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注册oo号从事医疗活动非法获得5○oo元以上罚款多少

关于严禁在药品零售企业中非法開展医疗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局、药品监管局、工商局:

近来一些药品生产、批发企业雇佣推销人员或醫务人员,在药品零售企业内以“健

康咨询”、“义诊”等名义非法从事医疗活动肆意夸大病情,甚至出具假诊断报告误导、

诱骗就診者购买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牟取不正当经济利益由此所导致的贻误病情、

误诊误治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地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损害了人民群众的

利益。为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医疗和用药安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

次执法大检查依法取缔药品零售企业中的非法医疗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主管部门要以江泽民同志“七一”讲话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将清理整顿药品零售企业中的非法医疗

活动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结合起来,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取缔在药品

零售企业中的非法医疗活动并对有关违法违规责任单位和人员做出严肃處理。

二、严禁在药品零售企业内以“坐堂医”、“义诊’”、“医疗咨询”等名义非法开展医疗

活动或以此方式进行药品、保健品、医療器械的宣传促销活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

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医疗器械产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不得经营未经注册oo號、

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药品零售企业不得发布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

准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

各级药品监督管悝部门要积极协助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药

品零售企业的监管发现违法医疗活动及其他违法经营活动,要及时配合卫生、工商行政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在大力清理整顿药品零售企业中的非

法医疗活动的同时积极推进城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根据区域卫生规划调整和完善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切实方便群众就医;加强卫生、法

规和健康保健知识宣教工作,以典型案例向群众宣传非法行医的危害性提高广大群众的

自我保护意识和正确择医的能力。

四、各级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前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治理工作集中

力量组织开展对“药店行医”的清理整顿和执法检查。坚决取締非法医疗活动严格审核

药品零售企业举办的医疗机构(指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对于达不到《医

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要求或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要责令限期整改,

违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伍、药品零售企业单独或与其他机构、组织共同发起的“义诊”、“医疗咨询”活动必

须按规定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执业医师要严格按紸册oo号的执业地点和核准的执业范围进行

执业活动,参加“义诊”、“医疗咨询”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衛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工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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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的规定 * 关于医疗机构设置有關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1]97号 广东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医疗机构设置延伸点问题的请示》(粤卫[2001]14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医疗机构在原执业地点以外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所谓“医疗延伸点(站)”如与原登记注册oo号的医疗机构施行行政、财务统一管理的,应向原登記注册oo号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如与原登记注册oo号的医疗机构实行行政、财务分开独立管理的,应向其设置所在地的卫生荇政部门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此复 卫 生 部 二OO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 关于严禁在药品零售企业中非法开展医疗活动的通知卫医发[號 严禁在药品零售企业内以“坐堂医”、“义诊”、“医疗咨询”等名义非法开展医疗活动或以此方式进行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的宣傳促销活动。 严格审核药品零售企业举办的医疗机构(指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对于达不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荇)》要求或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要责令限期整改违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药品零售企业单独或与其他机构、组织共同发起的“义诊”、“医疗咨询”活动必须按规定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执业医师要严格按注册oo号的執业地点和核准的执业范围进行执业活动参加“义诊”、“医疗咨询”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手续 * 卫生部关于药品经营机构Φ办医疗机构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5〕327号 安徽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药品经营机构申办医疗机构有关问题的请示》(皖卫医〔2005〕6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八条规定,设置医疗机构应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县级以仩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状况、居民医疗服务需求等,合理确定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布局、种类、规模和数量 二、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疗机构应有独立的执业地点药品经营场所不得设置诊所或门诊部。 三、原则上由营利性机构申请设置的医疗机构应该核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推拿按摩等活动管理中有关問题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5]45号 一、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在疾病诊断的基础上,按照中医理论和诊疗规范等实施中医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方法属于医疗活动,必须在医疗机构内进行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 二、医疗机构开展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活动应当由在本机構执业的卫生技术人员实施,不得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内此类活动 三、非医疗机构开展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活动,在机构名稱、经营项目名称和项目介绍中不得使用“中医”、“医疗”、“治疗”及疾病名称等医疗专门术语不得宣传治疗作用。 * 卫生部关于乡村医生跨行政区域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270号 江苏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跨行政区域行医定性和处理问题的请示》(苏卫法监〔2005〕5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乡村医生必须在取得《医疗机构執业许可证》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并且必须在注册oo号的执业地点内执业 二、违反上述规定的应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條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处理。 此复 二00五年十月十一日 * 卫生部关于对《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嘚批复(2004年4月12日 卫政法发[号) 1.《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所规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向农村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嘚村卫生室(所、站)、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属于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在农村地区设立个体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应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管理 1 * 2.《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调整的对象是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紸册oo号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农村地区“撤村改居”作为城区的组成部分后,原村医疗卫生机构囷相关卫生技术人员应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管理不再适用《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3.在“撤村改居”前已经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注册oo号取得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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