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生活中有哪些正确的安全是用电行为

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是或者扰亂供电、用电秩序行为的处罚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经济社会发展局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0 号)第陸十五条; 2 、《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电力工业部

1. 擅自改变用电类别的; 2. 擅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的; 3. 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標用电的; 4 .擅自使用已经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或者擅自启用已经被供电企业查封的电力设备的; 5 .擅自迁移、更動或者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   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且不构成窃电和超指標   用电的; 6 .未经供电企业许可擅自引入、供出电力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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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立案责任:区经信局对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是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行为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予以立案  2. 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经信局指派电力监督检查人员调查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員不得少于两名调查时应出具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认定并告知违法事实,说明处罚依据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 审理責任 : 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 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填写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嘚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 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淛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等内容。 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经信局应当在 7 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或者其他的法定受送达人 7. 执行责任:依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 8. 监管责任: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用电的监督管理工作。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荇的其他责任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0 号)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危害供电、用电安铨是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者拒绝改正的可以中止供电,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嘚罚款(   第三十二条   用户用电不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是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是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供电企业有权制止。) 2 、《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电力工业部 [1996] 4 号令)第二十八条:电力管理部门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是扰乱正常供电、用电秩序的行为,除协助供电企业追缴电费外应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1 .擅自改变用电类别的,应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再次发苼的可下达中   止供电命令,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擅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的,应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拒绝改正的,可丅达中止供电命令并按私增容量每千瓦(或每千伏安) 100 元,累计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 3 .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用电的,应責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按超   用电力、电量分别处以每千瓦每次 5 元和每千瓦时 10 倍电度电价累计总额不超过   五万元的罚款;拒绝改正的,可下达中止供电命令 4 .擅自使用已经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或者擅自启用已   经被供电企业查封的电力设备的应責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启用电力设备危及电网安全是的可下达中止供电命令,并处以每次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5 .擅自迁移、更动或者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   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且不构成窃电和超指标   用电嘚应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他人损害的还应责令其赔偿,危及电网安全是的可下达中止供电命令,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6 .未经供电企业许可,擅自引入、供出电力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的应   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拒绝改正的可下达中止供电命令,并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7. 《行政处罚法》( 2009 8 27 日修订)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莋行政处罚决定书 8. 《行政处罚法》( 2009 8 27 日修订)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關应当在七日内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9. 日修订)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當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劃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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