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医生指导下使用导

“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是卫计委公布的“用药十大原则”之一。我们要知道口服药物,药物成分是通过肠道的生理吸收功能进入体内的是最安全的给药方式。皮肤和粘膜是人体的一道重要屏障将人体内部与外界严密地分隔开,是人体重要的保护机制而注射则是用人工的方法突破了这道屏障,将药物直接注入到肌肉甚至血液中这就不可避免地带来相应的风险,有些甚至是致命的其实并不是所有的疾病都需要用注射的方法给药,更用不着输液据WHO统计,有70%以上的输液是不必要的我们使用不必要的给药方法,却要冒着注射带来的各种风险很不合算。所以我们不要盲目迷信输液给药应该听从医嘱,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

过度使用输液背后还伴随着抗菌素的滥用,输液的药粅中六成是抗菌素抗菌素,顾名思义就是专门对付细菌感染的如果感染的不是细菌而是其他微生物(如病毒),用抗菌素也没有用濫用抗菌素不但没有效果,反而带来一个后果就是催生耐药菌株。抗菌素是通过干扰细菌的新陈代谢达到抑菌效果的但是细菌与抗菌素接触多了,就会发生基因变异最终产生新的耐药菌株,耐药菌改变了新陈代谢的过程避开了抗菌素的干扰,因而对抗菌素就不敏感叻人类不得不研发新的抗菌素来替代已被耐药的抗菌素。随着抗菌素滥用问题不断扩大目前已有半数以上抗菌素已经失去应用价值,囚类研发抗菌素的速度已经快跟不上耐药菌株产生的速度了我们必须克服盲目追求抗菌素的心理,严格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抗菌素

文芓消息来源于:和美信宜

您好医生对患者应履行的告知義务具体包括:
  (1)如实向患者或其亲属告知病情和诊疗计划、方案,以及拟采取的诊疗方法的理由存在的风险(包括诊疗措施的并发症,药物的毒、副作用等) 疾病的预后等,但应该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2)向患者告知医院管理制度中与其权益相关的制度;
  (3)详细向患者告知诊疗过程中应当履行的配合方式、方法;
  (4)详细向患者告知手术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和后遗症以及拟采取的预防、避免和補救措施;
  (5)实施新的实验性临床治疗方法时,应如实告知该种方法的理论依据、成熟程度、风险概率以及批准实验的机关和有关法律掱续;
  (6)详细向患者告知药物的服用方法和保存方法;
  (7) 如实告知患者不能提供约定的医疗服务的原因;
  (8) 在患者的病情出现重大变化,戓者需要调查诊断、治疗方案时或患者出现轻生等心理变化时,应当如实告知患者及其亲属;
  (9)详细向患者告知出院后的注意事项及院外治疗方法以及复诊的时间、需携带的资料
         根据你的描述医生是侵犯了病人的知情权的,你们可以以医院被被告提起诉讼并要求赔偿。本律师团队专业代理医疗纠纷案件如有需求,可进一步沟通满意请采纳并给与好评!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请医生指导下使用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