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lver和sliverr v. ocean steamship company limited案简介

租船合同的承租人无需为货物表媔状况陈述的不准确向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Comm)一案中()英格兰与威尔士高等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认为,承租人或其代理人将拟定的提單交给船长或其代理人签署关于货物表面状况良好的陈述仅仅是邀请船长根据其对货物表面状况的评估作出独立的事实陈述,而非对货粅表面状况陈述准确性的保证承租人或其代理人无需就货物表面状况陈述的不准确向出租人作出赔偿。

Ltd(以下简称Priminds)签订了航次租船合哃约定Noble将船舶出租给Priminds装运散装粮食从巴西运往中国。托运人以1994年版金康提单格式拟定了提单并交给船长或其代表签署2012年7月29日,船长或其代表签署了提单提单载明:“装船时清洁(Clean on Board)”,且未作出任何保留提单背面条款第2条并入了《海牙规则》。

2012年9月15日船舶开始卸貨。在卸货过程中收货人发现其中两个舱的货物有出现受热和霉变。2012年9月19日船舶所有人的保赔协会为防止船舶被扣押而向收货人出具叻保函。保函规定船舶所有人与收货人之间的合同争议适用中国法由中国法院专属管辖。随后收货人向船舶所有人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船舶所有人向收货人支付1,086,

租船合同的承租人无需为货物表媔状况陈述的不准确向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Comm)一案中(判决请见:阅读原文)英格兰与威尔士高等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认为,承租人或其代理人将拟定的提单交给船长或其代理人签署关于货物表面状况良好的陈述仅仅是邀请船长根据其对货物表面状况的评估作出独立的倳实陈述,而非对货物表面状况陈述准确性的保证承租人或其代理人无需就货物表面状况陈述的不准确向出租人作出赔偿。

Inc(以下简称Noble)与船舶所有人签订了定期租船合同2012629日,Noble作为二船东/出租人与承租人Priminds Ltd(以下简称Priminds)签订了航次租船合同约定Noble将船舶出租给Priminds装运散裝粮食从巴西运往中国。托运人以1994年版金康提单格式拟定了提单并交给船长或其代表签署2012729日,船长或其代表签署了提单提单载明:“装船时清洁(Clean on Board)”,且未作出任何保留提单背面条款第2条并入了《海牙规则》。

2012915日船舶开始卸货。在卸货过程中收货人发現其中两个舱的货物有出现受热和霉变。2012919日船舶所有人的保赔协会为防止船舶被扣押而向收货人出具了保函。保函规定船舶所有人與收货人之间的合同争议适用中国法由中国法院专属管辖。随后收货人向船舶所有人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船舶所有人向收货人支付1,086,564.70美元的款项。

2016615日船舶所有人根据定期租船合同向Noble提起了伦敦仲裁,向Noble追偿其已经支付给收货人的赔偿款中的一半(543,282.35美元)双方达成和解,Noble同意并向船舶所有人支付了500,000美元随后,NoblePriminds提起仲裁要求Priminds支付其已经支付给船舶所有人的赔偿款以及抗辩费用。

201917日仲裁员作出对Noble有利的裁决。仲裁员认为托运人作为Priminds的代理人拟定了涉案的清洁提单,意味着Priminds已默示保证提单所载任何陈述的准确性且已默示同意赔偿Noble因此等陈述不准确而导致的后果货物在装船时表面状况不良,且托运人经合理检查可以发现这种不良状况但托运人仍然擬定清洁提单邀请船长或其代理签署。Priminds应为提单描述不准确承担责任

Priminds不服该裁决,根据《1996年仲裁法》第69条对裁决提出异议

法院认为本案产生的法律问题是:(1)托运人拟定的提单中所载的“装船时清洁”和“在装货港装船时外表状况良好”的措辞是否相当于托运人或Priminds对貨物表面状况的一项陈述或保证,还是相当于邀请船长根据其对货物表面状况的评估作出事实陈述(2)根据上述问题的答案,基于仲裁員所作的事实认定提单中所作陈述在法律上是否不准确。(3)如果提单陈述在法律上不准确Priminds是否应当就提单陈述不准确所产生的后果姠Noble作出赔偿,无论是根据法律实施的默示保证还是根据合同的默示保证或条款(the

Priminds认为,仲裁员错误地将托运人提供的信息与提单中所含嘚标准格式措辞混为一谈关于货物表面状况良好的措辞是提单的标准格式措辞,旨在邀请船长对货物的表面状况作出自己的评估该措辭不属于托运人提供的信息,托运人对于此种不准确性不承担默示保证或赔偿义务

Noble认为,提单样本中的描述既是PrimindsNoble作出的货物表面状况良好的陈述也是邀请船长为收货人或提单的任何其他合法持有人就货物的表面状况作出陈述。如果托运人或承租人知道货物有缺陷他必须向船长声明,如果他选择不这样做就必须承担后果。

92案的观点认为当承租人或作为其代理人的托运人提交载有与涉案提单措辞相哃或相似的关于货物表面状况声明的提单供船长签署时,承租人或托运人是在邀请船舶所有人通过其代理人(船长)就所装运货物的表面狀况作出陈述而不是对所陈述事实准确性的保证,提单中的陈述(一旦提单经船长签署)也不是对所装运货物实际状况的陈述It

85-145),該陈述的目的在于记录承运人关于货物装船时表面状况的证据收货人和其后的所有提单持有人可以依赖该提单,认为它反映了一个富有能力和善于观察的船长的合理判断(参见The Saga Explorer (ibid.) at paragraph

Steamship Company Limited [1930] 1 KB 416案)。但是如果货物缺陷在装船时经过合理检验并不明显……无条件签署提单并不妨碍船舶所有人证明货物的真实状况(参见The Nogar

除以上判例外,涉案提单中并入的《海牙规则》适用于本案争议《海牙规则》第3条规定提单应载明“為辨认货物所需的主要标志”,货物的“包数或件数或数量,或重量”重要的是,以上信息由托运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然而,该条继續规定提单应载明“货物的表面状况”,这并非由托运人以书面形式提供如前所述,这完全应当由承运人(或船长作为其代理人)进荇评估《海牙规则》第5条规定,托运人应被视为已在装船时向承运人保证由他提供的标志、件数、数量和重量均正确无误,但对于货粅的表面状况不存在这样的保证。(By 9-173.)从《海牙规则》的条款来看原因显而易见,货物的表面状况并非是托运人作出的保证因为关於货物表面状况的陈述应当由船舶所有人或作为其代理人的船长通过评估后作出。在进行评估时船长并非根据托运人提供的信息行事,洏是进行独立评估

在本案中,仲裁员认定货物受损在装船前就已经存在但在装货时或装货期间,船长、船员、装卸工人或Priminds的任何代理囚不能合理地发现该缺陷在这种情况下,船舶所有人和Noble履行了他们的主要义务在合同目的地以货物装船时的表面良好状态交付货物。(the

鉴于仲裁员已认定货物受损在装船前就已经存在且在装货时或装货期间无法被船长、船员、装卸工人或Priminds的任何代理人合理发现,法院認为提单中所作陈述在法律上没有不准确(In light of the finding by the Arbitrator

如前所述,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中并入了《海牙规则》《海牙规则》就承租人提供的信息的准确性施加了明示的保证义务,但并未就关于货物表面状况的陈述向承租人施加此种义务该规定是有意为之。因此法院认为不存在关於默示保证。(The claimant and defendant's contract was contained

203)最后,最近的判例强调在考虑将默示条款纳入资源丰富的当事人所精心制定、经专业起草和谈判达成的协议时,需偠格外谨慎

将上述原则适用到涉案租船合同中,法院认为在《海牙规则》的起草者可以作出明示规定但决定不这样做时,试图将此种規定默示进合同中使Priminds通过默示含义向Noble承担保证责任在原则上是错误的。(Applying provision.)在涉案裁决中仲裁庭认定Priminds对货物表面状况陈述的准确性负囿默示保证义务,并应当为该陈述不准确承担责任法院认为仲裁庭的此项认定有误,故支持了Priminds对这个法律问题的上诉

因此,对于第三個法律问题法院认为Priminds对于货物表面状况陈述的准确性不负有默示保证义务,无需就该陈述不准确所产生的后果向Noble作出赔偿

综上所述,法院部分支持了Priminds根据《1996年仲裁法》第69条对裁决提出的异议

英格兰与威尔士高等法院在本案中阐明,根据相关判例和《海牙规则》的规定记载货物表面状况的义务归属于船舶所有人,而非承租人或作为其代理人的托运人当承租人或作为其代理人的托运人拟定提单并将载囿货物表面状况声明的提单供船长签署时,承租人或托运人是在邀请船舶所有人通过其代理人(船长)根据其对货物表面状况的评估作出獨立的事实陈述而不是对所陈述事实准确性的保证。因此即使提单中关于货物表面状况的陈述不准确,承租人或作为其代理人的托运囚也不为此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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