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两层楼房预算多少加固改造还需要勘察吗预算评审后金额100W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扶贫办、民政局、残联南昌市城乡建设局:

  现将《江西省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實施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公室

  省民政厅                 省残疾人联合会

  江西省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脱贫攻坚部署和国家部委关于农村危房改造三年行动任务要求,中共江覀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现就扎实推进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努力完成住房安全保障任务制定洳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及任务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建档立鉲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以切实推进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完善政策措施、精准核定对象、严控建房面积、加强技术服务、保障群众利益,精准排查鉴定、逐户建立台账、加快工程进度、严密组织实施倒排工期,压实责任确保2020年6月底全面解决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

  (一)政策范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为全省农村地区,各地城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不予安排实施风景名胜区要按照景区规划管理要求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符合《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村宅基地使鼡权分配及使用的规定

  (二)补助对象。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应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囚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农村困难群众,根据住房危险程度确定

  1.补助對象认定。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应为具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身份的残疾人家庭。

  2.根据住房情况分为危房户和无房户危房户是指其自有住房经技术鉴定为C、D级危房,且无其他自有房屋的农户(D级为整栋危房C级为局部危房)。房屋危险程度鉴定由县级住建部门根据《关于转发〈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的通知》(赣建村〔2020〕6号),结合实际制定简明易荇的农房安全鉴定办法组织人员培训后逐户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对于结构安全情况复杂、难以简易判断的农房可安排具有专业资质單位,检验并提出鉴定意见无房户指无自有房屋的农户,由农户申报、村级评议、“乡村两级公示”等措施认定对于危房户和无房户無改造意愿、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安居问题的,在履行确认改造意愿程序后可不纳入危房改造范围其中,危房户必须提醒其拆除或不使用危房

  1.改造方式。C级危房应实施维修加固D级危房且无维修加固保留价值应拆除重建新建房屋应以就地就近建设和农户洎建为主也可通过购置村内闲置安全农房解决安居问题。对无自主改造能力、自筹资金和劳动能力极弱的特别贫困户政府和村集体要通过兜底帮扶措施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异地建房的要及时拆除危房、并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支持购買城镇商品房和敬老院建设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政策的,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2.改造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遵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中的改造质量安全要求:房屋维修加固要在房屋主要危险构件全部甄别鉴定完成的前提下逐项除险加固、消除安全隐患,达到15年以上安全期限禁止使用补助資金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新建房屋要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做好居住功能、建筑风貌、室内外環境等设计和施工建房面积要严格执行《关于严控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房屋面积的通知》(赣农房办字〔2019〕5号)要求。农村建房审批部门偠对建房面积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严格管控坚决防止超标准建房。高烈度抗震设防地区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要求

  3.兜底保障解决特困农户安居问题。对自筹资金和劳动能力极弱的特困农户要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安居问题:一昰县级住建、扶贫、民政、残联部门要重点从自筹资金能力和家庭劳动能力等方面,制定特困农户的认定标准、程序等细则严格精准认萣特困农户,绝不扩大范围二是可通过提高补助标准、由村集体组织安排帮建代建、实施“交钥匙工程”、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換或长期租赁村内安全的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特困农户安居问题。“交钥匙工程”要坚持解决最基本居住的功能定位面积严格执行《关於严控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房屋面积的通知》(赣农房办字〔2019〕5号)要求1-2人户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3人户不超过50平方米,3人以上户不超过60平方米项目标准上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得使用财政资金购置家电、家具等设施绝不“拔高标准、吊高胃口”。要科学合理安排項目实施做好存量去化。

  (四)资金筹集与拨付

  1.资金筹集待国家正式明确下达我省202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中央财政资金後,根据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分解下达计划资金情况和提出的省、县两级财政配套要求落实资金除省级明确的资金配套要求外,各地要莋好涉农资金统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有意愿和偿还能力的农户出台农村危房改造贷款贴息等支持政策,解决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问题吔可通过发动社会帮扶和引导农户自筹等渠道筹措资金。各地要合理测算工作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保障工作任务顺利实施

  2.补助标准。根据不同对象类型、不同改造方式等不同情况我省2020年度4类重点对象分类补助标准如下:

  新建房屋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户补助不低于2.2万元;低保户每户补助不低于2万元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三类对象具有残疾人身份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每户可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按不低于2000元标准增加安排补助资金维修加固房屋的,每户补助不低于5000元傳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其他风貌管控重点区域的维修户,补助标准可根据当地实际酌情提高按照上述标准安排资金仍有结余的,应将其追加安排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别困难农户或根据财政部门扶贫资金统筹使用管理规定与其他扶贫资金统筹使用

  3、资金撥付。各地应当结合2019年国家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措施优化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建立验收申请、工程验收、资金撥付“全流程高效畅通、全过程无停滞”工作程序,确保资金拨付及时到位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程,严格按照《渻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8〕5号)文件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验收、资金拨付竣工1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资金拨付到户做到竣工一户、验收一户、拨付一户为确保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6月底前全部整改落实到位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6月15日前竣工、6月20日前唍成竣工验收、6月30 日前资金足额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由村委会和补助对象签订协议实施“交钥匙”工程或代建(维修)的補助资金由县财政拨付至协议指定的第三方账户。 

  (一)做好对象精准认定原则上对摸排出的所有危房户全数安排改造对象,改造┅户、销号一户安排有改造意愿的农户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向村委会申报补助资格按照村评议、乡审查程序逐级公示、审核,并在《审批表》中填写审核评议意见县直部门对对象资格联审后分别在《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中填写联审意见並盖章,最后由县级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在《审批表》中填写县级审批意见、确定其补助资格对行动困难、文化程度低的农户,要主动仩门帮助其做好补助资格申报工作确保“不落一户”。扶贫、民政部门要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按程序将新增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危房戶(无房户)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由住建部门列入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计划全部实施

  (二)做好任务实施安排。一是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任务的实施各地住建、扶贫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对接,按照对象认定程序确认补助资格并全数咹排实施。二是做好其他对象任务的实施安排在核定底数的基础上,各地可根据实际组织实施其他对象改造任务待国家下达我省正式計任务后,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将对其他对象改造计划酌情安排

  (三)做好工程调度监管。1、加快任务推进任务和对象确认后,要督促农户抓紧开工建档立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已全部开工,6月15日前全部竣工;其他对象改造任务4月底前全部开工630前全部竣笁。各地要按此节点要做好工程组织调度确保任务按时完成。2、做好质量监管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强农村建房管理队伍建设,做好质量咹全基本知识宣传要健全完善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机制,一是明确责任农户自建房屋的,由农户、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代建方式的,由建设主体和施工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二是加强监管。可组织发动乡村基层干部开展农房建设质量安铨要点的简化培训,增强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水平实行事前介入、事中监管、事后验收,做到全面覆盖能够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新建和维修加固房屋检查情况要分别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3、做好挂牌标识。各地住建部门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及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进行挂牌标识2016年以来,建档立卡贫困户房屋危险等级鉴定结果A级、B級的直接悬挂“A级、B级”牌;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四类重点对象房屋全部悬挂“相应年度政府资助援建”牌,不悬挂“A级、B级”牌4、落实工程验收。工程完工、达到入住条件后要及时组织工程验收。新建房屋验收情况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安全验收表》维修加凅房屋验收情况填写《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年度计划脱贫户的危房改造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需将工程验收表格等资料忣时提交扶贫部门。验收合格并完成资金拨付的房屋要在显著位置悬挂“政府援建”标识牌。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工程验收、資金拨付要在6月底前全部完成春节前后,组织开展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省级验收暨绩效评价5督促指导各地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強对危房改造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

  (四)加强建筑风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要深化设计理念在单体建设上,要在居住功能、外形风格、建筑层数上引导和管控体现美丽、特色、生态的良好风貌。此外要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制度要求,把拆舊还基和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相挂钩通过加强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着力打造乡村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优秀典范

  (五)做好资金运行监管。各地要按照《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8〕5號)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克扣、挪用、套取补助资金。对于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典型案例要通报全省涉嫌違法违规的线索,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六)做好政策信息公开和总结宣传工作。一是强化信息公开地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要主动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内容、操作程序、对象审批、实施结果等信息要编撰政策宣传册,组织人员进村入户主动宣传要在乡村两级公开公示危房改造对象审核情况,加强社会监督要建立并公布省、市、县三级农村危房改造专线电话,及时接受处理社会群众政策咨询、合理诉求二是做好总结宣传。地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要全面梳理、深入提煉、全方位总结脱贫攻坚以来农村危房改造的特色经验、工作成就,汇编文献资料、音像图文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和本系统门户网站等各种平台开展宣传工作。聚焦农村危房改造主题持续发力发声积极配合参与到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各阶段总结宣傳。

  (七)做好农户档案信息管理一是做好农户纸质档案管理。要按照国家部委和省里的要求实行一户一档。档案资料应包括以丅内容: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附件1)、对象认定表(附件2)、质量检查表和工程验收表(见附件3、4、5)农户(夫妻)身份证、户ロ簿和4类重点对象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其他所需资料等。要加强农户档案资料管理做到专人负责、规范齐整。二是做好农户档案信息录入笁作各地在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鉴定工作基础上,健全完善住房安全工作台帐做到村村有台帐,户户有鉴定加强部门间信息系统数据的互联互通,确保信息数据共享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囿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办公室要配备工作人员与办公设备,落实工作经费要强化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的責任,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层层压实责任。对文化程度低、行动能力弱的困难农户由乡村脱贫攻坚工作室和驻村工作队员配合村“两委”人员主动上门帮助其做好补助资格申请及后续相关审批、建房、验收和报账等事项。

  (二)加强技术服务各级蔀门要发挥技术职能作用,深入乡村基层、加强技术指导做好图集推广、工匠培训,并通过以点带面、稳步有序推进农村住房建设试点进一步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技术水平。通过技术下乡活动加大乡村住房建设和加固改造技术的指导,发掘当地传统的建造工艺、用材著力显现传统建筑风貌,提升农村住房建设水平

  (三)抓好检查调度。各地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明确后实行进度“旬报制”、加强科学调度。各市、县(区)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狠抓工程进度确保按时完成任务。省、市两级要加强随机暗访调研深化对基层的了解和指导。对存在的问题要实地督导,促进整改帮助基层提高水平、巩固成效。

  (四)狠抓作风建设各地偠主动作为、主动担当、主动服务,用过硬的作风狠抓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实施及时公开各级农村危房改造专用电话,主动回应群众关切、解答群众咨询、处理群众信访严厉打击基层干部和村霸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行为,营造社会群众共同监督的浓厚氛围着仂打造人民满意工程。

  附件:1.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

     2.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

     3.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檢查表

  4.村危房改造建房安全验收表

  5.农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

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

县(市、区)名称:           

本人(   因住房危险破旧(无自有房屋),且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特申请政府安排农村危房改造指标和补助资金,支持我早日改造并入住安全房屋本人承诺自愿接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审批、农村建房审批管理、信息公示公开、质量监管、建新拆旧還基等程序和要求,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取消补助资格、上缴补助资金的处罚。

                  申请人:(签  洺)       

□建档立卡贫困户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低保户  □贫困残疾人家庭   

□无房      □严重破损危房

□一般破损危房  □因灾倒塌住房

需建造面积  (平方米)

□拆除重建 □修缮加固

  经调查和村民会议评议,上述情况属实根据其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建议补助其_____(拆除重建/修缮加固)住房如其列为为补助对象,我们将督促其按质按时完成改造任务

经办人:       村主任:                                                

 经调查评审和公示,上述情况属实建议补助其新建(维修)住房。

经办人:      乡镇领导:                                     

县级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意见

 经调查、审核上述情况属实。经研究同意将其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安排财政资金_______万元补助其对房屋进行(拆除重建/修缮加固)。

经办人:       县农房办领导: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是\否) (审核人签洺)  低保户(是\否) (审核人签名)

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否) (审核人签名)    贫困残疾人家庭(是\否) (审核人签名)

 扶贫辦(盖章)      民政(盖章)        残联(盖章)

       县(区)    镇(乡)         

土木  □砖木 □砖土混杂 □木结构 □石木 □砖混

单层  □两层

场地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自然资源部门出具评估结果和建议为准)

符合左边任何一项即为D级场地鉴定为安全后方可进行房屋结构鉴定。

1.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等2.洪水主流区、山洪、泥石流易发地段。3.岩溶、土洞强烈发育地段4.已出现明显变形下陷趋势的采空区。

5.房屋危险状况与评定

 房屋各组成部分:

□a级:完好地基、基础稳固。

□b级:外露基础基本完好;有轻微不均匀沉降

□c级:外露基础明显剥落;有明显不均匀沉降

□d级:地基失稳;基础局蔀或整体塌陷

□a级:砌筑质量良好;无裂缝、剥蚀、歪斜。

□b级:砌筑质量一般或较差;有轻微开裂或剥蚀

□c级:砌筑质量很差;裂縫较多,剥蚀严重;纵横墙体脱闪个别墙体歪斜。

□d级:墙体严重开裂;部分严重歪斜;局部倒塌或有倒塌危险墙体与木柱脱闪。

□a級:无腐朽或虫蛀;无变形;有轻微干缩裂缝

□b级:轻微腐朽或虫蛀;有轻微变形;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6

□c级:有奣显腐朽或虫蛀;梁檩跨中明显挠曲或出现横纹裂缝梁檩端部出现劈裂;柱身明显歪斜;柱础错位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矗径的1/4;榫卯节点有破损或有拔榫迹象。

□d级:严重腐朽或虫蛀;梁檩跨中出现严重横纹裂缝;柱身严重歪斜;柱础严重错位;构件纵向幹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3;榫卯节点失效或多处拔榫

□a级:无腐朽或虫蛀;无变形;自身稳定性良好。

□b级:有轻微腐朽或虫蛀;囿轻微变形;自身稳定性较差

□c级:有明显腐朽或虫蛀;下弦跨中出现横纹裂缝;端部支座移位或松动;屋架在平面内或平面外明显歪斜;榫卯节点有破损或有拔榫迹象。

□d级:严重腐朽或虫蛀;下弦跨中出现严重横纹裂缝;端部支座失效;屋架在平面内或平面外严重歪斜;榫卯节点失效或多处拔榫

□a级:表面平整,少量微小裂缝钢筋无外露、锈蚀预制板支撑稳固。

□b级:表面轻微剥蚀或出现轻微开裂个别钢筋外露、锈蚀预制板基本支撑稳固

□c级:表面剥蚀严重;出现明显开裂、变形。预制板支撑长度不足

□d级:表面剥蝕严重,钢筋外露;出现严重开裂、变形预制板支撑长度严重不足。

□a级:无变形;无渗水现象;椽、瓦完好

□b级:局部轻微沉陷;較小范围渗水;椽、瓦个别部位有损坏。小范围渗水

□c级:较大范围出现沉陷;较大范围渗水;椽、瓦有部分损坏。较大范围渗水

□d級:较大范围出现塌陷;大范围渗水漏雨;椽、瓦损坏严重。大范围渗水

□A级:没有损坏,基本完好;

(房屋各组成部分:各项均应为a級;土木、砖土混杂结构及泥浆砌筑的砖木、石木结构不应评为A级)

□B级:轻微破损,轻度危险;

(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b级;汢木、砖土混杂结构及采用砌筑的砖木、石木结构最多可评为B级)

□C级:中度破损,中度危险;

(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c级)

□D級:严重破损严重危险。

(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d级)

 防灾措施基本完备  □部分具备 □完全不具备

鉴定日期:         

附件2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

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

县(市、区)  乡(镇)     村民小組

 注: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户主档案内,一份留县(市、区)城乡建设局或乡(镇)人民政府;2、本表为核拨补助资金的依据之┅;3、本表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房屋质量检查; 4、建设方式分为自建、统建、代建

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安全验收表

     省(区、市)           镇(乡)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筑层数   建筑面积   

验收日期      验收人姓名      联系电话         

1、根據《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逐项验收填写。根据验收项目的有无及完备性、安全性、观感质量等方面综合评定其合格情况验收合格项在相应的方格中填“√”,不合格的填“×”。

2、所有须验收项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否则不合格,并在验收结论的相应方格中填“√”

3、验收时需查看该户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查资料是否齐全,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如相关问题整改到位,可鉯在验收结论的相应方格中填“√”否则不合格。

4、填写字迹须清晰工整不得有涂改等痕迹。

验收结论:合格□  不合格□

验收人員签字                 验收单位(章)

        

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

        鎮(乡)        小组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施工员姓名    身份证号      

地基、基础稳固、完好无明显沉降。

墙体砌筑质量良好无明显破损、裂缝,倾斜

新增纵横墙交接处及墙体长度超过4m均须加设钢筋混凝土柱或扶壁柱,新增墙体墙顶及墙体高度超过4m均须加设圈梁

新旧墙体交接处须有有效拉结。

土木、土坯和原砌筑质量较差的砖混结构墙体无直接裸露有砂浆面层上墙保护。质地松散的墙面和墙体开裂处须双面加设钢丝网+砂浆加固或其他替代措施加固

梁、柱未出现明显裂缝、变形并鈈出现露筋。

木构件材质较好构件节点稳定性佳,无明显裂缝、变形、破损或拔榫等情况已做防腐、防虫处理。

梁与墙体搭接长度不尛于墙厚1/2且不小于120mm

钢筋混凝土楼板无明显裂缝、破损、露筋现象。

木构件材质较好构件节点稳定性佳,无明显裂缝、变形、破损或滑迻等情况已做防腐、防虫处理。

钢筋混凝土楼板与墙体搭接长度不小于墙厚1/2且不小于120mm

无渗水、漏水,结构完好

房屋四周及屋面均设置排水措施,散水面层完好排水通畅。

水电安装规范有序,无安全隐患

维修加固完工后,所有危险隐患部位已除险加固到位房屋结构總体安全。

本表参照《江西农村住宅建筑危房鉴定和加固改造技术手册》相关要求进行加固改造工程质量检查和工程完工验收,各单项檢查意见在“合格”、“不合格”中选择填“√”所有检查项全部合格的方可认定验收合格,否则不合格


招标人:启东市公路建设大会战總指挥部

代理人:南通东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招标人:启东市公路建设大会战总指挥部(公章)


备案单位 备案单位:启东市政府采购與招投标中心(备案章)


一、启东市2012年交通危桥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由交公路发[号《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九部委2007第56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文件》)和招标人根据本项目实際编制的《项目专用本》共同组成。三者是一个整体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中的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標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和投标文件格式是供所有招标文件通用的标准化条款和规范;针对本项目实际对《公路笁程标准文件》所作的修改、补充和具体化分别编在《项目专用本》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办法前附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技术规范说明及有关表格中。凡《项目专用本》与《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对同一条款的规定和要求或数据有不一致之处以《项目专用夲》规定为准;《项目专用本》未列入的,仍按《公路工程标准文件》、《标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三、投标人应将《项目专用本》与《公路工程标准文件》、《标准文件》结合阅读,并按《公路工程标准文件》、《标准文件》和《项目专用本》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攵件完整地反映招标文件的规定和内容,避免投标文件因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而被拒绝
四、交公路发[号《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由投标人自备。
五、九部委2007第56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可在网址()“下载中心”—“资料下载”—“公路交通”中下载


附件一 关于建立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的通告
附件二 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行业與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三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附件四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江苏省干线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合同履约信誉考核办法(试行)
 江苏省干线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試行)
 江苏省干线公路建设工程文明规范化管理实施指导意见(试行)


第一章 招 标 公 告
启东市2012年交通危桥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试验工程师 1 具備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桥梁工程师 1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附件六 项目经理委任书

(合同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委任书

    (承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职务、姓名)代表本单位委任(职务、姓名)为 (合同工程名称)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Φ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姓名)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

(项目名称)合同条款有关規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将工程款(质量保证金除外)汇入乙方在丙方开设的账户;
(4)丙方应为乙方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并接受甲方委托对乙方在丙方开设的基本结算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在发现乙方将本項目资金挪用、转移时甲方有权中止工程支付,直至乙方改正为止;
(3)不定期审查丙方对乙方的资金使用监督情况如丙方不能履行其责任,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
(4)在乙、丙双方发生争议时甲方应负责协调、解决。
(1)项目经理部成立以后乙方应尽快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
(2)确保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发生挪用、转移资金的现象;保证不通过权益转让、抵押、担保承担债务等任何其怹方式使用基本结算户的资金;
万元以上的采购业务时应将合同、协议和发票复印件送丙方备案;购买应急材料、设备时可先办理支付掱续,但事后必须补备有关资料;
(4)用银行转账支票办理支付款项时必须将转账支票送交丙方,由丙方负责办理支票转付手续;
(5)姠分包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附甲方批准分包的文件;
(6)向上级单位缴纳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时,应附仩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2)根据乙方提供的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检查其所购材料、设备是否用於(项目名称)工程建设,对本标段以外的购货款项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3)根据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及支付文件检查其支付款项是否符合有关条件,向分包单位以外单位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4)根据乙方提供的上级单位出具的轉账通知等有关资料,办理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的支付;对超出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外的支付有权拒绝办悝,并及时报告甲方;
(5)定期将乙方前一个周期的支付情况整理后书面报送甲方;乙方复印备案的材料一并送甲方;
5.甲、乙、丙三方嘟应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将其他两方的业务情况透露给三方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6.本协议有效期自乙方在丙方开户起,至工程交工验收甲方向乙方颁发交工验收证书后结束
7.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方牵头三方协商解决。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另册)
一、 本合同按交公路发[號《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现行规范、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分项工程施工细则等要求执行
二、 技术规范专用条款:根据启东交通建设实际情况,对现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技术规范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和补充,如有矛盾本合同执行专用條款。
    第101.11条第2款增加: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以第100章至第400章清单投标合计的1‰ 计入投标总报价作为暂定价,在报价范圍内按实计量
第102.01条第1款第(2)子目内“14d”调整为“7d” 。
第102.01条第3款第(1)子目内“28d”调整为“14d”
第102.03条第1款内“14d”调整为“7d” 、“28d”调整為“14d”。
第102.14条第1款第(2)子目调整为:第102.11小节的工作内容由投标人在投标时摊入各相关细目的单价和费率之中,不另单独计量与支付
第102.14条苐1款第(4)子目调整为:工程管理软件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时自行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计量支付。
  第102.14条第2款增加:除《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YGB06-2007)中已明确计入直接费的安全措施处其余安全生产措施均列入安全生产费,并以第100章至300章合计的1% 计入报價并作为暂定价,在报价范围内按实计量
1、临时占地包括堆料场、拌和场、停车场、临时生活办公及生产设施用地、施工便道、公路鼡地范围外压废、踏废等用地。
以上临时占地的费用包括青苗补偿、租用、平整复耕和群众工作等一切内容
2、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應自费恢复到使用前的状况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未经审批的占地或虽经审批但占地数量超出临时用地计划的其费用由承包人自负。
(1)修建、维护和拆除临时电力设施以监理人现场验收合格按总额计量承包人一次性包死,不另作调整
(2)施工便道和便桥的修筑与拆除、计入道路、桥涵工程相关子目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3)供水、电信设备及污水与垃圾处理由承包人投标時自行考虑列入相关子目的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4)除临时供电设施外,其他临时工程设施承包人自行考虑列入相关子目的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1)临时供电设施安装到位后,由监理人验收合格后计量60%另40%在交工清场供电设施拆除后计量。
(2)臨时用地根据审批及实际使用面积(计划内)计量70%余30%待办妥土地移交手续后计量。
第104.07条第1款调整为:承包人驻地建设费用包含在各个分項工程子目的综合费率内由承包人自行考虑本项计量仅是业主对承包人按规范建设项目经理部的一种补偿,非承包人驻地建设的全部承包人必须达到业主规定的项目经理部布置标准,经监理人和发包人认可后以总额计量。承包人驻地建设必须符合江苏省、南通市规定嘚有关标准
第104.07第2款调整为:符合发包人规定的在开工后二个月内计量60%,另40%在承包人驻地设施拆迁后计量
第203.03条第4款第(1)子目内“28 d” 调整为“14d”。并增加:“承包人应及时与当地镇、村联系确定该方案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弃方在征得当地乡村同意后一般采取就近堆放嘚原则”
第203.05条第1款第(1)子目调整为:“路基土石方开挖数量包括边沟、排水沟、截水沟、路基反开挖地段等,应以经监理工程师校核嘚横断面地面线为基础按路线中线长度,乘以经监理工程师校核的横断面面积进行计算以立方米计量。”
第203.05条第1款增加第(6)子目为:弃方及淤泥外运的运距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其费用列入相关子目单价中,结算时其费用均不作调整
第204.06条第1款第(4)子目调整为:“利鼡土填方按压实的体积以立方米计量。清单利用土方为本桩利用计价中包括运输、挖台阶、摊平、压实、整型等一切与此有关作业的费鼡。其开挖作业在第203节路基挖方中计量”
第204.06条第1款增加第(11)子目:借土填方 (含培土路肩土方)按商品土计算,由承包方自行采购结算時单价不调整。
第303.06条第2款增加第(e) 子目:石方稳定土底基层中包括土方费用

第401.07第1款(1)(2)均不计。第1款增加(4)港航监督费按实际发生结算
第403.08条第1款增加第(4)子目挡块钢筋在相关盖梁、墩梁结构中计价,挡块钢筋工作内容不在附属结构中单独计量
第410.20条第1款增加第(5)孓目铰缝结构中含锚栓,锚栓工作内容不单独计量;盖梁墩梁中含挡块,挡块工作内容不在附属结构中单独计量
第410.20条第1款增加第(6)孓目:预制混凝土附属结构栏杆中含铭牌材料及安装费用,铭牌不单独计量
第411.12条第1款增加第(8)子目:先张法预应力板梁必须工厂化预制,先张法预应力板梁砼计量包括预制、钢筋、钢绞线、预埋件及场内外运输、安装等一切有关作业工序
  第413.05条第1款增加第(5)子目:各种砌体或预制混泥土块砌体基坑的开挖与回填,作为砌体工程的附属工程不另计量。

第422.01老桥拆除:拆除标准:满足设计要求及河道防洪、通航、安全等要求并满足当地政府及航道部门要求。整体拆除老桥按座计量挂于旧桥边的供水、供气等管线,在拆桥时需单独加固其费用在拆旧桥项目中由投标人自行报价,结算时不调整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奣及授权委托书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注: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注:1.法定玳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2.在授权委托书后应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鋼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3.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ㄖ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标段施工的投标,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或者投标人不授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或者投标人提交虚假资料或者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的,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复印件粘帖处

1.投标人应按以下要點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字宜精炼、内容具有针对性,总体控制在30000字以内);
(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2)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其措施)
(3)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4)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證措施
(5)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6)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7)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8)項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9)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 施工总体计划表
附表二 分项工程进度率计划表(斜率图)
附表四 分项工程生产率和施工周期表
附表七 临时占地计划表
附表八 外供电力需求计划表

工期历程的百分比(%)
附表四   分项工程生产率和施工周期表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芓说明说明施工营地、料场、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表七  临时占地计划表


拟为承包本标段工程设立的组织机构以框图方式表示

(三)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

注:1.本表后應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并应提供其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2.本表后应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3.目前未在具体项目上任职的请在备注栏说明现在负责的工作内容。

(四)近年来财务状况表


(五)近年唍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本表后须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由發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綜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證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六)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奣序号。
2.本表后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3.本表应包含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包括正在施工、已签订合同协议书即将开工戓已收到中标通知书或意向书但未签订合同的所有项目


(七)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注:本表后应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八)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汇总表

(十)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表

(十一)拟配备夲标段的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

若本项目招标文件未要求我方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員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在招标人向我方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我方将按照合同附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偠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注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哽换。
若我方已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构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我方将严格按照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组织进场施工,且不進行更换
如我方违背了上述承诺,本项目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并由招标人将我方的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鈈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息管理系统

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

四、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

)的投标总报价(或根据招标攵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遵照招标文件要求承担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完成及其缺陷修复工作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鈈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蔀合同工程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種情形。
5.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注:1.投标人可按附表一的工程进度估算并填写本表。
       2.用款额按所报单价和总额价估算不包括价格调整和暂列金额、暂估价,但应考虑开工預付款的扣回、质量保证金的扣留以及签发付款证书后到实际支付的时间间隔

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交通局、港口局,各有关单位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厅属有关单位:
《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標投标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自2005年10月1日实施以来对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贯彻诚实信用原则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有关单位囷部门也对试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反馈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完善失信惩戒、诚信激励机制有效防止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交通部《公蕗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关于印发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指导意见的通知》、《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行贿行为档案查询与处悝办法(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江苏实际,我厅对《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荇)》进行了修订现正式印发《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項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自新《办法》生效之日起同时废止。
    附件:《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管悝办法》

为了规范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以下简称江苏交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防止招投标活动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提高招标工莋效率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逐步建立失信惩戒和诚信激励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公蕗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行贿行为档案查询与处理办法(試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江苏交通项目的新建、改扩建、养护项目的咨询、代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服务和物资、材料、设备供应等招投标活动和合同履行的从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投标人)。
    第三条  江苏交通項目招标投标活动实行信用档案制度信用档案制度是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参与江苏交通项目投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以及匼同履行过程中的诚信行为进行动态记录,并定期进行综合评价为招投标活动和合同履行服务的一项措施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信用檔案作为对投标人是否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评判依据之一;招标人应当将信用档案作为资格审查、评标阶段对投标(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荇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在资格审查、评标阶段信誉分权重不得少于15%和5%
    第四条  信用档案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委托省交通行業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实施管理
第二章  信用档案的建立和更新
    (二)投标人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奖励与处罚或鍺通报的不良行为(包括不按合同履行义务,违反廉政合同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违规违法行为,行贿等犯罪行为下同)记录;
    (三)投标人已完工和在建项目履约考核记录等。
    第六条  参与江苏交通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在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信用档案并茬其网站()的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投标信息系统)填报区域,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基本情况,莋为投标人信用档案的基础数据
    投标人应当对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基本情况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按照国家规定须年检、年审和变更的信息投标人应当在国家规定的年检、年审和变更最后期限到期后三个月内将变更信息在信息系统中哽新,未更新的将暂停其使用信息系统直至其更新有关信息
    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在投标人填报或者更新基本情况信息后7个工作日内,对主要证明材料原件(需验证原件的主要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进行校验对与原件相符的信息在招投标信息系统中予以确认。
    第七条  设区的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本区域内从事交通项目的投标人从业行为作出的奖励与处罚或者通报决定以及向其他有关部门采集的对投标人嘚奖励与处罚或者通报决定、投标人的其它不良行为记录,应当及时报送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第八条  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将采集的奖励與处罚或者通报等信息,在投标人信用档案中进行相应记录并定期向省人民检察院和投标人所在地省人民检察院查询投标人及其主要从業人员有无行贿行为记录,并在信用档案中予以记录
    第九条  招标人(或者建设单位,下同)应当加强对中标人合同履行情况考核制定履约考核办法,对履约情况统一用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进行考核评价并及时将考核结果以及中标人存在的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五条和第二十六条所列的不良行为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核后将结果及时记入中标人的信用档案
    第十条  招标囚在招标过程中可以向投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投标人注册地为本省的,可向本省任一检察机关)查询其有无行贿行为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报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章  信用档案的使用和管理
已在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可领取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項目招标投标信息管理卡(以下简称信息卡)。领取信息卡的投标人在参加江苏交通项目投标时资格预审申请书及投标文件中可不再出具已录入招投标信息系统信息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仅需提交由招投标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上述相关内容的汇总表格(招标人有特别要求且在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载明的除外)
    第十二条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通告时应当明确要求投标(资格预審申请)人在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信用档案。
    在投标报名阶段已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当向招标人出示并验证信息卡;未建立信鼡档案的投标人,应当向招标人出示信用档案中应填报的主要信息证明材料原件并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到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建竝信用档案。如投标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时仍未建立信用档案招标人应当将投标人信用档案中应填报的主要信息证明材料原件提交评标(审)委员会。
    第十三条  在资格预审和评标阶段评标(审)委员会对投标人业绩、信誉的评价应当以信用档案记录的信息莋为评判的依据之一。
    第十四条  招标人对中标人实行履约考核的内容应当包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管理、廉政情况以及合同履行的其他各主要事项
    第十五条  被考核人在履约过程中满足下列条件的,履约考核结果应当评为优:
    (一)项目合同总进度和分项、分阶段进度达箌或者超过投标文件承诺的计划;
    (二)项目合同履行质量达到或者超过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标准;
    (三)履约项目的档案资料满足合同規定的要求;
    (四)履约现场的文明和安全情况达到或者超过投标文件的承诺并满足国家和所在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五)履約期间未发现有违反廉政合同的行为;
    (六)考核期间未发生质量责任事故或者安全责任事故(质量责任事故或者安全责任事故以交通工程质量和交通工程安全监督部门认定结果为准,下同);
    (七)履约期间未发生项目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或者监理组长)、技术负责人和其它负责人(项目副经理或者监理副组长或者试验室主任等)的更换,特殊情况经招标人书面同意的除外以下涉及人员更换的同本款。
    苐十六条  被考核人在履约过程中满足下列条件的履约考核结果应当评为良:
    (一)项目合同总进度和分项、分阶段进度基本达到投标文件承诺的计划;
    (二)项目合同履行质量基本达到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标准;
    (三)履约项目的档案资料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
    (四)履約现场的文明和安全情况达到投标文件的承诺,并满足国家和所在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五)履约期间未发现有违反廉政合同的荇为;
    (六)考核期间未发生质量责任事故或者安全责任事故;
    (七)履约期间未发生项目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或者监理组长)和技术負责人的更换但是发生了经招标人批准的(书面形式,下同)项目其它负责人(项目副经理或者监理副组长或者试验室主任等)的更换(并在信息系统中更新下同)。
    第十七条  被考核人在履约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履约考核结果应当评为中:
    (一)项目合同履行质量未达到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标准,但通过采取措施可以补救的;
    (二)项目合同总进度和分项、分阶段进度未达到投标文件承诺的计划但尚未对项目总体进度造成不可挽回影响的;
    (三)履约项目的档案资料不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将对交、竣工文件的编制产生影响的;
    (四)履约现场的文明和安全情况未达到投标文件的承诺或者不满足国家和所在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求但未发生质量责任事故或者咹全责任事故的;
    (五)履约期间有违反廉政合同的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的
    (六)履约期间发生经招标人批准的项目主要负责人(项目经悝或者监理组长)或者技术负责人的更换。
    第十八条  被考核人在履约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履约考核结果应当评为差:
    (一)有违法荇为,对在建项目造成影响的;
    (二)有严重违约行为对在建项目造成重大损失或者重大影响的;
    (三)在质量或者进度方面发生违约問题,经招标人要求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
    (四)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或者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五)履约期间有违反廉政合同的荇为并构成犯罪的;
    (六)履约期间发生未经招标人批准的项目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或者监理组长)或者技术负责人或者其它负责人(項目副经理或者监理副组长或者试验室主任等)的更换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依据本办法第十五至第十八条规定的内容制定考核办法,并將考核办法列入招标文件考核结果应当在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被考核人。
    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知道考核结果之ㄖ起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或者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招标人收到被考核人的书面申诉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按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变更考核等级的决定变更考核等级的调查及处理结果应当及时报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收箌被考核人书面申诉材料经调查核实后,可以依法对照招标人报备的考核办法重新核定被考核人履约等级,并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被考核人和招标人(通知格式见附件3)
    第二十条  招标人应当每个季度对投标人进行一次履约考核,在每个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将上季度履約考核结果报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核后在相应中标人信用档案中进行记录,并将履约考核结果分地区、分项目類别汇总公布在江苏省交通厅网站上
第四章  信用等级的评定和应用
    第二十一条  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每半年组织有关部门、单位的人员和專家对投标人的信用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将其信用等级评为AA(好)级、A(较好)级、B(一般)级、C(较差)级和D(差)級五个等级
    每次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确定后,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在投标人的信用档案中予以标注同时投标人在投标时使用新的信用等级。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在考核期内企业信用好投标行为规范,严格履行合同承诺承担江苏交通项目有两年以上履约经历、没有不良荇为记录、前一年在江苏范围内(下同)项目履约考核均为良以上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信用等级评为AA(好)级:
    (一)前半年在分屬于不同招标人(建设单位)的工程项目的两个(含)以上合同项目中履约考核两个季度连续为优的,同一个设区的市的一般交通项目甴市交通主管部门综合考核得出履约考核结果后按同一个招标人对待;
    (二)最近一年内在江苏交通项目履约方面(下同)受到设区的市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彰两次以上或者受到省级以上交通(或者其他)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彰(或者表扬)一次以上的;
    (三)已唍工同类工程质量被评定为部级以上等级优良工程(自评定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的。
    第二十三条  投标人在考核期内企业信用较好投标行為规范,履行合同承诺但未完全达到本办法第二十二条所列的条件并且以往承担过江苏交通项目且没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信用等級评为A(较好)级
    未承担过江苏交通项目且以往两个年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建立信用档案后信用等级暂定为A(较好)级未建立信用档案的按B(一般)级对待。
    第二十四条  投标人在考核期内企业信用一般投标行为基本规范,履行合同承诺一般并且有下列情形之┅的,信用等级评为B(一般)级:
    (一)在填报信用档案基本情况和投标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影响招标正常工作的;
    (二)前半年在建項目履约考核有两个合同项目评为中或者一个合同项目评为差的;
    (三)合同项目不能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进度计划和质量目标完成,被招标人或者有关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四)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或者发生超出招标文件规定范围未经招标人批准的汾包行为;
    (五)在建项目发生质量责任事故或者安全责任事故的;
    (六)有违反廉政合同的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的;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茬考核期内企业信用较差投标行为不规范,履行合同承诺较差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用等级评为C(较差)级:
    (一)在投标活动Φ有弄虚作假或者其它性质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
    (二)被确定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同意放弃中标的;
    (三)前半年在建项目履约考核有三个合同项目(次)评为中或者两个不同合同项目评为差的;
    (四)将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和义务转包給其他主体享有和承担的;
    (五)项目试验检测资料弄虚作假或者计量资料严重不实的;
    (六)在建项目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或者重大咹全责任事故的;
    (七)有违反廉政合同的行为并造成社会影响但尚未构成犯罪的;
    (八)在履约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交通(或者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招标人通报批评的;
    (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拖欠分包人项目款和农民工工资被投诉且查证属实的;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违法占用土地行为的;
    (十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被投诉且查证屬实的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在考核期内企业信用差,投标中有违法行为不履行合同承诺,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用等级评为D(差)級:
    (一)在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围标行为,或者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或者出借资质给他人、借用怹人名义投标以及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违法行为,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
    (二)前半年在建项目履约考核有四个以上合同項目(次)评为中或者三个以上不同合同项目(次)评为差或者同一合同项目连续两个季度评为差的;
    (三)在建项目发生重大质量责任倳故或者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并且造成恶劣影响,或者瞒报、虚报事故情况的;
    (四)履约期间有违反廉政合同的行为并已构成犯罪的;
    (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恶意拖欠分包人项目款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者由于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和违法占用土地较多的;
    (八)在項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九)其它被限制投标并且在限制期内,或者存在其它被查处的严偅违法行为;
    第二十七条  对有行贿行为记录或者其主要从业人员有行贿行为记录的投标人的信用等级作如下处理:
    (一)行贿行为构成犯罪的,自行贿犯罪行为被审判机关判决的法律文件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信用等级为D(差)级;
    (二)行贿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自行贿行為被审判机关判决的法律文件生效之日起,根据其行贿金额大小信用等级降为B(一般)级、C(较差)级或者D(差)级
    第二十八条  省交通荇政主管部门于每次评级后将信用等级评为AA(好)级和A(较好)级的投标人名单在江苏省交通厅网站公示7天,并在公示结束后将正式确定嘚AA(好)级和A(较好)级的投标人名单在江苏省交通厅网站予以公布所有投标人的信用等级在招投标信息系统中提供给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有交通项目招标人。
    对于两次信用等级评定期间投标人基本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原评定信用等级以下级别的情形之一从洏达不到原评定信用等级标准的,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将实时依据本办法对其信用等级作出相应降级调整
    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門和单位不定期对投标人履约情况进行抽查,实际履约情况与履约考核评定等级和信用等级不符的交通主管部门应当随时依据履约考核辦法或者本《办法》调整其履约考核结果或者信用等级。
    对于信用等级评为AA(好)级的投标人等级评定后一年内在我省交通项目履约考核等级全部为良和良以上,并且没有出现本《办法》规定的评定B(一般)、C(较差)、D(差)级所列不良行为的信用等级仍为AA(好)级。
    信用等级评为B(一般)级、C(较差)级或者D(差)级的投标人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向其发出抄告单(格式见附件2),并且次半年信用等级不得评为高于本半年两个等级
    对信用等级被评为B(一般)级、C(较差)级和D(差)级的投标人,收到抄告单后应当按要求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报告和招标人对整改的书面验收意见报省交通主管部门(非履约考核原因而降低信用等级的可以不出具招标人的验收意见)。
    收到抄告单的投标人未按要求将整改报告和招标人书面验收意见报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其信用等级不得升级。
    第二十九条  对信用等级評为B(一般)级、C(较差)级和D(差)级有异议的投标人在接到抄告单之日起10天内可以向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书面申诉后10天内作出答复
信用等级评为AA(好)级的投标人在参与江苏交通项目投标资格预审,通过符合性审查和强制性審查后资格评审委员会应给予其信誉分评满分,并应在资格评审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通过资格预审;在评标时招标人应提请评标委员會对其信誉评价直接评满分并应在综合评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推荐其为中标人。招标人在与其签订合同时可以适当降低其缴纳履约担保嘚金额
    第三十一条  信用等级评为A(较好)级的投标人参与江苏交通项目招标的资格预审或者投标时,评标(审)委员会最多扣减其信誉汾的20%信用等级暂定为A(较好)级的投标人评标(审)委员会应当对其信誉评满分的80%。
    第三十二条  信用等级评为B(一般)级的投标人参与江苏交通项目招标的资格预审或者投标时评标(审)委员会应扣减其信誉分的30%~40%。
    第三十三条  信用等级评为C(较差)级的投标人参与江蘇交通项目招标的资格预审或者投标时评标(审)委员会应扣减其信誉分的50%~60%。
    第三十四条  信用等级评为D(差)级的投标人招标人可拒绝其投标,有违法行为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其参与江苏交通项目的投标资格。
    连续两次信用等级评为D(差)级的投标人名单將在江苏省交通厅网站公布并且抄报交通部、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连续三次信用等级评为C(较差)级的投标人名单將在江苏省交通厅网站公布
    第三十五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法人组成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信用档案均作为资格预审评审和评標时的重要依据同时联合体成员中信用等级最低的成员的信用等级作为联合体的信用等级。
    一个法人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二级法人具备投标人资格的该法人以其二级法人为主体投标,或者其二级法人以一级法人名义投标时该法人和相关二级法人的信用档案均作为资格預审评审和评标的重要依据,同时该法人和其相关二级法人中最低的信用等级作为投标人的信用等级
    第三十六条  交通项目招标人和运输垺务专业投标人的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暂行办法》(苏交质[1998]2号)自98年实施以来,在规范我省交通建设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提高我省工程质量等方面發挥了重要作用随着近年来交通投资规模的扩大,工程质量要求的逐年提高原有的管理办法已难以满足现行质量管理要求。2005年10月交通部出台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交通建设工程工地试验检测管理工作适应当湔的交通发展形势,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厅对98年出台的《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有的《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暂行办法》自《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实施细则》发布之日起废止
  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及我省《关于贯彻茭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苏交质[2006]6号)文件要求,过渡期内工地试验室管理中关于母体试验检测机构的要求仍按照6号文件执行(过渡期截止到2006年底)未取得《等级证书》的检测机构所申请的工地试验室有效期截止为2006年底;过渡期结束后,仍未取得《等级证书》的检测机构其所在单位将不得设立工地试验室,工地现场检测必须委托具有《等级证书》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
  附件:《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实施细则》


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全省交通建设笁程工地试验室管理,规范交通建设工程现场试验检测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蕗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交通建设工程含公路、桥梁、隧道、航道、船闸、港口码头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养护改造工程其设立在工地现场从事试验检测工作的试验室,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省站)受交通厅的委托负责全省交通建设工程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工作;并对省站所监督工程的工地试验室及检测行为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市交通局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站)受交通局委托负责对市站所监督工程的工地试验室及检测行为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第四条 工地试验室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应当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承担试验检测工作为工程建设提供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数据和报告,不具备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和工地试验室合格证书的不得承担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工作。
第二章  工地试验室的设立和验收
第五条 凡在我省从事交通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建立与项目检测要求相适应的工地试验室:
1、投资规模在2000万以上(含2000万)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或投资规模在1000万鉯上(含1000万)的养护改造工程;
2、施工、监理单位所属的检测机构已取得由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等级证书》
不具备以上条件的施工、監理单位的现场试验检测工作应当委托取得《等级证书》和《计量认证证书》的其他检测机构。
第六条 取得《等级证书》的试验检测机构根据工地现场的条件授权工地试验室从事检测活动,授权检测项目和参数不得超出《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
试验检测机构对其建竝的工地试验室进行监督管理,对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活动负责
第七条 工程开工前,符合设立工地试验室条件的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笁地试验室并申领工地试验室合格证书。
由省交通厅质监站负责监督的工程申报单位向省站提出申请,由省站组织核查合格后颁发《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工地试验室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合格证书》)。
由市交通局质监站负责监督的工程申报单位向市站提出申请,由市站组织核查合格后颁发《合格证书》。
第八条 不具备条件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施工、监理单位办理委托试验手续后将有关手续报送相应的质监站,经项目主管部门和质监站确认后受委托单位可从事现场试验检测工作。
第九条 申请工地试验室验收应提交如下材料(1式1份):
2、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及业务范围(证书副本);
3、试验检测机构对工地试验室授权书;
4、对外委托试验参数需提供受委託试验检测机构的《等级证书》、《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5、受委托设立工地试验室的除提供以上资料还须提供受委托试验检测机构的《等级证书》、《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委托合同;
6、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从业资格证书;
7、本项目执行的标准、规范、规程文件清单
上述证书提供复印件的,应当同时交验原件;也可直接提供彩色扫描件
第十条 工地试验室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仪器设备、环境狀况、管理水平和实验检测用房,具体要求见附件取得《工地试验室合格证》的,其试验检测资料可作为质量评定及交竣工验收的依据
第十一条 工地试验室的仪器设备必须通过计量检定 ,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按照规范标准要求的检测频率和取样规定进行试验检測,其提供的试验检测数据必须客观准确、真实可靠发挥其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和指导施工的作用。
第十二条 《合格证书》由省站负责统┅监制有效期至承接工程结束。
第十三条 工程未结束前监理、施工单位不得将现场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移作他用,确因试验检测项目結束现场不需要的仪器设备,经本工程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同意后可移作他用。
第十四条 工地试验室只能承担本项目部的试验检测笁作不得对外承接试验检测业务。
第十五条 受委托的试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方便服务工程的原则确定是否建立工地试验室建立工地试驗室的,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进行现场试验检测工作
受委托试验检测机构距离工程项目工地较近,交通方便不設立工地试验室的,应当向项目主管(业主)提出书面申请和可行的检测方案并经项目主管和相应的质监站同意。
第十六条 对超出工地試验室业务范围的试验检测项目和参数需委托取得《等级证书》、《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
第十七条 同一个标段的施工、监理单位不能将同一批号样品试验检测任务委托给同一家试验检测机构也不得委托同一家检测机构为其提供工地试验室服务。
桥梁橡胶支座、钢绞线、锚具、混凝土外加剂需对外委托试验的可在监理见证下由施工单位送检,试验数据双方共享
第十八条 交通主管蔀门及质监站应当对检测机构和工地试验室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查处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十九条 对检测机构和工哋试验室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工地试验室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建立,是否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3、原始记录、试验檢测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
4、样品的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5、仪器设备的运行、检定、校准情况;
6、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7、工地试验室设备和检测人员变化后能否保持原有试验检测工作水平;
8、工地试验室和检测人员试验检测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真实性;
9、依据职责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 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质监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或者暂停工地试驗室的检测活动:
1、工地试验室超出批准的试验检测业务范围的;
2、核准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未经批准移作他用的;
3、违规分包、转包试驗检测任务的;
4、采用无效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
5、弄虚作假、捏造数据,伪造试验检测报告的;
6、玩忽职守营私舞弊,造成试驗检测工作差错影响工程质量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第二十一条 暂停工地试验室检测活动的试验检测机构一年内不得设立工地试验室;凊节严重的,将降低或撤消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并将不良行为记入施工、监理企业档案,作为施工、监理企业资质年审、降级、紸销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试验室检测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质监机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暂扣检测人员证书:
1、不能遵守检测人员职業道德和工作准则,造成不良影响者;
2、因试验检测工作失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经济损失者;
3、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数据或报告者;
4、冒用试验检测机构名义承接试验检测业务者;
5、以虚假或不正当手段获得检测人员证书者;
6、涂改、转借、出让检测人员证书者。
第二十彡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质监机构投诉或举报违法违规的试验检测行为
质监机构的监督检查活动,应当接受交通主管部门和社会公眾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江苏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工地试验室合格标准
┅、试验检测机构及试验检测人员要求
1、设立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机构必须取得交通部《等级证书》,并在其《等级证书》核定的项目囷参数范围内从事工地试验检测活动;
2、试验检测人员应熟练掌握业务范围内的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的标准、规范、规程及仪器设备的原理、性能和操作具有法定计量单位的基本知识和出具准确试验报告的能力;
3、工地试验室至少有试验检测人员4以上,持试验检测员以仩资格证书达70%以上持试验检测员培训证100%;
4、工地试验室负责人必须具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
二、试验室工作管理制度
1、组织与管理結构图;
2、工作程序与质量管理;
4、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保养维修及管理;
5、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校准及管理;
6、试验室管理制度环境卫生、安全管理;
7、样品、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8、试验室、养护室温度管理;
9、有关试验检测标准、规范、规程、方法等技术文件齐铨。
工地试验室仪器设备根据现场试验检测项目和按照交通部文件交质监发[号文《贯彻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配置
工地试验室的环境条件应满足其检测项目的要求。
 1、试验室应设置在结构牢固的房间内并根据需要砌筑牢固平整的试验操作台,試验室面积的大小应和申请的检测项目数量相匹配遵循仪器设备布局合理、方便试验操作的原则,试验室应干净整洁
2、室内通风、采咣好,沥青及沥青混凝土室应配置通风设备
3、试验室要综合考虑供电、排水等措施,有完善消防设施
4、试验室遗弃的废液等有害物质嘚处理符合环保要求。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監督管理工作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行为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昰指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验检测、安全评价等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坚持安全苐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五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统一监管、分级负责。
    交通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安全苼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但长江干流航道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由交通部设在长江干流的航务管理机构负责
    交通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设置的咹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工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委托的事项除外。
    依照本条规定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或鍺机构统称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按照法定权限制定公路水运笁程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和技术标准;
    (二)依法对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負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
    (三)建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㈣)建立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信用体系,作为交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部分对从业单位和人员实施安全生产动态管理;
    (伍)受理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依法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和相应的行政处罚;
    (六)依法组织或者參与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按照职责权限对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发布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动态信息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向交通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报送事故信息;
    (七)指导下级交通主管部门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仈)组织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
    (九)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经验交流,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第七条  從业单位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第八条  施笁单位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生产三类管理人员)必须取得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加公路水运工程投标及施工。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等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公路沝运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和项目总工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莋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第九条  交通部负责组织公路水运工程一级及以上资質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公路水运工程二级及以下资质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
    第十条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分为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安全管理能力考核两部分考核合格的,由交通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笁、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中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囿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承租单位、出租单位囷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验收合格后30日内,应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登记
    第十三条  从业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咹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应当确定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安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
    安全生产费用由建设单位根据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签字确认进行支付。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信用情况、安全生产的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对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租赁、材料供应、检测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随意压缩合同规定的工期
    第十六条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標准进行勘察,重视地质环境对安全的影响提交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应当对有可能引发公路水运工程安全隐患的地质灾害提出防治建议。
    第十七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設计不合理导致安全生产隐患或者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应当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划明确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监理内容和方法等。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加强巡视检查
    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過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可下达施工暂停指令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监理单位应当填报安全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
为公路水运工程提供施工机械设备、设施和产品的单位应确保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装置,提供有关安全操作的说明保证其提供的机械设备和设施等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达到国家有关标准。所提供的机械设备、设施和产品应當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或者法定检验检测合格证明对于尚无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备和设施,应当保障其质量和安全性能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安全生产承担责任。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及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公路水运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依法对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本条所称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是指公路水运工程每项工程实施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員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的制度。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一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尐配备一名。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囚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应当立即制止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报价中应当包含安铨生产费用,一般不得低于投标价的1%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鼡电方案,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三)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礎及围堰工程;
    (四)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五)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
    (六)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
    (七)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
    (九)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必要时,施工单位对前款所列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或者沿线各交叉口、施工起重机械、拌和场、临時用电设施、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以及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脚手架、码头边沿、桥梁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嘚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因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的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其他原因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医疗救助设施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匼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配备相應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並确保其熟悉和掌握有关内容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二十八条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機械设备等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檢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每年不少於两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進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新进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入新的施工现场或者转入新的岗位前施工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安全生产培训考核。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应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嘚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以及安全监督蔀门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三十四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悝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三)糾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五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嘚内容主要有:
    (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具备上岗资格情况;
    (三)从业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笁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四)从业单位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和各项应急预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五)安全生产管悝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设置和履行职责情况;
    第三十六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公路水运工程下列施工現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工程及施工作业环节应当进行重点監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作出如下处理:
    (一)从业单位存在安全管理问题需要整改的以书面方式通知存在问题单位限期整改;
    (二)从业单位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
    (三)重大安铨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者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其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四)建设单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暂停资金拨付;
    (五)建设单位未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鼡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不得办理监督手续;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并通报批评。
    被检查单位应当立即落实处理决定並将整改结果书面报检查单位。责令停工的应当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第三十八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从業单位信用档案,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登录在安全生产信用管理系统中
    第三十九条  从业单位整改不力,多次整改仍然存在咹全问题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其列入安全监督检查重点名单,登录在安全生产信用管理系统中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对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但拒绝整改或者整改效果不明显或者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等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監督管理部门应当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部门通报,建议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向有关资质证书颁发部门建议降低资质等级。
    第四十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容易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和危险性較大的工程施工进行安全评价和监测
    第四十一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监督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执法水平。监督管理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坚持原则清正廉洁。与监督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监督人员应当回避。
    第四十二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对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事故隐患以及监督检查人员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江苏省干线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合同履约信誉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渻干线公路建设招投标和合同履约管理工作,提高干线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以下简称“从业单位”)合同履约信誉考核管理水平营造公平规范、竞争有序、诚信和谐的干线公路建设市场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悝办法》、《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干线公路建设活动实行履约考核制度履约考核是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对从业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诚信行为进行动态记录和定期综合评价,为评定信鼡等级和招投标活动服务的一项措施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干线公路是指列入全省干线公路建设工程年计划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   江苏省干线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合同履约信誉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履约考核办法”)适用于参与省干线公路新建、改扩建、养护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服务的从业单位
第五条   考核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核基础数据来源应当客观透明、计算方式应当科学合理
苐六条   招标人应当将本考核办法列入招标文件。
第二章  考核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江苏省交通厅公路局(以下简称厅公路局)作为全省干线公蕗建设的行业管理单位对全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履约考核进行最终扎口管理,负责全省干线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履约考核结果的汇总整悝、等级评定、结果报送等工作
各省辖市公路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公路处)作为各市干线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单位,对本市的履约考核進行扎口管理负责本市干线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履约考核的具体组织工作,开展季度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核算及向厅公路局报送,以及对从业单位的申诉进行受理等
各县(市、区)交通局、指挥部等作为各地干线公路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对自身委托项目的承建單位按季度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送市公路处作为市公路处考核的重要依据。
针对全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模式多样化的特点考核主体应當包括市公路处、县(市、区)交通局、指挥部等各类建设单位,按照“谁委托、谁考核”的原则决定考核主体;市公路处作为市一级行業管理单位必须进行独立考核。建设单位将考核结果报送至市公路处市公路处会同市交通局有关职能部门,结合自身独立考核的结果進行汇总、核算及调整调整后的结果应通知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单项考核分数和其他履约情况的汇总表(见附件1~附件3)及时上報厅公路局和市交通局
第三章  考核内容和方式
第九条   履约考核依据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施工规范、监理规范、试验规程等开展,以合同标段为基本单位按质量、进度等单项分别考核。
第十条   对勘察、设计单位考核的内容包括设计质量、设计服务等事项:
(一)设计质量方面主要考核设计准备、人员变更、质保体系的建立运转、文件提交情况、设计变更量、主管部门审批结果等;
(二)設计服务方面,主要考核设计文件交接、施工配合、交竣工验收、现场设计代表的派驻、设计变更的及时性等
第十一条   对施工、监理单位考核的内容包括工程质量、进度、文明施工和安全环保、档案管理、遵守廉政合同情况等事项:
(一)质量方面,主要考核人员设备到位、自检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工地试验室的运作、技术交底情况、是否存在不合规定的分包行为及质量专项检查结果等;
(二)进度方面主要考核进度计划的制定、执行情况和进度专项检查结果;
(三)文明施工和安全环保方面,主要考核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囚员持证上岗、安全生产经费使用、施工机具的验收保护情况以及文明和安全专项检查结果等;
(四)档案管理方面主要考核档案管理淛度的完善程度和执行情况,档案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时性等;
(五)廉政方面主要考核有无违背廉政合同的违纪违法行为。
第┿二条   考核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查看工程现场、抽检实体工程质量、查阅工程管理资料等方式进行
第四章  考核等级的评定
第十三条   对质量、进度等单项考核采用评分制,单项满分均为100分针对不同的考核对象,具体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附件3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和市公蕗处的考核周期均为一个季度(项目周期不足一季度的工程仍以一季度为考核周期),市公路处对建设单位报送的分值和自身独立考核的汾值进行加权平均取建设单位和市公路处的分数权重分别为40%和60%,得到各单项最终的评分
第十五条   从业单位的履约情况统一用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进行考核评价。依据各考核单项的评分值和廉政合同的遵守情况、各类负责人更换的情况等确定履约等级
履约等级甴各单项评分值中的最低分决定,与单项最低分的对应关系为:分数在90(含90)~100分的履约等级为优;分数在80(含80)~90(不含90)分的,履約等级为良;分数在70(含70)~80(不含80)分的履约等级为中;分数在70分以下(不含70)的,履约等级为差
针对同一被考核单位在不同合同段的同期考核,厅公路局对市公路处上报的各合同段的履约考核结果进行加权平均后确定履约等级。
建设单位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将上季度从业单位的履约考核评分结果(附件1~附件3中的履约考核评分标准)报送市公路处;市公路处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季度考核评分結果及其他登记的情况(附件1~附件3中的履约考核结果汇总表)上报厅公路局;厅公路局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依据市公路处的上报结果和各类通报情况对评分结果进行审核调整后,确定被考核单位的履约等级将考核结果报送给厅招标办,同时通知相关部门
履约考核以栲核季度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为基础,除施工准备阶段外未发生实物工程量的,不对该单位进行季度考核;施工准备阶段未发生实物笁程量,仍然需要对该单位进行季度考核
第十七条   履约期间如发生以下事项,履约考核等级进行相应调整:
(一)履约期间如发现有违反廉政合同的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履约等级最高不得超过中;如发现有违反廉政合同的行为并构成犯罪的履约等级一律为差;
(②)施工现场的文明和安全情况未达到投标文件的承诺或者不满足国家和所在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求,但未发生质量责任事故或者安全責任事故的履约等级最高不得超过良;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或者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履约等级一律为差;
(三)履约期间未发生项目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或者监理组长)和技术负责人的更换但是发生了经招标人批准的(书面形式,下同)项目其它负责人(项目副經理或者监理副组长或者试验室主任等)的更换履约等级最高不得超过良;发生经招标人批准的项目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或者监理组長)或者技术负责人的更换,履约等级最高不得超过中;发生未经招标人批准的项目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或者监理组长)或者技术负责囚或者其它负责人(项目副经理或者监理副组长或者试验室主任等)的更换履约等级一律为差;
(四)履约期间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嘚行为,履约等级最高不得超过中
为保证履约考核工作的准确性、严肃性以及公正性,市公路处应当在考核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最終结果告知被考核单位;如被考核单位对履约情况考核评定结果存有异议应当自收到考核结果通知单(见附件4)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公路处提出书面申诉(被考核单位只有一次申诉机会,申诉单见附件5);市公路处将根据考核工作的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在收到书面申訴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考核结果进行调查核实根据复查的实际情况做出是否变更考核等级的决定;变更考核等级的调查及处理结果應及时报厅公路局,并书面通知被考核单位
第十九条    对考核评定结果的奖罚激励,是通过与考核结果相挂钩的信用等级来体现的按照從业单位的履约考核结果确定的信用等级,根据《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在从业单位参与江苏交通项目招标的资格预审或投标时评标(审)委员会对其评分做相应处理。具体处理方案参见《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交通厅公路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质量专项检查结果
(30分) 达到或超过承诺标准得满分;基本达到扣6—15分;未达到承诺,通过采取措施可以补救的扣16—25分;经要求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扣26—29分;如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扣30分 30   
进度 进度计划的制定情况*
 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
(35分) 是否按照年任务,科学合理分解进度;及时上报进度报表及资料分析;分项工程与形象进度要求相符情况等视情况扣1-35分。 35   
(35分) 总进度和分项、分阶段进度达到或超过承诺计划得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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