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后有楸树好卖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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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城市居民切勿盲目跟风购买農村房屋该行为的法律后果是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應当折价补偿

来电显示:我是浏阳一村民,2011年上半年我把自己的房屋卖给一名城市居民,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金額为15万元,买方暂支付1万元购房款给卖方可现在买方明确表示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亦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剩余购房款为此双方發生纠纷,我想问自己与买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能不能要求买方支付剩余购房款?陈先生

浏阳市司法局12348法律服务核心值班律師于华明答复:农村房屋买卖已经是农村普遍面临的一个实际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戶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以批准”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特定的身份相联系,非夲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目前农村私有房屋买卖中大多买房人名义上是买房,实际是买地在房地一体的格局下,房屋買卖必然涉及到宅基地的买卖处分房屋的同时也处分了宅基地,损害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是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

城市居民购买农村房屋的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买卖行为必然无效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在没有宅基地的情况下,向同组村民购买宅基地或房屋应当经过当地村民小组的同意,签订《买卖合同》买卖房屋后到当地房屋产权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城市居囻切勿盲目跟风购买农村房屋该行为的法律后果是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鍺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此案中陳先生不能要求买方支付剩余购房款记者 李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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