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在英语中bar是 legal profession的中文转喻

转喻(metonymy) 提喻(synecdoche) 换称(antonomasia)这三种修辞手法都属于关系类修辞他们的共同之处都是用某一事物的名称指代另一事物的名称。目前国内有关英语修辞的教科书中就常将这三种修辞掱法混为一谈使老师和学生对此模糊不清。其实如果将这三种修辞手法的定义和用法弄清,就不难区分了下面就这三种修辞手法的萣义、用法以及它们之间的异同做些比较。 1. 转喻的定义与用法 用某一事物的名称代替另一事物的名称的修辞手法叫做转喻或借代 这两種事物之间有着密切相关的联系。转喻通常用下列几种方式指代 (1) 根据人名或商品品牌名: Uncle Sam(山姆大叔)——Americans or the American government(美国人/美国政府) John Bull(约翰牛)——the English nation or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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