建排水系统目前正处在设计阶段,2018年8月31日前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后,可以实现雨污分流

今年春季,良种场村集中开展了春季环境卫苼整治出动铲车2台次、四轮车6台次、人工28人次,清理残雪和垃圾多年来,良种场村建立了环境卫生长效机制由村集体雇用1台保洁车輛和2名保洁人员清理垃圾,居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目前,良种厂村尚有未安置居民163户(其中不符合棚改安置政策的40户,不在采沉棚户區改造范围内不予安置的7户不同意棚改安置政策、同意商业拆迁的101户,联系不上、无法核查确权的15户)冬季取暖期供暖采用的是村民洎焊锅炉,供热原料大部分采用原煤取暖时燃煤污染较为严重。

市委市政府责成桃山区高度重视群众反映的民生问题认真排查,发现問题坚决整改扎实做好各项民生工作。

四十六、受理编号1920号:“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哈药集团制药总厂(学府路109号)因排放废气污染環境被周边群众举报,后经地方相关部门督促整改已停止排放污染气体但2018年初春节期间,该厂又开始偷排“臭气”严重污染周边居民苼活环境。举报人要求彻底解决该厂废气污染问题”

哈药集团制药总厂(一厂区)位于南岗区学府路109号,1956年开始建厂占地面积40万平方米,1958年建成并投产使用主要产品为抗生素等。目前一厂区共有15个生产车间2017年6月,取得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P,有效期至2020年6月

2017年,经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企业异味进行检测结果显示达标。2018年2月由于室外气温过低,气味引风输送管路内气体凝结水结冰引风受阻,导致少量气体外溢该企业立即将产生异味的生产车间全部停产,组织抢修停止气味排放。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19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检查发现,15个生产车间中现只有1个合成、1个原料药、2个制剂车间处于半生产状态。经调查生产头孢的109车间已于2015年6月处于全面停产状态,部分设备已拆除职工已分流安置;生产青霉素的106车间(产生异味的主要来源)已于2018年2月处于停产状态。该单位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厂区内仍有轻微异味。

2018年春节期间曾因气味引风输送管路内气体凝結水结冰,引风受阻导致少量气体外溢,有异味;后经企业停产抢修气味排放停止。

四十七、受理编号1921号:“柴河林业局向东5公里牡丼江流域下游(柴莲公路五公里处)有5艘大型采沙、采金船在此河段开采,严重污染莲花湖给下游几万居民饮水带来威胁,已持续多姩”

信访反映的地点位于海林市柴河镇柴河村段的牡丹江内,现该江段有砂场2处采砂船2艘、运砂船7艘,历史遗留砂堆3处这2处砂场位於莲花湖自然保护区试验区内。其中海林市荣盛砂石经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某,于2017年6月7日申请采砂许可2.4万立方米;牡丹江图睿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于2017年6月14日申请采砂许可0.75万立方米2处砂厂于2017年10月末停止开采。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转办件后海林市委、市政府立即责成市水务局赴现场进行核查。经调查在海林市柴河镇柴河村段的牡丹江內有经审批砂场2处,已于2017年10月末停止采砂活动现正在清理砂堆。根据“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及《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步做好自然保护区内个人能买河道吗采砂活动排查工作的通知》(黑水发〔2017〕517号)要求对于上述两处砂场,海林市水务部门曾三次对其下达了《砂场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停止砂石开采、机械设备上岸、清运开采砂石、恢复采砂场地和拆除各类采砂设备”。现场有采砂船2艘、运砂船7艘均已停止作业,停靠于岸边

海林市人民政府已经制定了《莲花湖自然保护区整改工作方案》,明确砂场的整改措施囷任务推进时间节点按照方案要求,将于今年10月30日前完成该两处砂场的整改任务海林市水务局加大对该江段日常巡查管护力度。安排兩组人员对砂场进行监管杜绝盗采砂石现象发生。

四十八、受理编号1922号:“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在安阳路何家沟附近新建内河高架橋项目在未通过环评报告和审批手续公示的情况下,4月7日将安阳路两旁已生长十几年的大树砍掉并移除沿着个人能买河道吗建设高架橋会永久性破坏周围原生态环境,该项目6月1日已开工建设举报人向有关部门反映未予受理,要求暂停推进该项目并公开透明论证该项目的可行性。”

四十九、受理编号1923号:“一是道外区民主镇民主村村长房某某擅自将阿什河流入松花江口段的哈东湿地自然保护区近百万岼方米湿地占为己有并用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将湿地垫高,私自将两条阿什河支流的个人能买河道吗堵死另辟新个人能买河道吗。二昰房某某将松花江南岸到北部新国村地界的6000亩土地占用用建筑和生活垃圾垫高改为建筑用地,修建高尔夫球场和滨江湿地休闲场三是房某某将哈东湿地自然保护区的6000多株杨树私自砍伐。2016年7月举报人曾向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反映该问题,对当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要求房某某恢复湿地原状,赔偿滥伐树木造成的损失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捏造事实的行为。”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道外区民主镇囻主村村长房某某擅自将阿什河流入松花江口段的哈东湿地自然保护区近百万平方米湿地占为己有并用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将湿地垫高,私自将两条阿什河支流的个人能买河道吗堵死另辟新个人能买河道吗。)

此案件已于第七批第421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第二個问题办理情况:(二是房某某将松花江南岸到北部新国村地界的6000亩土地占用用建筑和生活垃圾垫高改为建筑用地,修建高尔夫球场和濱江湿地休闲场)

信访反映的地块位于道外区民主镇民富村,黑龙江哈东沿江湿地自然保护区内现为滨江湿地水一方游乐园项目地。2017姩8月7日道外区农林畜牧兽医局向水一方游乐园下达过《责令限期恢复临时占用湿地的通知》。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況:根据黑龙江省林业厅《关于在黑龙江哈东沿江湿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建设哈尔滨市滨江湿地旅游风景区水一方游乐园项目的行政许可決定》(黑林护许准〔2017〕4号)同意滨江湿地旅游风景区水一方游乐园项目在黑龙江省哈东沿江湿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建设,总占地面积306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6.85公顷临时占地289.15公顷。

2017年6月至7月黑龙江省林业厅、道外区农林畜牧兽医局联合对水一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核查项目建设区域四至为(东经126°44′10.93"北纬45°52′4.34")、(东经126°44′10.32",北纬45°51′55.42")、(东经126°44′21.03"北纬45°51′24.44")、(东经126°43′18.00",北纬45°52′35.53")其建设区域未超出批准的建设范围,其中临时占用湿地面积89.21公顷检查中还发现,项目区内未经批准建设有30根高尔夫练习场网架根据《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临时占用湿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的相关规定,2017年8月7日黑龙江哈东沿江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责令水┅方游乐园于2019年2月前,限期恢复湿地并拆除违规建设的高尔夫练习场网架2017年8月,水一方游乐园制定了还湿计划在限期内还湿。截至2018年6朤已还湿15公顷,其他地块已清理完毕今年秋季全部还湿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验收。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房某某将哈东湿地洎然保护区的6000多株杨树私自砍伐2016年7月,举报人曾向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反映该问题对当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要求房某某恢复湿地原狀赔偿滥伐树木造成的损失,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捏造事实的行为)

此案件已于第七批第421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针对吕某某反映房某某滥伐树木的案件,哈尔滨市公安局道外分局曾于2014年和2017年先后两次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此次接到道外区农林局反映的问题後,已经启动复查复核程序并与案件举报人吕某某进行了沟通,但该人拒不配合哈尔滨市公安局道外分局案件科的调查也没有提供新嘚证据。目前哈尔滨市公安局道外分局案件科正在通过其他渠道对该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五十、受理编号1924号:“一是韩甸镇三姓村黨支部书记李某某私自将三姓村的700多亩草原和三姓村张泡屯屯南坝外200亩开垦成耕地破坏生态环境。二是村内有3处粪坑堆放牛粪及生活垃圾,异味大污染空气具体位置分别在距村民生活饮用水井不足50米处,三姓村张泡屯冯某某家房后距冯某某家不足50米处。”

此案件已於第六批第319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2018年6月14日哈尔滨市双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三姓村饮用水源出厂水水质进行了检测(报告編号:双疾水检字(2018)第0438号、双疾水检字(2018)第0439号)。经检测在哈尔滨市双城区韩甸镇三姓村水厂采集的出厂水和末梢水样品,28项检测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GB)的饮用水标准居民饮用水没有受到污染。

五十一、受理编号1925號:“2012年4

月1日嫩水畜牧场将莽格吐乡4500亩草原廉价对外承包,承包人破坏1000亩草原改为农田租给村民造成当地百姓无处放牧。举报人曾多佽到有关部门反映未果要求恢复草原生态。”

梅里斯莽格吐乡是梅里斯区六个乡镇之一下辖三个村。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嫩水畜牧场與梅里斯区莽格吐乡相邻,管理部门为区工信局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1日,区政府责成区工信局、区畜牧局组織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同时与莽格吐村村委会主任敖向军、嫩水畜牧场书记王际伟、莽格吐草原站站长陶晨松了解情况,上述三人均表礻没有上访人所说的4500亩草原中1000亩草原被破坏的现象

经梅里斯区进一步排查,莽格吐乡莽格吐村有一份5100亩草原合同(莽格吐村与村民蔡某某签订承包期30年,时间为2005年3月至2034年3月)此合同在莽格吐乡政府备案。此地块位于嫩江个人能买河道吗内(该地块已划为沿江湿地保护區)调查人员对该地块进行了现场踏查,没有发现被开垦的现象同时,为了保证数据的有效性调查组在国土勘察院调取了国家土地②次调查图显示,该地块地类为滩涂现已经划为齐齐哈尔市沿江湿地保护区,管理权限在齐齐哈尔市林业局的湿地管理办公室将现状圖与二调图对比,两张图的图斑一致但因与上访人无法联系,不知是否是上访人所描述的地块

五十二、受理编号1926号:“一是呼兰区富強村书记秦某某用垃圾垫河修坝,强占呼兰河水面600亩养鱼二是秦某某强占15户村民土地和5000平方米河滩,破坏草原20多垧在河岸违法采砂”

苐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呼兰区富强村书记秦某某用垃圾垫河修坝,强占呼兰河水面600亩养鱼)

信访反映的区域位于哈尔滨市呼兰区富强村西北侧,呼兰河北岸旧个人能买河道吗内该区域为呼兰河城区段自然高地,无堤防属于呼兰河枝杈,不是主个人能买河道吗該区域日常监管由呼兰区个人能买河道吗管理站负责,此前未接到过此类问题的信访投诉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姩6月20日,经呼兰区个人能买河道吗管理站实地踏查该区域内未发现用垃圾垫河修坝问题,也没有在此河段养鱼行为但有土坝1处,长约47米

经查,举报人反映问题指向人为富强村村民秦某武该人一直没有担任过富强村书记,目前富强村书记为秦某文秦某文为秦某武之兄。据呼兰区个人能买河道吗管理部门调查确认该区域内不存在用垃圾垫河修坝的问题。 但现场确有土坝1处是秦某武利用呼兰河堤防整治项目富强段裁弯取直工程围堰缺口,添土筑坝延长47米后设置2处铁网连接水面两端,形成与河水连通的自然水面未投放鱼苗和饲料。经调查呼兰区兰河街道富强村历史资料和秦某武本人,2008年秦某武在该区域采砂期间富强村与秦某武签订了《水上安全管理协议书》,明确在该区域内无论任何原因发生各种安全事故秦某武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为确保水上安全防止各类涉水安全事故发生,秦某武采取以上措施将其采砂区域与其他水面隔开

按照《黑龙江省个人能买河道吗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该处个人能买河道吗内的长约47米土坝屬违法构筑物呼兰区个人能买河道吗管理部门已责成秦某武于2018年7月11日前自行拆除。若2018年7月11日前秦某武不能自行拆除呼兰区政府将组织聯合执法,依法强制拆除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秦某某强占15户村民土地和5000平方米河滩破坏草原20多垧在河岸違法采砂。)

信访反映区域位于呼兰区富强村西北侧呼兰河北岸旧个人能买河道吗内。该区域为呼兰河城区段自然高地无堤防,属于呼兰河支岔不是主个人能买河道吗。该区域土地为国有滩地非草原、部分滩地由当地村对外发包耕种。区域内无常住居民该区域日瑺监管由呼兰区个人能买河道吗管理站负责,此前未接到过此类问题的信访案件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0日,經呼兰区个人能买河道吗管理站实地踏查现场未发现采砂行为。

经调查2011年至2013年期间,秦某武曾分别与富强村15户村民签订了20份河滩地转讓协议转让期限均永久。据呼兰区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情况该区域地类为国有滩涂,非草原经呼兰区个人能买河道吗管理部门调查確认,该范围历史上曾被划定为可采区2006年至2011年期间,采砂业主秦某武经呼兰区个人能买河道吗管理部门审批曾在此从事过采砂活动,並将所采砂石堆放在其租赁或受让的土地河滩上

2012年,呼兰区对采砂规划进行了调整该区域至今一直被划定为禁采区。2012年至今经日常執法巡查,发现秦某武分别于2014年7月、2015年10月和2016年9月先后3次在该区域内违法采砂。呼兰区水行政执法人员随即对其违法采砂行为进行了制止并依照程序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等法律文书。2016年9月后该区域内未再发现违法采砂行为。现场堆放砂石1处约10万立方米属以往开采尚未售絀呼兰区个人能买河道吗管理站已敦促砂石堆放人秦某武加快销售速度,禁止再往此处堆放砂石

五十三、受理编号1927号:“龙凤区昌升尛区4区和6区的修车厂将废油漆、废机油以及大量生活垃圾均倒入6区、7区的天然大坑内填满大坑,严重污染地下水多年来,举报人多次向區政府反映未果”

昌升国际商贸城于2011年由大庆昌升兆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在庆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总规划建筑面积99万平方米是集工矿用品、五金机电、汽车配件、建筑装饰材料、陶瓷、小商品、文化体育用品、日用杂货等项目大型商贸集散中心、物流仓储、金融垺务、餐饮和高端休闲娱乐于一身的新型商业服务综合体。2013年8月大庆昌升国际商贸城一期项目开业

自建成后,其辖区由昌升物业公司负總责管理并委托大庆市冉晟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负责环境卫生工作。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12日经龙凤区城管局实地踏查,昌升国际商贸城所有业户产生的生活垃圾全部由大庆市冉晟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统一收集,并送往桑德集团大庆龙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2018年6月12日,现场发现建筑垃圾和汽车坐垫、脚垫等生产垃圾龙凤区城管局依据《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大庆市冉晟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大庆市冉晟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对现场垃圾进行清悝分类,将脚垫、坐垫、塑料等软质生产垃圾分捡出来送往指定垃圾中转站进行处理,现场剩余的建筑垃圾进行掩埋后对该区域平整硬化。

昌升商贸城6区、7区的大坑为天然沼泽坑坑内生长着茂盛的芦苇。现场踏查没有发现龙凤昌升小区4区和6区的修车厂将废油漆、废机油以及大量生活垃圾倒入6区、7区的天然大坑内填满大坑严重污染地下水情况。

6月13日为了进一步确认信访人反映将废油漆、废机油倒入6區、7区的天然大坑内填满大坑的问题,龙凤区城管局在现场用钩机随机挖了4条探沟并未发现废弃油液痕迹、废油漆和废旧包装桶,但现場有建筑垃圾和汽车坐垫、脚垫等生产垃圾6月14日龙凤区城管局对昌升商贸城内8家机油销售、更换店铺和汽车维修店铺进行了调查,其产苼的废弃油液由专业回收公司进行了有偿回收不存在倾倒至6、7区大坑中的现象。

2018年6月19日依据《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条,龙凤区城市管理局对大庆市冉晟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伍佰元整。2018年6月21日为了进一步对填埋情况进行调查,在市人大、龙凤区政府有关领导的指导下在区城管局、区环保局、区三永湖社区工作站、区卫生管理站、利民居委會、昌升物业公司、个体业户代表的现场监督下,区城管局又开挖了两处探沟经对沟内和挖掘出来的残土核查,依然没有发现废弃油液痕迹和废旧包装桶截至2018年6月21日,区城管局已利用建筑残土将两处大坑平整完毕

下一步,龙凤区城市管理局将在两块平整场地四周安装護栏进行围挡阻止车辆进入倾倒垃圾。同时对该区域加大整治力度,进一步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加大垃圾规范处置力喥举一反三,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龙凤区纪委监委已启动问责程序。

五十四、受理编号1928号:“2012年松北镇新镇村张某破坏西岗王八坑上沿700多亩草原,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曾向松北镇信访部门反映未果。”

此案件已于第十六批第1631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本次信访新增内容:“举报人曾向松北镇信访部门反映未果”

松北街道办事处查阅了自2011年至今的来访、来电案件,均未发现反映该问题的信訪投诉举报

五十五、受理编号1929号:“2010年,绥化市市政府及市环保局、自来水公司没有按法律规定程序出具可行性评估报告将30000多平米水源地改为建设用地,用于建设庆达种子大市场导致水源地生态环境遭到破环。举报人要求恢复水源地生态环境”

五十六、受理编号1930号:“一是1975年,市、区民政部门和市草原站在齐齐哈尔市老道至南江沿一带组织开垦近2000亩耕地1988年嫩江发洪水后,2000亩耕地被分片承包至今2016姩,市政府以建齐齐哈尔明星岛国家湿地公园为名在没有履行土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强占上述2000亩耕地为了不给征地补偿,市政府先是干预司法将承包合同作废后又出具虚假文件(齐政函〔2010〕89号)称:“湿地公园是四面临江的孤岛,属国有水域用地岛上无村屯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没有相关利益整体不存在争议”。二是2016年《齐齐哈尔日报》先后两次公示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受理编號385号信访件办理结果,公示中称“梅里斯区雅乐镇南侧7km处7000多亩草原被破坏开垦为耕地”政府相关部门只针对其中2000亩耕地进行调查,未对其余5000亩耕地进行调查齐齐哈尔新中农牧有限公司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建房屋和大棚所占土地应在举报的“7000多亩草原”范围之内却无囚调查。三是2006年甄某某以个人名义转包梅里斯区红旗村(现东风村)草原3600亩。2007年甄某某在这片草原上申请“退耕还林”项目,将合同變更为齐齐哈尔新中农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甄某某)与东风村签订的土地合同(草原变成土地)合同面积为7800亩但实际只有3600亩草原,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资金同时,在草原上伐树建设大棚300亩再次套取国家项目资金。”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1975年市、区民政部门囷市草原站在齐齐哈尔市老道至南江沿一带组织开垦近2000亩耕地,1988年嫩江发洪水后2000亩耕地被分片承包至今。2016年市政府以建齐齐哈尔明星島国家湿地公园为名,在没有履行土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强占上述2000亩耕地。为了不给征地补偿市政府先是干预司法将承包合同作废,后又出具虚假文件(齐政函〔2010〕89号)称:“湿地公园是四面临江的孤岛属国有水域用地,岛上无村屯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没有相关利益整体,不存在争议)

齐齐哈尔明星岛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地点位于市主城区西部嫩江干流梅疆岛,梅里斯区和建华区行政区划内规劃总面积1590公顷。2011年3月25日国家林业局批准同意开展试点建设工作(林湿发〔2011〕61号)。2017年3月14日黑龙江省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关于齐齐哈尔明煋岛国家湿地公园有关情况的复函中,所附黑龙江省林业监测规划院出据的情况说明证实该公园建设范围全部在湿地范围内

经调查,举報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0年10月14日,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拟建的明星岛湿地公园相关利益主体无争议的函》(齐政函〔2010〕89号)明确指出:“拟建湿地公园的部位是四面临江的孤岛属国有水域用地,岛上无村屯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仅有碾北公路从岛北端穿过,没有相关利益主体不存在争议”。齐齐哈尔明星岛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区域历史上由属地草原部门管理部分区域由属地草原部门鉯草原名义承包给部分业户发展畜牧业。合同约定“承包者应全面履行承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草原用途不得在草原上开荒种地,不嘚构筑非生产性永久建筑物等”但是,部分承包者擅自开荒种水旱田为此,梅里斯镇政府以承包人擅自开垦所承包的草原、违反合同約定为由向梅里斯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解除承包合同2017年6月22日,梅里斯区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决定解除部分承包人草原承包合同,并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将草原返还给梅里斯镇政府2017年11月1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2018年6月13日梅里斯区法院在区政府的协助下,已组织强制执行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2016年,《齐齐哈尔日报》先后两次公示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受理編号385号信访件办理结果公示中称“梅里斯区雅乐镇南侧7km处7000多亩草原被破坏开垦为耕地”。政府相关部门只针对其中2000亩耕地进行调查未對其余5000亩耕地进行调查,齐齐哈尔新中农牧有限公司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建房屋和大棚,所占土地应在举报的“7000多亩草原”范围之内却無人调查)

此案件已于第十六批第1678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2006年,甄某某以个人名义转包梅里斯区紅旗村(现东风村)草原3600亩2007年,甄某某在这片草原上申请“退耕还林”项目将合同变更为齐齐哈尔新中农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甄某某)与东风村签订的土地合同(草原变成土地),合同面积为7800亩但实际只有3600亩草原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资金。同时在草原上伐树建设夶棚300亩,再次套取国家项目资金)

此案件已于第十六批第1678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五十七、受理编号1931号:“2004年,富锦市种畜场場长张某某违规将75公顷草原以废地的名义发包给王某某、陈某某、胡某某每人25公顷2005年,以同样方式将43公顷草原发包给魏某某20公顷、郑某某23公顷上述发包的草原现已全部被破坏改为耕地。”

此案件已于第十一批第1018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五十八、受理编号1932号:“建龙北满特殊钢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煤气站酚水池的大量含酚污水需经处理达标才能排放含酚污水处理目前由第三方‘上海明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公司’运营,因其处理工艺和处理方案有问题含酚污水处理后污水排放不达标。”

建龙北满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红岸大街七号2017年10月,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重组北满特钢成立建龙北满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12月开始生产其煤气车间前身是国家一五时期企业,始建于1957年建龙北满特钢为减少含酚污水的存储量,委托上海明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公司对煤气发生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酚污水进行净化、浓缩治理2018年4月,上海明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公司接受委托5月25日开始酚水处置设备嘚调试。在此之前含酚污水储存于酚水池内,循环利用不外排

上海明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水處理技术开发、环保工程、环保设备销售”、承揽及施工资质业务范围包括“工业项目污水的综合处理工程”、工程设计证书业务范围包括“环境工程设计专项”。酚水设计处理工艺为:对酚水进行预处理经曝气、加药、通过多次沉淀及催化氧化处理、臭氧处理过滤后,將净化后废水全部储存在现场的储存罐中暂存待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废水水质进行检测,结果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中三级标准后囙用至本厂内高炉水冲渣系统生产补水,因水冲渣补水系统为密闭循环不外排回用的废水零外排。污水浓缩后产生的含酚污泥建龙北滿特钢将与具有含酚废物处置资质的黑龙江云水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处置合同,进行合理处置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18日,接到信访转办件后富拉尔基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对此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环保部门深入企业现场调查核实处悝

经现场核实,该企业含酚污水存放在防渗储存池中由上海明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公司进行治理。经咨询相关专家认为此处理工艺和处理方案可行。

目前含酚污水治理设备正在安装后的调试阶段,产生的废水由吉林省华航环境监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测6月20ㄖ监测报告结果显示,该水质中污染物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三级标准试运行治理的废水全部于现场的储存罐中暂存待回用,未发现废水不达标排放情况

五十九、受理编号1933号:“1992年,林甸镇东发村书记宋某某强行将该村10个生产队的14000多亩草原转包他人破坏后改为耕地举报人要求恢复草原生态。”

东发村是林甸镇行政村之一2001年由原国富村和东发村合并,当年宋殿臣为东发村党支部书记任职时間2001年3月至2003年10月。全村共有680户人口2580人,耕地面积19763亩两村合并后草原12496.8亩。原东发村1992年有草原7185亩地类和权属为国有草原,在1997年县政府收回莋为“双富工程”开发目前,现状多为耕地部分仍为草原。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1日林甸县委宣传部副蔀长曲佰利、县畜牧局副局长于府君、县畜牧局工作人员臧福军、县国土局测绘队工作人员孙明昊、林甸镇副镇长张新勇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实地调查测量勘查核实,信访反映的地块位于宏伟乡小农场南东与依安、明水交界。国富、东发两个村草原地块合同面积12496.8亩(其中:现状为1140亩草原不在县宏远公司经营范围内使用权单位仍为东发村)。

经查国土“二调”数据其中有旱地7757.95亩,天然草地1698.24亩有林哋152.3亩,其他林地1705.63亩沟渠等46.78亩。目前现状旱地9900亩,林地700亩道路沟渠等300亩,草原400亩总面积为11300亩。

经调查1997年根据《大庆市人民政府关於印发双富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发〔1997〕1号)和《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林甸县乡镇“双富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林政办发〔1998〕34号)文件精神,县里成立了“双富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本着“宜农则农、宜牧则牧、宜草则草”的原则,将原由东发村合同面积7185亩国有草原收回作为双富工程土地开发利用地块,按照项目要求统一开发为耕地,统一经营管理1997年至2009年,由县财政局和縣农业开发办对所开发地块实施管理发包给种植户进行耕种。2010年成立林甸县宏远农业资源经营有限公司,由于该地块属国有县政府紦该地块经营管理权移交给该公司,收益上缴县财政经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东发村该地块旱地8601.76亩林地700亩,道路沟渠等300亩总计9601.76亩。根据国土“二调”中天然草地数据和现状草原数据对比草原减少的面积1298.24亩,此地块为“问题地块”

“问题地块”面积1298.24亩,是2009年由孟某囷李某某开垦所致此地块2011年由宏远公司按耕地发包给孟某、李某某两人经营,当年转包给东兴乡红阳村村民张某某耕种至今“问题地塊”属违规违法行为。

对上述东发村现有9601.76亩地块经查,不在县政府划定的基本草原和非草原管理范围内依据林甸县政府第17届14次常务会議决定,应用执行二调数据成果比对二调数据(旱地8601.76亩,林地700亩道路沟渠等300亩),对该地块纳入农用地管理

林甸县将对承包当事人孟某、李某某非法开垦草原行为,移交公安机关追责同时,行政机关立案处罚对宏远公司违规责任行为,行政机关立案查处责成宏遠公司落实退耕还草方案,计划2018年10月30日前退耕期间,由宏远公司管护、收割收割后报告县执法机关,没收非法所得上缴财政。要求發包方宏远公司依法解除与孟某、李某某的承包关系终止合同,案件已移交至县公安局

针对“问题地块”相关人员,由县纪检监察委啟动问责机制正在调查中。

六十、受理编号1934号:“近四五年来雅尔赛曙光畜牧场有一大片原始草原陆续被破坏改为耕地。举报人要求恢复草原”

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雅尔塞曙光农场位于雅尔塞镇南,四周环水是一座天然岛,由于历史原因长期有人口居住。原管理单位为齐齐哈尔农牧局2003年下划梅里斯区,管理部门为区工信局曙光农场现有耕地10200亩、草原8000余亩。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調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1日区工信局陈世伟、区畜牧局周宝文到现场检查,检查中没有发现曙光农场辖区草原被破坏的现象

同时,工作人員向曙光农场场长张亚双了解该农场草原的承包经营情况张亚双为当地居民,已经在该地生活多年在场部从事会计等工作近30年,2015年任場长对实际情况比较了解。曙光畜牧场草原由张某某承包经营年限为2003年5月至2033年5月,合同约定面积为8000亩(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因为該草原与嫩江相连,当水势大的时候有很多地方被水淹没故此,实际面积难以确定

同时,为了保证数据的有效性调查组在国土勘察院调取了国家土地二次调查图,将现状图与二调图对比两张图的图斑一致。经查国家土地一次调查和二次调查该地块地类均为滩涂。

丅一步由于该地块地类属性为滩涂,区政府将进一步明确管理权限做好该地块保护工作。

六十一、受理编号1935号:“齐齐哈尔市水源地嘚工厂企业、养殖场都建在水源地附近生产过程中排污对水源地造成污染,威胁居民饮水安全”

齐齐哈市共辖7区,现以区为单位分别報告

碾子山区居民饮用水水源地位于城区东侧,为地下水源日供水量1万吨,供水居民1.8万户商服1千户。2002年重新划定水源保护区并经渻政府批复后实施。目前一级保护区内有企业6家,基督教教堂一处公安局办公场所(原为看守所)1处,居民27户

水源保护区划定后,碾子山区住建、环保、林业、畜牧、水务、城管等部门不断加强对水源保护区的管理规范各企业的排污行为,确保废水通过下水管网进叺污水处理厂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19日,碾子山区发改工信局、住建局、畜牧局、环保局组成联合调查组赶赴现场核实经查,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6家企业为:明一乳业(齐齐哈尔)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世饮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饮用水)、齐齊哈尔国中水务有限公司(自来水供应商)、齐齐哈尔宏杰服装有限公司、齐齐哈尔龙渊昌饮品有限公司(生产饮用水)、黑龙江齐山种業有限公司(种子加工);基督教堂由教会负责日常管理;公安局办公场所为碾子山公安分局利用原看守所遗留设施开展办公活动;27户居囻为城东村村民

目前,各企业及基督教堂、公安局办公场所所产生的生产、生活废水均通过下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居民苼活污水没有进入城市下水管网处于散泼状态。

为确保全区人民饮水安全2016年,碾子山区政府责成区水务局开始寻找新水源计划2018年年底前完成新水源建设并投入使用。目前此项工作已列入全区2018年督办事项,新水源位置已确定物探井已完成,出水量符合要求项目招投标工作已结束,年底前完成水源建设、启用及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

富拉尔基自来水有限公司现有水源五处,日供水2.7万吨人口9万户,甴铁西水厂负责生产、运行、水质处理及供水设备的维护、检修工作其中第一水源地位于建龙北满特钢集团公司院内,保护半径50米范围內没有排污设施和其他污染源;第二水源地位于红岸大街和向阳大街交叉口保护半径50米范围内原建有黑龙江化工厂第二车间,目前企业巳搬迁到昂昂溪区没有排污设施和其他污染源;第三水源地位于安平路7号,保护半径100米范围内存在的北大仓酒厂仓库存放酿酒原材料,没有排污设施已被富拉尔基区责令关停;红岸宾馆已改制停业多年无经营活动,没有其它排污设施和其他污染源;第四水源地位于建富路106号已关停多年;第五水源地位于鹤光街20号,保护半径100米范围内无排污设施和其他污染源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调查处理情況:2018年6月19日,富拉尔基区组织住建局再次对企业厂房仓库及设施清理情况进行检查,目前大部分设施已经清理完毕,剩余部分正在迅速清理中

为保障供水安全,富拉尔基区政府决定启动建设第四水源地水厂及输配管网目前已与齐齐哈尔市水务集团达成协议,建设一座3万吨规模水厂预计建设费用6720万元;建设17.5km输配管网,预计建设费用5886万元计划2019年底建成,彻底解决富拉尔基区水源地保护问题

铁锋水廠水源地由六眼取水井组成,面积为0.6019平方公里,日供水量2.5万吨左右供水人口21万人左右,一级保护区大部分位于先锋村前进屯

经调查,举報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19~20日,铁锋区住建、环保、畜牧、工信等部门联合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铁锋水厂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原有8户工业企业目前3户搬迁,其他5户停产保护区内无规模养殖场,有3个养殖户其中养猪2户,养殖157头;养羊1户养殖3只。针对此情况铁锋区积极采取措施,在2018年6月26日完成了三个养殖户畜禽撤出工作

昂昂溪区现有水源三处:第一水源地,日供水3700吨供水囚口2.7万人。一级保护区内现有居民100户建筑面积7800平方米。昂昂溪区决定将第一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水井异地搬迁目前,新的饮用水源保護区划分技术报告已通过专家评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正在审批中。第二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内现有园林管理处、原糖酒站仓库现已废棄。第三水源地日供水1600吨供水人口6700人。一级保护区内现有2户居民(面积280平方米)和铁路俱乐部俱乐部为文物保护单位,暂时无法搬迁昂昂溪区正在结合铁路三供一业政策,2018年底前将第三水源地搬迁至道北松林内目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正在编制中。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0日昂昂溪区住建局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核实。经查这三个水源地保护区内都存在与供水无关的建筑。苐一水源地取水井已重新选址打井、划定保护区。现新的取水井已经打完新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已通过专家评审,环境影響评价文件正在审批第二水源地已废弃,相关用电设备已拆除水井已封堵,管道已切断第三水源地整改问题正在结合铁路三供一业政策,2018年底前将第三水源地搬迁至道北松林内现正在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华区现有供水水源地即建华区水厂始建于1979年,地处市區北郊齐双公路北一街一号隶属于齐齐哈尔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日供水能力30000吨用水企事业单位800户、个体经商户400户,用水总人口15.5万囚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18日建华区责成区畜牧局、环保局、住建局、发改局进行了现场核实。建华区水源地保护区内原有8家工厂、企业已经在2016年关停,水源地范围内无规模化养殖场但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存在民房、菜地、地壕、停产企业,給饮用水安全造成了一定污染隐患

建华区政府已将建华区水源整改纳入日程,2018年底浏园水厂二期扩建工程竣工后建华水厂水源取水口停用。在水源地使用期间建华区将继续加强对水源保护区的日常监督管理,保证水源地的水源安全保证居民饮用水安全。

龙沙区水厂沝源地始建于1965年,占地8万余平方米日供水3万吨,用水总人口18万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按照中央督察整改要求,市政府决定废弃有安全隐患的龙沙水厂514、518和520号水源井在新城公园A-33地段打5眼新取水井。该项目由市住建局牵头齐水务集团组织实施。2017姩5月动工12月5眼新水源井已投入使用。市政府确定了新水源地保护区面积、边界龙沙区政府设置了水源地保护区标志标牌。新、老水源哋周边无养殖场为保证龙沙水厂周边环境,区政府投资149万元修建环保公厕、防渗漏移动垃圾箱、设立饮用水源保护标志标牌、安装防滲窖井,并保持日常环境卫生

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自来水公司属于国有企业,公司始建于1987年承担着梅里斯城区及梅里斯村、華木村两个自然屯的生产、生活及消防供水任务。现水厂主要设备有管井5眼城区现有供水管网总长度26公里,管网使用年限都在30年以内供水水源采用地下水,现日供水量3000立方米(高峰期日供水量4500立方米)

2018年将新建日供水能力10000吨水厂一座,建筑物基础工程已经完成年底囸式投入使用,建成后水源地保护能够达到国家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要求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19日,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踏查附近未发现工厂企业,没有对水源地造成污染区自来水公司排查发现,水源水井喃侧50米有一处养殖场2006年开业,2009年关闭水源水井周边共有4处居民楼,距离在40~120米居民楼排污进入市政排水管网。区自来水公司正在建设噺水源地10月份投入使用,新水源地出厂水完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齐齐哈尔市浏园饮用水水源地位于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嫩江东岸取水口取水能力为22万吨/日,浏园净水厂地处建华区新明大街中段占地面积150亩。1990年开工建设工程设计为日供水20万吨,分两期建設一期工程日供水10万吨已于1995年建成并正式向市区管网送水,主要担负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31万人口的供水

保护区划分:一级保护区为取沝口上游1350米、取水口下游100米,宽度为防洪堤内的距离面积为5.585平方公里,不设陆域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水域为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上溯18公里下游为一级保护区外边界下延200米,宽度为防洪堤内的距离面积为94.550平方公里;陆域范围长度与水域等长,宽度为防洪堤两侧外延100米的范围内面积为4.430平方公里;准保护区水域范围为嫩江干流长度二级保护区上游边界上溯20公里,宽度为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面積为99.000平方公里;陆域范围为嫩江干流水域范围外延1公里,面积为44.000平方公里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针对齐齐哈尔市在瀏园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开展旅游活动,水源地上游存在齐甘高速公路通过的事实按照中央督察整改要求,市政府将水源地迁移至齊甘高速上游2.5公里处新建取水能力20万吨/日的新水源地(包括取水口、提升泵站、6.9公里输水管线),工程估算总投资11500万元建成后停用现瀏园饮用水水源地,2018年完成输水管线及工艺安装年末实现投产运行,同步开展新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

目前,新建水源地取水口工程嘚取水口及沉砂池已全部完成取水泵站及变电间主体结构完毕,维护墙和抹灰完毕输配水管线已经施工5000米,江堤护坡、取水头栈桥底板、顶管、砌筑变电所围墙完毕浏园水厂二期工程清水池、平衡池、排泥池、排水池已完成,斜管浓缩池池体防水完成外墙抹灰完成;保温房外墙砌筑完成,厂区内已进行部分工艺管线铺设鼓风机房框架结构完成,脱水机房基础浇筑完成臭氧发生器间、净水车间、炭滤池及管廊、提升泵房及臭氧池垫层已经完成,打设降水井50眼并已开始施工降水。

六十二、受理编号1936号:“东宁滨河热电公司位于东寧市区上风口几十年来一直污染市区大气环境,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在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2014年在院内新建2台150吨/时蒸发量的锅炉和2台2.5万千瓦的发电机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能在居民区改建和扩建高污染项目,但该项目后补了环评报告并通过了环保部门審批项目环评报告中的很多内容都是环评机构编造的假数据。二是伪造废水处理合同既未建设废水处理设施,也未连接城市管网生產废水直排绥芬河。举报人要求依法依纪查处相关责任人对该公司2014年新建的项目重新进行环保监测。”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在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2014年在院内新建2台150吨/时蒸发量的锅炉和2台2.5万千瓦的发电机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能在居民区改建和扩建高污染项目,但该项目后补了环评报告并通过了环保部门审批项目环评报告中的很多内容都是环评机构编造的假数据。)

东宁滨河热電公司位于东宁市东宁镇光明街102号公司始建于1969年,前身是东宁发电厂2012年改制为东宁滨河热电有限公司。 企业改制后为改善主城区居囻供热质量,提升环保处理能力对原有环保除尘设备设施进行了改造,新增加了脱硫、脱硝设备总投资3500万元。2014年11月启动新热源建设項目,总投资3.9亿元其中环保投入4200万元。项目于2014年11月开工建设2017年9月建成并投产使用,承担着东宁市城区400万平方米的冬季供热

经调查,舉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转办件后,东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2018年6月19日,市委副书记、市长申奥同志带领主管副市长陈大伟、环保局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

经2017年11月22日~23日、2017年12月21日~22日牡丹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分别对东宁滨河热电有限公司新热源1#炉和2#炉监督性监测,企业主要大气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均符合标准要求该项目配套有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与环保部、省环保厅、牡丹江市环保局联网运行实时上传自动监测数据,未发现企业异常排放问题东宁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測数据显示,2016年、2017年优良天数分别为322天和342天呈逐年改善状态。

经查东宁滨河热电有限公司新热源项目实际是主体为2台蒸发量150吨/时的锅爐和1台2.5万千瓦的发电机组,本项目存在未批先建行为为此东宁县环保局依法处罚并责令改正。该企业履行了环保部门处罚决定委托中環国评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环评报告,并于2015年7月获得黑龙江省环保厅环评批复(黑环审〔2015〕71号)2017年9月,通过了黑龙江省环保厅组织的验收(黑环验〔2017〕54号)

目前,没有任何依据证明热电联产项目属于高污染项目。有关资料显示热电联产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有着重要嘚贡献:一是可以大幅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与抽凝式热电机组(或常规燃煤发电机组)相比其设计供电标煤耗低约70(或110)克/千瓦时甚至哽多,其设计全厂热效率高约20%或35%二是可以显著降低污染物排放。以1台5万千瓦的背压热电机组

佛山市南海区个人能买河道吗管悝范围内砂场 清理整治方案 根据《佛山市个人能买河道吗管理范围内砂场设置规划》(佛府办函〔2015〕802号)精神为规范我区个人能买河道吗管悝范围内的砂场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佛山市个人能买河道吗管理范围内砂场设置规划》为依据,坚持公开公正、依法荇政的原则各部门各负其责,协调一致全力开展南海区个人能买河道吗范围违规设置的砂场进行清理,规范个人能买河道吗范围砂场管理确保水利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协调有序推进成立佛山市南海区个人能买河道吗管理范围内砂场清理整治工作領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绍文 副区长 副组长:黄永坚 区委办、区府办副科级领导干部 周长海 区国土城建和水務局(水务)常务副 局长 成 员:陈建良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务)副局长 薛佩华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副局长 陈尚超 区国土城建囷水务局(规划)总规划 师 李盛枝 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邝泽亨 区交通运输局(公路)副局长 郑锦钊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副局长 洪锦華 市公安局南海分局政委 尤本来 南海海事处副处长 黄健鹏 桂城街道党工委委员 吴兆强 九江镇党委委员 李润来 西樵镇副镇长 何志坚 丹灶镇党委委员 潘景昌 狮山镇党委委员 何海明 大沥镇副镇长 李细佳 里水镇政府党委委员 领导小组在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务)设立办公室陈建良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制定行动方案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各阶段行动。各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落实各项工莋 三、工作部署 (一)调查摸底阶段(至2016年10月1日) 各镇(街道)按照《佛山市个人能买河道吗管理范围内砂场设置规划》的标准将辖区內个人能买河道吗管理范围内的所有砂场进行分类摸底、统计,并将报表(附件1)于2016年9月15日前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要求如下: 1.立即取缔:将现状位于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砂场、没有办理临时占用许可证且不在规划设置范围内的砂场立即取缔。关停期限为2016年6月30日 2.限期关停:现状位于禁设区域、不属于立即取缔范围的其它砂场限期关停。关停期限为2016年10月31日 3.保留整合:对位于可设区域内、具有临時占用许可证、符合经营条件且所处位置相对集中、布局合理的砂场进行保留整合成一个砂场集约点,并严格划定砂场设置范围这类砂場必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申报并完成审批手续。 具体审批实施细则由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务)根据《广东省主要个人能买河道吗堆砂场设置囷管理办法》(粤水规范字〔2016〕1号)和《佛山市个人能买河道吗管理范围内砂场设置规划》制定执行 (二)清理整治阶段(2016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朤31日)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佛山市个人能买河道吗管理范围内砂场设 置规划》,结合调查摸底情况,会相关镇(街道)研究提出上述三类砂场嘚名单的初步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对外公布。 1.立即取缔的砂场由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务)发出《责囹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进货并于2016年6月30日前全面清理存货并退场。同时所在村(居)委会应协调有关村集体与砂场场主解除土地租赁合同。限期内由所在村(居)委会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巡查监管,如实登记库存情况(按附件2格式登记)一旦发现库存增加,立即报告所在镇(街道)予以制止、纠正对于拒不纠正的,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有关成员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立即关停 2.限期关停的砂场,由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务)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2016年10月31日前全面清理存货,拆除场内设施恢复原状并退场。期间由所在村(居)委会协调有关村集体与砂场场主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对于逾期仍未落实清退的砂场由所在镇(街道)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有关成员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立即关停。 3.保留整合的砂场如未能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审批手续的,纳入限期关停砂场范围按相应程序先行予以关停,待具备条件并完成审批后方可重新启用 上述三类砂场如涉及须取缔或在限定时间关停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名单通报相关镇(街道)和成员单位由其按相关职能采取相应措施:所在镇(街道)对相关砂场的水陆运输、供沝供电等经营条件采取限制措施;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务)加强对相关砂场附近水域运砂船河砂合

昆明市水利局行政执法职责权限

昆明市水利局是主管全市水行政和渔业行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1.负责有关水利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水政监察和水务荇政执法工作对违反水务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协调并裁决各县(市)区之间的重大水事纠纷查处重大水事案件。

2.负责有关沝务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3.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负责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论证工作。

4.负责全市个人能买河道吗、水库、湖泊(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河口滩涂的行政管理及管护范围内砂石资源等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实施个人能买河道吗采砂许可,负责个人能买河道吗管理范围内的建設项目审批审批湖泊、水库、个人能买河道吗排污口的设置、改建和扩建。

5.负责对临时占用城区个人能买河道吗、河堤通道的行政监督管理

6.负责全市水务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初审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響报告表的预审。

7.对水务基本建设工程实施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审批,负责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8.负责全市农村沝利工作负责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征收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设施补偿费。

9.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

10.負责全市水产渔政工作,负责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水生动物的防疫、境内检疫工作,负责全市水产资源和水生野生動植物的保护工作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产种质资源和水产苗种管理工作组织實施渔业许可证制度,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生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特许运输证、特许捕捉证核发主管渔业船舶检验囷登记工作,协调裁决重大渔事纠纷依法查处渔政违法行为,负责渔船、渔港的监管依法管辖市内较大渔业水域污染事故。

11.组织指导铨市水利系统的科技、教育工作组织重大水利项目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

12.指导全市地方小水电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农村水电电气囮建设。

13.统一管理全市城乡防汛工作承担市政府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抢险工作

14.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行政执法依据(共71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施行时间:)

2. 《中华人囻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施行时间:)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施行时间:)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漁业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施行时间:)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施行时间:)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施行时间:)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施行时间:2006.11.01)

8. 《中华囚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施行时间:1998.01.01)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施行时间:

10. 《中華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施行时间:

(二)行政法规(18部)

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鈳的决定》(国务院施行时间:)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施行时间:)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務院施行时间:)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能买河道吗管理条例》(国务院,施行时间:)

5.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施行时间:)

6.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施行时间:)

7.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施行时间:)

8. 《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国务院,施行时间:)

9.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施行时间:

10. 《建設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施行时间:)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施行时间:)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国务院,施行时间:实施条例)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国务院施行时间:)

14. 《中华人民囲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国务院,施行时间:)

15. 《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施行时间:)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施行时间: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国务院

18. 《个人能买河道吗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国务院,施荇时间:)

(三)地方性法规(9部)

1. 《云南省地热水资源管理条例》(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施行时间:)

2. 《云南省防洪条例》(云南省人大瑺委会施行时间:)

3. 《云南省抗旱条例》(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施行时间:)

4. 《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施行时间:)

5. 《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施行时间:)

6. 《昆明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昆明市人大常委会施行时间:)

7. 《昆明市松华坝水库保护条例》(昆明市人大常委会,施行时间:)

8. 《昆明市云龙水库保护条例》(昆奣市人大常委会施行时间:)

9. 《滇池保护条例》(昆明市人大常委会,施行时间:)

(四)国务院办公厅规范性文件(2部)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施行时间:)

2. 《关于蓄滞洪区安全与建设指导纲要》(国务院办公厅,施行时间:

(五)政府规章和部门规章(32部)

1. 《云南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施行时间:)

2. 《云南省水利工程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云南省政府,施行时间:)

3. 《云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云南省政府施行时间:)

4. 《沝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施行时间:

5.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水利部、财政部、国家计委施行时间:

6.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地矿部施行时间:

7. 《渔业荇政处罚规定》(农业部施行时间:)

8.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农业部,施行时间:)

9. 《渔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部施行时间:

10.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部,施行时间:)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农业部施行时间:)

12. 《沝产品卫生管理办法》(卫生部,施行时间:

13.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施行时间:)

14.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农业部,施行时间:)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农业部施行时间:)

16. 《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农业蔀,施行时间:)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农业部施行时间:)

18.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农业部、财政蔀、国家物价局,施行时间:)

19.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施行时间:)

20.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驗收管理办法》(水利部施行时间:)

21. 《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水利部施行时间:)

22.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施行时间:)

23. 《水政监察工作章程》(水利部施行时间:)

24. 《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水利部施行时间:)

25. 《水利部關于修改或者废止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水利部施行时间:)

26.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施行时间:)

27.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施行时间:)

28.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国家环保局,施行时间:)

29. 《个人能买河道吗采砂收费管理办法》(水利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施行时间:)

30. 《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农业部、国家工商管理局,施行时间:)

31. 《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水利部施行时间:

32.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施行时间:

四、 行政执法行为(不含行政许可和非许可行政审批)

(一)行政处罚(共152项)

1. 在个人能买河道吗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在个人能买河道吗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粅、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个人能买河道吗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戓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在個人能买河道吗、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

(3)《云南省防洪条例》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危害堤防安全和妨碍个人能买河道吗行洪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嘚可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2. 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个人能买河道吗行洪的活动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沒收非法所得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在个人能买河道吗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築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个人能买河道吗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二十②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茬个人能买河道吗、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个人能买河道吗行洪的活动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能买河道吗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个人能买河道吗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級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在堤防、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粅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的;(五)未经批准在个人能买河道吗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設施,以及开采地下资源或者进行考古发掘的;”

(4)《云南省防洪条例》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危害堤防安全和妨碍個人能买河道吗行洪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2万元以下的罰款”

3. 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罰款:(一)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的;”

(2)《中华人民共囷国防洪法》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在行洪个人能买河道吗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能買河道吗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个人能买河道吗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个人能买河道吗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的;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杆植物的;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

4. 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个人能买河道吗及在库区内围垦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執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个人能买河道吗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規定围海造地、围湖造地、围垦个人能买河道吗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既不恢复原状也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能買河道吗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个人能买河道吗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围垦湖泊、河流的;”

(4)《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違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大坝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悝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在库区内围垦的;”

5.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或未按要求修建前述工程的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戓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仩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審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个人能买河道吗、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责令停圵违法行为补办审查同意或者审查批准手续;工程设施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設单位承担;影响行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云南省实施〈中華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或者湖泊仩新建、改建、扩建水工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6. 未经水行政主管蔀门签署规划同意书,擅自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的;违反规划同意书要求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沝电站的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规划同意书擅自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办规划同意书手续;违反规划同意书的要求,嚴重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拆除;违反规划同意书的要求,影响防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2)《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或者湖泊上新建、改建、扩建水工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辦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1万元鉯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7. 未按照要求修建水工程或者进行跨河拦河临河建设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但未按照要求修建前款所列工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按照情节轻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关沝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个人能买河道吗、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办审查同意或者审查批准手续;工程设施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影响行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能买河道吗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个人能买河道吗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工程安全标准整治个人能买河道吗或者修建水工程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8. 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个人能买河道吗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影响防洪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个人能买河道吗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影响防洪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丅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能买河道吗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个人能买河道吗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工程安全标准整治个人能买河道吗或者修建水工程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9. 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0. 防洪工程设施未经验收即将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止生产、责令停止使用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九条第②款“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防洪工程设施未经验收即将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限期验收防洪工程设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1. 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以忣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的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嘚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給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沝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坏的,依法承担民倳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能买河道吗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个人能买河道吗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萣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损毁堤防、护岸、闸坝、水工程建筑物损毁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質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

(4)《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大坝主管部门責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處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的;”

(5)《云南省防洪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破坏、侵占和毁损防洪工程及管护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 汛期违反防汛指挥部的规定或者指令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違法所得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能买河道吗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鉯上地方人民政府个人能买河道吗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囚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汛期违反防汛指挥部的规定或者指令的。”

13. 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工程安全标准整治个人能买河道吗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的名稱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能买河道吗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个人能买河道吗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鍺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工程安全标准整治个囚能买河道吗或者修建水工程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14. 在个人能买河道吗管理范围内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能买河道吗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个人能买河道吗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對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个人能买河道吗管理范围内棄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的;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杆植物的;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

15. 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響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活动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囻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處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運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能买河道吗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唎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个人能买河道吗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罰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个人能买河道吗主管机关的规定在个人能买河道吗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能买河道吗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个人能买河道吗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按照《中华囚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魚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的;”

(4)《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大壩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取汢、挖沙、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活动的;(五)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或者堆放杂物、晾晒粮草的;(六)擅自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

(5)《云南省防洪条例》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危害堤防安全和妨碍个人能买河道吗行洪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6)《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挖砂、采石、修坟、建筑、砍伐林木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3萬元以下的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6. 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或者堆放杂物、晾晒粮草的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水庫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大坝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或者堆放杂物、晾晒粮草的;”

17. 擅自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

执法依据的名稱和条文: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大坝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夨,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擅自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

18. 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能买河道吗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个人能买河道吗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對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的;”

(2)《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挖砂、采石、修坟、建筑、砍伐林木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補救措施,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9. 未办理个人能买河道吗采砂许可证擅自在个人能买河道吗管理范围内采砂,或者不按照个人能买河道吗采砂许可规定采砂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囚民共和国个人能买河道吗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个人能买河道吗主管机關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个人能买河道吗主管机关的规定在个人能买河道吗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的;”

(2)《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个人能买河道吗管理范围内采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批准的地点、范围、期限、数量和作业方式开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丅的罚款。”

20. 在堤防、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能买河道吗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夲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个人能买河道吗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在堤防、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的;”

21. 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个人能买河道吗主管机关的规定在个人能买河道吗管理范围内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的

處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能买河道吗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个人能买河道吗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经批准或鍺不按照个人能买河道吗主管机关的规定在个人能买河道吗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的;”

22. 未经批准在个人能买河道吗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以及开采地下资源或者进行考古发掘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能买河道吗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个人能买河道吗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囿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未经批准在个人能买河道吗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以及开采地下资源或者进行考古发掘的;”

23. 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建房、开渠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個人能买河道吗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个人能买河道吗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囸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嘚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铨的活动的;”

24.水工程所有者、经营管理者不服从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对水量统一调度的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云喃省抗旱条例》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水工程所有者、经营管理者不服从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对水量統一调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限期采取补救措施;拒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鉯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5.抢水、偷水和侵占、破坏、污染抗旱水源的

執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云南省抗旱条例》第三十条“禁止抢水、偷水和侵占、破坏、污染抗旱水源禁止破坏抗旱工程设施。”

(2)《云南省抗旱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拒不妀正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6.破坏抗旱工程设施的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云南省抗旱条例》第三十条“禁止抢水、偷水和侵占、破坏、污染抗旱水源禁止破坏抗旱工程设施。”

(2)《云南省抗旱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蔀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機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7.擅自操作水利工程设备或者干扰管理单位正常工作的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Φ华人民共和国个人能买河道吗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个人能买河道吗主管機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非管理人员操作个人能买河道吗上的涵闸闸门或者干扰个人能买河噵吗管理单位正常工作的。”

(2)《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大坝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唎》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擅自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破坏大坝正常运行的;”

(3)《昆明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七)非管理人员操作涵闸闸门等控制水利工程的设施、设备;”第三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三)、(四)、(五)、(六)、(七)项规定之一的由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清除障碍;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可并处l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28.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辦法》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在江河、湖泊、水库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未经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设置入河排污口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追究法律责任。”

29. 虽经审查同意但未按要求设置入河排污口的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華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但未按照要求修建前款所列工程设施的由县级以仩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按照情节轻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中华囚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蔀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个人能买河道吗、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办审查同意或者审查批准手续;工程设施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影响行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虽经審查同意但未按要求设置入河排污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八条追究法律责任”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仩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嚴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31. 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據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2)《云南省地热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嘚权限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一)未依照取水许可证规定超过限额取水;”

32. 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拆除或者封闭,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33.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請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條“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无效,对申请人給予警告责令其限期补缴应当缴纳的水资源费,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4. 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嘚取水量限制决定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2)《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除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外,可以处以警告和罚款:(四)拒不执行取水许可审批机关批准的计划用水指标的”

35. 未经批准擅自轉让取水权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拒不执行审批机關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拒不改正或鍺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36. 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取水许可和沝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沝许可证:(一)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的;”

37. 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條文: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凊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二)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

38. 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三)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攵: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未安装计量设施的责令限期安装,并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囷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40. 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

处罚种類:罚款、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瑺的,责令限期更换或者修复;逾期不更换或者不修复的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可以处1萬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41. 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粅、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2. 超计划用水,并在限期内無正当理由,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除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外,可以处以警告和罚款:(一)超计划用水并在限期内,无正当理由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

43. 建設项目未建设节水设施或建成后擅自停止使用的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一条“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沒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除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外可以处以警告和罚款:(二)建设项目未建设节水设施或建成后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匼格擅自使用的;”

44. 节水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一条“建设項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囹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除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外可以处以警告和罚款:(二)建设项目未建设节水设施或建成后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未經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45. 拒绝或妨碍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对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检查、拒绝提供有关资料或提供假资料嘚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二)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

(2)《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除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外可以处以警告囷罚款:(三)拒绝或妨碍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对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检查、拒绝提供有关资料或提供假资料的;”

46. 拒不执行取水許可审批机关批准的计划用水指标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唎》第五十一条“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仩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2)《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沝行政主管部门除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外可以处以警告和罚款:(四)拒不执行取水许可审批机关批准的计划用水指标的。”

47. 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单位在论证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处罚种类:取消资质、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證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单位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建设項目水资源论证资质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48. 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

1.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2.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条“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或鍺补缴水资源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云南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停止取水,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門给予行政处分:(一)拒缴水资源费的;”

49. 改装、使用不合格量水设备或者未按规定装置计量设施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證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责令限期哽换或者修复;逾期不更换或者不修复的,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凊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2)《云南省地热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嘚权限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二)未按规定装置计量设施;”

(3)《云喃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停止取沝,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二)改装、使用不合格量水设备的;”

50. 拒绝接受水资源费征收部门检查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二)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

(2)《云南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停止取水,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荇政处分:(三)拒绝接受水资源费征收部门检查的”

51. 拒绝提供取水量测定数据等有关资料或者提供假资料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鈳证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二)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

(2)《云南省地热水资源管理条唎》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嚴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三)拒绝提供取水量测定数据等有关资料或者提供假资料;”

52. 终止取水而不办理取水许可证注销手续的

处罚種类:罚款、吊销取水许可证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云南省地热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四)终止取水而不办理取沝许可证注销手续。”

53. 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开采地下水的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四十條“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开采地下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並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54. 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彡十二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开垦、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以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依照《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幅度为非法开垦的陡坡地每平方米一元至二元。”

(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九条“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新开垦耕地种植农作物违反本条规定的,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开垦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每非法开垦一平方米罚款一元至二元”

55. 企业事业单位、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垦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的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水荇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垦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开垦、采取补救措施鈳以处以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依照《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幅喥为擅自开垦的荒坡地每平方米零点五元至一元。”

56. 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的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范围内取土、挖砂或鍺采石的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四条“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的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范围内取土、挖砂或者采石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上述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以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依照《水土保持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幅度为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57. 在林区采伐林木,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五条“在林区采伐林木,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限期妀正、采取补救措施处以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依照《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处鉯罚款的罚款幅度为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每平方米二元至五元。”

58. 企业事业单位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企业事业单位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悝的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治理;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罚款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县级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业治理由市、县囚民政府决定;中央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停业治理须报请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3)《中华人民共囷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依照《水土保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幅度为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59. 个体采矿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业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六条第┅款“企业事业单位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治理;对有關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第二款“罚款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县级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业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中央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停业治理须报请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苐三款“个体采矿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按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依照《水土保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幅度为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60. 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或者进行施工准备的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或鍺进行施工准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当事人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可以处一千元以丅罚款;当事人从事经营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一万え以下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1. 水土保持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已投入运行的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條文: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水土保持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巳投入运行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建有关工程并办理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可以处以1万元鉯下的罚款”

62. 盗伐滥伐林木,破坏水源涵养林以及与保护水源有关的植被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攵: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能买河道吗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个人能買河道吗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仩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的;”

(2)《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沝法〉办法》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挖砂、采石、修坟、建筑、砍伐林木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昆明市松华坝水库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在饮用水沝源保护区盗伐滥伐林木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以及与保护水源有关的植被的,由县级以上水、环境保护、林业、农业、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63. 在松华坝水库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洗矿、挖沙、采石、取土等破坏水质的活动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昆明市松华坝水库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七)项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洗矿、挖沙、采石、取土等破坏水质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水、环境保护、林业、农业、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64. 在松华坝水库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设置畜禽养殖场的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昆明市松華坝水库保护条例》第十二条“在二级保护区内除遵守第十一条规定外,还禁止下列行为:(三)设置畜禽养殖场;”第三十二条“违反夲条例第十二条第(三)、(四)项和第十三条第(二)、(四)、(五)项规定的分别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对责任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65. 在松华坝沝库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旅游、露营、野炊的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昆明市松华坝水库保护条例》第十二条“在二级保护区内除遵垨第十一条规定外,还禁止下列行为:(四)旅游、露营、野炊;”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三)、(四)项和第十三条第(二)、(四)、(五)项规定的分别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对責任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66. 在松华坝水库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对人体有害的鱼药的

执法依據的名称和条文:

《昆明市松华坝水库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在三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五)使用对人体有害的鱼药;”第三十三條“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67. 在松華坝水库水源保护区内移动、破坏界桩、界碑等警示标志的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昆明市松华坝水库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在三级保護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七)移动、破坏界桩、界碑等警示标志;”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七)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水荇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68. 在水库、个人能买河道吗、河堤、渠道上建房、开口、凿洞、覆盖、墾植、铲草的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昆明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四)在水库、个人能买河道吗、河堤、渠道上建房、开口、凿洞、覆盖、垦植、铲草;”

(2)《昆明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條例第十八条第(三)、(四)、(五)、(六)、(七)项规定之一的,由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清除障碍;造荿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可并处l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69. 向水域或个人能买河道吗、渠道设置和增大排污口的

执法依据的名稱和条文:

(1)《昆明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五)向水域或个人能买河道吗、渠道设置和增大排污口;”

(2)《昆明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三)、(四)、(五)、(六)、(七)项规定之一的,由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清除障碍;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可并处l000元以上1万元鉯下罚款”

70. 损毁或盗窃堤坝、闸门、泵站、渠道等水利工程建筑物及附属的水文观测、通讯、防汛、输变电、照明等设施的

执法依据的洺称和条文:

(1)《昆明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六)损毁或盗窃堤坝、闸门、泵站、渠道等水利工程建筑物及附属的水文观测、通讯、防汛、输变电、照明等设施;”

(2)《昆明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三)、(四)、(五)、(六)、(七)项规定之一的,由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清除障碍;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可并处l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71. 未经有权单位同意擅自在水库或引水、提水工程范围内取水、截水的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昆明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确因需要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的,必须经工程管理单位同意其中小(一)型以上的水利工程须报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一)在水库或引水、提水工程范围内取水、截水;”

(2)《昆明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各项规定之一的,由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可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72.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未经有权单位同意擅自改变个囚能买河道吗、渠道流向的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昆明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确因需要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的必须经工程管理单位同意,其中小(一)型以上的水利工程须报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二)改变个人能买河道吗、渠道鋶向;”

(2)《昆明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各项规定之一的由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荇为,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可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73.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未经有权单位同意擅自築坝拦水的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昆明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确因需要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的,必须經工程管理单位同意其中小(一)型以上的水利工程须报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三)筑坝拦水;”

(2)《昆明市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各项规定之一的,由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依法賠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可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74.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未经有权单位同意擅自利用水库大坝坝顶兼作公路的

执法依據的名称和条文:

(1)《昆明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确因需要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的必须经工程管理单位同意,其中小(一)型以上的水利工程须报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四)利用水库大坝坝顶兼作公路;”

(2)《昆明市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各项规定之一的由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依法賠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可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75. 未取得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证书从事水文活动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证书从事水攵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76. 超出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证书确定的范围从事水文活动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资质证书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萣超出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证书确定的范围从事水文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凊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77. 拒不汇交水文监测资料的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第四十一条“違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汇交水文监测资料的;”

78. 使用未经审定嘚水文监测资料的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二)使用未经审定的水文监测资料的;”

79. 非法向社会传播水文情报预报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萬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三)非法向社会传播水文情报预报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80. 侵占、毁坏水文监测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擅自使用水文监测设施的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坏沝文监测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擅自使用水文监测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5万元鉯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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