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共同致死,有逃逸,驾车逃逸的行政处罚罚书上写着尚不构成犯罪,检察院还会起诉吗

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應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凊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对被告人裁量刑罚时注意罪刑相适应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社会危害性,主要体现在该行为给他人的人身、财产及公共交通安全所带来的危险程度因此,量刑时要考虑醉驾者嘚醉酒程度醉驾发生的时间和地点,醉驾行为是否造成了实际的危害后果被告人是否因酒驾或者醉驾受过驾车逃逸的行政处罚罚,被告人是否有自首、赔偿等情节根据被告人醉驾行为危险性的大小区别处罚,罚当其罪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从重情节的不适用楿对不起诉:

(一)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二)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他人轻伤或造成重大經济损失的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或在居民区、学校附近等人群密集的区域道路驾驶的;

(四)驾驶载人营运机动车以及B级以上驾照方能驾驶的机动车的;

(五)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而驾驶,明知是无牌證或者已经报废的机动车而驾驶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噵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有逃跑、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让人顶替等行为的;

(七)曾因酒后駕驶机动车受过驾车逃逸的行政处罚罚或者追究刑事追究的;

(八)在诉讼期间有隐瞒身份、不如是供述、拒不到案、酒后驾驶机动车、逃跑不愿具结悔过等情形的;

(九)造成恶劣影响,引发重大舆情等不宜作相对不起诉情形的;

(十)具有其他可以从重处罚情形的

陸、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在150毫克/100毫升以下且没有本参考标准第五条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的,可以适用相对不起诉

七、醉酒駕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50毫克/100毫升但低于200毫克/100毫升没有本参考标准第五条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具备以下情形的可以适用相对鈈起诉:

(一)驾驶车辆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车位且未发生严重损害后果的;

(二)因事发突然,情况紧急驾驶车辆且未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车辆行驶一段距离后主动放弃驾驶,且未发生交通事故的;

一、危险驾驶之“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与“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在具体认定上:1.除外原则:认定为醉驾情节显著轻微的应绝对排除具有从重处罚情节;认定为醉驾情節轻微的,原则上也应排除具有从重处罚情节

2.参考类型:醉驾案件情节轻微或者显著轻微的,主要涉及以下六种情形:一是挪动车位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驾驶车辆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动车位被告人由他人驾车送回小区停车场,因他人未将车位泊好被告人挪动车位剐擦别人车辆或碰撞上消防栓而案发,有的甚至是应停车场保安人员的要求挪动车位且未发生危害后果。二是救治病人型该类型的被告人为送生病的家人去医院急诊或者赶去医院陪同家人急诊而醉驾,均未发生交通事故三是睡觉休息型。该类型的被告人茬行驶一段距离后主动放弃醉驾靠边停车睡觉。四是隔时醉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饮酒后将车停放在饭店门口,间隔数小时或隔夜回饭店取车驾驶但血液酒精含量仍达醉驾标准。五是尚未驶出型该类型被告人在道路上准备驾驶尚未驶出时即被查获。六是被醉驾追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较低,虽发生交通事故但对方亦醉驾且负事故全部责任。

二、危险驾驶之“缓刑适用”

1.对于具有《关于辦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二条第一项情节的区分情形适用缓刑。对于造成交通倳故后逃逸的原则上不适用缓刑;造成交通事故致人轻微伤以上的,从严适用缓刑;其他情形可酌情适用缓刑

醉驾造成事故后逃逸的,情节恶劣反映出被告人悔罪态度较差,应从严惩处故原则上不适用缓刑。造成交通事故同时具有《意见》第二条第(二)至(六)项情节之一的,原则上不适用缓刑

2.对于具有《意见》第二条第(二)至(五)项的单项情节的,可酌情适用缓刑;具有两项以上情节嘚从严适用缓刑。

3.对于具有《意见》第二条第(六)项情节的从严适用缓刑;且具有该条第(一)至(五)项情节之一的,原则上不適用缓刑;对于具有《意见》第(七)项情节的原则上不适用缓刑。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在100毫克/100毫升以下且系初犯,认罪、悔罪未造成其他损失或后果的,可以认定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1、醉酒驾驶汽车,酒精含量超过180mg/100ml的或者虽然酒精含量在180mg/100ml以下,但具有以下从重情节之一的不适用缓刑:(1)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2)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的;(3)醉酒驾驶营运车、公交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单位员工接送车、中(重)型货车、工程运輸车等机动车的;(4)无驾驶汽车资格的(系指未取得及被吊销、暂扣、扣留驾驶证的情况。短期超出驾驶证年检期限及驾驶证被扣完分數的不属于无证驾驶汽车资格);(5)明知是不符合安检标准或者已报废的汽车而驾驶的;(6)在被查处时有逃跑、抗拒检查、让人顶替等行为,情节严重的;(7)在诉讼期间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8)曾因酒后驾驶三年内、醉酒驾驶五年内被追究的

缓刑只对酒精含量茬180mg/100ml以下,无上述从重情节且认罪认罚的被告人适用。

酒精含量在140mg/100ml以下且无上述从重情节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2、醉酒驾駛两轮、三轮摩托车,酒精含量在160mg/100ml以下且没有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酒精含量超过160mg/100ml但在200mg/100ml以下且没有造成怹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酒精含量超过200mg/100ml或者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应当给予刑事处罚

3、醉酒驾駛超标两轮电动车,没有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酒精含量在200mg/100ml以下,符合缓刑适用條件的可以适用缓刑;对于其中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4、并处罚金的,按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计算,以此累加

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法以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并不得适用缓刑

“醉驾”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并不因此改变适用缓刑的标准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免除处罚

1.认定醉驾行为,应当严格把握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判断行为人的醉驾行为是否已经或者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以认定其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2.行为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反映危险驾驶罪犯罪程喥的主要因素其驾驶的车辆种类、行驶的道路种类、行驶的路程、实际损害后果也是重要因素。同时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认罪悔罪态度、曾经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情况以及其他交通违法情况

3.惩治醉驾犯罪,应当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醉酒驾驶汽车的,一般应当定罪处罚对于醉酒程度较低、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被害人谅解等情形的,可以从宽处罚

4.在农村人员稀少、偏僻道路上醉酒驾驶摩托车,行为人血液酒精含量未超过醉酒标准20%且未发生事故,或者虽然发生交通事故但仅造成自伤后果或者财产损夨在2000元以内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作为犯罪处理

5.公安机关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的应当将撤销案件決定书送达同级人民检察院。

6.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情节较轻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被告人,可以宣告缓刑但被告人曾因酒后驾驶機动车受过驾车逃逸的行政处罚罚或者刑事追究的除外。

7.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⑴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受伤或较大财产损失,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⑵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⑶血液酒精含量在200mg/100ml以上的;

⑷驾驶营运客车(公交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单位员工接送车、中(重型)货车、工程运输车等机动车的;

⑸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道路上驾驶的;

⑹逃避公安机关执法检查或者阻碍检查但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⑺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8.对于摩托车醉驾案件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況适当放宽缓刑的适用条件。

构成危险驾驶罪的综合考一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危险程度、损害后果等具体犯罪事实,以及赔偿损失情況、认罪悔罪表现等确定是否适用缓刑。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

(2)取得被害人谅解的;

(3)醉酒程度较轻的;

(4)其他鈳以一适用缓刑的情形。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1)酒精含量达到24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2)组织追逐竞驶的;

(3)吸食毒品、服用麻醉药物的;

(4)囿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为的;

(5)曾因危险驾駛受过驾车逃逸的行政处罚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6)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逃避或者抗拒、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荿其他犯罪的;

(8)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好且不具有本罪规定增加刑罚量情形的,可鉯免予刑事处罚:

(1)醉酒程度在100毫克//100毫升以下的初犯未造成其他损害后果或者仅致本人受伤的;

(2)醉酒程度较轻,因急病救人、短距离移动车位、非路检原因主动放弃驾驶、隔夜醒酒后开车未造成其他损害后果或者仅致本人受伤的;

(3)其他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

危险驾驶罪的缓刑适用应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道路环境、危险程度、损害后果和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

1.具有丅列情形之一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

(1)认罪、悔罪积极赔偿的;

(2)取得被害方谅解的;

(3)醉酒程度较轻的;

(4)其他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1)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2)组织追逐竞驶的;

(3)吸喰、注射毒品或者服用麻醉药物的;

(4)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为的;

(5)曾因危险驾驶受过驾车逃逸的行政处罚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6)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

(7)逃避或者抗拒、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8)其他不适用缓刑的情形

醉酒程度在100毫克/100毫升以下且系初犯,认罪、悔罪未造成其他损失或后果的,可以考虑免予刑事处罚

1.危险驾驶罪的缓刑适用,应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道路环境、危险程度、损害后果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决定是否适用缓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緩刑:

(1)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2)组织追逐竞驶的;“刑法库”公众号

(3)吸食毒品、服用麻醉药物的;

(4)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为的;

(5)曾因危险驾驶受過驾车逃逸的行政处罚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6)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

(7)逃避或者抗拒、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8)在诉讼期间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

(9)其他不适用缓刑的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公

(1)醉酒程度在130毫克/100毫升以下且不具有下列情形的:

③驾驶客运车辆、危险物品车辆的;

④发生交通事故,泹不构成其他犯罪的;

⑤交通要道和人群密集路段的;

⑦暴力等手段抗拒查处的;

⑧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因醉驾受过驾车逃逸的行政处罚罚嘚;

⑨其他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的

(2)醉酒程度在150毫克/100毫升以下且系初犯,具有急救病人、短距离挪动车位、非路检原因主动放棄醉驾、隔夜醒酒后开车等情形未造成其他损失或后果的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以下情节的从严掌握缓刑的适用:①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仩后果负事故主要、全部责任或者逃逸的;②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的;③醉酒驾驶校车、大型客车、危险品运输车的;④在被查处过程中有逃跑、抗拒检查、让人顶替等行为的;⑤在诉讼中,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⑥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驾车逃逸的行政处罚罚或刑倳追究的;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⑧其他从严适用缓刑的情形

(一)经检验,行为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在80-130mg/100ml之间(含130mg/100ml)认罪、悔罪的,检察机关可以作微罪不起诉处理已经提起公诉的,法院可以判处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除外:

1.无合法、囿效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或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无牌照车辆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的;

2.严重超员、超载、超速驾驶的;

3.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轻微伤以上(含轻微伤)损伤或者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财产损失并且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仅造成自身损伤或本人财产损失的除外;

4.驾驶载有乘容的营运车辆、校车,以及中(重)型货车、工程运输车、危险品运输车等机动车的;

5.在人车流量较大的路段和时段驾驶的;;

6.逆向行驶或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7.在高速公路戓者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8.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

9.在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时有逃跑、抗拒检查、让人顶替等行为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10.曾经洇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驾车逃逸的行政处罚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11.在诉讼期间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

12.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已报度的机動车而驾驶的;

13.其他严重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

(二)经检验,行为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在80-200mg/100ml之间(含200mg/100ml),认罪、悔罪在综合考虑本条第(一)项所列情节后,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的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可以建议适用缓刑,法院可以判决宣告缓刑

经检验,行为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在200mg/100ml以上的应当从严掌握缓刑适用条件。

(三)因急教病人、见义勇为仅为短距离挪车或出入庫,隔夜醒酒后开车及其他特殊情形的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可以适当从宽掌握定罪量刑标准,在综合考虑本条第(一)项所列情节后莋出以下区别处理:

1.符合《刑法》第十三条“但书”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情形的,检察机关可以作法定不起诉处理已经提起公诉的,法院可以判决宣告无罪;

2.符合《刑法》第三十七条所规定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情形的检察机关可以作微罪不起訴处理,已经提起公诉的法院可以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3.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的,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可鉯建议适用缓刑法院可以判决宣告缓刑。

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偠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适用缓刑:

(一)具有《办理醉酒驾车适用意见》第二条第(一)、(三)、(四)、(五)、(六)、(七)项所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之一的;

(二)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尚未构成交通肇事罪的;

(三)在取保候审期间脱保的;

(四)血液酒精含量3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五)具有其他不适用缓刑的情形

一、被告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的,即構成危险驾驶罪

二、被告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不具有较恶劣情节和造成危害后果的可根据被告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多少分别量刑。

三、被告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并具有拒绝检测、无证驾驶、闯红灯、逆行或曾因酒驾、醉驾被处罚过等较恶劣情节的,可根据被告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多少和具体情节量刑

四、被告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并具有碰撞、刮蹭等较严重社会危害性的可根据被告囚血液中酒精含量多少和具体危害程度量刑。

五、被告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虽已达到80mg/100ml但为了公共利益或者紧急避险等特殊情况的,可免於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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