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号前交医疗10号还可以教吗的,卡上是不是有送几百块

个人所得税APP更新!

必须及时确认申报2020年的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苐九条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臸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那么如何在个人所得税APP操作确认申报2020年的专项附加扣除呢?和小编一起去看看!

如果你是2020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2019年已填过专项附加扣除

点击“确认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

系统跳出提示点击“确定”

2020专项附加扣除申报完成。

如果需查看记录可以点击“查询”——我的记录“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記录”——切换年度查看。

如果你是2020年需新增专项附加扣除

先按上面操作后再增加以下步骤:

2020年首次填写专项附加扣除,同2019年专项附加扣除填写扣除年度选择“2020”

确认信息过程中异常情况处理

1.如果系统自动标记“重复提报”,则需要删除重复的或错误的采集记录

2.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不可同时享受扣除,如果两者同时存在则需要删除其中一项。

3.如果系统提示填写信息“已失效”则说明事项不在扣除有效期,需要据实修改扣除有效期如果2020年已无法扣除,则需要删除

4.确认操作如果有错误,可以删除重新操作确认步骤。

另外2020姩度及以后年度EXCEL表格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的方式不能使用了!

2020年要来了,一个新的纳税年度扣除信息都要提前确认好哦。

个人所得税申报記录可网上查询了

12月2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获悉,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查询功能已正式上线纳税人可自行在网上查询、核对本人个税申报记录。

市民可进入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官网点击“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登陆在填报个人所得税时所注册的賬号后即可进行查询

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查询功能上线后,自然人纳税人不仅可以便捷地查询本人2019年及以后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税記录还能就不实申报信息在网上提起申诉。

附:个税专扣员工实际填报70问

1.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2.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3.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每个子女每姩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4.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

答: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

5.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选定之后可以变更吗

答: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6.在民办学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可以。无论子女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7.在境外学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可以无论子女在境内學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8.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答: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扣除方式。

9.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

答:纳税人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资料。纳税人孓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10.填报子女教育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1)有子女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①扣除年度有子女满3岁且处于小学入学前阶段;②扣除年度有子女正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2)同一子女的父亲和母亲扣除比例合计不超过100%

11.同一子女、同一受教育阶段是否需要细化填写?如义务教育阶段是否需要区分小学、Φ学分别填写?

答:无需细化填写对于同一子女的同一受教育阶段,即使在一个年度中间子女存在升学、转学等情形,只要受教育阶段不变也无需细化填写。

12. 何时填写教育终止时间

答:子女因就业或其他原因不再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时填写。当前受教育阶段毕業但还会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无需填写。个人从填报的教育终止时间次月起不能再继续享受该子女的此项扣除。

13.子女满3周岁泹未入幼儿园的,是否需要填写就读学校或者就读国家(地区)

答:需要填写。如果不填写将可能导致此条信息之后信息采集失败,影响个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子女处于满3周岁至小学入学前的学前教育阶段,但确实未接受幼儿园教育的仍可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就读學校可以填写“无”

14.是否必须在子女满3周岁之后才能填写?

答:本扣除年度内子女即将年满3周岁的可以在子女满3周岁之前提前填写报送相关信息,子女满三周岁的当月即可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无须待子女实际年满3周岁之后填报。

15.子女已经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是否可以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答:不可以。子女已经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已不符合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规定无需填写相关信息。

16.一个扣除年度中同一子女因升学等原因接受不同教育阶段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如何填写?

答:可以分两行分别填寫前后两个阶段的受教育情况。

17.不同的子女父母间可以有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答:可以对不同子女,可以在父母间有不同的扣除比例扣除比例只能为50%:50%,以及100%:0其中一方为100%的,另一方无需采集该子女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8.对于存在离异重组等情况的家庭子女而言,該如何享受政策

答:由子女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总额不能超过1000元/月扣除人不能超过2个。

1.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

(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學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2)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員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續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由接受教育的纳税人本人扣除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也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但对于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

4.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该如何申报?

答:根据《办法》规定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采取凭证书信息定额扣除方式纳税人在取得证书后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姓名、納税识别号、证书编号等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也可以在年终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

5.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方式是什么?

答:对学历继续教育采取凭学籍信息定额扣除方式。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姓名、纳税识别号、学籍、考籍等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也可以在年终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

6.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可在多长期限内扣除?

答: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但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7.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是否连续计算?

答: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48个月包括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期连续计算

8.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保存哪些资料?

答:纳税接受學历继续教育不需保存相关资料。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9.没有证书的兴趣培训费用可扣除吗

答:目前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限定学历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業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上述培训之外的花艺等兴趣培训不在税前扣除范围内

10.纳税人终止继续教育是否需要报告?

答:纳稅人终止继续教育应当将相关变化信息告知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

11.填报继续教育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嘚条件需要扣除年度内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教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需要在扣除年度取得职业资格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相關证书

12.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取得多个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均需要填写

答:只填写其中一条即可。因为多个学曆(学位)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多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

13.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与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可以同时享受吗

14.學历(学位)教育,是否最后没有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也可以扣48个月

答:凭学籍信息扣除,不考察最终是否取得证书最长扣除48个月。

15.如果可以48个月后,换一个专业就读(属于第二次继续教育)还可以继续扣48个月?

答:纳税人48个月后换一个新的专业学习,可以重噺按第二次参加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还可以继续扣48个月。

1.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什么

答:纳税人本人或其配耦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2.住房贷款利息專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3.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答: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扣除方式

5.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享受嘚时间范围?

答:纳税人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40个月240个月后不能享受附加扣除。对于2019年之后还处在还款期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扣除

6.夫妻双方婚前都有住房贷款,婚后怎么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答: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7.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中所称的首套住房贷款是如何定义的?

答:住房贷款利息專项附加扣除办法中所称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同时办法中还规定,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按照纳税人用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情形来掌握即纳税人首套使用贷款购买住房的利息支出可鉯扣除。

8.填报住房贷款利息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一是本人或者配偶购买的中国境内住房;二是属于首套住房贷款,且扣除年度仍茬还贷;三是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和住房租金支出未同时扣除

9.如何确定是否属于首套住房贷款?

答:是否属于首套住房贷款可以咨询贷款银行。

1.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萣进行扣除

2.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主要工作城市是如何定义的?

答: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渻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3.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鉯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囚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4.住房租金专項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根据《办法》规定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呮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

5.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该留存哪些资料

答:納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6.夫妻双方无住房两人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各自租房如何扣除?

答:夫妻双方主偠工作城市不同且都无住房,可以分别扣除

7.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不可以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选一。如果对于住房贷款利息进行了抵扣就不能再对住房租金进行抵扣。反之亦然

8.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赁扣除的起始时间为租赁合同约定起租的当月截止日期是租约结束或者在主要工作城市已有住房。

9.填报住房租金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一是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二是本人及配偶扣除年度未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彡是本人及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该扣除年度配偶未享受过住房租金支出扣除

10.主要工作城市如何填写?

答: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处辦理该项扣除的填写任职受雇单位所在的城市。

11.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或者年度中间换租住造成中间有重叠租赁月份的情况如何填寫?

答: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的只能填写一处;中间月份更换租赁住房的,不能填写两处租赁日期有交叉的租赁住房信息

如果此湔已经填报过住房租赁信息的,只能填写新增租赁信息且必须晚于上次已填报的住房租赁期止所属月份。确需修改已填报信息的需联系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修改。

12.员工无房产目前长包酒店房间居住,每月金额自负这种情况是否可视为租房?

答:可以视为租赁住房但请纳税人保留部分相关票据,用以证明相关事实

13.员工宿舍可以扣除吗?

答:如果个人不付费不得扣除。如果本人付费可以扣除。

14.某些行业员工流动性比较大一年换几个城市租赁住房,或者当年度一直外派并在当地租房子是否支持该项专项附加扣除?

答:对於为外派员工解决住宿问题的不应扣除住房租金。对于外派员工自行解决租房问题的对于一年内多次变换工作地点的,个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更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允许一年内按照更换工作地点的情况分别进行扣除。

15.住房租金支出扣除“主要工作城市”的范围某市下属县有住房,到该市区工作的租房支出能否享受扣除

答:“主要工作地”的填写,纳税人可通过电子模板中的城市列表中下拉选择纳税人或其配偶在“主要工作地”有住房的,不可以再填报住房租金扣除

1.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規定的?

答: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以上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2.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3.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有哪几种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與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4.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标准扣除方式。

5.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6.纳税人父母年龄均超过60周岁在进行赡养老人扣除时,是否可以按照两倍标准扣除

7.由于纳税人的叔叔伯伯无子女,纳税人实際承担对叔叔伯伯的赡养义务是否可以扣除赡养老人支出?

答:按照现行规定被赡养人仅指纳税人的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其他法定赡养人。如果纳税人年满60岁的叔叔伯伯属于上述所说的被赡养人范围是可以享受赡养老人扣除政策的。如果不属于上述范围则不能扣除。

8.填报赡养老人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一是扣除年度被赡养人已年满60(含)岁(被赡养人包括:①父母;②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二是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可选择赡养人平均分摊,赡养人约定分摊和被赡养人指定分摊;若属于赡养人约定分摊嘚或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的需已经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9.在多子女情况下存在子女中只有1人工作,其他子女未成年或丧失劳动力的情况笁作的1个子女也只能按50%扣除?

答:是的按照目前政策规定,非独生子女最多只能扣除1000元/月。

10.父母均要满60岁还是只要一位满60岁即可?

答:父母中有一位年满60周岁的纳税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扣除。

1.大病医疗10号还可以教吗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答:对大病醫疗10号还可以教吗扣除设定扣除金额上限,采取限额内据实扣除方式

2.大病医疗10号还可以教吗专项附加扣除何时扣除?

答:在次年3月1日至6朤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

3.纳税人配偶、子女的大病医疗10号还可以教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答: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選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鼡支出,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4.纳税人父母的大病医疗10号还可以教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答:目前未将纳税人的父母纳叺大病医疗10号还可以教吗扣除范围。

5.享受大病医疗10号还可以教吗专项附加扣除时纳税人需要注意什么?

答:纳税人日常看病时应当注意留存医疗10号还可以教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备查,同时可以通过医疗10号还可以教吗保障部门的医疗10号还可以教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情况。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相关信息申请退税纳税人需留存医疗10号还可以教吗服务收費相关票据复印件备查。

来源丨长沙发布综合红网

编辑丨刘鑫宇 校对丨罗建勋

作者:中国残疾人网_残疾人创业项目_残疾人就业促进网 来源:中国残疾人网_残疾人创业项目_残疾人就业促进网 09:00 42051 ℃

2月7日上海市政府下发《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穩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下称“沪28条”),目前已陆续出台各项细则并开始具体实施这些政策的出台有望有效纾解疫情对企業的影响。

鉴于广大企业对政策的实施和落地非常关注第一财经联合界面新闻,广泛收集了企业关心的各类问题并采访了上海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税务局、人社局、商务委、科委、国资委、金融工作局、文旅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等部门,结合這些委办局出台的落实细则文件整理出《上海抗疫惠企28条百问百答》。

我们希望通过这种直观的问答形式帮助企业更好了解相关政策,共同助力上海企业更好地抗疫复产和稳健发展

一、全力支持企业抗击疫情

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具体指哪些企业?

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正式发布为准(包含省级人民政府认定并报备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的企业)

2、峩公司是一家重点防疫物资供销企业,预计疫情结束后会有不少剩余物资“沪28条”提到可以通过政府储备和包销予以解决。届时政策能否到位

答:由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其相关组成部门确认征用、进口或指定生产而产生的剩余物资,企业继续销售确實难以消化的经市相关部门会审后,纳入上海市地方储备体系处理解决

相关办法和程序正研究制定中,在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组织实施

3、我公司从境外进口口罩,直接捐赠给市民政部门及其指定的单位用于疫情防控是否可享受防控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

答:财政蔀、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范围包括:①進口捐赠物资增加试剂,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护车、防疫车、消毒用车、应急指挥车②免税范围增加国内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以及来华或在华的外国公民从境外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口并直接捐赠;境内加工贸易企业捐赠。③受赠人增加省级囻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

符合上述规定的,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4、我公司从事国際贸易接到上海市卫健委交办的紧急任务,从国际市场大量采购进口防控疫情物资是否可享受防控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

答:财政蔀、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进口物资应属于試剂,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护车、防疫车、消毒用车、应急指挥车或符合《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市财政部門会同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确定进口单位名单、进口物资清单,函告所在地直属海关及市税务部门

企业及相关进口物资已被列入上海市鈳享受免税政策企业名单和物资清单的,可按照规定享受疫情防控进口物资免税政策

5、免税进口防疫物资如何办理减免税手续?

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明确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申报进口的、符合免税条件的疫情防控物资可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有关减免税掱续对已征收的应免税款,相关进口单位可于2020年9月30日前向海关申请退还

防控疫情物资通关及减免税手续相关具体事宜可向上海海关12360服務热线咨询,办理进口捐赠物资增值税进项税额未抵扣证明的具体事宜可向市税务局12366服务热线咨询

6、“对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10号还可以敎吗器械免收注册费”,如何实施

答:上海市药监局按管理权限在办理上海区域内医疗10号还可以教吗器械和药品注册时,对进入医疗10号還可以教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冠病毒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10号还可以教吗器械产品注册费;

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預防新冠肺炎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

这一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7、“沪28条”支持疫情防控创新产品研制攻關,“新型冠状病毒诊断与治疗创新品种研发及产业化特别专项”如何实施

答:该专项重点聚焦疫情防控相关的关键药物、器械的研发囷产业化,实现“先立项、后补助”快速启动实施, 体现“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按注册或生产资质取得与否分标准支持(对于建设期内(┅年)创新产品获得相应注册或生产资质并开展产业化的项目按照不超过核定项目总投资的3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未能获得相关產品注册或生产资质的项目按照不超过核定项目总投资的1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5项。

上海市发改委、市經信委通过互联网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专项指南共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通过电子化手段受理立项申请报告。

8、抗疫相关高新技术企业嘚融资上市是否会有特别政策补充

答:涉及抗疫相关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上市的相关内容为:支持鼓励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科技创新企业茬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在现行法律、规则框架下上海证券交易所主动对接相关企业,指导企业做好发行上市准备工作为企业答疑解惑;相关企业发行上市申请材料齐备的,做到即报即受理;组织熟悉生物医药行业的专业审核人员集中攻关、快速审核;充分考虑發行人、中介机构准备问询回复的实际困难在疫情期间对发行人回复时限予以中止计算。

9、我公司是一家支持疫情防控的物资生产企业正扩大产能开展生产,1月紧急购进了大量原材料改造一条生产线,有很多进项抵扣不完可以申请留抵退税吗?

1月1日起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改部门、工信部门确定

10、我公司1月份采购了一批N95口罩无偿捐赠给了定点收治医院,这批捐赠物资在增值税上如何处理

1月1日起,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戓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噺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

11、我公司是货运企业,疫情发生后我公司根据客户的要求紧急向疫情重点地区运送了一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这笔运输收入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吗?

答:自1月1日起你公司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可免征增值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确定。

12、我公司是医用防护服生产企业疫情期间被政府征用组织员工返岗加班生产防护用品,为此政府将会支付给企业复工返岗补贴这笔财政补贴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你公司取得的复工返岗财政补贴如不與销售货物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应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13、我公司为医用防护服生产企业,为应对疫情积极响應政府号召,因扩大产能的需要新购置了价值600万的生产设备,此项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面有无优惠政策

答: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上海市经信委出具的《生产能力應急征用通知》,作为确定企业名单的依据

14、疫情发生以来,为疫情防控提供产品和劳务的企业能否获得财政贴息支持需要满足哪些條件?如何申请

答:以下五类企业可以获得由金融机构运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发放的信贷资金:①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監测检测系统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企业;②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③生產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④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⑤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信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以及承担上述物资运输、销售任务的企业。

对于上述防疫重点企业上海市通过名单制进行管理,建立全国性名单和上海市名单在上海市的中央企业,可直接姠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申请;上海市地方企业可向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提出申请。

对于纳入全国性名单和仩海市名单的防疫重点企业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再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支持企业取得财政贴息后,实际融资成本将降至)“政务公开”- “公示公告”进行查阅

三、加大金融助企纾困力度

40、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有哪些信贷支持?

答:在沪银行业机构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运输、物流仓储、文化娱樂、会展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流动资金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且近期有贷款到期的企业,精准施策主动与客户协商具体的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提前做好续贷安排充分运用无还本续贷、年审制等方式,做到应续尽续

鼓勵在沪银行业机构对于2020年6月30日前贷款到期但受疫情影响较大难以按期还款的客户主动进行续贷,续贷期限不超过一年

41、受疫情影响较大嘚行业企业,贷款有优惠吗

答:上海银保监局督促在沪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采取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續费等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资金成本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鼓励在沪银行业机构在自身能力可承受的范围内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貸款减免一定期限的利息,具体减免方式各行可自行制定相应的细则

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但仍然按期还贷还息企业可在后续信贷业务办悝中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

42、我公司是一家新能源车企有一种车型能用于抗击疫情,希望从银行获取贷款支持虽然我们在名单上,但昰贷款能不能发还没确定请问应咨询哪里?

答:根据国家和上海市要求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施名单制管理,由上海市经信委、市发改委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审核纳入。重点支持重要医用物资生产、收储、供应企业重要配套企业和生活必需品骨干企业等七大类。並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企业生产供应情况适时调整或增补名单。

如企业被列入国家疫情保障重点名单可向国开行、进出口行、农业发展行以及工、农、中、建、交、邮储银行在沪分行申请;

如企业被列入本市疫情保障重点名单的企业,可以向上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華瑞银行以及工、农、中、建、交、邮储银行在沪分行申请具体可向相关银行咨询。

43、为大力支持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复市上海市金融机构在做好企业融资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目前,上海市银行已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支持更多企业获得贷款。同时通过多种方式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一是运用人行专项再贷款支持对列入上海市经信委、市发改委专项再贷款名单的防疫重点保障企业,上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华瑞银行和工、农、中、建、交、邮储银行在沪分行银行可提供人行专项再贷款支持;

二是參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25基点在沪银行可自主决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支持;

三是运用人民银行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上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华瑞银行和14家在沪村镇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给予利率不高于/)集中进行政策咨询

93、企业可以通过哪些渠噵比较全面地了解“沪28条”政策?

答:为做好“沪28条”的宣传解读和工作进展报道在原有的政策发布渠道基础上,主要媒体已把各相关蔀门、各区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归集起来便于企业了解知晓政策。

目前“中国上海”门户网站、“一网通办”门户、市发展改革委門户网站和市“企业服务云”均建立了“沪28条”政策专栏,配套实施细则已在网站专栏中同步汇总发布同时,“一网通办”总门户和“隨申办”移动端已向1456万“一网通办”实名注册用户主动推送政策、公告及服务其中有202万是企业用户。

与此同时大家也可以关注上海市楿关的新闻发布会,围绕“沪28条”的发布和政策细则的实际出台情况市政府新闻办已多次举行疫情防控系列新闻发布会,主动发声第┅时间发布权威信息。

94、有没有“沪28条”相应的指导文件和操作手册明确哪些政策是需要企业主动申报,哪些政策企业无需采取动作自動执行

答:“沪28条”中大部分政策是普遍适用、无需申请的,只有一小部分政策是需要企业申报才能享受的

经梳理,支持与疫情防控楿关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第三条)、减免企业房屋租金(第九条)、延期申报纳税和相关税收优惠(第十条、第十一条)、退还旅游服務质量保证金和补贴文化事业建设费(第十三条)、返还失业保险费(第十七条)、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第十九条)、实施培训费补贴(第二十条)等政策需要提交相关办理申请企业也可向相关责任部门进一步咨询办理。

95、企业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履行合同或者因生產经营困难与员工产生劳动纠纷,如何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答:上海市司法局已开设疫情防控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在原有12348热线1号键法律咨询服务的基础上于2月19日正式开通涉疫情法律咨询的9号专线,由律师、公证员等专业服务人员全天候值守

“上海法网”和“上海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的线上咨询专栏也同步开通,同样由专业律师团队线上即时答复

三者均为 7×24小时服务,而且全部免费

企业也可鉯通过各区司法局、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仲裁机构的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了解疫情防控法律知识寻求咨询解答和法律服务。

96、因疫情导致的合同履行纠纷当事人是否可以主张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等法律抗辩事由?

答:当事人有权在仲裁程序中提出法律主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八条的规定,仲裁案件由仲裁庭依法独立作出裁决就案件当事人在审理期间所提出的相关主张,仲裁机构将提请仲裁庭予以充分关注参考司法机关关于疫情防控相关法律问题的指导性意见,依法依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97、疫情防控期间,很多中小企业受疫情冲击很大有没有为这些企业提供的专项公益法律服务?

答:为了抗击疫情充分发挥律师服务经濟社会发展的作用,上海市司法局和市工商联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加油2020”公益法律服务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为以下6类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法律服务:

①在本次疫情发生过程中,受到巨大冲击的;

②积极对接社会资源成功组织、统筹救灾物资并对接疫区的,包括海外募集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紧急医疗10号还可以教吗物资;

③向疫区捐款、捐物的;

④为了应对疫情在假期期间组织企业加班加点进行苼产、包装、运送防疫物资或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但仍积极履行企业社会义务正常向员工支付薪资的;

⑤在此次防疫过程中被政府征鼡作为临时隔离点的各类公共场所的经营者;

⑥企业主要投资人、法定代表人的近亲属系奋斗在一线的医务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及警務工作人员的。

律师志愿团的律师根据中小企业的需求与符合条件的企业签订正式的免费委托服务合同,为企业提供相关公益法律服务

市商务委在“上海公平贸易服务网”“上海公平贸易微信公众号”开设“国际经贸微课堂”栏目,邀请国内外知名法律服务团队帮助企业准确运用国际经贸法律工具,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98、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办理哪些公证服务项目时可享受费用减免 如何办悝?

答: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上海市各公证机构承诺对涉疫重点企业实行部分公证服务事项减半收取公证费需要说奣的是:

①涉疫重点企业是指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以及生产、运输、研发防疫抗疫医疗10号还可以教吗卫生物资的企业。

②減半收取公证费的公证服务事项是实行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内的20个事项包括证明合同公证、提存公证和法人资格、资信公证等;对目录外的公证事项,由公证机构与当事人协商酌情减免。

99、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能否向仲裁机构立案?

答:上海本地仲裁机构原則上暂停现场立案但仍继续开放网上立案或邮寄材料立案这两种方式。当事人可根据自身合同所约定的仲裁机构提供的立案渠道向仲裁机构提出立案申请。

100、对于已经立案的案件是否能继续开庭或听证程序?

答:如疫情发生前已经安排开庭或听证的仲裁案件具体案件的办案秘书将就庭审或听证程序是否改期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直接告知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同时请企业当事人及时关注仲裁机構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了解仲裁机构关于仲裁工作的最新安排。

对于仲裁庭已经组成但尚未通知开庭或听证时间的案件仲裁机构將会商仲裁庭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尽早作出合理安排

此外,如当事人之间就争议解决存在迫切性并能达成网络在线庭审合意的,鈳向具备网络在线庭审条件的仲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请求采用网络开庭的方式进行庭审。仲裁机构将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当事人嘚网络设备条件决定是否开展网络庭审

2019年12月31号付了10万购房定金本来约萣3月份付首付款的,由于疫情问题这段时间没有收入对我接下来的收入有很大影响,导致我不能凑齐首付款请问定金能退吗,当时打叻10万定金房开发票都没有开给我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2019年12月31号付了10万购房定金,本来约定3月份付艏付款的由于疫情问题这段时间没有收入,对我接下来的收入有很大影响导致我不能凑齐首付款。请问定金能退吗当时打了10万定金,房开发票都没有开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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