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岁的李某以抵押为幌子将掱机抵押后又以赎回名义将手机盗走,骗取抵押款2019年2月1日,记者从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获悉近日,由该院提起公诉的李某盗窃案经法院一审审理作出判决,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8年6月李某来到一家手机维修店,以自己急需用钱为由将一部黑銫苹果8 PLUS手机抵押给老板何某,何某看手机还挺新办理抵押可以赚点保管费,是笔不亏的买卖于是就同意了。李某顺利拿到2000元抵押款后便离开了维修店没过几天,抵押所得的钱都被李某用来赌球下注很快花光了,李某没有钱赎回手机便动起了歪脑筋,他回到维修店将抵押单据交给何某,并表示自己要用抵押在这里的手机微信转账返款给老板何某何某毫无顾虑就把手机交给李某,不料李某趁何某不备拿着手机撒腿就跑。这一次李某尝到了甜头。他故技重施再次以抵押为幌子在另外一家商铺以同样方式骗得抵押款1000元。
此外經过调查,李某还曾经在一家酒店盗窃他原本负责为该酒店派发传单,当他盯上酒店前台的现金后便心生一计他找来一件酒店工作服冒充是酒店经理安排的实习生,在骗取了工作人员的信任后他进入前台工作区工作,趁工作人员去洗手间之机盗窃前台现金一万多元後溜之大吉。
经审查办案检察官认为,李某从质押权人手中骗取手机后拿走其实质为趁被害人不备,秘密窃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竊罪。
(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包力 通讯员 杨燕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