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手机上传播不实疫情信息信息受什么处罚

近日黑龙江省绥化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3起传播疫情不实信息违法行为,目前三人已被警方采取行政拘留等措施。

1月23日晚一条通过微博发布的疫情信息引发了绥化市圊冈百姓的疯传。内容为:“科四考完没开心两天刚才接到电话有几个武汉回来的跟我一起考的,已经被确诊隔离了这几天发烧,慌叻”此外,该博主在回复粉丝的信息中还声称青冈县有五十多人从武汉回来的被医院隔离。上述信息造成大量网民转发扩散,扰乱社会秩序引发群众恐慌。青冈县公安局发现该条微博信息后开展工作并联合辖区派出所找到该微博博主黄某。

经调查核实黄某(男,27周岁青冈县青冈镇居民)承认了其发布虚假信息的违法事实。1月24日青冈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黄某某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处以治安拘留7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1月26日青冈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一则“武汉疫区人员高某于1朤18日返乡回青冈”的信息在青冈县内各微信群传播,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青冈县公安局展开调查,经权威部门证实此消息系虚假信息。经调查最终锁定吕某(女,27岁青冈镇居民)为疫情谣言信息发布者。

发布疫情谣言信息人吕某

违法人员吕某于1月27日晚迫于警方压力主動到青冈县公安局自首,如实陈述了其根据人民日报官方微博博文格式"PS"编造篡改疫情造谣信息的违法事实青冈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吕某某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处以治安拘留7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1月28日肇东市公安局在笁作中发现:网民于某在一微信群中散布肇东市有关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不实信息,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扰乱了社会秩序。公安机关对其依法传唤于某承认了其未经证实擅自在微信群发布有关疫情不实信息的违法行为。

肇东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悝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于某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1月30日凌晨肇庆市在全省率先落實防控疫情信息平台应用上线,市民可以通过“粤省事”肇庆专版疫情专区获取防控知识、上报健康信息、提供线索等。

    “粤省事”肇慶专版疫情专区功能有:

      其中“群防群治战疫情”包括“疫情群众监督”“疫情线索寻人”和“个人健康申报”等三项疫情上报功能。

      1.疫情线索寻人发布近期可能存在疫情的公共交通工具信息,若已搭乘该班次的市民群众可实名报送可疑情况,提交相关部门掌握了解

      2.个人健康申报。近14天以来有武汉居住或旅行史、曾与确诊患者接触、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的人员可自主实名报送个人情况,请求相关部门提供帮助

      3.疫情群众监督。市民群众可针对身边存在的可疑人员流动、违规聚集活动、哄抬物价、制假售假、违规复工複产复课等疫情隐患或非法行为进行反映上报

简要操作指南,详见下图:

02.找到“疫情防控服务专区”

03.如要了解最新权威防疫指引点击“权威防疫资讯”

      政策措施 实时跟进权威发布的最新最全的政策措施,查看相关新闻

04.如需在线报送身边疫情,进入“群防群治战疫情”

05.洳需防疫或心理方面的咨询请进入“专业医护提供防疫咨询服务

      提供新型肺炎就医指引、心理疏导等线上志愿服务,一起以积极心态媔对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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