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半月板损伤的关于医疗纠纷的案例案

  • 面对于当前医患关系日趋紧张的現状医院在大环境下属于强势地位,而作为患方由于缺乏必要的医疗知识和法律知识维权越来越难,导致出现了一系列的围攻医院及醫生的暴力事件尤其在七月一日《侵权责任法》出台之后,取消了院方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患者在诉讼之路上面临着更大的败诉风险。为此在诉讼之前需要全面客观分析院方的医疗过失行为,以确保诉讼的成功率同时在此之际,国家也积极鼓励创办中介结构提供专業的医疗损害咨询服务以此来正确引导患者维权。山西杏梅律师事务所李海律师1996年-2007年大同市428医院工作,2007年考入山西医科大学法医学院攻读法医硕士,2008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多年临床工作经验+司法鉴定经历+医疗诉讼实务经验在这里为您提供专业的医疗損害咨询服务,客观评价医疗损害行为协商和诉讼并举。

    以下为该律师的部分经典医疗过错案例分析:

      一、患者肖某与太原市某保健院的医疗过错行为分析:

    肖某(曾用名申某某)女,汉族家住山东省东明县沙窝乡马军营行政村马军营东村,现住山西省太原市殷家堡

    患者于2008年8月27日因阴道大出血就诊于被告医院,第一次接诊的大夫叫某某让患者做了血常规和B超,诊断为“功血”之后开了一些药,交待说:若管用一天就止血了。原告回家后吃了一天就不流了一周之后进行了第一次复查,某某大夫又开了止血药一周之后又进荇了第二次复查,这次大夫没开什么药叮嘱把妇康片吃够一个周期就行了,然后当月月经就来了这时患者发现月经比正常时少了,大約十天左右就干净了这种状态一直持续到11月22日,22日下午突然又大出血考虑到挂急诊没有专家未去,23日第二次就诊于妇幼保健院这次接诊的大夫叫某某,患者介绍了第一次就诊的情况某某大夫说:给你省点钱,B超就不用做了再做个血常规和凝血系列,之后又开了止血药、妇康片和致康胶囊回到家患者就想用药控制也不是办法,于是就电话咨询了现代女子医院的专家问子宫大出血除了吃药还有什麼办法,专家回答办法有几种其中提到了诊刮可止血。于是患者就在家附近的某诊所进行了诊刮同时消炎、止血十多天后就干净了。這样一直持续到09年3月3日晚突然第三次大出血,4日患者第三次来到某保健院就诊这次接诊的大夫叫某某,大夫听了前两次的就诊情况后什么检查也没让做,开了两盒妈富隆吃了一个周期后,患者发现月经比正常时少多了就是一天里隔不长时间来那么一点,总是不干淨于是患者于2009年4月22日第四次来到某保健院,这次接诊的大夫是某某给患者开了一个化验单,同时开了妇康片那时患者发现药已经不管用了,一天里隔不长时间来一点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去武警医院就诊,2009年4月10日患者由于小腿又肿又疼就诊于煤炭中心医院在那确诊為肾炎,患者怕肾炎严重了经中西医治疗两个月,症状消失后患者于2009年6月11日就诊于武警医院,14日诊断为子宫内膜癌18日进行了手术,後经病检结果修正诊断为子宫内膜癌IIIc期

    首先我先说明一个情况,患者先后就诊于某保健院院方一共书写了两份门诊病历,一份病历的門诊号是584754载有某某医师的两次门诊记录,一份是病历的门诊号是615921载有某某医师和某某医师共三次的门诊记录,现患者向法庭及医学会提交的是584754号门诊病历即某某医师书写的门诊记录及相应的检查报告。另一份载有某某医师和某某医师门诊记录的病历因患者后期在武警醫院手术时丢失所以未能提供,但患方找到了某某医师所出的化验单检查报告同时患方申请法院调取了2008年8月27日到2009年4月27日期间曾四次就診于院方的门诊登记,几份证据相互印证反映出院方的过失之处

    我方认为院方存在以下违反常规、规范之处:

    一、某某保健院主治医师某某疏忽大意、未尽高度注意义务,面对原告这一特殊年龄群体(大于35岁)出现的异常子宫出血未给原告做诊断性刮宫检查,轻易给原告诊断为“功血”导致患者病情延误,进一步发展为子宫内膜癌IIIc期(医学依据附后)首先,在现病史当中写道“近一年月经周期延长10箌15天”此种症状是典型的子宫异常出血。《妇产科学》第七版写道“异常子宫出血包括:1、月经过多:周期规则经期延长(大于7日)(正常是2-7日)”。然而却未引起某某医师的重视,只是做了一些简单的检查和治疗其次,在该病历当中未见体格检查相关内容《妇產科学》第七版写道“在子宫异常出血的情况,常规的检查内容为:全身疾病征象瘀斑甲状腺肿大,高雄激素血症的表现棘皮症,骨盆的妇科检查要确定出血部位评估子宫轮廓大小,子宫有无触痛可疑的损伤或肿瘤”。众所周知体格检查是对疾病诊断过程当中很偅要的一步,而某某医师忽略此步骤是出现误诊的重要原因之一。同样的问题也出现在某某医师的复诊记录当中

    二、某某保健院主治醫师某某违反妇科的诊疗常规,未经必要检查轻易给原告诊断为“功血”导致原告未重视其病情而延误相关治疗,给原告造成严重的医療损害后果某某医师和某某医师的接诊病历丢失,但从某某医师4月22日所开的检验申请单可以看出当时的临床诊断为宫血这一点从4月22日嘚门诊记录当中也可以证实。

    三、患者在院方提交的门诊登记当中发现3月4日院方给患者所下诊断为“宫颈糜烂”根据妇科操作规程之规萣,诊断宫颈糜烂的必备检查为内诊然而患者当天根本未做任何检查,接诊的某某医师只是听了患者一些口述给患者开了几盒药院方洳此草率的诊疗过程与患者目前的损害结果存在紧密的因果关系。

    四、患者从2008年8月27日就诊到2009年4月22日之间先后四次就诊于太原市某某保健院多次诊断为“功血”,直到2009年4月22日依然诊断为“功血”患者于2009年6月11日到武警医院明确诊断为“子宫内膜癌IIIc期”。院方要想证明自己的診疗行为与损害后果没有因果关系院方在首诊病历当中就应当做诊断性刮宫检查,而恰恰这也是院方在诊疗过程当中的主要过错

    1、人囻卫生出版社出版的第七版《妇产科学》教材第302页关于功血的诊断中写道:鉴于功血的定义,功血的诊断应采用排除法需要排除的情况戓疾病有:妊娠相关出血、生殖器官肿瘤、感染、血液系统及肝肾重要脏器疾病、甲状腺疾病、生殖器发育畸形、外源性激素及异物引起嘚不规则出血等。主要依据病史、体格检查及辅助检查作出诊断在辅助检查当中这样说“诊断性刮宫其目的是止血和明确子宫内膜病理診断,年龄大于35岁、药物治疗无效或存在子宫内膜癌高危因素的异常子宫出血患者应行诊刮明确子宫内膜病变”。不规则阴道流血或大量出血时可随时刮宫在临床表现中,写道“根据出血的特点异常子宫出血包括:1、月经过多:周期规则,经期延长(大于7日)(正常昰2-7日)或经量过多(大于80毫升)2、子宫不规则过多出血:周期不规则经期延长,经量过多3、子宫不规则出血:周期不规则,经期延长洏经量正常4、月经过频:月经频发,周期缩短小于21日”在该书303页图35-1功血的诊断和治疗步骤为:对于小于35岁的患者可先行非輜体抗炎药粅激素治疗,药物治疗无效后再行刮宫诊断根据检查结果决定进一步治疗方案。而对大于35岁的患者第一步就要进行子宫内膜取样然后根据检查结果决定进一步治疗方案。在304页的鉴别诊断中写为“在诊断功血前必须排除生殖器官病变或全身性疾病所导致的生殖器出血,需注意鉴别的有:1、异常妊娠或妊娠并发症2、生殖器官肿瘤、3、生殖器官感染等。本书第273页子宫内膜癌一节关于转移途径当中写道“多數子宫内膜癌生长缓慢局限于内膜或在宫腔内时间较长,部分特殊病理类型(浆液性乳头状腺癌、鳞斜癌)和低分化癌可发展很快短期内出现转移”而在本案当中,患者所患肿瘤的病理类型经武警医院诊断为腺癌

    2、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实用妇产科学》第668页写道“臨床上诊断功能失调性疾病前,应先排除子宫内膜病变”

    3、《妇产科程序诊断》第66页写道“诊断性刮宫和刮出内膜的病理检查是功血最关鍵的诊断证据”

    4、由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由中华医学会编著的《临床诊治指南妇产科学分册》第77页明确写明临床表现为“阴道出血绝經后阴道流血,围绝经期不规则阴道出血40岁以下妇女经期延长或月经紊乱”诊断要点上写道:“若有上述临床表现应注意患子宫内膜癌的鈳能,应进一步行辅助检查”

    5、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妇产科医师行医必读》主编马润玖一书当中第247页写明“对于绝经前子宫异常出血的初次评估,要求所有大于35岁的妇女都要做子宫内膜活检”也就是做诊刮术后进行病检

    6、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由张绍芬主编的《绝經-内分泌与临床》写道:围绝经期功能性子宫出血在妇科检查无异常发现时,由于该病与子宫内膜癌的症状和体征相似应先行分段诊刮,排除内膜癌后再作相应治疗围绝经期是指妇女从40岁左右开始至停经后12个月内的时期。此期妇女的卵巢功能逐渐减退直至消失是正常嘚生理变化时期。

    7、二○○二年八月十六日卫生部下发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二章门(急)诊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第十三条 门(急)診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偠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二、李福英就诊于山西省人民医院诊疗过程医疗过错行为分析:

      患鍺:李某,女50岁,家住太原市解放南路因右膝扭伤疼痛于2008年6月13日就诊于山西省某医院,查体:右膝张力试验阳性同时做右膝正侧位X爿,诊断为:右膝内侧副韧带损伤后患者于2008年8月20日就诊于省人民医院,接诊大夫是某主任医师查体:右膝轻度肿胀,外侧应力试验阳性诊断为:右膝内侧副韧带损伤。患者于2008年10月27日在省人民医院住院接受治疗由某某大夫主刀,行前交叉韧带重建术09年2月16日患者又就診于省人民医院某主任,查体右外侧应力试验(+)提示内侧副韧带较松09年6月5日山大二院某主任查右膝轻肿,关节内侧不稳09年7月北医三院敖主任建议手术翻修。09年11月3日北医三院闫主任查MCL松弛30度阳性右膝内侧不稳。09年11月3日北医三院曲教授诊断1、右膝ACL术后2、髌软骨症3、内侧副韧带斜束断裂09年11月4日于教授诊断右膝ACL重建术后,内侧副韧带陈旧性损伤2010年1月18日北医三院余教授诊断1、右膝ACL重建术后MR:内侧平台塌陷。2、后内侧不稳2010年1月14日在山西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的左右膝外翻应力位片显示内侧增宽。2010年1月23日太原市迎泽区医院双侧膝关节应力位片显示:右侧膝关节间隙不均匀,内侧较宽2010年3月23日太原市商业职工医院双膝应力位片报告:右膝前交叉韧带术后,应力位拍片可见右膝关节间隙不均匀内侧增宽较大,左膝间隙基本均匀2010年4月12日北医三院崔主任查体:MCL开口征阳性,诊断为“ACL术后MCL松,建议MCL重建”2010年4朤13日北医三院闫主任查体:MCL,0度松30度开口阳性。2010年4月14日北医三院于主任查体Lachman试验阳性建议再做关节镜翻修检查踝后,存在把原有重建ACL切除后再做ACL重建的问题建议加紧MCL。目前患者在静止的状态下,内侧的半个关节发疏、疼痛沿着刀口的走向放射到大腿乃至小腿,关節的前外侧疼痛并向下延伸关节的中间部位发木,没有知觉关节向内前侧下坠,向内侧倾斜以外侧韧带为轴心,前交叉韧带、内侧副韧带、后交叉韧带转动膝关节下方的内外两侧绷的紧,撕裂式针扎式的疼痛上下楼更为明显。右膝不能蹲、不能跪、关节发皱僵硬两腿不能交替下楼。走路一拐一拐关节活动时咯吱咯吱有响声。同时出现下肢深静脉瓣膜关闭不全等症状(踝关节内侧出现麻木不適的感觉)。2010年2月1日患者经山西省司法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七级伤残。

       我方认为院方存在以下违反常规、规范之处:

    人卫出版社出版嘚《膝关节外科学》第169页在韧带和周围关节囊结构一章中写道“在检查韧带和关节囊结构时应对损伤的部位进行所有的试验。尽管有复雜的计算机和检查设备膝关节的骨科检查法仍是诊断支持结构损伤最可信的方法。有时经过体格检查、磁共振成像和局部浸润麻醉但膝关节诊断性评估仍不完全。有时检查者更愿意使用那些较敏感的应力试验但在麻醉下检查以及进行关节镜检查来明确损伤的解剖改变吔是必要的。重要的是准确诊断是准确治疗的关键”省人民医院病历明确记载:“患者入院时在省中研所诊断为内侧副韧带损伤”,且囿B超结果支持同时有2008年8月20日患者就诊于省人民医院首诊大夫某主任医师关于内侧副韧带损伤的诊断及相应的检查,对于这几点主治大夫某某是知道的然而入院以来,某某从没有针对内侧副韧带问题进行相关的辅助检查(包括外翻应力位平片)盲于自信,仓促手术而實际情况是患者后经多家权威医院(包括北医三院)咨询和检查,内侧副韧带损伤较为严重且损伤体征较为明显,需要治疗和手术在患方提供多次X片当中,均提示内侧副韧带间隙增大而院方在住院期间并未对此做出任何诊断及相应的处理治疗,在手术前没有综合评估囷制定内侧副韧带损伤合并前交叉韧带损伤的手术治疗方案在手术治疗前交叉韧带的同时未对患者内侧副韧带进行及时修复,以至病情延误导致患者目前需接受手术重建内侧副韧带手术的二次创伤。外科学第6版第809页写道“内侧副韧带损伤时如有半月板损伤与前交叉韧带損伤者也应在手术时同时进行处理”外科学第6版808页写道“为显示有无内、外侧副韧带的损伤,可摄应力位平片” 人卫出版社出版的《臨床骨科学》第二版第633页记载:断裂的标准:外翻位的X片,如伤侧开口角度大于5度说明内侧韧带完全断裂,大于10度往往合并前交叉韧带斷裂

    同时,患者的术前核磁片经多家权威医院的核磁专家查阅发现居然均一致得出前交叉韧带无异常及内侧副韧带和半月板损伤的意见在本次治疗当中正是未经全面的体格检查,从而片面的相信核磁的报告结果草率手术。遗漏重要治疗部位《外科学》七年制规划版苐984页指出:“半月板损伤一旦确诊后,应行关节镜下手术”

    2、对前交叉韧带诊断依据不足,未做全面的体格检查以致于不能对是否保垨治疗以及手术治疗方案做出合理评估及选择。

    人卫出版社出版的《膝关节外科学》170页写道“对于前交叉韧带的检查方法按敏感性排列依佽为:Lachman屈曲旋转试验,前抽屉试验牵引试验,轴移试验Losee试验”, Lachman试验对后外束敏感前抽屉实验对前内束敏感。人卫出版社出版的《骨科学》(全国高等学校医学研究生规划教材)第246页写道“前交叉韧带损伤后采用抽屉试验、Lachman试验和轴移试验时都可出现胫骨的显著前迻”术前也未用KT3000或KT2000来量化前交叉韧带的损伤程度246页当中也写道“KT3000或KT2000可以量化前交叉韧带的损伤程度,前向松弛度差异大于3mm可初步诊断為ACL损伤”。 《骨科学》(全国高等学校医学研究生规划教材)第249页写道“重建术术前设计:最后确定有无前交叉韧带损伤要依靠关节镜茬此之前有必要进行影像学检查,要拍摄站立位、屈曲45度位用于观察关节间隙、软骨下骨的改变以及内外翻角度所有患者必须全面检查昰否合并后交叉韧带和外侧结构的损伤。”而在此次医疗过程当中主治医师某某仅靠一个前交叉韧带的相关检查试验前抽屉试验阳性和磁共振报告即给患者确诊为前交叉韧带损伤,在入院的第三天就仓促做了手术前交叉韧带损伤的治疗包括保守治疗和手术治疗。应根据患者损伤的程度及个人的基本情况而选择合适的治疗方案医方的高度注意义务体现在在履行诊疗义务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时,应当以仁愛之心去关照患者并高度注意自己的诊疗职责是否到位。这一义务包含按照最优化原则选择合理的诊疗方案,防止发生过失性损害患鍺身体健康的行为同时,《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规定:首次病程和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当中应包括鉴别诊断等而在本次病历當中从未见有关于鉴别诊断的依据及相关分析。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骨科学》第609页指出“对已决定手术治疗的患者麻醉下的体格检查和诊断性的关节镜手术对术前诊断的确认和排除韧带损伤都是必需的”,而在本次手术记录当中既没有麻醉下的体格检查,也没有进荇诊断性关节镜手术对术前诊断进行确认而直接进行关节腔切开,盲目自信院方的疏忽大意可见一斑。

    3、院方手术方式选择落后手術材料选择不当,未明确告知患者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1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當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62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作必要的解释。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在《骨科学》(全国高等学校医学研究生规划教材)第246页当中写道“前交叉韌带的重建主要通过关节镜下建立股骨和胫骨隧道抛弃了传统的切开手术。”《外科学》第6版写道“目前主张在关节镜下做韧带缝合手術”山西省人民医院无论从医疗设备还是从技术实力都堪称省内一流,然而却选择了对患者创伤极大的传统术式纵观现有关于前交叉韌带重建技术的权威医学书籍,关节镜的辅助使用已成为标准术式更让难以不解的是,作为患方查寻了当前所有关于前交叉韧带的重建嘚术式的权威书籍竟找不到类似本次手术的术式,可见堪称省内技术一流的人民医院居然采用的是何等落后的术式进一步说这是一种巳经淘汰的术式。告知义务的一个重要体现是医方已知其提供的诊疗服务受现有医学水平限制而存在严重缺陷可能危害患者人身安全的,应当及时告知患方并应采取措施,尽可能减少和预防危害后果的发生

    然而,从当前人民医院提交的所有病历当中未能看到有关前茭叉韧带重建术所采用的手术方式的告知说明,且患者自身也没有关节镜手术的禁忌症院方严重的侵犯了患者的知情选择权。

    患者到北醫三院就诊时才知道当时手术固定时使用钉子偏大导致目前手术翻修困难。在前交叉韧带的修复术当中钉子的选择也是关系到患者将來预后及再次手术的关键问题,院方同样没有履行术前的充分告知义务侵犯了患者的知情选择权。

    关于韧带移植方面到底选用自体移植还是异体移植乃至人工材料及各自利弊,医院自始没有告知患者在病历记录当中也没有相关记载。同样没有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侵犯叻患者的知情选择权。

    由于院方手术方式的选择不当及操作不当给患者造成17cm的手术伤口,以至于目前患者出现诸多不良后果《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鈈良后果的; 17厘米的创口引起患者目前的各种不良反应和后果本可使用省内一流医院的现有医学条件,通过关节镜手术及微创切口预防囷避免进一步说这是一种完全可以预料和避免的不良结果。

    4、手术记录记载不实不能作为本次鉴定的依据。

    人卫出版社出版的《骨科學》626页写道“ACL”包括两束前内侧束和后外侧束,而本次病历的手术记录当中写道“一束断裂(后内侧束)”请问是哪束呢?明明伤口昰17厘米而手术记录当中记载为12厘米。由此可见这份手术记录存在记载不实内容矛盾等情况,不能作为本案的鉴定依据至少不能做为其所能证明内容的依据,以至于不能证明前交叉韧带断裂这一事实

    5、本次手术操作不当,违反前交叉韧带重建术的常规操作步骤遗漏偅要环节,造成手术失败给患者造成下蹲不能的功能障碍以及手术失败等后果,患者势必面临第二次翻修手术的创伤

    按照本次手术记錄来分析,手术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在本次自体骨-髌韧带-骨移植物手术当中缺少一个重要步骤,也是本术式必不可少的一步即髁间窩成形术,人卫出版社出版的《骨科微创手术学》第472页中明确写明“前交叉韧带重建的般原则:1、重建材料的选择2、移植物的固定3、髁間凹成形4、等长重建其中增大髁间凹是此手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原因在于髁间凹过突也显示与前交叉韧带破裂发生率增加有直接关系隨着胫骨在股骨上过度内旋,前交叉韧带可撞击髁间凹边缘而发生断裂有慢性前交叉韧带缺陷时,如骨刺严重侵犯髁间凹常使这一有限的间隙进一步狭窄。关节内韧带替代手术常增加髁间凹的内容以上记载说明髁间窝成形的重要性。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膝关节外科学》第648页明确指出“ACL重建术后活动度丧失的术中因素包括隧道位置错误和髁间窝成形不足髁间窝成形不足同样可导致继发于撞击的伸矗功能丧失”, 髁间窝成形不足尚易引起关节活动功能丧失那么不做成形手术导致的后果自然不言而喻。更为重要的是髁间窝不成形的話将影响到正确的设置隧道隧道的设置错误将必然导致手术失败。《骨科微创手术学》第476页写道“为防止肌腱的卡压和合适的设置隧道窝内成形是必要的”。《膝关节手术要点》第48页写道:“股骨隧道孔需要接近股骨皮质的后外侧壁在股骨外侧皮质的外侧骨脊比较重偠。如果外侧骨脊在髁间窝成形中未被切除那么在股骨隧道的设置时,它就会给医生一个不精确的标志如果发生失误,将导致股骨隧噵的前置和ACL的失败”而在本例当中根本未进行髁间窝成形,更谈不上切除外侧骨脊的问题人卫出版社出版的《膝关节外科学》第642页指絀“髁间窝成形术向后延续直到外侧壁的后缘。识别和清除‘住院医之脊’非常重要以防止因疏忽发生股骨隧道的定位偏前。”第643页写噵“股骨道的偏前设置会引起移植物的过度紧张限制膝关节完全屈曲”此记载与患者目前下蹲不能症状相吻合(术后的X片可见隧道位置錯误)。从本次手术记录当中显然只是清除了前交叉韧带,并未进行髁间凹成形术这一步骤髁间凹成形已是此术式的当前公认的重要步骤之一。而术者却将此步骤省略与目前患者重建术后膝关节不稳,下蹲不能从而需要二次翻修手术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

    在《骨科學》(全国高等学校医学研究生规划教材)当中写道“前交叉韧带的重建主要通过关节镜下建立股骨和胫骨隧道抛弃了传统的切开手术。重建要求尽可能解剖复位胫骨隧道内口定位于外侧髁间棘的前内侧面,PCL前缘前方约7cm处股骨隧道定位于髁间窝10到11点钟(右膝)”而本佽手术为膝关节的全部切开,在肉眼的直视下进行隧道定位居然还是隧道位置偏移,出现手术失败令人难以理解。

    6、院方违反诊疗常規在术后出现异常体征时未及时给患者进行检查(是否有血栓存在以及及时采取治疗措施),导致病情延误进一步出现双下肢深静脉瓣膜功能不全(右腿较重)的后果。因当时未有明确的体格检查和客观的辅助检查导致患者目前出现的双下肢(右腿较重)深静脉瓣膜功能不全与此次手术创伤的因果关系不明院方应就举证不能承担民事责任。

    省人民医院术后病程记录当中明确写有“腿有所肿胀”可院方当时针对此体征未做任何相关检查,直至患者出院半年后患者在山西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检查时发现双下肢瓣膜功能不全(右腿较重)。《外科学》七年制规划第791页写明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后,在机化过程中静脉瓣膜遭受破坏甚至消失导致继发性深静脉瓣膜功能不全。本病最常见的临床表现是一侧肢体的突然肿胀百分之七十是左下肢。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血栓性疾病的诊断与治疗》第332页写道“丅腔静脉血栓形成起病可从单侧开始血栓延展至近端并对侧髂股静脉时,双下肢可出现明显肿胀”


    备注:本陈述意见当中,引用的依據是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教材和相关权威专业书籍的内容因有些手术章节在教材书中没有详述,所以引用当前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楿关权威书籍的内容

    三、牛某某就诊于山西某中心医院诊疗过程医疗过错行为分析:

    患者:牛某某,女28岁,家住太原市东太堡龙鼎花園怡心园在2010年2月25日因“停经34周,产检羊水量少”就诊于山西某中心医院住院九天,于2010年3月5日出院2010年3月8日因胎动异常入住山西某中心醫院,住院至今

    在患者两次就诊过程当中,院方存在以下违反常规、规范之处:

    一、院方用药剂量违反医学规定且药物本身针对于孕婦来说系慎用之药,与胎儿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

    香丹注射液又称复方丹参注射液,是由丹参、降香两味中药经提取精制而成具有扩张冠脉、增加冠脉血液量、保护心肌缺血缺氧、清除自由基、保护肝损害、镇静、改善血液流变学等作用。据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妇产科学》第132页关于治疗胎儿生长受限治疗中复方丹参的使用是这样写的“用法:右旋糖酐40 500ml加复方丹参注射液4ml静脉滴注”而院方在第一次住院期间香丹的使用剂量为10ml请问10ml用药剂量的依据在哪里?不同的生理体质对药物剂量的敏感度不同用药剂量的高低对不同的体质会产生不哃的反应。而香丹本身系活血化瘀之药对孕妇来说确需慎重。《药物毒副反应防治》第884页写道“复方丹参注射液及丹参注射液不良反应嘚发生率约为百分之一点五占中药制剂不良反应发生率的首位(约占百分之十七点三)”,使用该药注意:有出血性疾病的患者慎用紸意药物的有效期、给药剂量以及患者的病理状态及体质。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临床药物新用联用大全》第二版第826页关于复方丹参注射液的用药注意当中这样写道“出血素质、严重贫血及孕妇禁用”所以院方的违规用药与胎儿后来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是院方无法解释嘚。这里还要说明的一点是香丹注射液不良反应的临床表现多种多样,大致有6类以过敏反应最为常见。而这种违规用法恰恰与患者第②次住院出现的肾病综合症的因果关系难以摆脱嫌疑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实用妇产科学》一书关于妊娠合并肾病综合症的病因第316页當中写道“药物与过敏等可引起本病”。 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中华妇产科学》第607页关于妊娠合并肾病综合症病因中写道“重金属或药粅中毒以及过敏等均可引起该综合症”

    二、院方违反诊疗常规,未做常规检查导致不能及时发现病情,从而延误母体的疾病治疗与胎儿死亡的因果关系不能排除。

    根据全国病历质量监控委员会编写的《病历书写规范》之规定:血尿便三大常规住院两天以上者要求三鍺全查。而患者在第一次住院十天之久院方竟未给患者做一个最基本的尿常规化验。更让人难于理解的是患者在第一次住院的第二天即絀现了严重的水肿(以患方家属所照的照片为证)在这种情况下都未能足以提示院方申请尿常规化验及肝功能检查,第二次住院也出现叻同样的问题住院当天体检即发现患者出现了严重的水肿,而院方在入院的第三天和第四天方才想起申请尿常规化验和肝功能检查结果发现尿常规和白蛋白等指标分外异常,这方才引起了院方的重视从而得出肾病综合症的诊断。从上述情况可以印证出院方在诊疗过程當中是何等的疏忽大意由于院方的疏忽大意,患者第一次住院时出现的异常情况未能及时发现导致未能及时治疗,从而对胎儿造成不良影响最终引起胎儿死亡。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中华妇产科学》第607页关于妊娠合并肾病综合症一章中写道“由于大量蛋白自尿中丢夨而产生低蛋白血症,致使血浆胶体渗透压降低血管内水分向组织间转移,终至血容量减少、血液浓缩子宫、胎盘血液灌注不足,影响营养供应导致胎儿生长受限;氧气缺乏还可致胎儿发生缺氧、缺血性脑病甚至死亡。”第608页写道“肾病综合症对母儿的影响它对妊娠的主要影响是并存的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以及胎儿生长受限、早产、胎死宫内或低出生体重儿等的发生率增高。”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嘚《妇产科学》第130页指出胎儿生长受限的病因包括孕妇因素、胎儿因素、胎盘因素、脐带因素等,其中孕妇因素最常见(占百分之五十箌六十)在131页当中写道胎儿生长受限的处理最主要的就是寻找病因(包括孕妇的全面检查),而作为院方来说不用说对孕妇的全面检查,最基本的尿常规也没有做《妇产科程序诊断》一书第219页当中指出“对孕晚期出现的FGR(胎儿宫内生长受限),常常与母体疾病有关茬明确病因后应首先积极治疗原发病”。

    同时从第二次住院病历2010年3月11日的化验单来看,患者血清白蛋白为14g/L请问,从3月5日出院到3月8日住院短短几天患者的白蛋白怎么能下降的如此之快?目前较为合理的解释是:从患者第一次入院的第二天浮肿开始,患者已出现肾病综匼症的前期症状尿中已出现蛋白,从而对胎儿的产生持续影响但未得到及时治疗,乃至于出院后胎儿出现不良后果再从2010年3月11日超声檢查报告单来看,发现大量的盆腔、腹腔积液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中华妇产科学》第607页关于妊娠合并肾病综合症一章中写道“临床表现:明显的水肿,可伴有腹水”从疾病过程来讲腹水的形成也有一个时间的问题,从上次出院到第二次住院只有三天之短较为合理嘚解释就是在腹水在第一次出院时就已经存在。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妇产科疑难病案》关于妊娠期肾病综合症一章中第106页写道“妊娠期肾病综合症发病比妊高征早有报导百分之八十五早于妊娠32周。一般血压升高不明显仅有少数病例血压较高”。

    再看看院方的整个诊療护理过程也能发现对患者疏于管理、疏于观察的不规范行为从第一次住院的体温单可以看到,除第一天和最后一天有血压记录以外Φ间长达六天院方未作任何血压测量。血压监测对于一个住院期间且出现异常的孕妇其重要性自然不言而喻。同时在第一次住院病历當中显示的是患者被给予了二级护理,然而按照《医院工作制度》当中二级护理的规定:病情较重、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病员适当地做室内活动,生活上给予必要的协助;注意观察病情变化每一至两小时巡视一次。请问院方做到了么?

    总之患者第一次住院九天,院方未按规定给患者做必要检查结合患者第二次住院发现的肾病综合症,院方应就其无法证明自身无过错及其过错与损害后果无因果关系而承擔民事责任

      三、院方病历记载不真实,存在掩盖自己的护理及治疗失误篡改病历的嫌疑。

    患者在2月27日(即患者入院第3天)的两张照片顯示患者面部浮肿,而纵观院方提交的第一份住院病历却发现从头到尾对患者浮肿这一实际情况只字未提。从患者3月2日的两张照片也鈳以看出患者有明显水肿由此可见,该病历记录明显与实际情况不符

    在第一次住院期间,患方与院方医护人员的一段对话足以反映实際情况患者在第一天输完液之后,患者家属和当班某某护士说:输完液人怎么肿了?护士答复:谁输那么多的液体不肿呢请问:做為一个略懂医学常识的人,一个肝肾正常的人怎么会因为输液而浮肿?作为一个具备基础医学知识的医疗护理人员面对病人浮肿这一症候,首先应想到进行尿常规化验而本次关于医疗纠纷的案例的关键在于第一次住院期间患者是否出现肾病综合症的前期症状,肾病综匼症本身会对胎儿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而判断的关键是尿常规的检验。病人水肿表现是住院病历护理记录的常规记载项目而患者后来拿到的医院住院病历却看不到有关患者水肿的记载,其原因只有院方自己心里清楚同时,在患方家属要求复制病历时院方又以种种理甴推脱患者。上述种种问题导致本案的核心证据丧失证明力案件事实真伪不明,院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四、院方留有的《出院知情同意書》显然是一种不对等的告知,意在逃避责任

    在2010年2月28日和3月3日的护理记录当中明确写明“孕妇胎心胎动好”,直到2010年3月5日(即出院之日)的护理记录当中也明确写明“现孕妇精神饮食好监测胎心、胎动好,无宫缩”而院方又在出院知情同意书上写道“目前胎心监护基線平直,建议继续住院治疗”这显然是前后矛盾,与其说这是一种告知不如说这是院方的一种意图减轻和逃避自己责任的手段。再进┅步讲你说建议治疗请问治疗措施是什么?让我们来看看院方所开的医嘱单所列的药物:维生素C三磷酸腺苷,辅酶A香丹,果糖氨基酸。这是在2月25日和2月26日的医嘱之后一直延续到出院再未有过任何其他实质性治疗的措施。再让我们看看权威书籍关于羊水减少的治疗辦法《妇产科程序诊断》一书当中关于羊水过少的治疗程序214页指出“若胎儿未足月,已除外胎儿畸形者应加强监护,采取措施积极治療:1、羊膜腔液体灌注法2、小于34周,予激素促胎肺成熟加强监护”。而作为院方针对羊水过少采取了上述哪项措施呢从目前的治疗方案来说,建议住院治疗的意义何在所以,作为患方完全有理由质疑院方履行的告知义务退一步讲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不代表同时能夠免除院方的责任


       四、患者薛某某就诊于山西省某中心医院诊疗过程医疗过错行为分析:

    患者薛某某,男46岁,汾西矿务局工程公司机修厂一线焊工2009年10月18日因“左面部发作性抽搐三年”就诊于被告医院,经神经外科诊断确诊为“左侧面肌痉挛”并于2009年10月20日行微血管减压术,原告术前检查均为正常然而术后出现右侧肢体活动减弱。医院于2009年11月2日补充诊断为脑干梗塞经四个多月的治疗,原告目前仍然右侧肢体活动受限

    院方存在以下违反常规、规范之处:

    一、院方聘用的主任医师某某责任心不强,在手术过程当中未尽高度注意義务,操作不当损伤到责任血管,从而诱发血管痉挛进而出现脑干梗死,导致这一严重后果的发生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对于此次手术来说血管损伤完全是可以通过术者的高度谨慎的手术方式来避免,然而由于院方手术操作不当损伤到相应血管,引发出血及血管痉挛从而导致脑干梗死给患者造成了对侧肢体活动受限的不良后果。进一步讲这是一种完全可以预料和避免的不良结果

    1、由周良輔主编的《现代神经外科学》第1032页关于面肌痉挛的手术过程的描述当中写道“用微型剥离子把血管与神经分开,并用明胶海绵片嵌与血管囷神经之间用涤纶片将面神经出脑段包绕。应小心不要损伤进入脑干的血管穿通支”

    2、由周良辅主编的《神经外科学手术要点》第324页寫道“微血管减压术手术过程:全麻,采用枕下或乙状窦后径路切除枕骨做3×4cm骨窗,切开脑膜进入桥小脑角,找出Ⅶ、Ⅷ颅神经如發现有占位性病变或蛛网膜粘连即进行切除和分解,如有压迫性血管可在显微镜下利用显微器械给以分离开,如果分不开可用Silicone或Teflon片隔墊开,亦可用肌肉片填塞在血管与神经之间责任血管多是小脑前下动脉绊,是脑干的主要供血者手术中如有损伤出血或诱发血管痉挛戓血栓形成,都将引起脑干缺血水肿造成严重不良后果。”

    3、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出版的《神经外科手术精要与并发症》15页开颅术后脑梗死一节关于开颅术后脑梗死的原因中第五条写道“术中主要脑动脉及其穿通支的损伤

    二、院方在患者出现TIA综合征和脑梗死的症状之后未积极进行检查和治疗延误病情,错过最佳治疗时机导致了患者失去了早期治疗和恢复的机会。

    患者于2009年10月20日上午11点行左面神经微血管减压术于下午1点20分返回病房,然而在2009年10月21日凌晨1点05分的护理记录当中载有“患者主诉有右肢麻木且按摩后症状无改变”此症状是TIA的典型症状和脑梗死的前驱症状,也是颅内手术术后的一种紧急信号护士是否告知医生?是否有查体值班大夫是否及时进行检查和治疗?实际情况是患者出现此种症状后没有引起护士和医生的重视,当时根本未做任何处理直到拖延到第二天早上9点50分大夫安排患者去做叻个头颅核磁。未发现异常后就再未做任何检查给予确诊,只给患者用了一些针对脑血管痉挛的预防性用药从未严格按照TIA和脑梗死进荇治疗。更加让人不可思议的是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11月2日院方才又安排患者做了一次核磁,这时发现了脑干梗死从10月21日开始出现问题箌11月2日发现脑梗的这段时间里,院方未对患者进行全程动态性观察导致错过了溶栓的最佳时机。

    1、北大医学出版社出版的医学教材《神經内科学》当中关于TIA一节第240页写道“TIA以偏身运动障碍、偏身感觉障碍为主患者主诉一侧肢体活动不利,或一侧肢体麻木感觉减退或消夨”。

    2、北大医学出版社出版的医学教材《神经内科学》当中关于TIA的检查第240页写道“1、血液检查2、心电图检查3、经颅多普勒4、颈动脉双功能多普勒5脑血管造影或数字减影血管造影6单电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7颈椎X线检查”

    3、人卫出版社王任直主编的《神经外科学》261页写噵:“脑血管血管痉挛的主要治疗办法是高血压,高血容量和血液稀释常用的药有脑池内纤维蛋白降解药物,抗氧化剂及抗炎性反应药经颅多普勒超声检查对诊断血管痉挛有用,动脉插管血管造影诊断血管痉挛更敏感行血管造影的价值不仅用于诊断,更重要的是血管內治疗经管腔内血管成形术可明显改善许多患者的临床症状和影响学表现”。

    4、北大医学出版社出版的医学教材《神经内科学》当中关於TIA一节第241页写道“TIA是发展为完全性卒中的危险因素必须积极治疗”治疗包括病因治疗,抗bloodplatelet聚集剂抗凝治疗,扩容或扩血管剂钙拮抗劑,外科治疗等

    5、卫生部十一五规划研究生教材《神经内科学》关于TIA的辅助检查和早期影像学检查包括“头部CT和MRI,非侵入性动脉影像(超声或磁共振血管成像)、经颅多普勒超声血流图脑血管造影等”

    6、卫生部十一五规划研究生教材《神经内科学》关于TIA的治疗和预防一節第45页当中写道“TIA是神经科的急症,必须紧急处理”治疗包括“抗血小板治疗,抗凝治疗溶栓治疗等”

    7、卫生部规划教材7年制临床医學专用教材《神经病学》关于TIA的治疗一节当中指出“TIA是神经科的急症,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及早治疗以防止发展为脑卒中”

    8、人民卫生絀版社出版的郭玉璞主编的《神经病学》第622页写道“脑梗死急性期的治疗原则:急性缺血性卒中是神经内科的急症,近年来应用溶栓药忼血小板药,抗凝药及外科治疗已取得较好的疗效临床早期诊断和超早期治疗可挽救病人的神经功能。急性期正确处理可减少病人的死亡率致残率和并发症,提高生存率从这个意义上说,时间就是大脑超早期治疗首先要提高全民的急救意识,认识到脑卒中是一种急症为获得最佳疗效,发病后应立即就诊力争超早期合理治疗,包括在3到6小时治疗时间窗内溶栓治疗和综合性保护治疗”

    9、北京大学醫学出版社出版的《神经外科手术精要与并发症》15页开颅术后脑梗死一节的术后脑梗死的诊断当中写道“术后脑梗死多发生在术后两到三忝。”

    10、卫生部规划教材7年制临床医学专用教材《神经病学》关于脑梗死的辅助检查当中写道“功能性MRI可以在发病后的数分钟内检测到缺血性改变。功能性性MRI对超早期溶栓治疗提供了科学依据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对评估颅内外血管狭窄、闭塞、血管痉挛有帮助。对于急性脑卒中患者头颅CT是最常用的影响学手段,它对发病早期脑梗死与脑出血的识别很重要”

    三、院方违反诊疗护理常规,违反护理制度发现异常情况未能继续观察和做相关的神经科护理检查和记录,导致病情延误治疗

    在2009年10月21日凌晨1点05分的护理记录当中载有“患者主诉囿右肢麻木,且按摩后症状无改变”让人难以理解的是在其后的五次重症护理记录当中居然没有一次关于此症状的观察和记录。院方的疏忽大意可见一斑

    《医院工作人员职责》二十八条病房护士职责第二款:认真执行各项护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正确执行医嘱准确忣时地完成各项护理工作。第三款:做好基础护理和精神护理工作经常巡视病房,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医院工作囚员职责》三十三条规定一级护理:重症病员、大手术后及需严格卧床休息的病员。卧床休息生活上给予周密照顾,必要时制定护理計划和做护理记录;密切观察病情变化每三十分钟巡视一次;认真做好晨、晚间护理;根据病情更换体位,擦澡、洗头、预防并发症

    《医院工作制度》二十七条医嘱制度规定:医嘱要按时执行。开写、执行和取消医嘱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

    《临床护理技术规范》第169页写噵“神经科疾病手术危险性大,术后并发症多多数患者会出现意识、瞳孔、运动、感觉、反射以及颅内压等变化,因此神经科疾病具囿重、危、急、险的特点,病情复杂多变需要护士的密切观察和及时发现,否则将会失去最佳施治时间而延误病情甚至导致患者死亡”

    四、院方违反会诊制度,及时转院制度导致患者病情延误。

    违反会诊制度会诊制度贯穿于医院工作制度的各个部分,急诊室制度就標明“紧急会诊”病房制度也规定“即请相关科室会诊”病历记载患者在10月21日1点05出现右肢麻木紧急表现后,然而作为院方只是消极观察没有积极请神经内科进行会诊,查明原因制定救治方案。然而在第二天针对患者的这一特殊情况也没能做出明确诊断,临床用药没囿充分诊断依据病因不明未能及时转院是院方的过错之一。《医院工作制度》二十九条会诊制度当中规定: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會诊。第三十条转院、转科制度规定: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报请院长戓主管业务副院长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五、医疗机构负有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义务该义务也是为了在发生关于医疗纠纷的案例时能够提供准确、真实、客观的原始资料,以便查清事实而在本案中,被告在原告住院期间明知双方已发生纠纷(患方家属要求封存病历)但未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及时封存病案,导致本案的核心证据丧失证明力案件事实真伪不明,具有过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錄、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事发之后原告家属第一次要求复制病历,院方某某以运行病历不能复制为由推脱患者家属患者家属找到太原市卫苼局纠风办赵主任,赵主任当即给院方某某打电话要求立即给患者封存病历然而当患者找回院方时,院方却只给了患者家属几份医疗报告患者再次找到卫生局纠风办赵主任,赵主任又一次给院方某某打电话要求封存病历院方迫于无奈,才给患者家属复制了相关病历整个复制病历过程历时三天。

    在整个病历当中记录前后多处不符合事实,存在捏造虚假信息的情形首先,患者在10月20日下午九点左右就絀现了肢体不能活动的情况而病历却记载:10月21日凌晨1点05分患者出现有右肢麻木。其次在10月20日下午1点20分的长期医嘱写道“神经系统床边檢查,每日2次”同时值班护士也签字执行了。然而患者家属当天却未见值班护士做相关检查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神经疾病护理学》第46页关于神经系统护理检查写道“神经系统护理检查包括:一般检查,脑神经检查感觉系统检查,运动系统检查反射检查”。值班護士若能执行相关操作患者右侧活动不能的病情必然能够发现,院方为掩盖自己的护理及治疗失误篡改病历,情节恶劣

    五、裴某某僦诊山西医科大学附属某医院诊疗过程医疗过错行为分析。

    死者:裴某某男,58岁山西省兴县人,于2009年15日下午四点左右入山西医科大学某附属医院急诊科16日早上9点左右入消化内科住院,当时死者生命体征正常在11点左右出现便血,大约300毫升左右在下午7点50左右,死者又絀现便血150毫升且体温较高,死者家属当即告知值班大夫值班大夫过来看了以后,告患者说38.5摄氏度以下是输血反应没问题。大约8点30左祐死者烧到39摄氏度,家属找到值班大夫说烧的很厉害值班大夫过来看了一下说再观察一下。大约半小时以后还是39摄氏度,家属又去找大夫大夫半天才过来,说打个柴胡、安痛定退烧吧用药半小时以后,死者依然高烧不退护士交代用热毛巾擦一下,体温仍不降護士说:不行用冰块吧,用冰块以后死者体温在38.8摄氏度左右在2点左右,家属发现心电监护仪上血压显示为64/37,马上通知值班大夫过了一会,值班大夫跟了一个名叫某某的大夫过来家属这才知道原先所谓的值班大夫只是个实习生,某某过来以后看了一下病人未对病人做任哬检查,和他带的研究生说加一部生理盐水吧然后就走了。实习生告诉护士做一个血压计测量当时护士说血压为90/59,实习生说心电监护囿误差没有大问题,然后也走了大约3点左右死者出现胸闷,心前区憋痛家属当即向护士反映,实习生过来用听诊器听了一下说没事随后就走了。6点左右死者出现呼吸急促神智模糊,家属去找护士实习生过来以后看了一下出去了,大约十分钟左右家属见大夫还沒有来,于是跑到护理站看到实习生在医生值班室门前轻轻敲门,半天没有动静家属裴某用拳捣门,一阵之后某某大夫才边系白衣扣孓边打哈欠的开门走出来大约七点左右才赶到病房后看了一下病人,交待输一瓶生理盐水与此同时,在家属的要求之下某某大夫才开叻输血预约单然而在此时心电监护仪显示病人生命体征已相当虚弱(在危重病人护理记录上可以反映出来)。


    在此次医院的诊疗过程当Φ存在诸多问题:

    死者在17日凌晨2点左右的危重病人护理记录单记载的血压为93/54,咱们暂且不说此记录是否属实在死者血压如此异常的情況下,大夫居然没有给死者做过一次血常规化验没有给死者开过输血申请单(这些在医嘱上均可反映出来),而只是给死者输了一瓶生悝盐水在6点30的危重病人护理记录单记载血压为87/34,然而大夫在7点半才下的输血预约单(在7点半的临时医嘱单上可以看出)

    2、          此病历有伪慥嫌疑。在16日晚上十点三十的临时医嘱上明确写有某某大夫的签字然而在16日晚上十点到第二天凌晨两点左右死者家属从未见过此人,直箌两点左右病人家属才见到某某大夫本人

    医院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在晚上8点到第二天凌晨2点之间始终是实习生在处理病人在死者家屬去医生办公室找值班大夫时,实习生也没有明确告知死者家属实际情况俨然在执行着值班大夫的职责,且此实习生是否具有国家执业醫师证还需进一步调查如果没有的话将涉嫌非法行医罪,即使有象如此资质的大夫能否单独处理如此危重的病人

    4、          从17日凌晨2点值班大夫某某处理完病人之后到早上7点之间,某某大夫一直在值班室休息未过来看过一眼。且在死者6点左右出现危重病情时某某大夫依然怠於过来处理,直到家属去值班室捣门时方才过来

    5、 在9月16日4点院方已下了病危通知书,然而如此危重的病人竟然用的是二级护理严重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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