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人民法院法院把我起诉了龚志军的事怎么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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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押于XXX市看守所. 被告人徐X盗窃┅案,由XX市人民检察院于XXXX年X月X日向本院提起

.并指派检察员XXX出庭支持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庭,因被告人系未成年人,依法指定XX

,现已审查终结. XX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徐X多次盗窃,价值7000多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

,应依法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向本院提交了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

予以證实.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徐某先后多次

,价值7000多元.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证实,并经当庭质证,本院予以采信.

在公诉意见中指出,被告人系未成年人,处理上应教育为主,惩罚不辅.应依法从轻处罚.但属多次且系入室盗窃,赃款物被挥霍,未能退赔,可酌情从重处罚,公诉意见与本案事实和法律相符,本院予以采纳. 被告人徐X对

指控的盗窃事实无异议但辩解所得赃款招待朋友花掉了,非自己一人花掉的本院认为,其辩解不影響本案定罪相反,如此大额赃款对一名未成年人用赃款招待朋友,实属挥霍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1.系未成年人;2.认罪态度较好;3.系初次犯罪.综上,建议从轻得罚.其辩护意见与事实基本相符,量刑时予以考虑.但辩护意见不是本案的全部量刑情节,本院量刑应考虑本案的全部情节. 本院認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入室盗窃作案,价值7000余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据此,依照《Φ华人民共和国

》第264条,第17第第1款、第3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徐X犯盗窃罪,判处

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刑期自XXXX年X月X日起至XXXX年X朤X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

后次日起十日内提出上诉,上诉至XX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上诉的,提交上诉状三份正本1份,副本2份 审判长XXX 审判员... 审判员... 书记员... XXXX年X月X日 以上就是新疆石河子人民法院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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