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式和方法是一个意思吗不是有部分意思是一样的

手段错误是指行为人所使用的手段本来会发生危害结果但行为人误认为不会发生危害结果。手段错误根据行为人是否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1、行为人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因而不能成立故意犯罪;如果有过失,则成立过失犯罪;如果没有过失则属於意外事件。

2、行为人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并希望危害结果发生,行为人本欲使用会发生危害结果的手段但由于认识錯误而使用了不会发生危害结果的手段。这时只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因而成立犯罪未遂

方法错误是指自己认为的犯罪方法與客观实际使用的方法不相同。一般情况下不会产生危害结果

认识错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发生误解表现为三种情况:

1.“假想非罪”。行e799bee5baa6e79fa5ee5b19e66为在法律上规定为犯罪而行为人误认为不是犯罪。

例如甲未经许可收购珍贵树木制作家具没有意识到该行为属于《刑法》第344条规定的非法收购、加工珍贵树木及其制品罪。

一般认为不知法律不是可接受的辩解因此对“假想非罪”原则上不排除罪责,但是可以酌情减轻罪责因为在发生假想无罪的场合,行为人毕竟不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主观恶性较小。

2.“假想犯罪”行为在刑法上并没有规定为是犯罪,而行为人误以为是犯罪

例如,某甲复制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作品本来不构成犯罪,但他却误認为犯罪因为判断行为性质的根据是法律,而不是行为人对法律的误解所以行为人“假想犯罪”并不改变其行为的法律性质,不成立犯罪这种误解对行为性质不发生影响。

3.行为人对自己犯罪行为的罪名和罪刑轻重发生误解

例如,某甲盗割正在使用的电线某甲自鉯为是盗窃罪,而实际上依法是破坏电力设备罪;某甲自以为该罪没有死刑而实际上其法定最高刑有死刑。这种对法律的误认不涉及行為人有无违法性意识(或者危害性意识)因此不影响罪过的有无大小,也就不影响定罪判刑

这是一个装配图图中打叉的代表什么意思啊,还有它是通过什么方式和那前面的连杆连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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