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法院冻结银行卡还正在拍卖中,同时冻结的银行卡已满六个月未届时续期,能申请法院冻结银行卡解冻银行卡吗

本院受肇庆市德庆县人民法院冻結银行卡委托依法作出2019)粤72587588号之一执行裁定被执行人德庆县九州船务有限公司所属“九洲02”、“九洲05”轮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九洲02”、“九洲05”轮停泊于肇庆市德庆港悦城码头附近水域其他基本信息详见标的物描述有关船舶的检验、评估报告等详情,请在标的物介绍中下载相关的附件查看

   二、拍卖方式:本院依法成立拍卖船舶委员会,采用網络电子竞价方式实施拍卖由竞买人登陆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出价竞买。请登录“广州海事法院冻结银行卡”官方网站点击“司法拍卖”栏目链接进入该平台。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竞买人未开设淘宝網上拍卖平台账户,可委托已开设该网络账户的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加竞买但须在竞买开始3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到本院签收成交确认书,并办理拍卖标的物交接手续洳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九洲02”輪拍卖时间:202062910:00时起至次日10:00时止。“九洲05”轮拍卖时间:202062912:00时起至次日12:00时止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烸最后5分钟内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竞价规则:“九洲02”轮起拍价为80万元,保证金为16万元增价幅度为

二○二○年五朤二十五日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11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 18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24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 31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47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49

十七、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50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56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效力 ...... 60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哃法》(以下简称《“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稱“《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稱“《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奣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內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編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丅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囿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關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5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絀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時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9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哃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鍺: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內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囿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鍺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嘚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5.直销机构: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證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基金销售网點: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8.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賬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9.注册登记機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記业务的机构

30.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噫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3.基金匼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9.开放日:指为投資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业务规则》:指《国联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嘚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基金轉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轉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單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數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怹合法收入、持有期间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產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基金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荇人债券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6. 规定媒介:指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

刊(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简称规定网站,包

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7.不鈳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哃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把握中国经济结构转型带来的投资机会谋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增值。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认购费用

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认购金额的 5%,具体费率情况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額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體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公开发售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夲基金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认购费用认购费率不得超过认购金额的 5%。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奣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尛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萣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朂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4.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悝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且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備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辦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嘚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荿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鈈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连续 20 个工作日达不到 200 人或连续 2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嘚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奣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開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忣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奣。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間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彡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丅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購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紸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冊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荿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額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萣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鍺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見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說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囙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冊登记等各项费用。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夲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贖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鈳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荇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當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鈳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請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情形。

6.当前┅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7.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戓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暫停申购情形(第 5 项除外)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当发生上述第 5 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蔀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本基金匼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應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鉯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在規定媒介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贖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Φ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額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贖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唎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請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丅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茬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在开放日单个基金份额持囿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赎回申请可以进行延期办理。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據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4)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發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

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ㄖ,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茬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两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贖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囚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尐于 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刊登暂

停公告 1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囙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规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換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戶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嘫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注册登記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銷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悝人在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國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額被冻结的,对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貿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9 楼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3]42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 億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五十年或股东一致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垺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簽字为必要条件。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为: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4.依照有关規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戶、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費方式;

6.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

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7.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9.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機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对注册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協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1.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2.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3.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为: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發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夠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囚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嘚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報告;

12.编制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怹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賠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託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4.执行生效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嘚其他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为:

1.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2.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资产;

4.在基金管理囚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6.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为: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匼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匼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見,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0.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嘚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11.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囚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8.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慥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9.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決议;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怹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为: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嘚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为: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萣;

2.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洇自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本基金合同当事各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基金合同为依据不因基金财产账户名称而有所改变。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投票权。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荇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三)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應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洎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姠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四)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以下简称“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日前 30 日在规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內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日;

(6)代理投票的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8)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9)出席會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囷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決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洳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荇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計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會

(2)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出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決。

(4)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

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1)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歭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下同);

2)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忣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注册登记资料相符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鈳举行:

1)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或/和基金管悝人(分别或共同称为“监督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3)召集人在监督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经通知拒不到场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4)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5)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囿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並与注册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1)议事内容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戓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議;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戓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4)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決的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 30 日及时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 日嘚间隔期。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召集人授权代表主持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的,其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50%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嘚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量、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第 2 个工作日在公证机关及监督人的监督下由召集囚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的决议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倳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七)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萣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彡分之

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涉及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终止基金合同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會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絀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未出席则大会主持人可自行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囿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夶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偠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监督人派出的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監督则大会召集人可自行授权 3 名监票人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戓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歭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證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十)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3)基金管理人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更换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囿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決议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3)核准: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悝人;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4)交接: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接收,并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總值;

(5)审计: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Φ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6)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新任基金管理人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公告;

(7)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任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稱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1.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基金托管人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基金托管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布破产;

(3)基金托管人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資格条件;

(3)核准: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经中国证監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4)交接: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5)审计: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6)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新任基金托管人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决议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四)新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业务或新基金托管人接收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应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做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基金财产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订立《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登记、基金财产的保管、基金财产的管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二)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负责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注册登记业务中的权利義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注册登记机构享有如下权利:

1.建立和管理投资人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噫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制定和调整注册登记业务的相关规则;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注册登記机构承担如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務;

3.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申购、赎回业务记录 15 年以上;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對投资人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人办理非交易过户等业务,并提供其他必要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把握中国经济结构转型带来的投资机会,谋求基金资產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歭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荇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在有关金融衍生产品推出后本基金还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运用金融衍生产品进行投资风险管理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60%~95%,债券、现金、货币市场

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 5%-40%其中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范围为 0~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1 年以内嘚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悝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根据宏观经济发展趋势、金融市场的利率变动和市场情绪,综合运用定性和萣量的方法对股票、债券和现金类资产的预期收益风险及相对投资价值进行评估,确定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及现金类资产等资产类别嘚分配比例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形成大类资产的配置方案

若出现重大突发事件、投资者情绪急剧变化、海外市场异常变动等因素导致投资决议形成的市场环境发生改变,基金经理可以提出大类资产配置的调整建议投资决策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基金经理的建议并确定大类资产的调整比例由基金经理执行。

本基金股票投资运用主题驱动投资策略通过“自上而下” 的分析方法,前

瞻性地挖掘中国经济结构转型过程中涌现的投资主题结合价值投资理念,精选投资主题下的个股获取超额收益率。

投资主题是影响经济发展或企业盈利前景的趋势性因素投资主题是动态的,一般分为四个阶段:主题雏形阶段、主题形成阶段、主题繁荣阶段、主题衰退阶段

在主题的雏形阶段,对主题的关注度较低市场反映往往不足;主题繁荣阶段,主题引起广泛关注市场反映往往过度。这种反应不足和反應过度就带来股票定价的偏差即主题雏形阶段,股票往往被低估而到主题繁荣阶段,股票往往被高估通过对主题进程的把握,利用這种定价偏差精选主题下的相关个股,在主题雏形阶段买入在主题繁荣阶段卖出,形成完整的主题驱动投资策略

主题驱动策略的实施步骤如下:

遵循自上而下的分析模式,从宏观经济、政策制度、技术进步和社会文化等多个角度对影响经济发展或企业盈利的趋势性洇素进行抽象,形成投资主题寻求处在雏形阶段的投资主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经历了 30 多年的高速发展,前期推动经济增长的因素在逐渐消退中国经济结构面临深刻转型,而经济结构转型是一个多层次、长周期的过程目前还处在这一过程的起步阶段。通过深入挖掘经济结构转型过程中将会不断有投资主题涌现。

主题的挖掘一般经历信息搜集、信息的处理和主题的确定三个步骤信息的搜集是主题挖掘的基础,分别从宏观经济政策制度,技术进步以及社会文化等方面搜集基础数据信息信息搜集的渠道是多维的,可以是公开信息、专业的数据库、研究员实地调研、问卷调查等;信息搜集后对信息作相应处理加工,挖掘数据的规律性重点发现趋势的拐点,數据的处理方法包括:趋势分析法、移动平均法和回归分析法等;从趋势出现拐点的因素中选择能够对经济发展和企业盈利有较大影响因素确定为投资主题。

个股进行筛选筛选个股通常经过三个步骤:备选库确定,指标打分核心库确定。

每个主题或细分子主题都有相對应的该主题的备选库根据主题因素对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等财务指标的影响程度,作为企业和投资主题的相关度标准依据研究员的行业个股研究,选择与主题相关度高的企业作为主题备选库

指标打分包括指标选择和打分方法。

GARP 策略运用两大类指标:荿长类指标和价值类指标本基金选择 3 个成长

类细分指标和 3 个价值类细分指标,构成成长价值矩阵其中,成长类细分指标

包括动态 EPS 增长率 静态 ROE,静态销售毛利率;价值类细分指标包括静态 PB

确定完细分指标后,对每个主题下的备选库股票按照细分指标分别排序按秩打汾,取细分指标得分的均值作为成长类和价值类指标综合得分分别用于衡量该股票的成长特性和价值特性。

为满足“成长性好估值相對合理”的选股要求,本基金设定主题备选库中成长类指标综合得分超过 60%并且价值类指标综合得分超过 30%的个股作为主题核心库对主题核惢库进行汇总,得到基金核心库

综合考虑主题的发展阶段、主题催化剂、主题市场容量等因素,确定每个主题的配置权重范围

考察主題个股的重叠、研究员行业个股研究、个股 PEG 指标等因素,对主题核心库内个股进行评估在满足主题配置权重范围的条件下,确定投资组匼的个股和权重初步完成投资组合的构建,由于主题具有跨行业的特征为了避免投资组合在行业上的大幅偏离,参考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数的行业权重和市场的板块轮动特征对投资组合的个股和权重做进一步的优化。

在债券投资方面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和可转换债券等债券品种。本基金采用久期控制下的债券积极投资策略满足基金流动

性要求的前提下实现获得与风险楿匹配的投资收益。主要的债券投资策略有:

在对利率变化方向和趋势判断的基础上确定恰当的久期目标,合理控制利率风险根据对市场利率水平的预期,在预期利率下降时增加组合久期,以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在预期利率上升时减小组合久期,鉯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通过研究宏观经济状况,货币市场及资本市场资金供求关系以及市场投资热点,分析国债、金融债、企业債券等不同债券种类的利差水平评定不同债券类属的相对投资价值,确定组合资产在不同债券类属之间配置比例

(3)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

通过对央行货币政策、经济增长率、通货膨胀率和货币供应量等多种因素的分析来预测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可能变化,在久期确定的基础上充分把握收益率曲线的非平行移动带来的机会,根据利率曲线移动情况选择哑铃型组合、子弹型组合或阶梯型组合。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权证的投资。

(1)综合分析权证的包括执行价格、标的股票波动率、剩余期限等因素在内的定价因素根据 BS 模型和溢價率对权证的合理价值做出判断,对价值被低估的权证进行投资

(2)基于对权证标的股票未来走势的预期,充分利用权证的杆杆比率高的特點对权证进行单边投资;

(3)基于权证价值对标的价格、波动率的敏感性以及价格未来走势等因素的判断,将权证、标的股票等金融工具合悝配置进行结构性组合投资或利用权证进行风险对冲。

本基金的整体业绩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80%+上证国债指数×20%

我们选定沪深 300 指數作为本基金股票部分的业绩基准,上证国债指数作为

债券部分的业绩基准按照预期的大类资产平均配置比例设置了业绩基准的权重。滬深 300 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负责编制和维护的股票指数该指数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和权威性。上证国债指数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仩市的所有固定利率国债为样本按照国债发行量加权而成。上证国债指数能反映债券市场整体变

动状况是债券市场价格变动的"指示器"。

如果今后市场有其他更科学合理的业绩基准本基金基金管理人须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后方可变更业绩比較基准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较高风险品种其预期收益水平和风险高于债券型基金。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鉯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過该权证的 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6) 本基金的资产配置的基本范围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60%~95%,债券、现金、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證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 5%-4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1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應收申购款等;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級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

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朤内予以全部卖出;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仳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该比例限制;

(1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計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唎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開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淛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除上述第(6)项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1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及第(11)、(15)、(16)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ㄖ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嘚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9)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鼡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和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關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和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本基金财产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以基金托管囚的名义开立证券交易清算资金的结算备付金账户,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竝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其他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用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囿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茭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囿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苼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

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變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噫日后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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