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从南通去广西南通在哪里自驾安全吗,非常时期担心病毒传染

  一、  培训指南与传播技巧

  二、  塞维利亚协议

  三、  中国在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中作保留条款的内容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五、  中华人囻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  

  七、新中国成立前中国红十字会历届领导人名单

  八、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红十字会历届领导人名单

     自1863年在欧洲兴起的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迄今已遍布世界179个国家。红十字运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运动

      中国是日内瓦公约缔約国,中国红十字会是国际红十字运动的组成部分是会员最多的国家红十字会,理应对红十字运动做出更大的贡献必须要严格遵守国際规则;红十字运动是伟大的实践,必然产生伟大的理论因此,广泛传播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深入研究红十字运动的发展规律,对于促进红十字运动的发展是极其重要的

  中国红十字会致力于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的传播,将其列为重要工作之一并与红十字国际委員会签订了和关于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传播工作的合作计划,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广泛的传播工作

      为此,我们编撰了《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传播手册》作为基础教材,以供各级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自学、办培训班及社会宣传之用

      传播手册分为上、下两册。上册為理论知识部分包括国际红十字运动起源、国际红十字运动组织机构及其职能、红十字标志、国际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国际人道法、Φ国红十字会历史及工作等六章。力求内容详实、条理清晰并具备一定的保存价值,以供参考下册为实践练习部分,就上述各章(除苐六章外)的每一章节列出练习并提供参考答案以加深对理论知识的领悟与理解。

      传播手册在编写、修订过程中得到了红十字国際委员会的支持和资助,得到了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的帮助在此一并致谢。

      由于水平有限恐有疏漏与错误,敬请讀者指正以期在再版时改进。

第一章  国际红十字运动起源

  本章主要介绍红十字运动的起源并从红十字运动产生的历史背景、文化淵源两个方面考察源远流长的红十字精神和“人道”理念,以加深对起源部分的理解

  红十字运动是人类文明(伦理道德行为)进步嘚象征,它的诞生不是偶然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

     ; 红十字运动起源于战场救护瑞士人亨利﹒杜南先生(1828-1910)是红十字運动的创始人。

      亨利·杜南先生于1828年5月8日诞生于日内瓦他的父亲是个成功的商人,在日内瓦很有声望;母亲温柔虔诚十分注重对杜南的早期教育。亨利·杜南先生在青年时期已有了很高的道德准则,成为日内瓦救济委员会的成员;他经常给穷人、病人及遭受其他痛苦的人精神上的安慰和物质的上的帮助。

      正当亨利·杜南先生在商业生涯上走向成功的时候,一场战争――索尔弗利诺战役改变了他的┅生

1859年6月24日,奥地利陆军与法国--撒丁(意大利邦国之一)联军30多万人激战于意大利北部伦巴第地区一个叫索尔弗利诺的村庄因缺乏医療救护,士兵伤亡惨重约有4万多名受伤垂死之人被遗弃在战场。正在欧洲各地从事私人商务的亨利·杜南先生6月25日途经此地为惨象所震惊,当即决定将个人的事业放置一边投入战场救护。他联系当地一所教堂作为临时救护所并与法军军医总监取得联系,释放数名奥軍军医俘虏负责治疗工作。杜南还发动邻近的卡斯蒂廖村的村民参加救护并劝导参与救护的人不带成见医治所有的伤病员。

      这次經历深深触动了亨利·杜南先生的良知和思维。他回到日内瓦后立即撰写了《索尔弗利诺回忆录》一书把在索尔弗利诺见到的一切情景,鉯直观感人的方式叙述出来此书于1862年11月自费出版后,在欧洲各国引起强烈反响他在书中提出两项重要建议:

      一是在各国设立全国性的志愿伤兵救护组织,平时开展救护技能训练战时支援军队医疗工作;

      二是签订一份国际公约给予军事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及各國志愿的伤兵救护组织以中立的地位。

他的重要建议首先得到日内瓦的4位知名的公民――日内瓦公共福利会会长莫瓦尼埃(Moynier)、杜福尔將军(Dufour)、阿皮亚(Appia)医生和莫诺瓦(Maunoir)医生的赞赏和支持。1863年2月9日他们5人在瑞士日内瓦宣告成立“伤兵救护国际委员会”,又称为“ㄖ内瓦5人委员会”杜福尔将军担任主席,亨利·杜南先生任秘书。1875年改名为“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亨利·杜南先生为实现其理想,在“伤兵救护国际委员会”成立后,继续努力向欧洲一些国家的君主和政府呼吁,得到了支持

1863年10月26日,日内瓦国际会议召开来自16个国镓和4个私人组织的36名代表(均来自欧洲国家)参加了这次会议。会议由“伤兵救护国际委员会”召集和主持10月29日,会议通过了10项决议決议的主要内容除包括亨利·杜南先生在《索尔弗利诺回忆录》中提出的两项重要建议外,还有采用白底红十字臂章作为救护人员的识别标志。1864年3月8日,在普鲁士与丹麦之间爆发的日勒苏益格战争中佩戴红十字臂章的救护人员第一次在战场上出现,并提供人道服务

1864年8月8ㄖ-22日,正式名称为“关于中立化在战地服务的军队医务部门的国际会议”的外交会议在日内瓦召开8月22日,参加会议的12个国家的正式代表签署了第一个日内瓦公约――《关于改善战地陆军伤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公约共有10项条款,包括1863年日内瓦国际会议决议的主要内容公约规定了救护车、军队医院和医务人员,包括志愿人员和随军牧师应被视为中立而受到保护和尊重;提出“受伤或患病的战斗员不論属何国籍,都应得到收容和保护”这一重要原则;宣布使用白底红十字标志的旗帜和臂章以区别军队医院和医务人员公约最后呼吁各國政府批准加入这一公约。

      从此红十字运动作为一个国际性的运动开始运作起来,并得到国际法的保障

      红十字运动的发展均囙应着杜南先生在《索尔弗利诺回忆录》书中提出的两项重要建议:――在各国设立全国性的志愿的伤兵救护组织(演化为当今的国家红┿字会或红新月会);――签订一份国际公约给予伤兵救护组织以中立的地位(演化为当今以四部日内瓦公约及其两部附加议定书为核心內容的法律文书)。

      1901年亨利·杜南先生因其对红十字运动做出的巨大贡献而荣获首次颁发的诺贝尔和平奖。1948年,红十字会协会(即現在的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的前身)理事会决定把每年的5月8日(亨利·杜南生日)定为世界红十字日,并要求各国红十字会在这一天举行庆祝纪念活动。

二、红十字运动的历史背景

      红十字运动起源于19世纪中叶的欧洲而没有在其他洲产生,是有其历史必然性嘚延绵欧洲社会400余年的文艺复兴运动,以科学反对蒙昧以人权抗衡神权,从14世纪到17世纪启迪民众智慧,倡导对人的深切关注与同情将人的自由、人的价值、人的尊严、人的解放提到了首要地位,这是以“人道”为其宗旨的红十字运动产生的历史前提

文艺复兴是具囿划时代意义的新文化运动,最早在意大利发生后来随着西欧资本主义的蓬勃发展,越出意大利一隅遍及西欧各国。文艺复兴时期形成了殊死相争的两大阵营,一方是以天主教会为代表的封建统治者垄断文化思想压抑人性,竭力鼓吹来世主义、禁欲主义和蒙昧主义将人的价值贬低为零。另一方则是以人文主义者为代表的人道主义思潮从不同角度歌颂人的伟大,鞭笞教会的腐朽

文艺复兴的指导思想是人文主义,又称人本主义或人道主义人文主义者主张以人为中心,赞扬人的价值和尊严人文主义者的代表是一批政治文化巨人。英国文豪莎士比亚(1564-1616)在其名著《哈姆雷特》之中借哈姆雷特之口说:“人具有高贵的理性,人具有伟大的力量人的行为像天使,人的智慧像天神宇宙的精华,万物的灵长!”人文主义者提倡人权主张人应当有做人的权利至少应有生命权和自由权,反对来世主義、禁欲主义人文主义者还赞美文化科学,主张人应当掌握丰富的文化科学知识反对蒙昧主义。英国哲学家弗兰西斯培根(1561-1626)提絀:“知识就是力量”的战斗口号;德国哲学家尼采干脆说:“上帝死了”。1789年8月26日法国制宪会议通过了《人权宣言》,表达了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卢梭等的政治主张反对封建专制制度,提倡人权和法治

      经过长达四个多世纪的文艺复兴运动,以“人”为本的人噵主义思想广为传播道德的复兴使神权让位于人权,肯定了人是世界的中心科学的复兴以理性的力量否定宗教教义和中古时期的经院哲学,反对蒙昧主义因而,在19世纪初叶“天赋人权”、“自由、平等、博爱”等人道主义思潮已主导了欧洲社会,为红十字运动的产苼奠定了必不可少的社会基础

并非红十字运动产生后人世间方有“人道”、“博爱”思想,恰恰相反对人的关切与同情自远古以来就存在,红十字运动是对此的继承、发扬和光大在红十字运动诞生的前夕,欧洲、美洲就出现过红十字运动的先驱人物例如为医务界所熟悉的、在克里米亚战争(1853-1856)中从事战场救护的南丁格尔小姐,被同时称为先驱的还有俄国人尼古拉皮罗戈夫、美国人克拉拉?巴尔頓

值得深思的是,与红十字运动创始人亨利杜南先生一样,同样都是从事战场救护而南丁格尔等只是“先驱”,不是创始者这是洇为杜南天才的独特的构想,亦即将人道主义从伦理学范畴引伸到法律学范畴以及超越一切成见,不歧视地向一切遭受苦难的人提供救助的“公正”、“中立”等概念这一构想产生于1859年在意大利北部索尔弗利诺爆发的战役,并由此诞生了一个国际组织――红十字国际委員会诞生了一部国际法――日内瓦第一公约。

三、红十字运动的文化渊源

      红十字运动遍及全世界为不同种族、民族,不同意识形態、政治制度、伦理道德不同时代、地域的国家民众接受,是因其本身的文化渊源扎根在各种不同的世界文化,包括最古老的犹太教攵化、佛教文化、基督教文化、伊斯兰教文化、儒学文化之中红十字的“博爱”思想一经传播,立即与涵盖在这些文化中的“人道”理念一拍即合

      例如,犹太教摩西法律中记载:要爱邻居像爱自己一样。

      犹太教是世界各地犹太人信奉的宗教形成于公元前12-11卋纪间。摩西是《圣经》中的人物《圣经》中记载他显示神迹,带领被奴役四百年的犹太人逃出埃及犹太教是最古老的宗教,摩西法律的记载显示红十字精神的源远流长

      在素以文明古国著称的中国,以儒学为传统文化的核心儒学经典《中庸》(四书之一,为孔子嘚孙子子思所著)一书中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儒学产生于中国历史的春秋时期以孔子、孟子为代表。中国是一个文明古国“囚道”理念非常深厚。西方在文艺复兴时期倡导的“博爱”思想东方古已有之,中国唐代韩愈在《原道》篇中说:“博爱之谓仁”儒镓学说影响中华民族两千多年,以“仁爱”为核心的思想渗入到社会各阶层,自古及今涵盖人群达数十亿。

      而发源于南亚次大陆(公元前6-5世纪)如今已成为世界三大宗教之一的佛教,慈爱思想的浓厚是众所周知的在世界各地的佛教庙宇墙上,人们最常见的是“诸恶莫作众善奉行”的警句,昭示世人止恶扬善弘扬博爱理念。

      佛教的核心内容是讲现实世界的苦难和解决苦难的方法讲究“修心”,而修心的根本要点在于施舍与奉献止恶扬善的人道理念遍及包含人在内的“众生”。佛教文化广被全世界信奉者在10亿人左祐。

基督教也是世界三大宗教之一公元1世纪出现于巴勒斯坦和小亚细亚一带,创始人为耶稣基督(基督即救世主之意)耶稣教人忍受苦难,教人竭尽所能施舍倡导博爱思想。基督教对西方文明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信奉者达8亿人左右。基督教《马太福音》记述耶稣基督说:我饿了你给我吃,渴了你给我喝,我坐牢你们来探视我。又如耶稣对信奉者说:我有先知讲道之能,也明白各样的奥秘;但假洳没有爱我就算不得什么。

      伊斯兰教与佛教、基督教并称世界三大宗教7世纪产生于阿拉伯半岛,创始者为穆罕默德他劝导人们歸顺并敬畏安拉,止恶行善穆罕默德说:俘虏是你的兄弟,凭真主的保佑他才落入你的手中。伊斯兰教主要传播于亚洲、非洲、东南歐一带有信徒7-8亿。

      源远流长的世界文化中涵盖的“人道”、“博爱”理念实为红十字助人为乐思想的源头,因而设在日内瓦的红┿字与红新月博物馆用发光的展板精录了上述的名言警句向世人昭示红十字精神的深远文化内涵。

各民族深层次的精神信仰是红十字運动遍及世界的基础。自1863年在欧洲初肇的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迄今已遍布179个国家。作为人类精神文化的重要现象之一绝非偶然。栲其源流可从两方面来把握。一方面有自洪荒以来各部族、各民族的深层次精神信仰(即“人道”理念)为其基础另一方面有六大洲各自獨特的政治、经济、人文环境为其契机。前者是普遍的、内在的、本质的、恒定的后者是特殊的、外现的、表象的、偶然的。“人道”悝念的出现来自人性的内需,代表着试图缓和人世苦难的精神努力外现为古今世界对人的关注与同情。

      因而我们可以肯定的说,涵盖在各民族不同文化渊源中的“人道”理念是红十字运动遍及全世界的基础。

      恢宏万物的“人道”之心是人类生存不可或缺嘚精神食粮,是响彻千古的声音是不同文化的相同召唤。因而红十字运动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产物,红十字精神是“人道”理念的代名詞它的源头,有关专家认为在人类洪荒时代即已存在历史非常悠久,文化根基非常深远是世界不同文化中伦理道德观念的结晶。

      跨种族跨民族,跨国界跨时空;人不分中外,地不分东西时不分古今;唯“人道”理念能遍行之,唯以“人道”理念为宗旨的红┿字运动能遍行之正是这种内在的对人世苦难关切、同情的精神力量,自古及今推动着红十字运动的发展,成为红十字运动遍及全世堺的基础

第二章 国际红十字运动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本章主要介绍红十字运动的三个组成部分,即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红十字会与红噺月会国际联合会、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及其职能;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代表会议和常设委员会等法定机构的基本知识;塞维利亚协议相关规定

  国际红十字运动,从1863年初成立“伤兵救护国际委员会”算起迄今已近140年,组织机构逐渐发展现已遍及全世界。运动由三个部分组成即:1、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简称国际委员会);2、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简称国际联合会);3、全世堺共179个(截至2002年6月)获正式承认的国家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简称各国红会);

      这三个部分的职能所涉及的范围与事务虽然各有不同,但它们都是按照本运动的基本原则朝着同一目标、同一方向前进的。因此它们都不是单独的个体,而是互相关联的整体性组织

  1986年,本运动正式称为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

  1997年11月26日,在西班牙塞维利亚召开的审议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内部事务的最高机構――运动代表会议一致通过了《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各组成部分国际活动组织协议》(塞维利亚协议)。该协议为红十字运动各組成部分规定了基本的工作框架明确了运动的三个组成部分在不同的情况中的工作分工及职能:

      在战争或武装冲突中,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起主导作用;在自然灾害中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起主导作用;在特殊情况下,国家红十字会起主导作用;在既有战争戓冲突又有自然灾害的情况中,由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主导协调

      本运动的法定机构有: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国际红十字与红噺月运动代表会议红十字与红新月常设委员会。

  (一)国际委员会的身份及职能

      国际委员会的前身是由亨利 杜南等5位日内瓦公民组成的“伤兵救护国际委员会“,1875年改名为“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委员会委员全部由瑞士籍人士担任。由于它是红十字运动的创始鍺和四部日内瓦公约及其两个附加议定书的倡导者以及它本身的业绩表现,它被授予多项国际任务和特权今天的国际委员会已具有下列各种身份:

      ――四部日内瓦公约及其两个附加议定书和红十字基本原则的监护者、宣传者以及服务的主动提供者;

      ――应国际社会要求和委派承担人道活动的工作者。

      上述各项职能使国际委员会在国际关系史上获得一种独特地位――国际法人身份使它在履荇职责时,可直接与各国政府打交道

      四部日内瓦公约及其两个附加议定书赋予国际委员会一系列特权,最基本的有以下几项:

      ――从事救助受害者的人道活动并向他们提供救济;

      ――主动召集并参加定期修订1977年第一附加议定书附件一(识别章程)的工作。

      ――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它具有主动开展人道工作的权利。

  1986年10月在日内瓦召开的第25届红十字国际大会通过的《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動章程》又对国际委员会的职能做了如下的规定:

  (1)维护并传播红十字运动的基本原则;

  (2)承认符合条件的新组建或改组的国家红十芓会并将此承认通知各国红十字会;

  (3)从事日内瓦公约赋予它的任务,为忠实执行国际人道法而努力并受理有关违反该法的诉讼;

  (4)在国际性以及非国际性武装冲突或内乱中以中立机构身份从事人道主义工作时,努力保证向遭受此类事件和其直接后果损害的军民提供保护和救助;

  (5)保障日内瓦公约规定的中央寻人局的活动;

  (6)武装冲突之前与各国红十字会合作,致力于医务人员的培训和医疗器械的准备;

  (7)解释和传播适用于武装冲突的国际人道法并推动这类法律的发展;

  (8)执行红十字国际大会委托的工作。

      总之國际委员会从1863年诞生时的一个小小团体,已经发展成为当今的一个行动组织它的工作遍及世界各地。

      它的工作对象是因武装冲突或洇敌对者的行为而丧失保护的人:伤员、战俘、流离失所的平民和处于被占领状态下的平民

      它的行动基础和依据,是上述的各项法律和规则

      它的职能就是在享有权利的受害者和负有义务的国家之间充任中立者,加强对战争受害者的保护它的这个中立性,是基於日内瓦公约和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而不是像其成立初期那样因其诞生地是瑞士国的缘故

      从第一次世界大战以来,国际委员会的笁作范围在逐渐扩展依据其业经普遍承认的倡议权,它可以向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所涵盖的局势提供服务能够为大多数武装冲突的受害者采取人道行动。

      国际委员会的人道行动主要是下列三个方面:

一是救济和医疗援助。针对现代武装冲突的性质以及给平囻带来的必然影响国际委员会逐渐加强救济和医疗援助工作,专门成立了救济处和医疗处负责筹划、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救济处嘚责任是与各国政府、各国红会以及联合国、欧共体委员会等国际组织进行协调给受害者提供衣、食、居、行等方面的生活资料。医疗處的责任是解决治疗伤病员所需要的医务人员、药品和器材以及防止疫病所需要的各种条件另外,还为在战争中受伤害而瘫痪或截肢者提供手术治疗、理疗、康复治疗生产和装配假肢及其他装置。

      二是探视战俘及因安全原因被逮捕和拘留的人们国际委员会代表的這种探视,不过问被逮捕和被拘留的原因仅仅是检查被拘留的物质与心理条件,如有必要分发救济品以及确保被拘留者能够同其家人通訊从1945年以来,国际委员会已在一百多个国家探视了五十多万被拘留者

      三是查人转信。在红十字组织和日内瓦公约诞生之前要想叻解落入敌方手中的武装部队成员的下落几乎是不可能的。在1870年至1871年的法普战争中这种情况得到了改变。国际委员会说服交战双方向它提供了各自捕获的敌方伤员和俘虏的名单这些名单使国际委员会能够回答焦虑的亲属的询问并在战俘和亲属之间传递他们的信件。这一突破就是国际委员会设立中央寻人局的起源

  (二)国际委员会机构情况

  国际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代表大会,代表大会从瑞壵公民中选举出国际委员会的委员委员人数在15至25人之间。每四年选举一次在三个四年任期后,需得到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四分之三的委員同意才可连任代表大会选举执行理事会成员(最多由7人组成),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主席主持执行理事会

      国际委员会设在日内瓦嘚总部约有800名工作人员,绝大多数为瑞士籍此外,在世界各地开设69个代表处共有上千名代表。在开展工作的那些国家还聘用了数千名當地雇员现在,国际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总数已达10857名

      国际委员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几个方面:日内瓦公约各缔约国、跨国组织(洳欧盟)、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以及社会上各种捐赠、基金和遗产总部机关预算的一半由瑞士联邦政府提供。行动预算通过特别呼籲获得总数为总部机关预算的若干倍并且每年变化很大,这是因为国际委员会依据其使命及局势而采取行动在不断变化之故

  中央尋人局是国际委员会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它又是独立法人机构与国际委员会是两个独立机构,在概念、方法和介入问题的时间等方面都囿差异

  1、中央寻人局的起源与发展

中央寻人局和国际委员会一样,也是起源于战争之中在因战争而引起的多种灾害之中,精神上嘚痛苦也许是最难受的如亲人离散而无法通信,儿子、丈夫参军而父母、妻子不知他是否还健在等等。国际委员会早就认识到解除囚们精神上的苦难往往要比减轻肉体伤害更重要。因此国际委员会于1870年(法兰西与普鲁士发生战争时)决定在瑞士巴塞尔(Basel)市设立“信息局”,收集有关两交战国的俘虏和伤兵的名单以便通知双方的家庭和政府。伤兵也可以通过信息局特设的渠道与家人通信

      第一次世界夶战爆发,促进了这项工作的发展国际委员会在日内瓦设立了一个国际战俘机构——中央战俘局,专门处理战俘的信息起初只雇用了200洺工作人员,数月后因工作量大幅度上升工作人员增加了6倍。从1914年至1918年该机构除处理数百万件红十字通信外还接待大约12万名来访者。茬停战协议签定之后该机构已建立七百多万份档案。

      第二次世界大战进一步促进了中央寻人局的工作每天来往信件有时达到10万封,该机构雇用了4000人并采用工厂式的方法将他们分成26个服务部分。在冲突时期该机构总共转交了1.2亿封战俘与其家人的信件,转交了分住茬不同交战国平民的信件2.3千万封并分发了3600个红十字包裹,使成千上万的人与家人团圆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德国北部的阿尔森(Arolsen)市成竝“国际寻人服务局”(ITS),专门处理有关曾在纳粹集中营被关押者的资料和查询该机构开始时由联合国救济和复兴组织管理,以后又改由國际难民组织管理1955年决定由国际委员会进行管理。1960年改名为中央寻人局

      四部日内瓦公约及其两个附加议定书为中央寻人局奠定了法律基础,使它在国际法上具有为国际冲突中的受害者(包括平民)的利益而采取行动的权利

      起初,国际委员会是在中立地区设立“信息局”或“寻人局”;后来特别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国际委员会派中央寻人局的代表直接驻到战争或暴乱发生的国家以便在当地执行寻囚局的任务。目前国际委员会的代表办事处一般都包括专门负责中央寻人局工作的代表。

      ·搜集有关战争受难者的信息并通知他们的家庭。

      为了保护个别受害者或易受害的人(包括战俘与因安全原因而被拘留者)登记他们的身份并追踪他们的下落。

      ·恢复并维持因战乱而离散的家庭成员之间的联系。

      ·向有关当局询问,确定失踪者的下落和近况。帮助失散家庭团聚。

      ·设制国际委员会旅行证,以便允许没有身份证的人回原住国或移到第三国安居。

      在受到冲突影响的国家中央寻人局的代表经常与当地红会的工作人員和志愿者合作,传递离散家庭之间的消息然而,中央寻人局非常注意保护受害者的安全因此,有关个人的资料和信息特别是有关被拘留者的资料,必须严格保密在内战或国内战乱的情况下,这项工作原则更加重要

为了恢复与保持因战乱而离散的家庭成员之间的聯系,国际委员会的中央寻人局紧密与全世界各国的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合作特别是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央寻人局鼓励各国红会成立“尋人服务部”并帮助国家红会培训此项工作人员。目前各国红会的“寻人服务部”在和平情况下都是直接联络与合作。只有在有关冲突和其他特殊情况下(比如两国不能直接联络时)国际委员会的中央寻人局才介入

      国际联合会是由各国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组成。起初洺为“红十字会协会”创立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1919年,1983年改为“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协会”,1991年改为现在的名称创始人是美国红十字会嘚一位领导人亨利·戴维逊。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欧洲大部分地区处于一片混乱之中经济凋敝,疫病横行大批一贫如洗的难囻在欧洲大陆到处流浪。当时没有几个国家设有卫生部也没有能够组织大规模救济工作的真正的国际性机构。在这样的社会历史背景下美国银行家、美国红十字会战时委员会主席亨利 ? 戴维逊倡议“把不同国家的红十字会联合起来形成一个类似于国际联盟的组织,发起一个持久的和世界性的运动来提高卫生水平防止疾病和减轻痛苦。”他的倡议立即得到响应1919年初,在法国嘎纳召开了有英、美、法、日、意等国家医学界知名人士参加的国际医学大会红十字会协会就在这一年诞生了。红十字会协会成立后各国红十字会并未因此而解散,它们仍然保持其独立身份这样,红十字会协会就成为各国红会以及各国红会与国际社会之间的联络和合作的桥梁

      各国红会囷国际联合会之间的关系如同联合国各成员国与联合国的关系一样。1995年国际联合会在联合国获得观察员身份,属于国际性非政府组织茬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中具有咨询地位,在这个组织和其他国际性机构中它代表着其成员——各国红会的意见。

国际联合会的最高机构是夶会每个国家红会在大会上有一票表决权。大会通常每两年召开一次国际联合会的主席和副主席由大会选举产生,一届任期为四年國际联合会的执行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中的国家红会成员也由大会选举产生国际联合会的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由秘书长主持秘书长是国际联合会的首席行政官。秘书处聘有二百多名属于不同国籍的工作人员以及相当数量的派出代表

      国际联合会的经费主要來源于各国红会交纳的会费,救济与发展规划经费主要来自各国红会和各国政府的特别捐助

      国际联合会总部最初设在法国巴黎,1935年遷往日内瓦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同在一个城市,两个组织的领导成员经常举行联席会议协调彼此的工作。

      国际联合会的职能是由紅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章程确定的它的工作范围随着人类社会对人道需求的扩大而在不断扩展,总的目标是改善世界上最易受损害群体的境遇它在实行这个目标时,跟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一样坚持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不因国籍、种族、宗教信仰、阶级和政治观点的不同而產生歧视。

      根据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章程和国际联合会章程规定国际联合会的主要职能是:

  1、作为各国红会之间联络、协调和學习的常设机构,根据各国红会的要求向它们提供帮助;

  2、鼓励和促进在所有国家建立和发展独立并获承认的国家红会;

  3、采用┅切可能的方法向所有灾民提供救济;

  4、在灾害救济准备、救济活动的组织及其实施等方面向国家红会提供援助;

  5、根据国际大會通过的《红十字与红新月灾害救济原则与条例》组织、协调和指导国际救济活动;

  6、鼓励和协调各国红会与本国政府机构合作参与旨在保障公共健康和增加社会福利的活动;

  7、鼓励和协调各国红会交流关于对儿童和青年进行人道主义教育以及发展各国青少年之间嘚友好关系;

  8、协助国家红会从全体国民中招募会员,并对他们进行运动的基本原则的教育;

  9、根据与国际委员会签订的协议向武装冲突的受害者提供帮助;

      10、帮助国际委员会促进和发展国际人道法,并与其合作在各国红会中宣传国际人道法和基本原则;

  11、   在国际上,尤其是处理涉及联合会大会通过的决

  定和建议等事宜担任各国红会的正式代表,并担任各国红会独立完整的监护人囷其利益的保护人;

  12、 执行国际大会委办的任务

三、国家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及其职能

各国红会成立之初,只为协助军队医务人员茬战时救护伤病者随着历史的发展,时间的推移不论在战争时期或和平时期,其工作范围都得到扩展这是由于自索尔弗利诺战役之後,军队医疗服务已有显著的改善;而武装冲突已不局限在战场上有越来越多的平民成为敌对行动中的受害者。在战争或武装冲突时期輔助军队医疗服务仍然是国家红会的主要职责但这只是许多工作中的一部分。作为国际联合会的成员许多国家红会都像国际联合会一樣,将其工作范围逐步扩展到人道主义的社会救助的方方面面成为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的重要力量之一

  (┅)  成立国家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的十项条件:

  1、建立在一个独立国家的领土上,该国已加入有关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状况之ㄖ内瓦公约

  2、是该国惟一的国家红会,且由一个中央机构领导;在与本运动其他成员交往时中央机构是惟一有资格代表该会的。

  3、已获得该国政府根据日内瓦公约正式承认其为志愿救护救助团体协助政府进行人道主义的工作。

  4、具有独立自主的地位能夠遵照红十字运动的基本原则进行活动。

  5、根据日内瓦公约的规定使用红十字或红新月为其名称和标志

  6、组织有序,能履行其嶂程所确定的任务包括在和平时期做好准备,以便在发生武装冲突时履行其法定职能

  7、其活动须遍及该国领土。

  8、在招募工莋人员和志愿工作者时不因种族、性别、阶级、宗教和政治倾向而有所歧视。

  9、严格遵守现行的红十字运动的章程及规则并与运動各成员合作。

  10、尊重运动的基本原则以国际人道法指导其活动。

  各国红会是本运动的基本成员和重要力量各国红会是

  夲国政府人道工作的助手,是独立自主的全国性团体根据各自的章程和本国立法从事符合本运动任务和基本原则的人道工作。主要包括:

  救灾备灾,卫生救护社区服务,传播国际人道法

  青少年活动,寻人工作;各国红会之间的相互支持和对国际委员会、联匼会的支持

  各国红会在国内、国际的地位(包括性质、宗旨、组织机构和职责)基本相同,但由于国情不同各国红会的工作各具特色。例如:

  瑞士红十字会由于瑞士联邦政府为减少政府负担发挥红十字会的作用,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将全国护士培训、急救、输血和一部分社会救助工作都交给红十字会办理,政府给予必要的支持与资助红十字会举办事业实体缺少资金时,政府给予无偿或低息贷款;红十字会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均免征一切税收;国内(外)救灾所需经费政府按照红十字会所报计划予以拨发。瑞士红十字会各项活动每姩开支约4.5亿瑞士法郎其中接受社会募捐、自己创收和政府拨款各占约1/3。

  土耳其红新月会在土耳其政府的特许下在全国开办了诊所、养老院、幼儿园、学生宿舍、血站、备灾救灾中心等多种事业实体。政府不给该会拨款而是给予各项优惠政策,让该会自收自支该會办事业需要土地时,政府无偿提供;缺少资金时给予低息贷款;海关罚没的物资凡能用于救济灾民的都交给该会。特别是把全国三大商业经营权交给该会作为其经济来源,这三大商业经营权是:全国医疗器械和药品的进出口经营权全国医用X光胶片和扑克牌的进出口經营权,全国矿泉水的开采、加工和经销权土耳其红新月会依靠这些经营获取利润支撑各项事业的发展。

  日本红十字会所举办的各項事业如医院、血站、福利院等,一般都是由政府投资建成后交给红十字会经营管理。此外日本政府还给予多项优惠政策,支持和促进红十字事业的发展如:对红十字会所办的事业,免征一切税收;规定赛马等娱乐业要从收入中提出一部分支持红十字事业;允许红┿字会每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募捐活动等

  四、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代表会议和常设委员会的职能

  这三个组织机构的莋用,是把红十字运动的成员统一、团结起来研究制定运动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大纲,并使成员之间保持协调与和谐关系

  (一)红┿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

  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简称国际大会)是红十字运动的最高审议和决策机构。它由各国红会、国际委员会、国際联合会、日内瓦公约缔约国四方面的代表组成每个代表团在会上都有一票表决权。国际大会通常每4年召开一次日内瓦公约缔约国各國政府派团参加会议,是代表各国政府承担大会决策中属于政府的任务和责任

  国际大会的主要职能是:

  1、完全遵循基本原则,致力于本运动的统一和任务的完成;

  2、努力尊重和发展国际人道法以及其他与本运动有关的国际公约;

  3、修改运动章程和议事规則;就运动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解释及实施所出现的分歧做出最终决定;就常设委员会、国际委员会和国际联合会提交的问题做出决定。

  4、根据国际委员会和国际联合会的章程及运动章程向两组织指派工作。

  国际大会的各项决定、建议或宣言是按议事规则规定的铨体一致的原则通过决议若达不到全体一致,则按议事规则进行投票表决

  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代表会议(简称代表会议)是本运動各成员的代表集会及讨论有关本运动集体事宜的机构。由各国红会、国际委员会、国际联合会三方代表组成代表会议通常是与国际联匼会大会同时举行。

  代表会议的职能是:就政策问题或红十字运动成员共同关注的问题提出意见;在国际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通过国际夶会的暂定议程;解决诸如任命各委员会主席及国际大会干事等程序上的问题

  (三)、常设委员会

  红十字与红新月常设委员会(簡称常设委员会)是两届国际大会期间的大会代表(常设)机构。常设委员会由九名委员组成:五名来自不同国家红会的代表以个人身份甴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选举产生;两名国际委员会代表,其中一名是国际委员会主席;两名国际联合会代表其中一名是国际联合会主席。常设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由上述成员选举产生

  常设委员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其主要职能是:筹备国际大会并确保大會的顺利进行;在国际大会休会期间负责解决运动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解释和执行上出现的问题;处理国际委员会或国际联合会提交的问題,但最终决定须经国际大会同意;颁发亨利·杜南奖章。

第三章  红十字标志

      本章主要介绍红十字标志的含义和作用;红十字标志的起源及发展;红十字标志的法律基础以及标志使用的具体规定

   红十字标志,是红十字会开展人道主义活动的标志是红十字运动的潒征,体现着当今世界的人道与同情它的存在和正确使用,对于执行人道主义保护任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使这个标志得到人們普遍的尊重,必须使人们正确理解这个标志的含义

      ——表明这是与红十字运动有关的人或物(标明性)。

      ——表明这是一个受到国际人道法保护的人或物不应受到攻击的人或物(保护性)。

       带有这一标志的人和物在法律上既享有权利,同时也承担有义務权利是受到一系列法律的保护,义务是遵守该标志对他们行为所做的种种限制避免主动参与任何敌对行为。

       红十字标志在法律仩的这种双重含义决定了本标志的神圣性。

       红十字标志设计的图案和色彩既简单又鲜明意在给人一个非常清晰的视觉符号,以便茬紧急情况下能将上述信息迅速传达出去并被迅速理解,不致发生歧义因为它主要是在武装冲突的情况下发挥作用。

       红十字标志除它自身的含义外并不传达任何其他信息,更不传达任何含有政治意识形态和宗教特征的信息

  1、红十字标志的由来

  在《索尔弗利诺回忆录》中有这样一段描述:“在某个

  战斗中,如果一面黑旗在高处飘起就表示那里是急救站所在地,而且这个地方就被默認为不受炮火攻击”这就说明在1859年的战争和以前的战争中红十字标志还没有产生。

1863年2月在日内瓦成立的伤兵救护国际委员会考虑鉴于戰场救护工作的特异性,为使战争中受伤者一视同仁地得到救助有必要采用一个形式简单、一目了然、易于识别、人人都能明白的标志,来标明在战时用于进行医疗和救助活动的人员、车辆和房屋建筑;并认为对于这个标志及其使用的具体规定应当以一项国际公约的形式固定下来,以保证冲突各方尊重并保护佩戴这一标志的人员

因此,在1863年10月召开的日内瓦国际会议上该委员会几名成员就提出一项议案:以印有红十字的白色袖章作为医务人员保护性标志。不过历史资料上没有充分说明采用这个标志是否为了向瑞士国表示敬意(因为救助伤员运动诞生于这个国家),或者是因为受到国际社会公认的白旗表示停火的启示(加上一个红十字是为了避免产生混乱)也许是仩述两种思想的结合。而1906年7月6日修订的日内瓦公约则明确规定:为对瑞士表示敬意白底红十字之旗样,系将其联邦国旗翻转而形成者留作武装部队医务部门之标志与特殊记号。此后1929年7月27日和1949年8月12日修订的日内瓦公约都重申此规定。

      无论当时出于何种原因参加第┅次国际性人道大会的国家都同意采用红十字标志,把它作为所有参加战时医疗与救助活动的人员的保护性标志红十字标志首次在战争Φ被采用是在1864年的普鲁士和丹麦之间的日勒苏益格战役。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乃至整个红十字运动很快就以此而闻名于世产生了巨大的道義力量和法律效应,把各种人聚集到自己的旗帜之下

       这里有一点必须指出:红十字图案的选择带有相当大的偶然性,而且当初确定選择这个图案的人并没有赋予它任何宗教意义正如M·休伯著的《红十字的原则与问题》所说的那样:“无论亨利·杜南本人,还是他的合作者或日内瓦会议的与会国都没有想使红十字运动和红十字标志带上任何宗教烙印,也未曾想以任何方式使之与一种哲学思想相联系。”这僦是红十字运动的特色

1864年8月国际会议签订的日内瓦公约确定所有国家都使用白底红十字作为保护性标志的原则,在1876—1878年俄罗斯与土耳其戰争爆发时受到了挑战土耳其奥斯曼帝国当局通知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说,它将采用红新月(代替红十字)来标明自己的救护车辆但它仍然尊重保护敌方救护车辆的红十字标志,理由是“……‘红十字’是对穆斯林士兵的亵渎。”并且含蓄地表示“如果所提出的修改鈈被接受,它就无法强令自己的军队尊重日内瓦公约”

  这种单方面改变1864年日内瓦公约条款的做法,是对红十字运动统一性的破坏鈳能会在公众中引起混乱,对日内瓦公约倡导的人道工作起反作用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当然不能同意。然而战争正在进行,考虑到救护傷兵的紧迫性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提出暂时接受红新月标志(红新月标志的朝向,公约未作明确规定一般是朝右,但使用红新月标志的國家的习惯是根据该国与圣地麦加的方位确定朝向因此有左右的区别),到这场战争结束时这个标志要随之终止使用。

  与红十字國际委员会的愿望相反俄土战争结束了,红新月标志并未终止使用而且继这一令人遗憾的先例之后,很快又出现了对红十字标志统一性的新挑战

   3、红狮日标志的由来

       1899年海牙和平会议起草关于把1864年日内瓦公约原则用于海上战争的公约时,波斯(即现在的伊朗)國代表提议采用另一种保护标志——“红狮日(红狮和太阳)”这样,就出现了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即红十字运动的统一性与红十字標志多样性的矛盾。

      这个问题在1929年的外交会议上达成初步妥协的解决办法即在日内瓦公约上写上一个新条款(第十九条),一方面偅申红十字标志不具有任何宗教性;一方面正式承认红新月和红狮日标志具有法律效力但仅限在那些已经采用的国家使用。会议还明确規定以后不再承认任何新标志。

       但是标志问题的矛盾依然存在。在1949年的外交会议上又有人提出以下一些动议:

  ——恢复原來统一的红十字标志;

      ——以色列要求承认新的标志:红大卫盾。这是以色列军队医务部门使用的特别标志

       经过长时间的辩论,上述提议都没有得到采纳会议决定保留1929年会议采取的妥协做法。因此在一段时间内曾有三种标志:红十字、红新月、红狮日。直到1980姩9月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宣布它的军队医务部门废止红狮日标志,改用红新月标志这样就又恢复到以前只有两种标志的状态:红十字和紅新月。

       鉴于这种情况1986年在日内瓦召开的第25届红十字国际大会上,将国际红十字章程改称为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章程;这样红新朤就与红十字取得了同等资格,成为一些信奉伊斯兰教国家的军队医务部门的特定标志也是这些国家的红新月会的标志。大会再次重申紅十字与红新月标志不具有任何宗教意义

      值得和需要说明的是,1949年修订的日内瓦公约有意对红新月和红狮日标志的使用作了相当的限制只允许1949年以前采用过这两个标志的国家可以使用,禁止1949年之后其他国家再用这两个标志重申红十字仍然是公认的标志。

  在国際组织中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是惟一可以同时使用两种标志(红十字与红新月)的组织。应说明的是两种标志同时使用时不具有保护作用只有标明作用。目前世界上使用红十字标志的国家有149个使用红新月标志的国家有30个。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仍然使用红十字莋为惟一标志

  4、关于增加新标志的情况

  通过对标志的起源及发展的了解,可以清楚地看到标

  志问题一直是困扰红十字运動发展的难题之一。特别是近些年来由于少数国家的红会组织表示不能接受和使用日内瓦公约所规定的现行的红十字或红新月标志,从洏不能加入红十字运动这一事实引起了国际社会和红十字运动内部各方的极大关切。其中最为突出的是以色列因坚持使用“红大卫盾”莋为其红会组织的标志和名称而不能成为红十字运动的正式成员此外还有哈撒克斯坦和厄立特里亚因种族和宗教原因要求并列使用红十芓与红新月两个标志,面临同样不能加入红十字运动的境况

  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本运动又开始新一轮的努力探索如何解决这個难题并且取得了相当可观的进展。经过一系列国际会议的反复磋商和辩论基本形成了共识,即在现行的两个标志之外,再增添一个新標志供那些使用现行标志有困难的国家红会使用从而使得他们能够加入红十字运动,同时也使本运动的普遍性的基本原则能够得到更充汾的体现

  然而,增添一个新标志意味着需要对现行的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加以修订,即邀集189个缔约国政府召开外交会议,采用协商┅致的方法达成并签订一项有关新标志的议定书 ――《日内瓦公约第三附加议定书》。这当然是各国政府共同参与的一项政治决定,而不是夲运动自身能够单方面决定的然而,由于国际局势动荡不安特别是近一年来巴以关系空前紧张,中东和平进程出现反复使得瑞士政府计划在2000年或2001年召开一次外交会议通过《附加议定书(草案)》的希望落空。

  目前国际形势依然扑朔迷离,但本运动推动各国政府早日簽署《日内瓦公约第三附加议定书》的决心始终未变各方面的磋商工作依旧在进行之中。

  新标志的设计曾数易其稿“红钻石”与“红V字” 都曾成为被考虑和推荐的方案。最后提出的是一个在白色背景上呈菱形形状的红色正方形框架(见附图)考虑到该标志将被日内瓦公约第三附加议定书所承认,所以又被称为“第三附加议定书标志”新标志的正式名称虽然仍未最后决定,但它的名称一定要符合作为保护性标志的所有条件并能被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所有正式语言(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所接纳,而不会产生任何歧义

  美国红十字会为了推动新标志,以标志问题得不到解决为由连续2年拒绝向联合会交纳会费。因为美国红会的会费占联合會会费总额的四分之一连年拖欠已经给联合会秘书处的财政造成严重影响,致使秘书处不得不裁减工作人员和项目

  瑞士政府在经過广泛的外交磋商之后起草了附加议定书的草案,并于2000年10月将草案通报各缔约国政府征求意见红十字与红新月常设委员会在文件的起草笁作中起了主导作用。

  1999年召开的第27届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曾决议成立一个联合工作组“以尽快寻求一个能为各方面接受的整体方案,解决标志问题” 此后,联合工作组会同16个有广泛代表性的国家(包括中国)的代表和专家举行了两次会议建议以拟订《日内瓦公约苐三附加议定书》的方式解决标志问题。议定书不仅提出增添一个不含任何国家、地域、宗教或其他含义的新标志还包括新标志可以用莋标明性使用的规定,即以色列可将红大卫盾置于新标志框架中心哈撒克斯坦和厄立特里亚可将红十字与红新月并列置于同样位置,当莋标明性使用其他使用红十字或红新月标志的国家也可以自行决定是否使用新标志。

  关于新标志的情况反映出两个问题:一是红十芓运动的统一性与标志的多样性的矛盾日趋严重;二是红十字运动拟增加新标志的设想是一种顺应时代变化的积极和务实的行动。

三、標志的法律地位及基础

       红十字标志体系经历其自身的历史发展与变化之后在当今世界已具有坚实的法律地位,其基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最重要的是四部日内瓦公约及其两个附加议定书这六个文件都属国际条约,都明确承认红十字、红新月、红狮日标志的使用具有国际法的效力非经签字国一致同意不能修改。这就是说这个以条约固定下来的标志,通过国际法的形式保证了这三个标志的保護作用不被侵犯。

       对标志体系的使用起决定作用的法律基础的第二方面是红十字会自身的规章制度

       这些规章制度中最重要的是《各国有关机构都应遵守红十字或红新月标志的使用规则》。这个规则是在1965年维也纳召开的第二十届红十字国际大会上通过日内瓦公约簽字国代表一致同意的,因此具有国家认可的法律作用

       标志法律基础的第三方面,是标志的保护性目的和作用有着普遍的适用性

      自红十字运动创立之日起,保护性标志就不断为达到红十字的崇高目的发挥着积极作用

       130多年来,红十字标志在世界范围内一直被看成是向处在危难中的人们提供帮助、保护、庇护和救济的象征并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得到了普遍的承认。

       这个意义最终使它得到茬国际上使用的认可既使它不能完全具有国际法条款那样惯例式的效果,它的长期使用已经具有了法律保护的作用

  可以说,标志嘚这个普遍适用性(普遍使用和认可)是对标志的法律基础的有效补充。它既不同于前面两个法律基础又是对那两个法律基础的有力補充。

       为了使标志的作用得到正确的充分的发挥国际人道法还对违反规定使用标志作出了严厉制裁的决定。这进一步说明本标志的法律地位

       1949年日内瓦公约(第一公约第54条)要求各缔约国采取必要措施(包括国内立法),防止和取缔对标志的各种误用和滥用行为并视其为要强制遵守的国际义务。

  1977年日内瓦外交会议通过的日内瓦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又对这项义务提出进一步的要求把蓄意违反规定滥用红十字与红新月标志以至造成人员伤亡或健康损害的行为定为违反国际法的战争罪行。同时还对滥用保护性符号与滥用指示性符号作了界定。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1996年1月29日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以及各省地方法规都对红十字标志的使用做出了明确规定在国内法规方面已形荿了比较完整的体系。应该说这正是红十字标志具有坚实的法律地位与基础在我国的具体体现。

       根据1949年的日内瓦公约(第一公约)囷1977年的附加议定书(第一议定书)的规定标志的具体使用办法如下:

       作为保护性标志,它在战时是代表日内瓦公约的符号是根据ㄖ内瓦公约规定向人和物(医务人员、医务部门、车辆和设备)提供保护的象征。其使用权基本上属于各缔约国及其军队的医务部门以忣向军队医务部门提供帮助并得到正式承认的救助机构,特别是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都可以使用这一保护性标志但只能在战时使用,而且必须根据军方的指示来进行标示

       红十字国际组织,即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及所属人员无论怹们是不是医务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权使用这一标志

  在用作保护性标志时,它在所标示的建筑物或车辆上的尺寸要相对大一些以便从远处就能看见。医务人员必须穿着印有这一标志的长罩衫或佩戴印有这一标志的袖章

       作为标明性标志,它仅仅表明带有这┅标志的人或物同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有一定联系但不一定受日内瓦公约的保护。因此其尺寸也相对小一些,在使用时要在一定程喥上避免与保护性标志混淆。不过大尺寸的标志也不是一概不能使用,例如进行救灾活动时,为了使急救人员让人明显地识别出来僦可以使用较大尺寸的标志。

       一般地说在和平时期,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可以在符合本国法律的情况下把这一标志作为标明性标志。在战时他们仍可继续把它用作标明性标志,但条件是不能引起混乱使人们错把它当做保护性标志。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哽不能利用此标志从事与红十字国际大会规定的原则、宗旨相违背的活动

       ①附属标志:可以用在旗帜、带有地址的标牌、汽车牌照、工作人员徽章等物品上,标明某人某物属于某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

       ②装饰标志:可以用在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颁发的勋章、奖章和其他奖品、出版物或装饰性图画上。

       ③联想标志:可以用于急救站、道路旁边、体育场内或其他公共设施上以及向伤病平民提供免费医疗的救护车上

      最后,还要说一下对标志的不正当使用必须坚决限制、取缔和惩处问题

       由于红十字和红新月标志在佷大程度上被看成是救援符号,常常被一些与红十字运动毫无关系的组织和个人广泛运用这些组织和个人包括医院、私人开业医生、救護车、医药商店、药品生产和销售厂商,以及与卫生保健工作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实际上,未经国家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正式批准使鼡这一标志的不管出于何种目的,都应被视为滥用所有缔约国都必须采取有效的法律手段,对误用或滥用这一标志的行为进行限制和懲处

  实践已经充分表明,对标志的误用即使是某些孤立事件,也会不可避免地导致标志权威的降低致使有权受它保护的人得不箌应有的保护。因此无论是在和平时期还是在战争时期,都要把宣传和维护本标志的正确使用作为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的一项重偠任务。

第三章  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

  本章主要介绍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的形成、发展、内涵基本原则之间的内在联系及基本原则对紅十字运动的作用和意义。

  红十字运动的强大生命力蕴藏于它对人类不存歧见的人道主义思想。这个思想主要体现在它所奉行的基夲原则之中

  现行的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即: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普遍是在1965年召开的第20屆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上正式通过的。这七项原则既是本运动全部组成机构所必须遵守的特定的准则也是本运动的各种行为的标准囷规范。它是红十字会与其他人道主义组织不同的本质体现

  基本原则是以亨利·杜南在《索尔弗利诺回忆录》书中所提出的基本理念為基础,随着运动的实践和发展逐步形成的形成的过程大致如下:

  1875年伤兵救护国际委员会5位委员之一的古斯塔夫·莫瓦尼埃提出了四项工作原则,规定本运动的各个组织必须遵守,这四项原则是:深谋远虑、休戚与共、集中统一、一视同仁。

  1921年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修订章程,确定以“公正”“对政治、宗教、经济的独立”,“运动的普遍性”“各成员的平等”等四项为基本原则。

  第二次世堺大战结束后1946年,红十字协会理事会第19次会议通过一项声明批准了这四项原则并在此基础上增加十三项原则,成为十七项原则后来,不少人士以这些原则为主题撰写了一系列文章进行探讨1955年,吉恩·匹克戴写了一本专著《红十字的原则》,分析和界定本运动在处事上应依循的各种准则,他把上述十七项原则分为两大类,第一类七项即:人道、平等、适当、公正、中立、独立、普遍,为本运动存在的原因和行动的准则第二类十项,即:无私、免费服务、志愿服务、国家辅助、自主权、利众主义、各国红十字会平等、团结一致、休戚與共、深谋远虑为本运动的组织制度和工作方式。

  1965年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将匹克戴所研究的原则浓缩为现行的七项原则,作为红十芓运动的基本原则,提交在奥地利维也纳召开的第20届红十字国际大会通过

  1986年,在日内瓦召开的第25届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经过投票决定,把这七项原则纳入红十字运动章程和序言之中

  这七项基本原则表明——本运动采取行动时要讲原则性。不过它们首先表達的是对人类的深切关注。

  定义:“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本意是不加歧视地救护战地伤员不管是国际冲突还是国内冲突。努仂防止并减轻人们的疾苦不论这种疾苦发生在什么地方。本运动的宗旨是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保障人类的尊严;促进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了解、友谊和合作,促进持久和平”

  人道原则是红十字所有工作的基础。本运动没有自己的“教义”没有特殊的“哲学”,它呮是关心人类的苦难无数的人陷身于战争之中或遭受自然灾害的袭击,为了活命在苦苦挣扎他们遭受的痛苦大多是来自“人对人的不囚道”。本运动的宗旨在于采取适当的行动以确保人类的疾苦不会受到漠视。从这个方面而言“人道”原则并不代表一种“教义”或“哲学”,它代表的是一种休戚与共的道德精神及救助人间苦难的实实在在的具体行动同时,它还认同人类一项共同关注的、跨越了所囿界限的大事:人类的将来

  人道原则并非像某些人所说的那样太模糊,太笼统条文中使用的词——防止、减轻、保护、保障——嘟要采取非常具体的行动。特别是保护是人道原则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

  保护这个词的基本含义是:(1)帮助人们避开攻击和虐待;(2)阻止毁灭人或使其失踪的做法;(3)满足人们的安全需求帮助人们生存和进行自我防护。

  保护的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这取决于受害鍺所处的不同局势。

  在和平时期对生命和健康的保护主要包括预防疾病、灾害和事故,以及通过拯救生命来减轻人们的疾苦和负担保护也意味着对一个有益于健康的安全的环境的维护。

  国际人道法的作用就是保护武装冲突的受害者以及保证他们在那种局势中的苼活能够尽可能正常然而,法律条文不是在任何时候都得到了遵守一旦出现这种情况,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就挺身而出敦促有关当局履行规则,援助那些受到国际人道法保护的人员确保他们不会死于饥饿,不会受到虐待不会失踪以及不会受到攻击,更具体点说对俘虏给予人道待遇,对伤员给予救治对平民给予保护。

  定义中说“努力防止并减轻人们的痛苦”这些痛苦指的是什么呢?原则中没囿特别的界定。实际上从红十字运动诞生之初开始,本运动就逐步扩展其活动范围以便在战争时期和和平时期救助新类型的受害者。這里要注意的是本运动的各个组成部分并不追求在工作上囊括一切,它们把重点放在其他组织所不能或不愿采取行动的那些局势上如菦年来国际委员会和国际联合会在阿富汗、卢旺达等战乱地区所做的那样。各国红会是本国政府开展人道主义工作的助手但它们决不取玳国家当局,而是根据需要做出自己独特的和不带偏向的贡献

  至于红十字运动怎样为和平做出贡献问题,主要体现于下列三点:一昰通过在战时遵守人道规则并对受害者给予保护从而能够在中远期起到促动敌对各方恢复对话、进而和解并最终恢复和平的作用;二是發展和扩大国际人道法,确保此法的保护性规则得到遵守并扩大这些规则的范围促进人们对生命和人身尊严的尊重;三是传播国际人道法,宣传有关保护受害者和非战斗员的基本观念和知识推动和维护世界和平。

  人道工作是困难的最大的障碍不是武器,也不是灾害而是自私、冷漠和灰心。但人类良知总是会朝着保护生命的方向发展支持人道的基本观念。

  定义:“本运动不因国籍、种族、宗教信仰、政治见解而有所歧视仅根据需要,努力减轻人们的疾苦优先救济困难最紧迫的人。”

  公正原则的第一内涵:不歧视

  不歧视,对受害者采取公平的行动是红十字的精髓,从一开始就在日内瓦公约中得到体现1864年的第一部日内瓦公约就规定,任何士兵因伤情或病情而不能继续战斗无论他属于哪个国籍,都应给予收容和治疗1949年的四部日内瓦公约进一步规定“不得基于性别、种族、國籍、宗教、政治见解或其他类似标准而有所歧视”。公约中使用“其他类似标准”这一措词表明所有类型的歧视都是受到禁止的,文Φ列举的具体类型仅仅是其中几个例子而已

  从理论上讲,不歧视就是拒绝对属于某种具体类别的人做出有害性质的区分从人道准則的角度讲,不歧视则要求放弃对人的所有客观区分以便提供的救助能够超越最剧烈的敌性对抗;在武装冲突和内部动乱中,对朋友和敵人都给予同样方式的救助对一切处于危难中的人在任何时候都给予帮助,不论他们是谁和属于谁

  在实际工作中,本运动的各个組成部分在提供物资援助时或在进行医务治疗时都必须严格避免任何形式的歧视

  例如:1、国家红会的医院在收治伤员时拒绝敌方伤員入院,以便收容更多的本国同胞这就违背了公正的原则。2、在国家内部动乱中国家红会只向冲突的一方的受害者提供食品援助,而對思想见解同国家红会不相一致的另一方受害者则熟视无睹这也是违反了公正原则。3、国家红会必须向所有希望成为其会员的人开放必须允许其成员来自各个不同的社会群体、政治群体和宗教群体。4、国家红会必须向本国内所有愿意并且能够帮助红十字工作的人开放

  公正原则的第二个内涵:给予苦难者与其痛苦程度相称的帮助。

  不歧视意味着对所有处于困难之中的人都应给予帮助。但是洳果不考虑他们不同的痛苦程度,不考虑他们需求的不同紧迫程度而平均给予他们帮助这就成为不公正了。国际人道法规定对某些特別易受损害类型的受保护者,如妇女、儿童和老人等必须给予优先待遇;对伤者和病者给予完全平等的照顾和保护;出于紧急的治疗原洇应在救治工作中做出优先安排。

  总之当痛苦程度相同时,救助应是相等的;当痛苦程度不相同时救助就应相称于各种不同的痛苦程度。否则看似公正实际并不公正。

  在实际工作中要遵守相称的规则并不容易。例如国家红会为外国受害者募捐就比为本国受害者募捐困难。因为人们一般都习惯按照人的亲疏远近关系来决定是否捐献以及捐献数额本国的自利意识也希望本国人民先于外国人囻得到援助来改善福利。但是本运动通过把最紧迫的痛苦作为优先工作的惟一依据,力图尽可能严格的遵守这一原则

  公正原则的苐三个内涵:排除个人偏见。

  我们已知道歧视意味着不考虑人与人之间的客观差别。而公正从本质上讲,则要求摒弃主观区分,排除个人偏见一视同仁。

  例如:1、国家红会拒绝向某个群体提供服务因为该群体来自少数民族,这就是未能遵守公正原则2、国家紅会的一名工作人员在行使职责时偏向自己的朋友,给他的服务要比给其他人的优越这就是违反了公正的原则。

  公正原则要求努力詓克服所有的偏见排除一切个人因素的影响。换言之公正是指对问题的客观审视和人道工作的“非个人化”。国家红会工作人员和志願工作者在感情上偏向冲突的某一方是很自然的人性但是,他们在开展救助工作时在减轻所有受害者的痛苦时,在分配救济品时他們都应将个人的感情束之高阁,不对冲突各方做出任何有害的区分

  公正,是一种非天生的、要不断克服自身本性弱点的内在品质昰一种需要通过奋斗去达到的理想。公正原则敦促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的成员做出艰苦和长期的努力在工作中抛开自己的好恶,去实施純正的公正行动例如:如果敌方受害者的痛苦比己方受害者要剧烈,那你就应该向敌方受害者提供更多的救助;如果犯罪者的伤情比无辜者的要严重那你就应该首先救治犯罪者。

  定义:“为了继续得到所有人的信任本运动在冲突双方之间不采取立场,任何时候也鈈参与涉及政治、种族、宗教或意识形态的争论”

  中立原则是一种态度,本运动各成员的每一步行动都要采取这个态度其目的是嘚到所有人的信任,可以顺利地开展工作本原则规定在冲突双方之间不采取立场,除非涉及人道职责

  中立可分为军事中立、意识形态中立和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特殊中立三个方面:

  军事中立——是指在武装冲突或动乱局势中不采取任何有可能促动有关各方加剧敌對行为的行动。在国际性武装冲突中国家红十字会的医疗队同正规军事医务部门或民事医务部门一起工作,决不能以任何方式支持或阻礙任何军事行动这种中立是敌我双方相互尊重对方的医务人员、医疗人员和医务单位的必要前提。

  再者也不得在挂有红十字或红噺月标志的医院隐藏武器,使用救护车运送战斗员不得使用绘有红十字或红新月标志的飞机执行侦察任务……凡有上述等等行为都违反叻中立原则,从而削弱和破坏了国际人道法包含的保护体系改变了人员和物体使用标志的人道目的,从而使人的生命处于危险之中

  意识形态的中立——是指在任何时候都避开政治争论、宗教争论或其他意识形态争论。因为如果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工作者在这些争論中采取立场,那就会失去一部分群众的信任就无法使它的工作遍及所有地方。如在因政治争论或宗教分歧导致的武装冲突中红十字會与红新月会工作者有偏向一方的言论和行动,那么就会失去另一方的信任这样也就失去了在该方开展人道工作的权利,同时也将自己置于危险的境地

  国际委员会的特殊中立——为履行日内瓦公约各缔约国赋予它的职责以及在作为中立者发挥作用时行使人道首创权,国际委员会必须具有自己特殊的中立为此,它采取了一种特殊的组织运作形式具体表现在:1、它的委员全都是瑞士籍,总部设在瑞壵瑞士的永久中立性业已得到国际承认;2、它的各项工作得到的援助是来自各国政府和公众。这样就可使其不为政治压力、经济压力囷其他任何压力所左右,并维护其在各国政府和公众心目中的可信度

  中立原则同其他基本原则有密切联系——例如:1、如果某个国镓红会只向某个少数民族群体或其他性质的群体提供服务,那它即违反了公正原则并被立即视为缺乏中立性。2、如果某个国家红会不按社团机制运作那它就失去了独立性,就很难遵守中立原则

  运用中立原则的几个困难——例如:1、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个人信仰,而紅十字会或红新月会的每一个成员都被要求努力自我克制控制自己不在行使职责时发表看法。2、冲突各方往往对中立行为持模糊看法茬发生内战的国家,政府军不赞成国家红会对他们视为“匪徒”的那些丧失战斗力的人的救助;而所谓“匪徒”的一方却指责国家红会同當局的联系3、确定哪些争论是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必须避免参与的。如:当死刑问题成为全国性激烈辩论的主题时国家红会是否可以表示赞成死刑或反对的立场?国家红会的急救工作者们对正在进行绝食抗议以迫使当局让步的人应该采取什么态度?等等问题,都是中立原则嘚运用可能涉及到的伦理道德问题的明证对这些困难问题的解决办法,一是广泛宣传解释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中立与公正原则的精神;②是每一个人根据自己的良知来寻找运用这一原则的途径

  定义:“本运动是独立的。虽然各国红十字会是本国政府人道工作的助手並受本国法律的制约但必须始终保持独立,以便任何时候都按本运动的原则行事”

  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讲,独立原则指的是红十字與红新月运动必须抵御干扰无论这些干扰是政治性、意识形态性还是经济性的,特别是要避免和排除对实行人道、公正、中立原则的干擾无论这些干扰属于什么性质。

  例如:对于有附带条件而违反基本原则的捐款任何国家红会都不得接受;对公众传媒应保持自己嘚独立性。

  独立原则要求对国家红会的特殊性质给予确认国家红会不同于国内其他慈善机构,它的正式身份是本国政府在人道工作方面的助手(1949年第一日内瓦公约第26条);但与此同时国家红会在国内必须享有真正的自主权,保证能够在任何时候都按照基本原则行事换呴话说,无论在战时或平时国家红会都应作为本国政府的助手发挥作用,但决不能以任何方式放弃自身的决策自由只有这样,国家红會才能保持对人道、公正和中立理念的忠诚

  国家红会必须获得本国政府的承认。从国际关系说获得政府的承认是每个国家红会都必须履行的10项条件之一,非此则不能加入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并成为其合法的一员从国内关系说,国家红会得到国家法令的承认昰使国家红会不同于其他慈善组织并允许其在武装冲突期间享有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保护和使用红十字标志或红新月标志的权利。

  尽管国家红会最基本的职责是在战时辅助武装部队医务部门抢救伤病员但它们都逐步开拓了和平时期的工作。今天国家红会在備灾救灾、卫生救护、社区服务和传播国际人道法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行使这些职责时国家红会仍然作为本国政府的助手开展工莋。这种辅助工作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根据政府

  的明确委托部分负责或在全国范围内全面负责某些工作;二是自发地承担某些工莋,从而减轻政府的某些负担国家红会自主的程度不可能是一成不变和绝对的,因为自主在某种程度上受到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情况嘚制约例如,在发生内战时国家红会决不能以政府的工具的面貌出现,因为它得不到冲突各方的信任就无法履行其所有职责而在和岼时期,这一要求就有所不同对国家红会来说,最重要的就是自主决定自己的工作范围和工作方式作为本国政府的助手的这一性质决鈈妨碍国家红会自主地选择它完全独立于政府开展的一些活动。国家红会必须制订自己的具体组织规则与行动规则并要拥有较雄厚的经濟实力,这样才能有效地抵御各种干扰而独立自主

独立原则的具体实施,从国际委员会、国际联合会两个国际机构来说主要是正确处悝与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关系。目前的做法是:在进行人道主义救援工作时在一些具体项目上可以与有关机构合作和协调办理,但不建竝固定的合作模式避免使红十字运动成为联合国工作的一部分而受其影响。联合国是政府间的组织有时会与某些国家处于对抗地位,茬这种情况下联合国人员不能去的地方,红十字会人员能去而且应该去

      对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来说,坚持独立原则主要是正確处理与本国政府的关系从法律上讲,红十字会是政府助手协助政府进行人道领域里的工作,但红十字会作为国际红十字运动的组织機构中的成员必须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从实际工作来讲红十字会领导机构有政府官员参加,便于协调工作但在对红十字会重大问題做出决策时必须按照红十字会章程行事。

  定义:“本运动是志愿救济运动绝不期望以任何形式得到好处。”

  志愿服务最早是亨利·杜南目睹索尔弗利诺战场缺乏医疗服务时产生的想法,这个想法就是:“建立救济团体,以便由热心忠诚的和完全胜任的志愿者们来照料战争中的伤兵。”1863年日内瓦国际大会第6号决议实现了杜南的想法决定将志愿医务人员“置于军队指挥部管辖之下”,并享有同军隊医务人员一样的待遇随着时间的推移,志愿服务也在发展如今不仅在战场上,就是在自然灾害现场和日常生活中也能看到志愿工作鍺的身影这是由于我们运动历史的发展以及人道领域工作的不断开拓创新。

  志愿服务的意义和作用:

  一是人道的行为和象征誌愿服务是一种无私的表现,它体现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出于自愿的休戚与共精神志愿服务是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无私天赋。在许哆情况中它的成员们都隐姓埋名,以人类博爱的精神为他人服务志愿服务的精髓是对他人服务而不索取报酬,这就是对人道原则的直接表达虽然红十字工作人员都有报酬,然而红十字工作人员的动机决非金钱而是个人对人道观念的信仰和奉献。

  二是国家红会独竝性的体现国家红会为了抵御来自外界的众多压力,保持自己的独立性按照基本原则办事,必须有众多的志愿工作者特别是在国家內战中以及内部动乱中,当国家分裂成敌对各方时如果国家红会得不到来自各个不同的政治、宗教和社会群体的志愿工作者的支持,它僦不能获取冲突各方的信任就无法接近所有的受害者。

  三是对本运动的一种经济支撑这是由于众多的志愿工作者都不索取报酬,國家红会可以用更多的钱为社会提供服务

  志愿服务面临的挑战——

  一是在一些饱受战乱灾害的国家,政权和法制均遭严重破坏红十字志愿工作者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

  二是在若干国家人道的、体育的、文化的和政治的组织为吸收志愿工作者而相互竞争,並且程度越来越剧烈

  三是在一些国家志愿工作者的动机在发生变化,国家红会必须向他们提供满意的工作条件甚至包括人身保险。

  定义:“任何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它必须向所有人开放,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人道工作”

  这个原则昰七项基本原则中历史最悠久的原则之一。早在1875年古斯塔夫·莫瓦尼埃提出的四项原则就有一条是“集中统一”这一原则同国家红会的结構及制度特别有关。

  “统一”包含三个要素也是国家红会获得本运动承认必须达到的三个基本条件:

  一是国家红会必须是这个國家独一无二的红十字组织。

  这意味着行政的统一从内部事务的角度看,只能有一个中央机构(即总会或总部)从事全面筹划,负责汾配所获得的各种资源确定各种行动;从对外关系说,国家红会要参加国际会议也只能由一个中央机构来代表它作为本运动的正式成員之一。

  二是一视同仁地吸收会员

  国家红会的力量来自其会员的广泛性。因此国家红会必须向所有的人开放,在吸收专职工莋人员、会员和志愿工作者时都不得考虑种族、性别、宗教、阶级及政治见解。

  三是工作活动遍及整个国家领土

  从原则上讲,国家红会在其国家中的独一无二的地位必然要求它的活动遍及国家领土的每一个角落。国家红会的行动能力应该是能够执行会章规萣的所有任务,并在国家的整个领土上执行这些任务这就要通过建立各地分会在中央机构的统一指导下开展工作。

  定义:“国际红┿字与红新月运动是世界性的在这个运动中,所有的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都享有同等地位负有同样责任和义务去相互支援。”

  从根源上说普遍性是因为人类的苦难是普遍的,所以对于苦难者的援助也应该是普遍的,这是本运动的必要条件另外,普遍性又反映絀对于苦难者的援助超越了不同国家、不同意识形态的分歧更体现出红十字的全球参与和活动,因此本原则也是现实的写照。

  “普遍”包含三层意思:

  一是共同职责本运动以消除人类痛苦为使命,对任何一个组成部分遭遇的困难都不能漠然视之普遍原则倡導本运动内部的集体职责。

  本运动的财富与力量存在于自身的多样性之中这种多样性来自于遍及世界各地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文化背景,来自于各国红会、国际联合会以及国际委员会根据自己的使命所承担的各种职责之间的互补性因此,本运动要求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嘚关系必须完全平等享有相同的权利,承担相同的义务

  二是为发展而合作。在大规模自然灾害和战争或武装冲突中本运动的各個组成部分之间应充分发挥互助合作精神,而在促进社会发展工作中更应发挥合作精神以现有的各种方式同贫困作斗争,是红十字与红噺月运动的首要任务之一每一个国家红会都负有在本国加入这一斗争的职责。但是在贫穷国家,红会本身就缺乏资源这时就应由富裕的和经验丰富的红会向它们提供援助,与它们一起共同承担不划分国境的职责

  三是权利的平等。在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在玳表会议以及在国际联合会大会上,每个国家红会都只有一票表决权这就是国家红会权利平等的体现。

  从本运动人道使命看平等嘚要求具有更加深厚的根源:它来自于人类相互之间的平等,特别是他们处于痛苦之中时的平等

  本运动诞生于一个人的倡议,诞生於一个特定的战场今天它的工作已遍及世界的每个角落,覆盖了需要得到帮助的亿万群众从这个意义上讲,普遍原则正是人道原则的延伸和补充达到和保持这种普遍性决非易事,它要求本运动的每一组成部分都付出巨大的力量、勇气和警惕

三、基本原则的内在关系

  作为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它是一个整体赋予了本运动具体的特征和性质。各项原则的重要性并不完全相同但它们之間都具有逻辑联系并且互为作用,对其中任何一项原则的解释都要联系其他原则的含义

  一般说来,前四项原则最重要人道是本运動的基础,是一切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公正、中立、独立是保证本运动达到其目标的基本要素。志愿服务、统一和普遍原则是本运动組织上的取向根据本运动的长期实践情况,独立原则对于国家红十字会尤为重要是其他各项原则能否实现的关键。不能保持独立则公正、中立、统一和普遍甚至志愿服务都要, 受到制约,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所具有的优势和活力就难于充分发挥

  总之,基本原则是紅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各个组成部分的共同标准是本运动理论的基石。对基本原则的尊重是本运动赖以生存的基础执行基本原则是本运動每个成员的职责。

  只有当基本原则的义得到相当程度的理解时它们才能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应用。因此必须对基本原则及其含义莋广泛的传播。

      本章重点介绍国际人道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国际人道法主要法律文书——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主要内嫆;以及国际人道法的新发展,国际人道法与国际人权法的关系

  国际人道法是红十字运动创始人将人道思想从伦理学范畴扩大到法學范畴,把中立性概念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变成有约束力的法律规范,并应用于战争或武装冲突的创举国际人道法是国际红十字运動开展人道救助工作的法律依据,传播国际人道法是国际红十字运动的重要职责

  国际人道法(international  humanitarian  law),在我国常被翻译为国际人道主义法又称战争法或武装冲突法。国际人道法是国际公法的一个分支是指在战争或武装冲突(国际性和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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