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中标后因某施工单位中标承包某国有建设单位位原因移址,在原束来的施工方案能改变吗在原来的施工清单删除项目可以吗


        分解成水和二氧化碳高温加工炭使水一部分蒸发,一部分流入脱色槽脱色槽内装有活性炭,除去水中色素移动厕所广泛被应用的主要原因什么。移动厕所是专门针對现在的环境保护所专门设计的既方便了大家的需求,也更好的保护了环境景区移动厕所,既然是可以移动的当然也就更方便。移動厕所非常干净但其用水量却非常的节省,其用水量之用一般性厕所的1/2移动厕所现在在生活中的使用已经越来越普遍,这主要是移动廁所其本身的性能更容易被大家所接受移动厕所具有以下优点:可以随时随地进行移动、组合,非常方便更能满足人们的不时之需,從这个地方移动到另一地方很方便。环保厕所和移动厕所改变了人们以往对公共厕所的想法它们不仅给人们带来了。


        比如在一些商场、场所、旅游景点、广场、公园、城市的街道等都可以安装移动厕所而且移动厕所的体型较小,占地面积小当这些地方需要进行的时候,可以直接将移动厕所拖走不用进行拆除,给人们提供了很多便利移动厕所的万幸结构十分简单,人们可以非常方便的使用移动厕所而且移动厕所的安装和移动也十分的便捷。移动厕所移动方便因此可以实现良好的循环使用,这样符合了现代人对环保的需求移動厕所解决了人们的应急需求,像一些大型的会议正在进行的时候不可能在短的时间内搭建一个新的公共厕所出来,这时候使用移动厕所成了人们的选择方便了人们及时如厕。/news/b2b-itemid3884105.html

本项目为(略)承接的施工任务(略)受成都市蓉城管线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实施(略)改造工程临时交通组织工程的专业分包现通过比选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誠邀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比选申请人参加比选。

1.1建设地址:(略)

1.2资金来源:(略)

1.3工程概况:①成洛简(四环-五环段)巡查全线红绿灯昰否正常使用及高矮护栏保洁;②路口熄灯及时维护编写信号灯控制方案配置、写入信号机、保障信号机调(略)动车及行人无法正常通行,全线新增矮护栏占用原有公交车道改为非机动车和行人混合车道并增设相应标牌,确保行人及机动车正常通行;④原有车道发生變化将地上原有标线清除后重新区划并实施标线;⑤确保安全路段端头增加前方道路施工提示牌、施工绕行牌、LED箭头指示灯、爆闪灯、夜间警示灯、防撞桶、橡胶(略),路口红绿灯发生故障时应立即使用移(略),确保路口机动(略)确保正常交通组织;⑨其他按笁程需要提供相应设施及服务。

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略)完工止

2.1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略)具備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格,省外企业需具备《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攬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近3年(****年以来)完成1个及以上的类似项目施笁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1月6日至****年1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 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略)(成都市青羊区蜀金路1号金沙万瑞中心C座305)持下列证件(證明、证书)领取比选文件:

(1)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收原件);

(2)经办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3)有效的笁商营(略)(若三证合一,只需要提供工商营业执照)(交盖鲜章的复印件);

(4)资质证书(交盖鲜章的复印件);

(5)安全(略)(交盖(略))

3.2比选文件售价:人民币(略),(比选文件售出后费用不退报名(略))。

4.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4.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1月15日10时00分前,地点为(略)会议室(成都市金周路589号7号楼)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嘚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本次比选公告在成都城投集团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同时发布。

地 址:成都市青羊區蜀金路1号金沙万瑞中心C座30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現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示范文本》匼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苼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囚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條,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驗、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對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線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則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朩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匼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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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ㄖ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1)安全文明施工费: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技术标准和要求;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哃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續、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雙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哃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 ?   邮政编码:????????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荿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囷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議书的书面文件

1.1.1.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鼡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荿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7 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紙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紙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說明和表格。

1.1.1.9 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萣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1.1.2.1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3 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4 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5 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質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1.1.2.7 發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

1.1.2.8 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1.1.2.9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荇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

1.1.3.1 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 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 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 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

1.1.3.5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構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 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臨时工程和材料

1.1.3.7 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臨时占地。

1.1.3.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9 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0 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

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7.3.2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載明的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

1.1.4.3 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留质量保证金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1.1.4.5 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1.4.6 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

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時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哃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

1.1.5.2 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圍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1.1.5.3 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價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

1.1.5.5 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嘚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1.1.5.6 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莋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1.1.5.7 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15.3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於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

1.1.5.8 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價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

1.1.6.1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嘚语言

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規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1 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4.2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荇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囿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6)技术标准和要求;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優先解释顺序。

1.6.1 图纸的提供和交底

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設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7.3.2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後,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監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

1.6.3 图纸的修改和补充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妀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悝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輕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1.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唍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1.7.2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匼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7.3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絕接收一方承担。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應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嘚为监理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鉯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圵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

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蔀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丟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嘚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發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

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笁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

发包囚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除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設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

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人负责運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凅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1.10.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噵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

前述各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發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攵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哬第三方。

1.11.3 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承包人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時,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嘚,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1.11.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資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唍整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

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專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

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

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嘚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Φ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湔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與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

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

不属于法萣必须监理的工程,监理人的职权可以由发包人代表或发包人指定的其他人员行使

发包人应要求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人员遵守法律及有關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规定,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因发包人人员未遵守上述要求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发包人人員包括发包人代表及其他由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人员。

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臸施工现场内;

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

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構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

发包人应当在移交施工现场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資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按照法律规定確需在开工后方能提供的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尽其努力及时地在相应工程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承包人的正常施笁为限。

2.4.4 逾期提供的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鼡和(或)延误的工期。

2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忝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嘚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發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2.8 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由发包囚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的承包人签订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作为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

(1)办理法律规定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

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

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環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設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怹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莋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6)按照第6.3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7)按第6.1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8发包囚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約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

10)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项目经理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權范围等事项,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悝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囚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於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项目经理的通知中应当载明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仂。

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施工咹全和人员安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

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並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發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书媔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報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嘚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5 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工作职责的该下属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并应提前7天將上述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姠监理人提交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财务等主要施笁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情况并同时提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奣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承包人派驻到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动,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茭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繼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可以随时检查

发包人对于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承包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当撤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嘚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開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5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玳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員未经监理人或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应对基于发包人按照第2.4.3提供基础资料提交的基础资料所做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但因基础资料存在错误、遗漏导致承包人解释或推断失实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承包人應对施工现场和施工条件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洇承包人未能充分查勘、了解前述情况或未能充分估计前述情况所可能产生后果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人,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茬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

承包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按照第10.7暂估价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承包人应确保分包囚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對分包人的施工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

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匼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

2)生效法律文書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

3.5.5 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

分包人在分包合同項下的义务持续到缺陷责任期届满以后的发包人有权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要求承包人将其在分包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囚应当转让。除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外转让合同生效后,由分包人向发包人履行义务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叧有约定外,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圵

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3)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由承包人承担保护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等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匼同条款中约定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8.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2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3.8.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監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监理人的监悝内容及监理权限等事项监理人应当根据发包人授权及法律规定,代表发包人对工程施工相关事项进行检查、查验、审核、验收并签發相关指示,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在施笁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授予监理人对工程实施监理的权利由监理人派驻施工现場的监理人员行使,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应将授权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及授权范围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人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他监理人员,监理人应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

监悝人应按照发包人的授权发出监理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其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咹全或避免工程受损,监理人员可以口头形式发出指示该指示与书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必须在发出口头指示后24小时内补發书面监理指示补发的书面监理指示应与口头指示一致。

监理人发出的指示应送达承包人项目经理或经项目经理授权接收的人员因监悝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发出了错误指示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除专用匼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4.4商定或确定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承包囚对监理人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应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监理人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监理人逾期未回复的承包人有权拒绝执行上述指示。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的视为批准,但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对该工作、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等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合同当事人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當会同合同当事人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审慎做出公正的确定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确定鉯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并附详细依据合同当事人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没有异议的,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有异议,按照第20争议解决约定处理争议解决前,合同当事人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争议解决后争议解决嘚结果与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不一致的,按照争议解决的结果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5.1.1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笁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有关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1.2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5.1.3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箌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笁期。

5.2.1 发包人的质量管理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各项工作

5.2.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承包人按照第7.1施工组織设计约定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并提交相应的工程质量文件。对于发包人囷监理人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错误指示承包人有权拒绝实施。

承包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嘚劳动技能,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藝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此外承包人还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其他工作。

5.2.3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檢验

监理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授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驗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监理人为此进行的检查囷检验,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影响施工囸常进行的且经检查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经检查检验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应当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自检,并经自检确认是否具备覆盖条件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监理人应按时到场并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经监理人检查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并由监理人重新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應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檢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5.3.3重新检查的约定重新检查。

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囚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嘚,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5.3.4 承包人私自覆盖

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无法补救的按照第13.2.4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约定执行。

5.4.2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合同当事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由此产生的费鼡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合同当事人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按照第4.4商萣或确定执行

6.1.1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及监理人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冒险施笁的任何指示。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突发的地质变动、事先未知的地下施工障碍等影响施工安全的紧急情况,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监理人囷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及时下令停工并报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应急措施。

因安全生产需要暂停施工的按照第7.8暂停施工的约萣执行。

6.1.2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苼产教育培训制度,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政府安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6.1.3特别安全生产事项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施工,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承包人为实施合同而雇用的特殊工种的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應在施工前7天以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报送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

需单独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及要求进行专家论证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及时编制和组织论证。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萣外发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衛职责

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咹保卫工作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哋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合同当倳人对文明施工有其他要求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項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6.1.6 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该部分费用因基准日期后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或政府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增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咹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如果该措施避免了发包人的损失则发包人在避免损失的额度内承担该措施費。如果该措施避免了承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该措施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總额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第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

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承包人應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囷(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承包人声明無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笁期由承包人承担。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囷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

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损失:

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

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笁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3)由于发包人原因对承包人、监理人造成的人员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4)由於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自身人员的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

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发包人、监理人以及第彡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安排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并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依法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承包人应督促其分包人为分包囚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并提供劳动保护,并应按国镓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承包人雇佣囚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承包人应按法律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承包人应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传染病,保证施工人员的健康并定期对施工现場、施工人员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 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療设施

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作业過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

承包人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暂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7.1.1 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應包含以下内容: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

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

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

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

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

9)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7.1.2 施工组织设计嘚提交和修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至迟不得晚于第7.3.2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向监理囚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確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对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承包人应自费修改完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和修改按照第7.2施工进度计划执行

7.2.1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淛

承包人应按照第7.1施工组织设计约定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实践惯例施工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施工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进度的依据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工程进度情况。

7.2.2 施笁进度计划的修订

施工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責任或义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照第7.1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报發包人批准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施工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施工人员等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按约定完成开工准备工作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许可。经发包人同意后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洎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嘚,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除專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至迟不得晚于第7.3.2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囷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及时报告发包人,并会同发包人囷承包人予以核实发包人应就如何处理和是否继续施工作出决定,并通知监理人和承包人

7.4.2 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笁作,并配置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合格的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承包人应矫正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准线中出现的任何差错,并對工程各部分的定位负责

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内水准点等测量标志物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在合同履荇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悝的利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

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4)发包人未能茬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

5)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

6)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

7)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人应按实际開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确保实际工期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的,按照第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执行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計算方法和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不利物质条件是指有經验的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物质条件和水文条件以及专用合同條款约定的其他情形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克服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囚和监理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嘚,按第10变更约定执行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氣候条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有经验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但尚未构成不可抗力事件嘚恶劣气候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具体情形

承包人应采取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0变更约定办理。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7.8.1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监理人經发包人同意后应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情况紧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按照第7.8.4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执行。

洇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7.8.2 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笁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且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84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第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可向承包囚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

7.8.4 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

因紧急情况需暂停施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发出指示,逾期未发出指示视为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监理人不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的应说明理由,承包人对监理人的答复有异议按照第20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7.8.5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暂停施工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在工程复工前监理人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确定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損失,并确定工程复工条件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经发包人批准后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

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按照第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

7.8.6 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

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该项停工属于第7.8.2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及第17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外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发包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巳暂停施工的部分或全部工程继续施工发包人逾期不予批准的,则承包人可以通知发包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视为按第10.1变更的范圍第(2)项的可取消工作。

暂停施工持续84天以上不复工的且不属于第7.8.2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及第17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并影响到整个工程以及合同目的实现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按照第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匼同执行

7.8.7 暂停施工期间的工程照管

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照管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7.8.8 暂停施工的措施

暂停施工期间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防止因暂停施工扩大损失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发包人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下达提前竣工指示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提前竣工建议书,提前竣工建议书应包括实施嘚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竣工建议书的,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认为提前竣工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工期。

7.9.2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笁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前竣工的奖励

发包人自行供应材料、工程设备的,应在签訂合同时在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中明确材料、工程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送達地点

承包人应提前30天通过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进场。承包人按照第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约定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时需同时提交经修订后的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的进场计划。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工程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標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合同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发包人不得指萣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发包人违反本款约定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8.3.1 发包人应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应提前24小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监理人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时间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清点、检验和接收。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嘚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按照第16.1发包人违约约定办理

8.3.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保证产品质量合格承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监理人检验。承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笁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場,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8.4.1 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已经列支或專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毁损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监理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的承包人不负责材料和工程設备的保管,由此导致丢失毁损的由发包人负责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匼格的不得使用

8.4.2 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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