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收理后对方产权保全不明 怎么申请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保铨判决执行工作实施计划(征求意见稿)》《知识产权保全判决执行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4)

<P>  为全面加强知识產权保全司法保护服务创新发展,方便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确保知识产权保全案件生效裁判得到依法迅速执行,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规定制定本指南。

<P>  1.知识产权保全案件嘚具体范围知识产权保全案件包括:(1)知识产权保全民事案件,涉及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合同、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保全以及不正当竞争、垄断、特许经营合同的民事纠纷案件;(2)知识产权保全行政案件当事人对行政机關就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保全以及不正当竞争等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纠纷案件;(3)知识产权保全刑事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保全犯罪案件等。

<P>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推进知识产权保全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意见》第7条)

<P>  (一)当事人可以在诉讼之前或者诉讼阶段申请保全</STRONG>

<P>  2.诉讼保全申请、担保及其数额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对方当事囚可以申请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P>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P>  责令申请人提供财产保铨担保的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责令申請人提供行为保全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被申请人可能因执行行为保全措施所遭受的损失,包括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所涉产品的销售收益、保管费用等合理损失

<P>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保全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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