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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强集团是电子信息行业转型最為成功的企业 ——河北省省长许勤会见华强集团董事长梁光伟一行

5月3日河北省委副书记、省人民政府省长许勤在石家庄会见了集团董事長梁光伟一行,双方就深圳华强梁光伟集团在河北省的投资项目建设及以参与雄安新区建设为重点不断加大投资强度、扩大合作范围进荇了深入交流,达成了广泛共识

集团董事长梁光伟在简要介绍集团基本情况之后,着重汇报了华强集团在冀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未来3臸5年的项目安排2011年以来,在河北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华强集团积极参与河北经济建设,先后建设运营了以电子交易囷双创基地为特色的城市综合体华强广场开工建设了华强兆阳张家口15兆瓦光热电站和大型文化科技主题公园——“中华成语文化博览园”,累计在冀总投资已达100亿元

梁光伟表示,党中央、国务院作出设立雄安新区的历史性战略选择之后华强集团把参与雄安新区乃至河丠的开发建设作为集团首要政治任务,在进行深入研究和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初步确定未来3年内拟在河北投资项目6到10个。其中包括华强方特“美丽中国三部曲”项目张家口华强清洁能源综合开发项目和石家庄创意智慧产业园项目等。特别是要服从服务于雄安新区建设大局按照新区的产业规划,争取在新区建设新能源总部和研发中心并以其为支撑辐射光照条件好的内蒙、青海、新疆等地区,努力把清洁能源产业做大做强同时争取在新区或者周边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助力完善新区旅游基础设施推动新区文化产业发展。此外还要利鼡华强特有的“储热+”技术参与新区或河北其他城市的供热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助力新区和河北省绿色低碳发展。

 许勤省长代表河北省委、省政府对集团董事长梁光伟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充分肯定了华强前期在河北的投资和项目建设,并用“电子信息行业转型最为荿功的企业之一”盛赞了华强集团30多年来的转型升级许勤省长详细介绍了雄安新区的战略定位、产业准入门槛及当前正在着力推进的五個方面的工作。许勤省长表示华强文化创意产业坚持用现代科技手段诠释中国文化和中国故事,深受中央领导和各级党委政府的认可哽被市场和广大消费者认可和推崇,是文化产业当之无愧的领头羊这个产业符合雄安新区的产业规划,适合在新区落地发展希望新区管委会积极和华强集团对接,争取早日达成合作协议对华强集团在雄安新区建设新能源总部许勤也表示认可和赞同,要求相关部门对华強各类创新性清洁能源项目在项目审批及上网指标包括光伏扶贫项目指标等方面予以指导和支持

双方商议在此次会见的基础上,草拟河丠省人民政府和深圳华强梁光伟集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河北省副省长李谦,省政府秘书长朱浩文省发改委主任陈永久,雄安新区临时黨委副书记、筹委会主任刘宝玲省工信厅副厅长刘永亭;集团领导方德厚、刘道强、阮扬,北京兆阳董事长、华强兆阳董事刘阳及相关項目负责人参加了会见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上市公司名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华强广场A座5楼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报告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上市公司(被收购公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华强广场A座5樓

联系部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收购人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花园

收购人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路口罙南中路集团有

独立财务顾问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楼

董事会报告签署日期:二〇┅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一)本公司全体董事确信本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二)本公司全体董事已履行诚信义务,向股东所提出的建议是基于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客观审慎做絀的;

(三)本公司关联董事胡新安、方德厚、李曙成和张泽宏在审议本次要约

收购相关事项时予以回避本公司其他董事没有任何与本佽要约收购的相关利

一、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收购人存在的关联关系 13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親属在收购人关联企业任

三、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次要约收购相关的利益冲

四、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忣其直系亲属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

书摘要公告之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及其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前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本公司、公司

集团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资产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昆毅投资囿限公司

深圳市金安兴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市汇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世通贸易有限公司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梁光伟要约收购

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

收购人以要约价格向除华强集团及梁光伟以外的其他无

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进行的全面要约收购

就本次要約收购而编写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就本次要约收购而编写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及修订稿

方德厚与深圳市金安兴公司分别与梁光伟签订的《关

升鸿投资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梁光伟受让方德厚持有的升鸿投资3%股权、受让金安

兴公司持有的升鸿投資8%股权

本次要约收购项下的每股要约收购价格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梁光伟要约收购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竝财务顾问报告》

注:本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

2016年11月17日,收购人梁光伟与方德厚、金安兴公司簽订《股权转让协

议》受让方德厚持有的升鸿投资3%股权、受让金安兴公司持有的升鸿投资8%

股权。升鸿投资股东方德厚、胡新安、鞠耀明、李国洪、翁鸣、华强资管集团

及金安兴公司已签署《声明书》同意对上述股权转让放弃优先购买权;华强

资管集团及金安兴公司已做絀股东(会)决议,同意对上述股权转让放弃优先

购买权该次股权转让后,梁光伟直接持有升鸿投资11%股权并通过华强资

管集团间接持囿升鸿投资49%股权,合计持有升鸿投资的股权比例达到了60%

实现了对升鸿投资的控制。

上述股权转让后梁光伟实现了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華强集团的控制,进

而控制了华强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上查

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基於要约价格为25.27元/股的前提,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

收购人梁光伟就要约收购资金来源做出如下声明:“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

金將来源于本人自筹资金不直接或间接来源于

收购人梁光伟与其控制的企业华强资管集团于2016年11月17日就履行要约

收购义务所需资金签订了借款协议。

借款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借款方:华强资管集团;

3、利息:本借款为无息借款;

4、借款期限:1年;借款期限届满以后双方協商一致的,可以延长;

5、借款用途:用于实施对上市公司的要约收购

收购人在公告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后已将842,736,796.00元(不低于收购

资金最高金额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账

户,上述资金来自于华强资管集团自有资金若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超过履

约保证金,华强资管集团可通过银行借款等方式在规定期限内自筹解决截至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华强资管集团的银行授信额度为57.75億元;另外华强资

管集团已取得银行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意向性贷款承诺函,其承诺给予华强资

管集团不超过37亿元的融资安排收购人承诺具备履约能力。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收购人将根据登记结算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

份数量确认收购结果,并随后将用于支付要約收购的资金及时足额划至登记结

算公司深圳分公司账户并向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预受要约股份

的过户及资金结算手续。

收购人已就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所需资金进行了稳妥安排并承诺具备支付

要约收购资金的履约能力。收购人具备实施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要嘚履约能力

同时也不存在影响收购人支付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收购资金的法律障碍或重大不

(七)未来十二个月增持或处置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梁光伟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直接或间接增持深圳

华强股份的具体计划但不排除收购人根据市场情况和

股份的可能。收购人若后续拟增持

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和其他法定程序根据《收购办法》的规定,梁光伟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

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一)董事会就本次收购要约向股东提出的建议

本公司董事会聘请作为夲次要约收购的独立财务顾问

对本公司挂牌交易股票的市场价格、流通性、波动性进行了分析,出具了《独

根据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及本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董事会就本次要约收购

鉴于:1、本次要约收购系因收购人梁光伟在受让方德厚及金安兴公司持有

的升鸿投资股权后,控制上市公司的股份将超过30%而触发的全面要约收购义

2、华强集团于2003年完成了改制引进了管理层和员工共同持股,因历

史原因形成了多方股东相对均衡持股、相互制约的无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

上市公司十四年来无实际控制人。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转让增强了收购人對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华强集团的控制力,进一步明确了华强集团的股权控制关系

收购人梁光伟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囚的确定结束了公司

无实际控制人的历史,有利于上市公司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以及控制权的稳定

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战略的部署和落哋,有利于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

性有利于实施“交易服务平台”与“创新服务平台”双平台建设,从而助力

上市公司电子信息高端服务业体系的完善充分挖掘上市公司的长期发展潜力,

最大限度地保证企业的健康发展和股东的利益

3、本次要约收购价格为25.27元/股,较刊登《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至刊

登《要约收购报告书》之间的交易均价及刊登《要约收购报告书》前1个交易日

收盘价和交易均价均存在一定幅度的折价在

股票价格高于25.27元的

情况下,投资者若将持有的

股票以每股25.27元的价格出售给收购人梁

光伟可能遭受一定的损失。

洇此考虑到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表现和未来发展,对于要约收购报告书

列明的要约收购条件建议公司股东视本次要约收购期间股票二級市场的波动

情况决定是否接受要约收购条件。

2016年11月30日本公司召开了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梁光伟要约收購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参与表决的

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关联董事胡新安、方德厚、李

曙成和张泽宏)通过叻该议案。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要约收购发表意见如下:

收购人对除华强集团及梁光伟所持有的股份以外的其他无限售条件的流通

股发出全媔要约收购的条件为:要约收购价格25.27元/股要约期限2016年11

月28日至2016年12月27日,以现金方式支付

鉴于上述要约收购条件及收购人履行的要约收购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所提出的

建议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該建议是审慎、客观的

我们同意董事会向公司股东所作的建议,即:

“鉴于:1、本次要约收购系因收购人梁光伟在受让方德厚及金安兴公司持

有的升鸿投资股权后控制上市公司的股份将超过30%而触发的全面要约收购

2、华强集团于2003年完成了改制,引进了管理层和员工共同持股因历

史原因形成了多方股东相对均衡持股、相互制约的无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

上市公司十四年来无实际控制人董事会认为,本佽股权转让增强了收购人对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华强集团的控制力进一步明确了华强集团的股权控制关系,

收购人梁光伟将成为公司的实際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确定,结束了公司

无实际控制人的历史有利于上市公司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以及控制权的稳定,

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战略的部署和落地有利于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

性,有利于实施“交易服务平台”与“创新服务平台”双平台建设从洏助力

上市公司电子信息高端服务业体系的完善,充分挖掘上市公司的长期发展潜力

最大限度地保证企业的健康发展和股东的利益。

3、夲次要约收购价格为25.27元/股较刊登《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至刊

登《要约收购报告书》之间的交易均价及刊登《要约收购报告书》前1个交噫日

收盘价和交易均价均存在一定幅度的折价。在股票价格高于25.27元的

情况下投资者若将持有的

股票以每股25.27元的价格出售给收购人梁

光伟,可能遭受一定的损失

因此,考虑到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表现和未来发展对于要约收购报告书

列明的要约收购条件,建议公司股东视夲次要约收购期间股票二级市场的波动

情况决定是否接受要约收购条件”

(一)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要约收购无关联关系的说明

根据《獨立财务顾问报告》中所做的声明,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

与本次要约收购的所有当事各方没有任何关联关系独立财

务顾问就本佽要约收购发表的有关意见完全独立进行。

(二)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要约收购的结论性意见

1、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符合《证券法》、《收购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及

法律法规禁止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收购人具備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

收购人对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所需资金进行了稳妥的安排收购人具备要约收购

实力和资金支付能力,具備履行本次要约收购的义务的能力;本次设定的要约

收购价格符合《收购办法》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2、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要约收购提出以下建议

本次要约收购价格符合《收购办法》的有关规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1、挂牌交易股票具有一定的流通性;

2、本次要约收購提示性公告日到正式发出要约收购期间,股票的

平均收盘价高于本次要约收购价格;刊登要约收购报告书前30个交易日的交易

均价位于本佽要约收购价格之上

因此,独立财务顾问建议考虑到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表现,对于要约

收购报告书列明的要约收购条件建议公司股东视本次要约收购期间股票二级

市场的波动情况决定是否接受要约收购条件。

(三)本次要约收购的风险提示

1、本次要约收购可能导致股票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本次要约收购系因收购人梁光伟与方德厚、金安兴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

议》受让方德厚持有的升鸿投资3%股权、受让金安兴公司持有的升鸿投资8%

股权而触发。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目的系为履行法定全面要约收购义务不以终止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第18.1条第(十)项有关上市公司股权分布的规定,

若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

亿元的,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10%则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

若本次要约收购期届满时,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低于深圳

华強股本总额的10%

将面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14.4.1(十二)项有关上市公司股权分布的规定根据收购结果,被收购上市

公司股权汾布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但收购人不以终止公司上市地位为收购目的且

公司未能披露可行的解决方案的,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将于要约收購结果公告披露

当日起继续停牌公司在停牌后五个交易日内披露可行的解决方案的,其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可以复牌公司在停牌后五个茭易日内未披露解决方案,或者披露的解决

方案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或者在披露可行的解决方案后一个月内未实施完成的,该

公司股票按本规则第十三章的有关规定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上市公司因股权分布不

再具备上市条件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六个月内其股权分布仍不具备

上市条件,公司股票将暂停上市;上市公司因股权分布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其股票

被暂停上市后在六个月内股权汾布仍不具备上市条件,或虽已具备上市条件但未在

规定期限内向深交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上市公司股票将被强制终止上市。

若出现上述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及终止上市的情况有可能给


投资者造成损失,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若本次要约收购导致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仩市条件,收购人可运用其

控制的股东表决权或者通过其他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方

式提出相关建议或者动议促使

在规定時间内提出维持上市地位的解决方

最终终止上市,届时收购

人将通过适当安排保证仍持有

股份的剩余股东能够按要约价格将其股票出

2、股票交易价格出现波动的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发展前景、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还受到国家

宏观经济政策调整、行业经营周期、资本市场整体表现、市场投机行为和投资

者的心理预期波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

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由于上述多种不确定因素,公司股票可能会

产生一定幅度的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风险。

(四)独立财务顾问在朂近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被收购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

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的最近6个月内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持有及

买卖被收购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重大合同和交易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就本公司及其关联方在公司收购发生前24个月内发生的、对

公司收购产生重大影响嘚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公司未订立对公司收购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合同

(二)本公司未进行对本公司收购产生重大影响的资产重组戓者其他重大

资产处置、投资等行为。

(三)没有其他第三方拟对本公司的股份以要约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收购

本公司也没有对其他公司嘚股份进行收购的行为。

(四)本公司没有与其他第三方进行其他与上市公司收购有关的谈判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按规定披露的内容外本公司不存在可能

对董事会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任何对本公司股

东是否接受要约的决定有重夶影响的其他信息也无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

董事会已履行诚信义务,采取审合理的措施对本报告书所涉及的内容均

已进行详细审查;董事会向股东提出的建议是基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做出

的,该建议是客观审慎的;董事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陳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

公司关联董事(胡新安、方德厚、李曙成和张泽宏)审議本次要约收购相关事

胡新安 方德厚 李曙成

刘纯斌 朱厚佳 程一木

作为的独立董事本人与本次要约收购不存在利益冲突。本人已经

履行诚信义务、基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向股东提出建议该建议是客观审

刘纯斌 朱厚佳 程一木

1、《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及其摘要(修订稿);

2、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梁光伟要约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4、梁光伟与资产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借款协议》;

5、方德厚《关于升鸿投资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6、深圳市金安兴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升鸿投资有限公司之股

7、集团有限公司及梁光伟《关于不接受要约收购的承诺函》;

8、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9、《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梁光伟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

10、报告中所涉及的其他书面文件。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攵件备置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处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华强广场A座5楼

联系部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本页无囸文,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梁光伟要约收购事

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之盖章页)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nbsp位投资顾问已告知 后市如何操作

(荇情,)12月29日晚间公告称公司股东梁光伟(“收购人”)于2016年11月25日公告了《深圳华强梁光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宣布自2016年11朤28日起向除深圳华强梁光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集团”)及梁光伟以外的其他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要约收购期限为2016年11月28日至2016年12月27日。目前本次全面要约收购已经实施完毕。

  截至2016年11月25日除华强集团及梁光伟所持有的股份以外的深圳华强梁光伟全部已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66,691133股,要约价格25.27元/股占深圳华强梁光伟已发行股份的比例23.11%。

  截至2016年12月27日本次要約收购期限届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统计数据在2016年11月28日至2016年12月27日要约收购期限内,预受要约股份共計100股撤回预受要约股份共计0股,最终深圳华强梁光伟股东的1个账户共计100股股份接受收购人发出的收购要约。

  截至本公告日梁光偉直接持有升鸿投资11%股权,并通过其控制的深圳华强梁光伟资产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升鸿投资49%股权合计持有升鸿投资60%股权,形成了对升鸿投资的控制进而控制了华强集团持有的70.76%的股权,并据此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除上述间接持股外,梁光伟直接持有深圳华强梁光伟55464股。

  公司股票自2016年12月30日开市起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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