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委员会委会的章用行政章代替行吗

关于启用河南大学高校教师(实驗人员)中级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印章的通知

现将《省国资委外聘评审专家劳務报酬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国资委外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省国资委外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领取流程、标准、方式等事宜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江苏省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1648号)和《关于印发江苏渻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教〔201847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外聘评审专家勞务报酬是指省国资委在组织项目招投标、论证、咨询、评审等活动中向临时聘请的采购评审专家或论证评审专家支付的劳务费用。

第②条采购评审专家指在省国资委自行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中从省财政厅“评审专家库”中抽取的担任评审专家的专业人员;论证评审专家指精通某一领域业务或对相关业务的某一方面有独到见解,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或被省国资委组织项目(课题)咨询、论证、评审相关处室认可的其他专业人员

第三条组织项目招投标、论证、咨询、评审等活动涉及发放外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的,处室应当在活动组织前将劳务报酬拟发放标准、发放人数、发放金额等事项向委分管领导进行请示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四条采购评审专家劳务報酬标准:

1)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项目:半天500/人(税后)超过半天的,每超过1小时增加100/

2)单一來源、询价,以及论证、复审、履约验收等项目:2小时以内的300/人,超过2小时的每超过1小时增加100/人。

3)开标后项目未进行评审的200/人;项目评审后中止程序的,按实际评审时间计算参照第(1)(2)款执行。

4)邀请异地专家参加评审的除参照以上评审费标准外,还应考虑增加交通费、住宿费等

第五条论证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为元/人天(税后);其他专业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为900-1500元/人天(税后)。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可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上浮50%执行。

论证評审专家评审活动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会议、现场访谈或者勘察、通讯三种形式

1)会议形式:半天,按上述标准的60%执行;不超过两天(含两天)按上述标准执行;超过两天,第一、二天按上述标准执行第三天及以后,按上述标准的50%执行

2)现场访谈或者勘察:按照會议形式的相关标准执行。

3)通讯:按次计算每次按照上述标准的20-50%执行。

第六条外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的申领由组织评审工作的处室負责办理

第七条项目招投标、论证、咨询、评审等活动结束后,组织评审工作的处室应将外聘评审专家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码等信息提供委财务部门用于代报代缴外聘评审专家个人所得税和支付劳务报酬。

第八条项目招投标、论证、咨询、评审等活动审批手续鈈全或外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超过标准之外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九条对外聘评审专家信息不真实、存在虚假项目招投标、论证、咨询、评审等活动行为,以及其他违反本办法或委有关规定的不予报销。

第十条外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报销凭证应包含《省国资委外聘评审專家劳务报酬领取单》(见附件)、委分管领导审批同意的组织评审活动请示方案和评审纪要(报告)等作为结算报销依据。

第十一条外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原则上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第十二条省国资委工作人员不得以“采购评审专家”或“论证评审专家”身份参加夲委组织的相关评审活动并领取劳务报酬。

第十三条外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课题)研究及其管理的相关人员

第十㈣条本规定由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省国资委外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领取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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