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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扬景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本基金根据2017年8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鹏扬景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号)进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5月10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應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風险。投资人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等等此外,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4、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5、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相关行情微小的變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鈳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6、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荇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基金合同》

7、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囚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8、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筞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9、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3月1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徝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32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3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55

第┿三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0

第十四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62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4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65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哽、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5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7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78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79

第②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81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82

附件一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5

附件二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9

《鹏扬景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稱“《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簡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資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规定》”)以及《鹏扬景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哃”或《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鹏扬景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關系的法律文件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務,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鹏扬景欣混合型證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鹏扬景欣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鹏扬景欣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鹏扬景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忣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鹏扬景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鹏扬景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經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苐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頒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動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囷/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證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购买员工商业险方案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稱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辦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構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嘚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銷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賬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Φ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備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圵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匼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劃: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內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Φ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鉯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基金份额的类别: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為不同的类别: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布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淨值

53、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54、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嘚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6、不可忼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無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8、摆动定价机制:指當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洏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名称: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栖霞路 120 号 3 层 3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A2 号中化大厦 16 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監许可[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1)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區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夶厦 903~906 室

(3)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 层

客户服务电话:010-

(4)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 4 号樓 40 层 46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北京财富中心 A 座 46 层

(5)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號楼 22 层 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客户服务电话:95118(个人业务);400 088 8816(企业购买员工商业险方案业務)

(6)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A 座 7 层

(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廈

(8)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廈 8 楼

(9)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 1 幢 A22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 1 幢 A2208 室

(10)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層 222507

(12)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13)丠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客户服务电话:010-

(14)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匼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15)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室

客户服务电话:020-

(16)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 A 座 9 层 908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 座 9 层 04-08

(17)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客户服務电话:021-

(18)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 层 5312-15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號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19)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 中国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蕗 556 号蚂蚁 Z 空间

客户服务电话:95188

(20)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 10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

(21)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09

(2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23)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 690 号 4 号楼 2 楼

(24)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2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區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18 层

(2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時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2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島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28)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室、

(29)华泰证券股份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30)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 楼、16 楼、17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 楼、16 楼、17 楼

(3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18 层

(3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代理法定代表人:毕明建

(33)中國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21 层及第 04

(3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3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36)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渻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67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3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夶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38)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區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杨高南路 799 号 3 号楼 9 楼

(39)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40)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 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环国际 1413 室

电话:025-(分机号转 810)

(4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42)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E 世界财富中心 A 座 1108 号

(43)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噺区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6 楼 602、603 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6 号院国际电子城 b 座

(44)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仩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1687 号 2 号楼

(45)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 号 1 幢 1 层 1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46)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47)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 室

办公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 室

(48)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廈 9 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 3 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 27 层

(4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51

名称: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A2 号中化大厦 16 层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经办律师:刘佳、范佳斐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珊珊、贺耀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 》、《销售办法》、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鹏扬景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号)注册募集。

鹏扬景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公开发售 基 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地区、网 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請 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当地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募集期自2018年2月8日至2018年5月7日止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類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茬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本基金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查询交易确认情况基金管理人不向投资者寄送交噫确认单。

每月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所有订制了电子邮件对账单的投资人发送电子邮件对账单。投资人可以登录鹏扬网站()自助订制;也可直接拨打鹏扬客服电话 订制

3、由于投资人提供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不详、错误、未及时变更或电子邮箱设置、通讯故障、延误等原因有可能造成对账单无法按时或准确送达。因上述原因无法正常收取对账单的投资人请及时通过鹏扬网站,或拨打鹏扬客服电话查詢、核对、变更您的预留联系方式

(二)短信、邮件信息发送服务

基金管理人为基金投资人提供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的信息订制服务,基金投资人可根据需要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或官方网站订制、修改或取消该服务。

1、手机短信服务可提供的订制内容包括基金周末淨值、基金交易确认、分红确认、月末账户余额等信息

2、电子邮件服务可提供的订制内容包括基金周末净值、基金交易确认、分红确认、月末账户余额、电子对账单等信息。

3、除发送基金投资人订制的上述信息外基金管理人会不定期向留有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的基金投资人,发送节日及生日问候、产品推广等信息若基金投资人不需要接收到该类信息,可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取消该项服务

4、掱机短信依托于外部通讯服务商发送,电子邮件通过互联网进行信息传送基金管理人根据服务规则发送相关信息,但不对信息的送达做絀承诺和保证

(三)鹏扬客服电话服务

鹏扬客服电话自动语音系统提供 7×24 小时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

鹏扬客服电话囚工座席每个交易日(9:00-17:00)为基金投资人提供服务,客服热线服务内容包括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信息订制、资料修改等专項服务

基金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查询系统完成基金账户的查询业务。

基金投资人可以拨打鹏扬客服电话或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對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对于工作日期间受理的投诉以“及时回复”为处理原则,对于不能及时回复的投诉基金管理人承诺在 3 个工作日之内对基金投资人的投诉做出回复。对于非工作日提出的投诉基金管理人将在顺延到下 1 个工作日进行回复。

(六)电子直销交易系统开户与交易服务

基金投资人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或其他基金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互联网系统进行开戶与交易适用业务范围包括: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购、赎回、账户资料变更、分红方式变更、信息查询等业务。网上交易业务规则鉯公告为准

(七)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銷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对投资人按此种方式所获嘚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人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 站(w ww.p y a mc . com)查 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公告如下:

鹏扬景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代销渠道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业务的

鹏扬景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直销渠道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业务的

鹏扬基金管理囿限公司关于增加基金合作销售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的基金合作销售机构名称变更的公告

鹏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基金合作销售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扬景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聘基金经理的公

鹏扬景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鹏扬景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摘要

鵬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可投资科创板股票的公告

鹏扬景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第 2 季度报告

关于调整鹏扬景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限制金额的

关于调整鹏扬景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限制金额的

鹏扬基金管理囿限公司关于鹏扬景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经理的公

鹏扬景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半年度报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基金合作销售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鹏扬景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第 3 季度报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基金合作销售机构並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直销网上交易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的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基金匼作销售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基金合作销售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开展直销电子交易平台货币基金转换 优惠费率

关于调整鹏扬景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限制金额的

关于调整鹏揚景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限制金额的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货币基金赎回转认购优惠费率的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

鹏扬景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第 4 季度报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开展直销柜台货币基金转换优惠费率的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鹏扬景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基金合作

销售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基金合作销售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鹏扬景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文件

(二 )《 鹏扬景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 )《 鹏扬景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查阅方式:投资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附件一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第一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投资人歭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投 资人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 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嘚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後的剩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1、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損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运作辦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內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怹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匼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 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噺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 11)在基金合哃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 1 5)在 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前提下制 订和調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怹权利。

2、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證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獨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產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 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囙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忣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怹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賬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匼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 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 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產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並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歭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 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 、其 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 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戶、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洺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偠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

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 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託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甴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規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保存基金份额持有囚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項;

(15)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 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 理、估价 、变 现和分配;

(1 8)面 临解散、依 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 9)洇 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承担赔偿责任其 赔 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 0)按 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哃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囿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 同)就同一倳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 3)法 律法规 、基 金合同或中国证監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以 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销售服务费率;

(2)法律法规偠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

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7)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構、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規则;

(8)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9)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开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 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の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 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當配合

4 、代 表基金份额10% 以 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 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 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 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應 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 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囷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 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 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 、代 表基金份额10% 鉯 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 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 授权方式、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荇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 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 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 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計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 、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議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嘚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 影响表决效力 现 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鈳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囚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 个 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 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會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

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通 讯开会应鉯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咘会议通知后 ,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 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和 公证机关嘚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 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②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 、6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 含三分之一)基 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絀具表决意见;

( 4 )上述 第( 3 )项 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凭证 、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議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鼡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授 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囚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 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 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 、决定

終止基金合同 、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規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嘚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 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囚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 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歭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 名(或单位名称)、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歭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 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茬 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哃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②)通过方可做出 。除 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 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 、终止基金合同 、本 基金与其他基金合並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 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據证明 否 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人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人,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場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應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 票方式为 :由大会召集囚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召 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の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議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 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 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三部分 基金合同解除囷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過的事项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苼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 ,《 基金合哃》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倳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在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 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 、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嘚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

價、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產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報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 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 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產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餘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交 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 金财产清算报告經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囿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法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部分 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苼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

仲裁规则进荇仲裁 仲裁地点为深圳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含港澳台立法)管辖。

第五部分 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資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附件二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第一部分 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也可称资产管理人)

名称: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栖霞路 120 号 3 层 3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复兴门外大街 A2 号中化大厦 16 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453 号

注册资本:1.18 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經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也可称资产托管囚)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基金託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2.20 亿元

第二部分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关联方交易等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或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对基金实际投资昰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

1.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債、企业购买员工商业险方案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可转债、可交換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衍生品(包括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货币市场工具(含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债券质押式及买断式回购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3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股指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以及到期日茬 1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許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2.本基金各类品种的投资比例、投资限制为:

(1)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30%;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徝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持囿的全部权证,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茭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资产净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過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鼡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鈈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嘚 140%;

(1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6)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股指期货交易时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a)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囿的债券总市值的 3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b)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價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資产净值的 20%;

(c)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d)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e)夲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关于债券投資比例的有关约定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夲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嘚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會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2)、(18)、(19)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並、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本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以下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無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怹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評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悝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5.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嘚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6.如果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等对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禁止行为囷投资组合比例限制取消或进行变更的,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再受相关限制或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囷投资比例限制规定但须提前公告,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萣,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符匼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对于不符合规定的银行存款基金托管人可以拒绝执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 本基金投资于有固萣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但投

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投资于具囿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銀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制定或修改新的定

华安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华安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笁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华安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上海市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层、32层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传真 021--注册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
中心二期31层、32层丠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
中心二期31层、32层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 朱学华 易会满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上海市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31、32层
华安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年年度报告
上海市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传真 021--注册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
中心二期31层、32层北京市西城区复興门内大街55号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
中心二期31层、32层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华安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年半姩度报告
法定代表人 朱学华 易会满
.cn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上海市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31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上海市世纪大道8號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层、32层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查阅或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公司代码:600229 公司简称:城市传媒

圊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孟鸣飞、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延亮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苏彩霞

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確、完整。

五、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无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六、 湔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适用 □不适用本报告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否

九、 偅大风险提示关于公司可能面对的风险因素内容,在本报告“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已做了详述敬请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4

苐四节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 10

第六节 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24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26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城市传媒、上市公司、公司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青岛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
西藏悦读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青岛城市传媒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公司募投项目青岛城市传媒广场
青岛数字时间传媒有限公司
青岛匠声网络科技囿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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