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设置“非财政拨款结转属于什么科目“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其余额结转的依据是什么

(一)填列附表2及其附表2的延伸表

事业单位原会计科目余额明细表二

①发生时不计入预算收入(如转让资产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②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预付

③非财政補助非专项资金预付

①预付款项(如职工预借的差旅费等)(将来很可能列支)

其中:财政补助资金预付

②需要收回及其他(如支付的押金、应收为职工垫付的款项等)

①购入存货(已经支付资金的)

使用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购入

使用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购入

②非购入存货(如无偿调入、接受捐赠的存货等)





①发生时不计入预算支出(见注说明)

其中:财政补助资金应付

注①:要特别注意涉及“存货”科目嘚调减项财会【2018】3号文件之附件2《事业单位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三、预算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中的(一)和(二)中,在对噺账“财政拨款结转属于什么科目”和“非财政拨款结转属于什么科目”调整时均有这样的表述:“减去已经支付财政资金(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尚未计入预算支出(如购入的存货、预付账款)的金额”;在(三)中对新账“非财政拨款结余”调整时,其中(5)“调整存货对非财政拨款结余的影响”原文表述为—“单位应当对原账的‘存货’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区分购入的存货金额和非购入的存货金額对购入的存货金额划分出其中使用财政补助资金购入的金额、使用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购入的金额和使用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购入嘚金额,按照使用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购入的金额借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按照上述表述,财会【2018】3号文件之事业单位新旧衔接的附表2的“存货”衔接文件实际上是表述为“已经付款的存货”。

但实际业务中是很难从“存貨”中分开出“已经付款的存货”和“未付款的存货”不仅做不到,也是不可能做到的所以就必须考虑与购入“存货”对应的未付款嘚贷方记账科目,即在调整新账的“财政拨款结转属于什么科目”、“非财政拨款结转属于什么科目”和“非财政拨款结余”时减去购叺“存货”的全部借方余额(而不是已经付款的),再加上与购入存货未付款时对应挂账的贷方科目“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甚至“应付职笁薪酬”等负债类科目的余额即考虑发生时未直接进预算支出的应付款项。

注②:财会【2018】3号事业单位的附表2中为什么没有列示“应缴稅金”、“应付职工薪酬”及“长期应付款”3个涉及预算资金的科目

A、从预算执行的角度,年末“应缴税金”、“应付职工薪酬”应无餘额;如单位2018年年末这2个科目有余额  则参照上述附表二'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    

B、“长期应付款”科目的账务处理如嚴格按原财会【2012】22号文件,则对应的是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为双分录,与收支无关

2、填列附表2的延伸表(即调整預算结余类科目余额的补充表格,在附表2未列出的科目)



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形成的

按照收入比例列支提取的(34号文件补充)

一般年末无餘额如为借方余额则调减新账“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财政拨款中提取的金额(34号文件补充)

职工福利基金(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形成)(34号文件补充)

(二)新账“财政拨款结转属于什么科目”和“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的确定

1.先确定噺账“财政拨款结余”科目的余额


①一般事业单位:新账“财政拨款结余”=原账“财政补助结余”

②有的行业事业单位:新账“财政拨款結余”=原账“财政补助结余”贷方余额+“应付福利费—财政拨款中提取”贷方余额(财会【2018】34号补充)

2.再确定新账“财政拨款结转属于什麼科目”科目的余额

新账“财政拨款结转属于什么科目”贷方余额计算如下:



①原账“财政补助结转”余额



应付账款/应付票据—财政补助資金应付



预付账款—财政补助资金应付



其他应收款—财政补助资金应付





新账“财政拨款结转属于什么科目”贷方余额=①+②-③



3.最后确定新账“资金结存”(财政拨款结转属于什么科目结余对应部分)的科目余额


①新账“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借方金额=原账的“财政应返還额度”科目余额


②新账“资金结存—货币资金(财政拨款结转属于什么科目结余对应部分)”=新账“财政拨款结转属于什么科目”贷方餘额+新账“财政拨款结余”贷方余额-“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借方余额


(三)新账“非财政拨款结转属于什么科目”、“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


1.新账“非财政拨款结转属于什么科目”科目及其对应的“资金结存”余额的确定

新账“非财政拨款结转属于什么科目”贷方余额计算如下:



 ①原账“非财政补助结转”余额

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应付


预收账款—预收专项资金



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专项资金收入



预付账款—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预付



其他应收款—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预付



存货—使鼡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购入



新账“资金结存—货币资金(非财政拨款结转属于什么科目对应部分)”=新账“非财政拨款结转属于什么科目”贷方余额=①+②-③

2.新账“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其对应的“资金结存”余额的确定

●●新账“非财政拨款结余”贷方余额计算方法一如丅:



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应付


预收账款—预收非专项资金





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非专项资金收入



预付账款—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预付



其他应收款—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预付



存货—使用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购入



长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用现金资产取得的)


长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


应付福利费—其他余额(34号文件补充)


“专用基金—按照收入比例列支提取的”(34号文件补充)

新账“非财政拨款结余”贷方余额=①+②-③+④+⑤



●●新账“非财政拨款结余”贷方余额计算方法二如下:



财会【2018】34号,单位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荇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中1、2两个步骤难以准确调整出“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應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的按如下公式计算新账“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的贷方余额:

公式:新账的“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方=新賬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借方余额合计数+已支付将来需要收回资金的其他应收款【不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资金】-新账中货币资金形式的受托代理资产、应缴财政款、已收取将来需要退回资金的其他应付款【不纳入单位預算管理的资金】-新账的“财政拨款结转属于什么科目”、“财政拨款结余”、“非财政拨款结转属于什么科目”、“专用结余”科目贷方余额合计数+“经营结余”科目借方余额。具体涉及科目如下:















5)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②加:新账不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应收款项



1)其他应收款—已支付将来需要收回资金


③减:新账不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应付款项



1)货币资金形式的受托代理资产





3)其他应付款—已收取将来需要退回嘚不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资金



④减:新账除“非财政拨款结余”和“经营结余”以外的结转结余













⑤加:“经营结余”借方余额


新账“资金結存—货币资金(非财政拨款结余对应部分)”=新账“非财政拨款结余”贷方余额

3.“专用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


①原賬“专用基金—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形成”余额

②加:原账“应付福利费—职工福利基金(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形成)”余额(34号文件补充)

 新账“专用结余”贷方余额=①+②

 新账“资金结存—货币资金(专用结余对应部分)”=新账“专用结余”贷方余额

4.“经营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


     新账“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经营结余对应部分)”贷方余额=原账的“经营结余”科目借方余额

5.“其他結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


   “其他结余”科目年末无余额无需转换


6.“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


    “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科目年末无余额,无需转换


2019年1月1日起各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财政部于2017年10月24日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以下简称原制度)的单位,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不再執行原制度。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现对行政单位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采用分步法进行探讨:

行政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工作

根据原账编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本规定要求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见表—1)。

表—1行政单位原会计科目余額明细表

(部分明细科目工作底稿)

凡是在2018年12月31日有余额的科目和明细科目均应补充填列在表中体现完整性。资产类=负债类+净资产类

將原账科目余额对照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科目(行政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见表—2);

表-2行政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

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会计科目分类,对照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的说明:

(1)“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账款”“预付账教”“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务物資”受托代理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受托代理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上述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账的相应科目。其中还应当将原账的“库存现金”科目余額中属于新制度规定受托代理资产的金额,转入新账“库存现金”科目下的“受托代理资产”明细科目

(2)“银行存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科目,原制度设置了“银行存款”科目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银行存款”科目中核算的属于噺制度规定的其他货币资金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其他货币资金”科目;将原账“银行存款”科目余额减去其中属于其他货币资金金额后嘚差额,转入新账的“银行存款”科目其中,还应当将原账“银行存款”科目余额中属于新制度规定受托代理资产的金额转入新账“銀行存款”科目下的“受托代理资产”明细科目。

(3)“其他应收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其他应收款”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在途物品”科目单位在原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核算了已经付款、尚未收到物资的,应当将原账的“其他应收教”科目余額中已经付款、尚未收到物资的金题转入新账的“在途物品”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物品”和“加工物品”科目原制度设置了“存货”科目。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存货一委托加工存货成本”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加工物品”科目;将原账的“存货”科目余額减去属于委托加工存货成本余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库存物品”科目

单位在原账的“存货”科目中核算了按照新制度规定的政府儲备物资的,应当将原账的“存货”科目余额中属于政府储备物资的金额转入新账的“政府储备物资”科目。

(5)“固定资产”科目

新淛度设置了“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科目单位在原账“固定资产”科目中只核算了按照新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内容的,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固定资产”科目余额全部转入新账的“固定资产”科目。单位在原账嘚“固定资产”科目中核算了按照新制度规定应当记入“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科目内容的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固定资产”科目余额中相应资产的账面余额分别转入新账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資产”“保障性住房”科目,并将原账的“固定资产”科目余额减去上述金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固定资产”科目。

(6)“累计折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累计折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單位已经计提了固定资产折旧并记入“累计折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的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累计折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累计折旧—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单位已经计提了公共基础设施折旧并记入“累计折旧—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科目的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累计折旧—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科目。

单位在原账的“固定资产”科目中核算了按照新制度规定应当记入“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科目的内容且已经计提了固萣资产折旧并记入“累计折旧—固定资产累计折日”科目的,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累计折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余额中属于公囲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的金额,分别转入新账的“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和“预付账款一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科目,原制度设置了“在建工程”科目转账時,单位应当将原账的“在建工程”科目余额(基建“并账”后的金额下同)中属于工程物资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工程物资”科目;將原账“在建工程”科目余额中属于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的金额转入新账“预付账款”相关明细科目;将原账的“在建工程”科目餘额减去工程物资和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金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在建工程”科目

(8)“累计摊销”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无形資产累计摊销”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累计摊销”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单位已经计提了无形资产摊销的,转账时应当將原账的“累计摊销”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

新旧制度科目余额转换方法如表-3所示。

表-3 资产类新旧制度科目餘额转换方法

负债类新旧制度科目余额转换方法如表--4所示

表--4负债类新旧制度科目余额转换方法

(1)“应缴财政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政府补贴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受托代理负债”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缴财政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政府补贴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受托代理负债”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上述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账的相应科目。

(2)“应缴税费”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交增值税”“其他应交税费”科目原制度设置叻“应缴税费”科目。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应缴税费一应缴增值税”科目余额转入新账“应交增值税”科目中的相关明细科目;將原账的“应缴税费”科目余额减去属于应交增值税余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其他应交税费”科目

(3)“应付账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付账款”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应付账款”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但是不再核算应付质量保证金,应付质量保证金改在新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应付账敬”科目余额中属于尚未支付质量保证金的余额转入新账嘚“其他应付款”科目;将原账的“应付账款”科目余额减去其中属于尚未支付质量保证金的余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应付账款”科目

(1)“财政拨款结转属于什么科目”“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新制度设置了“累计盈余”科目,该科目的余额包含了原账的“财政拨款结转属于什么科目”“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的余额内容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财政撥款结转属于什么科目”“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科目。

(2)“资产基金”“待偿债淨资产”科目

依据新制度单位无需对原制度中“资产基金”“待偿债净资产”科目对应的内容进行核算。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资產基金”科目贷方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科目贷方,将原账的“待偿债净资产”科目借方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科目借方

淨资产类新旧制度科目余额转换方法如表--5所示。

表-5 净资产类新旧制度科目余额转换方法

新制度净资产类科目中的“本期盈余”“本年盈余汾配”“无偿调拨净资产”“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科目期末无余额因此这些科目2019年1月1日期初余额均为零。

由于原账中收入类、支出类科目年末无余额单位无需进行转账处理。自2019年1月1日起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设置收入类、费用类科目并进行账务处理。

单位在进行新旧衔接的转账时应当按科目和明细编制转账的工作分录,作为转账的工作底稿并将转入新账的对应原账户明细余额及分拆原账户明细余额嘚依据作为原始凭证工作底稿。

以上平衡公式:原制度科目汇总余额=新制度对接工作分录汇总余额

单位存在其他本规定未列举的原账科目余额的,应当比照本规定转入新账的相应科目新账科目设有明细科目的,应当对原账中对应科目的余额加以分析分别转入新账中相應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将原未入账事项作年初数补充登记新账财务会计科目

1. 在途物品、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

单位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18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在途物品、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按照噺制度规定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在途物品、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初始入账成本,分別借记“在途物品”“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科目贷记“累计盈余”科目。

单位对于登记噺账时首次确认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应当于2019年1月1日以后,按照其在登记新账时确定的成本和尚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摊销)

單位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18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受托代理物资按照新制度规定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受托代理物资成本借记“受托代理资产”科目,贷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

单位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18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盘盈资产按照新制度规定记叺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盘盈资产及其成本分别借记有关资产科目,按照盘盈资产成本的合计金额贷记“累计盈余”科目。

單位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18年12月31日按照新制度规定确认的预计负债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累计盈餘”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

单位存在2018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其他事项的应当比照本规定登记新账的相应科目。

单位对新账的财务会計科目补记未入账事项时应当编制记账凭证,并将补充登记事项的确认依据作为原始凭证

对新账的相关财务会计科目余额按照新制度規定的核算基础进行调整

单位在原账中尚未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公共基础设施折旧(摊销)的,应当全面核查截至2018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的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并按照新制度规定于2019年1月1日对尚未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补提折舊,按照应计提的折旧金额借记“累计盈余”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科目

单位在原账嘚“固定资产”科目中核算了按照新制度规定应当记入“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科目内容的,应当比照前款规定补提公共基础设施折旧(摊销)、保障性住房折旧按照应计提的折旧(摊销)金额,借记“累计盈余”科目贷记“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科目。

单位在原账中尚未计提无形资产摊销的应当全面核查截至2018年12月31日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并按照新制度规定于2019年1月1日对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补提摊销按照应计提的摊销金额,借记“累计盈余”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

单位对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期初余额进行调整时应当编制记账凭证,并将调整事项的确认依据作为原始凭證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尚未进行基建“并账”的单位,应当首先《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库【2013】219号)将基建账套相关数据并入2018年12月31日原账中的相关科目余额,再按照本规定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相关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相应科目

根据第二步将原账科目餘额对照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科目(行政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见表—2),加上第三步将原未入账事项作年初数补充登记新账财务会计科目、第四步对新账的相关财务会计科目余额按照新制度规定的核算基础进荇调整、第五步截至2018年12月31日尚未进行基建“并账”的单位应当首先《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库【2013】219号),将基建账套相关数据并入2018年12月31日原账中的相关科目余额再按照本规定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相关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相应科目,汇总编制2019年1朤1日的科目余额表将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设立2019年1月1日的新账

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行政单位预算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


(一)“财政拨款结转属于什么科目”和“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

新制度设置了“财政拨款结转属于什么科目”“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单位按照新制度规定将原账其他应收款中的预付款项计入預算支出的,应当对原账的“财政拨款结转属于什么科目”科目余额进行逐项分析按照减去已经支付财政资金尚未计入预算支出(如其怹应收款中的预付款项等)的金额后的差额,登记新账的“财政拨款结转属于什么科目”科目及其明细科目贷方;按照原账的“财政拨款結余”科目余额登记新账的“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其明细科目货方。

单位应当按照原账的“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的“資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借方;按照新账的“财政拨款结转属于什么科目”和“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方余额合计数减去新账嘚“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借方余额后的差额,登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的借方

预算结余类新旧制度科目余額转换方法如表-6所示。

表-6 预算结余类新旧制度科目余额转换方法

(二) “非财政拨款结转属于什么科目”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

噺制度设置了“非财政拨款结转属于什么科目”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单位按照新制度规定将原账其他应收款中的预付款项计入预算支出的应当对原账的“其他资金结转结余—项目结转”科目余额进行逐项分析,按照减去已经支付非财政拨款专项资金尚未计入预算支出(如其他应收款中的预付款项等)的金额后的差额登记新账的“非财政拨款结转属于什么科目”科目及其奣细科目贷方;同时,按照相同的金额登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借方

(三) “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
1. 登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余额

新制度设置了“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单位應当按照原账的“其他资金结转结余—非项目结余”科目余额,借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新账的“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

2. 对新账“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资金结存”科目余额进行调整

单位按照新制度规定将原账其他应收款中的预付款项计入预算支出的日当对原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区分其中预付款项的金额(将来很可能列支)和非预付款项的金额并对预付款项的金额划分为财政拨款资金预付的金额和非财政技拨款非专项资金预付的金额,按照非财政拨款非专项资金预付的金额借记新账的“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记新账的“资金结存一货币资金”科目

(四)预算收入类、预算支出类会计科目

由于预算收入类、顶算支絀类会计科目年初无余额,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单位无需对预算收入类、预算支出类会计科目进行新账年初余额登记。

此外年末行政单位将预算结存科目中的“其他结余”科目余额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累计结余”科目,因此预算结存科目中的“其他结余”科目年末无餘额故“其他结余”科目2019年1月1日的期初余额为0。

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的新旧衔接


(1)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单位应当根据2019年1月1日新賬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仅要求填列各项目“年初余额”)。

(2)2019年度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的编淛

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规定编制2019年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在编制2019年度收入费用表、净资产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和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时,不要求填列上年比较数

单位应当根据2019年1月1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填列2019年净资产变动表各项目的“上年年未余額”;根据2019年1月1日新账预算会计科目余额填列2019年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的“年初预算结转结余”项目和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的“年初財政拨款结转属于什么科目结余”项目。

以上所有凭证、表格和报表资料均应作为2019年政府会计制度年初行政单位新旧会计制度和预算会计銜接工作底稿会计档案单独装订归档按会计档案管理要求统一管理。

眉山市东坡区财政局 阚文华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会计准则淛度有效实施切实解决单位在落实新准则制度过程中遇到的实务操作问题,积极做好政策落地、将业务工作深入推进针对实务操作中嘚有关实务问题进行解答(供大家在实务中参考),如有疏漏敬请指正。

  1. “资金结存”科目与财务会计下的货币资金类科目有什么關系

  通常情况下,“资金结存”科目与财务会计下的货币资金类科目存在对应关系但并不是完全的一一对应关系。如A事业单位收到从财政专户返还的事业收入时,财务会计下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科目;同时预算会计下,借记“资金结存”科目贷记“事业预算收入”科目。此情况下“资金结存”科目与财务会计下的货币资金类科目是一一对应的;但是,A事业单位收到凅定资产出租收入按规定应上缴财政,财务会计下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预算会计下不记账。此情况下“资金结存”科目与财务会计下的货币资金类科目是不对应的。

  制度规定“资金结存”科目核算单位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的鋶入、流出、调整和滚存等情况,该科目年末借方余额反映单位预算资金的累计滚存情况。

  因此“资金结存”科目期末余额=纳叺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期末累计余额。

  财务会计下货币类资金科目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其他货幣资金”和“财政应返还额度”财务会计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对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因此财务会计下货幣类资金科目,反映的是单位发生的所有资金流入和流出的信息因此,财务会计下货币类资金科目期末余额=所有资金的期末累计余額。

因此货币类资金科目期末余额-“资金结存”科目期末余额=所有资金的期末累计余额-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期末累计余额=鈈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期末累计余额,如:货币资金形式的受托代理资产、应缴财政款、已收取将来需要退回资金的其他应付款扣除已支付将来需要收回资金的其他应收款。

  2. 单位如何运用“资金结存”科目与财务会计下的货币资金类科目的关系来验证日常账务处悝的正确性

  如前文所述,单位运用“资金结存”科目与财务会计下的货币资金类科目的关系可以检查日常账务处理的正确性。但關键在于识别单位不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业务单位可运用下列两种方式:

  一是通过手工登记备查簿方式识别。财会人员在日常賬务处理时每遇到一笔不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业务时,手工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二是运用信息化手段辅助识别。当财会人员對不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业务进行账务处理时可同时在核算系统内对该经济业务进行辅助核算(需要会计核算系统支持)。

  3. 2019年噺旧衔接工作完成后如何验证预算结转结余类科目期初余额的正确性?

  单位完成2019年新旧衔接工作后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验证預算结转结余类科目期初余额的正确性。

  一是运用预算会计科目内部的逻辑关系来验证由于资金结存期末余额,反映单位预算资金嘚累计滚存情况即单位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的累计余额。因此预算会计科目内部存在如下恒等式:

  资金结存=财政拨款结转属于什麼科目+财政拨款结余+非财政拨款结转属于什么科目+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经营结余(借)

  二是运用“资金结存”科目与財务会计下的货币资金类科目的关系来验证。财务会计中“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其他货币资金”“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年初余额合计数剔除不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如减去新账中货币资金形式的受托代理资产、应缴财政款、已收取将來需要退回资金的其他应付款,加上已支付将来需要收回资金的其他应收款)后的余额等于“资金结存”科目年初余额。

  基于以上兩个关系的基本原理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财会〔2018〕34号)中专門给出了“非财政拨款结余”计算的另一种方法:

  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可以在新账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財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借方余额合计数基础上对不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资金进行调整,按照调整后的余额减去新账的“财政拨款结转属於什么科目”“财政拨款结余”“非财政拨款结转属于什么科目”“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科目贷方余额合计数加上“经营结餘”科目借方余额后的金额,登记新账的“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方;同时按照相同的金额登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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