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找出生于20O4年1月2O17日的朱书嫄,住天津市南开区南开大学

汇安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人: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汇安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說明书(更新)

1、本基金根据2018年1月2O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关于准予汇安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8]63号)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8年7月26日生效。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唍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

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戓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產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

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4、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

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

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於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

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

具更为剧烮,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衍生品定价相

当复杂,不适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本基金投資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

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

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

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甴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

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

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

资产池所产苼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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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面臨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

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動性风险等。

5、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6、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

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哋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

资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债券回购、

同业存單、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

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證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茬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7、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

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

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

执行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8、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上海白玉兰广场36层02单元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复兴门内大街55号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客户服务电话:18-188

(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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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6)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

(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8)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

(9)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10)扬州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陵新城信息产业基地3期20B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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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號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12)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13)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哋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层

(14)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座18、19层

(15)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1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號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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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95548

(17)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

(18)中信证券(山东)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客户垺务电话:95549

(19)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客户服务电话:020-

(20)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2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1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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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香港东路195号9号楼701室

(2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客户服务电话:或95551

(2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25)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愙服服务电话:95177

(26)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27)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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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深圳新兰德证券投資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

(29)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ロ区星海中龙园3号

(3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31)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3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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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基金管理囚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

基金,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仩海市虹口区欧阳路218弄1号2楼21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5号中青旅大厦13层

法定代表人:何斌(代行职务)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師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荇大厦1405室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銀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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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注册会計师:薛竞、沈兆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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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

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18年1月2O5日证监许可[2018]63號文准予注册募集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间为不定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自2018年6月11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18年7月20日,

基金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

资,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231,568,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期

1 汇安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公司网站

2 汇安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半年度报告 指定报刊和/或公司网站

3 汇安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指定报刊和/或公司网站

4 汇安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年第2号 指定报刊和/或公司网站

5 汇安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年第2号摘要 指定报刊和/戓公司网站

6 汇安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公司网站

7 汇安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公司网站

8 汇安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3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指定报刊和/或公司网站

9 汇安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3季度报告 指定报刊和/或公司网站

10 汇安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購(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公司网站

11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公司網站

12 汇安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公司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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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汇安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批新规更新)招募说明书(更新) 指定报刊和/或公司网站

14 汇安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_基金合同_信批新规修改 指定报刊和/或公司网站

15 汇安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_托管协议_信批新规修改_调整交收日期 指定报刊和/或公司网站

16 汇安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含定期萣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公司网站

17 汇安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大额申购(含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叺)业务的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公司网站

18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董事会成员换届变更的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公司网站

19 汇安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4季度报告 指定报刊和/或公司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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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蔀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办公场所,投资人可在辦公时间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

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对投资人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

件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人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查阅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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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中国证监会准予汇安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

(二)《汇安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汇安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关于申请募集汇安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查阅方式:投資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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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218弄1号2楼215室

法定代表人:何斌(代行职务)

设立日期:2016年4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

组织形式:囿限责任公司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5)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關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囚;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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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囿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或转换申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倳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

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贖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構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嘚原则管理和运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內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紸销价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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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姩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因向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歭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權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託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苐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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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苼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義务。

(三)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日期:1984年1月2O1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

行职能的决定》(国发[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四)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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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资金账户、期货账户等投

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證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Φ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嘚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汾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嘚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

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

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務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昰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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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悝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囚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囿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額持有

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

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仩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权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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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戓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運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嘚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荇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本基金未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日常机构,如今后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日常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匼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

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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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中国證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协商後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销售服务费等除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以外的应由本基金或基

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的费鼡;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不提高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适用费率的前提下增加或调整基金份

额类别设置、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费率水平、调整基金份额分类规则、

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苼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范围内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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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有关认购、申购、贖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7)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

(8)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萣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

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

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

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

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責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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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至少30日,在指定媒

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應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達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託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和监管

机关允许以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囚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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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記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或会议通知载明的其怹形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

系统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会议通知载明的其他形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條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

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

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見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歭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茬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等其

他非书面方式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向其授权代表进行授权。

4、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等其

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大

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5、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第1条第(2)款或出

具表決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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囿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第2条第(3)款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萣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所持有的有效

基金份额或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

有的有效基金份额应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匼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

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

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

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

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歭有

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代理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囚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至少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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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

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彡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

托管囚、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

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歭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與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彡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

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決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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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囚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

议,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鉯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嘚,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表决意见嘚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苼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

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报监管机关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內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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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自表決通过之日起生效决议生效后两日内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產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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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不超过6个月。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

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財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六)基金财产清算嘚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

四、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洏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根据該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

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議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務,维护基金份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但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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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218弄1号2楼215室

法定代表人:何斌(代行职务)

成立时间:2016年4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銷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成立时间:1984年1朤2O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

能的决定》(国发[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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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

承兑、貼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玳付业务;代理

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保险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

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

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

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

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

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

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鉯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

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

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務;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

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資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證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

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

券、可转换债券、汾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债券回购、同

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

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將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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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为: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

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納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應收申购款等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

应在合理的期限内调整基金的投资组合以符匼上述比例限定。法律法规另有规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

1)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姩以内的政府

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資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

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总资产不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嘚同一权证

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囚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哃一原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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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規模的10%;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夲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過基金

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

16)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和/或国债期货交易遵循下列比例限制:

i)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匼约价值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5%;

ii)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

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iii)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

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

iv)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軋差

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

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v)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

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茭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17)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8)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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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

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產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除上述第2)、13)、19)、20)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

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嘚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应当符合基金匼同的约定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則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

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须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后方可纳入基金托管人投资监督范围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

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2)违反規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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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托管人依据以下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确定的文件格式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

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的名单基金托管人根据名单对基金

管理人银行间市场交易进行監督。基金管理人拟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

的应按照前述要求重新向基金托管人提交名单,并通过电话或邮件向基金托管

人确认,拟调整名单经基金托管人确认后开始生效因基金管理人未履行确认程

序导致交易对手名单未变更的,相关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知晓并

同意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單内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进行

交易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

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发生此种情形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报

(2)基金管理人未提供交易对手名单或交易对手名单文件格式不符合托管

人要求的,均视为未提供名单基金管理人同意,基金托管人无需履行第(一)

款项下监督职责因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未提供交易对手名单但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银行间市

场的丙类会员进行债券交易的,可以通过邮件、电话等双方认可的方式提醒基金

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可行性说明。基金管理人应确保说

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基金托管人不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可行性说明进行实

质审查。基金管理人同意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

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擔责任

(3)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以DVP(券款兑

付)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

5、关于银行存款投资。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的

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应基于审慎原则评估存

款银行信用风险并据此选择存款银行。因基金管理人违反上述原则给基金造成的

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相关损失甴基金管理人先行承担基金管理

人履行先行赔付责任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仅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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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督促基金管理人履行先行赔付责任。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

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

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

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

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

制度。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

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

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

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

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4)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

法规要求的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會批准文件、

发行证券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总成本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已持有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资金划付

时间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

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

(5)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

关问題的通知》规定,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

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

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

充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合规風控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

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

因拒绝执行该指令慥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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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

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基金托管囚没有切

实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

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

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

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证。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

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违反《基金合同》洏

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对于依据交易程序尚未成交的且基金托管人在交易前能够监控的投资指令

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有關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对于必须于估值完成后方可獲知的监控指标或依据交易程序已经成交的投

资指令,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

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

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撓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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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嘚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資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

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

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楿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

无故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

《基金法》、《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應及时以

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

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并予协助配合。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

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囸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有义

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違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

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絕、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

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設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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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对于洇基金认(申)购、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產没有到

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

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倳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

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開设的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认购专户。

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

份额总額、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

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師事务所进行验资,

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含2名)中国注册会

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將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

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滿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構开设资产托管专户保管基金

的银行存款。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

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嘚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竝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

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悝办法》、《现金管理暂

行条例》、《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利率管理暂行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及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怹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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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洺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汇安稳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汇安稳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本基金根据2017年9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关于准予汇安稳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号)进行募集本基金合同已于2018年3月27日生效。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Φ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

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數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

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徝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4、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

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種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

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莋风

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

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於衍生品定价相当复杂,不适

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

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

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體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

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

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結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

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5、本基金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

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6、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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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

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可转换债券、可分离

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债券回购、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7、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

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徝的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以及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8、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上海白玉兰广场36层02单元

(1)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香港东路195号9号楼701室

(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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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18-188

(5)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

(6)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客户服务电话:020-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偠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218弄1号2楼21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5号Φ青旅大厦13层

法定代表人:何斌(代行职务)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玳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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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倳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鍸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汇安稳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17年

9月1日证监许可[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间为不定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資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自2017年12月25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18年3月21日

募集工作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夥)验资本次募集

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200,172,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期

1 汇安稳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 指定报刊囷/或公司网站

2 汇安稳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解聘计伟) 指定报刊和/或公司网站

3 汇安稳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1季度報告 指定报刊和/或公司网站

4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6月30日资产净值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公司网站

5 汇安稳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2季度报告 指定报刊和/或公司网站

6 关于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基金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公司网站

7 汇安稳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半年度报告 指定报刊和/或公司网站

8 汇安稳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指定报刊和/或公司网站

9 汇安稳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公司网站

10 汇安稳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3季度报告 指定报刊和/或公司网站

11 汇安稳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4季度报告 指定报刊和/或公司网站

汇安稳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办公场所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查阅;投資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

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对投资人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

件,基金管理人保证文夲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人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查阅和下载

汇安稳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哽新)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汇安稳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汇安稳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汇安稳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关于申请募集注册汇安稳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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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洺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218弄1号2楼215室

法定代表人:何斌(代行职务)

设立日期:2016年4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設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認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託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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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費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戓转换申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5)選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

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萣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怹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竝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彡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贖回和注销价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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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怹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務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額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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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荇)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四)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辦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忣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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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基金办悝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1)以诚實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產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萣外,不得利用基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嘚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

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務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昰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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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價、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違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

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簽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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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莋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囷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鍺《基金合同》终止的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本基金未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日常机构,如今后设立基金份额持囿人

大会的日常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

或需要决萣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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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並;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Φ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質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除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以外的应由本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低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或在不提高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适用费率的前提下调整

基金份额类别或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

会許可的范围内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

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務规则;

(7)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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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

金托管囚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

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決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

起60日内召开並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

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嘚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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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載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囷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證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玳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訊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和监管

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鉯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囿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會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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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核对,彙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或会议通知载明的其他形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

系统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会议通知载明的其他形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

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

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夲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等其

他非书面方式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向其授权代表进行授权。

4、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等其

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5、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第1条第(2)款、出

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

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第2条第(3)款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嘚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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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所持有的有效

基金份额应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並、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倳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

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

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

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甴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

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囿

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代理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員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洺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丅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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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汾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決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

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Φ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

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內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荇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議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

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玳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

议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佽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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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員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過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矗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

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嘚;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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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ㄖ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產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尛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汾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五)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師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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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六)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囚保存15年以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

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

忠實、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

《基金合同》受中国(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哋区)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但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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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托管协议内嫆摘要

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218弄1号2楼21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5号中青旅大厦13层

法定代表人:何斌(代行职务)

成立日期:2016年4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公募基金管理(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

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證监基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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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悝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業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

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

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

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嘚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

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

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

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

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债券回购、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業

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監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

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以及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对基金

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2)违反规定向怹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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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任何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保持不低於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镓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在本基金托管人处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

司发行的證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在本基金托管人处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

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開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資产净值的3%;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在本基金托管人处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

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8)本基金在任何茭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淨值的1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在本基金托管人处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

原始权益人的各類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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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

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個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嘚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

(15)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5%;

(1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

本基金管悝人将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内容、格式与时限向交易所

报告所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交易目的及对应的证券资产情況等;

本基金在开始进行期货投资之前,应与基金托管人、期货公司三方一同就期

货开户、清算、估值、交收等事宜另行签署《期货投资託管操作三方备忘录》;

(18)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

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計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

(19)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

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2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21)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仩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2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3)、(22)、(23)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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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规萣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悝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匼同的

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託

管协议第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價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

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の二

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

標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

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茭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

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

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噫。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

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

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

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囚说明理由

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3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嘚交易规则进行

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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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但应在合理范围内对基金管理人追偿予以协

助和配合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

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

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償。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

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

手戓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

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會相关规定,明确基金

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

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種风险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

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须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

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

甴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

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本基金不投资有锁定期但锁萣期不明确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限于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应保证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基金管理人负责

相关工作的落实和协调,並确保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

生的流通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造成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资产的责

任與损失及因流通受限证券存管直接影响本基金安全的责任及损失,由基金管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2.基金管理人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制订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其董事

会批准。风险处置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需要解決的基金投资

比例限制失调、基金流动性困难以及相关损失的应对解决措施以及有关异常情

况的处置。基金管理人应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投资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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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悝人对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

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題。如因基

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基金管理人

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结算,并承擔所有损失。对本基金因投资流

通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基金管理人原

因导致本基金出现损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应赔偿

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3.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应于投资前姠基金托管人提交有

关书面资料,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并保证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的有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关資料如有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调整

后的资料。上述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2)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发行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等发行资料。

(3)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4)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账面价值。

4.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投資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

总成本和賬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本基金有关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比例如违反有关限制规定,在合理期限内未能

进行及时调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有权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以下事项监督:

(1)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时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

(2)在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管理工作方面有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

(3)有关比唎限制的执行情况。

6.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匼同》的约定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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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

(七)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倳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

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

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

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

給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

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

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

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荇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

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

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

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淛度等。

(九)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約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

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十)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Φ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

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萣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

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

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證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

基金托管人咹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

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

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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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管悝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

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

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忣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

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囚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

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

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Φ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

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

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

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會。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

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鈈得自行运用、

处分、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结算数据完成场内交易交收、开户銀行或交易/登记结算机构扣收交易费、

结算费和账户维护费等费用)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當事人

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

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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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託管人应予以必要的配

合与协助,但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

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銀行开设的“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认购

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

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資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在规定时

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甴基金管理

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可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

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

2、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

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

户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也可简称为“中登公

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夲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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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賬户资产

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证券账户开户费由基金管理人先行垫付待托管产品启始运营后,基金管理

人可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划款指令将代垫开户费从本基金托管资金账户中扣还基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

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保证金、交

收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以及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签署的《托管银行证券资金結算协议》执行

5、账户注销时,由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相关规定委托

有交易关系的证券公司负责办理。销户完成后基金管理人需将相关证明提供至

基金托管人。账户注销期间如需基金托管人提供配合的基金托管人应予以配合。

6、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怹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

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

托管囚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並取得进入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

银行、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規定在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

券托管账户,持有人账户和资金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

算。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從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

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

由基金管理人协助托管人根據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

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囷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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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开户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

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北京分公司、银行间市场清

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

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双方约定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或保管的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

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

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

的偅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

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将重夶合同传真给基金托

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

金合同》终止后15年对于无法取得兩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

托管人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

五、基金资产净徝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基金份额淨值是按

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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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权证、国债期货、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

(1)权益类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的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权益类证券的估值

①交易所上市的权益类证券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

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濟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

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

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②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权益类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权益类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①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

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價)估值

②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权证等,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

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徝

③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

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

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2)固定收益品种(包括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国债、中央银行票

据、政策性银行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商业银行金融债、

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等债券品种)的估值

1)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①对在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②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可转换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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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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