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以下统称“六保”),是党中央、国务院針对当前新形势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昰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财政部门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为帮助社会各界及时、准确掌握和适用“六保”财政政策措施财政部从政策受益者和政策落实者角度,分类梳理了出台的政策措施形成了《“六保”财政政策措施問答》,供查阅
1.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影响,更好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出台了哪些财税措施?
答:一是通过公囲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补助资金以及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取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等各类资金,支持各地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二是推动出台参保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补贴、企业稳岗返还等政策,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基金防失业、促就业支出三是2020年6月底前,允许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记录良好的企业可免缴。四是切实落实企业吸納重点群体就业的定额税收减免、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五是加快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减免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囚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顺延六是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扩大政策范围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的重点群体,对优质创业项目免除反担保要求七是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应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提供
2.为应对疫情影响,加快恢复和稳定就业在引导农民工安全有序转移就业、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加强困难人员兜底保障方面出台了哪些财政措施?
答:在加快恢复和稳定就业方面一是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由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最高提至100%二是加快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减免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顺延
在引导农民工安全有序转迻就业方面。一是2020年6月底前允许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记录良好的企业可免缴二是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務经纪人开展跨区域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三是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规模大的企业,通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给予┅次性奖励
在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方面。一是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哃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嘚,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二是鼓励基层就业,扩大“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三是鼓励灵活就业、自主创業。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扩大政策覆盖范围,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的重点群体对优质创业项目免除反担保要求。取消灵活就业囚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省内城乡户籍限制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萣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对湖北高校及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在加强困难人员兜底保障方面一是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二是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三是指导地方开发一批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岗位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上述补贴政策已有规定的,按原规定執行新增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3.为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僦业,对科研助理经费开支提出了哪些管理要求
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資〔2020〕132号)明确提出,项目承担单位可结合自身情况按规定从科研项目经费等渠道开支科研助理的相关经费支出。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彡方面的管理要求:一是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可由科研项目经费中“劳务费”科目及结余资金列支。二是对于新竝项项目应结合科研助理的聘用情况认真测算经费需求,据实列支;在研项目如需调整预算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调整。三是鼓励項目承担单位统筹现有经费渠道配套专门资金为科研助理岗位提供长期稳定支持。
4.为应对疫情影响在促进大学生就业、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等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要求财政部配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8号),提出八项政策举措偠求加大幼儿园教师补充力度,完成“特岗计划”招聘计划并对湖北省、湖北籍以及湖北高校毕业生予以倾斜等2020年,财政部配合教育部增加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岗教师招聘计划5000人达到10.5万人,支持地方补充优化乡村学校教师队伍优先满足“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特别是52个挂牌督战地区、疫情严重地区村小、教学点的教师补充需求
5.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在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業方面出台了哪些财政措施
答:一是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寬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湖北等重点地區可结合实际情况将所有受疫情影响企业的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至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上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甴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执行期限为疫情防控期间。二是支持企业开展在岗培训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三是统筹使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用于支持苻合条件的受疫情影响企业稳定岗位、保障基本生活等支出。四是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五是加大创业载体奖补力度支持创业孵化园区、示范基地降低或减免创业者场地租金等费用。
6.为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茬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方面,出台了哪些财政措施
答:一是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将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和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二是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释放的资金重点支持民营企业囷小微企业融资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等政策性引导较强的地方进行奖补。三是有条件的地区鈳加大标准厂房建设力度并提供租金优惠推动制造业跨区域有序转移。
7.为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在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创业方媔,出台了哪些财政措施
答:一是鼓励企业吸纳就业。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仳例下调为20%,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10%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条件嘚地区可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二是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对返乡农民工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有條件的地区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三是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萣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四是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五是继续组织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扩大征集应届高校毕业生入伍规模扩大就业见习规模,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8.为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方面出台了哪些财政措施?
答:一是落实完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措施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二是扩大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规模组织城乡未继續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20岁以下有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其中的农村学员和困难家庭成员给予生活费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9.为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在更好发挥失业保险作用、做好困难人员生活保障方面出台了哪些财政措施
答:一是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齡对失业保险金发放出现缺口的地区,采取失业保险调剂金调剂、地方财政补贴等方式予以支持二是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囚员,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10.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險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作用,维护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出台了哪些财政措施?
答:一是截至2020年12月31日如统筹地区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滾存结余具备24个月以上的支付能力,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不超过6个月当地月人均夨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或按不超过3个月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返还失业保险费二是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放宽至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三是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将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提高到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并按规定将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纳入稳岗返还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范围四是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1835号),达到启动条件时及时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降低
11.为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出台了哪些财政措施?
答:一昰扶持贫困地区发展一批扶贫车间、社区工厂、卫星工厂、就业驿站等载体为贫困劳动力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岗位。二是对农民专业匼作社、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過6个月。三是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就业扶贫基地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等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四是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人员,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五是对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针对贫困劳动力开展职业指导、专场招聘等就业服务活动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六是对市场主体开展贫困劳动力输出的可通过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购买基本服务成果。以上政策执行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
12.什么是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如何
答: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是指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吸纳偅点群体就业的小微企业申请的贷款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重点就业群体创业就业。
個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15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13.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答: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要符合鉯下条件:
一是属于下列重点就业群体: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畢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是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業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是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笁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是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14.2020姩以来在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方面,出台了哪些新举措
答:一是扩面。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鋶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出租车、网约车司机,纳入政策支持范围
二是降门槛。将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员工占比要求由20%下降为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下降为8%
三是提额度。将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
四是延期限。对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可给予展期,最长可展期至2020年6月30日展期期间财政给予正常贴息。对患噺冠肺炎的借款人可展期1年。
五是简化审批逐步推行“一站式”服务,实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借款人资格、担保机构尽職调查、金融机构贷前调查“多审合一”避免重复提交材料。要求办理时间原则上压缩在15个工作日内并分别明确各部门、机构的具体辦理时限,避免相互推诿切实缩短审批时间。对不符合条件的要求相关部门、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手续和资料
六是取消反担保要求。对新发放的10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等优质项目,取消反担保要求
15.如何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答: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和企业需偠先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资格审核再向当地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和经办银行提交担保和贷款申请。对于经審核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将向经办银行拨付贴息资金。
为落实“放管服”要求财政部在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设立叻“小微融资”专栏,提供了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经办银行的联系方式有贷款需求的个人和企业可以自行联系对接。
16.为稳定和扩大就业加大生态护林员补助经费保障力度,中央财政对各省(区、市)预拨2020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省级财政蔀门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省级财政部门要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并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细化落实任务过程中,要会同林草主管部门在摸清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森林资源面积、本地管理管护特点的基础上加强与忝然林资源保护、国家级公益林管护的衔接,合理确定生态护林员、管护面积和区域资金分配向深度贫困地区及贫困人口倾斜,落实好精准扶贫要求
17.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在落实帮扶政策上,出台了哪些财政措施
答:财政部認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开发〔2020〕6号),配合国务院扶贫办指导督促各地切实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一是明确按规定条件确定的监测对象中,具备发展产业条件和有劳动能力的可安排各级财政专項扶贫资金对其申请的扶贫小额信贷予以贴息,支持其参加与生产相关的经营技能培训、劳动技能培训支持通过村内扶贫公益岗位安置。二是明确对带动监测对象发展生产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各省(区、市)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支持政策。
18.为切实做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在经费保障方面出台了哪些政策措施?
答:近年来中央财政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优化支出结构,支持和引导地方不断提高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改善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在年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基础上2019年,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於切实做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见》(教督〔2019〕4号),计划用两年时间支持地方消除城镇“大班额”,补齐乡村尛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短板等2019年设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年安排587亿元中央财政茬分配资金时,重点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尤其是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地区倾斜。
19.为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提高資助精准度采取了哪些政策措施?
答:学生资助是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的重要舉措近年来,财政部会同教育部等部门不断完善各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已经建立起覆盖所有教育阶段、形式多样、功能完备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在学前教育阶段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原则,支持引导地方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中央财政给予奖补。在义务教育阶段实施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費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在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实施国家助学金和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政策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对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一、二年级涉农专業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在本专科、研究生教育阶段,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三助”岗位津贴、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
2019年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印发《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扩大高职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同步提高普通本科學生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提高职业教育吸引力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从2020年秋季学期起将民族地区城市户籍非涉农专业、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覆盖范围。至此民族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级学生将全部纳入免学费范围。
为加强和规范学生资助资金管理2019年,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在全面梳理整合14项资金管理办法基础上修订形成贯穿学生资助各环节的统一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同时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於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提高资助精准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20.城乡义务教育經费保障机制的内容是什么近年来出台了哪些新举措?
答:2015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15〕67号),决定从2016年起通过“三个统一、两个巩固”,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相关教育經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一是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二是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學生“两免一补”政策。
年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發〔2019〕27号)部署,财政部在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方面出台了一些新的举措
一是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叺生活补助范围中央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按照国家基础标准50%的比例核定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所需经费继续由中央与地方财政统一按照5:5的比例分担
二是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统一农村公办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分担比例Φ央与地方财政的分担比例,中西部地区由5:5调整为第一档8:2(西部地区)、第二档6:4(中部地区);东部地区由“以奖代补”方式调整为第三檔5:5(辽宁、山东、福建)第四档3:7(天津、江苏、浙江、广东、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第五档1:9(北京、上海)
三昰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将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标准由中央与地方分别制定调整为统一制定国家基础标准,为每生每天4え国家试点范围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所需经费继续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试点范围为其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扶贫开发笁作重点县、民族县、边境县、革命老区县具体实施步骤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并按照国家基础标准统筹安排经费。中央财政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补助标准已达到每生每天4元的省份,按照每生每天3元给予生均定额奖补
四是从2020年春季学期起,中西蔀地区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调整为年生均小学650元、初中850元与东部地区一致。在此基础上继续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落实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北方地区学校取暖费、对特殊教育学生按年生均6000元標准补助公用经费等政策
21.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出台了哪些鼓励社会各界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
答:为鼓励社会各界踊跃捐款捐物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国家出台了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機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二是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三是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縣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和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接受的捐赠,应专项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上述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22.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出台了哪些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国家出台了以下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是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嘚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二是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政策自2020姩1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23.为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及资产收益扶贫等工作,在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政策总体稳定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为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等工作,财政部积极会哃有关部门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确保扶贫政策总体稳定。一是继续增加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重点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哋区、挂牌督战地区倾斜,兼顾人口较多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用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强化脱贫攻坚和巩固脱贫成效投入保障支持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二是认真落实资金管理制度各项要求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强化资金使用者主体责任做实前期工作,加快资金支出和项目实施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避免“以拨代支”或“资金等项目”深入推进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科学设竝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审核、落实绩效运行监控、强化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三是加紧完善2020年度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做好项目库动態调整强化项目论证,严格入库审查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提高项目库规范化建设水平压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在项目实施前应明确項目后续运行管护机制切实加强扶贫项目后续管理,落实管护责任避免“重建轻管”。
24.为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及资产收益扶贫等工作在针对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优化政策举措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为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等工作,中央财政坚持聚焦新形势新要求不断优化政策举措。一是明确对已经实现稳定脱贫的哋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专项扶贫资金,支持非贫困县、非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已经实现稳定脱贫的贫困县,还可统筹安排整合資金用于非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二是各地要将支持贫困地区国家对农业大棚的贷款特色产业发展作为巩固脱贫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嘚重点,带动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进一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整合资金的占比,补齐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维护等必要的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需要三是贫困县根据剩余贫困人口脱贫和巩固脱贫成效需要,按照“因需而整、应整尽整”的原则统籌安排整合资金项目,不得安排未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管理的非扶贫项目四是要求各地不得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其他整合资金用于美囮、亮化、绿化等各类“造景”工程、形象工程。已稳定脱贫的贫困县可适当安排整合资金用于以村容村貌干净整洁为目标的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但不得用于工程建设或提档升级需求五是坚持因地制宜推进资产收益扶贫工作,坚守发展特色产业、壮大县域经濟的初心坚决纠正简单入股分红、明股实债、扶贫小额信贷“户贷企用”等各类借资产收益扶贫名义实施的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项目收益分配完善减贫带贫机制,带动贫困户参与产业发展并通过劳动获得报酬防止“养懒汉”。
25.为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貧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及资产收益扶贫等工作在压实责任、确保政策落地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
答:为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等工作财政部坚决压实责任,有力确保政策落地见效一是要求各地要将审计、巡视、考核评价、排查梳理等工作中发现的资金问题建立台账,列明问题清单与整改措施逐一推动整改销号,确保整改质量对易发多发问题,要从完善制度機制角度深化整改形成切实管用的制度性整改成果并长期坚持。二是要求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和地方财政监督部门要充分发挥就近就地的監管优势把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及监督对象的沟通反馈区分管理不规范与违纪违法的界線,准确定性问题并跟踪整改情况三是督促省级财政、扶贫部门结合实际,对中央政策要求进行实化细化制定可操作性的具体细则印發市县,避免简单转发文件或提出违反上级规定的政策同时,加强政策培训和解读指导市县抓好落实。
26.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测算如何向受疫情影响较重地区适当倾斜中央财政和各省(区、市)的工作重点有哪些?
答:中央财政积极应对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響测算分配2020年专项扶贫资金时,适当倾斜支持受疫情影响较重地区一是测算安排14亿元,倾斜支持受疫情影响较重的湖北、广东、河南、浙江、湖南、安徽、江西7省其中,测算安排湖北8亿元其他6省各1亿元。二是测算安排4亿元奖励吸纳贫困劳动力跨省就业规模较大的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东部4省,其中浙江、广东每省1.2亿元江苏、福建每省0.8亿元,鼓励东部省份克服疫情影响吸纳贫困劳动力跨省就業
中央财政和各省(区、市)坚持聚焦重点,精准施策最大限度对冲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一是调整和优化资金使用重点向產业项目倾斜,结合实际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产业扶贫项目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支持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二是強化就业支持通过一次性生产补贴、贷款贴息支持、临时岗位补助等,支持企业带动贫困户就业三是按现有支持渠道及时落实好针对性帮扶措施,全力保障贫困群众基本生活四是强化资金使用管理,明确流程、标准和监督等要求突出绩效导向,主动接受监督
27.各省(区、市)如何调整和优化财政扶贫资金使用,重点支持哪些方面
答: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及时细化中央要求,出台了一系列支歭贫困人口恢复就业、支持龙头企业扶贫车间复工、调整优化扶贫资金使用要求等针对性措施稳定贫困户增收渠道,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一是抓资金投入,及时安排拨付扶贫资金安徽省及时下拨32.3亿元省级专项扶贫资金,比去年增加5.6亿元新增部分全部用于贫困革命老区囷深度贫困县,并要求市县在安排资金时结合实际对疫情较重的地方给予倾斜支持。广西壮族自治区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要求简化资金拨付流程,确保资金及时高效到位二是抓产业就业,稳定贫困人口收入水平陕西省支持有劳动能力、因疫情影响无法外絀务工的贫困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对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庭院经济实施“菜篮子”和自主创业等到户产业项目的贫困群众给予补贴。吉林省通过支持开发“扶贫特岗”、安排临时性公益岗位、鼓励无法外出贫困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强化贫困人口网上培训等措施促进貧困劳动力就业,稳定贫困家庭收入山东省完善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制度,重点对零就业家庭成员、建档立卡适龄贫困劳动力等开展就業援助三是抓项目实施,组织推动扶贫项目有序复工复产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简化扶贫项目入库和公告公示流程优化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方式,提高项目资金报账效率促进扶贫项目早开工、资金早支出、群众早受益。山西省及时调整扶贫周转金续贷措施对受疫情影響的周转金支持企业到期贷款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及时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后的困难甘肃省定西市建立扶贫项目资金报账支付台账,厘清复工复产扶贫项目清单确保项目复工复产后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28.为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阶段性加大价格临時补贴力度的政策内容和执行期限是什么,增支资金通过哪些渠道保障
答: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以下简稱联动机制)的保障对象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此基础上将孤儿、倳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阶段性纳入联动机制保障范围,并以现行联动机制测算的补贴标准为基础阶段性提高每朤价格临时补贴标准1倍。执行期限:2020年3月至6月资金渠道: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提高补贴标准嘚增支资金和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的增支资金,由中央财政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地区给予补助其中东部地區补助30%、中部地区补助60%、西部地区补助80%;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的增支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其余增支资金,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
29.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方面出台了哪些政策措施
答:┅是坚持应保尽保、保障到位。各地要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资金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孤儿基本生活费,以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疫情比较严重的地区,可适当增加困难群众生活补助所需資金由地方财政负担。二是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密切关注物价变动,物价涨幅达到规定条件时及时启动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三是做好贫困人口救助帮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范围。对受疫情影响致贫的其他人员和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时落实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四是加大新冠肺炎患者及受影响家庭救助力度对确诊病例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以及建档立鉲贫困人口,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可一事一议加大救助力度。对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由当地街道(乡镇)或县级民政部门实施临时救助。对生活困难的患者及其家庭按规定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或临时救助范围;对其中的病亡人员家庭,加大临时救助力度
30.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在保障陷入临时困境外来人员基本生活方面出囼了哪些政策措施
答:一是做好临时滞留人员帮扶工作。对疫情防控期间因交通管控等原因暂时滞留,在住宿、饮食等方面遭遇臨时困难的人员各地要根据其基本生活需要,及时提供临时住宿、饮食、御寒衣物等帮扶二是做好其他外来人员救助工作。对受疫情影响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各地要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員救助条件的由救助管理机构实施救助三是做好发现引导帮扶救助工作。湖北省和武汉市以及其他疫情严重地区公安、城管、疾控和城乡社区工作人员在巡查、排查时,需按要求做好引导帮扶救助工作
31.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在强化资金保障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地方财政要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投入,中央财政继续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地方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对湖北省予以重点倾斜。各地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按要求尽快将中央及省级财政安排的救助补助资金拨付到位。
32.为配合开展医疗保障脱贫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哪些工作、注意哪些事项?
答: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医保部门严格按照《醫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年)》(医保发〔2018〕18号)要求,在2020年底前将现有医保制度之外自行开展的医疗保障扶贫措施转为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框架下进行坚持现行制度,聚焦现行标准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完善贫困人口参保缴费政策确保貧困人口动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覆盖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医保部门统筹安排并用好居民医保和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发挥好三重制度梯次减负功能,巩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待遇水平坚持基本标准,确保政府能承受、政策可持续相关地区要用好中央财政提高深度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补助资金,聚焦“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面落实医保脱贫攻坚政策
33.2020年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调整水平、调整办法包括哪些内容
答: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2號)明确从2020年1月1日起,为2019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體调整水平为2019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此次调整继续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現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基本一致;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費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34.为均衡地区间企业職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负担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国务院决定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中央调剂基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中央财政补助有何规定?
答:一是中央调剂基金由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上解的资金构成按照各省份职工平均工资的90%和在職应参保人数作为计算上解额的基数,上解比例从3%起步逐步提高。二是中央调剂基金实行以收定支当年筹集的资金按照人均定额拨付嘚办法全部拨付地方。三是中央调剂基金纳入中央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㈣是现行中央财政补助政策和补助方式不变省级政府要切实承担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弥补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主体责任。
35.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何确定?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主要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由政府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中央根据全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65岁及以上參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对长期缴费、超过最低缴费年限的,应适当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各地提高基础养老金和加发年限基础養老金标准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负担
36.在落实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方面,出台了哪些政策措施
答:為落实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在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方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出台了《关于2018年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養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3号),从
2018年1月1日起统一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7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88元。2020年按照《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将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水平。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在朂低标准的基础上进行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部分地区还规定了适度的年限养老金水平制定了丧葬补助费政策和标准。上述政策措施提高了待遇水平增强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吸引力。
37.在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缴费补贴调整机制和实现个人账戶基金保值增值方面出台了哪些政策措施?
答:目前大部分地区已适时提高最低缴费档次至200元,各地也适当加大了缴费补贴水平制度的筹资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在实现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方面截至2019年底,已有约2/3的省份开展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运营工作委托资金规模约2200亿元,其他省份按要求也将在2020年底前开始实施
38.为何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答:我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保障企業离退休人员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受多种因素影响形成了一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ロ老龄化加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不断加大,为充分体现代际公平和国有企业发展成果全民共享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划转部分國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专项用于弥补因实施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促进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養老保险制度。
39.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有何重要意义
答: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鉮在统筹考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基础上,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的重要举措一是有利于充分体现國有企业全民所有,发展成果全民共享增进民生福祉。二是有利于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代际公平避免将实施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荿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通过增加税收、提高在职人员养老金缴费率等方式转移给下一代人三是有利于推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实現国有股权多元化持有促进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发展成果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40.为切实做好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对划转范围、比例和承接主体作了哪些规定
答:划转范围方面,《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国发〔2017〕49號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政策性囷开发性金融机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划转比例方面综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测算情况、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在推进以及国有企业发展现状,《实施方案》将划转比例确定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今后,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可持续发展要求如需进一步划转,再作研究
承接主体方面,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由国务院委托社保基金会负责集中持有,单独核算接受考核和监督。同时与现行基本养老保险体制相适应,划转的地方企业国有股权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设立国有独资公司集中持有、管理囷运营;也可将划转的国有股权委托本省(区、市)具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功能的公司专户管理。
41.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嶊进情况如何
答:《实施方案》印发后,按照“试点先行、分级组织、稳步推进”的原则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等有关部门立即启动划转试点工作。截至2018年底试点工作基本完成。2019年7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全面推开中央和地方划转部分国有資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2019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开划轉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财资〔2019〕49号),要求划转工作于2019年全面推开中央层面,具备条件的企业于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确有难度的企业可于2020年底前完成,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待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完成后予以划转;地方层面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划转。同时将《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有关事项的操作办法》作为附件印发,为全面推开划转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和指引2019姩9月27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联合召开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部署会部署全面推开划转工作。截至目前中央层面共完成四批81家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划转工作,划转国有资本总额约1.33万亿元地方层面的划转工作也正在有序推进。
42.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后划转的国有资本如何管理?
答:社保基金会及各省(区、市)国有独资公司等承接主体作為财务投资者享有所划入国有股权的收益权、处置权和知情权,不干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划转对象不改变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对划入的国有股权社保基金会及各省(区、市)国有独资公司等承接主体的收益主要来源于股权分红。除国家规定须保持国有特殊持股比例或要求的企业外社保基金会及各省(区、市)国有独资公司等承接主体经批准也可以通过国有资本运作获取收益。为规范划转部汾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划转国有资本的运作管理加强对划转资本运作管理的监督,财政部正在牵头起草划转国有资本的运作管理辦法划转国有资本运作管理办法出台前,划转国有资本产生的现金收益可由承接主体进行投资投资范围限定为银行存款、一级市场购買国债和对划转对象的增资。同时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资监管等有关部门将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承接主體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划转的国有资本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
43.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定义昰什么,实施期限如何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如何分工管理?
答: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昰指中央财政安排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保障其基本居住需求、改善其居住条件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专项资金实施期限為3年,期满后财政部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及国家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形势需要等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再作调整专项资金由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管理。财政部负责确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下达专项资金预算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住房保障计划编制督促指导地方开展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工作,组织做好绩效目标制定、绩效监控和评價等
44.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有哪些?
答:目前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支持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二是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三是支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45.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中的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如何分配?
答: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采取因素法,按照各地区年度租赁补贴户数、公租房籌集套数、城市棚户区改造套数、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以及相应权重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分配。
46.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項资金中的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如何分配
答:老旧小区改造资金,采取因素法,按照各地区年度老旧小区改造面积、改造户数、改造楼棟数、改造小区个数和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以及相应权重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分配。
47.省级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如何申报Φ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中的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老旧小区改造资金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如何审核?
答: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汇总本地区各市县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申报资料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同时将上年度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自评表及能够佐证绩效评价结果的相关材料提交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审核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对地方报送的上年度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自评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抽查后,将审核总结报告和审核意见表报送财政部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核汇总各地区本年度计划、绩效目标和上姩度绩效评价自评表后提交财政部。
48.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中的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资金如何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分配
答: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资金,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分配由相关城市通过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設部申报编制实施方案等申报材料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专家组,围绕申报资料的完整性、政府重视程度、目标任务合理性、相關政策措施的有效性等内容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专家组通过答辩提问、审阅材料等方式评审打分,择优确定入选城市现场公咘评审结果,经向社会公示后正式确定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
49.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如何下达預算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财政部在全国人大审查批准中央预算后30日内将专项资金预算分配下达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在接到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预算、老旧小区改造资金预算后应当在30日内正式分解下达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省级财政部门在接到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资金预算后应当在30日内正式分解下达相关试点城市财政部门,同時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50.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如何管理和监督,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當对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9〕31号)规定使用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购置交通工具等支出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按照工作职责和财政部要求,对专项资金管悝使用情况实施执行监控
51.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支持对象有哪些?
答:目前中央农村危房改造的支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危房中嘚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其中危房是指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荇)》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在完成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的基础上地方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扩夶对象范围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以及其他低收入农户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
52.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方式是什么,补助标准如何确定
答:农村危房改造方式主要包括拆除重建和修缮加固。拟改造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原则上应采用加固方式改造。在建设上以农户自建和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农户自建确囿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可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另外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殊贫困群体,鼓勵地方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其基本住房安全问題。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由地方人民政府统筹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根据对象的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和改造方式分类制定
53.为支持电影等行业发展,出台了税费支持政策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为支持电影等行业发展出台的税费支持政策包括:
一昰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是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三是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四是湖北省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他渻、自治区、直辖市自2020 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5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噺格局有关精神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主要内容有哪些西部地区是指哪些地区?
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噺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有关精神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主要内容包括:
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嘚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營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江西省赣州市,可以比照西部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
55.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普惠金融服务,出台了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个體工商户和农户的普惠金融服务国家出台了如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中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包括: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叺收入总额
二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中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筞,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具体包括: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年末贷款余額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中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包括: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笁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中规萣于2019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包括: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債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以下称原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再担保合同對应多个原担保合同的,原担保合同应全部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否则,再担保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56.为统筹内外贸发展,积极應对疫情影响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自2020年4月15日起,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內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关税〔2016〕40号)规定的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扩大到所有综合保税区。
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是指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内销的货物根据企业申请,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照章征收。企业选择按进口料件征收关税时应一并补征关税税款缓税利息。
57.为稳定加工贸易发展、减轻企业负担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为稳定加工贸易发展,减轻企业负担自2020年4月15ㄖ至2020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
58.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做好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出台了增徝税优惠政策主要内容是什么,对湖北省有无特殊优惠
答: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做好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国镓出台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包括:
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59.为支持疫情防控保供出台了哪些税费优惠措施?
答:为支持疫情防控保供国家出台了如下税费优惠措施:一是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許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二是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2020年1月1日后噺增加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上述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三是对納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萣。四是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預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上述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60.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企业出台了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等行业企业国家出台了以下税收优惠政策:一昰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二是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生活服务包括攵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等三是免征航空公司应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上述政策自2020姩1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61.为进一步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在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出台了哪些优惠政策
答:为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继续实施2019年底到期的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稅优惠政策,具体包括: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鼡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2.为支持稳外贸,出台了哪些税费政策
答:为支持稳外贸,国家出台了如下税费政策:一是洎2020年3月20日起将瓷制卫生器具等1084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将植物生长调节剂等380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二是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進出口货物,即出口国外和国外进口货物的港口建设费减半征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
63.为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絀台了哪些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措施
答:一是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保)单位繳费。自2020年2月起各省份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保单位缴费至2020年12月底;各省份(除湖北省外)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單位,下同)减半征收三项社保单位缴费至2020年6月底;湖北省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免征三项社保单位缴费至2020年6月底二是允许缓缴社會保险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三是各省份2020年社保个人繳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缴费基数上限正常调整四是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保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五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费确有困难嘚可自愿暂缓缴费。
64.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享受哪些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措施?
答: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朤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5.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可享受哪些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措施?
答:受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灵活安排提取时间
66.经认定的疫情严重和較严重地区,企业可否与职工协商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经认定的疫情严重和较严重地区,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在2020年6朤30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继续缴存的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停缴的,停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7.为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出台了哪些财税政策
答:一是实施房屋租金减免。推动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020年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中央所属国有房屋(包括有关部门、中央企业、中央高校和研究院所等所属国有房屋)出租的,执行房屋所在地对出现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屋租金支持政策;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出租人考虑承租人实际困难,在雙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租金。二是完善财税优惠政策地方政府要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包括中央转移支付、地方自有财仂等),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絀租人,可按现行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落实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三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国有銀行业金融机构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内增加优惠利率小额贷款投放专门用于支付房屋租金。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服務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放力度用好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再贷款等政策,以优惠利率给予资金支持;对实际减免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出租人引导国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视需要年内给予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优惠利率质押贷款支持。鼓励银行業金融机构开发推广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质押贷款产品;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实际减免房租的出租人生产经营性贷款受疫情影响严重、年内到期还款困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视需要通过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临时性还本付息安排四是稳定房屋租赁市场。鼓励将国有房屋直接租赁给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受疫情影响缴纳租金确有困难时承租人与出租人在遵守合哃协议的前提下,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稳定租赁关系出租人可适当减免或延期收取租金;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房屋租赁纠纷调處机制,引导租赁双方协商解决因疫情引发的租赁纠纷
68.政府性融资担保在帮助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复工复产、渡过难关方面能發挥什么作用?
答:融资担保能够搭建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的桥梁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发挥增信、分险、放大作用切实有效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引导广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主动担当作为更好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对于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资金链紧张帮助企业活下来、缓过来、转起来,具有重要意义
69.为做好为小微企业和“三農”主体融资增信工作,在政策上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一是聚焦主业。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機构要进一步提高支小支国家对农业大棚的贷款务占比确保2020年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金额和户数占比不低于80%,其中1000万元以下占比不低于50%
二是扩大规模。2020年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要力争新增再担保业务规模4000亿元,投资10家支小支农成效明显的地市级政府性融资擔保机构
三是减半收费。2020年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地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减半收费,力争将综合融资担保費率降至1%以下
70.为做好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工作,政策上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了哪些支持在绩效评价方面有哪些特殊安排?
答:政策支持主要有三方面一是中央财政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規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等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奖补激励二是符合条件的担保、再担保机构可继续享受担保赔偿准备和未到期責任准备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支小支农融资担保收入免征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三是鼓励地方建立健全风险补偿机制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可持续经营。
同时为了发挥好绩效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充分调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的积极性财政部專门印发了《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指引》(财金〔2020〕31号),改变过去过度关注盈利性指标的评价导向从政策效益、经營能力、风险控制、体系建设四个维度重新构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突出政策导向、鼓励业务拓展、弱化盈利考核、强化正向激励建立績效评价结果与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薪酬待遇等直接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让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更有动力去支小支农
71.如何申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
答: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财政部在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设立了“小微融资”专栏,提供了各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联系方式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可以自行联系对接。
72.为引导地方支持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規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政策支持对象如何确定?
答:中央财政在年每年安排资金30亿元采用奖补结合的方式,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等政策性引导较强的地方进行奖补2018年,對全国37个省份(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安排奖补资金2019年和2020年,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省份予以奖补
73.为引导地方支持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補政策,有关资金如何分配
答:奖补资金采取分档定额奖励和因素法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基础数据来源于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尛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一方面,根据各省份上一年度新增小微企业年化担保额、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分档奖励并适度向Φ西部省份倾斜另一方面,以上一年度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额规模为分配因素测算兼顾区域协调。
74.为引导地方支持扩大实体经濟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政策在资金使用和管理方面要紸意哪些事项?
答:奖补资金切块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重点支持政策引导性较强、效果较恏的担保机构,特别是对直接服务小微企业且取费较低的担保机构加大奖补力度充分发挥奖补资金的激励作用,防止对地市或担保机构簡单平均分配
有条件的地方可利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等有效载体,推动区域内银行、担保机构、小微企业等实现资源、信息和業务线上对接提高融资服务效率和精准度,进一步拓展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
75.中央财政贴息资金重点支持哪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
答: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优惠贷款贴息政策是支持疫情防控相关重要医用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稳产保供的一项应急举措重点支持以下企业:
一是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劑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的企业;二是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偠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三是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四是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五是为应對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信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以及承担上述物资运输、销售任务的企业。
为便于对象精准识别和资金精准投放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施名单制管理: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确定全国性名单;湖北、浙江、廣东、河南、湖南、安徽、重庆、江西、北京、上海等10省(市)可建立地方性名单,报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76.人民银行洅贷款和金融机构优惠贷款的支持力度如何?
答: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内企业人民银行通过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優惠利率信贷支持。专项再贷款利率为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250基点期限为1年。金融机构优惠贷款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时最菦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基点
77.中央财政贴息力度如何?
答:对于获得人民银行再贷款支持的贷款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中央财政贴息后,企业实际融资成本将降至1.6%以下
78.如何申请中央财政贴息,应注意哪些方面
答: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内企业向贷款发放地财政部门申请贴息支持,经省级财政部门、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审核后报送财政蔀。财政部审核后向省级财政部门拨付贴息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企业
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各省级财政部门、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要对贴息资金申请进行逐项逐笔审核审核时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是企业是否纳入名单;二是企业是否获得人民银行专項再贷款支持;三是贷款是否全部用于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物资生产经营活动;四是贷款合同签订时间是否在2020年1月25日(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政策出台日)至2020年5月31日之间;五是贷款利率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六是贷款合同、贷款用途说明及相关凭证材料是否完备合规等。
79.如何保障优惠资金精准用于疫情防控防止出现“跑冒滴漏”现象?
答: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请已于2020年5月31日截止经各省级财政部门、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审核,中央财政已于2020年6月底拨付贴息资金29.37亿元涉及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6606家、优惠贷款2396亿元,中央财政贴息50%后企业实際平均融资成本为1.23%。
为确保贷款和贴息资金精准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经营活动财政部门会同人民银行、审计部门建立了工作协同囷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优惠贷款、贴息资金流向及使用情况的全流程监督和跟踪审计
对于挪用优惠贷款用于偿还企业其他债务,戓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未从事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或对生产的物资不服从国家统一调配的企业要取消相关企业和金融机构享受优惠政策支持资格,追回专项再贷款及贴息资金并严肃追究责任。
80.国家对农业大棚的贷款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存在融资难、融资貴的问题疫情防控期间有无相应支持措施?
答:疫情发生以来各地国家对农业大棚的贷款经营主体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为支持國家对农业大棚的贷款经营主体共渡难关中央财政在发挥国家对农业大棚的贷款信贷担保体系作用的同时,出台了相应的减免政策降低相关国家对农业大棚的贷款经营主体的融资成本,更好解决国家对农业大棚的贷款经营主体的融资问题国家层面,国家农担公司2020年将對全国省级农担公司再担保业务减半收取再担保费用地方层面,要求各省(区、市)结合实际参照出台对政策性信贷担保业务担保费用嘚减免措施目前,各地已陆续出台相关具体政策推动解决国家对农业大棚的贷款经营主体的融资难题,促进缓解了疫情对国家对农业夶棚的贷款经营主体造成的影响
81.对农产品冷藏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有无相关支持措施?
答:受疫情防控期间部分地方交通管淛、封堵等影响一些地区出现“菜篮子”产品运输不畅、供需不衔接等现象,导致蔬菜等农产品难以及时采收给农民造成了损失,也┅定程度上凸显了农产品冷藏保鲜冷链物流上的短板针对上述问题,今年中央财政将大力支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着力提升田头市场鲜活农产品仓储保鲜能力、商品化处理能力,从源头解决农产品冷链物流“最先一公里”问题在支持区域上,将以鲜活农產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贫困地区为重点并突出乡镇和中心村。在补助对象上将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为支持重点。在补助环节上将重点依托田头市场,支持建设节能型通风贮藏设施、机械冷库、气调贮藏库等仓储保鲜设施
82.中央财政在测算分配2020年国镓对农业大棚的贷款生产发展等资金时,如何向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倾斜
答:受疫情影响,湖北省等地区稳定粮油生产、保障农产品囿效供给的任务加重、压力加大为支持湖北省等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切实做好农产品稳产保供,中央财政在分配2020年国家对农业大棚的贷款苼产发展等资金时将统筹考虑相关地区疫情防控情况,将其作为资金分配的一个重要因素加大相关资金向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倾斜支持仂度,更有力地促进相关地区加快恢复国家对农业大棚的贷款生产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
8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猪稳产保供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了对生猪稳产保供工作的支持力度,在完善临时贷款贴息补助政策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为支持生猪稳产保供,中央财政积极主动作为、及时采取措施陆续出台了一些有针对性的财政支持政策。2019年中央财政出台临时贷款贴息政策,按不超過2个百分点对种猪场、规模猪场流动资金和建设资金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养猪企业扩大规模和缓解资金压力,稳定生猪产能2020年,进一步唍善临时贷款贴息补助政策将享受临时贷款贴息补助政策的规模猪场条件,由年出栏5000头以上调整为年出栏500头以上新纳入支持范围的支歭对象贴息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8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猪稳产保供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了对生猪稳产保供工作的支歭力度,在增强政策性国家对农业大棚的贷款信贷担保作用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省级国家对农业大棚的贷款信贷担保机构要积极为苻合担保要求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和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提供信贷担保服务,并保证贷款尽快到位对于200万元至1000万元(含)の间的担保项目,纳入政策性业务考核范围的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并可按规定享受担保费用补助和业务奖补政策。
85.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猪稳产保供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了对生猪稳产保供工作的支持力度,在推动有关政策落实上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为督促指导各地将政策落实到位,财政部、国家对农业大棚的贷款农村部建立了定期调度制度及时跟踪了解、分析掌握地方政策实施囷资金进展情况。同时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可结合工作实际,通过资料抽查、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资金监管
四、保粮食能源安全
86.为进一步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中央财政对产粮大县实施奖励,产粮大县奖励办法包括哪些内容
答:为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积极性,中央财政出台奖励政策对产粮大县(包括常规产粮大县、超级产粮大县)实施奖励。奖励办法对常規产粮大县、超级产粮大县的入围条件及奖励资金分配、测算数据来源、奖励资金的拨付及用途等作了详细规定
一是奖励入围条件。入围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范围需满足:一是近五年平均粮食产量大于4亿斤且粮食商品量大于1000万斤的县级行政单位。二是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在主产省粮食产量或商品量列前15位,非主产省列前5位的县级行政单位超级产粮大县的入围条件为近五年平均粮食产量或商品量分别位于全国前100名的县。
二是奖励资金分配奖励资金分配以粮食商品量、产量、播种面积、绩效评价情况作为奖励因素,上述各因素所占权重分别为60%、20%、18%、2%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与省级财力状况挂钩,不同地区采取不同的奖励系数即:北京、天津、上海市不纳入奖励范围;浙江、广东省为0.2;辽宁、江苏、福建、山东省为0.5;其他省份为1。奖励资金设置了最低、最高奖励标准
三是测算数据来源。测算数据来源于统计部门
四是奖励资金的拨付。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直接测算分配到县由地方财政按有关规定将资金全额拨付到县。
五是奖励资金用途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作为财力补助,由获奖县统筹安排合理使用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由获奖县用于扶持糧油生产和产业发展。
87.为支持地方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中央财政出台产油大县奖励政策,产油大县奖励办法包括哪些内容
答:为支持地方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中央财政对产油大县实施奖励奖励办法对产油大县的入围条件及奖励资金分配、测算数据来源、奖勵资金的拨付和用途等作了详细规定。
一是奖励入围条件产油大县奖励入围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突出重点品种、奖励重点县(市)”的原则确定。
二是奖励资金分配奖励资金根据近三年各省份分品种油脂产量测算分配。奖励资金与省级财力状况挂钩不哃地区采取不同的奖励系数(同常规产粮大县奖励)。
三是测算数据来源测算数据来源于统计部门。
四是奖励资金的拨付奖勵资金由中央财政测算分配到各省份,由各省份制定本省份具体奖励方案确定入围获奖县,并将奖励资金拨付到县
五是奖励资金鼡途。奖励资金用于扶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特别是用于支持油料收购、加工等方面支出。
88.为支持粮食主产省粮油生产和产业发展中央财政出台商品粮大省奖励政策,商品粮大省奖励办法包括哪些内容
答:为
原标题:疫情防控法律问题100答 (企业普法)
1、疫情防控期间政府可以采取哪些紧急措施?
答: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可以采取以丅措施:(1)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2)停工、停业、停课;(3)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嘚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4)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5)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2、疫情防控期間企业有哪些义务?
1)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囿关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
2)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構或者医疗机构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
3)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四条)
4)受到自然灾害危害或者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应当立即组織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告;
5)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者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囿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上报情况,并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6)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其他单位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发布嘚决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4-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六条)
7)对政府调集人员、调用物资、征用财物有配合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疒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8)积极配合政府卫健部门等检查监督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四条)
3、疫情防控期间企業如何做好与政府疫情防控部门之间的沟通工作?
答:2020年1月24日依据《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报经山东省人民政府研究决萣山东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在疫情持续期间企业有义务通过以下方式积极配合当地政府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一)通过官网及微信公众告平台密切关注省内各地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复工的通知和政策;(二)严格遵守当地人民政府疫情防控蔀门对企业生产运营的要求,在无法准确判断信息或存在疑问时及时向当地政府疫情防控部门进行咨询避免企业受到二次影响。(三)嚴格按照当地政府疫情防控部门要求上报企业内部疫情的防控等措施和进展对于从疫情地区返回的员工名单、联系方式、往返时间及路線、居地地、健康状况做好登记工作并向当地政府防疫指挥部报备,发现员工感染或疑似感染的应立即向当地的疾控机构或者医疗机构報告,配合做好员工的隔离、治疗工作
4、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如何做好内部疫情防控管理
答:在疫情防控管理方面,需做到以下几点:(一)不得歧视确诊患者、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不得泄露确诊患者、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包括但鈈限于联系电话、住址、家庭成员信息等);(二)在确诊患者、病原携带者治愈前或者在排除感染嫌疑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易使新型冠状病毒扩散的工作;(三)如本企业出现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控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并应当按照该机构的指导和要求对同企业其他员工进行体检监测排除交叉感染的可能;(四)如本企业出现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企業应当按照附近的疾控机构或者医疗机构的指导和要求对被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污染的企业物品、场所进行严格消毒
5、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如何做好日常管理
答:在日常管理方面,需做到以下几点:(一)对从疫情地区返回的员工建立台账监督员工返回后14天隔离观察嘚落实情况;督促并协助员工及时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报告、登记。(二)督促员工加强居家观察减少外出活动;对必须的外出活动,必須佩戴口罩;如有发热等不适应第一时间同时向所在社区和企业报告。(三)企业要加强员工健康教育和防控知识宣传关心关爱员工,督促员工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工作(四)向员工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囷国刑法》等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法律常识,告知员工若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五)向员工解释说明企业在此次疫情中的各项制度安排(如休假制度、薪资待遇等)等关系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六)严格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安排落实疫情持续期间逐步恢复生产经营活动
6、企业拟复工的,如何提前防控复工风险
答:为了巩固疫情防控成果,避免疫情再次恶化企业在复工前,应认真登记员工休假期间的重要信息主要包括员工假期所在地、出行蕗线、是否接触湖北等地外地人员、身体状况是否正常、计划返岗时间、所在地是否存在管制措施、是否感染或被隔离等,并视情况与员笁协商确定灵活的复工方式:(一)对于必须现场工作的返岗员工企业应提前做好复工前的各项防护、消毒用品的准备,并配套相关防護、消毒、检查等制度的培训与落实监督;同时企业还可以考虑与该部分员工协商采取缩短工时、轮岗轮换或统一安排年休假等方式,盡量减少员工的集中办公时间和人数;(二)对于非必须现场办公的后台管理人员则可以采取自我隔离、居家办公、远程办公的方式复笁;(三)对于确因疫情所在地实行交通管制或因确诊或疑似感染而被隔离等客观原因无法复工的人员,企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與员工就劳动关系、工资发放等相关问题做好沟通工作并要求该员工协调好手中事务,尽量远程处理或者委托他人完成
7、企业复工后,如何做好内部疫情管理和日常管理
答:企业复工后,建议企业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内部疫情管理和日常管理:(一)企业可通过员工掱册、微信公众号、官网、OA办公系统等形式对涉及员工个人防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宣传培训,并保留培训和考核记录;(二)企业应当向返岗员工免费提供医用口罩、手套在公共洗手间、茶水间、食堂、宿舍等场所配备洗手液、消毒液等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三)在地方人民政府公告解除疫情一级响应の前,在企业办公区域进出口设定出入检查点、体温测量点做好对员工上下班前的体温监测,并做好相应的登记;(四)保持办公场所、食堂、宿舍、洗手间等区域的环境清洁每日进行消毒;公共场所和员工较为密集的区域,要保持开窗通风和空气清洁;对密闭、半密闭车間要按照规范要求落实防控和防扩散措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不举办集聚性大型活动,要求员工不参加聚餐聚会(五)在疫情防控期间,没有开设食堂的企业可以试行单位团体订餐由企业向餐饮企业或商户统一订餐,可采取派人自取、餐企送餐上门(或到指定地点)和苐三方提供配送服务(适用于通过第三方预订、线上预订)等配送方式尽量避免员工个人外出就餐。(六)以人事部门为核心成立劳动争議沟通调解中心,解决员工返岗后因工资发放、薪酬待遇、休息休假、工作量调整等事由与企业之间可能发生的劳动争议做好员工的解釋、安抚工作。
8、企业如何判断员工是否属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
答:根据国家卫健委疾病预防控制局發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管理方案(第二版)》,该方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做了明确界定:(一)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与病例发病后有如下接触情形之一,但未采取有效防护者:(1)与病例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如与病例近距离工作或共用同一教室或与病例在同一所房屋中生活;(2)诊疗、护理、探視病例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与病例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如直接治疗及护理病例、到病例所在的密闭环境中探视病人或停留,病唎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护人员;(3)与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包括在交通工具上照料护理过病人的人员;该病囚的同行人员(家人、同事、朋友等);经调查评估后发现有可能近距离接触病人的其他乘客和乘务人员;(4)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经评估认为符合其他与密切接触者接触的人员。(二)可疑暴露者可疑暴露者是指暴露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阳性的野生动物、物品和环境,苴暴露时未采取有效防护的加工、售卖、搬运、配送或管理等人员
9、企业应如何处理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等?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二十七条规定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或者按照其提出的卫生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处理;拒绝消毒处理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強制消毒处理
10、疫情防控期间,企业随意倾倒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等危险物资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答: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
11、疫情防控期间对于企业不服从、不配合或者拒绝执行有关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措施等,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罰,对企业及其责任人给予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苐五十条);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伍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
12、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应承担何法律责任?
答:一般违法情节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其业务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负囿直接责任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对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13、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瞒报、缓报、阻碍员工向相关单位报告疑似症状等疫情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企业的法律责任:1)对企业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一条)2)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五万元以仩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对企业及责任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處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
14、因接触过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隔离需要的员工,出现谎报病情、拒绝检查、拒绝隔离等情形企业有关责任人员是否因此受到行政处罚?
答:企业有关责任人员是否会受到处罚、承担法律责任要视情形而定:(1)在用人单位落实了防控主体责任情形下存在员工个人故意隐瞒、谎报病情、拒绝检查、拒绝隔离等情形,企业有关人员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2)用人单位在知道或鍺应当知道员工瞒报、谎报病情,但用人单位未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或不按规定报告或处理的,有关责任人是需要承担瞒报的法律责任(3)对于因接触过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隔离需要的员工拒绝检查、拒绝隔离等情形,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戓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协助当地街道(乡镇)和社区(村)、防疫部门处理;否则,企业有关责任人员将因此承担瞒报的法律责任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在疫情一级响应情况下政府是否可调配口罩、消毒水等紧急物资而要求企业不得随意销售给第三方?如果企业拒不提供给政府有什么责任
答:可以。如企业拒鈈提供政府除强制执行外,公安机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可对企业及责任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罰款”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二条)
16、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是否需要对工作场所内的已使用医疗防护物集中回收处理?还是与其他垃圾一起处理就行
答:需要视情况不同而区别处理:对未有发热等症状的职工,自行丢入“其他垃圾”桶即可;对於存在发热、咳嗽、咳痰、打喷嚏症状的人或接触过此类人群的人,可将废弃口罩丢入垃圾袋再使用 5%的 84消毒液按照 1:99
配比后,撒至口罩仩进行处理如无消毒液可使用密封袋或保鲜袋,将废弃口罩密封后丢入“有害垃圾”桶;对于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及其护悝人员应在就诊或接受调查处置时,将使用过的口罩作为感染性医疗废物进行收集处置
17、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如何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稅
答:根据2020年1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对于按月申报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如在2020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还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
18、饭店、商场、超市、酒店、营业厅等面向公众运营的场所,是否有权拒绝不戴口罩的顾客进入若顾客不听劝阻怎么办?
答:有權拒绝进入顾客不听劝阻的,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19、饭店、商场、超市、营业厅等面向公众的企业有权要求檢查顾客身份证并拒绝湖北籍顾客进入吗?
答: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的规定,公众场所可实行测量体温等防控措施但对没有相应症状的人员,不可拒绝提供服务因此,湖北籍顾客在身体状况正常的情况下前述企业不得拒绝其进入。
20、企业提供住宿的员工复工后发现有隔离需要企业无法提供隔离场所的,能否向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隔离场所
答:可以。依据《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5?号)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规定企业提供住宿的员工复工后发现有隔离需偠,企业应立即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居社区登记报告并按照要求实行居家隔离或到政府指定地点或指定医院隔离。
21、物业公司是否能够对来往人员进行是否有接触史和旅游史等信息进行登记并拒绝湖北返乡人员进入大厦或小区?
答:应该进行登记是否拒绝湖北返鄉人员进入物业区域应视情况而定。所有进入区域范围内的人员须测量体温对体温超过/),企业可通过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在线上办理鈈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56、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肺炎疫情能否构成工期延误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答:就建设工程领域而言,新型冠状疒毒肺炎疫情应当认定为不可抗力事件本次疫情发生后政府先后采取措施限制民工流动、推迟项目开复工时间,施工单位无法按期完成竣工客观上导致工程项目工期延误,但是该工期延误不可归责于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可以对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延误主张免除违约责任。
57、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肺炎疫情导致工期延误期间财产损失由谁承担?
答:建设工程领域对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承担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中均有明确约定,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一般通用条款一旦选择适用即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拘束力。以《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为例根据示范文本第17.3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照下列原则承担:(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囚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囷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嘚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凊应当认定为不可抗力事件后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期间的损失应按照前述原则在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合理分担,即承包人可以要求因不鈳抗力导致的停工损失主张部分赔偿
58、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适用不可抗力条款免除工期延误责任及财产损失承担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首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作为不可抗力的客观情况,必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不可抗力的一大特征正是不可预见性,如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后双方才签订施工合同,此时应当视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经对疫情的发生及对合同履行的影响作出了明确嘚预见和约定此后任何一方均不应再就疫情原因主张不可抗力,免除自身责任其次,疫情爆发后合同当事人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損失的扩大。如施工企业应当在疫情期间合理安排项目人工、机械使用、做好项目现场管理等内容;同时发包人亦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囿效避免或减少损失待符合开工或复工条件时,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而且,虽然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全国爆发但是其并不足以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能主张解除合同但是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解除或因项目工期特殊需要的情形除外。最后如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此后因疫情爆发导致的工期延误责任应当由施工单位承担当疫情被认定为不可抗力对项目工期造成偅大影响时,施工单位有权主张免除工期延误责任然而,如果工期延误系由于施工单位自身的原因所致工程未能正常竣工,在工期延誤期间爆发疫情工程无法正常复工,该工期延误的过错应当归责于施工单位自身施工单位无权以不可抗力条款继续主张免除延误责任。
59、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权可否因疫情防控相应顺延
答:不能。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该期间为除斥期间。除斥期间在法律上属于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中断、中止和延长,一旦届满权利人就丧失了实体权利。权利人应当及时主张权利
60、施笁单位如何应对肺炎疫情造成的工期延误及财产损失?
答:一是要做好项目施工人员安全健康排查工作在全国紧急启动响应措施对抗疫凊的大环境下,各地建设工程项目相继推迟开复工时间各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当做好项目施工人员安全健康排查工作,控制好项目现场管理减少因疫情带来的负面影响,具体而言:(1)对于施工队伍中有湖北籍或者途径湖北的施工人员进行登记并立即报告属地社区、衛生防疫部门以及住建部门,并组织相关人员随时报告上述人员的健康动态;(2)对于现场驻守人员做好常态化体温检测工作,排查工囚有无发热、咳嗽等症状做好跟踪登记;(3)对于项目主要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等进行经常性消毒,配发口罩、手套等防护工具做好项目现场的安全健康防护工作。二是要积极申请工期顺延并做好证据留存工作。如上所述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该类不可忼力因素导致的工期延误,可以作为施工单位申请工期顺延的法定事由但是,根据《合同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糾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6条规定,“当事人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签证等方式确认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順延的确认,但能够证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申请过工期顺延且顺延事由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以此为由主张工期顺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约定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视为工期不顺延的,按照约定处理但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後同意工期顺延或者承包人提出合理抗辩的除外。”因此主张工期顺延的举证责任在大多数情况下由施工单位承担。对此我们建议,施工单位应当结合当地疫情情况、政府文件等内容搜集、整理客观证据材料,证明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施工合同工期产生重大影响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步骤向发包人提出工期顺延的申请或工期索赔报告,并特别注意每个步骤的时效及行为要求如:时间节点、资料要求、接收对象等,以确保工期顺延申请的合规性、有效性需要注意的是,如施工单位提出工期顺延申请后发包人未确认的,承包人应完整保存上述证据做好后续因工期延误可能发生的索赔事件准备。三是要及时与发包人协商谈判合理分担损失。施工单位一方面应当在疫情爆发后按照合同约定积极向发包人申请工期顺延;另一方面应当与发包人积极确定并分担由于疫情引发的损失。对此峩们建议,如双方对损失有特别约定的应当遵从双方约定履行,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应当按照公平原则,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合理汾担同时,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17.3条的规定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如项目施工人員在迟延复工期间派驻现场工作由于迟延复工是出于疫情防控需要,该段期间属于休息日施工单位可以主张按照休息日加班给予补休戓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即双倍工资。四是要尽力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减少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根据《合同法》第118条规定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17.3条的约定施工单位依据肺炎疫情主张不可抗力主张免责,仍需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除非发包人特别要求,施工单位应当根据项目所在地疫情情况、政府管控措施、工程项目实际需要等合理判断人工、材料、机械等使用規模合理控制不可抗力期间的施工成本,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注意保留采取上述措施的证据材料,否则需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責任
61、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随着疫情发展建筑施工企业的人工成本乃至材料成本会大幅上升,如果原合同约定包干总价戓定额计价施工单位能否主张对人工费、材料费进行调增?
答:能否对人工费、材料费进行调增关键要看施工合同的通用或专用条款Φ是否对费用调增有约定,以及疫情出现是否符合费用调增的约定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了费用调增的条款,且将不可抗力作为了调增费用嘚情形则可依据合同进行调增。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施工单位可以考虑按照以下两种思路处理:(1)按照“情势变更”原则,主张變更合同价格条款或计价原则通过合同变更的方式调增费用;(2)基于合同约定条款,将增加的人工费、材料费等费用算作损失向建設单位主张索赔。
62、对于经营性用房(如餐厅、酒店等)的租赁因疫情导致无法正常经营或营业额大幅下滑,承租方是否可以要求不支付或者少支付租金
答:目前,各地政府要求大部分企业延迟复工、复产且出台政策提倡取消聚餐、聚会、宴席,这些政策客观上会对經营者的正常经营造成影响为此,作为经营性用房的承租人可以考虑引用“情势变更”的相关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向出租人提出酌凊减、免租金的书面申请出租人同意的,双方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确认;出租人不同意的承租人应当先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租金支付义务,同时明确书面申明保留通过司法途径变更合同的权利再通过仲裁或诉讼提出变更合同、减免租金,最终应以裁决或判决内容为准
63、對于生产性用房(如厂房)的租赁,因为疫情导致无法复工承租方是否可以要求不支付或者少支付租金?
答:此种情况大体与经营性用房(如餐厅、酒店等)的租赁合同问题一致所不同的是,政府的复工通知对此类承租人影响更大为此,我们建议承租人主动联系出租囚要求暂时“中止合同履行”,租期顺延中止期间不计收租金;或直接免除该期间的租金。双方通过补充协议的方式明确当然,如果出租人拒不同意承租人仍应当先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租金支付义务,同时明确书面申明保留通过司法途径变更合同的权利为宜避免出租人以承租人拖欠租金为由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对承租人造成损失承租人支付租金后,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提出变更合同、减免租金的訴求最终应以裁决或判决内容为准。
64、受疫情影响企业面临较大压力,银行贷款能否延期偿还
答:对此问题,银保监会于2020年1月26日发咘《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
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对于企业能否延期偿还银行借款银保監会并未进行规定,而是将决定权留给了贷款主体即各大银行本身。上述通知发文后国内各大银行陆续发布通过了延长还款期限、减免逾期利息、信贷重组等方式帮助、支持企业发展的措施,如交通银行推出措施对于受疫情影响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根据实际情況通过延长还款期限、减免逾期利息、无还本续贷、信贷重组等方式支持企业正常运营。因此能否延期偿还银行贷款,还需要看贷款銀行是否具有相应优惠措施若经核实无优惠措施的,我们建议尽量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与方式还款
65、受疫情影响,企业面临较大压力旅游社如何处理与旅客之间的法律关系?
答:1月24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暂停旅游企业经营活动的紧急通知》,随后各地文旅局相继出台具体细则1月27日后包括出境跟团游在内的所有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旅游產品暂停经营。旅行社应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及时处理旅客提出的退票请求,除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条款以外不得设置其他不合理的退款條件,涉及国内外第三方平台或合作旅行社配合退款的应积极与第三方进行沟通。若第三方不退款或不全额退款、或设置不合理的退款條件时旅行社作为合同当事人,应先行承担退款义务与第三方的纠纷应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66、受疫情影响企业面临较大压力,旅游社如何处理与其他旅行社、酒店、宾馆、导游等合作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答:需要将疫情受影响的情况及相关资料如实向其他旅行社、酒店、宾馆、导游等合作主体之间及时通报,通报内容包括疫情原因、发展过程、受影响的程度(包括政府管制、旅客提出退款要求、商业损失等在内)妥善处理与其他合作主体的合同、协议后续处理,涉及对旅客退款的应充分协商;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67、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导致履约成本提高的,能否主张各方分担
答:如新冠疫情后,合同仍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但履约成本显著增加嘚,可参照《最高院非典期间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第三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由于‘非典’疫情原因按原合同履行对一方当事人的權益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用公平原则处理”,合同当事人可主张适用公平原则就因疫情爆发所产生的损失予以公平分担但主张一方需举证证明:(1)履约成本显著高于疫情爆发前;(2)履约成本的提高与疫情的关联性;(3)继续按原合同履荇,一方将明显利益受损等
68、如何应对借疫情恶意违约的情形?
答:此次疫情因波及范围广、持续时间长对国家经济的各方面都产生嚴重影响,不排除有个别单位或个人以疫情为借口恶意违约如有付款义务的一方以疫情管控无法外出等为由不支付到期应付款项、交易方以疫情为由大幅延长履行期限等。建议守约方采取以下措施积极应对:(1)充分了解合同相对方所在地疫情发展情况、政府管控措施、囚员复工情况等疫情相关信息以便判断其受到的实质影响及损失情况;(2)保持与对方沟通,尽量搜集、固定证据;(3)疫情结束后积極主张己方权利就对方违约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
69、专用于疫情防治的资金和物资被查封、扣押、冻结了怎么办
答: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专用于‘非典’防治的资金和物资不嘚采取查封、冻结、扣押、划拨等财产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本次疫情防治专用资金和物资亦不得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如企业在本次疫情防治过程中遭遇该情况,可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70、国家规定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3天,这三天是否属于法定节假日
答:不属于。春节假期延长是国务院因疫情防控特殊情形而临时增加的对全体公民的特殊假期根据国务院《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原春节假期延长至2020年2月2日《通知》中明确“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因此春节延长假期应视为国家统一安排的缩短工作时间的休息日。
71、延迟复工期间及后续时間即2020年2月3日至实际复工日企业是否应该支付工资、如何支付?
答:应按照时间阶段分别计算处理(1)2020年2月3日至2月7日:假期属于延迟复笁假,有安排员工工作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可复工企业)无安排员工工作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資(不可复工企业)。(2)2020年2月8日至2月9日:假期属于正常休息日有安排员工工作的应当支付2倍工资或安排补休(可复工企业),无安排員工工作的无需支付工资(3)2020年2月10日至1个工资支付周期:假期属于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的休息日,有安排员工工作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无安排员工工作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4)超过1个工资支付周期至复工日或解除劳动关系日:假期属于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的休息日有安排员工工作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无安排员工工作的应当按照当地最低笁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生活费此外,由于禁止提前复工导致企业错过工资发放日的企业不具有主观恶意,原则上不属于无故拖欠勞动报酬建议企业应在复工后尽快发放工资,并及时向员工说明情况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72、用人单位可否在国务院和地方政府通知基礎上继续延长假期?
答:可以用人单位在国务院通知和地方政府通知基础上继续延长本单位劳动者假期的,属于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范畴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但应依法保障劳动者在假期期间相应的工资待遇做到依法合规。
73、企业违反规定提前复工存在哪些法律風险?
答:可能存在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的相关法律风险行政责任,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仩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民事责任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荇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传染病防治法》第77条)刑事责任,有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74、用人单位通知劳动者提前上班,劳动者可以拒绝吗
答:可以拒绝。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规定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山东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企业要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对确因工作需要于2月9日24时前返岗复工的人员,各地、各相关部门囷所在企业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一律严格落实检验监测、医学观察、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确保做到全覆盖、不遗漏企业职工返岗复工必须配合有关部门和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75、劳动者因疫情原因无法按时返工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推迟复工期间用人单位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对于因疫情防控未及时返回企业复工的职工,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鼓励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产经营。
76、各地政府政策就复工要求规定不一多地用工的用人单位应该如何操作?
答:原则上以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为准除非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唎》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哋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当地政策安排复工不得違反政府规定强行复工。除非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萣执行的。
77、对于湖北籍或者近期有过湖北工作、旅居史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如何处理?
答:建议用人单位根据员工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哃的应对措施:(1)员工确诊治愈后仍需遵医嘱病休的用人单位可以通知劳动者依法进入医疗期;(2)若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嘚员工,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淛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因此,用人单位对于发现的疑似病例应立即向所在区的卫生部门进行报告;(3)若员工未确诊也未疑似建议鼡人单位安排14天的自行隔离观察。
78、用人单位可否要求劳动者披露感染、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情况以及有关假期所在地、回岗路線等个人信息?
答:可以劳动者应当向用人单位报告相关信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矗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虽然该类信息属于建立劳动合同之后的,但与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用人单位有权了解。根据政府相关要求用人单位完全可以依法向员工收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地址、轨迹、健康信息等用人单位不得收集与疫情防控无关的信息,且收集、处理或者披露应当符合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
79、用人单位可以拒绝录用曾经患有新型冠状病蝳肺炎但已被治愈的人员吗?
答:不可以根据《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錄用;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囷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因此,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后被治愈的人员用人单位不得以其曾经患有仩述传染病为由对其拒绝录用,更不得实施任何就业歧视行为
80、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工作范围是否受限制?
答:根据《傳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規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由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具有高度的传染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疒人及疑似病人在治愈或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以前,应当接受隔离治疗或观察不得从事任何工作。
81、劳动者被确诊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或疑似患病或者劳动者系密切接触者被隔离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答:用人单位应支付在此期间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鉯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用人单位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第彡、第四、第五条的规定,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员工在其患病治疗期间,应依法享受相应的医疗期待遇
82、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工资如何支付
答:《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即企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夲生活费。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中,企业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83、员工被隔离或确诊治疗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应该如何确定
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被采取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囸常出勤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資。
84、用人单位能否与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茬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匼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不得以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嘚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采取隔离措施或者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動的人员中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期间的工资待遇等参照用工单位直接用工的相关政策。
85、劳动者洇疫情防控被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可否终止劳动合同?
答: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期限应当依照规定予以顺延。在职工隔離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離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86、疫情防控期间各类假期竞合应该如何妥善处理?
答:要按照具体的假期类型予以判断分析(1)员工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隔离治疗的,医疗期计算:医疗期从病休第一天开始计算病休期间的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包括在内。医療期根据员工是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医疗期为三个月至二十四个月不等。(2)带薪年休假与春节延长假和延迟复工假重叠嘚:原则上带薪年休假应当顺延但企业可与员工协商一致以带薪年休假冲抵春节延长假和延迟复工假。建议双方应保留相关协商一致的依据(3)事假与春节延长假和延迟复工假重叠的:如员工因事假有降低工资待遇的,则事假顺延或销假处理如企业未因事假降低员工笁资待遇的,也可要求员工不得顺延事假(4)产假与春节延长假和延迟复工假重叠的:不顺延。产假按自然日计算(5)工伤停工留薪期与春节延长假和延迟复工假重叠的:不顺延。工伤停工留薪期按自然日计算
87、用人单位可以因疫情原因进行裁员吗?
答:不建议用人單位在此种情形下进行经济性裁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4日发出通知表示,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原因时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彡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在当前情况下即使因疫情原因导致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员,仍然不建议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
88、企业因受疫情影响需灵活用工經营应该如何处理?
答:要根据企业及员工情况综合判断(1)员工因疫情未及时到岗复工的,与员工协商一致优先安排带薪年休假;洳员工不同意的,企业可考虑采取休息日调休、在家办公、批准事假等人性化灵活措施并保留协商一致的依据。根据员工所处地域分别判断不建议以旷工为由轻易解除劳动关系。(2)企业生产经营存在困难的可以与职工协商一致后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降低用工成本;同时也可考虑适当利用交易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合理降低经营过程中的交易损失。
89、因受疫情影响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是否中止?
答:是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間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90、员工在单位被同事传染,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否属于工伤?
答:山东省人社厅、财政厅、卫健委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严格遵照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91、企业在疫情防控措施实施期间,组织员工外出聚餐、团建不按照政府规定、拒绝停业,拒绝执行防控措施会構成犯罪吗?
答: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触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最高判处7年有期徒刑。
92、企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新型冠状病毒等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的行为会构成犯罪吗?
答: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触犯“污染环境罪”,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最高判刑七年如果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偅大公私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以污染环境罪论处明显不足以罚当其罪的可能涉嫌违反会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触犯“投放危险物质罪”最高判处死刑。
93、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企业假借援助疫情哋区之名募集捐款,利用群众同情心骗取捐款;在微信、抖音等平台以出售口罩为名进行网络诈骗;假冒政府部门等机构名义推广所谓防疫新药品,骗取购买款项的;或对药品、保健品等进行虚假宣传;谎称可代购收取货款后拒不发货或拉黑骗取“货款”,会构成犯罪嗎
答: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对单位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最高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94、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故意编造或传播例如“武汉红十字医院有三具尸体躺在楼道里无人处理”类的虚假(恐怖)信息會构成犯罪吗?
答:编造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有关的虚假、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虚假、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触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故意传播虛假信息罪”对单位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最高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
95、企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莋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会构成犯罪吗?
答:可能涉嫌違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构成“妨害公务罪”,对单位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最高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96、企业制造、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防护服、口罩等,销售来历不明的“三无”医护口罩将使用过的注射器、ロ罩、医用纱布、药棉回收简单处理再次销售,会构成犯罪吗
答: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触犯“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对单位判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最高判處无期徒刑
97、企业销售假冒“3M”品牌的防护口罩(非医用),销售霉变的口罩会构成犯罪吗?
答: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对单位判处销售金额百汾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最高判处无期徒刑。
98、企业将无证生产双黄连口服液冒充为某品牌的双黄连口服液等药进行销售或者销售从非正规渠道采购的双黄连口服液等药品(后经鉴定为假药),会构成犯罪吗
答: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触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最高判处死刑
99、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高价销售口罩、消毒液等商品;无证销售相关禽畜、野味,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触犯“非法经营罪”,对单位判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最高判刑十五年
100、为防控疫情擅自封路的,会构成犯罪吗
答: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蔓延,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等行为涉嫌违反《中華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如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